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公平原则简论(一)

税法公平原则简论(一)
税法公平原则简论(一)

税法公平原则简论(一)

摘要:文章对税法公平进行简述。我国目前税法学界多照搬西方税收公平原则,直接将其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片面的。实际上,税收公平原则仅是一项经济上的原则,法律上的税法公平原则不仅包括税收公平原则所揭示的税负公平,还包括征纳税公平和用税公平等多方面内容,最终要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

关键词:税收公平;税法公平;社会公平

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寓意于税收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及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解释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本质的集中体现,是税收立法和执法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研究税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具有理论上的知识意义,而且具有应用意义。它对于指导税收立法、规范税法解释、克服成文税法之缺陷、发挥税法的功能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确立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法功能、保障税法实施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平原则对社会的分配、个人权益、各方利益乃至社会的发展都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古今中外,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我国的税法学研究虽然也接受了公平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学者们基本上是照搬西方的“税收公平原则”,直接将其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从而严重弱化了该原则对税收理论及实践的指导意义,导致税法不公平现象严重。笔者认为,有必要澄清税法公平原则的应有含义,实际上,税法上公平原则的内涵要远大于“税收公平原则”这一表述所包含的内容,笔者将其表述为“税法公平原则”而不是“税收公平原则”。原因有二:第一,“税收”更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学或者说是财政学上的概念,而不是严谨意义上的法学概念,直接将“税收公平原则”作为税法基本原则之一,容易引起概念上的混乱。第二,税法上公平原则的内涵要远大于税收公平原则。公平是一个涉及面广、涵盖内容丰富的概念。真正的、完整的公平,既渗透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又融会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要用具有更大包容性的“税法公平原则”这一称谓。

实际上,税法公平不仅包括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即传统上所说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而且还应该包括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的征纳税公平和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用税公平。由此上升至一种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本文先从误导税法学界多年的税收公平原则谈起,然后论述税法公平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的区别,最后详细阐述税法公平原则的内涵。

1税收公平原则的演进及含义

税收公平原则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税收公平原则的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弟(WilliamPetty),他认为,税收应尽量公平合理,对纳税人要一视同仁,税收负担要相对稳定,不能超过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但是第一次明确、系统的阐述税收公平原则的是亚当.斯密(AdamSmith),在其代表作《国富论》中,他明确提出了税法的四原则,其中之一即是具有公平内涵的平等原则。他指出平等原则是指“一切国民,都须在可能的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交纳国赋,维持政府。”19世纪后期德国的阿道夫.瓦格纳(AdolfWagner)提出了税法的社会正义原则,这一原则又分为两个具体原则,一是普遍原则,即一切有收入的公民都要普遍纳税;二是平等原则,即根据纳税能力大小课税,税收负担力求公平合理。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社会进入了垄断阶段,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得凯恩斯学派进一步发展了税收公平理论。此后,西方学者一致认为当代税法的最高原则就是“效率”和“公平”。

税收公平原则在西方的演进有其合理性,我国税法学者也普遍接受了这一原则。对于这一原则,中外学者已经形成了共识,即所谓税收公平“是指不同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程度的比较,纳税条件或纳税能力相同的纳同样的税,条件或纳税能力不同的纳不同的税。”因此,“公平是相对于纳税人的课税条件说的,不单税收本身的绝对负担问题。”由此看来,将传统上所说的税收公平原则表述为“税负公平原则”更为科学一些,因为它表示的是纳税人之间的税负

公平分配。这一原则包含两层含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①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税制应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横向公平强调的是情况相同,则税收相同。例如:我国现在正在立法进程中的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就是为了实现横向公平。税收横向公平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税法应当从法律的高度,排除对任何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不应有的免除纳税义务,只要发生税法规定的应纳税的行为或事实,都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第二,税法对任何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规定应当一视同仁,排除对不同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实行差别待遇;第三,税法应当保证国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的一切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都应尽纳税义务,不论收入取于本国还是外国,只要在国家税收管辖权范围之内,都要尽纳税义务。

②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税制如何对待条件不同的人。例如:高收入者应当比低收入者多纳税。现在各国在个人所得税上采用的累进税率制就是为了实现纵向公平。一般来说,采用累进税率可以实现对初次分配不公平的再分配公平,体现税负的公平原则。

怎样才能做到税负公平呢,西方学者先后有“利益说”和“能力说”。“利益说”亦称“受益标准说”,即纳税人应纳多少税,应根据每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享受的利益多少来确定,没有享受利益的人就不纳税。但是,“利益说”将税收视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自愿支付,即纳税是建立在个人的边际效用评价上,因此个人容易低估实际收益,而且对免费搭车的策略行为无能为力。所以现在它被“能力说”取代。“能力说”亦称“能力标准”,是指以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为依据纳税。纳税能力大者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者少纳税,无纳税能力者则不纳税。目前多是以纳税人的所得为主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对纳税人所得适用累进税率制。

