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自考《合同法》【自考真题】

自考合同法资料

自考合同法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征为:?是一种合意;?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其区分的意义:?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义务的内容不同;?主体要求不同。 6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8 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称为“债得相对性”,是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具体引出三个规则:?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指合同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三方面内容:?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9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其适用范围:?适

2018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B、消灭C、解除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 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 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 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

自考本科 资产评估重点

第一章总论 本章是资产评估的理论性、方法性、基本概念的章节,在历年考试中,本章的比重较大。 1、一般地说,资产评估是指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 2、资产评估的特点:现实性、市场性、预测性、公正性、咨询性 3、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的区别: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目的不同、执行操作者不同。当然,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也是有联系的,二者相辅相成。 4、资产的价值是由资产所具有的获利能力决定的。 5、按资产存在的形态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6、有形资产是指那些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流动资产等。按资产能否独立存在可以分为可确指的资产和不可确指的资产。 7、不可确指的资产是指不能独立于有形资产而单独存在的资产,如商誉。目前不可确指的资产只有商誉。 8、价值类型制约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主要价值类型有: 市场价值。 在用价值:在用价值是指特定资产在特定用途下对特定使用者的价值。 投资价值:投资价值是指资产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的的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 9、资产评估的假设: 继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是基于市场客观存在的现实,即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不论资产的买者或卖者都希望得到资产最大最佳效用。 清算(清偿)假设 10、资产评估的原则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即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和资产评估的经济原则。 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专业性原则 资产评估的经济原则:贡献原则、替代原则、预期原则 11、资产评估基础日一般的基准时点是日。 第二章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要求 掌握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评估基本方法的运用及方法中各个指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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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自考报名时间安排_无忧考网 篇一:2019年10月上海自考网上报名入口开通 寄锦云课堂自考交流群:423739002 2019年10月上海自考网上报名入口开通 网上预报名报考日期:2019年8月2日~9月6日 预报名报考网址:http:// 现场确认日期:2019年9月4日(周五)~9月6日(周日)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注:新考生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记下预报名号,本人再到现场确认和拍照。 篇二:2019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自考可以么 /shanghai/ 2019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自考可以么?报考人员的具体对象如何理解? 答:凡是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且符合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

报考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考。 2019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目前暂未发布,考生可以参照2019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相关时间节点进行本次考试准备,2019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间安排如下:报名时间:2019年3月2日10:00至3月6日16:00 准考证下载时间:2019年3月25日10:00至3月26日16:00 笔试时间:2019年3月28日 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发布时间:2019年4月30日10:00 考试在准备2019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考试的同时需要及时查看上海事业单位考试大纲、职位简章等详细信息进行准备。 具体考公告信息参照2019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问答进行了解。一、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是什么? 答: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主要测查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对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及综合运用的能力。《基本素质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对基本公文写作知识的熟悉程度。《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系统上发布。 考试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标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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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 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1】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一、合同:法律特征: 一、债:其产生的原因: 它起源于,当时将其分为 其法律特征 二、合同关系的组成要素: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内容: 三、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的特征: 合同法与特权法关系: 四、 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合同规章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428条,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 十、《民法通则》作为合同法主要渊源和基本规则主要体现:

十一、合同种类—A、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区分二者的法律意义: B、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区分二者的意义: C、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种类:区分二者的意义: D、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二者的区别: E、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F、主合同:从合同: G、本约(本合同):预约(预备合同): H、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特征: 十二、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自考法律专业合同法复习指导【2】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所谓合同。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自考资产评估重点按章节

资产评估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资产评估的含义 一、资产评估的概念 资产评估: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过程。 资产评估六大要素:主体、客体、特定目的、程序、价值类型和方法。 主体:是指资产评估由谁来承担,评估工作进行的重要保证 客体:评估的对象,内容的界定 特定目的:资产业务发生的经济行为,决定和制约价值类型和方法的选择 价值类型:是对评估价值的质的规定,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约束性。 方法:是确定资产评估价值的手段和途径。 二、资产评估的特点 (一)现实性 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期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资产评估的现实性表现的以下三个方面: (1)资产评估直接以现实存在为资产确认、估价和报告的依据,没有与过去业务及其记录进行衔接、均衡、达成一致等约束,只需要说明当前资产状况; (2)以现实状况为基础反映未来; (3)现实性强调客观存在。 (二)市场性 (三)预测性 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未来没有潜能和效益的资产,现实评估价值是不存在的。 (四)公正性 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 (五)咨询性 是为资产业务提供的专业化估价意见,无强制执行效力 三、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的区别 第二节资产评估的对象 一、资产的含义

