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考研综合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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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现阶段同学们对此内容的复习应重点放在前期整理的笔记上,如果同学们还未形成自己的笔记,可以跟着来看下这份凯程教育老师整理的详尽的民法复习笔记。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起源

民法一词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市民法是相对于万民法而言的,在罗马帝国,调整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称为市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与外国人之间关系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对于民法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民法在本质上反映了商品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当然,民法在整体上并非都是商品经济的反映,在人身权方面,主要反映的是精神利益。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3.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分类】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由立法机关系统编纂成民法典的民法规范体系。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具备民法实质内容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形式意义的民法起源于罗马法,并为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只有实质意义的民法,而且以判例为特点。我国没有民法典,但有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以及大量单行的民事法律、法规。

2.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广义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民事普通法和民事单行法的总和,其外延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婚姻家庭法以及传统商法等。

狭义民法仅指编纂成民法典的民事规范系统。我国采用广义民法的概念,将民法定位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外延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

3.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民法典的编纂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罗马式,即法学阶梯式。这种模式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近代民事立法中,《法国民法典》是这种立法体例的典范。

二是德国式,即潘德克吞式。这种模式将民法典分为总论、物权、债权、亲属和继承五编。《德国民法典》是这种立法体例的典范。

民法的【特征】

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规范体系,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民法的基本职能。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广泛的民事权利,同时民法为民事主体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提供了保障,规定了民事责任制度,从而恢复和救济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

2.民法是私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有三种学说:一是利益说,二是意思说,三是主体说。

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民法既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又是司法机关处理民事案件的裁判规则,主要规定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民法中也有少数程序性的内容,如宣告失踪制度、宣告死亡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等。

4.民法规范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兼有强行性规范。民法规范中,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并存,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性与国家意志强制性的结合。

三、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民法的渊源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制定法,二是非制定法。

制定法指经过具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以条款形式加以编纂,制定成文件的法律或法规。制定法主要包括:

1.法律。包括:(1)宪法;(2)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3)民事单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合同法、继承法、担保法等)以及针对特定权利主体、客体或特殊问题而制定的既有民事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的法律,如合伙企业法、土地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以条例、办法、细则等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指国务院及各部委制定的法规。

3.地方性法规。此处地方性法规是指由地方人大、政府依法制定的在本地区有效的法规。

4.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这里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案件批复意见等。

非制定法包括民事习惯和法学理论。

四、民法的解释

【民法的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并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探求民事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其内容的行为和活动的过程。

民法的解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民法的解释的主体是特定的、对民法有权进行解释的是国家机关。民法的解释有正式的民法的解释和非正式的民法的解释之分。正式的民法的解释仅指特定的有权主体对于民法进行解释、适用的过程,非正式的民法的解释是指一切社会主体对于民法所作的解释。

2.民法的解释的主体在解释的过程中受到法定的权限、程序的限制,并且需要运用一系列的原则、方法,即法律解释技术。

3.民法的解释的目的在于说明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从而确定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容和规范意图。这种狭义的民法的解释不包括在法律规范没有具体规定时所进行的漏洞补充和法律规范不确定时所进行的价值补充。

民法解释的方法

1.文义解释。

2.体系解释。

3.历史解释。

4.目的解释。

5.扩张解释。

6.限制解释。

7.当然解释。

五、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

六、民法的适用

民法的适用也称民法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的效力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民法对人的效力

民法对人的效力即指民法对哪些人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2)对于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另外,我国民法中某些专门由中国公民、法人享有的权利,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3)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上适用住在国的民法,而不适用我国民法。但是,依照我国法律以及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或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仍然适用我国民法。

(二)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主要指两个方面:

1.民事法律规范发生法律效力的起、止时间。

立法上对民事法律规范开始生效的时间,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该法从其通过或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另一种是在民事规范的条文中,单独列举一条说明该规范在公布后的什么时间才开始生效。

民事法律的失效时间,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1)自然失效。当某一民事法规规定的任务已经完成后,该法规的效力自然终止;

(2)在公布新的法律时,明确宣布以前的同类法规与其相抵触的部分效力终止;

(3)修改并重新公布实施的法律,并宣布原法律的效力终止。

2.民法的溯及既往效力,即民法对于其公布实施以前发生的民事关系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三)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法在什么地域内适用。由于制定法律的机关不同,民事法规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也就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等中央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民事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空、领水,以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应当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领域。

2.凡是地方各级政权机关所颁布的法规,只在该地区内发生法律效力,在其他地区不发生效力。

从以上两种情况可以看出,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以属地法为原则,即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活动,原则上都适用中国法。

