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军工产品质量,依据有关军工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军工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适用本规定。

民用科研生产单位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提供的配套系统、设备、零部件和材料(以下简称配套产品),其质量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增强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减少重复检查,减少承制单位的负担。

第四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审查制度,以及通用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以保证军工产品质量。

第五条国防科工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对在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军工产品研制生产中的质量违法行为,有权向国防科工委和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国防科工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国防科工委对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军工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二)制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的政策、规章、制度;

(三)建立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体系;

(四)确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按照规定组织调查、审查和处理重大军工产品质量事故;

(六)建立和实行军工产品质量奖惩制度;

(七)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和军工产品承制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二)健全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系统;

(三)制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检查和考核本部门(地区)军工产品承制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五)监督本部门(地区)军工产品研制生产质量;

(六)接受国防科工委委托,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建立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和上报质量信息。

第九条国防科工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可以临时设立质量监督小组或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组织、技术机构和专家组织,依照本规定实施具体的质量监督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军工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利益,并保障被监督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开展质量监督活动,及时向派出(或委托)部门提出质量监督报告,并保证结论的客观公正性。对于不符合质量法规、标准以及有关要求的,应向被监督单位提出明确的纠正和改进要求;

(三)跟踪纠正措施的落实,验证改进效果;

(四)有权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与质量监督有关的资料以及必要的保障条件;

(五)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严重隐患时,及时向派出(或委托)部门报告。

第十条从事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中介组织和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军工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检测、分析、鉴定、评价等工作;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考核认可,取得相应资格;

(三)能够为政府实施质量监督和供需双方开展质量保证、产品质量评价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承制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监督

第十一条对承制单位贯彻军工产品质量法规及标准情况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军工产品质量法规及标准的宣传、培训情况;

(二)军工产品质量法规及标准在承制单位质量管理和军工产品研制生产中的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

(三)对违章现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等。

第十二条对承制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质量方针、目标的落实和质量管理活动;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质量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

(三)质量组织职能设置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等。

第十三条军工产品承制单位应依法接受质量监督,并为有效实施质量监督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条件,对质量监督报告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纠正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四章型号研制生产质量监督

第十四条型号研制生产过程质量监督和产品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制生产过程执行相关质量技术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二)型号质量保证组织系统、可靠性工作系统的设置和工作情况;

(三)研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活动情况和效果;

(四)检测、鉴定、评价产品质量符合质量技术法规、规章、标准和合同要求的情况;

(五)产品的检验、试验情况和结论,遗留问题的处理等。

第十五条对型号重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情况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情况和结论的正确性;

(二)重大质量问题分析结论和归零情况;

(三)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纠正和改进措施的有效性等。

第十六条在型号研制程序的重要节点或研制生产过程中,国防科工委根据需要可组织评审或质量审查。

第五章配套产品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配套产品质量监督实行政府质量监督和供需合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配套产品承制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订购单位的质量监督,并为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

第十八条配套产品订购单位应当根据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单位名录或认证合格的配套产品目录,编制本单位军工配套产品优选目录和合格供方名录,并在优选目录和合格供方名录范围内选择和采购军工配套产品。确需在优选目录和合格供方名录范围外采购的,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考核,并按照型号研制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配套产品订购单位与承制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执行国防科技工业有关质量技术法规、规章和军用标准。无相关国家军用标准或行业、企业军用标准的,可采用满足军工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或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

采购合同应包括有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要求及验收准则等。必要时,应有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条配套产品订购单位应当对配套产品实施定点管理,对配套产品研制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实施有效的监督,并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对关键、重要配套产品可以实施驻厂监制验收。

第二十一条新型配套产品的研制,应当按照研制任务书和有关研制程序要求,严格控制技术状态,并经过充分试验和鉴定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配套产品使用的

关键、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单位或技术状态发生更改时,配套产品承制单位必须事先征得订购单位同意。

第二十二条配套产品研制工艺应当符合技术协议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禁用的、质量不稳定的工艺,经过定型或鉴定的产品工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三条配套产品承制单位进行生产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及质量控制文件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二)生产、试验设备和工艺装备经检定合格,检验、计量器具在合格有效期内;

(三)使用的原材料、元器件、配套产品质量稳定,有合格的供应单位;

(四)工作环境符合有关规定;

(五)生产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六)产品应经检验、试验合格方可交付,并应出具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测试和试验数据、试验报告等记录。

第二十四条配套产品订购单位,应按合同和标准要求对配套产品进行入厂复验,装机前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试验,合格后方可装机使用。

第二十五条配套产品承制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或有关文件的规定,提供售后技术服务。交付的产品在规定的保证期内发生由于设计、生产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制单位应当负责修复或更换。

