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发挥司法所职能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浅谈如何发挥司法所职能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浅谈如何发挥司法所职能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浅谈如何发挥司法所职能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司法所作为最基层的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一系列工作,是基层政府的延伸部门之一,也是维护地方稳定和安宁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

一、南苑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建邺区司法局南苑司法所注重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业务管理,不断提高人民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公信力,为街道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为群众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据统计,三年来,全街道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2139起,依法调处2139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2097起,调处成功率98%。

二、人民调解工作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1、人民调解员兼职多,专职少。街道调解员一般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专职人员很少,很难应对矛盾纠纷高发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社区调解员多由分管综治的主任兼任,且身兼多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开展调解工作。

2、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不高,工作规范性不够。社区调解员变动较频繁,大多数调解员缺少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对一些法律法规政策吃不透,加之平时又不加强调解业务学习,调解能力显而易见;少数调解员工作方法简单,制作的调解文书不规范,缺乏严肃性。

3、专职调解员的待遇低,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街道专职调解员工资待遇较低,很难做到专心调解,工作中缺乏应有的活力和开拓精神,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4、工作中存在重“调”轻“防”现象。个别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造成调解工作保障不到位、工作疲软,对一些多发性、易发性纠纷疏于防范,造成调解成本提升,效果不够理想,没有很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

三、司法所发挥职能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主要举措

(一)加强政治业务管理,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多年来,南苑司法所在日常管理、思想作风、业务培训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规范化工作:一是抓日常管理工作树整体形象。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业务学习制度、请示汇报制度、考勤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强化出勤考勤、文件档案、台帐文书、纠纷管理、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管理措施,明确司法所职责、司法所长工作职责、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人民调解员网络图、人民调解制度等,并公示上墙,将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汇编成册,做到人手一册。通过强化管理,司法所有章可循,整体形象得到明显改观。二是抓思想作风纪律强政治素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素质、抗腐蚀、讲奉献主题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司法所人员思想政治水平和团队精神。坚持每周

三政治学习制度,全面提高了司法所人员思想作风素质和政治素质。三是抓业务培训学习强业务素质。坚持每季度举办一次全街道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每年组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职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任、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员参加区里举办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推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和新任人民调解员必培训上岗制。组织学习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定期分析、信息预警、事前预防、随时调处、应急处置、责任倒查等知识和技能,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优秀人民调解员、资深律师上课,组织参观先进司法所规范化业务,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通过一系列措施,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呈现出工作高效快捷、作风严谨、业务娴熟的喜人局面。

(二)提高排查调处能力,强化人民调解功能实效

提高人民调解功能实效,关键是加强人民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早排查、早介入、早调处“三早制度”,畅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渠道。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各项文书制度,建立台帐登记、分类调处、调解首问责任制、重大纠纷必报、回访等制度,强化人民调解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功效。

2、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司法所积极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做好疑难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摸底工作。排查方式采取日常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例行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为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坚持调解与预防相结合,预防为先的工作方式,侧重掌握各个时期易发矛盾纠纷的规律,并在各阶段到来之前,司法所组织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动向采取抓住重点,服务在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措施得当的方法,来降低矛盾纠纷发展率。对一些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不安定因素及早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引起重视,及时采取措施,全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3、大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现场调解、庭式调解与流动调解相结合,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方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处置的机动性和时效性,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如:南苑司法所围绕街道中心工作,积极参与街道拆违、拆迁工作,为街道党委政府当好法律参谋。为贯彻执行街道拆违、拆迁工作会议精神,去年以来,司法所大多数同志参与了街道的拆违、拆迁工作。专门召开全体司法所工作人员会议,布置街道层面上拆违、拆迁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求司法所全体人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拆违、拆迁工作给予法律保障。一是在拆迁前,对被拆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对拆迁中可能引起的群体矛盾纠纷做到早掌握、早预防、早制定预案,确保不发生因拆违、拆迁引发群体纠纷和大的社会矛盾,维护好社会稳定。二是在拆迁过程中,向群众和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他们了解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对阻挠拆迁工作的个人和企业,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调解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使其心服口服,主动配合。三是在拆迁后,主动找被拆对象谈心,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及时沟通,使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围绕拆迁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强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充分发挥职能,做好十八大期间人民调解工作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不发生任何重大矛盾纠纷,南苑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力求实现四个到位。

一是排查到位。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原则,做到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的矛盾纠纷、可能导致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不安定因素作为排查的重点,全面掌握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是调处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认真疏理,建立台帐,落实包案责任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调解小组三级网络调解组织,努力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力争在“十八大”召开前化解完毕,案结事了。确有特殊原因不能解决的,积极主动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明原因。

三是防控到位。对排查出来的疑难矛盾纠纷暂时没有解决的,要严格按照预警机制,做好管控工作,防止矛盾纠纷升级,做到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层层抓落实,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是宣传到位。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开展,进社区入户,积极宣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水平,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由于南苑司法所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强,效果好,全面推进了街道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了街道经济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