2税法公平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的比较

虽然在事实上,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法公平原则具有紧密的联系,是税法公平原则部分实质性内容的来源,但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分配关系或经济杠杆作用的体现或表现,因此,它是一种经济原则。而税法公平原则的基本内容虽然包含税收公平原则,是对税收公平原则内容的反应或体现,但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原则,是经济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并且,税法公平原则的内涵远大于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只是税法公平的一个结果,只有税法公平了,税收才能公平。因此,他们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也是根本的。只有把握了两者之间的这种根本的区别,才能真正从本质上把握税法公平原则的本质。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税收公平原则是一种税收原则,税收原则是税收在执行职能中处理所涉及的诸如税收总量、税负分配、税后经济影响等各种问题的经济意义上的准则。税收公平原则即是其中关于税负分配的基本原则。而税法公平原则是一种法律原则,是指税法活动始终遵循社会公平。它不仅关注经济上的公平,更重要的是实现整个社会层面上的公平。这里的社会是包含了经济、政治、环境等多方面的统一体。

第二,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主要从税收负担带来的经济后果上考虑。而法律上的税法公平不仅要考虑税收负担的合理分配,还要从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方面考虑税的公平问题。纳税人既可要求实体利益上的税收公平,也可要求程序上的税收公平。

第三,法律上的税法公平是有具体法律制度予以保障的。这种公平可以得到立法、执法、司法上的保障。比如:立法者在立法时就试图将所有的人成为具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避免使某些人有超越税法而享有不纳税的特权;征税机关在征税时不能对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不能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因为对一部分纳税人的特别优惠,很可能就是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公平;当纳税人收到征税机关不公平的待遇时,他可以通过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直接以行政诉讼的方式保护自己,免受不公平的对

待。

3税法公平原则的内涵

实际上,税法公平原则的内涵远大于现在税法学界所公认的“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它包含税收公平原则而又不限于税收公平原则。税法公平原则应当包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纳税人与征税机关之间的征纳税公平、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用税公平、纳税人之间的区际公平及代际公平等等。税法公平本身不是目的,这些公平最终都是为了实现终极的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益。

3.1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

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实际上就是传统上所说的“税收公平原则”的内容,即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在前文对其已有详细论述,此不赘述。

CPA税法习题讲义一章

第一章税法概论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税法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税法制定机关与级次,现行税法体系,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重点内容精讲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权利主体、客体、内容 三、税法构成要素: 1.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 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 3.税率 4.纳税期限 四、税收立法机关与级次 税法制定与法律级次可概括为:

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分类 (二)现行税法构成: 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构成。 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六、我国税收经管体制 (一)税收经管体制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收经管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经管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经管权。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经管;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经管。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经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近年考题评析一、单项选择题 1.(2010年)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 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 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 [答疑编号27100101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读』选项A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选项B ,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选项D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 2.(2009年)下列法律中,明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税收职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税收职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税收职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其具体表现则为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政府的一种分配行为, 在性质上属于经济活动中的分配范畴,因此,税收的职能作用,也只能从税收与经济的关系中来考察。 一、税收与经济的关系 税收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越发展,税收越重要。税收与经济的紧密关系表现在两个方 面:经济决定税收和税收对经济的反作用。 经济决定税收,这是前提。经济是税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税收分 配的范围和程度,并从根本上决定新税种的产生、发展和更替。商品生产、贸易的发展和繁荣,使商品课 税成为可能,而跨国经济的发展又促使税收分配范围的国际延伸,国际税收也随之产生和发展。不仅如此, 不同税种的构成、不同税制模式的选择,也在很大程度上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如今,经济发展的全球 化趋势日益加快,知识经济发展迅速,这些无疑都预示着税制将随经济的发展而面临新的创新和发展。 税收依赖于经济,只是一个方面。从税收研究角度讲,更重要的还在于另一方面,即税收对经济具有 反作用。随着税收分配的广度和深度的增加,税收职能也随之拓展,税收对经济的影响和作用也不断扩大。 这主要表现在税收的财政地位的不断提高和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的日益加强。正因为如此,税收也 随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 二、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职能

