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案例分析调研报告

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案例分析调研报告
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案例分析调研报告

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案例分析调研报告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交警总队要求,7月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即将对全国各地交警部门贯彻落实《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和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的工作情况开展为期半年的调查摸底。现结合基层交管部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实际情况,探讨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的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及典型案例

(一)思想上因循守旧,不愿使用科技警务装备。有部分民警不能正确意识到,合理使用执法记录仪是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民警合法正当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个别民警、协管员,认为自身经验丰富,群众工作得心应手,具有处理任何突发情况的能力。不能紧跟交管工作在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不能紧接交管工作在新时期发展的新趋势,不能及时转变执法理念,树立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了部分民警、协管员不能正确发挥执法记录仪的优势作用。

案例:近日,江苏无锡一交警在对一起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理数天之后,被处罚人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称,自己对该交警的处罚表示认可,但对交警扣留她的身份证不予归还的行为表示不解,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了他日常生活的极大不便。当督察部

门调查这起纠违的真实经过时,却没能调阅到执勤执法过程的视频资料。根据执勤交警反映,这名当事人在现场对交警进行了拉扯厮打,当以暴力行为抗拒交警正常执法时,当事交警未能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整个事件发展的经过,重要的证据无法掌握,侵犯民警合法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应当引起全体民警、协管员的警惕。

案例分析: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能实时记录民警现场执勤执法的全过程,能及时固定一些稍纵即逝的违法事实证据。案例中,如果执法记录仪当时能记录下民警诸如"你的身份证件我已登记查阅,现将身份证还给你,请你收好"之类的执法用语,即使当事人事后无理纠缠我们也无需理会。在案例中,当事人对执勤交警进行拉扯厮打,事后因伤势轻微,无法验明伤情,民警正当权益被侵犯,却无法追究侵犯人的责任。

(二)认为执法记录仪是约束执法,而不是提升执法质量。在个别民警、协管员眼中,执法记录仪具有两面作用,一方面能有效打击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护民警正当权益,另一方面却将民警、协管员执法的全过程记录下。实际情况中,个别交警、协管员的执法随意性很大,处理言行不规范,随意处罚性强,甚至存在与违法行为人进行"灰色交易"。因而个别交警、协管员对使用执法记录仪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把执法记录仪当作一个累赘,一个约束。

案例:2014年6月7日,青海西宁交警在当场处理完一起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一直未退还驾驶证,当事司机多次索要未果,最终用二百元钱"赎回"了驾驶证。

案例分析:执法记录的使用有助于约束民警、协管员的执法行为。执法记录仪的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能督促民警在开展日常执勤执法活动时严格法定程序、文明规范执法,也有助于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对于交警部门而言,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执法记录仪能扮演一名"警务督察"的角色。西宁地区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未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携带执法记录仪,权力不受控制,执法未在阳光下进行,导致索贿现象发生,令交警队伍的名誉受损。

(三)部分民警、协管员操作执法记录仪不熟练。执法记录仪近一年来才在交警队伍中逐渐全员配发,对于交警队伍而言是一个新生事物,更新换代快,性能操作不尽相同。虽然交警大队组织了使用培训,但仍有部分民警不能熟练掌握其性能和操作规程。部分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业务水平不高,摄录的影像、声频资料质量较低,不能满足证据需求,不能完全呈现整个执法过程,导致缺失关键证据,对案件不能定性。

案例:湖南某地交警在对一起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理之后,被处罚人电话投诉至上级部门,称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车辆逆向行驶,是交警在自己本身就有异议的情况下强行处罚的,因自己有要事在身,无奈之下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其后,复查人员调取该交警的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该执法记录仪全屏黑暗,且未有声音记录。一边是当事人坚称处罚没有依据,一边是交警声称当事人在现场已经承认逆向行驶。事后,技术人员发现,该交警在使用执法记录仪时,采用按键错误,视频及拍照功能失效,导致出现当事司机与执勤交警

各持己见的尴尬局面。

案例分析:提高民警、协管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能力,能有效促进执勤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时,如未按照相关规定正确操作执法记录仪,将导致关键性证据缺失,令执勤执法陷入被动局面。

二、执法记录仪在新形势下执法过程中的优势作用

(一)有助于记录事实收集证据。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能实时记录民警现场执勤执法过程的始末,也能对一些稍纵即逝的违法事实及时取证固定。

