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非公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非公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非公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按照省总精神,我们重点对漯河市郾城区雷鸣鞋业有限公司,(制造业)利思达商贸有限公司,(商业服务业)郾城大酒店、(饭店餐饮业)三家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了调查,这三家非公有企业都属于女职工密集型企业,共有职工306名,其中女职工175名,女农民工155名,我们共走访工会干部、管理人员、一线职工、未婚和已婚各层面女职工36名,调查以座谈、问卷的形式进行,现将情况归纳如下:

一、非公有企业的现状

1、组织比较健全。

这三家企业都有工会组织,有女职工工作者。有的还制作有工会规章制度的版面,比如雷鸣鞋业有限公司,不但有组织,而且做到制度上墙,并且签有集体合同。

2、没有侵权现象。

从调查情况看。这三个企业都能正常运转,效益较好,工资都能正常发放,没有发现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也没有劳动争议案件

和上访案件发生,企业都能照章纳税,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3、注重劳动保护。

这三家非公有制企业都属无毒无害作业,比较重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天气炎热的夏天,女职工在劳动时都能享受降温待遇,工厂有风扇,超市、酒店有空调,女职工劳动时发有工作服、工作帽等。对待劳动保护和安全问题都能够执行劳动保障局和 ___的有关规定,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1、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工会女职工工作,特别是对工会法、工会知识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规不了解、不执行、认为只要照章交税、文明经商、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就行了,表面上看没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现象,但实际上,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纳五种保险,不组织妇科病检查、不签订集体合同,(个别签订集体合同的也流于形式)企业只是签订用工合同,职工了解的只是厂规厂纪和有关生产方面的问题。

2、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较低,在走访中,绝大多数女职工不了解国家关于女职工保护的有关法规,不知道女职工特殊权益有哪些,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就更无从谈起,她们只知道,干一天活挣一天钱,给工资少或不发工资就不干,或另找门路或回家,她们认为如果结婚怀孕就会辞去工作,在家休息,等孩子大了想出来干活时再出来找工作干,她们认为私营企业不是正规单位,干一天算一天,没有长远打算,对签不签集体合同,对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等内容并不在意,认为无所谓。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企业老板不懂工会法。他们认为:企业是自己辛辛苦苦创办的家业,又不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才有职工退休制度,才应该交养老金,私营企业就是给我干活我就给工钱,不给我干活,我当然不给工钱,你上一天班发一天的工资,干一件活算一件活的钱,不存在生孩发工资的问题,再说农民工都有地,老了干不动活没人养时还有村委会照顾,村里“无保”政策、敬老院都有,我们不需要给他们交纳养老金、失业金等等。

2、女职工自身素质低,一是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国家有关女职工保护的规定;二是认为结婚生孩子回家是应该的,自己为保护好孩子,就不会再出来上班;三是认为自己在家生孩又不给人家干活,

当然也不该领工资;四是认为自己有地,出来干活就是挣个活便钱;五是认为自己今天去包饼干,明天去包瓜子,想在哪干就在哪干,也不指望企业养老。

3、客观原因,一是因为郾城以前是农业大县,刚刚转为市区,农民工大都有土地,企业一般实行的是计件工,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女职工到了怀孕期,就主动辞职回家生孩子,一般等到孩子断奶后再出来工作,这就不存在怀孕调换工种、延长工作时间,大月份孕妇从事夜班劳动,产假报销发工资,哺乳时间等问题,也造成了无侵权案例的表面现象。二是农民工大都住在附近,如果对企业不满意,随时她们就换地方找活干,真正找不来合适的工作,就回家务农,不象大城市的农民工干千里迢迢去打工,得不到工钱,一天吃住就无着落,举目无亲,手中无钱就回不了家。这里的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只好自认倒霉,他们一般不上访,选择的办法是离开,另找干活门路。

正因为以上原因,县区的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及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发生率相对较低,表面上看是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执行的好,但实际并非如此,形势 ___。特别是随着土地的逐渐减少和市区中心的不断扩大,随着经济全球化各类新兴企业的拓展和民营经济的迅速掘起,随着观念的转变、城市居民政策的放宽和农民特别是年轻女性外出做工比例的增高,一些黑心老板在大城市已无立身之地