胡壮麟《语言学教程》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现代语言学理论与流派)【圣才出品】

第12章现代语言学理论与流派 12.1 复习笔记 本章要点: 1. The Prague School and Functional Sentence Perspective (FSP) 布拉格学派与功能句子观 2. The London School and context of situation 伦敦学派与语境观 3. Halliday and Systemic-Functional Grammar 韩礼德与系统——功能语法 4. Bloomfield and American Structuralism 布隆菲尔德与美国结构主义 5. Chomsky and Transformational-Generative Grammar 乔姆斯基与转换——生成语法 常考考点: 各流派的代表人物、理论基础、特点、主要观点、重要概念;语言普遍性和人类行为关系等。 本章内容索引:

I. Saussure and modern linguistics II. The Prague School 1. Main points and contribution 2. Functional Sentence Perspective (FSP) 3. Communicative Dynamism (CD) III. The London School 1. Introduction 2. Malinowski’s theories 3. Firth’s theories 4. Halliday and Systemic-Functional Grammar 5. Systemic grammar and Functional grammar (1) Systemic grammar (2) Functional grammar IV. American Structuralism 1. Introduction 2. Three stages of the development V. Transformational-Generative Grammar 1. Introduction 2. The Innateness Hypothesis 3. Generative Grammar 4. Stage of development of TG Grammar 5. Main features of TG Grammar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类考研民法学真题及答案

华南师范大学考研历年真题解析 ——法学综合基础 【民法学试题】 主编:弘毅考研 编者:若若若艾 弘毅教育出品 https://www.360docs.net/doc/c62960942.html,

【资料说明】 《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专业课)》系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法学考研辅导团队集体编撰的“历年考研系列资料”之一。 历年真题是除了参考教材之外的最重要的一份资料,其实,这也是我们聚团队之力,编撰此资料的原因所在。历年真题除了能直接告诉我们历年考研试题中考了哪些内容、哪一年考试难、哪一年考试容易之外,还能告诉我们很多东西。 1.命题风格与试题难易 第一眼看到华南师大历年试题的同学,都觉得试题“简单”。华南师大的试题不偏、不怪,很基础。但其实,“试题很基础”----“试题很简单”----“能得高分”根本不是一回事。试题很基础,所以每个学生都能答上一二,但是想得高分,就要比其他学生强,要答出别人答不出来的东西。要答出别人答不出来的东西,这容易吗?大家不要被试题表象所迷惑。很多学生考完,感觉超好,可成绩出来却不尽如人意,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个原因:把考的基础当成考的简单。我们只能说命题的风格是侧重考察基础的知识,但是,我们要答出亮点,让老师给你高分,这并不容易。 2.考试题型与分值 大家要了解有哪些题型,每个题型的分值。从最近五年看,华南师大的题目基本都是主观题,部分年份有选择题,但所占分值偏少。对于选择题,我们将以知识点的形式作出列举,在此就不在给出选项。每个题型的分值是不一样的,一个名词解释一般也就是5分,可一个论述就是30分。这要求我们平时一定要注意书面表达能力的练习。 3.各章节的出题比重 华南师大的专业课没有考试大纲,因此没有重、难点的告知,但大家可以通过对历年真题的分析,掌握各个章节在整个考研中的重要地位。 4.重要的已考知识点 考研专业课试卷中,很多考点会反复出现,一方面告诉大家这是重点,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大家记忆重要知识点,灵活的掌握各种答题方法。比如民法学历年真题中经常出现的物上请求权、人格权等。对于反复考查的知识点,一定不要局限于答案,而要对答案进行变化,考研是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考试,老师不会对一个问题反复让大家背书,因此对于灵活性的要求更高,需要大家养成良好的发散思维。 5.联系热点的出题方式