(二)有助于约束民警、协管员自身行为。执法记录仪的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能督促民警在开展日常执勤执法活动时严格法定程序、文明规范执法,也有助于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

(三)有助于维护民警、协管员合法权益。交警系统的执法量大,与人民群众面对面接触多,少数群众发生正面冲突,这也在情理之中。如果民警能够正确使用执法记录仪,一定程度上也能震慑当事人,使其意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实时监控之下,从而收敛一些不法举动,避免了民警、协管员遭受不法侵害。

(四)有助于提升执法的公平性与严肃性。当前,"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乱象给执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带来了很大的不利,违法行为相同,处罚力度不一,导致群众对于此问题反应强烈,直接影响了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公信力。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有助于避免"选择性"执法现象,规范交警部门的执勤执法。

三、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执法记录仪使用监督机制。一是通过随机抽取接处警、违法行为查纠等记录来检查民警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对未使用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对于群众的信访、投诉案件,经查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而未使用的情形,一律以有效投诉论处。三是因未能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而引起负面舆论影响或执法过错的民警,取消其年内评先评优的资格。

(二)提升民警的思想意识。督促民警从思想上树立正确的意识才能保证执法记录仪的正常使用。进一步加强民警规范执法的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利用正反两面的典型案例为教材,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切实提高民警对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从源头上有效避免不实信访投诉对民警个人和交警队伍的形象损害,从根本上保证民警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执法记录仪使用台账。建立民警、协管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台账,以"一人一档"、"一日一档"为要求,建立执法记录仪使用台账,及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个人档案。并将声像资料统一保管、保存,健全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维修、报废制度,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纳入统一考核范畴。

(四)加强操作性能业务培训。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技能作为日常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的重要内容,确保无论新老、男女民警都能熟练掌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操作技能,尤其要注重加强一线执勤民警这

方面的培训,使他们敢于、善于在镜头下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保证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能正确、规范的使用执法记录仪。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商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市场管理人员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协调、处理问题时佩戴使用。 3 职责权限 3.1使用部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申购、日常使用与保管。 3.2IT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培训、检修、更新等事宜。 3.3总务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出入库登记、回收等事宜。 4 管理规定 4.1市场管理人员在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处理问题时,应当主动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4.2每次使用前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4.3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4.4在现场处理群体性纠纷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取证。 4.5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时,市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告知IT部。 4.6IT部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用一次存储一次,每天存储,声像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 有下列情形,应当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4.6.1经营商户逃避、拒绝、阻碍市场管理人员的正当管理工作,或者谩骂、侮辱、殴打市场管理人员。 4.6.2市场管理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4.6.3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处理的事件及案件。 4.6.4其他认为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4.7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未经市场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越权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不允许私自复制。 4.8市场管理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下列行为: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 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使用 第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相关人员存储。 第十二条交警支队应当制定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警察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名称、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作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国迈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docx

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及云存储解决方案 1项目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执法记录是安防监控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视频监控系统是执法监控的主要基础,它保证了所有活动都在监控中心的可视范围内,同时又保证了出现相关事故后所有视频录像文件可供查证,因此,视频监控系统是公安顺利执法的基础和保证。 在当前交通执法环境趋于复杂,人民群众对公安人员规范执法期望值越来越高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推广使用现代科技执法装备,是基层公安交警部门的必然选择。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飞速发展,用户在满足有线监控的同时,对移动监控的需求及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长期户外作业的特殊行业,传统有线监控已无法满足对户外突发、特殊事件的处理需求。移动视频监控可以及时、全面、准确的获取突发事件的信息,根据预先制定的预案进行正确的指挥调度,将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等优势,从而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青睐。 执法记录仪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勤,保护民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现有的公安系统中,仍采用固定的摄像或监控设备进行执法过程的采样和取证,不满足公安现场执法的实时性、全面性、灵活性原则。全面、系统地更新公安局执法记录的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 执法记录视频的整合、存储以及利用程度是公安执法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大部分的公安系统中已建成大量、属于各个部门、基于不同制式标准、不同设备、不同平台的执法监控系统,但目前这些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无法跨平台、跨部门进行集中优化处理,这就造成了公安执法现有视频资源利用率低、重复备份、缺乏统一调度等不良现象。