筹集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首要职能,有的将其简称为税收的财政职能或财政收入职能。由于税收分 配是一种无偿分配,税收收入又具有及时、充裕、稳定、可靠的特点,因此,税收一 直都是政府财政收入 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在现代经济中,绝大多数国家的财政收入的80%以上都是通过税 收筹集的。 税收的财政职能决定了税收在财政中的重要地位。税收与财政同属于分配范畴。虽然 税收是财政的一 个有机组成部分,但它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财政分配关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这 种独特的地位,不仅 表现在税收具有独特的调控功能,而且税收活动对财政的意义重大。首先,税收是财 政最重要、最稳定的 收入来源。税收分配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的特点,收入可靠稳定,也无须像 国债收入那样还要偿 还。而多税种、多税目、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税制度,为广泛地大量地聚集财政资金提 供了条件;税收的按 年、按月、按旬、甚至按日征收,均匀入库,也有利于财力调度,满足日常财政支出。其次,税收有利于 规范、明确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应是政府参与 企业利益分配的最根 本最规范的分配方式。税收分配,不仅有利于政企分开,而且也有利于企业进行公平 竞争。第三,多税种 多层次的税源分布,有利于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源分享,如今分税制已成为世界通行的 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三、税收宏观调控的职能 税收对经济的反作用,反映了税收所具有的调节功能,即通常所说的税收调节职能。 它使税收成为政 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 (一)税收调控目标

税法.简答题(1)

第一章税收原理部分 1.如何理解税法的内涵。 税收是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或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预先规定的标准,对一部分产品(或收入)进行强制、无偿征收的过程及结果,体现为一定的分配关系。税收的主体是政府,客体是一部分产品或收入,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的职能,依据是政治权力,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本质是为了体现分配关系。 2.如何辩证认识税收的特征。 税收有三个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1)强制性:税收的征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来进行的,而一般的经济分配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根据财产所有权来进行分配的,两者的分配依据不同。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的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国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征税权而不受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限制。 2)无偿性:税收的征收是针对具体的纳税人而言的,不具有返还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它使税收明显地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 3)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即开征税收的规则规范。也称税收的确定性。这一特征,是税收区别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重要特征。 3.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三者产生的顺序以及对应的税种体现,如何理解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 1)在税收最开始产生的时候就出现了定额税率,它与财产相关联,源于当时人们对于公平的认识比较狭隘,认为平均就是公平;当进入了商品交换时期,定额税率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于是比例税率产生;而累进税率是到了19世纪初期才提出的,是因为当时的帕累托最优理论和边际理论为其提供了理论依据,人们对于公平的理解上升到了一定的层面。2)定额税率对应于财产税,是指每个计算单位的课税对象固定征收一个税额; 比例税率对应于商品税,是指对同一个课税对象,不分数额的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累进税率对应于所得税,是指按课税对象的数额大小划分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适用不同的税率,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4.为什么说课税对象是税收的第一要素。 1)从获取收入的角度里看,课税对象是首要的问题。政府开征任何一个税种,首先要考虑到的就是对什么征税,即课税对象。 2)课税对象直接影响着财政收入的多与少。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的需要,可以根据客观经济状况选择课税对象。 3)课税对象会影响其他要素,比如在确定了课税对象之后,就要考虑向谁征税即纳税人,不同的税种针对不同的纳税人;还要考虑征多少税即税率,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税率。 5.为什么说税率是税收的核心要素 1)税率直接反映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多少。在课税对象和税基既定的条件下,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 2)税率直接反映纳税人所承担的多少,反映国家征税的多少。税率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

税法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 《税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税收概念 答: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人的形式。 2.超额累进税率 答:超额累进税率是根据课税客体数额的不同级距规定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纳税人的课税客体数额按照不同的等级税率计税。 3.法定增值额 答:所谓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需要,在其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增值额。 4.劳务报酬所得 答: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用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从事设计、装演、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契税 答: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在我国,契税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或交换而发生产权转移或变动订立契约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税法解释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在税法解释过程中,对于一项税法规范是否应适用于某一特定情况,除考虑该情况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课税要素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要结合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来判断该种情况是否符合税法所规定的课税要素,以决定是否征税。 (2)有利于纳税人原则 根据传统税法理论,税法解释的价值取向因此偏重于“有利于国库”原则。随着纳税人权利的勃兴和私有财产保护的盛行,税法解释的原则逐渐转向“有利于纳税人”原则的价值取向。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根本价值。 2.增值税有哪些作用