他们就会把目光转向郾城这样的小城区,而这些小城区也正在极力招商引资,以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各地老板前来经商,因此,农民工维权问题就显得日益重要,特别是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问题已成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之一,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因为不远的将来,广州、深圳的企业掘起浪潮就会波及像郾城这样土地资源丰富,农村剩余劳动力多,交通便利,极富吸引力的小城市。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女职工工作,高度重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工作。建议如下:

1、民营企业工会组织要规范,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履行职责,正常开展活动。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企业虽然建有工会,但是不规范,特别是女工干部经过培训的寥寥无几,工会干部不清楚自己的职责,认为工会可有可无,女职工问题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没有列入议事日程。

2、要提高女职工素质,让她们知法懂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维护的能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知道国家政策是什么、怎样以法讨回公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提高自我维护的能力。

3、要加强对企业老板的教育,尽管企业老板法律意识在逐步增加,但是对工会法特别是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规定还知之不多,有些即便清楚也不愿意遵守执行,这就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辅之以

检查监督,使执法检查的过程变为私企老板提高认识,自觉遵守落实法规的具体行动。只有老板重视,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维权工作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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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展保护妇女权益和女法官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 开展保护妇女权益和女法官、 基本情况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市中院《关于转发省法协〈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保护妇女权益和女法官、女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工作调研通知〉的通知》精神,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特对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以及女法官、女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情况如下: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 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法院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工作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使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法院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中,充分发挥其审判职能,对起诉来院的妇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等案件,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快审快结。近年来,共审结涉及妇女案件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妇女维权构筑了坚固的司法防线。 我院在惩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中,从修正妇女身心健康的目的出发,在保证案件公正裁决的前提下,更倾重于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自2006年以来,我院共立案受理涉嫌强奸案件件人,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有力震慑和教育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日渐增多,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如家庭暴力等案件也不断增加。在这类案件中,家庭不但不是避风港反而成为了受害场所。我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认真调查分析原因,一方面,加大调解力度,对于因一时冲动而闹离婚的,尽可能维持家庭的和睦,对于确实无法换回的,也要最大化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自2006年以来,我院共受理离婚纠纷案件件,结案件。在这类案件中,都充分发挥了保护妇女权益的作用,维护了社会家庭的安定团结,维持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 (二)利用各种形式,开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 为加大维权工作力度,我们还建立了维权示范岗,使涉及妇女的案件均得到快速高效公正处理,为妇女维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立案接待人员热情接待,耐心细致,针对来访妇女缺乏法律知识,文化水平不一的特点,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耐心认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答,达到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最新版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推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公司和公司女职工。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女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对签订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与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二章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 第五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六条公司在内部公开招聘、劳动组织调整或企业改制时,坚持平等原则,防止性别歧视或单独提高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七条公司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

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中,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活动,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行政应予以支持,提供方便。 第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哺乳期满。 第十条公司要严格执行《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禁止安排已婚未育的女职工和在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铅、苯、汞、镉、二硫化碳等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和超过国家卫生防护标准限量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对从事接触锰、铬、铍、砷、磷及其化合物作业的女职工,在其怀孕期、哺乳期,应调换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女职工月经期间,对其从事低温、冷水、高空、室外流动性作业,公司应予以适当照顾。 女职工月经期间,公司应发给一定数量的卫生用品或相应补贴。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承担原工作有困难的,经县以上(含县,下同)医务部门证明,应予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一定的休息时间。坚持工作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提前休假。提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怀孕时,所在单位安排其工作,应予适当照顾。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