乡镇司法所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简报

乡镇司法所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简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XX市、XX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XX镇司法所围绕工作部署,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一、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 (一)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充分利用手机定位、微信群定位等监管手段,实时了解重点人员所在位置,确保能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同时,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走访摸排和个别谈话教育,询问他们对于涉黑涉恶的线索是否了解,并教育他们要认清自己的身份,自觉远离黑恶势力,多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守法意识,遇事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并多向司法所汇报,对于了解到的黑恶组织的线索要及时报告,以防社区服刑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确保不脱管、漏管,不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和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因素。 (二)在司法所组织召开全体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时,向社区服刑人员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整治涉枪涉爆涉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相关政策,学习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的犯罪表现特征,容易被黑恶势力利用的常见情形和近期有关违法犯罪的现实案例,使社区服刑

人员深刻认识涉黑涉恶犯罪严重危害性以及重新违法犯罪的代价和后果。同时,向社区服刑人员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告诫社区服刑人员不得参与涉黑涉恶活动,为社区服刑人员敲响警钟,提高其遵纪守法警惕性。 二、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XX镇司法所围绕“七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为活动平台,大力宣传上级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将修订后的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律宣传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震慑和预防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法治氛围。 三、强化矛盾纠纷隐患排查。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一在开展调解工作过程中,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鼓励群众发现周围有涉黑涉恶行为要及时向司法所或派出所等机构举报;二对辖区内矛盾纠纷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情况进行排查,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杜绝黑恶势力对矛盾纠纷化解的干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

2020年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总结word版

通过总结,人们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使今后的工作少走弯路,多出成果。它还可以作为先进经验而被上级推广,为其他单位所汲取、借鉴,从而推动实际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19年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9年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华容县司法局在华岳阳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结合部门职能实际,不断创新管理方法,强化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色亮点频出,工作成效明显,现将亮点工作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两个专项活动 一是深入开展了“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调解活动;二是深入开展了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三无”村(社区)创建活动。 1、营造深入开展两个活动良好氛围。自活动开展以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开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三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和“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层层召开了工作会议,共计张

贴宣传标语150张、拉横幅10条、开广播会6次,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为推进两个专项行动创建活动营造了良好氛围。 2、创新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方法。一是健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上半年,我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达到“八有六统一”规范化建设达到98%以上。二是加强了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全部由3至5人组成,其中专职调解员1名,兼职调解员2至4名。三是加大了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及时消除矛盾纠纷隐患。发现一起调处一起,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 3、取得新时代“枫桥经验”良好效果。今年专项调解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共排查矛盾纠纷2467件,调解纠纷2412件,调解复杂疑难案件102件,对婚姻家庭不和、邻里关系紧张、两性情感纠葛等具有普遍性、易引发“民转刑”的矛盾纠纷重点排查,发现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化解。围绕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案件开展集中排查。加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做好预警布控,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回头看 1、全面自查、扎实推进 结合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部署,要求请各司法所、相关股室对照12

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

案例一:饶某某与吴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7年8月23日 矛盾纠纷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张永星 审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曹晶 海口市司法局基层处吴仲侬 海南省司法厅基层处郭光星邢冠群 司法部基层司熊飞郑文彪罗厚如 司法部研究室卜开明郑先红朱腾飞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调委会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6日21时,海口市某路,饶某某驾驶小轿车与正横穿马路的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吴某某被立即送医救治,至调解时仍处于昏迷状态。交通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7年3月8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经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复议,撤销之前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017年5月17日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饶某某在未能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行,未

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事故发生后,指使他人顶包,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过错较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某不走人行横道、在未确认安全情况下横穿道路,过错较轻,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吴某某重伤昏迷,其妻子吴某梅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时间又要在医院陪护吴某某,故吴某梅委托其子吴某全权处理事故调解等相关事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责任划分以及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共同向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从事故发生到最终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中间间隔3个多月,为支付吴某某在医院住院、抢救和治疗费用,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已是债台高筑。现在吴某某仍处于昏迷状态,进一步救治急需巨额医药费、住院费。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认真研究,立即选派了交通事故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隋某某、文某某等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经调查,了解到:驾驶人饶某某认为是吴某某不经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擅自横穿交通标线控制的路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过错在对方,自己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补偿,但不能太高。伤者吴某某家属则认为,横穿道路虽有一定的过错,但驾驶人饶某某没有注意观察,开车不专心,没有及时根据路面情况采取刹车制动、转向变道或者停车等待等措施,从而导致碰撞发生,这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事故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至今,使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治疗尚未终结,后续费用还是个“无底洞”,要求除了承担伤者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外,还要承担后续治疗费等,合计应一次性赔偿100

