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111215(颁布时间)
20111215(实施时间)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文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全面、正确实施,市政府决定对下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
2、《哈尔滨市征地拆迁工作中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6号);
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群力新区部分区域征地拆迁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6]24号);
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岗区部分区域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8]21号);
5、《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市区部分区域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9]6号);
6、《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场路沿线景观综合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9]16号);
7、《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市区第三期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9]26号);
8、《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市区铁路环线部分危棚房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10]15号);
9、《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市重点工程项目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意见》(哈政综[2011]1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按照原有的规定办理。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来源)
地方规章(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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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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