女职工权益保保护法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

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一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情况汇报.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情况汇报 市民政局 (20xx年x月 妇女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围绕妇女参政议政和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等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对维护妇女正当社会权益和正当权利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一、着力培养和提高农村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 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既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也是妇女政治地位提升的重要标志。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广大农村妇女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为动员和鼓励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真正实现政治上的男女平等,市民政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政议政。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妇女的智慧和妇女的创新。在每次换届选举前,各级民政部门都会通过电视、广播、宣传车等多种媒体,积极引导教育妇女干部正确看待和估价自己,时刻保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各村以妇代会为主,组织农村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动员全村妇女骨干和妇女代表积极商讨如何开展各项中心工作、如何进一步带活集体经济等村中大事,营造良好的参政议政氛围。 (二加强培训,树立典型,全面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当前,基层党委、政府组织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培训,但专门针对妇女参政议政的培训还不多见。在历次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各级民政部门都要会同组织、妇联等部门进行关于妇女参政的教育培训,把“有文化、有素质、懂技术、会经营、热心公共事务”的妇女作为重点培养对象,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专题培训,如政治理论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农村行政管理培训等,进一步提高她们发展经济的能力,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使她们

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 XX 公司 2018 年4 月

XX 公司 女职工权益保护合同 本合同由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XX 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更好地维护、保障、实现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团结动员女职工在构建和谐XX 、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公司工会与公司双方经平等协商后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公司和公司工会。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和工会主席更换,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对公司和工会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本合同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女职工。 第五条公司与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

行。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 第六条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和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劳动权利 和社会保障权利,实行同工同酬。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歧视女职工。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女职工委员会,按规定配备女职工干部, 并加强对女职工干部的培训,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会目标。 第八条公司支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民主管理,工会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女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女职 工代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应参加公司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 第九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公司改革和劳动用工等政策的制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依法 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十条公司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职工的工 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 工的录用标准。公司在录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 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合法的结婚、生育的内容。在公司的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福利待遇、执行国家退休制度等方面,不歧视女职工。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结合实际组织女职工进行科学文化技术培训,

工会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

工会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 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实现女职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xx市女工委[20XX]3号文件要求,对我县五年来的女职工工作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企业391家,已建工会组织239家,建立女职工组织42家,专职女工主任2人,能享受同级副主席待遇的0人,女职工参加建功立业工程4580人,占职工总人数的63.9%,参与素质提升工程4770人,占女职工总数的66.5%。 五年来,xx县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上级工会组织和市总女工委的重视和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突出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深入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和提升女职工素质工程,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完善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增强女职工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构建和谐xx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取得新成果 我县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了

对建功立业活动的指导,切实采取措施,推动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各级女职工组织将建功立业系列活动融入到“当好主力军、建功‘十X五’、和谐奔小康”主题活动和“工人先锋号”活动中,以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劳动竞赛和技能竞赛为载体,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电业、网通、烟草、书店等女职工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围绕企业生产重点和项目广泛开展爱岗敬业、岗位立功、岗位奉献和技术比武、提合理化建议等竞赛活动,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我为企业献计献策”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女职工提合理化建议550条,被采纳210条,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弘扬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女职工组织创新发展,激励广大工会女职工工作者和女职工为实现“以工兴县”战略目标建功立业,县总工会授予电业局工会、烟草局工会等35个单位“全县工会先进女职工组织”称号,授予魏xx、xxx等35名同志“全县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称号,授予,xxx、xxx等100名同志“全县先进女职工”称号。 (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取得新成效 为提高女职工技术素质和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的

现阶段我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doc

现阶段我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近几年,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一员女村官,我有必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村妇女,就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待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XX年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

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较大 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还很大,妇女的权利观念仍趋保守,妇女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重点关注 在调查妇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妇女表示曾被配偶打过,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字。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字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与因素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权利

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权利 题要 《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工人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工人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对女工人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训练。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工人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限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隶属女工人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职位书面告知女工人。 我们都知道,女性在很多方面相对男性而言属于较为弱势的一个群体,在就业方面也不例外,因此法律赋予了女性职工一定的特殊权利。那么,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权利?在下文中为你详细介绍。 根据《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2) 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劳动。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根据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精)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管理、和履行,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增强维护女职工权益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二、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形式。我公司采用单独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签订、履约、检查等,都要纳入集体合同的工作范围,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必须作为职工方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合同签订和监督检查的全过程。 四、以《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政治参与、经济利益、素质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特殊保护等方面着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五、专项集体合同应保护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反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男女同工同酬,福利待遇均等。 六、专项集体合同应明确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包括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四期”保护,妇科病普查普治等。 七、专项集体合同应明确女职工的教育培训,包括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为女职工开展特色活动提供条件等。 八、依法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 九、要发挥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工会、职代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行政提出,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情况向职代会