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作者:刘星发布时间:2013-02-16 14:39:10 打印字号:大| 中| 小 提要: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和以及在该司法制度下的法官履行其审判职责的信心和信任的程度。其核心内容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普遍不足。本文以司法公信力的主体和对象,即社会公众和司法裁判为视角,分析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认为一方面,我国的社会公众由于法律信仰的缺乏,法律知识的片面,社会舆论的影响而对司法裁判信任不够;另一方面,我国的司法裁判由于法官队伍不够专业,庭审过程不够神圣、程序及独立,裁判文书不够合格而得不到社会公众的完全信任。两方面的原因相互影响,导致我国司法公信力严重缺失。 一、前言 自1997年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的司法制度逐渐完善,法官的司法能力逐渐提高。但如今却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一方面,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后,当事人情绪激动,不愿意接受司法裁判,也不愿意按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反而频频信访、上访,甚至迁怒于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枪杀法官,炸倒法院的事件频频出现; [1]另一方面,法院涉诉信访案件高发,案结事不了,在审判质效考核

中,裁判自动履行率偏低。[2]而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司法公信力正处于逐渐流失的状态,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所担忧的那样,“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步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3] 那么,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何在呢?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和以及在该司法制度下的法官履行其审判职责的信心和信任的程度。[4]其核心内容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也就是说,探究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应从司法公信力的主体和对象,即社会公众和司法裁判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社会公众方面的原因 (一)法律信仰的缺乏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法律信仰一般是指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的一种尊敬敬仰的态度,是对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信仰的姿态。[6]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被人污蔑而判死刑,为了维护城邦法律的尊严,他虽有机会出逃,却毅然地选择了死亡,他坚信法律必须被服从,就算法不为良法,这种对法律的殉难精神最能够诠释法律信仰。试想一下,若我国的社会公众具备这种法律信仰,那又谈何司法公信力缺失的问题呢?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社会公众不要说与苏格拉底对法律的殉难精神相比,就连对法律最基本的服从都不具备。在司法实践中,“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轻视、践踏法律等法律信仰缺乏的现象大量存在。当事人一旦败诉,总是觉得原因在于法

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考试题

精品文档 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考试题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30分)每空一分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 ,,,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2、人民调解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区选举单位或者职任单位,, 3、人民调解员履行职责,应当坚持原则,,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和。 4、刘少奇同志提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的,必须加强。 5、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二方面的特性,既是,, 6、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施,,, ,的一种自治活动。 7、人民调解的宗旨是,调解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 8人民调解的工作方针是,纠纷为主、多种手段,。 9、人民调解员的产生方式分为,和,两种。 10、近年来,人民调解的范围是逐渐扩大的趋势,,可以尝试采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 11、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的依据是,,, 12、民间纠纷具有,,,情节在平稳简单的特点。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a)欺诈(b)胁迫(c)乘人之危(d)恶意串通 2、张某(8岁)一天到邻居李某的裁缝店,称自己需定做20件西装,双 方商定价款为2000元。2个月后,李某做好西装后,送到张某家,张某无力支付价款,张某的父亲也拒绝接受。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在订立合同后享有催告权 (b)李某享有撤销权 (c)李某与张某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d)李某与张某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3、张某于1991年2月10日借给李某现金5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李 某打有借条。张某于1991年底到美国留学,1995年回国后,于5月20日向李某催要借款,但李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付。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b)张某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该5万元的所有权 (c)张某已超过诉讼时效,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d)张某既没有丧失该5万元的所有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4、对物上请求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有: (a)物上请求权是物权本身的作用,不是独立的权利 (b)物上请求权是纯粹的债权 (c)物上请求权是一种准物权 (d)物上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 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在民法上称为()。 A.定金 B.罚金 C.违约金 D.赔偿金 三、问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剖析-精选模板

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剖析 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剖析 一、纠纷基本情况 20xx年8月份,家住贾庄的王某来到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当场听取王某诉说事情原尾。 此次恩怨还要从王某的次子结婚说起,王某有两个儿子,分别为长子盖了一套平房,为次子盖了一套尖顶房,相比而言次子房屋面积相对较大,为了公平起见,于是达成协议王某夫妻二人将终身与次子一起生活。但由于婆媳关系不和,生活中矛盾不断。后次子离婚,由人劝说又复婚,为避免婆媳关系恶化,经村委会调解,王某夫妻二人便在另一块宅基地(现居住处)盖房生活,由于次子急需盖房,经人协调,将此宅基地以10000元的价格让给次子。由于先前协议表述不清,当王某次子买砖在此块宅基地盖房时矛盾再次发生,双方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归属产生歧义,王某次子意气用事退回砖块导致损失2万元,加之先前的种种误会,次子认为二老对其不公,并在外扬言对王某“活不养死不葬”,并试图对其打击报复,王某对次子的怨恨也不断加深要“断绝父子关系”,并自述次子的“罪状”纸张一摞,几度要将次子告上法庭。 二、调解过程及结果 一个巴掌拍不响,调解人员立即赶往王某次子家中对事情的经过再次进行了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人员深入贾庄村民当中对此次纠纷进行调查,当调解人员对此次纠纷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从矛盾点着手,以调解小组的形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调解人员不耐其烦的多次进行调解,从情理、法律、道德等多方面、多渠道开展调解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王某现居住宅基地由次子无偿使用,其上的全部附着物所有权以10000元价格让与王某次子,在不影响王某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其次子有权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进行处分,王某不得干涉。