第六章重大质量事故调查与审查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军工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严重影响研制生产工作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事故,包括:

(一)运载火箭发射任务失败;

(二)空间飞行器飞行任务失败或运行失效;

(三)战略导弹武器系统飞行试验失败;

(四)战术导弹武器系统飞行试验连续失败;

(五)飞机(含直升机)坠毁;

(六)大型船舶倾覆、沉没,船体及重要系统严重毁坏;

(七)坦克、火炮等大型兵器产品严重损坏,枪炮炸膛、弹药产品燃爆,造成严重后果;

(八)其他严重影响军工产品研制、生产、交付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二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国防科工委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在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必要时,应向当地政府报告。

第二十八条事故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产品的类别、型号及研制单位;

(三)事故现象及简要经过、伤亡情况、产品损坏程度;

(四)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九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一)在控制事故事态的发展、实施人员救护的同时,保护事故现场;

(二)封存与事故有关的资料与设施;

(三)编制证人名册;

(四)保存残骸应急移动的原始记录;

(五)收集易失的物证。

第三十条国防科工委或国防科工委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由与所调查事故无直接责任且具备事故调查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其主要任务是: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

(二)对事故原因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三)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

(四)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独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与事故相关的情况;

(三)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

(四)参与事故调查有关的试验工作,可提出与事故调查有关的补充分析、试验要求;

(五)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透露事故信息;

(六)保守被调查对象的秘密;

(七)不得透露事故调查过程中的个人观点。

第三十二条国防科工委应组织与所审查事故无直接责任的人员成立事故审查组,其主要任务是:

(一)审查事故调查的过程和调查报告,必要时核实调查过程;

(二)对事故调查结论做出评价;

(三)提交事故审查报告。

第三十三条型号行政指挥系统、设计师系统和事故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事故调查和审查工作,进行必要的事故分析和相关试验,提供调查和审查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源和后勤保障等。

第七章质量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对于违反国家军工产品质量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造成重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型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由于研制生产过程管理不善或质量失控,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或型号组织,给予警告处罚,给予责任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警告处分,暂停责任单位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资格。

质量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别严重或两次受到警告处罚的单位或型号组织,给予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撤职处分,免去型号总指挥、总设计师职务,吊销责任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售后服务,导致质量事故或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必要时暂停或撤销其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资格。

第三十七条军工产品承制单位制造、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损害军工产品质量的,撤销其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军工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违反本规定,与研制生产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军工产品质量的,或者伪造检验、认证结果和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其检验、认证资格。

第三十九条对研制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或型号组织,一经发现,对单位行政正职或型号指挥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对由于质量问题和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或型号组织,给予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撤职处分,免去型号总指挥、总设计师职务,吊销责任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军工产品质量管理强化分析

军工产品质量管理强化分析 【摘要】军工产品的特性赋予其质量要有特殊的要求和内涵,本文分析了强化军工产品质量的重要意义,对军品质量问题进行界定和分类,最后提出有效强化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的途径。 【关键词】军工产品;质量管理;强化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革命的迅猛发展,促进产品国内和国际市场融合的同时,也促使产品竞争的重心也从价格战和数量战转为质量大战。我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中,我国企业产品应不断强化质量管理,以参与全球范围的质量竞争。军工产品或武器装备也不例外。担负着保卫国防历史使命的军工产品,在国际环境并不稳定时期,承担的责任更大。由于对军品需求“零缺陷”的特殊性,军品的质量管理更需要强化。 一、强化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的意义 1、复杂的周边环境迫切要求加强国防力量 自冷战结束至今,整个亚太地区乃至世界格局的安全战略形势都在不断演变,美国“911”后,演变的趋向更为复杂化。日本“军国主义”、朝鲜核实验、东盟的“逆裁军”以及美日和美韩军事同盟的建立,说明中国的地缘政治环境和安全战略环境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中国只有不断增加国防力量才是强国之本。 2、加强国防要求强化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军队现代化建设是加强国防力量的根本。军工产品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的神圣使命,其特殊商品的特性赋予其质量要有特殊的要求和内涵,没有对抗价值的军品没有使用价值。在瞬息万变的战争中,军品质量保证效果非100%,其使用价值瞬间消失,因此军品质量要做到零缺陷。我国正在加速建设装备信息化,实现军队武器装备由工业时代向信息时代的跨时代跃升,复杂变化的军事战略格局和高技术条件下的作战要求,都迫使质量成为军品的核心。 二、质量问题界定及分类 1、质量问题的界定 在《现役武器装备技术质量问题处置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装备因论证、研制、生产阶段存在技术、质量缺陷,导致使用中出现的故障、损伤或性能达不到战术技术指标等事件为质量问题。 2、质量问题的分类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0200522205905)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 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 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 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 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 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 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 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内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 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

