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627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Model of Occupational Health Inspec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2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

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6.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六、疑似职业病转诊和报告制度

1.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报告,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2.发现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三人以上或发生死亡的疑似

急性职业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将疑似急性职业病患者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七、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

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

八、档案管理制度

1.体检科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包括含职业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临床检查的个体健康检查记录表格和相关检查结果记录、报告单以及给用人单位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

3.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借阅应经体检科负责人批准,限期归还。

九、体检报告、签发制度体检科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

管理办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必要时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

(1)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

(2)体检结果报告和签发: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但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由三人以上相关专业的主检医师会诊并签发报告。体检发现有可疑职业病、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

(3)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可分为5种:

最新企事业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和预防、控制以及消除职业性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持员工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同时为了预防职业危害,提高员工的作业能力和生产效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行政部负责制定、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2行政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外联工作;负责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3行政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负责劳动防护检查与考核;负责职业健康隐患检查及治理。 2.4行政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2.5行政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3 工作程序 3.1 职业病的概况 3.1.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1.2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本公司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物质主要有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危险品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3.1.3 常见职业病: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2)氯气中毒;(3)二氧化硫中毒;(4)氨中毒;(5)一氧化碳中毒;(6)二硫化碳中毒;(7)硫化氢中毒;(8)中暑;(9)噪声聋;(10)化学灼伤;(11)金属烟热;(12)职业性哮喘;(13)棉尘病等99种国家法定职业病。 3.2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3.2.1安全主任负责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职业健康管理项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编制要点和范例 (草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 (二) 十、职业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 十一、应急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十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2)明确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 责任制中。 (3)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范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负责人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确保其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重庆宏工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制度)审批表 签发日期:年月日

重庆宏工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对员工体检流程的统一管理,加强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及试用期员工。实习生、非全日制员工除外。 3、职责 综合管理部为员工体检的具体管理和实施部门,负责体检工作的安排、医院的选择、办理体验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并对员工体检报告管理存档等具体工作。 总经办负责人根据体验报告做出员工是否录用或调岗建议。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综合管理部体检管理工作的安排。

4、实施细则 体检项目及地点 公司体检管理工作包括:应聘人员入职前体检、员工工作期间体检管理工作。 员工体检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或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带到指定医院体检,否则,体检结果视为无效并且不予报销体检费 用。 员工入职前、在职岗位体检 新聘非生产员工在入职报到前必须按规定到公司指定医院接受健康体检,体检费用壹佰伍拾元(¥)由个人承担,在公司工作一年后凭发票予以报销, 经体检合格后方能录用。(发票抬头填写名称:重庆宏工机械)新聘生产工人在入职前可不进行体检,但确定进入试用开始前必须由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体检费用壹佰伍拾元(¥)由个人承担,经体检合格后 方能正式录用。 在职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健康体检,在体检后未在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离职,公司按照比例要求扣除健康体检相应比例费用。 所有新聘员工健康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既往病史询问、肝功(6项)、血糖、肾功2项、血常规、尿液分析、十二导联心电图、X光胸透、基本检查(内外眼耳鼻喉)、静脉真空采血及材料、体检表及结论等。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梁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梁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质、物设、工程、试验、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或工作场所;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二、术语 三、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职业禁忌症,指不宜从事某种作业的疾病或解剖、生理状态。在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可导致下列情况: ①使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②诱发潜在疾病 ③影响子代健康 ④对某种职业危害因素易感,较易发生该种职业病者。 2、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通常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有尘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5、有毒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6、防护措施,为避免从业人员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7、个人防护用品为使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劳动防护用品)。