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

编辑。【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当前,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有所提升,但依然面临挑战。文章通过对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的考察,剖析了影响民事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并指出提升民事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和措施。【关键词】民事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司法公正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人们对司法的尊重和认同。民事司法公信力就是人们对民事司法的信任和尊重的心理态式以及人民对民事司法的认同和信仰的程度。[1]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以及法院自身作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尤其是民事司法公信力有所提升,但总体上仍有不足,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也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因此,考察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分析影响其提升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对于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实现司法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考察 当前,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依然不足,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部分当事人不愿诉讼而采私力救济,甚至求助于非法组织 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司法腐败的存在,有些当事人“惧讼”、“厌讼”,在出现纠纷后,不愿通过诉讼解决,而是寻求私力救济,采取非常手段解决矛盾,甚至求助于非法组织。如有些当事人在产生纠纷后,既不找民间调解组织调解,也不到法院起诉,而是求助于痞霸势力从中协调,或将有关证据转让给他们,由他们替其讨还公道,甚至向对方当事人实施报复,从而取得心理满足和平衡,表现出对司法的极端不信任。 (二)诉讼中请、托现象严重,折射司法公信力基础薄弱 案件诉讼到法院后,很多当事人不是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庭举证,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是通过“托关系、走后门”,采取请客送礼等手段与法官接触,对法官施加压力来影响案件的审理,使法官作出对己方有利的裁决。即使处于有利诉讼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也生怕自己会败诉或诉讼被拖延,把胜诉的希望寄托在所谓的“关系、人情”上,认为“不管有理没理,有了关系才好办事”。体现了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司法公信力基础薄弱。 (三)民事案件上诉率居高不下,一审裁判难令当事人信服 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相比,民事案件的上诉率一直居高不下,宣判后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讼的很少,败诉方往往会上诉,甚至双方当事人都上诉。就拿笔者所在的法院来说,2007年1至8月份,全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801件,上诉440件,上诉率为11.58%,有的业务庭上诉率甚至超过20%。从当事人上诉的理由来看,大多认为法院裁判不公,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有的甚至认为法院程序违法。这说明我国民事审判中,一审裁判的公信力还不高,难以令当事人信服。 (四)生效裁判得不到兑现,当事人甚至以暴力抗拒执行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司法的尖锐问题。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有些地方每年实际兑现的执行案件不到50%。[2]执行难除法院自身原因外,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认同、不配合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对裁判结果不服,部分当事人采取消极对抗、拒不执行的做法,甚至公然以暴力抗拒执行。近年来,当事人暴力抗法事件不断见诸报端,这说明生效民事裁决依然存在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不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自觉履行。 (五)涉法信访时有发生,显现群众对司法的强烈不满 近年来,涉法信访不断发生,出现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不正常现象。有学者撰文指出,涉法涉诉信访在信访中的比例超过30%,为数最多。[3]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2005年,最高法院办理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地方各级法院办理来信来访3995244件人次,其中2005年全年涉诉信访达455242件人次。[4]在这些涉法信访中,涉及民事案件的信访占有相

司法简报

简报 第4期 柳林镇司法所编 2011年5月27日 普法宣传 2011年5月27日上午,县司法局和柳林镇司法所一行6人来到卓尼县禅定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此次宣传主要集中在宗教寺院内,对僧侣进行法制宣传,并将法制材料宣传读本发放到他们手中。 普法宣传的主要目的在于: 1.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廉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公正廉洁的执法,减少犯罪事件,人人都知道犯罪是一种不好的行为。

3.大力宣传“五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宣传各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县(市)区、法治城市创建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宣传在“五五”普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

第5期 柳林镇司法所编 2011年6月12日 矛盾纠纷调解 唐尕川村村民反映,她家房屋部分墙体出现裂缝,而出现裂缝的原因是墙地基长期侵泡在积水中,地基下陷,而积水是由柳林家园开发商施工时将地下渗水抽出排放到排水沟,由于施工原因,排水沟堵塞,导致抽出来的积水无法及时排出,倒流到该居民的墙地基处聚积,使墙地基侵泡在水中。该户居民已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解决,但多次交涉无果,最终找到我所要求与开发商调解解决。 我所接到反映后,立即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到实地调查了解情况,查看墙体受损情况,确实出现裂缝,过失方确系开发商,后经过我所调解,双发达成协议,由柳林家园开发商施工将原有排水沟道挖深,并在该住户家墙地基一侧堆沙土加固,若在施工过程中该居民家墙体倒塌,则由开发商出资翻修。