浅谈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

浅谈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 在当前工商执法环境趋于复杂,人民群众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规范执法期望值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在公开场所中执法量较大的行政管理队伍,要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推广使用现代科技执法装备,是维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权威、保障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 执法记录仪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纪,保护工商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创新队伍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 一、执法记录仪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1、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还原事件真相。由于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对一些瞬间灭失的违法事实可以及时取证固定,在现场执法中至关重要。如果没有有力的证据,在现场执法时将十分被动,抑或会因证据不足造成案件撤销败诉。 2、警示震慑违法行为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如果正常使用执法记录仪并提前告知执法相对人,使其意识到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将被录音录像,直接会使其收敛不良举动。 3、)监督规范工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保障工商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执法记录仪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对执法人员是否依法按程序、文明规范执法都会即时记录,督促其在工作中不能有丝毫懈怠,既规范了执法人员执法活动,更有助于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准,尤其是在参与突发事件、群体事件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中,能够起到一名“无声督察”的职责。相反,如果在执法活动中,遇到当事人的恶意投诉以及事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督查时能够及时予以澄清,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成为一线工商执法人员的忠诚“战友”。 二、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的建议 执法记录仪记录了工商执法人员执法的全过程,既能保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更能监督执法人员执法的规范性、合法性,可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工商队伍行风建设、保障工商干部正当执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省市局为基层一线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前提下,建议如下: 1、省市局尽快出台有关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规范,并将使用情况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烟草行政执法合法权益,推动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烟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的便携式设备,以下简称执法记录仪。 第三条市局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第四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出进行执法工作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 第五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六条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七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注意记录违法事实、证据。 第八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

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各单位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 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6个月。如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存在异议的、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发生纠纷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妨碍正常执行公务的等情形,所拍摄的影像资料要特别注意保管,并刻录光盘永久保存;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三条遇有以下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等方式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工作有异议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教学文稿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 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烟草行政执法合法权益,推动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烟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的便携式设备,以下简称执法记录仪。 第三条市局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第四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出进行执法工作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 第五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六条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七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注意记录违法事实、证据。

第八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各单位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 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6个月。如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存在异议的、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发生纠纷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妨碍正常执行公务的等情形,所拍摄的影像资料要特别注意保管,并刻录光盘永久保存;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案例分析

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案例分析 以交警为例探讨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之法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xxxx交警总队要求,7月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即将对全国各地交警部门贯彻落实《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和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的工作情况开展为期半年的调查摸底。现结合基层交管部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实际情况,探讨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的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及典型案例 (一)思想上因循守旧,不愿使用科技警务装备。有部分民警不能正确意识到,合理使用执法记录仪是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民警合法正当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个别民警、协管员,认为自身经验丰富,群众工作得心应手,具有处理任何突发情况的能力。不能紧跟交管工作在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不能紧接交管工作在新时期发展的新趋势,不能及时转变执法理念,树立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了部分民警、协管员不能正确发挥执法记录仪的优势作用。 案例:近日,江苏无锡一交警在对一起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