“英语”语言学概论第六章笔记

Chapter 6 Pragmatics 语用学 1.What is pragmatics? 什么是语用学? Pragmatics can be defined as the study of how speakers of a language use sentences to effect successful communication. As the process of communication is essentially a process of conveying meaning in a certain context, pragmatics can also be regarded as a kind of meaning study. It places the study of meaning in the context in which language is used. 语用学研究的是说某种语言的人怎样用句子去实现成功的交际。 由于交际的过程从本质来说是在一定的语境中表达意义的过程,因而语用学的本质是一种意义研究。它是一种将语言置于使用的语境中去的意义研究。 2.Pragmatics and semantics 语用学和语义学 Pragmatics and semantics are both linguistic studies of meaning, but they are different. What essentially distinguishes semantics and pragmatics is whether in the study of meaning, the context of use is considered. If it is not considered, the study is restricted to the area of traditional semantics; if it is considered, the study is being carried out in the area of pragmatics. 语用学和语义学都是对意义的语言学研究,但两者是不同的。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研究意义时是否考虑了语言使用的语境。没有考虑到语境进行的研究就没有超出传统语义学的研究范围;相反,考虑到语境进行的研究就属于语用学的研究范围。 3.Context 语境 Context is essential to the pragmatic study of language. It is generally considered as constituted by the knowledge shared by the speaker and the hearer. 语境是语言的语用研究中不可缺少的概念。它一般被理解为说话者和听话者所共有的知识。The shared knowledge is of two types: the knowledge of the language they use, and the knowledge about the world, including the general knowledge about the world and the specific knowledge about the situation in which linguistic communication is taking place. 共有的知识包括他们所使用的语言方面的知识和双方对世界的认识,包括对世界的总的认识和对正在进行的语言交际所处的环境的具体认识。 4.Sentence meaning and utterance meaning 句子意义和话语意义The meaning of a sentence is abstract, and de-contextualized, while utterance meaning is concrete, and context-dependent. Utterance is based on sentence meaning; it is the realization of the abstract meaning of a sentence in a real situation of communication, or simply in a context. 句子的意义是抽象的,非语境化的,而话语的意义是具体的,受语境制约的。话语意义基于句子意义;它是一个句子的抽象意义在特定语境中的具体体现,或简而言之,在一个语境中的具体化。 5.Speech act theory 言语行为理论 Speech act theory is an important theory in the pragmatic study of language. It was originated with the British philosopher John Austin in the late 50’s of the 20th century.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言语用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它最初是由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汀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 According to speech act theory, we are performing actions when we are speaking.

药理学笔记整理之抗帕金森药和抗阿茨海默症药

抗帕金森药(PD) 概述 又称震颤麻痹,是锥体外系功能紊乱引起的一种慢性中枢神经系统神经退行性疾病,由英国人James Parkinson在1817年首次描述。 症状为静止震颤、肌肉僵直、运动迟缓和姿势反射受损,严重患者伴有记忆障碍和痴呆症状,如不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病情呈慢性进行性加重,晚期往往全身僵硬,不能活动,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病因学说 PD患者:黑质病变,使中枢纹状体内DA含量降低,黑质-纹状体通路DA能神经功能下降,胆碱能神经功能相对上升,因而导致PD患者的肌张力增高等症状。 抗帕金森药分类 目前药物治疗并不能完全治愈该病,但若正确使用可显著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根据药理作用机制,将抗PD药分为拟DA药和抗胆碱药两类,两类药物合用可增强疗效。两类药物的治疗作用目标都在于恢复DA能和ACh能神经系统功能的动态平衡状态。 一、中枢拟多巴胺类药物 (一)多巴胺前体药——左旋多巴 体内过程: 1. DA,不易进入中枢 2.分布 3.排泄:一部分通过突触前的摄取机制返回多巴胺能神经末梢,另一部分被单胺氧化酶(MAO)或儿茶酚胺-O-甲基转移酶(COMT)代谢,经肾脏排泄。 药理作用和应用 1.治疗帕金森病: (1)显效慢,2-3周起效,1-6个月获最大疗效 (2)改善肌强直和运动困难效果好,对肌肉震颤疗效差。 (3)轻症及年青患者较好 (4)氯丙嗪等所致帕金森综合症无效 2.治疗肝昏迷 在脑内可转化为NA,使肝昏迷患者脑内神经功能恢复正常,但不能根治。 不良反应: 一、早期反应 1.胃肠道反应:多见,如厌食、恶心和呕吐。是左旋多巴在中枢和外周脱羧呈DA分别刺激胃肠道和兴奋延髓催吐化学区D2受体的原因。 2.心血管反应:治疗初期可出现直立性低血压,其原因可能是外周形成的DA一方面作用于交感N末梢,反馈性抑制交感神经末梢释放NA,另一方面作用于血管壁的DA受体,舒张血管。冠心病禁用 二、长期反应 1.运动过多症:口-舌-颊三联征 2.症状波动及“开关现象”——“开”时活动正常,“关”时突然出现严重的PD症状。

民法学自考笔记(整理出来仅供参考)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 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民法通则就是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3年列宁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我国民事立法进入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等价有偿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我国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3、民法为实体法。 4、民法为私法。也有私法公法化 二、民法的任务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戴伟栋语言学笔记(全)