资产作为被评估的对象,可以从几个方面理解: (一)资产是一种权利 (二)资产是一种获利能力 (三)资产必须为某一主体所拥有和支配 二、资产的分类 从西方发达国家资产评估历史分析,最初的资产评估对象主要是不动产。 第三节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一、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 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对资产评估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即资产发生怎样的经济行为时应该评估和可以评估; 二是:不同的经济行为决定了评估价值类型的差异,引致资产评估结果的差异。 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主要有: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抵押;担保;企业租赁;债务重组等等。 二、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一)价值类型的作用 价值类型:是指评估价值的含义,是评估价值质的规定。 1.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 2.价值类型制约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3.明确评估价值类型,可以更清楚地表达评估结果,可以避免报告使用者误用评估结果。 (二)价值类型的类别 1.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的理解从三个方面把握;(1)公开和公平的市场条件;(2)当事人是理性的;(3)市场价值是价值估计数额。 2.在用价值 在用价值:是指特定资产在特定用途下对特定使用者的价值,该价值类型重点反映了作为企业组成部分的特定资产对其所属企业能够带来的价值,而并不考虑该资产的最佳用途或资产变现所能实现的价值量。 3.投资价值 与市场价值相比,投资价值是个人的价值,它未必是市场价值。 4.持续经营价值 如果持续经营价值超过生产终止时的生产价值,那么进行经营是有意义的。 5.清算价格 清算价格一般低于现行市场价格,这是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的。 清算价格一般取决于下列几个因素: (1)资产的通用性;(2)清算时间的限制。 6.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可能因危险造成损失的实体项目的重置和(或)重建成本。 7.课税价值 (三)价值类型决定因素 主要因素包括:

2018年4月自考合同法00230试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对,下述属于承诺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定标 2.下列合同巾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 B.保管合同 C.委托合同D.买卖龠同 3.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 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该合同 订立地是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 丁地 4.甲、乙二人订立一水稻购销合同,但对水稻质量来约定,合阿订立后,买方乙要求 重新协商水稻质量,甲未同意,则本合同的效力 A.无效 B. 可撤销 C.未成立,因甲提供的水稻没有质量要求 D.有效,甲、乙二入可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水稻质量要求 5.下列合同条款无效的是 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B.乘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 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权利的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6.甲公司准备为乙公司作中介寻找开发楼盘的合作伙伴。两个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 乙公司交付80万定金作为与甲公司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交付定金后,却委托另 一家公司作中介,同时要求甲公司退还定金。对此要求 A.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合同没有履行 B.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乙公司没有构成根本违约,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C.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合同未生效 D.甲公司不予退还,此定金条款有效 7.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LV包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率价提高l0倍 8.下列关于合同义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合同义务分为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 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 B、消灭 C、解除 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 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 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 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 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 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受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后返还或按残值购买租赁物的,为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实际上存在着

资产评估 自考 讲义

第六章流动资产评估 一、考情分析 近三次考试内容,全面介绍本章内容在历年考试中出现的题型、分值和所占比例,说明本章内容在考试中的重要性,并大致描述考点,提醒考生听课时重点注意: (一)本章过去考试平均5分(单、多、计算) (二)未来趋势5分(单项选择题,多是计算性的) 二、重点内容提示 本章共三节内容: 第一节流动资产评估的特点 一、流动资产的内容及其特点 (一)内容: 1.现金。2、各项存款。3、应收账款。4、预付款。5、存货。6、短期投资。7、其他。 (二)特点: 1.周转速度快。在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内,改变其实物形态,将其价值全部转移到所形成的商品中,从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判断流动资产的标准是看周转状况。 2.变现能力强。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出售和变卖,变现能力强是流动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主要特征。 3.形态多样化。流动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改变形态,经过供应、生产、销售等环节。 (三)分类 按流动资产的存在形态,分为四类: (1)货币类,包括现金和各项存款; (2)实物类,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3)债权类,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等; (4)其他流动资产。 【例题1·多选题】(2009)流动资产包括()。 A.现金 B.应收账款 C.股权性投资 D.在产品 E.长期债券 [答疑编号1]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短期投资等。