工会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

工会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 工会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 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实现女职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xx市女工委3号文件要求,对我县五年来的女职工工作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企业391家,已建工会组织239家,建立女职工组织42家,专职女工主任2人,能享受同级副主席待遇的0人,女职工参加建功立业工程4580人,占职工总人数的63.9%,参与素质提升工程4770人,占女职工总数的66.5%。 五年来,xx县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上级工会组织和市总女工委的重视和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突出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深入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和提升女职工素质工程,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完善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增强女职工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构建和谐xx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取得新成果

我县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建功立业活动的指导,切实采取措施,推动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各级女职工组织将建功立业系列活动融入到“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主题活动和“工人先锋号”活动中,以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劳动竞赛和技能竞赛为载体,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电业、网通、烟草、书店等女职工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围绕企业生产重点和项目广泛开展爱岗敬业、岗位立功、岗位奉献和技术比武、提合理化建议等竞赛活动,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我为企业献计献策”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女职工提合理化建议550条,被采纳210条,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弘扬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女职工组织创新发展,激励广大工会女职工工作者和女职工为实现“以工兴县”战略目标建功立业,县总工会授予电业局工会、烟草局工会等35个单位“全县工会先进女职工组织”称号,授予魏xx、xxx等35名同志“全县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称号,授予,xxx、xxx等100名同志“全县先进女职工”称号。 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取得新成效 为提高女职工技术素质和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县工会每年举办一次培训班,对女工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她们的工作能力,并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省、市工会开展的劳动竞赛,并取得

妇女维权若干问题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若干问题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XX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妇女维权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我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二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大家共同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准确定位,注重处理好发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在维权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维权,把发展与维权统一到引导妇女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动了妇女各项权益的实现;四是各级妇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权工作取得新发展。各级妇联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活动载体,创新联动机制,创新服务品牌,有力提升了妇联维权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实效性。总之这些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男女不平等。根据我会每年接待的来信来访情况来看,有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

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我会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妇联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维护农村妇女权益若干问题与建议”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妇联来信、来电、来访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调研,我县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清晰了,县妇联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基本概况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共有总人口万人,其中女性万人,农村女性33 万人。全县在外务工人员共有162938人,其中女性有70333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外出务工女性大多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初高中毕业女生,在家务农的女性大多年龄偏大,有的女性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多年从事比较单一属于生产分工的一个环节的工作,劳动技能单一,思想保守,观念落后,目光短浅,瞻前顾后,难以接受新事物,主要以家务劳动为主,即使参与就业的妇女也比较多地集中在制造加工业等简单劳动层面。因而她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地位较低。更由于社会风气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农村男性婚外恋的现象也有所增多,离婚家庭增多,妇女受家庭暴力的现象也屡禁不止。由于受家庭条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本身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很大一部

山东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完整版

山东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完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

工会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示范文本_4

工会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 示范文本 After completing the work or task, record the overall process and results, including the overall situation, progress and achievements, and summari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utur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会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报告资料应用在完成工作或任务后,对整体过程以及结果进行记录,内容包含整体情况,进度和所取得的的成果,并总结存在的问题,未来的对应策略与解决方案。,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随着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关系日益多样 化,使得工会女工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工会女 工工作,作为企业联系广大女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原有的 女工工作发展格局已经面临诸多的挑战,如何适应形势的 发展,顺应时代变化,创新新时期女工工作新机制,拓宽 妇女工作新模式,是工会女工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为了努 力实现我县女职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充分发挥女职工在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女职工工作实际, 对我县几年来的女职工工作进行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在职女职工有6000多人。女职工委员会188 个,建立女职工组织48个,专职女工主任2人,4580先

