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移送管辖的法理思考 ——以2020最高法民辖终7号裁定书[ 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切入点

民事诉讼中移送管辖的法理思考 ——以2020最高法民辖终7号裁定书[ 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切入点
民事诉讼中移送管辖的法理思考 ——以2020最高法民辖终7号裁定书[ 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切入点

民事诉讼中移送管辖的法理思考——以2020最高法民辖终7号裁定书[ 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切入点

案情概要: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家汽车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

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新能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本案中,福斯特新能源公司与通家汽车公司签订的《零部件产品买卖合同书》第17.1款约定:“合同

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福斯特新能源公司与通家汽车公司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家汽车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陕西高院)起诉要求福斯特新能源公司支付

因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产生未更换电池组的报关费、退还存在问题的电池组并赔偿损失

等共计1.7亿余元,陕西高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受理。(本案)

福斯特新能源公司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起诉通家汽车公司及保证人

苏金河,要求汽车公司支付《零部件产品买卖合同书》项下剩余货款及违约金,苏金河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江西高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受理。(另案)

在福斯特新能源公司向江西高院起诉要求通家汽车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中,通家汽车公司应诉

并提出管辖权异议,其管辖权异议被江西高院驳回后向陕西高院起诉。陕西高院裁定移送管辖,通家汽车公司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一审裁定移送前,江西高院已于2019

年7月26日作出另案判决。

审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理由如下:一、本案与江西高院受理的另

案均因履行案涉《零部件产品买卖合同书》所产生的纠纷,两案分别涉及支付货款与产品质

量问题,所依据的事实或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一致性或者重叠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指向同

一法律关系,基于同一事实产生,两案的诉讼请求之间亦存在高度关联性,且在江西高院审

理前案中,本案已在陕西高院受理,故本案移送江西高院处理具有事实基础。二、根据前述

法律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后立案的法院在

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处理。双方当事人基于同

一法律关系、同一法律事实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

应当移送先立案法院合并审理。本案符合应当移送先立案法院处理的情形,故本案移送先立

案法院处理具有法律依据。三、通家汽车公司上诉主张,本案一审裁定移送前,江西高院已

于2019年7月26日作出另案判决,本案移送江西高院后与另案无法合并审理。本院认为,

合并审理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方式,既可以减轻当事人和法院不必要的诉累,节约司法

资源,又能防止不同法院在处理有关联的矛盾纠纷中作出不一致的裁判,从而确保裁判的一

致性和统一性。本案与江西高院审理的另案属于存在牵连关系可以合并审理,而非必须合并

审理的案件。但在另案已经审结,不能合并审理的情况下,将本案移送江西高院处理,在江

西高院已经查明另案的基础事实,而陕西高院还未对本案进行审理的情形下,更有利于查清

案件事实,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裁判不一致,且如前所述,亦不违反有关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本案与另案可由同一法院处理的情况下,将本案移送至江西

高院审理,既可以缩短诉讼周期,节约诉讼成本,也能使因纠纷而影响流转使用的资金、物

资尽快正常周转利用,受牵扯的人力尽快得以解脱,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在我国当前民商

事案件数量持续高速增长的形势下,亦更利于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况且,本院还注意到,

在福斯特新能源公司向江西高院起诉要求通家汽车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中,通家汽车公司应诉

并提出管辖权异议,其管辖权异议被江西高院驳回后未提起反诉,而是另行向陕西高院起诉。该做法虽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但难免有利用管辖约定浪费司法资源、增

加对方负担之嫌。故本案移送江西高院处理具有现实意义。

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

诉法解释》)第三十六条[ 《民诉法解释》第三十六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

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

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目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执行裁定书(执行回转用)——(民事诉讼,裁定书)