Chapter 1 What is language? [A] The origins of language Some speculations of the origins of language: ①The divine source The basic hypothesis: if infants were allowed to grow up without hearing any language, then they would spontaneously begin using the original god-given language. Actually, children living without access to human speech in their early years grow up with no language at all. ②The natural-sound source The bow-wow theory: the suggestion is that primitive words could have been imitations of the natural sounds which early men and women heard around them. The “Yo-heave-ho” theory: the sounds produced by humans when exerting physical effort, especially when co-operating with other humans, may be the origins of speech sounds. Onomatopoeic sounds ③The oral-gesture source It is claimed that originally a set of physical gestures was developed as a means of communication. The patterns of movement in articulation would be the same as gestural movement; hence waving tongue would develop from

民法学笔记 考研必用

魏振瀛的民法学笔记 民事权利客体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一、民事权利的客体概述 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和范围 民事权利客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其范围包括:(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有价证券;(5)权利;(6)非物质利益。 二、物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1、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其特征如下:(1)物存在于人身之外。(2)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3)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4)物以有体物为限。 (二)物的分类 1、以物是否能移动并且移动是否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1)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此外,在法律上各种可以支配控制的自然力,在性质上也应认定为动产。 (2)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的物,它主要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区分二者的意义:(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登记与交付);(2)物权类型不同(典权、地上权,土地承包权、地役权与动产质权、留置权)。(3)诉讼管辖不同。(4)法律适用不同。(5)取得时效期间不同。(6)成立抵押权不同(生效,对抗) 2、以物的流通性,可以分为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又称融通物和限制融通物 (1)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民事主体之间依法定程序自由流转的物。 (2)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其流转给予一定程度的限制或者禁止自由流转的物。 3、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可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1)特定物:是指自身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包括在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根据民事主体的意志指定而特定化的物。 (2)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特征,能以品种、规格、质量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 区分的意义:(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或标的物,而有些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2)特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 4、依照能否分割,以及分割是否损害其用途及价值的特点,可以分为可分物和不可分物5、根据物经使用后的形态变化性,物可以分为消耗物和非消耗物。 6、根据物在一定时期内是否有所有人,可以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 7、根据物是由一个还是多个独立物构成,可分为单一物、合成物和集合物 (三)从物必备的条件 1、从物之使用目的须具有永久性。2、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3、从物须具有独立性,不为主物的部分。4、须交易上视为从物。 (四)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五)货币 三、有价证券