后有女职工参加建功立业工程,占职工总人数的76%,参与素质提升工程4770人,占女职工总数的80%。 (一)下岗女职工基本情况 我县下岗女职工中,单亲女职工家庭占35%左右。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她们,多数处于文化水平低、生活底子薄,缺技术、缺经验,思想抵触情绪较大。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关心关爱广大下岗女职工的生产、生活,国家及各级政府、工会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并出台了许多扶持和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同时,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让广大下岗女职工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县总工会还出资举办了五期“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培训班”,累计培训下岗女工371人,发放培训资金63,966元。此举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下岗女职工的就业技能,解决了部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难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解决广大下岗女职工的就业和生活

妇女维权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调研报告 当前,社会性别平等与妇女维权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近几年来,吴桥镇妇联在镇党委、政府和县妇联的正确领导下,本着“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思路,协调社会力量,在关注妇女生活,畅通妇女维权渠道方面开展了有效的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使全镇妇女维权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当前妇女维权工作的现状 1、妇女依法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近年来,我镇妇联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开展法律维权周、法律宣传活动,针对妇女维权法律问题开展现场咨询和解答,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疾病预防等与妇女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2、妇女的劳动保障权益不断得到落实 多年来,镇妇联坚持以“双学双比” 和“巾帼建功”活动为抓手,鼓励广大妇女就业、创业。不断加大对女性创业典型和优秀妇女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优秀女性和成功创业女性的先进事迹,增强广大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实施农村妇女培训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各类实用技能培训,为农村妇女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她们掌握一技之长,引导妇女选择性就业创业;加强对农村妇女创业能力的培养,举办适合女性的创业培训,推出适合女性的创业项目,使女性自主创业的能力不断增强。 3、新型男女平等关系的建立促进了和谐家庭建设 目前,社会对“男女平等”这一概念已基本形成了“经济权利平等”和“政治权利平等”相结合的新型平等观念,妇女家庭地位的日益提高,不断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妇联牢牢抓住有利时机,会同有关部门,在全镇广大家庭中组织开展“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这些活动的大力开展促进了和谐家庭的建设,使整个农村社会不断趋向于稳定和谐。 4、弱势妇女和贫困得以更多关爱

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

保健措施 第七条月经期保健 .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女职工在人以上地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地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人以下地单位,应设置简易地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地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地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地作业.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地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至天地休假. 第八条婚前保健 对欲婚女职工必须进行婚前卫生知识地宣传教育及咨询,并进行婚前地健康检查及指导. 第九条孕前保健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地作业. .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地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地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地作业岗位. 第十条孕期保健 .自确立妊娠之日起,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进行血压、体重、血、尿常规等基础检查.对接触铅、汞地孕妇,应进行尿中铅、汞含量地测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孕期保健和营养指导. .推广孕妇家庭自我监护,系统观察胎动、胎心、宫底高度及体重等. .实行高危孕妇专案管理,无诊疗条件地单位应及时转院就诊,并配合上级医疗和保健机构严密观察和监护. .女职工较多地单位应建立孕妇休息室.妊娠满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妊娠女职工不应加班加点,妊娠个月以上(含个月)一般不得上夜班. .女职工妊娠期间不得从事劳动部颁布地《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地规定》第六条所规定地作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从事立位作业地女职工,妊娠满个月后,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座位. .有关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地假期及待遇按年国务院颁发地《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号)和年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地通知》(劳险字<>号)执行.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第十一条产后保健 .进行产后访视及母乳喂养指导. .产后天对母子进行健康检查.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至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 第十二条哺乳期保健 .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倡个月内纯母乳喂养. .对有未满周岁婴儿地女工,应保证其授乳时间.