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理数天之后,被处罚人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称,自己对该交警的处罚表示认可,但对交警扣留她的身份证不予归还的行为表示不解,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了他日常生活的极大不便。当督察部门调查这起纠违的真实经过时,却没能调阅到执勤执法过程的视频资料。根据执勤交警反映,这名当事人在现场对交警进行了拉扯厮打,当以暴力行为抗拒交警正常执法时,当事交警未能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整个事件发展的经过,重要的证据无法掌握,侵犯民警合法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应当引起全体民警、协管员的警惕。/huibao/zzth/201407/364810_2.html’> 交警部门的执勤执法。 三、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执法记录仪使用监督机制。一是通过随机抽取接处警、违法行为查纠等记录来检查民警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对未使用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对于群众的信访、投诉案件,经查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而未使用的情形,一律以有效投诉论处。三是因未能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而引起负面舆论影响或执法过错的民警,取消其年内评先评优的资格。 (二)提升民警的思想意识。督促民警从思想上树立正确的意识才能保证执法记录仪的正常使用。进一步加强民警规范执法的思想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一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双流机场安全检查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检查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有效减少投诉并维护当事人及安全检查人合法权益,结合安全检查现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第二条 安检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备使用方法,爱护设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使用。 三第三条 安检人员在开展以下执法工作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 (一)执法巡查、值班备勤的队员必须领取执法记录仪认真核对核验各项功能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二)执法巡查前,统一将执法记录仪摄像头佩戴,在上衣左侧肩袢,开启执法记录仪电源随时准备按规定启动摄录功能。 (三)安检人员在重点点位盯守,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四)安检人员在对现场纠纷进行劝阻、纠正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保证连续录制,不得间断。 (五)安检人员在处置敏感和重大执法案(事)件过程中,自到达现场之时要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现场的过程。 (六)遇有当事人不配合工作时,可以手持记录仪进行取证,并明确予以警告和告知,取证过程要保持连续 (七)执法时因执法记录仪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视情停止执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执法记录。 第四条 使用执法记录仪时,执法队员应先告知当事人“您好,本次执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过程中,队员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使用执法规范用语。第五条音像资料的保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明安检人员姓名、胸片号、日期和时间。 (三)一般情况下至少保存3个月,遇有投诉、调查等情况要延长保存时间。(四)未经批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行政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日常卫生监督、违法案件的现场检查、调查询问、陈述申辩、听证、合议、送达执法文书、采取强制措施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行政执法过程,均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到达被监督单位,应当在该单位门口或显著标志前开启执法记录仪,录制执法人员在现场情况,并同步录音:“今天是×年×月×日,执法人员×××、×××…到××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拟定的检查内容有1…2…3…”。 第七条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执法事项开始时,首先要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声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相应文书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第八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九条人社局档案室负责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人社局档案室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 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手持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突发公共环境事件;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第十三条作为执法办案证据使用需要移送检察院、法院的声像资料,应当由人社局档案室统一提供并复制留存。 第十四条对行政执法人员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及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抽检并建立检查台账,定期通报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一)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民警合法权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支队《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民警执法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民警在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时必须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考试过程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驾管所指定专人对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和保障民警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列入民警配备的单警装备,实行集中存放,统一保管。 第六条民警每日在上岗执法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电源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系统日期、时间准确。如有异常应当及时报告并换领备用机器。 第七条民警下班前,应将执法记录仪接入视频采集工

作站,对设备进行充电,并导入声像资料。 第八条统一使用符合支队要求管理软件,实现信息自动导入存储、自动分类管理、自动清除超期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九条单警执法记录仪应按照“专人专用,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十条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执法过程必须全程摄录。不按规定开启执法记录设备,且无其它证据证明的,遇投诉一律按照有效投诉处理;无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视频资料,除不可抗拒事由外,按照脱岗处理。 第十二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应当确保完整、客观、真实,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原始声像资料。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一般情况下应当佩戴在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对需要重点摄录的内容可以使用手持方式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员在考试过程中可将执法记录仪固定于考试车特定位置。 第十四条现场执法重点应摄录的内容: (一)现场易灭失或事后难以调取的证据。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 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行政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日常卫生监督、违法案件的现场检查、调查询问、陈述申辩、听证、合议、送达执法文书、采取强制措施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行政执法过程,均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到达被监督单位,应当在该单位门口或显着标志前开启执法记录仪,录制执法人员在现场情况,并同步录音:“今天是×年×月×日,执法人员×××、×××…到××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拟定的检查内容有1…2…3…”。

第七条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执法事项开始时,首先要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声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相应文书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第八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九条人社局档案室负责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人社局档案室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 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手持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 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一)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民警合法权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支队《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民警执法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民警在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时必须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考试过程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驾管所指定专人对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和保障民警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列入民警配备的单警装备,实行集中存放,统一保管。 第六条民警每日在上岗执法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电源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系统日期、时间准确。如有异常应当及时报告并换领备用机器。 第七条民警下班前,应将执法记录仪接入视频采集工作站,对设备进行充电,并导入声像资料。