____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____)____执____号申请执行人: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本院执行的____与____(写明案由)一案,因据以执行的____(写明法律文书)被____(写明法院或有关机关、组织)以____(写明法律文书字号、名称)撤销/变更____[(当事人申请执行回转的,写明:)申请执行人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回转,请求____;(人民法院依职权执行回转的,写明:)执行回转的事实]。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当事人申请执行回转的,写明:)____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写明:)执行回转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不能退还原物的,增加引用第110条)规定,裁定如下: (能够退换原物的,写明:)____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____返还____(写明原执行程序中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 (不能退换原物的,写明:)对被执行人____在原执行程序中已取得的____(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予以折价抵偿。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____ 审判员____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第110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组织撤销或变更的,执行回转时用。 2.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是特定物且尚为原申请执行人占有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需要折价抵偿的,应按评估、拍卖、变卖等程序的要求另行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3.执行回转应重断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最新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练习题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是:【C 】 A.从法与主法的关系 B.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C.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D.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2.民事诉讼法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相冲突时,应当适用:【B】 A.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B.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 C.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D.如果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或补充规定履行了批准和备案程序,那么适用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 3.仲裁属【B 】性质。 A.司法 B.民间 C.行政 D.诉讼 4.中国球员李某在德国某俱乐部踢球,因合同纠纷与该俱乐部发生纠纷,该球

员在德国提起民事诉讼,请问其是否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起诉?【B】A.应当 B.不应当 C.取决于德国法院的决定 D.取决于李某的选择 5.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采取【C】原则。 A.从旧兼从轻 B.从旧 C.从新 D.从旧兼从重 6.人民调解协议【A 】成为执行根据。 A.能 B.不能 C.在一定条件下 D.有给付内容时 7.依据诉讼法理论,仲裁属于哪种纠纷处理机制?【C】 A.公力救济 B.自力救济 C.社会救济

D.司法救助 8.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诉讼活动?【D 】 A.调查取证 B.采取强制措施 C.起诉 D.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 9.下面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效力范围的描述,哪一个是正确的?【B 】 A.中国人在外国进行民事诉讼可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B.外国人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应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C.民法具有域外效力,因此民事诉讼法也具有域外效力。 D.民事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10.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须经有关机关批准。请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应报请什么国家机关批准?【C 】A.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中信五洲(天津)工程风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业洞察五一、管辖权异议的涵义 (2) (一)管辖权的含义 (2) (二)管辖权异议的含义 (2)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3)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及提出形式 (3) 四、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4) (一)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 (4) (二)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 (4) 五、总结 (4)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摘要: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它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种程序上的保护,也有利于规范法院对案件的审理,通过程序上的保护,进而对被告的实体的权利予以保护。结合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修改,论述管辖权异议的具体规定。 关键词:管辖权;异议;限制 管辖权异议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项程序上权利,当被告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时,可以向此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就裁定将此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赋予被告此项权利,是对被告的尊重,更加有利于维护被告的实体权利,进而公正的审判案件。 一、管辖权异议的涵义 (一)管辖权的含义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二)管辖权异议的含义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执行裁定书(指定执行用)

执行裁定书(指定执行用)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与×××……(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现因……(写明指定执行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由××××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规定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辖区内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时用。 2.上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最新民诉法管辖规定实务操作要点106条

一、一般规定 法律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 1.管辖是在法院内部确定具体的某一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管辖规则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2.确定不同级别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级别管辖;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地域管辖。 3.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时的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案件起诉后行政区域 (即法院辖区)的变更等相关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此为管辖恒定原则。 4.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5.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6.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需要履行两个步骤:第一步确定级别管辖。即明确各级法院各自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这一步骤发生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第二步确定地域管辖,即在第一步确定了某一级别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基础上,在该级别法院之间明确由某一具体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以上两个步骤须循序进行,不得颠倒。 二、级别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民诉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五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 7.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包括: (1)案件的性质; (2)案件的繁简程度; (3)案件影响的大小; (4)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 8.中级法院管辖下列三类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9.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并非全部属于中级法院,只有下列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级法

民事诉讼法练习题有答案

民事诉讼法练习题 1 . 一位美国游客和一位法国游客在中国杭州旅游时因购买旅游纪念品发生争议。现该美国游客向中国杭州某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B、应适用美国民事诉讼法 C、应适用法国民事诉讼法 D、应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民事诉讼法,既可能是中国民事诉讼法,也可能是外国民事诉讼法 2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A 、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 B 、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C 、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D 、对事的效力包括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引起诉讼的案件 3 、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是()。 A 、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纠纷 B 、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 C 、我国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 D 、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案件