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浅析

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浅析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体,随着经济的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作为税收基本原则的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也伴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在经济发展中的矛盾逐渐呈现出来。二者如何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也愈来愈引起经济工作者的关注。本文重点就人们对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的理解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一、税收基本原则 税收原则,就是政府征税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税收原则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如在中国先秦时期,就已提出平均税负的朴素思想,对土地划分等级分别征税;春秋时代的政治家管仲则更明确提出“相地而衰征”的税收原则,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来确定税负的轻重。西方则在16、17世纪的重商主义时期提出了比较明确的税收原则,如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初步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等税收原则。但一般认为,最先系统、明确提出的税收原则是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即“税收公平原则,税收确实原则、税收便利原则、税收节省原则”。此后,税收原则的内容不断得到补充

和发展,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集大成者阿道夫〃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四方面九原则”,即财政原则,包括充分原则和弹性原则;国民经济原则,包括税源的选择原则和税种的选择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和公平原则;税务行政原则,包括确实原则、便利原则、最少征收费原则即节省原则。而在现代西方财政学中,通常又把税收原则归结为“公平、效率、稳定经济”三原则。 综合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论述,均是围绕财政收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政策三方面而论,他们认为的最高原则就是“效率”和“公平”。我国经济学界也认同此种观点,并且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也是我国税法基本原则。 二、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指税收活动要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它要求以最小的费用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经济发展的妨碍。其主要内容:一是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费用最少;二是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小,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小;三是要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臵,达到帕累托最优。 税收效率原则可以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和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两个方面。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对经济资源配臵和经济机制运行的影响,要使税收超额负担最小

税法公平原则简论

税法公平原则简论 发表时间:2009-10-13T16:01:38.217Z 来源:《企业技术开发》第6期供稿作者:谭蕊1,王东平2,张宏辉3 [导读] 公平原则对社会的分配、个人权益、各方利益乃至社会的发展都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 100031;2.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北京 100020;3.新华出版社,北京 100043) 作者简介:谭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摘要:文章对税法公平进行简述。我国目前税法学界多照搬西方税收公平原则,直接将其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片面的。实际上,税收公平原则仅是一项经济上的原则,法律上的税法公平原则不仅包括税收公平原则所揭示的税负公平,还包括征纳税公平和用税公平等多方面内容,最终要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 关键词:税收公平;税法公平;社会公平 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寓意于税收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及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解释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本质的集中体现,是税收立法和执法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研究税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具有理论上的知识意义,而且具有应用意义。它对于指导税收立法、规范税法解释、克服成文税法之缺陷、发挥税法的功能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确立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法功能、保障税法实施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平原则对社会的分配、个人权益、各方利益乃至社会的发展都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古今中外,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我国的税法学研究虽然也接受了公平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学者们基本上是照搬西方的“税收公平原则”,直接将其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从而严重弱化了该原则对税收理论及实践的指导意义,导致税法不公平现象严重。笔者认为,有必要澄清税法公平原则的应有含义,实际上,税法上公平原则的内涵要远大于“税收公平原则”这一表述所包含的内容,笔者将其表述为“税法公平原则”而不是“税收公平原则”。原因有二:第一,“税收”更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学或者说是财政学上的概念,而不是严谨意义上的法学概念,直接将“税收公平原则”作为税法基本原则之一,容易引起概念上的混乱。第二,税法上公平原则的内涵要远大于税收公平原则。公平是一个涉及面广、涵盖内容丰富的概念。真正的、完整的公平,既渗透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又融会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要用具有更大包容性的“税法公平原则”这一称谓。 实际上,税法公平不仅包括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即传统上所说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而且还应该包括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的征纳税公平和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用税公平。由此上升至一种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本文先从误导税法学界多年的税收公平原则谈起,然后论述税法公平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的区别,最后详细阐述税法公平原则的内涵。 1税收公平原则的演进及含义 税收公平原则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税收公平原则的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弟(William Petty),他认为,税收应尽量公平合理,对纳税人要一视同仁,税收负担要相对稳定,不能超过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但是第一次明确、系统的阐述税收公平原则的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其代表作《国富论》中,他明确提出了税法的四原则,其中之一即是具有公平内涵的平等原则。他指出平等原则是指“一切国民,都须在可能的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交纳国赋,维持政府。”19世纪后期德国的阿道夫?瓦格纳(Adolf Wagner)提出了税法的社会正义原则,这一原则又分为两个具体原则,一是普遍原则,即一切有收入的公民都要普遍纳税;二是平等原则,即根据纳税能力大小课税,税收负担力求公平合理。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社会进入了垄断阶段,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得凯恩斯学派进一步发展了税收公平理论。此后,西方学者一致认为当代税法的最高原则就是“效率”和“公平”。 税收公平原则在西方的演进有其合理性,我国税法学者也普遍接受了这一原则。对于这一原则,中外学者已经形成了共识,即所谓税收公平“是指不同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程度的比较,纳税条件或纳税能力相同的纳同样的税,条件或纳税能力不同的纳不同的税。”因此,“公平是相对于纳税人的课税条件说的,不单税收本身的绝对负担问题。”由此看来,将传统上所说的税收公平原则表述为“税负公平原则”更为科学一些,因为它表示的是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分配。这一原则包含两层含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①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税制应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横向公平强调的是情况相同,则税收相同。例如:我国现在正在立法进程中的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就是为了实现横向公平。税收横向公平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税法应当从法律的高度,排除对任何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不应有的免除纳税义务,只要发生税法规定的应纳税的行为或事实,都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第二,税法对任何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规定应当一视同仁,排除对不同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实行差别待遇;第三,税法应当保证国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的一切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都应尽纳税义务,不论收入取于本国还是外国,只要在国家税收管辖权范围之内,都要尽纳税义务。 ②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税制如何对待条件不同的人。例如:高收入者应当比低收入者多纳税。现在各国在个人所得税上采用的累进税率制就是为了实现纵向公平。一般来说,采用累进税率可以实现对初次分配不公平的再分配公平,体现税负的公平原则。 怎样才能做到税负公平呢,西方学者先后有“利益说”和“能力说”。“利益说”亦称“受益标准说”,即纳税人应纳多少税,应根据每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享受的利益多少来确定,没有享受利益的人就不纳税。但是,“利益说”将税收视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自愿支付,即纳税是建立在个人的边际效用评价上,因此个人容易低估实际收益,而且对免费搭车的策略行为无能为力。所以现在它被“能力说”取代。“能力说”亦称“能力标准”,是指以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为依据纳税。纳税能力大者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者少纳税,无纳税能力者则不纳税。目前多是以纳税人的所得为主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对纳税人所得适用累进税率制。 2税法公平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的比较 虽然在事实上,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法公平原则具有紧密的联系,是税法公平原则部分实质性内容的来源,但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分配关系或经济杠杆作用的体现或表现,因此,它是一种经济原则。而税法公平原则的基本内容虽然包含税收公平原则,是对税收公平原则内容的反应或体现,但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原则,是经济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并且,税法公平原则的内涵远大于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只是税法公平的一个结果,只有税法公平了,税收才能公平。因此,他们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也是根本的。只有把握了两者之间的这种根本的区别,才能真正从本质上把握税法公平原则的本质。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章税法总论习题与答案