二、流动资产评估的特点 (一)流动资产评估是单项评估。 无需考查其综合获利能力。 (二)必须选准流动资产评估的基准时间。 由于流动性和波动性强,不同形态的流动资产随时发生变化,价值变动性较大。(为便于利用会计资料,简化评估过程)所选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在会计期末。 (三)既要认真进行资产清查,同时又要分清主次,掌握重点。 量大、种类多,需要考虑评估时间及成本。 (四)流动资产周转速度快,变现能力强。 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基本上可以反映出流动资产的现值,可以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评估值。评估流动资产时无需考虑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因素,而资产的有形损耗(实体性贬值)的计算也只适用于低值易耗品以及呆滞、积压流动资产的评估。 三、流动资产评估的程序 (一)确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二)对有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进行质量检测和技术鉴定。 (三)对企业的债权、票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基本情况进行分析。 (四)合理选择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择,一是根据评估目的选择,二是根据不同种类流动资产的特点选择。 从评估角度讲流动资产划分为四种类型: (1)对于实物类流动资产,可以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 (2)对于货币类流动资产,其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本身就是现值,只是应对外币存款按评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牌价进行折算。不需要进行评估。 (3)对于债权类流动资产评估只适用于按可变现值进行评估。 (4)其他流动资产,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 (五)评定估算流动资产,产生评估结论。 第二节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 一、材料评估 (一)材料评估的内容与步骤 评估中的材料主要是指库存材料。 1.库存材料的内容

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实践课程考核通知 各位考生: 2019年下半年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实践课程考核,将在中南大学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 1、已通过本专业全部理论课程考试,需要参加实践课程和毕业考核的考生。 2、考生请务必于2019年6月20~29日在当地自考办网报确认。未在当地自考办报考者,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二、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9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报名地点:长沙市韶山南路22号中南大学铁道学院创业北楼420室。 三、现场报名流程: 来我校交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实践课程考核报名表》(请将在当地自考办确认报考的回执单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指定区域)→现场缴费(请考生自备银联卡缴费,不收现金)→领取报考回执。 五、考核要求 1、报考课程设计的考生请于9月3日或9月19日将各科课程设计提交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2、设计图一律用绘图纸、丁字尺、三角板、铅笔绘制图纸。 3、课程设计及施工生产实习考核内容要求,详见后页考核说明。 4、课程设计计算书及整套设计图纸,请按照21cm*30cm折叠、按每门课程装一袋。 5、参加施工生产实习考核的考生,请先将实习报告(含施工日记)交实习指导人(工地技术人员)审阅与评价;由指导人对其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业务能力写出评语后,再交实习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6、申请免做生产实习的考生,必须将从事建筑施工技术工作的专题业务总结(应反映考生分析和归纳问题的能力,用图文表达,力求简明、工整和科学系统)以及免做生产实习的申请表一并递交(没有专题业务总结的不予评分)。 六、其他事宜 1、请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和时间报名,提前或逾期者,无人接待。 2、来校路线:地铁1号线至铁道学院站下(4号出口);火车站乘7路车至铁道学院站下;火车南站乘63路车到中南大学铁道学院站下;汽车南站乘17路车到中南大学铁道学院站下。 3、考核成绩随湖南省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理论课成绩一起公布,请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c66026790.html,/net网站查询。如对考核成绩有异议,请于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我办递交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有关毕业申请,请到当地自考办咨询了解。 中南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实践课程考核报名表

2019年自考《合同法》备考知识点一

2019年自考《合同法》备考知识点一 下面是2019年《合同法》备考知识点:合同与合 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供参考。 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 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