乳制产品质量监管方案

乳制产品质量监管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1号)和《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食安委办发〔〕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乳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乳制品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等四个关键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收购、非法销售行为,规范乳制品市场秩序,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强化执法,完善监管机制,全面提高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乳品许可管理 1、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管理。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禁止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依法严格限制乳粉分装生产行为。质监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生产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加强对新建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年3月底前按照新的审查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

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2、严格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畜牧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工作,严格审核有关资质和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发放许可证。严厉打击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等违法行为。 3、严格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工商部门要细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许可制度,将乳制品进行单独审核,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对未取得流通许可非法经营乳制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加强乳品生产经营监管 1、加强对生鲜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饲料的监管。畜牧部门要立足改进奶畜饲养方式,严格饲料监管,推进奶源生产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要加强对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和奶畜饲料生产企业等实施以站、车、厂为单位的抽检全覆盖,加大对奶畜规模养殖场生鲜乳和精料补充料的抽检比例。食品生产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检验制度。质监部门要对生产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加强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得低于所有批次的15%。 2、加强乳制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乳制品企业必须对每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 2007-6-16 0:00:00 中国兽药114网信风浏览:2001 公司GMP管理文件 题目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 编码: SMP-SC-0160-00 共7页 制定 审核 批准 制定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办公室 颁发数量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质量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 一、目的:制定生产过程重要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在各个生产环节质量得到严格控制。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技术部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 三、责任者:生产技术部经理、QA检查员。

四、正文: 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必须对生产过程的质量进行监控,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及其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1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 2.1纯化水、注射用水:澄明度必须符合标准 2.2 安瓿的洗涤及干燥灭菌:在准备室脱去外包装送入粗洗室粗洗,后送入精洗室洗涤,外壁应冲洗,内壁至少用纯化水洗两次,最后经过0.45μm滤膜滤过的澄明度合格的注射用水洗净,干燥、灭菌、冷却,灭菌后的安瓿应立即使用或清洁存放贮存不得超过2天,洗涤后的瓶子应进行清洁度及澄明度检查。 1.3称量:称量前应核对原辅料品名、批号、生产厂家、规格,应与检验报告单相符。调换原辅料供应商时应有小样试验合格单或已经过验证的报告;称量时必须有复核人,操作人和复核人均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名。 1.4 配制:配制罐必须标明配制液的品名、规格、批号和配制量,投料时必须有人复核及做记录。 1.5 粗滤及精滤:药液经含量、PH值检验合格后方可精滤,盛装容器应封闭,标明药液的品种、规格、批号。药液配制至灭菌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 1.6 灌封:灌装管道、针头使用前用注射用水洗净并煮沸灭菌,直接与药液接 触的惰性气体、压缩空气,使用前净化处理,其纯度及所含微粒量应符合规定,灌装量按有关规定灌装。及时抽取少量半成品检查澄明度、装量、封口等质量状况,半成品盛器内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日期、灌封机号及顺序号,操作者姓名。 1.7灭菌:双扉式灭菌柜,产品灭菌前,要核对品名、批号、数量,按规定的灭菌标准操作程序操作,灭菌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密切注意温度、压力、时间,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灭菌后进行检漏,检漏的真空度在-8kpa。 1.8 灯检:检查员视力在0.9以上,视力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后的半成品要注明检查者的姓名,由专人抽查。不合格品及时分类记录,标明品名、规格、代号、批号,置于盛器内移交专人处理。 1.9印字包装:操作前应校对半成品的名称、规格、批号及数量是否与领用的包装材料一致。印字、包装、装箱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品名、规格、批号,包装结束后统计好包装材料的实用数、损坏及剩余数与领用数做物料平衡检查,结束后送待检区待检,检验合格后入库。 2 口服液

军工产品软件质量管理规定

军工产品软件质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7-8-13 】 军工产品软件质量管理规定 2006年06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军工产品型号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的质量管理,保证软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军工产品型号中的计算机程序、相应的数据和文档(包括固件中的程序和数据)的开发、生产、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软件开发应贯彻国家质量法规和标准,严格按软件工程化方法组织软件开发工作。 软件应作为型号配套产品,纳入型号研制计划和产品配套表。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型号行政指挥系统应将软件开发工作纳入型号研制计划,对人员、经费、进度和软件开发质量保障条件予以保证,并实行有效的管理。 第五条型号设计师系统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软件开发人员参与计算机系统总体设计要求的制定、优选本型号所用的系列计算机、总线体制、程序设计语言、开发编译工具及运行环境,尽量使其统一; (二)严格按照软件工程要求进行软件开发,在软件开发各阶段及时编制相应的文档; (三)组织实施软件配置管理; (四)组织软件开发各阶段的内部评审; (五)组织实施软件的测试工作,并配合软件的第三方测试。 第六条型号质量师系统或型号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软件质量保证大纲)和其它软件质量管理文件; (二)对软件开发过程实施过程控制和监督; (三)会签有关软件文档; (四)组织软件正式评审;