第一章税法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的是()。 A、关税 B、消费税 C、土地增值税 D、个人所得税 2、下列属于商品和劳务税类的税种有()。 A、房产税 B、增值税 C、土地增值税 D、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下列属于财产和行为税类的税种是()。 A、资源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营业税 D、房产税 4、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的税制结构。 A、直接税为主体 B、间接税为主体 C、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 D、无主体 5、以下关于我国税法体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是由税收实体法构成的 B、车船税属于特定目的税类 C、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D、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6、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B、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C、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D、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原则 7、下列税种中,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一致的是()。 A、企业所得税 B、耕地占用税 C、车船税 D、房产税 8、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的有()。 A、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B、法律优位原则 C、税收效率原则 D、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9、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并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是()。 A、增值税 B、车辆购置税 C、印花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10、全国性地方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在于()。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家税务总局 C、财政部 D、海关总署 1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的是()。 A、《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B、《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税种中,属于资源税类的有()。 A、城镇土地使用税 B、土地增值税 C、车船税 D、资源税 2、征税对象又称为()。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论税法的基本原则(上)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论税法的基本原则(上) 徐孟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目次 一、法律原则和税法原则的考察与分析 二、税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分析 三、税法基本原则分类的新思考 四、税法公平原则研究 五、税法效率原则研究 六、税法的无偿性财政收入原则探讨 七、税法的宏观调控原则探讨 八、税法的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精神最集中的体现,是指导税法的创制和实施的根本规则。税法基本原则不仅表现为一种立法的精神,而且在税法规范性文件中以具体法律条文的形式存在着,它具有税法其他规范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所不同的调整功能与作用。税法基本原则对税收立法有指导作用,它是促使税法内容协调统一的保障。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解释的依据,是克服税收成文法局限,弥补税法规定之不足的重要措施。税法基本原则是守法的行为准则和进行税法宣传教育的思想武器。因此,研究税法基本原则不仅是掌握税法基本理论之必需,并且对于自觉贯彻执行税法有着重要的实践价值。 一、法律原则和税法原则的考察与分析 “原则”一词的汉语的词义是指“说话、行事所依据的准则。” [1]在英语中“原则”的对应词是“principle”,法文的对应词是“un principe” ,其主要词义是指根源、起因;假设;原理;定律、原则;根本的、本原的或一般的真理,为其他真理所凭借,等等。 通过对“原则”一词中、西文语义的考察,我们可以将“原则”理解为人们观察事物、处理事物所依据的本原性准则。 从哲学意义上讲的原则,是指一定现象的出发点、初始点。原则不取决于人的意识,但人们可以认识它、提出它、利用它。没有永恒的原理、原则,原理、原则是随着时代而变的。原则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物质决定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制度的原则,离开人们的观点和活动是不存在的。原则作为行动的根本准则,对人们的自觉活动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原则一旦被认识和提出,它就能成为组织并指导个人、