第三章民事诉讼目的 一?单项选择题 4、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民事诉讼目的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目标 B 、民事诉讼目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目标 C 、民事诉讼目的是国家设置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 D 、民事诉讼目的是社会公众对民事诉讼的目标 5 、作为国外民事诉讼目的学说之一的权利保护说的核心含义是()。 A 、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保护社会成员的权利 B 、民事诉讼的目的是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C 、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 D 、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请求权 第七章诉权与诉一、单项选择题 6 、诉的制度是()。 A 、由实体法规定的 B 、由程序法规定的 C 、由实体法和程序法统一规定的 D 、由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规定又统一构成的 7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二者是()。 A 、完全一样的 B 、无关的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86482

判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作出裁判的一种类型。 补充判决:法院对于应当裁判的事项没有判决,而在一部分判决宣告或送达之后予以补充的判决。 判决更正:法院已经存在裁判的意思表示,但是判决书存在误写、误算以及遗漏的情形。用裁定的方式。 判决的事实效力:判决的证明效力,法院在前诉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在后诉中具有类似证明的作用,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 判决的既判力: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受该判决内容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法院也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冲突的判断。 民事裁定: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的程序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民事决定:人民法院对诉讼中某些特殊的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使用的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公民对选举委员会所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不服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公民离开自己住所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仍然没有音讯,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失踪的案件。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正确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某项归属不明的财产认定为无主财产,并将其判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案件。 督促程序: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就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则该支付令就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程序。 支付令: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 支付令异议: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以后的法定期间内,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表明不服支付令所确认的给付义务的诉讼行为。 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权利,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除权判决: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在无人申报权利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宣告票据或者其他事项从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诉权: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诉: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者权利主张(诉讼上的请求)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练习题

民事诉讼法练习题

练习题: 民事基本原则制度之前的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甲公司因与A国乙公司就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向我国法院起诉。我国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应当适用的民事诉讼法是() A、我国民事诉讼法式 B、A国民事诉讼 C、我国或A国民事诉讼法 D、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国家的民事诉讼法 答案:A 2、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A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 B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C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D对事的效力包括了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答案:C 3、下列有关民事诉讼和人民调解的关系的表述中错误的为() A调解行为如有违法,人民法院有权予以纠正B

人民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C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D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C 4、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的诉讼法律关系中,其客体是() A为案件的事实B为诉讼的指挥C为实体权利的请求D为案件的事实和实体权利的请求答案:D 5、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种() A基层政府组织 B基层人民司法组织 C群众性自治组织 D仲裁机构的一种形式 答案:C 6、甲与乙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纠纷,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乙于调解协议达成后1个月内返还甲借款800元。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制作了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交给甲、乙二人。1个月之后,乙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在此种情况下,甲怎么办?() A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应当通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 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 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 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 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 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 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1、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

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 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 1、构成要件 (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同等原则(常态) 2、对等原则(报复) 三、辩论原则 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 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 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 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 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 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 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 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 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

执行裁定书(案外人异议用)(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执行裁定书(案外人异议用)(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____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__ )___ 执异____ 号 案外人:_____ , ___ 。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 , 。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 , ____ 。 申请执行人:_____ , ___ 。 被执行人:_____ , ____ 。 (以上写明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在本院执行____ 与_____ (写明案由)一案中,案外人______ 于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对执行 ____ (写明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____ 称,____ (写明提出异议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____ 称, ____ (写明申请执行人的意见)。 ____ 称, ____ (写明被执行人的意见)。 本院查明,_____ (写明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异议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_________ 条规定,裁定如下: (支持异议请求的,写明:)中止对_____ (写明执行标的)的 执行。 (驳回异议请求的,写明:)驳回____ 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