(五)建立问题报告制度,对软件故障实施归零管理; (六)组织软件验收。 第七条软件承制单位应健全本单位的软件质量保证体系,切实提高软件质量保证能力,培训软件人员,对软件开发中所需的条件予以保证,严格实施管理;在软件交付使用后,负责软件生产和使用维护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软件测评机构受型号和管理部门的委托进行独立的软件测试和评价,指导并监督型号软件测试工作。测评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履行职责,保护被测方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对测试结果和评价结论负责,并向被测方提交完整的测试分析报告。 第三章质量保证要求 第九条型号研制应设专人负责软件技术抓总和管理工作。软件的设计、实现、测试工作应由不同人员承担。 第十条软件等级根据软件失效后对系统安全性和功能的不同影响程度予以确定,并实施软件的分等级管理。 第十一条软件开发各阶段应严格按有关标准或规范编制软件文档。 第十二条软件任务书、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软件测试和分析报告应进行正式评审。在阶段评审前应确定评审方式、内容、要求。在评审中对照评审提问单逐项评审并作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并实施闭环管理。 第十三条软件配置管理按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进行。软件的基线和版本应在开发过程中按规定进行标识并实施控制。已归档软件的更改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更改后的软件应进行回归测试,重新归档。 第十四条软件应按有关标准或规范在不同的开发阶段完成相应的测试。 对影响系统安全性和关键功能的软件,应提交经授权的软件测评机构进行独立的测试和评价。 承担独立测试任务的机构应在需求分析阶段确定,软件承制单位按阶段向其提交相应的文档。 各级型号管理部门应将软件测试工作纳入型号研制计划,软件测试费用计入型号研制成本。 第十五条建立软件问题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软件的更改必须正确填写软件问题报告单和软件更改报告单,并按有关规定记录、整理、分析软件的故障数据,采取纠正措施,实施闭环控制。对软件的问题和更改记录等信息应纳入型号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软件承制单位在选择分承制单位时,应考察分承制单位的软件开发和质量保证能力,对分承制单位提出软件质量保证要求,参加分承制单位的阶段评审,检查软件测试结果并参与验收测试,对提供的软件是否满足质量要求予以确认。 第四章过程控制 第十七条系统分析与软件定义阶段,应分析系统要求和运行环境,明确软件验收方法、确定软件等级,编制并正式评审软件任务书。 第十八条软件需求分析阶段,应确定软件的功能、性能、数据结构需求和接口要求,编写需求规格说明,进行危害性分析以确定软件可靠性、安全性设计准则,选用设计规范,并生成软件的系统测试计划。需求规格说明应进行正式评审。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1.采购质量管理 2.制程质量管理; 3.成品质量管理 4. 计量器具的管理; 5.顾客质量投诉管理; 6.产品质量公告; 7. 产品质量奖惩管理。 第二章采购质量管理 第三条进货质检人员(IQC)负责对订购物资送货前的质量监督和检验,负责对供应商提供样品质量的验证工作,并负责所有采购物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供应商必须为公司认定的合格供应商。 第五条对突发所需的特殊物资和急用物资,可向未评定过的供应商采购,由质管部进行物资的验证,验证合格后,即可进行订购。 第六条采购物资的检验 1.采购物资送货前,采购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货质检人员(IQC)进行检 验。 2.进货质检人员(IQC)负责对订购物资的抽样检验,按相应的产品要求的 规定进行检验,并填写相应的进货检验报告。 3.采购物资检验合格后,方可安排送货。 4.若采购物资检验不合格,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处理。