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2020资产评估必考重点完结

1.被评估设备为1995年从英国引起设备,进口合同中的FOB价格是20万英镑。2011年评估时英国生产厂家已不再生产这种待估设备,其替代产品为国内其他企业1999年从英国进口的设备,CIF价格为30万英镑。被评估设备所在企业,以及与之比较的企业均属于进口关税、增值税免税单位,银行手续按CIF价格0.8%计,国内运杂费按CIF价格加银行手续费之和的3%计算,安装调试费含在设备价格中不需要另行计算,被评估设备尚可使用5年,年营运成本比其替代设备超支2万元人民币,被评估设备在企业的正常投资报酬率为10%,评估时英镑与美元的汇率为1.4:1,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为8:1。 要求:(1)什么是重置成本法?适用哪些范围?(2)物价指数法与重置核算法区别?(3)根据上述数据估测该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设备的成新率、功能性贬值及评估价格。(4)若该企业评估日目的在于此设备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其企业应进行怎样的账务处理? 答:(1)重置成本法是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法适用于持续使用假设前提下的机器设备评估。 (2)第一,物价指数法估算的重置成本仅考虑了从变动因素,因而确定的是复原重置成本;而重置核算法既考虑了价格因素,也考虑了生产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因素,因而可以估算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第二,物价指数法建立在不同时期的某一种或某类甚至全部资产的物价变动水平上,而重置核算法建立在现行价格水平与购建成本费用核算的基础上。 (3)①重置成本 由于评估时生产厂家已不再生产被评估资产,应取替代设备的CIF价格比较合理,即被评估设备的CIF价格为30万元。设备重置价=30万英镑÷1.4×8=171.43(万元) 银行手续费=30 ÷1.4×8×0.8%=1.37(万元) 国内运杂费=(171.43+1.37) ×3%=5.18(万元) 进口设备重置成本=171.43+1.37+5.18=177.98(万元) ②成新率=5/(5+6)=45% ③功能性贬值=20 000 ×(1-33%) ×(P/A,10%,5) =13 400×3.7908=5.08 (万元) ④评估价值=177.98×45%-5.08=75.011(万元) (4)无需进行会计账簿调整。 2.甲企业拥有职工人数300人,其中签订10年期劳动合同的100人,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200人,预计经营期10年,每年工资报酬维持在900万元左右。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1月1日,经调查去的该企业过去5年的资产收益率、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资料如下: 年限20012000199919981997 甲企业资产收益率RF9.6%9.2%8.8%7.2%8.6% 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RE8%8.5%9%8.6%8.8% 国库利率为2.1%,风险报酬率为3%,故折现率定为5.1%。 要求:确定甲企业人力资源的评估价值。 答:人力资源评估价值=900×(1/5.1%)×[1-1/(1+5.1%)10]×{[(5×9.6%)/8%+(4×9.2%)/8.5%+ (3×8.8%)/9%+(2×7.2%)/8.6%+(1×8.6%)/8.8%]/15}=6915.94×1.06=7330.89(万元) 3.某企业拥有一项地产,未来第一年的纯收益(现金流量)为20万元,预计以后各年的纯收益会按2%的递增比率增加。该地产的折现率为10%,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评估时已使用5年。 要求:(1)什么是收益现值法?其适用的条件是什么?(2)评估该地产现时价值。 答:(1)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进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其适应的条件是:①资产必须继续使用,而且资产与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比例关系,并可以计算;②未来的收益可以正确预测计量;③与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也能估算计量。 (2)该地产现实价值=== ==232.21(万元)

全国2019年10月自考00142计量经济学试题及答案

D019·00142(通卡) 绝密★考试结束前 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计量经济学试题 课程代码:00142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 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 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 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 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拟合优度检验是检验 A.模型对总体回归线的拟合程度 B.模型对样本观测值的拟合程度 C.模型对回归参数的拟合程度 D.模型对解释变量的观测值的拟合程度 2.参数β的估计量β?具备有效性是指 A.ββ=)? (E B.ββ=)?(E 、0)? var(=β C.ββ=)?(E 、ββ=∞→?l n im P D.ββ=)?(E 、)? (v βar 为最小 3.下面属于时间序列数据的是 A.2016年各个省份地区生产总值

B.2016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合计数 C.2006-2016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 D.2006-2016年各个省份地区生产总值 4.根据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的表现形式来看,可以分为两大类,它们是 A.线性相关关系和非线性相关关系 B.函数关系与相关关系 C.正相关关系和负相关关系 D.简单相关关系和多重相关关系 5.多元回归模型中,F 检验的备择假设为 A.偏回归系数全为0 B.偏回归系数不全为0 C.偏回归系数和常数项全为0 D.偏回归系数和常数项不全为0 6.在线性回归模型了i ai a i X X Y μβββ+++=221i 中,2β的含义为 A.指所有未包含到模型中来的变量对Y 的平均影响 B.i Y 的平均水平 C.在保持i X a 不变的条件下,i 2X ,每变动一个单位对i Y ,所造成的影响大小 D.0,02==ai i X X 时,i Y 的真实水平 7.为降低模型中存在的多重共线性,下列方法中错误的是 A.广义差分法 B.利用外部或先验信息 C.增大样本容量 D.剔除高度共线性的变量 8.运用OLS 法估计简单线性回归模型i i X Y μββ++=21i 中的回归系数,估计量 2 ?β的方差公式为 A.2 2 2 )?(ar i x V ∑=σβ B.222x )?(ar i x V ∑=β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精选