民事诉讼法思考题

民诉思考题 1、如何区分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 两类纠纷最大的区别就是主题的地位是否平等。民事纠纷:主体地位平等;行政纠纷:主体地位不平等 2、如何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构建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 (1)健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应对纠纷多发、矛盾多样的社会,矛盾纠纷的现实需要(2)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低社会综合成本的需要 (3)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需要(4)健全多元化解决机制是教育引导群众,构建社会舆情屏障的需要 二、目前纠纷解决的现实困境 (1)人民调解制度的局限性 (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健全完善 (3)纠纷解决的领导方式须带转变 3、如何协商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关系? 程序法是怎么来打民事官司,实体法是用什么衡量对错 4、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 第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始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 法院受理原告起诉状,原告与法院之间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提交答辨状,被告与法院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由于这种社会关系是发生在民事诉讼之中的,所以,它应当受到而且也不能不受到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调整。其他阶段也是这样。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与法院,被告与法院之间始终会形成一定的并受到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第二,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于重要地位。 不难看出,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发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是主体之一,在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之中,法院也是主体之一。是法院传令全体诉讼参与人依次为诉讼行为,是法院敦促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第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面系列关系。 所谓“多面”是指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法院与第三人、法院与证人、法院与鉴定人、法院与勘验人、法院与翻译人员等“面”结成的关系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题包括哪几类? (一)人民法院(二)诉讼参加人(三)其他诉讼参与人(四)人民检察院 6、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一)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平等。 (三)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立法保障;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便利。) 7、简述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关于新民事诉讼法立案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新民事诉讼法立案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518435902.html, 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受理、管辖、送达等相关制度,特别是针对修改前管辖制度内外法的不统一、送达制度不尽完善导致出现“送达难”问题、审查起诉中被告不明确致使审理程序难以推进、当事人起诉权保护不尽严格引发对法院“立案难”的诟病等,进行了制度修改和有效完善。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依照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立案制度程序公正,维护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形象。 一、深刻认识民事诉讼立案制度的程序公正价值 1、平等保护当事人的管辖权益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协议管辖、管辖权异议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规定了应诉管辖,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赋予人民法院管辖以正当的法律依据,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实现司法公正与高效。 2、严格依法保护当事人享有的起诉权利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起诉程序中增加了保障当事人起诉权的原则规定,并对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联系方式、被告应当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做出裁定等作了进一步要求。方便受诉人民法院准确认定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滥诉,有助于规范审判秩序。对不予受理的案件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在七日内出具书面裁定, 强调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享有的起诉权利,坚决杜绝某些法院出台与法律不符的内部指导意见等形式列举诸多不予立案的情形,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明确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的规定,推进审判程序的 有序高效进行 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无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行为时有发生,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留置送达做了强制性的规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进行尝试并积累了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此次修改增加了电子送达的内容,对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资源的负担具有积极意义,对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严格依法执行民事诉讼立案制度新规定 (一)用好协议管辖制度、规范应诉管辖制度和管辖移转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管辖诉讼权利 1、关于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精解)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 管辖 一、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法第19条) 1.重大涉外案件(意见第1条) 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意见第3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意见第2条) (1)知识产权案件(专利、商标、著作权、涉及域名的侵权案件)。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与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 1.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当事人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1)法人:标准为法人的住所地,即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意见第4条) (2)其他组织:住所地,登记注册地 (3)公民:①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有两个标准②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意见第5条)。 注意:如果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即当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2条)2.确定管辖的原则——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2条) 《若干意见》作了进一步补充规定: * (1)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意见第17条)。 (2)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意见27) ★★★3.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3条、意见第6、11、12条)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018年新增)(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协议管辖 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可以依法协议管辖。 【案例】A县的甲向B县的乙购买货物,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只能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 【评析】“一旦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只能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即为当事人有关管辖权的约定,由于本案是合同纠纷,甲乙之间的管辖协议有效。如果双方真的因该合同产生纠纷,只能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假定发生纠纷后甲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A县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此案。 3.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A县的甲向B县的乙购买货物,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地为C县,双方未就纠纷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 【评析】虽然本案也是合同纠纷,但当事人未协议管辖,应当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来确定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假定甲拟起诉,则甲为原告,乙为被告,甲可以选择向B县人民法院(被告乙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C县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①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

民诉(管辖案例分析)