5.公司各有关部门配合采购部收集、分析和反馈采购物资质量信息,必要时 对供应商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采购物资检验的依据 1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3 供应商出示的质量认证。 4供应商出示的产品合格证。 5采购物资技术标准。 6物资工艺图纸。 7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和装箱单。 第八条采购物资检验方式的选择 1全数检验:适用于采购物资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的物料或工厂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2免检:适用于大量低值辅助性材料、经认定的免检厂采购货物以及因生产急用而特批免检的物资。对于后者,进货质检人员(IQC)应跟踪生产时的质量状况。 3抽样检验:适用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资。一般工厂的物资采购均采用此种检验方式。 第九条采购物资检验程序 1采购部根据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仓储部和质量管理部准备检验和验收采购物资。 2采购物资运到后,由库管人员检查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填写“采购物资检验通知单”,通知进货质检人员(IQC)到现场抽样,同时对该批采购物资进行“待检”标识。 3进货质检人员(IQC)接到检验通知后,到标识的待检区域按相应的验要求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并填写“进货检验记录”。 4进货质检人员(IQC)将通过审批的“采购物资检验报告单”作为检验合格物资的行通知,通知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对采购物资按检验批号标识后入库,只有入库的合格品才能由库管员控制、发放和使用。 5进货质检人员(IQC)储存和保管抽样的样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平台

天演维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平台”采用RFID、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GIS技术,双向校验 及商品身份码防伪等技术,以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投入品、产地环境、农资等)、生产作业过程监管和监测信息集成监管为核心,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包括准入的农资经营备案信息;千家万户分散的 农业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基地信息,投入品采购、储藏、使用信息,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信息;分布在各地的农产品检测信息;农产品流向及销售信息等)互联互动、及时分析、快速预警、有效决策,实现对 全区农产品“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追溯与监管,真正做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风险可预警、质量有保障、责任可追溯“的集“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为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体系。 天演维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平台”主要是由农资经营管理系统、农业企业质量内控管理系统、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系统、农产品质量检测评估预警系统、农产品加工信息管理系统、诚信经营综合评价系统、移动执法管理系统、消费者溯源信息查询系统等8个系统组成。 2.1 农资经营管理系统 农资经营管理系统主要供区域许可农资经营企业使用,经营企业可在本系统内记录我市准入农资的供销信息,从源头上记录农资的基本信息。包括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管理、经营品目信息管理、农资销售实名制档案管理、统计报表、举报投诉等功能模块。 2.2 农业企业质量内控管理系统 农业企业质量内控管理系统主要供农业企业、合作社使用,实现企业农产品质量重点管控环节信息的智能化采集和自主核查。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管理、企业产地环境监测信息管理、企业生产基地信息管理、农产品生产计划信息管理、企业农事作业信息管理、企业内审管理、企业投入品管理(采购、储存、使用)、统计报表等功能模块。 2.3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系统 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系统供区域农产品政府监管单位使用,系统以农业生产信息监管、农资经营信息监管、农产品检测信息监管、农产品防伪追溯码段管理等子系统为核心,建立多级多层次的质 量监管机制,可对农业企业的农事活动、农资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区域农业公共品牌产品的产品包装等信息进行全面的监督管控。 2.4天演维真农产品质量检测评估预警系统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目的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投入使用,确保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2 适用范围确保 适用于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 3 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 4 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产品特性,熟悉标准、规程等检验依据,掌握检验技术和相关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 检验规程 技术部组织制定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和成品检验规程,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给生产部和检验人员。 6 进货检验或验证

6.1 采购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仓库管理员作好待检标识,填写申检单交检验人员。 6.2 检验人员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填写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出具进货检验或验证报告。 6.3 检验或验证合格的物资,由市场部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在不影响产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经总经理批准后,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市场部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6.4 市场部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对辅料、包装材料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6.5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紧急放行。紧急放行时必须留下样品进行检验,并对已放行的物资做好标识和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由生产部门负责及时追回或更换。 6.6 对随货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检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对在供方检验合格的产品,仓库管理员依据技术部检验员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直接入库。 6.7 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由技术部归档保管。 7 过程检验

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防护化设备企业操作手册

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防护(化)设备企业操作手册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

目录 1 登陆 (2) 1.1 登陆地址及用户名密码 (2) 1.2 浏览器选择 (2) 1.3 忘记密码 (3) 2 企业信息模块 (3) 2.1 基本信息录入 (3) 2.2 法定代表人信息录入 (5) 2.3 技术负责人信息录入 (6) 2.4 员工信息录入 (7) 2.5 场地信息录入 (8) 2.6 设备信息录入 (9) 2.7规章制度信息录入 (11) 2.8 资质证书信息录入 (11) 2.9 企业业绩信息录入 (13) 附录图片压缩及转格式为pdf的方法 (14) 附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信息统计表 (16)

1 登陆 1.1 登陆地址及用户名密码 登陆地址:153.80/garfsp/login_sh.html 用户名:为18位的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包含字母的用英文大写 密码:初始密码为6个1,即“111111”。 1.2 浏览器选择 浏览器建议使用chrome内核浏览器,例如“360极速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搜狗浏览器、百度浏览器”等浏览方式,选择极速模式,选择方式在浏览器地址栏右侧,如无异常提醒,则不需要选择,或者直接使用登陆框下方推荐浏览即可: 浏览器内核选择 注意:平台不能使用IE浏览器访问,如果使用IE浏览器访问会出现异常提醒:

异常提醒 1.3 忘记密码 忘记密码请联系管理员,点击在线帮助按钮提交需求: 忘记密码 2 企业信息模块 企业信息模块包括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员工信息、资质证书、企业业绩六个子模块。下面介绍每个子模块信息填报流程: 2.1 基本信息录入 点击页面最左侧企业信息下拉箭头,出现六个子模块, 点击

军工产品质量保证大纲

军工产品质量保证大纲产品名称前颈筒、后颈筒、抽气装置螺帽及圆螺母 编制_______________ 校对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 军代室审签_________ 宝鸡力兴钛业有限公司

保存部门:生产技术部有效期:长期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对TC4军工产品(前颈筒、后颈筒、抽气装置螺帽及圆螺母)的制造过程进行策划和策划后输出产品的控制要求,旨在确定产品的实现过程,以确保军工产品满足合同要求,对后序的同类军工产品同样适用。 质量目标和要求 1、产品规格及数量见合同明细;产品的材质为TC4。 2、检验参照规范及标准 GJB1406A-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GJB9001A-2001 标准和武器装备承制单位保密标准要求 GB/T3620.1-2007 (化学成份) GB/T16598-1996 (力学性能) GB5193-2007 A级合格(探伤要求) GJB9001B-2009 《质量体系文件》相关文件 宝鸡力兴钛业有限公司《技术作业文件汇编》 合同图纸相关的技术规范 三、实现过程 为实现上述质量目标和要求,需经过原料(海绵钛)采购、熔炼、 锻造、机加、质检等步骤来实现目标产品,严格按GJB9001A-2001 标准和武器装备承制单位保密标准要求控制。

1、钛锭熔炼 1.1配料:采用1级优质海绵钛,质管部检验合格后通知军代表检验、验证、签字方可使用,主要成份按下表要求控制: 落实结果:签名:日期: 1.2钛锭生产过程严格按照《技术作业文件汇编》中的“钛锭生产 过程作业指导书”执行,并认真填写“真空自耗电弧炉熔炼工艺卡片”, 做好熔炼原始记录。成品钛锭按《技术作业文件汇编》中的“成品钛 锭检验制度”执行,钛锭化学成份检测结果应符合GB/T3620.1-2007 标准规定。 1.3对一次锭的要求:表面氧化物必须清理干净,冒口飞边应进行 平头见光处理。 1.4真空熔炼参数选择应符合下表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系统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系统 1、开发目的 根据广西区质监局对质检机构的监管需求,我公司结合实际开发需要,开发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系统,重点是通过互联网络,对质检机构出具的各项检验报告,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检验信息、检验报告、报告档案等,通过联网系统的实时监测功能,系统的应用给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更全面、更准确、更及时地实施监管提供了可能。 2、系统结构 系统由两个部分构成分别是:检测机构使用的数据报送客户端软件和后台数据管理平台。系统包含质检机构基本情况信息管理模块、质检机构重点检验报告检测数据上传监控管理模块、实时数据与检测报告比对以及数据搜索、导出、打印功能等模块。 3、系统功能构成 3.1管理后台 3.1.1机构列表管理 机构列表页面以列表的形式列出当前管理员用户所管辖的机构的名单,机构名称后面有连接可以查阅该机 构的的详细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

3.1.2检测报告管理 检测报告管理模块用于查阅检测站上传的检测报告,通过该模块可以查看某一个检测站上传的所有检测报告的详细信息及评价情况。为了便于查找检测报告列表上方提供查询条件。 3.1.3机构检验数据库查询 机构检验数据库查询及时实施监管,页面以列表的形式列出所有的检测站的,可以实施监管所有上传检测报告的数据与检测站本地的数据。

3.1.4数据汇总分析 数据汇总分析模块是以图表的形式展现某一时段的检测数据的合格与不合格情况,通过一些指定的查询和汇总条件展现需要的数据。 3.1.4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模块为管理系统的用户账户管理,该模块可以管理检测站用户和管理员用户的权限和站点的信息。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管理制度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1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它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3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4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XXXXC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产品质量标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国家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公司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责任 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由公司品管部门负全责,生产部、技术部门协助配合。并由品管部门负责最终给产品张贴质量合格标识,负责向顾客提供有关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凡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的客户退货、产品召回、纠纷等问题时,均由检验人员按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3、质量检验主要环节 质量检验主要环节分为:原材料检验(依据相关购买合同条款进行检验)、产品生产过程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三个方面。 4、检验方法 直观检查与仪器检查相结合、抽检和普检相结合。 5、检验人员权限 检验人员对产品质量拥有一票否决权,凡被检验认定为不合