第八条统一使用符合支队要求管理软件,实现信息自动导入存储、自动分类管理、自动清除超期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九条单警执法记录仪应按照“专人专用,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十条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执法过程必须全程摄录。不按规定开启执法记录设备,且无其它证据证明的,遇投诉一律按照有效投诉处理;无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视频资料,除不可抗拒事由外,按照脱岗处理。 第十二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应当确保完整、客观、真实,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原始声像资料。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一般情况下应当佩戴在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对需要重点摄录的内容可以使用手持方式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员在考试过程中可将执法记录仪固定于考试车特定位置。 第十四条现场执法重点应摄录的内容: (一)现场易灭失或事后难以调取的证据。 (二)当事人的言行及面貌特征。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商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市场管理人员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协调、处理问题时佩戴使用。 3 职责权限 3.1使用部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申购、日常使用与保管。 3.2IT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培训、检修、更新等事宜。 3.3总务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出入库登记、回收等事宜。 4 管理规定 4.1市场管理人员在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处理问题时,应当主动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4.2每次使用前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4.3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4.4在现场处理群体性纠纷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取证。 4.5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时,市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告知IT部。 4.6IT部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用一次存储一次,每天存储,声像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 有下列情形,应当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及案件。 4.6.4其他认为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4.7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未经市场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越权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不允许私自复制。 4.8市场管理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下列行为: 以上情况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500元处罚/次。 4.9执法记录仪的使用须知 不按顺序插拔。 “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经损坏,根据实际情况,照价赔偿,并给予一定处罚。

警圣执法记录仪操作指南说明书

快速操作指南 目录??????????????.1 操作指南(前视图)???????.2 操作指南(后视图) ???????.3 J4 主要特点???????????.4 基本操作????????????..5 电池使用????????????..7 常见问题????????????..8 三包凭证 三包凭证????????????.9 用户须知????????????.9 三包凭证(信息表)??????? 10 服务指南????????????11 包装配件包装配件????????????13 性能参数????????????14

DSJ-J4 前视图

DSJ-J4 后视图

主要特点 二、主要特点 超强夜视功能,全黑条件下10 米内可看清人体面目表情。并可看清距样机20m 处的人物轮廓。 双滤光片切换器,白天不偏色,夜晚更清晰。非授权无法查阅和删除记录文件数据。 一键式遥控操作(选配)。字符叠加功能,所有视频和照片都附加时间、产品编号、使用者编号等信息,无法剪辑,更具法定证据效力。 超长文件名,所有录像文件的文件名都包含产品编号,时间使用者编号等信息,方便数据存档、检索。 可外接高清摄像头(AVIN 功能)。全高清1080P 录像。 具有摄像、拍照、录音三大功能。可现场回放录音、录像及照片。录像资料自动分割保存,防止误操作造成资料丢失。外接GPS ,接收卫星信号提供全球定位信息。外接3G 传输,实现远程监控。 外接对讲机,实现咪肩功能。 振动、LED 灯、声音三种操作提示。

三、基本操作 1. 开关机:短按执法仪电源开关按键,机器开启进入待机状态,在任何状态下长按开关机按键 3 秒,机器关机。 2. 录像:开机后,机器直接进入摄像预览状态,直接按录像按键进行录像,机器短振两下,红 色指示灯长亮;在录像状态下,再次按录像按键,机器短振两下伴有蜂鸣提示,红色指示灯灭,机器停止并保存录像。 在关机状态下,长按录像按键 3 秒,机器自动开启并启动录像功能,此时如需结束并保存录像,方法同上。 在夜晚无光条件下拍摄时,需按下红外按键,此时红外灯开启进入到夜晚拍摄模式,夜晚拍摄图片为黑白。 3. 拍照:开机后机器直接进入摄像预览状态,直接按拍照按键进行拍照,拍照时红色指示灯 亮,并发出“咔嚓”一声,在夜晚无光条件下拍摄需要开启机器红外灯或补光灯进行拍摄; 在录像状态下,按下拍照按键可以抓拍当时摄录照片。 4. 录音:开机后机器直接进入到摄像预览状态,直接按录音按键开始录音,此时机器伴有蜂 鸣、震动、黄色指示灯长亮提示,在机器屏幕上提示有录音状态图片,在录音状态下重新按下录音按键,结束并保存录音文件。 5. 本机回放:本执法仪上设计了一键回放按键和快捷回放按键,在待机状态下按下一键回放按钮,机器自动回放最后一段拍摄内容;如需选择性进行回放,需要按OK 按键进入回放菜单进行操作。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使用 第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浅谈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的对策