一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现租期已过,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有受理原告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想不通,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起诉。[问题]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答案与分析]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审理一定范围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但由于它们各自的职能不同,所担负的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任务不同,因而各自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需要进行合理划分。《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的案件”。本案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不必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对区法院的审判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所以本案应由区法院管辖。 [小结]管辖权的规定,其依据是审判权合理分工,充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级别管辖的划分,就管辖案件的数量而言,构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情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少。 二裁定管辖案例:1991年5月,某市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于某搬家至南区某街15号居住,正位于南区市民戴某的房屋后面,于某靠近戴某房后屋檐搭建一间9平方米厨房,严重影响了戴某家通风采光。戴某多次找于某,要求他拆除小厨房,

论民事诉讼法上的协议管辖制度_刘敏

《学海》1997.2 论民事诉讼法上的协议管辖制度 刘 敏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是指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依照法律规定协商确定第一审管辖法院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协议管辖制度因其适应商品经济需要,早在古代的罗马法中就已确立。其后,这一制度被近现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律继承和发展。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我国于1982年颁布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试行)未确立此项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使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民事诉讼法接轨,我国于199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协议管辖制度,它对于便于人民群众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实行,我国现行的协议管辖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充分实现公正、效益等诉讼价值目标,其缺陷愈益明显。因之,改革和完善协议管辖制度势在必行。 一、市场经济为协议管辖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市场经济是市场对社会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的商品经济。“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1,商品经济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换经济。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换双方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他们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交换过程时指出,“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已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o可见,商品交换作为意志关系的特定表现形式乃是一种蕴含着交换主体的自由和权利要求的意志关系。实际上,只有交换主体拥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选择的自由,并且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交换意愿,商品交换才能得以进行。因此,当事人的意志自由是商品交换的内在要素。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商品经济活动中实行意思自治,意思自治是市场经济在法律上的必然要求。“意思自治的功能空间就是市场的生存空间,意思自治的实施是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意思自治是市场经济法律的活的灵魂。”?正因为意思自治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如此重要,所以,在简单商品经济充分发达的古代罗马,罗马私法就确立了签订合同自由的原则,并且,罗马法学家认为,私人协议可以变通私法。这一原则被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典普遍确认,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契约,对于缔约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可见,意思自治是私法的本质属性,没有意思自治就没有私法,私法主体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法干涉,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前提下,私法主体自愿达成的协议优于法律的适用,即在私法中“约定高于法定”。 然而,在作为公法的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依法就管辖法院达成的协议能否高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管辖呢?在古代罗马,“公法不得被私人契约所变通”。或者说,“私人协议不变通公法”。?然而,在罗马法中,诉讼法属于私法,因而,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制度在罗马法中的确立,不是对公法的变通,而正是私法自治的体现。而在近现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法律观念的更进,民事诉讼法不再被认为是私法,而被划入公法的范畴。与此同时,近现代公法和私法呈现了互相渗透的现象,公法出现了私法化倾向,即传统的私法调整方式被部分地或间接地引入公法领域,私 4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练习题一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练习题一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练习题一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 一、单项选择题 1、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 A、理论法学 B、审判法学 C、程序法学 D、应用法学 2、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关系是()。 A、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B、诉讼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 C、诉讼法与审判法的关系 D、诉讼法与司法法的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属于民事程序法()。 A、民事诉讼法 B、人民法院组织法 C、公证法 D、仲裁法 2、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区别是()。 A、实行的原则不同 B、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C、裁判的执行不同 D、具体任务不同 3、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具体方法包括()。 A、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方法 B、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C、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 D、中外比较的方法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ABCD 3、ABCD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一位美国游客和一位法国游客在中国杭州旅游时因购买旅游纪念品发生争议。现该美国游客向中国杭州某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B、应适用美国民事诉讼法 C、应适用法国民事诉讼法 D、应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民事诉讼法,既可能是中国民事诉讼法,也可能是外国民事诉讼法 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A、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 B、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C、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D、对事的效力包括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引起诉讼的案件 3、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是()。 A、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纠纷 B、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 C、我国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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