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考试题

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考试题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30分)每空一分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 ,,,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2、人民调解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区选举单位或者职任单位,, 3、人民调解员履行职责,应当坚持原则,,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和。 4、刘少奇同志提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的,必须加强。 5、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二方面的特性,既是,, 6、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施,,, ,的一种自治活动。 7、人民调解的宗旨是,调解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 8人民调解的工作方针是,纠纷为主、多种手段,。 9、人民调解员的产生方式分为,和,两种。 10、近年来,人民调解的范围是逐渐扩大的趋势,,可以尝试采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 11、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的依据是,,, 12、民间纠纷具有,,,情节在平稳简单的特点。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a)欺诈(b)胁迫(c)乘人之危(d)恶意串通 2、张某(8岁)一天到邻居李某的裁缝店,称自己需定做20件西装,双 方商定价款为2000元。2个月后,李某做好西装后,送到张某家,张某无力支付价款,张某的父亲也拒绝接受。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在订立合同后享有催告权 (b)李某享有撤销权 (c)李某与张某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d)李某与张某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3、张某于1991年2月10日借给李某现金5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李 某打有借条。张某于1991年底到美国留学,1995年回国后,于5月20日向李某催要借款,但李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付。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b)张某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该5万元的所有权 (c)张某已超过诉讼时效,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d)张某既没有丧失该5万元的所有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4、对物上请求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有: (a)物上请求权是物权本身的作用,不是独立的权利 (b)物上请求权是纯粹的债权 (c)物上请求权是一种准物权 (d)物上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 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在民法上称为()。 A.定金 B.罚金 C.违约金 D.赔偿金 三、问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典型调解案例申报材料

典型调解案例申报材料 拆迁补偿酿矛盾人民调解促和谐 河西镇人民调委会 拆迁补偿酿矛盾人民调解促和谐 ---河西镇司法所经典“调解案例”申报材料 调解机构:河西镇人民调委会 案情: 2011年4月7日,30多人来到河西镇政府,他们径直走进党委办公室,无视政府人员一起混喊拆迁补偿过低要求提高补偿标准,他们的到来打破了河西镇原有的工作秩序。 调解经过: 为彻底改变河西集镇脏、乱、差现状、政府决定将河西集镇纳入全县县城改造范畴之

内,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由于河西集镇居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遂想起通过集体上访这种途径以求提高补偿标准。 当时看到这一局面,镇干部决定通知派出所,前来对上访人员进行控制,以免发生恶劣的事件。河西镇调委会主任看到这一局面,认为不能通知派出所,群众们如果看到警察他们的情绪会更加激烈,反而会误解河西镇政府,这样会使矛盾更加恶化。于是镇调委会立即介入将上访群众劝说到河西镇调委会进行了解。河西镇调委会的介入恢复了镇党委办公室正常工作秩序。 调委会采用先安抚后调解的手法,首先采用很轻松的交谈方式,让群众先开口,倾听他们的心声,并认真的记录每一位群众的不满和要求,当群众情绪被安抚下来后,调委会根据群众反映的拆迁补偿过低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意见,并告知群众要相信政府,政府会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看到调委会的态度,来访的群众纷纷离去,表示等待政府给一个合理地答复。 之后调委会将上访情况汇报于镇党委。镇党委、政府把此事作为当前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亲自部署,组成工作组。调委会联合工作组走访调查了60余户居民,进行了挨家挨户不厌其烦的做解释和劝说工作。并多次召开不同类型的群众会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拆迁户全都签订了拆迁协议,并全部兑现了拆

司法简报(40)市司法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

黄龙司法 第四十期 黄龙县司法局2012年10月20日 延安市司法局栾局长一行莅临黄龙县 检查指导司法行政工作 2012年10月18日,延安市司法局局长栾自立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一行7人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政法委书记崔红德,县司法局局长雷玉苗,副局长葛广超陪同下,检查组利用两天时间先后深入到我县瓦子街司法所、石堡镇司法所、石堡镇东社区、县司法局局机关进行了实地调研指导。在石堡镇、瓦子街镇两司法所检查了基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矛盾排查等工作,并仔细查看了相关的档案资料,听取了2个司法所的工作汇报。在司法局机关重点检查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和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查看了县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绿源律师事务所业务开展情况。 10月19日上午,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政法委书记崔红德主持,检查组一行与县司法局全体干警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上,由县司法局局长雷玉苗对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检查组一行对检查过程中的情

况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栾局长在座谈会上对近年来黄龙县司法行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说,黄龙县这几年经济发展变化很大,司法行政工作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整体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并且注重创新管理,亮点频出,可以说已经走到了全市、乃至全省司法局的前列。栾局长表示此次来黄龙看到黄龙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精神面貌好,工作思路清晰,作用发挥充分,市局非常满意,今后在业务指导、项目和装备配备上对黄龙县司法行政工作给予大力倾斜。同时,栾局长还对给予黄龙县司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各级党委、政府表示诚挚感谢,并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最后他希望黄龙县司法局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分析形势,准确定位,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切实搞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切实把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具体实践工作当中,打造全省一流的司法行政队伍,用一流的成绩,一流的作风赢得广大人民的信赖和赞许,为平安黄龙、和谐黄龙做出应有的贡献。 送:市司法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政法委、宣传部、政法纪工委、考评办、信息办 发: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 黄龙县司法局办公室2012年10月23日印发 共印20份