格的产品(或原材料),不得进行生产和销售。 6、检验记录 每次检验都要有检验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后进行存档保管,产品原始检验记录至少保存二年以上。 二、原材进厂检验 1、时机 原材料入厂办理入库前,由采购部门通知品管部门对来料进行检验,未经过品管部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来料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2、查验内容 主要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是否齐全,查验产品外包装是否破损,是否受潮,雨淋。 3、质量抽检 依据公司标准和与供应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标准,对不同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如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品,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退货处理。合格品填写来《来料产品质量检验单》签字后交付采购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三、生产过程检验 1、生产过程检验原则 (1)原材料批次更换时必须取样检验。

GJB 1330A-2019《军工产品批次管理的质量控制要求》解读

GJB 1330A-2019《军工产品批次管理的质量控制要求》 解读 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军工产品的生产更是精益求精,一些高端技术武器装备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技术系统复杂、装备精细、配套难、要求高,根据军工产品的特点,其生产不同于民营企业,不具备完全大规模、专业化的批量生产概念。 军工产品批次生产如何保证从生产设计到产品售后整个过程的质量,对于下批次改进产品质量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必须监督产品批次生产前的工作,在产品形成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以及检验工作,关注施工工艺技术状态控制,加强原材料,元器件质量管理。同时对军工产品批生产运行环节的检查监督。 为了方便各环节工作的开展,相应的标准——GJB 1330-1991《军工产品批 于2019年12月8日发布,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就来为您解读这份新发布的标准,看看它的内容都有哪些变化~ 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军工产品批次管理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和详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军工产品生产阶段的批次管理,研制和使用阶段、维修过程以及军选民用产品的批次管理也可参照使用。 0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例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B 571 不合格品管理 GJB 726 军工产品质量标志和可追溯性要求 GJB 1405A-2006 装备质量管理术语 03 术语和定义 3.1 批lot 生产批batch production 同一组织按照相同的技术文件,在生产条件稳定的状态下,一次投入或产出的一定数量的产品。 3.2 批量batch size、lot size

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设计企业操作手册

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 设计企业操作手册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

目录 1 登陆 (2) 1.1 登陆地址及用户名密码 (2) 1.2 浏览器选择 (2) 1.3 忘记密码 (3) 1.4 修改资质等级 (3) 2 企业信息模块 (4) 2.1 基本信息录入 (4) 2.2 法定代表人信息录入 (6) 2.3 技术负责人信息录入 (7) 2.4 员工信息录入 (8) 2.5 资质证书信息录入 (9) 2.6 企业业绩信息录入 (10) 3 申请事项模块 (11) 3.1 甲级资质企业 (11) 3.2 乙级资质企业 (13) 4 从业管理模块 (14) 4.1 新增项目 (14) 4.2 添加设计信息 (16) 附录图片压缩及转格式为pdf的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信息统计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登陆 1.1 登陆地址及用户名密码 登陆地址:153.80/garfsp/login_sh.html 用户名:为18位的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包含字母的用英文大写 密码:初始密码为6个1,即“111111”。 1.2 浏览器选择 浏览器建议使用chrome内核浏览器,例如“360极速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搜狗浏览器、百度浏览器”等浏览方式,选择极速模式,选择方式在浏览器地址栏右侧,如无异常提醒,则不需要选择,或者直接使用登陆框下方推荐浏览即可: 浏览器内核选择 注意:平台不能使用IE浏览器访问,如果使用IE浏览器访问会出现异常提醒:

异常提醒 1.3忘记密码 忘记密码请联系管理员,点击在线帮助按钮提交需求: 忘记密码 1.4修改资质等级 进入首页之后点击右上角企业用户按钮,下拉选择修改企业等级,选择对应的企业等级即可,选择完得重新登陆系统: 修改企业等级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要点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

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 ,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军工产品质量控制

