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8: 172号)

被有权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科技服务优惠政策

1、科技中介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苏国税发[2006]107

号)

2、社会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许可证贸易代收缴的各类国家规费,可

在计算营业税技术时予以扣除。(苏国税发]2006: 107号)

3、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其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业务中代收代缴的各类国家规费,在计算营业税基数时予以扣除。

(苏政发:2009]1号)

4、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资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273号)

5、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

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属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

年12月31日,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属于“服

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7]121号)

6、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条例第九十条)

三、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

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条例第九十五条)

四、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条例第九十七条)

五、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

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

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条例第九十八条)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25号)对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之日起或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

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5年期满后,审定的转制科研机构可再延长2年。

(财税[2003]137 号,财税[2005]14 号)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

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7]121 号)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其从事技术转让、技术

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苏国税发[2006]107号)

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

的软件产品,按17%勺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勺部分实行即征

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

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

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

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2、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

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 : 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

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集成电路设计是

将系统、逻辑与性能的设计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物理版图的过程。

(财税[2000]25 号)

4、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应当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所谓电子出版物

是指把应用软件和以数字代码方式加工的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在磁、光、电存储介质上,通

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的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电子出版物的标识代码为ISBN, 其媒体形态为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1)、照片光盘(Photo —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 —Card)。

以录音带、录像带、唱片(LP)、激光唱盘(CD)和激光视盘(LD、VCD DVD)等媒体形态的音像制品(标识代码为ISRC)不属于电子出版物,不得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税函[2000]168 号)

5、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05]165 号)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

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

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予退

税。(财税[2008]92号)(二)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

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

最短可为3年。

8、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

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享受自获

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10、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

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

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

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

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

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财税[2008]1号)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