浅谈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及规范使用的对策 在当前交通执法环境趋于复杂,人民群众对交通民警规范执法期望值越来越高的背景下,交通民警作为在公开场所中执法量最大的警种,要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推广使用现代科技执法装备,是基层公安交警部门的必然选择。执法记录仪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勤,保护民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创新队伍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也出台了有关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规范,并将使用情况纳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对其携带、使用和管理按照单警装备管理规定进行,做到“出警必携带、处警必使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线民警对执法记录仪重要性认识不足,以至使用率不高,没有较好地发挥其规范执法、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者的作用。 一、执法记录仪在公安交管工作的重要作用 (一)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还原事件真相。由于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对一些瞬间灭失的违法事实可以及时取证固定,在现场执法中至关重要。辟如:机动车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当场系上的;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后的、随意掉头的;故意遮挡号牌后撤除的;客运车辆超员乘客快速散去的等等这些违法行为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处罚的,如果没有有力的证据,在纠正处罚时执勤民警将十分被动,甚至引来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指责,抑或会因证据不足造成案件撤销败诉。

(二)警示震慑违法行为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交通民警执勤在执勤执法时,经常会有过路群众围观。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因为围观群众经常造成交通违法行为人,尤其是对一些女性驾驶人或驾驶人的女性亲属在现场无理取闹、妨碍执法的,总爱在围观群众面前“表演”一番,不配合交警管理,或抓住执勤民警的一些口误,博得围观不明真相群众的同情,民警正常执法活动难以保障。如果民警正常使用执法记录仪并提前告知违法行为人,使其意识到自己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将被录音录像,直接会使其收敛不良举动。 (三)监督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保障民警合法权益。执法记录仪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对民警是否依法按程序、文明规范执法都会即时记录,督促民警在工作中不能有丝毫懈怠,既规范了民警执法活动,更有助于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准,尤其是在参与一般程序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现场处置,以及治安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工作中,能够起到一名“无声督察”的职责。相反,如果在执法活动中,遇到当事人的恶意投诉能够及时予以澄清,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成为一线民警的忠诚“战友”。 二、执法记录仪使用率不高的原因分析 (一)相当部分民警执法观念亟待转变。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交警队伍行风建设、保障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一些一线民警的思想认识还停留在“心底无私天地宽”的层面,认为只要我依照法律办事,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尤其是一些老民警,认为自己经验丰富,足以处理遇到的任何事情,“这么多年都没什么事”,没有及时转变执法理念,执法证据意识、执法规范意识、诉讼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案例分析调研报告

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案例分析调研报告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交警总队要求,7月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即将对全国各地交警部门贯彻落实《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和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的工作情况开展为期半年的调查摸底。现结合基层交管部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实际情况,探讨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的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及典型案例 (一)思想上因循守旧,不愿使用科技警务装备。有部分民警不能正确意识到,合理使用执法记录仪是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民警合法正当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个别民警、协管员,认为自身经验丰富,群众工作得心应手,具有处理任何突发情况的能力。不能紧跟交管工作在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不能紧接交管工作在新时期发展的新趋势,不能及时

转变执法理念,树立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了部分民警、协管员不能正确发挥执法记录仪的优势作用。 案例:近日,江苏无锡一交警在对一起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理数天之后,被处罚人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称,自己对该交警的处罚表示认可,但对交警扣留她的身份证不予归还的行为表示不解,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了他日常生活的极大不便。当督察部门调查这起纠违的真实经过时,却没能调阅到执勤执法过程的视频资料。根据执勤交警反映,这名当事人在现场对交警进行了拉扯厮打,当以暴力行为抗拒交警正常执法时,当事交警未能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整个事件发展的经过,重要的证据无法掌握,侵犯民警合法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应当引起全体民警、协管员的警惕。 案例分析: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能实时记录民警现场执勤执法的全过程,能及时固定一些稍纵即逝的违法事实证据。案例中,如果执法记录仪当时能记录下民警诸如"你的身份证件我已登记查阅,现将身份证还给你,请你收好"之类的执法用语,即使当事人事后无理纠缠我们也无需理会。在案例中,当事人对执勤交警进行拉扯厮打,事后因伤势轻微,无法验明伤情,民警正当权益被侵犯,却