第一章 税法总论(课后作业)

第一章税法总论(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税法的本质是()。 A.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 B.保证征税机关的权利 C.一种分配关系 D.为纳税人和征税单位履行义务给出规范 2.下列关于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税法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B.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C.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如果符合民法中的规定,可以按照民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D.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 3.下列关于征税对象、税目、税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B.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C.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D.我国对所有的税种都设置了税目 4.税法在实施过程中,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这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原则。 A.税收法定 B.税收公平 C.税收效率 D.实质课税 5.下列选项中,属于税法适用原则的是()。 A.税收公平原则 B.实质课税原则 C.税收效率原则 D.法律优位原则 6.按照法律优位原则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但是,下列()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C.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7.从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来看,()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A.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B.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C.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D.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纳税人 8.在税法的构成要素中,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 A.税目 B.征税对象

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 所谓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是贯穿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的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法律准则。关于税法的基本原则,西方学者有不同的表述。如在日本就有金子宏主“三原则说”(租税法律主义原则、租税公平主义原则、自主财政主义原则)、新井隆一倡“五原则说”(租税法律主义原则、量能课税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及否认租税规避行为原则)、田中二郎的“两论六原则说”(从形式上言,有租税法律主义及租税恒定主义原则;从实质上言,则有公共性原则、公平负担原则、民主主义原则及确保税收与效率原则),而在我国税法书籍中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则更不统一,且多以赋税原则为税法的基本原则。 然而,在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税收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社会政策原则。 一、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一般由以下三项具体原则组成:1.税收要素法定原则,要求征税主体、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税收要素必须且只能由立法机关在法律中加以规定。2.税收要素明确原则,要求税收要素、征税程序等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给权力的恣意滥用留下空间。3.征税合法性原则,要求征税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征收税款,无权变动法定税收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 税收法定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 二、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近代平等性的政治和宪法原则在税收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至于何谓公平,不同历史时期的学者的认识也是不同的。在抛弃绝对公平地按人头或其他定额标准征税的主张后,选择所得作为衡量税收负担能力的标准最为合适,因为所得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收入,易于度量,且稳定规范,可以作为现代社会支撑纳税能力的基础。加之所得是一种扣除各项费用之后的纯收入,能够真实反映各类纳税人真实的收入状态和纳税能力,且可以根据最低生活费标准进行税前扣除,还能适用累进税率和根据不同性质和来源的所得使用不同的征税办法。故以所得为依据设计税收负担可以实现水平和垂直的公平,特别是无负担能力不纳税的观念可以保障纳税人的生存权。 三、税收效率原则

南开19春学期(1709、1803、1809、1903)《税法》在线作业[标准答案]

(单选题)1: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力主体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是平等的 B: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力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C: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D: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的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甲建筑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承包了一栋办公楼的施工工程,承包价款1000万元,其中包括提供的自产辅助材料的价款200万元。问甲建筑公司就该项业务应该缴纳增值税()万元。 A: 0 B: 5.83 C: 136 D: 170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缴纳消费税税款。 A: 15日内 B: 30日内 C: 60日内 D: 90日内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某明星2013年11月因“走穴”演出,取得不含税劳务报酬100000元,按照合同约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报酬的单位负担。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支付报酬的单位应为该明星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 22000 B: 25000 C: 29141.18 D: 36764.70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外购材料(该批材料系企业从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进项税额已在购进当月抵扣),账面成本100万元。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10万元,责任人支付赔偿金5万元。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损失为()万元。A: 85 B: 102 C: 107 D: 117 正确答案: (单选题)6: 某市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2014年3月取得佣金25000元,则其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A: 1264 B: 2176 C: 2400 D: 4000 正确答案: (单选题)7: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毁损一批以往购入的材料(该材料已经抵扣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该批原材料账面成本为24465元(含运费465元),则该批材料当期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为()元。 A: 4159.05 B: 4115 C: 4112.55 D: 1778.59 正确答案: (单选题)8: 某建筑公司2014年3月接受甲公司委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甲公司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建筑公司从甲公司取得收入3000万元,其中含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拆迁补偿费2000万元,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劳务费800万元。则对于此项业务该建筑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税法(一)(2015) 第1章 税法基本原理 课后作业