语言学概论整理

语言学概论 第一章、绪论 1.语言学定义:专门以语言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科学。语言学的任务就是研究语言的性质、功能、结构及其运用等问题,揭示语言存在和发展的规律,使人们理解并掌握语言的理性知识。 第一节、语言研究与语言学 1.神话传说 2.语文学研究 ①语文学:是从文献角度研究语言文字学科的总称。它以文献评审为主,目的在于解释、 注疏和考订。 ②东方语言学:古印度、古中国 古印度语言学:公元前4、5世纪时,口语和《吠陀》时代的语言差别越来越大,甚至许多地方已经不能为一般人所读懂了。为了确保准确无误地理解《吠陀》的宗教内容,就必须对《吠陀》的语言作注释。著名的《巴尼尼经》(Pāninisūtra)正是当时从解说《吠陀》语言开始,进而研究梵语的整个结构的产物。《巴尼尼经》又名《八章书》,是巴尼尼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一部梵语语法。巴尼尼用3,983条经句极其概括地叙述了梵语的语音结构、语词的构成和变化规则。巴尼尼语法是一部汇集了许多世纪的语法学家研究成果的语法法典,对梵语的语音、语法现象分析和描写得十分细致,代表了古代印度语言研究的水平。印度语言研究的最初动力,是必须把梵语文化中最古老的吠陀时期由口头流传下来的一些宗教和礼仪文献保存下去,巴尼尼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后人学习和研究梵语。布龙菲尔德说:巴尼尼的著作是“人类智慧的丰碑之一”。 ③西方语言学:古希腊语言学、古罗马语言学、中世纪至18世纪末的西方语言学 谈谈语文学和语言学的关系: 语言学就是专门以语言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科学。语言学的任务就是研究语言的性质、功能、结构及其运用等问题,揭示语言存在和发展的规律,使人们理解并掌握语言的理性知识。语言学还没有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之前,人们对于语言的学习和研究只是为了给古代经典文献作注释,我们称那段时期的语言研究为语文学。语文学是从文献角度研究语言文字学科的总称。它以文献评审为主,目的在于解释、注疏和考订。 3.历史比较语言学:威廉琼斯的论文拉开19世纪历史比较语言学研究的序幕 4.现代语言学: ①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 索绪尔:现代语言学的历史,是从瑞士语言学家费尔迪南·德·索绪尔开始的。索绪尔的代表作是《普通语言学教程》。索绪尔被誉为“现代语言学之父”,《普通语言学教程》是现代语言学的奠基之作。索绪尔的语言学思想和19世纪以前的语文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把语言看成是由各个符号之间的关系组成的有价值的结构系统。 《普通语言学课程》是一部什么样的书? 《普通语言学教程》是由索绪尔的两位弟子兼同事根据学生们的听课笔记整理而成的。《普通语言学教程》是现代语言学的奠基之作。索绪尔区分了语言和言语,语言属于全社会,是抽象的;言语属于个人,是具体的。索绪尔认为语言是符号系统,“是一个纯粹的价值系统”。每个符号是由“能指”和“所指”构成的,所指和能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符号之间存在着线性的句段关系和联想的聚合关系。索绪尔把语言现象分为“共时”和“历时”两种,“共时”是指时间历程中的某一点上的语言状态,“历时”是指以时间历程中的某一点到以后的语言现象。索绪尔认为,语言学的对象是语言,由于语言有它的内部要素,也有它的外部要素,所以语言学也可以分为内部语言学和外部语言学。总之,《普通语言学教程》的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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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学(pharmacology):研究药物与机体(含病原体)相互作用及作用规律。 药效动力学/药效学(pharmacodynamics):研究药物对机体的作用及作用原理,不良反应的作用及机制。 药代动力学/药动学(pharmacokinetics):研究药物在体内的过程,即机体对药物处置的动态变化。包括药物在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演变过程和血液浓度随时间的变化。 药物(drug):用于治疗、预防和诊断疾病或计划生育,能影响机体(包括病原体)的生理机能和生化过程以及细胞生物学过程的化学物质。 药物作用(drug action):药物与机体细胞相互分子之间的初始作用。[动因] 药理效应(pharmacologic effect):在药物作用下,引起机体原有生理生化功能或形态的变化。[结果] 按基本类型分:兴奋:原有功能的增强;抑制:原有功能的减弱 选择性:药物在适当剂量时,只对少数组织器官发生比较明显的药理效应, 而对其它器官或组织的作用较小或不发生药理效应。选择性强——范围窄,针对性强;选择性差——范围广,针对性差,副作用多。 治疗作用:药物产生的符合临床用药目的的作用。 按效果分:对因治疗:治疗病因,治本;对症治疗:改善症状,治标。 补充疗法/替代疗法: 补充体内营养或代谢物质不足。 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药物引起的不符合药物治疗目的,并给病人带来痛苦或危害的反应。引起的疾病称药源性疾病。 副作用(side reaction)药物在治疗剂量引起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 毒性反应(toxic reaction)用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药物在体内积蓄过多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特殊毒性:致癌、致畸胎、致突变。 后遗效应(after reaction)停药后血浆药物浓度下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留的药理效应。 变态反应(allergic reaction)药物引起的免疫反应,反应性质与药物原有性质无关。 停药反应(withdrawal reaction)长期用药后突然停药,原有疾病加剧(回跃反应)。 继发反应(secondary reaction):药物的治疗作用引起的不良后果。如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造成的二重感染。 K D的概念:表示D与R的亲和力,即引起最大效应一半时(50%受体被占领时)所需药物的剂量(浓度)。 K D 与D和R的亲和力成反比;若将K D取负对数(-log K D)= PD2,则:pD2与药物和受体的亲和力成正比——pD2越大,亲和力越大。 剂量—效应关系/量效关系(dose-effect relationship)药理效应的强弱与其剂量的大小在一定范围内呈一定关系。 最小有效量/最小有效浓度(minimal effective dose/concentration):引起效应的最小药量或最小药物浓度,即阈剂量或阈浓度。 治疗量(常用量,therapeutic dose)比最小有效量大比最小中毒量小得多的量; 极量(最大治疗量 maximal dose)疗效最大的剂量; 最小中毒量:出现中毒症状的最小剂量。 量反应:效应强弱随剂量增减呈连续性量的变化;形成足直型曲线。 质反应:效应强弱随剂量增减呈连续性质变。用阳性率或阴性率表示效应。形成S型曲线。 半数有效量(ED50):量反应中能引起50%最大效应强度的药量;质反应中引起50%实验对象出现阳性反应的药量。(尽可能小则好)半数致死量(LD50):引起50%实验对象死亡的药量。(尽可能大则好) 治疗指数(therapeutic index/TI):以药物LD50与ED50的比值来表示药物的安全性。一般TI值大于3称药物安全。 最大效应(E max)/效能(efficacy):药理效应达到的不再随剂量或浓度的增加而增强的极限效应。 效价强度(potency):引起等效应的相对浓度或剂量。剂量越小,效价强度越大。 亲和力:药物与受体结合的能力。 内在活性:药物与受体结合时发生效应的能力。 激动药(agonist):既有亲和力又有内在活性的药物。与受体结合并激动受体产生效应。吗啡,Adr,ACh 完全激动药:较强的亲和力和较强的内在活性;特点:结合的Ra>> R i,足量使完全转为Ra ,产生Emax;α=1; 部分激动药:较强的亲和力但内在活性不强(α<1)。特点:只引起较弱的激动效应,增加浓度也达不到Emax; 拮抗药(antagonist):有较强的亲和力而无内在活性(α=0)的药物,与受体结合不激动受体,反因占据受体而拮抗激动药效应。 竞争性拮抗药:可逆性地与激动药竞争相同的受体;增加激动药的浓度可与拮抗药竞争结合部位,可使激动药量效曲线平行右移,但斜率和最大效应不变。 非竞争性拮抗药:与受体结合是相对不可逆的;通过增加激动药剂量也不能恢复到无拮抗药时的最大效应( Emax ),随着此类拮抗药剂量的增加,激动药量效曲线逐渐下移,斜率、最大效应降低。 第一章药动学 转运速率(R)主要决定于:药物的溶解性(脂溶性或水溶性);膜两侧药物浓度,膜面积,膜厚度;药物的解离性(度)简单扩散(simple diffusion):又称被动扩散、单纯扩散和脂溶性扩散。药物转运中最常见、最重要的形式,速度决定于膜两侧的药物浓度梯度、药物脂溶性和药物解离度。