4执法记录仪要求

执法取证仪等设备技术参数 项目参考 品牌 主要技术参数数量 执 法记录仪星际 B6 ★1 外形尺寸:≤81mm×59mm×29mm(长×宽×高)。 ★2 设备重量:≤126g。 ★3 执法记录仪镜头广角应不小于128°。 4 数据传输:产品采用标准的USB MiniB物理接口, 通讯协议应为USB2.0或以上,USB接口传输速率不低 于480Mbps。 5 数码变焦:本机在取景预览模式下支持8倍数码 变焦功能。 6 快速录像功能:设备在关机状态下,长按录像键 立刻开机执行录像。 7 本机浏览、检索和回放功能:执法记录仪应具有 以时间等方式浏览、检索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 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 ★8 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5.2cm。 ★9 执法仪支持×2,×4,×8,×16,×32,×64,×128倍快进、快退。 10 数据完整性:执法记录仪应对存储的数据加以保 护,存储的数据不应被本机或未经授权的上位机删除和 覆盖。编码视频流宜有防篡改、防非法复制等认证措施 65套

(如:水印叠加),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执法记录仪在出现异常问题时应能重启,重启后已保存的数据不应丢失或损坏。 ★11录像功能:设备录像分辨率可根据需求设置2560×1080(30帧)、2304×1296(30帧)、1920×1080(45帧)、1920×1080(30帧)、1280×720(60帧)、1280×720(30帧)、848×480(30帧),视频分辨率为2304×1296时,视频分辨率≥1000线,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时,视频分辨率≥800线。 ★12 拍照功能:设备拍照像素最高为7552×4248(3200万),可选6400×3600、5632×3168、4800×2700、4032×2268、3200×1800、2688×1512七级可选,保存格式JPEG 13 报警功能:设备具备异常报警功能,当设备电压过低、内存不足时能够自动报警。设备因异常情况自动重启后,已保存的数据不应丢失或损坏。 14 日志功能:设备具备日志功能,能够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操作进行日志记录,日志的读取与删除需要通过管理软件的权限认证。 15 红外功能:设备具备低照度下摄录功能,10米

现场执法仪使用管理规定

现场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有效维护执法人员正当执法权益,保障执法人员正确使用现场执法取证仪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相关规定,结合XXX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现场执法记录仪是指配备给部门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工作时所使用的便携式录音录像取证设备。 第三条各部门配发的执法记录仪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随时能够正常使用。执法仪的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执法人员在出发前应当仔细检查现场执法记录仪设备是否正常,电池是否充足,内存卡是否有足够空间,时间显示是否准确,确保能做到全程录音录像。 第四条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日常巡视、抢险施救、处臵群体性事件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取证。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执法记录时,应保持仪容严整,规范执法执勤用语、动作。

第五条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应当注意拍摄的角度、模式,确保视频资料清晰、有效,内容完整客观。现场执法时,执法仪应当双人携带,一人围绕执法人员将执法、处臵全程记录(自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开始,至执法行为结束时止)。 第六条执法人员在使用现场执法仪后应当及时将视频资料上传至采集电脑,确保视频资料当日上传。 第七条XXX科应当定期抽取现场执法记录仪摄录的音像资料,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八条各部门要建立现场执法记录仪设备、音像资料保管、交接登记制度,防止损毁、遗失。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将设备、音像资料外借、外泄、私用。 第九条执法人员在保管、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那责任: (一)故意删除有效证据信息的; (二)擅自借给其他人员使用的;

海康执法记录仪的解决方案.docx

移动执法终端4G传输解决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1应用背景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也就是说执法记录仪要成为公安民警巡逻、执勤、执法等日常工作必备的信息化装备。 随着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特别是涉及自身利益的维权意识迅速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民警执法时刻处于舆论和群众监督之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负面炒作。因执法过程缺少视频、音频对执法过程进行固定,纠纷投诉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事后监督维权时,如何利用科技手段做到公正处理,切实增强公信力和说服力,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减少执法成本,已成为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2建设需求 视音频资料是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资料,是重要的电子证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维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目前这些资料在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集的视音频数据使用随意,缺少集中管理的技术条件,调阅、删除、拷贝无权限控制,安全漏洞较大; 2、执法记录仪数据使用个人PC机进行管理,分散存储,删除、拷贝无控制,操作无审计,容易产生泄漏、丢失和损坏; 3、视音频数据缺少业务信息,通常使用光盘刻录的方式作为办案纸质卷宗提交和保存,使用不方便,无法检索、统计和分析,不能和办案的其他重要信息进行关联,通过业务条件进行查询、浏览和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有效支持业务功能需求,严重影响了视音频数据的作用; 4、不能利用视音频数据对民警办案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考核,不利于量化的手段提升民警的办案素质和能力。 5、不能有效利用视音频数据,保护民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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