税法(一)(2015)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有关税法和税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税收的征税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 B.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C.从税收的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 D.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其中强制性是其核心 2.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缴清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A.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C.法律优位原则 D.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 企业依据税法进行税收筹划体现了税法规范作用中的()。 A.指引作用 B.预测作用 C.经济作用 D.强制作用 4. 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应以()为基础和标志。 A.国家颁布新税法 B.出现新的纳税主体 C.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 D.税务机关作出征税行为 5. 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是()年;特殊情况下,追征期是()年。 A.3;5 B.3;10 C.5;10 D.2;5 6.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A.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依法拍卖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C.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7.

根据税法运行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 A.制定税法 B.确定征税主体 C.确定纳税主体 D.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8.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土地增值税采用的税率是()。 A.超额累进税率 B.超率累进税率 C.全额累进税率 D.超倍累进税率 9. 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 A.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B.地方性法规不再适用 C.应当适用税务规章 D.应当由税务机关确定适用税务规章还是地方性法规 10. 下列各项中,可以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是()。 A.省级税务机关 B.乡镇级税务机关 C.市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 D.省级税务机关的直属机构 11. 税务机关派出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出示()。 A.介绍信和工作证 B.介绍信和税务检查证 C.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D.工作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12.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税收优惠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补征税款的制度属于()。 A.免税法 B.间接抵免法 C.直接抵免法 D.税收饶让 13. 下列关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免税法可以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B.税收饶让是一种独立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C.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包括免税法和抵免法 D.目前世界各国所采取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式主要有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14.

《税法》李晓红,【课后简答题答案】+_【课后习题答案】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对税收是怎样理解的? 在我国,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 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公共商品的需要,行使国家权力对私有经济财产进行的一种强制、无偿的征收。对于西方国家而言,税收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产生并发展起来,是国家政治权力与私有财产制度斗争的产物,是国家以征税的 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和主要方式。任何经济范畴的产生都取决于一定的客观条件,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产品分配,它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 一定阶段的产物。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 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是税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内容的主要因素。 ⑴税收产生的社会条件:国家的产生和存在 ①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②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特定产品的分配。 ⑵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社会剩余产品的出现产生了私有制 ⑴税收公平原则: ①横向公平:对经济条件相同的人要用同等的课税标准来对待②纵向公平:“量能课税” ⑵税收效率原则:①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②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 ⑴分配收入职能。表现在获取财政收入和收入再分配。⑵资源配置职能⑶反映监督职能 ⑴概念:①狭义:指经过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②广义: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构成的法律体系。 ⑵特征:①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A税收分配关系B税收征收管理关系 ②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③税法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法 ④税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综合性质的法 2、如何理解税法的基本原则和税法的适用原则? ㈠税法的基本原则:⑴税收法定原则⑵税收公平原则⑶公众信任原则⑷实质课税原则 ㈡税收的适用原则:⑴实质课税原则⑵诚实信用原则⑶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税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㈠纳税人:指“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纳税客体,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目的物,是税收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划分税种的主要标志。 ⑴征税范围: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空间范围 ⑵税目:具体征税项目,它规定了征税的具体范围 ⑶计税依据:也称为“税基”,是指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纳税额的根据。 ㈢税率⑴比例税率:①单一比例税率②差别比例税率③幅度比例税率 ⑵累进税率①全额累进税率②超额累进税率③全率累进税率④超率累进税率 ⑶定额税率①地区差别税额②幅度税率③分类分级税率 ⑷特殊税率①零税率②加成征收和加倍征收

论税法中公平纳税原则

论税法中公平纳税原则 关键词: 纳税人;税收;公平纳税原则 内容提要: 收作为一种无对价公负担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在国民之间公平分配,公平纳税是一项宪法性原则。公平纳税原则主要体现为所得税法中的量能课税;在税收立法中,它要求累进税率应符合实质公平、应以直接税为主体税制、对固定资产征税应当区别不同性质的财产课予不同的税率、税收特别措施的采取应符合比例原则;在税法适用过程中,则要求平等的适用税法、推计课税及实质课税原则的运用应当公平。 法律的核心任务就是实现社会正义。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正就是平等,不公正就是不平等。”穆勒认为:“平等是公道的精义。”戈尔丁认为:“正义的核心意义与平等观念相联系。”我国着名伦理学家何怀宏则明确提出,“公正的含义也就是平等”。[1] [1]平等原则为所有基本权之基础,国家对人民?使公权?时,无论其为?法、?政或司法作用,均应平等对待,?得有?合?的差别待遇。如果人们认为现实税制存在着偷漏税或避税的现象,纳税人的信心就会下降,很可能会千方百计地逃税以至抗税。因此,税收负担必须在国民之间公平分配,在各种税收法律关系中,国民的地位必须是平等的,这一原则称为“税收公平主义”或“税收平等主义”。这一原则,是近代的基本原理