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意。(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2、简述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答:附随义务具有如下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某一类合同之义务(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4)附随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3、简述利他合同的效力。答:利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合同”、“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是指以第三人直接受领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利他合同具有以下效力:(1)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为给付。(2)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请求权。(3)约定人负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利的义务。 4、简述法律将合同行为作为规范对象的目的。答:(1)为了充分尊重行为人的意志,体现私法自治。(2)为了平衡当事人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3)为了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助长流通。 5、简述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答:合同自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缔约与否自由。(2)选择对象自由。(3)选择缔约方式自由。(4)决定合同内容自由。(5)确定违约责任自由。(6)确定争议解决方式自由。 6、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答: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包括以下3项:(1)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必须向他方作出能使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3)数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合意。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主要是指,实践性合同的成立除具备合同一般成立条件外还应实施实物的交付行为,该实物的交付行为是实践性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 7、简述要约的成立要件。答:要约是一方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成立,应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1)要约须由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2)要约须向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3)要约人须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4)要约须具备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8、简述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答: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1)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的效果意思是与他人设立合同关系。(2)要约相对人同意要约的内容所作的表示,属于承诺,发生合同成立的后果;要约邀请的相对人同意要约邀请的内容所作的表示,属于要约,无合同成立的后果。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商业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 9、简述履行地点的确定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意义。答:履行地点的确定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意义表现为:(1)它决定给付行为的地点与受领给付的地点。(2)它确定了违约与否的标准。(3)它明确了义务完成的空间要求。(4)它关乎合同双方的空间利益。10、简述交易习惯的成立要件。答:交易习惯的成立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1)交易习惯应当是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是一种业内普遍实行的行为。(2)作为交易习惯的通常做法必须在合同订立前已经存在,并为合同当事人于缔约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3)合同当事人没有通过约定排除,或以其他方式明示排除以交易习惯解释和补充合同的内容。(4)作为交易习惯的普遍做法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背离诚实信用原则。11、简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5种:(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明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而订立的损害非国家利益的合同。(4)因胁迫而订立的损害非国家利益的合同。(5)乘人之危的合同。12、简述无效合同的各类。答: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各类主要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监护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的合同。(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7)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9)其他无效的免责条款。13、简述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件。答: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件有:(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2)另一方陷入认识上的错误,并与相对方订立合同。(3)一方的欺诈行为与另一方的认识错误存在因果关系,另一方的认识错误与缔约行为有因果关系。(4)欺诈方有使另一方的认识陷入错误的故意,并有使另一方因错误而订立合同的故意。(5)合同的实施损害国家利益。14、简述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答:《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债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以达到合同的目的。它要求履行的主体、标的、期限、地点、方式等均应合适。15、简述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成立条件。答:(1)债务的履行须债权人受领,即须债权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有协助债务人履行的义务。(2)债务须届履行期。如果未到履行期,债权人虽拒绝受领,也不承担迟延责任。(3)债务人已实际履行债务或已提出债的履行。(4)债务的实际履行或债务履行的提出须符合同的要求。如果债务人的履行不适当,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不构成迟延受领。(5)须债权人不受领给付,包括拒绝受领和不能受领。16、简述债权人受领迟延的终止事由。答:债权人受领迟延因下列事由而终止:(1)债因免除等原因而消灭。(2)债务人撤回履行之提出或对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履行提出异议。(3)债权人补正。(4)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5)双方达成延期履行或其他消灭受领迟延效力的协议。17、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性质。答: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表现为:(1)代位权为债权的效力,而非从属于合同债权的特别权利。18、简述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和性质。答:债权人的撤销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其性质:(1)撤销权为实体权利。(2)撤销权具有双重效力。撤销权兼具形权和请求权的双重效力。19、简述合同变更的要件。答:合同的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被变更的合同存在。(2)须有变更合同的行为。(3)合同变更必须具备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4)合

2018年10月自考《合同法》真题【自考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合同法》真题 选择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甲公司为某知名饮料生产商,为提高公司业绩,向各大超市、商场寄送了其生产的多种饮料的价目表。甲公司的行为属于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 2、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双方协议的效力是 A.协议无效 B.协议有效 C.合同未成立 D.合同已成立未生效 3、下列合同条款中无效的是 A.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B.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C.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D.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4、张某欲将自己祖传的青铜牛变卖给李某,价款4万元,6月1日交付青铜牛,李某10日内付款,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6月1日,张某将青铜牛交给李某,后由于李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主张李某应当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李某则认为双方没有按约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未能成立,其愿返还青铜牛,但不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因双方未按约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能成立,李某有权不付款,但应返还青铜牛 B.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张某已交付靑铜牛,李某也已接受,合同成立,李某应付款 C.因为买卖青铜牛的合同是法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因此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成立 D.如果双方已经拟好书面合同,但李某没有签字,那么该合同不能成立 5、按各方是否都有义务且是否存在对价关系作为分类标准可把合同分为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B.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C.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D.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 6、在承揽合同中,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A.主要工作 B.辅助工作 C.所有工作 D.大部分工作 7、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 B.保管合同 C.委托合同 D.买卖合同 8、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8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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