军工产品质量控制 摘要:军工生产活动必须全程秉持严格的质量控制指标,在此基础上实施效益和进度跨越。结合长期实践经验进行分析和研究,按照零缺陷管理理念在生产质量管理的实施细节实现细化设计,充分调动员工的控制潜力,保证具体操作动作和业务素质水准的提升,进而维持产品检验的合格效率,尽量克制产业规划环节中的返工和返修现象,最终建立起高度稳定的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动力。 关键词:军工产品;设计标准;制作流程;检验体系;质量控制 军工产品较民用产品来说质量效应意识更加深厚,尤其在定型产品队列中,质量水准的高低将直接决定产业走向局势。在实际生产环节中,为了令产品质量达到军方的既定标准,要求内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全面的业务素质培训,包括技术状态规划、生产过程管理等细化内容要调理清晰,争取最大效益的扩散。 1.生产过程的控制 基于人工、机械等受控因素的交替运转形态,实际生产规划中要建立适当的调节系统,令各类元素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这是促进生产质量提升的重要环节。承制单位利用工艺性质和现场生产条件进行规模设计,深度贯彻质量体系认证资料内涵,采取有效措施对细化误差予以改善。其中,关键部件的确定十分重要,结合明细表的汇总,实际工序内容存在加工难度大、质量不稳定等隐患,因此关键件、工序的规划文件和现场实物要尽量标识清楚,保证综合状况的控制先机。具体流程包括实行关键工序的检验制度,对于不合格产品要立即进行隔离,并交由审理小组处理,杜绝擅自改动状况;发料行动要经过限额规划,确认数目核对清楚,避免任何丢失和混淆现象;后期的记录资料要完整收录,维持相关流程的可追溯特性。 2.试验活动质量管理 2.1.相关细节流程的管控 军工产品试验项目样式较多,整体实施周期较长,所谓的质量管理就是将各类细节任务梳理完整,同时提供准确的检验数据,其具体过程分为准备活动、实施细节和后期总结三个阶段。在准备过程中,按照既定产品技术规范设置试验大纲,开始实施之前,要对系统运转的良好性能和软件安装调试功能等处理完备,一旦出现任务过于繁重的情况,为了维持工序的精准效能,可以配合周全的计划进行阶段监督。在实施环节中,管理主体要严格遵守大纲程序要领进行现场状况记录,相关人员保证全程跟踪的动力,及时对检验经验进行梳理,配合承制单位将细节质量问题清除。总结阶段就是对试验过程有关的数据实现分析和调节,给出客观评价结论。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11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 为推行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范围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本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1.质量检验标准; 2.不合格品的监审; 3.仪器量规的管理; 4.制程质量管理; 5.成品质量管理; 6.产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7.产品质量确认; 8.质量管理教育培训; 9.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三条制定质量检验标准的目的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第四条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项目 (三)质量基准 (四)检验方法 (五)抽样计划 (六)取样方法 (七)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八)其它应注意的事项第五条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 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正。 2.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第六条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一)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二)检验项目:将实放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均列出。 (三)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四)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官感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五)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利用乱数来取样,但群体批各制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 (六)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1.属进料(含加工品)者,则依进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通知仓储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批,则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由其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2.属成品者,则依成质量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入库或出贷,不合格批则退回生产单位检修)。 不合格品的监审办法 第七条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成都国军标GJB9000认证国军标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成都国军标GJB9000认证国军标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引言 0. 1 总则 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一个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受各种需求、具体目标、所提供的产品、所采用的过程以及该组织的规模和结构的影响。统一质量管理的结构或文件不是本标准的目的。 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对产品要求的补充。“注”是理解和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 本标准能用于内部和外部(包括认证机构评定组织满足顾客、法规和组织自身要求的能力。 本标准的制定已经考虑了GB/T 19000和GB/T 19004中所阐述的质量管理原则。 0. 2过程方法 本标准鼓励在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改进其有效性时采用过程方法,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为使组织有效运作,必须识别和管理众多相互关联的活动。通过使用资源和管理,将输入转化输出的活动可视为过程。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直接形成下一个过程的输入。 组织内诸过程的系统的应用,连同这些过程的识别和相互作用及其管理,可称之为“过程方法”。

过程方法的优点是对诸过程的系统中单个过程之间的联系以及过程的组合和相互作用进行连续的控制。 过程方法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应用时,强调以下方面的重要性: a 理解并满足要求 b 需要从增值的角度考虑过程 c 获得过程业绩和有效性的结果 d 基于客观的测量,持续改进的过程 反映的以过程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展示了4-8章中所提出的过程联系。这种展示反映了在规定输入要求时,顾客起着重要作用。对顾客满意的监视要求对顾客有关组织能否已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信息进行评价。该模式虽覆盖了本标准的所有要求,但却未详细地反映各过程。 注:此外,称之为“PDCA“的方法可适用于所有的过程。PDCA模式可简述如下: P—策划:根据顾客的要求和组织的方针,为提供结果建立必要的目标和过程。 D—实施:实施过程。 C—检查:根据方针、目标和产品要求,对过程和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并报告结果。 A—处置: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过程业绩。 0. 3与GB/T19004的关系 GB/T 19001和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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