即平等性原则在课税思想上的具体体现。[2] [2] P54-55历史发展表明,如果没有对租税作公平的负担,人民很容易感受到差别待遇,并因而产生不满的情绪。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皆因税收不公而引起。又如1998年德国联邦议会选举后,一项民意调查显示,88%的民众认税制中的租税公平问题亟待解决,显示科尔政府未解决租税公平问题应是败选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英国撒切尔夫人税收改革违反民意,直接导致撒切尔夫人下台。 一、公平纳税是一项宪法性原则 公平纳税原则源于税收的事物本质,体现了税收的精神,一向为学者所推重。英国的威廉·配第在其所着的《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中首次提出税收应当贯彻“公平” 、“简便”和“节省”三条标准。其中,“公平”是指税收要对任何人、任何东西“无所偏袒”,税负也不能过重。继威廉·配第之后,德国的尤斯蒂在其代表作《国家经济论》中提出赋税征收的六大原则,其中包括平等原则,即赋税的征收要做到公平合理。第一次将税收原则提到理论的高度,明确而系统地加以阐述者是英国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中明确、系统地提出了着名的“平等“、”“确定”、“便利”、“经济”四大赋税原则,其中,平等原则是指:“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法国萨伊认为,政府征税就是向私人征收一部分财产,充

试论税收公平原则2

试论税收的公平 班级 商A1043班 学号 23号 姓名 万坚坚 一公平正义:税收公平的精神内核 从税收公平原则的发展历史来看,税收公平经历了一个从绝对公平到相对公平,从社会公平到经济公平的发展过程。税额的绝对公平,即要求每个纳税人都应缴纳相同数额的税。税收公平就是要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纳税能力大的,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的则少纳税,它要求税制应实行累进税率。如今,在理论上,相对公平又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在西方税收中,公平通常是指社会公平。而在现实中,税收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客观的竞争环境。同时,税收公平原则在发展的过程中兼顾了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税收的形式公平从抽象的法律人格的意义上来要求国家平等地对待一切纳税人,而税收的实质公平则要求在税收的制定与实施中国家要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追求个案的公平。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公平正义是形式的,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后,形式的平等带来了强势经济群体与弱势经济群体在利益分配上的极大失衡以及弱势经济群体在意思表达上的阻碍,即形式上的公平正义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此时,人们开始通过推进实质上的公平正义对形式的公平正义加以修正和限制,税法上的实质课税原则可谓实质公平正义对形式公平

正义的修正。当然由于自由是法的首要价值,而形式上的公平是与自由相连的,因而在税收的形式公平与税收的实质公平关系上,税收形式公平是处于主导地位的,税收的实质公平是处于辅助地位的。 由此可见,在税收公平原则的发展过程中,“公平正义”的内涵虽然不断丰富和完善,但是其精神内核的地位是从未改变的。  二诚实信用:税收公平的现实要求 就诚实信用的本质而言是为了维护某种秩序,这种秩序体现为一定的利益平衡,或体现为一定道德基础的可供依赖,其核心是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诚信契约,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私法的重要原则也被引入到公法领域,成为对社会利益保护的重要原则。诚信原则的重要法理在于不能背叛对方对自己言行的信赖,将其引伸到税法领域可以认为是一种合理期待原则,即只要纳税人对政府有一种出于自然正义的合理期待,那么政府就不得随意变更或剥夺这种信赖,同样道理,政府获得纳税人诚实信用的对待也是政府的一项权利,政府可以依据这项原则排除追求不正当利益的纳税人的行为。可见,在税法领域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是诚实信守税法,征税机关在征税时要严格地按照其法定权限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出征税行为,纳税人则应诚实守信,心存善意,自主自愿纳税。总之,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以税收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诚信义务为前提,惟有此,形式上的公平正义才能得到彰显,偷税、漏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才能在源头上得以阻却,社会公共利益才能得以实现。 三构建和谐社会与我国税收公平原则的完善 税收公平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贯穿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的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法律准则。 对照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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