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应当发挥的作用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深度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理念,被誉为治国安民的“东方经验”,在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而乡镇司法所作为我国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指导管理着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导者、实施者,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力量。 为了加深对乡镇司法所的了解,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根据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这几天先后走访了城郊司法所、桐寨铺镇司法所、桐河乡司法所、张店镇司法所,同三位所长及部分调解员进行了深入的交谈,倾听他们对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所发挥的作用的认识,并现场观摩了调解工作进行的流程,同时自己也做了相关的记录,后加以整理,去粗取精,形成了如下调研报告: 一、被调研单位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走访,发现各个司法所都具备了基本的办公条件,人员业务知识丰富,能根据农村民间纠纷的实际特点,制定出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效的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为当地的维

稳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乡镇政府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但与此同时,办公设施陈旧、经费不足,部分基层政府轻视司法行政工作、群众对司法所认识存在偏差等诸多因素制约着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体制逐渐转变,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社会矛盾凸现,特别是许多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通过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地消解社会矛盾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制度化的调处机制,及时处理纠纷,尽可能把各种矛盾和隐患化解在基层。认真处理各种民间纠纷,做好各类调解工作。”而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我县是农业大县,村镇人口众多,近些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与此同时,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发生不可避免的出现阵痛,各种民间纠纷在性质、规模、形式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民调解的范围也从以往的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扩展到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拆迁安置、施工扰民、环境污染、劳动争议、拖欠工资及医药费等方面,呈现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离奇纠纷伤脑筋巧妙计谋化干戈2011年8月份的一天,合峪司法所迎来了一批嵩县车村镇的群众,当听完这批群众的反映后,司法所同志都感到很离奇很纳闷,从业这么多年,第一次遇到这么离奇的案件。 事情要从2011年2月份说起,嵩县车村镇农民王某,过完年后就留下家中两岁的幼子与智障的妻子外出打工。可他刚刚外出一月不到,就接到家里电话,说王某的岳父岳母在王某外出后不久就将智障的妻子接走,至今未归。王某当时不以为意,就让自己父母到妻子的娘家接人。一个月过去,王某父母始终未将妻子接回,岳父岳母的态度也让他很纳闷,每次去接都满口应承过几天就送闺女回去,可是始终不见妻子回家。想到两岁的幼子已经两个月未见母亲,王某只好从外地回来,从此他开始了艰难的接妻路程。 直至2011年8月10,王某已来回车村与合峪接妻子回家20多次,可每次都无功而返,岳父岳母的态度从一开始的答应过几天送回,到现在找各种理由拖延妻子回家。老实巴交的王某无可奈何,只得求助合峪司法所。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司法所同志问了几个问题:“王某,你在家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谩骂、殴打智障的妻子?”王某直接找来自己的邻居为自己作证,从结婚到现在从未打骂过妻子。接着问王某的婚姻是否存在第三者插足?王某也找到证人证明自己从来没有。而且证人还证明王某夫妻俩一直很恩爱,尽管妻子是智障,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可是对王某也是温柔体贴,感情一直很好。又问王某岳父岳母

拒绝将女儿送回家中,是否问他索要财物?王某回答:来接20多次了,岳父岳母从来没提过要钱要物的事。 了解完这些,司法所同志当时都愣了,不存在家庭暴力,不存在第三者插足,妻子娘家也未索要钱物。可是为什么始终不让一家人团聚?解铃还须系铃人,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王某岳父李某到司法所接受调解。李某的态度也是让司法所同志很纳闷,问李某为什么不让女儿去丈夫家?他回答女儿在婆家受虐待,问哪里受虐待却又说不出所以然来,只是说王某对女儿不好。问能否现在让他女儿回婆家,让他们一家团聚?李某回答:暂时不行,要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于是司法所同志就耐心的劝导,从婚姻法讲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夫妻感情讲到母子亲情。整整一天,李某始终态度如一,说不出任何理由,只是要求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司法所同志感到很伤脑筋,一个人做一件事总要有他的理由和目的,李某的表现没有理由那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于是司法所同志决定中止调解,调查清楚李某真实的想法再行调解。 第二天,司法所同志走访群众调查了解,终于了解到李某真实的想法。经群众反映李某在将女儿接回家中的这段时间,曾多次扬言当时王某只给了5000块彩礼就把闺女嫁了,现在嫁个女儿彩礼怎么也得两万,言语中颇有自己吃亏上当的感觉。可李某却又是个死要面子的人,不愿意邻居们说他为了钱把女儿卖了,就从来不提钱的事。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双方继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同志提出让王某支付给李某一些钱时,李某顿时大怒,叫嚷着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司法所

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 例上报材料 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