四、职责 1、公司安委会负责职业健康体系管理。 2、安环部是职业健康的归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专职安全管理员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综合部负责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 4、安环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综合部人资负责办理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 6、设备基建部负责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管理。 7、财务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治费用、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费用、职业键康防护用品及设施费用的落实。 8、工会监督职业健康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收集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需求信息,向安委会提出有关职业健康的合理建议。 9、各部门/单位制定与本部门/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有专职安全管理员兼职职业健康管理。 五、控制程序 1、法律、行政法规及标准的学习和贯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安全卫生术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法律法规,贳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2、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环境性职业危害因素。安环部按上述5类对公司工作环境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 3、职业危害的防护 (1)在公司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熟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臵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定期请获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对公司内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4)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投产试运行 1 个月后还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必须由取得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评价。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351-43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

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XX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目录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职业病防治计划方案 4、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职业病健康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9、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1、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2、职业病人管理制度 1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总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健康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经常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 (修改)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 4、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3)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5)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0)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2)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4)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5)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8)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9)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1)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23)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24)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3、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危害岗位员工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

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办公室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办公室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安环部工会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3.4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5.3.5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5.3.6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 5.4体检内容、体检周期 5.4.1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员工从事的作业,可将公司的定期体检分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非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岗位体检两项,体检项目的内容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每个项目检查内容如下: 5.4.1.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为: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既往病史、现病史、女工增加妇科项目检查。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 一、目的 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1、3 凡在公司区域内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 三、术语及定义 3、1 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3、2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四、职责和管理要求 4、1 职业病防治委员会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公司常务副总为副主任,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环保办公室为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4、1、2 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4、2 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 4、2、1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4、2、2 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2、3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部门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维护员工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项目部的职业健康管理。非工程类子/分公司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所属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和本制度要求,制定其更细化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3 术语定义 3.1职业健康:又叫劳动卫生、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3.2 职业健康检查:指一次性的应用医学方法对个体进行的健康检查。其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症。根据国家关于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3.3 法定职业病:指国家根据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现行职业病目录包括10大类115种(卫法﹝2002﹞108 号文公布)。 3.4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3.5 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6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编号:003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 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新编版) 一、目的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2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文档仅供参考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全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全体员工。 3编制依据 3.1《安全生产法》 3.2《职业病防治法》 3.3《建筑法》 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3.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 3.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3.9《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3.1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27号令) 3.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49号令) 3.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

3.13《职业病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 ]48号) 3.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_ ) 4职责 4.1公司董事长 4.1.1负责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4.1.2批准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4.1.3批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1.4批准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4.2.1为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 4.2.2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4.2.3编制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2.4审核基层单位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5识别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并对用工情况进行管理。 4.2.6职业危害告知工作。 4.2.7评价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状况。 4.2.8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4.3安全质量部 4.3.1分析辨识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影响范围、接触人数,编制具有适宜性、有效性、针对性防护措施等资料。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我公司的化妆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对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以及各部门与化妆品有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化妆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化妆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生产化妆品的生产车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保管人员、质检科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质检科、设备科从事技术服务需要进入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 2、化妆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化妆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卫生防疫站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直接解除化妆品的岗位,将追究部门、生产车间领导的责任。

2、入厂体检:凡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化妆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厂体检。如果有员工调往需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岗位,也应立即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卫生防疫站为定点单位,进行入厂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等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入厂从事化妆品方面的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行政人事部应通知所属部门,并申报公司质量技术部,由所属部门安排其他不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岗位,或者不予安排入厂。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具体见附表《人员健康档案》。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化妆品生产的工作。如直接解除化妆品生产的员工在任职过程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公司将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安排至不直接接触化妆品生产的岗位,员工必须服从岗位安排。行政人事部将健康证年检情况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者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岗位,

工贸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工贸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 度正式版

工贸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目的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3.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3.1.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3.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3.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职责 3.2.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3.2.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三河市北陈庄砖厂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厂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科。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组长:刘金龙 (二)、副组长:张忠 (三)、成员:李振起 (四)、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3、组织开展对本厂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厂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厂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其他: (单位盖章)

二00一年四月五日 职业卫生责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 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或兼职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 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 报,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 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 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领导、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 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和档案。 5、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 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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