民法学笔记3

第十二章民事责任 第一节概述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法上的后果。其具有如下特征: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2.民事责任既是对国家的一种责任,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补偿责任。 3.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4.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二、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比,具有如下区别: 第一,责任产生的根据不同。前者是违反民事义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后者是违反了行政法和刑法上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适用侵权和违约。 第三,使用的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后者是惩罚和制裁。

第四,责任性质不同。前者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后者则是强制性。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分类 一、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没有过错,在造成损害以后,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两类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从违反义务的性质来看,违约责任是因为违反了约定义务,侵权责任是行为人违反了法定义务。 第二,从侵害的对象来看,违约行为所侵害的是相对权即合同债权,后者侵害的是绝对权,如物权、人身权。 第三,从事先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来看。 第四,从侵害的后果来看,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赔偿,而后者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 二、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一方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责任。

语言学考研笔记整理(共16页)

语言学考研笔记整理 一、语言和语言学 1.语言的本质 (1)自然属性:语言从本质上来说是一套符号系统。 (2)社会属性: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 (3)心理属性:是人类进行思维的工具。 语言的自然属性从本质上来说是一套符号系统。 2.什么是符号?语言符号和其它符号的不同特点。 符号:用甲事物指代乙事物,甲即乙的符号。 语言符号的特点:①有声的;②成系统的;③分层次的装置,语音→音素→音节→语素→词;④音义结合是任意的,是约定俗成的(不可论证,无理据);⑤线条性:语言符号在输出时是一个接一个的,不能全盘端出。 语言符号与客观事物的关系。 3.语言最基本的社会功能:交际功能。 文字:是在语言的基础上产生的,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 符号:是形式和内容(意义)的统一体。 (1)语言符号的形式:声音(语音)是语言的物质外壳,听觉可感知。 (2)语言符号的内容:意义(语义)是人们对现实现象的概括反映。 (99年填空) 4.语言符号的特点:①任意性和强制性;②线条性;③系统性。 人的语言和动物语言有何不同? 简要说明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强制性。 答:①任意性:语言符号的音与义之间没有必然的、本质的联系,它们的结合是由社会“约定俗成”的。表现:某种具体语言的音义结合关系;形成人类语言多样性的一个重要原因。②强制性:符号的任意性知识是就创制符号时的情形说的。符号一旦进入交际,也就是某一语音形式与某一意义结合起来,表示某一特定的现实现象以后,它对使用它的社会成员来说就具有了强制性。任何人不能借口任意性而随意改变音义之间的结合关系。符号的音义结合是社会约定俗成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改变也要由社会来决定。