真情调解,情系百姓 ---------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调节机构: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 调解员:XXX XXX 当事人基本情况: 叶里哈提男哈萨克族33岁XXX市XXX乡牧民新村村民 魏贤礼男汉族47岁XXX市XXX乡XXX村村民 案情简介: 2012年7月25日早8时许,叶里哈提骑着摩托车赶往特吾勒水库工地打工,行驶到XXX村村民魏贤礼的农家乐门口时,魏贤礼家的狗忽然从路旁桥墩下窜出,从摩托车后方绕到了前方,叶里哈提紧急刹车,因车速较快摩托车侧翻,导致叶里哈提右腿骨折。 事后当事人双方因事故原因发生争执,叶里哈提认为因魏贤礼家的狗追赶造成其摔倒骨折的原因,魏贤礼家应赔偿其损失。魏贤礼认为叶里哈提驾驶摩托车不慎摔倒,与自家狗追赶没有关系。叶里哈提百般无奈下来到了司法所,请求予以调解。经过研究,司法所决定由乡调委会和村委会出面,为双方进行调处和化解,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经过:

调委会介入后,立即联系XXX村委会主任、书记了解详细情况,并找到相关当事人、目击证人核实情况。确认叶里哈提摔倒是因魏贤礼家狗追赶导致。了解了基本情况后,调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人员。双方见面分外眼红,你一言我一语地互相谩骂争论。调解员及时制止了双方的吵闹,在征求双方同意调解的前提下,直奔主题。叶里哈提表示要求赔偿其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摩托车修理费等合计5000元。魏贤礼认为叶里哈提摔跤是因其自身车速过快,自家狗追赶只是次要原因,魏贤礼表示只会承担部分医药费,其它损失由叶里哈提自己解决。 经过几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 1、魏贤礼同意赔偿叶里哈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 3000元; 2、叶里哈提摩托车损坏程度较轻,修理费用自理; 3、双方协议签订过后,不得再由此发生任何争执。双 方握手言和。 案件心得: 这是一起赔偿纠纷。叶里哈提因魏贤礼家狗追赶导致受伤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在多次商讨未果后,找到司法所和乡调委会。抓住矛盾的症结,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是本起纠纷调处成功的关键。调解员尊重事实,灵活变通,反复协调,最后保证了纠纷化解。 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政法三项重点工作,指导各

司法所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司法所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试行)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会议,会议由司法所长主持,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调委会主任参加,并做好记录,写出排查工作报告,报区司法局基层科。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网络。城镇要每栋楼设立一名信息员,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信息员名册。司法所要掌握信息员的总数,对信息员定期指导和培训。 3、要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法,每月至少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重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4、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对于即将激化或应当立即调解的纠纷,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应先行调解,再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5、街道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析疏理,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掌握社情民意。对重要情况的分析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6、坚持边排查边调解,能够当场调解的简单纠纷要当场调解;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解。街道要将分类调解流程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7、对超出人民调解组织能力或受理范围的纠纷,登记后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需要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予以配合。 8、对排查不力或人为延误调解时机而使矛盾纠纷激化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逐级追究司法行政机关失职人员的责任。

二、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1、重大疑难纠纷是指:有可能出现的小规模冲突事件、群体性事件;情况紧急、问题比较突出、容易激化成规模较大的械斗性冲突事件;已酿成较严重后果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跨地域或涉及两个以上乡(镇)、村(社区)的矛盾纠纷;久调不决,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纠纷;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 2、对经排查或其他方式发现在本辖区内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无论是否调解成功都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调解组织、司法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司法所要掌握报告的层次和进度,坚决防止漏报、迟报。 3、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要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对重大疑难纠纷事先能知情,事头能控制,事中能妥善处理,事后能上报结果,增强重大疑难纠纷的控制力。 4、报告重大疑难纠纷应明确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事态发展趋势、调处结果、采取的应急措施、拟办意见等内容。

郭某与桂某等人劳务纠纷-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郭某与桂某等人劳务纠纷 【案情介绍】 2011年11月14日晚22点20分左右,有从甘肃、四川、河南、安徽、125团等地来头台乡沙东村打工者十余人,来到在头台司法所求助,申请司法所帮助调解,讨要其当日拾滴灌带的工资,共计:2750元。 【调处过程】 头台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简单了解情况后,头台司法所长吕德文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奔赴雇主住所,展开案件的了解调查和走访工作,迅速掌握了案件的第一手事实资料。并且,组织调解人员针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情况,简单进行了分析讨论后认为:1、雇主和这些农民工并未直接进行过任何工资和其他方面的协商,只有将召集这些农民工的那位司机李某找到,确定了李某给出农民工的拾滴灌带的条件与其农民工意见一致,才能进一步与雇主协商;2、雇主在这件事情上对于授权自己的司机找人干活,却不知情,连具体的工资条件都不清楚,不合乎常理,这中间可能存在互相推诿,以求拖欠这些农民工工资的嫌疑,也不能排除雇主确实因为其他原因真的不知道这件事情的具体情况。3、现在,还有