女职工工作情况调研报告doc

女职工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女职工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公司薪酬改革的不断深入,岗少人多的矛盾日益突出,使得工会女工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努力实现我厂女职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充分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企业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厂女职工工作实际,对我厂五年来的女职工工作进行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厂在职女职工有111人。女职工委员会4个,建立女职工组织4个,兼职女工主任1人,兼职计生委员1人。女职工参加建功立业工程73人,占职工总人数的66%,参与素质提升工程80人,占女职工总数的72%。

五年来,我厂女工委在公司工会组织和公司女工委的重视和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突出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深入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和提升女职工素质工程,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完善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增强女职工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构建和谐企业,促进公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女职工队伍的新变化和主要特点 五年来,随着外部经济危机的不断蔓延,失业人群迅速扩大,引起家庭不稳,离婚率升高,公司内部薪酬改革的实施,我厂女职工队伍出现了新变化、新特点。我厂女职工中,单亲女职工家庭占10%左右,另有83%的女职工上有老,下有小,感到生活经济压力特别大,作为企业基层工作的她们,多数处于文化水平低、生活底子薄,缺技术、缺经验,思想抵触情绪较大。为了更好地关心关爱广大女职工的生产、生

活,厂工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不断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让广大女职工学以致用,累计培训女工371人次,此举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女职工的业务技能。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解决广大女职工的工作和生活问题,针对我厂女工工作和生活问题,我们做了一些粗略的调查了解工作。 1、培训后女职工工作情况 经过培训后的广大女工,她们中文化较高些的,先后在公司公开招聘中脱颖而出,成为公司其他部门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是文职人员,她们收入稳定,工作环境较好,占参加培训女工人数的15%左右,8 0%的女工经过培训能够轻松地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有5%的女工,她们文化水平低,原业务技能基础差,在工会的帮助下,放下思想压力,到行保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工会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

[工会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女职工工作调研报告为了实现女职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xx市女工委[xx]3号文件要求,对我县五年来的女职工工作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我县共有企业391家,已建工会组织239家,建立女职工组织42家,专职女工主任2人,能享受同级副主席待遇的0人,女职工参加建功立业工程4580人,占职工总人数的63.9%,参与素质提升工程4770人,占女职工总数的66.5%。 五年来,xx县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上级工会组织和市总女工委的重视和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突出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深入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和提升女职工素质工程,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完善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增强女职工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构建和谐xx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县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建功立业活动的指导,切实采取措施,推动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各级女职工组织将建功立业系列活动融入到“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主题活动和“工人先锋号”活动中,以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劳动竞赛和技能竞赛为载体,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在经济建设中

的重要作用。电业、网通、烟草、书店等女职工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围绕企业生产重点和项目广泛开展爱岗敬业、岗位立功、岗位奉献和技术比武、提合理化建议等竞赛活动,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我为企业献计献策”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女职工提合理化建议550条,被采纳210条,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弘扬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女职工组织创新发展,激励广大工会女职工工作者和女职工为实现“以工兴县”战略目标建功立业,县总工会授予电业局工会、烟草局工会等35个单位“全县工会先进女职工组织”称号,授予魏xx、xxx等35名同志“全县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称号,授予,xxx、xxx等100名同志“全县先进女职工”称号。 为提高女职工技术素质和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县工会每年举办一次培训班,对女工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她们的工作能力,并动员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省、市工会开展的劳动竞赛,并取得好成绩。在广大女职工中产生了较大反响,起到了很强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各级层女职工组织以开展“创争”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和技术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教育、卫生、公路等女职工组织不断创新活动,在竞赛内容上,凡是适合女职工的工种均纳入竞赛的范围;在竞赛形式上,将

维权调研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3050-42 维权调研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维权调研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 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修改和使用。 《妇女权益保障法》自XX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妇女维权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我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二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大家共同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准确定位,注重处理好发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在维权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维权,把发展与维权统一到引导妇女投身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动了妇女各项权益的实现;四是各级妇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权工作取得新发展。各级妇联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活动载体,创新联动机制,创新服务品牌,有力提升了妇联维权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实效性。总之这些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男女不平等。根据我会每年接待的来信来访情况来看,有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我会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妇联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维护农村妇女权益若干问题与建议”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妇联来信、来电、来访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调研,我县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清晰了,县妇联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基本概况

8-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一式三份))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企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首席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企业工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首席代表): 联系电话: 1

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在新形势下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由企业行政(甲方)与职工(乙方)经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协议对企业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五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七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

第八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九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十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一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应请求上级劳动部门或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并参与处理有关争议。 第十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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