魏振瀛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民法的性质:(预测题目:论民法的性质或者为什么说民法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 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4、民 法为实体法。 5、民法为私法。 二、民法的任务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 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 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一、平等原则(首要原则)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二、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 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 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三、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 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 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均衡。 3、当事人合理的承担民事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 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五、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 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 国家利益。 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民 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 第五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 一、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 或者表现形式。我国民法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 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法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法律(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 民法规范) 2、法规 3、规章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5、国家政策和习惯 二、民法的效力: 又称民法的适用范围,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 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1)法律不溯及既往(2)新法改废旧法。 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 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有三点 要注意: (1)全国性的规范文件适用于全国,但仅为某一地区制定 的,则该规定仅适合于该地区。 (2)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仅适用于该地区,而不能适用 于其他地区。 (3)我国实行“一国两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 仅适合用于该地区,我国民法不适用于这些地区。 3、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人 主义”与“属地主义”)。 第六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一、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指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运用。应遵 循以下原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4、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性条款。 二、民法的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两种 1、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指依据法律条文文句的字义 或文义所进行的解释。 2、论理解释: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情事, 依推理而阐明法律规范的真意。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

语言学概论 精讲一官方笔记

语言学概论第一节课官方笔记目录 一、课件下载及重播方法 二、本章/教材结构图 三、本章知识点及考频总结 四、配套练习题 五、其余课程安排 一、课件下载及重播方法 二、教材节构图

三、本章知识点及考频总结 第一部分语言和语言学 ◆模块一认识人类的语言 知识点一语言的性质和类型 (一)语言的概念 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是由语音和语义构成的符号系统,是人类进行社会交际和思维认知的工具。 (二)人类语言与其他动物鸣叫系统的区别是: 1、内容更多: 表达无极限(时间、空间),想说、可说、能说。 2、用处更大: 交际、标志、记录、思维、认知等功能。 3、能够创造: 极强的生成能力和极高的运转效率。

注意:只有人类才有语言人类具有语言能力,是人跟其他动物区别的最重要的标志 (二)语言和民族、国家的关系 确定不同的语言,首先涉及的是语言跟民族和国家的关系 1.语言是识别民族和国家的标志——“相互能够听懂”(欧洲国家) 相同民族——相同语言;同一国家——同一语言 2.语言并非识别民族和国家的标志(欧洲以外的国家) 犹太人的语言与民族身份;海外华人的民族身份与语言;满族与满语 3.西方学界的双重标准——“相互能够听懂” 弱国——用语言识别民族;对“汉语”的看法。 强国——不用语言识别民族,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 (三)语言的特点和语言类型 1、语言的特点 不同的语言有自己的特点,各种语言在语音、词汇、语法方面差距显著。根据语言的特点,把语言进行分类,主要有“语言的谱系分类”和“语言的形态分类” 2、语言的类型 (1)语言的谱系分类

从语言的“历时”角度划分不同的语言,建立“语言的谱系分类”, 即语言的亲属关系分类。根据各种语言在语音、语汇、语法等方面是否有共同的来源和相似性的大小对语言进行的分类。 谱系分类是一个层级系统:语系—语族—(语支)—语言—方言—次方言(土语) 语系:语系是谱系分类中最大的类,语系、语族、语支、语群这种谱系分类的层级体系,反映了原始基础语随着社会的分化而不断分化的历史过程和结果。 世界上的语言大致分为七、八个语系。印欧语系和汉藏语系(区别在于是否有区分意义的声调和词的形态变化)语族:语系的下一级叫语族,同一语族的语言不但有相同的来源,相似点也更多,如印欧语系下分印度语族、伊朗语族、日耳曼语族等。 (2)语言的形态分类 即语言的结构类型分类。主要分为两种: ①形态语(综合性语言) 通过词的形态变化来体现各种结构意义的语言,主要有屈折语(词的形态变化丰富,如德语、俄语)、黏着语(词的形态变化为前后词缀,如维吾尔语、日语) ②孤立语(分析性语言)——汉语 语法手段无需谓词词形变化表现“时、体、态”;无需