一个最主要的情况就是,李某不能赶到现场,给调解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但雇主并没有否认这些农民工给他干活,只是在工资意见上不能达成一致,所以在雇主身上,只要将他接受工资的计算标准,这件事就可以解决了。 于是,工作人员首先争取联系李某。但是李某不能来到现场,并且在第一次与当事人司机通话后,当事人司机电话关机,调解工作更是难上加难。这些一天都没吃饭的农民工中一些妇女冷的卷缩着身体在房屋角落里,眼泪汪汪的用渴望的目光看着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所所长吕德文几经沉默,又一次次拨通电话与但是司机有关的其他人,电话与当时在场的雇主主管等,工作人员也想尽办法耐心对李某进行劝说:1、农民工和他都是一样的劳动者都是给他人干活,本身他 们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生活上也很困难,工资的能否及时结付都直接影响他们的吃饭和其他生活问题;2、不管当时老 板对他怎么说的,但是最终是他与这些农民工形成了口头约定,这些农民工也履行了约定义务,口头约定已经形成了口头协议,发生了实施法律效力。他是负有责任的;3、他只 有尽快想办法将这些农民工的工资尽快结清,他才能在这件事上不承担责任。并且,这只有尽快让雇主同意工资的支付,才能把这些农民工的工资结清等。最终在第二天凌晨1点35分,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司机李某达成一致意见,李某

司法简报

司法简报 2007年第20期(总287期) 张堰司法所专辑 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办公室编 2007年6月1日 本期要目 1、张堰镇鲁堰村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积极推进新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张堰司法所鲁堰村党总支) 2、发展矫正安帮志愿者的新尝试——张堰司法所发展一名社区矫正服刑对象成为志愿者(张堰司法所张堰镇社区矫正社工) 3、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粗浅思考(张堰司法所张玲丽供稿) 张堰镇鲁堰村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 积极推进新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村民们的思想觉悟提高了,他们盯的是村务、想的是参与、盼的是公正、要的是利益,村民的独立性和民主意识大大增强了。能否满足村民的愿望和要求?如何为“富民强镇、加快张堰发展”创造良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建设?依法治村

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为“富民强镇、加快发展”创造优越法治环境?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张堰镇鲁堰村在反复调查研究、认真实践的基础上,努力寻找工作突破口,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依法治村,积极推进新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左图:张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金连在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接待群众;右图:张堰镇鲁堰村全民主法治示范村铜牌。) 张堰镇鲁堰村位于张堰镇东侧,村域面积3.2平方公里,全村共有18个村民小组、615户,总人口2234人,劳动力1283人,耕地面积2860亩,去年村人均收入9400元,民营、私营企业20家。2006年村可支配收入172.9万元。近几年,村建造了“三室二点”,种植绿化面积6亩,建造村部画廊、版面共有8处。西面是镇区规划,东面是金山工业区,动拆迁户230户,参加镇保778人。2003年以来,村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各种荣誉接踵而来,分别获得了金山区亿元村、金山区文明村、金山区安全小区、金山区经济发展示范村、金山区交通文明村、上海市卫生村、上海市文明村、上海市“五好”党支部,特别是2005年又获得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全国精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陈某与项目部 之间的房屋损害赔偿纠纷 一、案情介绍: 2014年5月27日,建桥项目部在李家村二组施工时,由于同时使用几台压路机开工,并且施工地点离李家村二组村民陈某的宅基地较近,使得陈某家的部分院墙被震裂。事情发生后,陈某及其家人在施工地点阻挠项目部继续施工,要求项目部进行赔偿。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与陈某家人多次进行了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于陈某的阻挠影响了工程进度,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多次到李家村村委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李家村委会最终调解无效,于是告知双方当事人到镇调委会寻求解决办法。2014年6月6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过程: 在当事人申请调解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认定为房屋赔偿产 生的争议。陈某及其家人要求项目部必须赔偿房屋损失30000 元整,项目部不予接受。调解员到陈某家实地查看了院墙受损情 况,询问了左右邻居事发当时的情况,并到项目部施工地点进行 了调查,确定了申请房屋的裂缝是因为施工导致的,施工方应给 予赔偿。根据受损程度及修补难度由调解员调解双方确定赔偿事

宜。为妥善处理陈某房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陈某请专业的机构对房屋受损程度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参考本市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以及本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但当事人陈某嫌麻烦没有做相关鉴定。调解员约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其讲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征地补偿相关条款等。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的调解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协议。 三、调解和履行结果: (一)项目部赔偿陈开强房屋受损费用20000元整。 (二)自达成协议后陈某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项目部施工。 (三)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在人民调解协议书签订的当天,项目部一次性支付给陈某现金20000元整。 四、点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大量的市区重点项目都涉及到土地征收或拆迁,由此引发的征地补偿纠纷越来越多,类似于陈某房屋受损赔偿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而陈某案件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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