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业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女性就业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女性就业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腾飞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女性在现代社会的地位逐步提高,女性的身影在职场上越来越多,据2007年的数字统计分析中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的比重达45%,已经高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确定的到2010年要达到40%的目标。据了解,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中国女性的就业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第三产业正在成为吸纳女性劳动就业的主渠道,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到计算机、软件、通讯、金融等高新技术行业,成为这些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2008年在计算机、通讯、金融、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国民经济6大行业中城镇单位就业的女性万人,比2005年增长了%。其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行业中女性就业的比重最大,达到%。与此同时,中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到2008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17487 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7039万人,其中女性参保人员增加了2775万人,增长了49%。女性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也大幅度增加。但是由于性在社会中的弱嵌入性,她们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在就业中仍是步履维艰。以下从三个方面来说明我国妇女就业中存在的问题。

(一)性别歧视使女性竞争力减弱

劳动力市场上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过程中的性别偏好。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有着明显的“性别偏好”,更愿意招用男性职工,这种现象很普遍。在下岗职工中,女性群体首当其冲,当劳动力行政配置逐步走向市场配置、企业用人权逐步得到承认,女职工在劳动力市场是就成为剩余劳动力, 1998年至2000年底,全国累计有2300万国有企业职工下岗。而在被剥离的职工中,女职工占多数。据全国总工会在90年代对1230个企业的调查统计,下岗女职工占下岗职工总数的60%。这一统计包括7个省和10个省属市的数据,因而60%的比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按照这一比例,在每5个下岗职工中,女性3个,可见女性劳动就业权受损的情况超过男性。

(二)女性的劳动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

妇女就业劣势使得女性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市场竞争的冲击下,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减少成本,往往以女工的健康和安全为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在“三资”、个体、私营企业中以及一些大企业中,一部分企业将女工劳动保护和妇女保健等开支一减再减压到最低,甚至缺乏起码的卫生保健条件和设施,业主对国家制定的女工劳动保护、女工禁忌劳动范围等缺少了解或根本就无视其存在。在现实中,突出问题为:(1)女职工产期、哺乳期、休长假时工作岗位无保障;(2)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女性没有准确的上下班时间,加班不加薪;

(3)低报酬招聘,男女同工不同酬;(4)违规作业,在有毒有害环境工作而不告知;(5)随时解雇,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即换新人;(6)惩罚性克扣工资,借故减少女员工的收入;(7)拖欠工资或工资不兑现等。而国家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够,使得企业主更加无视法律规定;在社会保障方面,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妇女享受的医疗保险、退休金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补贴/住房、法定假期以外的带薪休假的比例均低于男性。生育保险是维护女性权力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但是在我国现在有很多企业和单位在女职工怀孕至分娩期间没有任何的保障措施,也没有一定比例的工资支付,如西安收费站工作的女性在生育期间没有任何待遇。

(三)就业领域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

男高女低的不平等退休规定。我国宪法保障男女平等就业的权利,但劳动法规定:从事企业体力劳动的女性满50岁、男性满55岁退休;从事单位脑力劳动的女性满55岁、男性满60岁退休。而退休金积累的依据是工作年限,由此造成了退休金积累男性多女性少,女性退休后的生活质量较男性低的不平等结果。

(四)女性就业率低

女性就业总量有一定的提高,但女性就业率水平较低,职业选择范围狭窄,行业分布较为集中。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总人口中男性和女性所占的比例分别为%和%,总的来说男女人口比相差不大,但女性就业比例却较男性显著偏低。如图1所显示的是1994年-2008年(缺少1998年)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占就业总人数比重的变化走势,2008年这一比重降至15年中最低点,为%。这与女性劳动力资源占劳动力资源总数近一半的比例很不相称。

图1:1994 -2008年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比重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司.中国劳动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另外,我国女性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且如表1所示,从第三产业各行业分布来看,女性就业主要分布在传统的卫生、教育、餐饮等服务部门以及新兴的现代金融保险行业,就业比例增幅较快,就业的稳定性相对较差,而在象征权力和地位及社会福利待遇较好的某些垄断行业和行政事业部门,女性就业比例相对较低,且增长缓慢。如表1所示,

表1:1982年-2008年分行业的女职工占职工总数比重(单位:%)

1982

1992

2000

2004

2008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金融、保险业

房地产业

社会服务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数据来源:1、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

2、国家统计局网站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各年份《中国统计年鉴》及《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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