中药学笔记整理之完整版

一,解表药--味辛归肺膀胱经 1.辛温解表药 麻黄--发汗解表利水消肿宣肺平喘风寒表实无汗 桂枝--发表解肌温通经脉助阳化气风寒表实无汗表虚有汗皆可 紫苏--发表散寒行气宽中安胎解毒气滞胎动不安,妊娠恶阻 生姜--发汗解表温中止呕温肺止咳解毒 荆芥--散风解表透疹止痒疗疮止血既散风寒又散风热 防风--祛风解表胜湿止痛引经药无所不达一身之风寒湿痹痛 羌活--散寒解表祛风除湿止痛上半身风湿痹痛太阳之头项强痛 藁苯--散寒解表祛风除湿止痛巅顶头疼 细辛--散寒祛风温肺化饮通窍止痛阳虚感冒用量<3克 白芷--发散风寒燥湿止带通窍止痛消肿止痛阳明头痛眉棱骨痛 香薷--发汗解表利水消肿和中化湿夏季乘凉冷饮阳气被阴邪所遏之阴暑热 苍耳--散寒通窍除湿止痛有小毒 辛夷--散寒通窍 河柳--发表透疹祛风除湿肺胃心经 2.辛凉解表药 薄荷--宣散风热清利头目利咽透疹疏肝解郁 蔓荆--疏散风热清利头目祛风止痛风湿痹痛肢拘急 牛子--疏散风热宣肺利咽解毒透疹消肿疗疮辛苦寒能升浮沉降兼可通便 蝉蜕--疏散风热明目退翳透疹止痒息风止痉喑哑咽痛 木贼--疏散风热明目退翳止血 桑叶--疏散风热平肝明目清肺润燥凉血止血 菊花--疏散风热平肝明目清热解毒 葛根--解肌退热生津透疹升阳止泻长于缓解颈部肌肉紧张 柴胡--解表退热疏肝解郁升举阳气少阳之寒热往来配黄芩半表半里之热升麻--发表透疹清热解毒升举阳气丹毒痄腮温毒发斑 豆鼓--解表除烦辛甘微苦凉归肺胃经 浮萍--发汗解表透疹止痒利水消肿 二,清热药--多寒凉味多苦主治里热证 1.清热泻火药 石膏--清热泻火除烦止渴收湿敛疮生肌止血煅用收湿敛疮生肌止血 知母--清热泻火滋阴润燥配黄柏阴虚火旺配川贝母阴虚劳嗽肺燥咳嗽 天花粉--清热生津清肺润燥消肿排脓注射液引产不宜与乌头孕妇禁用 栀子--泻火除烦清热利湿凉血解毒消肿止痛配淡豆鼓温病初起胸中烦闷及虚烦不眠 夏枯草--清肝明目散结消肿瘰疬瘿瘤 芦根--清热泻火除烦止渴生津止呕利尿 竹叶--清热除烦利尿通淋生津心火上炎之口糜 淡竹叶--清热除烦利尿通淋生津心火下移小肠之热淋尿痛,尿赤,尿涩 决明子--清热明目润肠通便 谷精草--明目退翳疏散风热风热头痛 青葙子--明目退翳平肝阳降血压 密蒙花--明目退翳养肝血除虚热

语言学 重点笔记 考研可用

Chapter 1 Introduction Teaching objectives To define language and its defining features ◆To distinguish the distinctive terms in linguistics ◆To master functions of language Teaching difficulties 3 origins 4 scholars’ viewpoints 5 defining features 6 distinctive terms 7 functions of language What is language? Sapir’s definition (1921) “Language is a purely human and non-instinctive method of communicating ideas, emotions and desires by means of voluntarily produced symbols 语言是人类所独有的,用任意创造出来的符号交流思想、感情和愿望的非本能的方法。——撒皮尔,1921 Hall’s definition (1968) Language is “the institution whereby humans communicate and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by means of habitually used oral-auditory arbitrary symbols.” 语言是人们通过惯用的任意口头—听觉符号进行交际 和互动的惯例。——霍尔,1968 Chomsky’s definition (1957) “From now on I will consider language to be a set of (finite or infinite) sentence, each finite in length and constructed out of a finite set of elements.” 从现在起,我将语言看作是一系列(有限的或无限的)句子,每个句子的长度有限,并由有限的成分组合而成。——乔姆斯基,1968 许国璋先生认为把语言定义成交际工具不够科学,至少不够严谨.他对语言的定义做了如下概括: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 当它作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时候,它是表达相互反应的中介; 当它作用于人与客观世界的关系的时候,它是认知事物的工具; 当它作用于文化的时候,它是文化的载体. Language can be generally defined as a system of arbitrary vocal symbols Used for human communication. 语言是一个用于人类交际的、具有任意性的语音符号系统。 The design/defining features (识别性特征) Arbitrariness (任意性) Productivity/Creativity(创造性) Duality (双重性) Displacement (空间移位性) Cultural transmission(文化传递) Arbitrariness means that there is no logical connection between meanings and so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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