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一、盗伐林木案

一般案件 2—5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重大案件 20—50立方米或幼树1000—2000株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特大案件 100—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1000株

处7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二、滥伐林木案

一般案件 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345条第2款

重大案件 50立方米或幼树2500株以上

特大案件 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2款

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一般案件收购2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2立方以上或5株以上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

3款

重大案件收购100立方或幼树5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5立方以上或10株以上

特大案件收购20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10立方以上或20株以上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3款

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

一般案件采伐、毁坏珍贵林木的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刑法》344条重大案件采伐2株、2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3株

特大案件采伐10株、10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15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刑法》344条

五、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

一般案件均应立案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法》341条第1款

重大案件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1条第1款

特大案件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341条第1款

注:具体动物名称、种类、级别及数量见林安发[2001]156号文件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

(1)动物同猎捕相应标准

(2)制品

一般案件均应立案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法》341条第1款

重大案件制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非法获利5万以上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1条第1款

特大案件制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上或非法获利10万以上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1条第1款

七、非法狩猎案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

一般案件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重大案件狩猎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

特大案件狩猎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341条第2款

八、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

一般案件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制品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151条第3款

重大案件走私2株以上,制品2万元以上

特大案件走私10株以上,制品10万元以上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151条第3款

九、放火案

一般案件故意放火造成火灾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114条

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

特大案件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115条第1款

十、失火案

一般案件失火造成过火面积2公顷以上或致人重

伤、死亡应立案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115条第2款重大案件失火造成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或致人重伤5人、死亡的

特大案件失火造成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或致人死亡2人的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115条第2款

注:(森林受害面积)森林火灾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不足1公顷或其它林地起火;或死亡1-3人;或重伤1-10人;

较大森林火灾: 1-100公顷的;或死亡3-10人;或重伤10-50人;

重大森林火灾: 100-1000公顷的;或死亡10-30人;或重伤50-100人;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1000公顷以上; 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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