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浙江省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浙江省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ICS 03.160

A 9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021-2017

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legal aid service

2017-02-07 发布 2017-03-07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 2021—2017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服务原则 (3)

4.1 公正 (3)

4.2统一 (3)

4.3 效率 (3)

4.4 便民 (4)

5 组织 (4)

5.1 组织机构 (4)

5.2 场地与设施 (4)

5.3服务人员 (5)

5.4经费管理 (6)

5.5制度建立 (6)

6服务流程及要求 (8)

6.1 服务流程 (8)

6.2 咨询(接待) (9)

6.3受理 (10)

6.4 审批 (12)

6.5指派 (13)

I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

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71545132.html,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干部、职工购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 托人是指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商 业银行;借款人是指具备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出借款申请的自然人。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职工,以在本市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作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

倾斜的政策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 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具体办理;并代理 委托人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年度贷款计划由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住房货 币分配制度的职工。 第七条贷款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 人住房抵押贷款: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二)具有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证明; (三)银行存款达到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0%以上(含20%);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020年法律援助须知参照模板

目录 一、您了解法律援助吗? 1.什么是法律援助? 2.国家为什么要设立法律援助制度? 3.您获得法律援助需要交纳费用吗? 4.法律援助会为您提供哪些帮助? 5.您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援助? 二、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咨询服务需要申请吗? 2.如何申请咨询服务以外的法律援助? (1)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2)申请须提交哪些材料? (3)不提供完整的材料会有什么后果? (4)经济困难证明 ①您属于经济困难的人群吗? ②什么是经济困难证明? ③哪些证明文件可以被认为是经济困难证明? ④《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必须由哪些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⑤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5)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6)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吗?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援助? 三、您的法律援助申请会被批准吗? 1.事项范围审查 2.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3.申请合理性审查 4.如果您的申请不被批准,还有什么补救途径呢? 四、刑事法律援助 1.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有哪些? 2.哪些人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3.公民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受诉讼阶段的限制吗?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5.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五、您在接受援助过程中有哪些权利义务? 1.您的权利 (1)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基本权利 (2)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特殊权利

①缓交、免交诉讼费 ②缓交、免交劳动仲裁费 ③缓交、减免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鉴定费用 ④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可不提供担保 (3)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特殊权利—拒绝指定辩护 2.您的义务 六、哪些情形下法律援助会被终止? 一、您了解法律援助吗? 1.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您因为经济困难无钱聘请律师为您解决法律纠纷,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确认满足一定条件后,政府将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如果您是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被指控犯罪,或者被指控的犯罪可能被判处死刑,即使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将为您指定律师提供免费辩护。 2.国家为什么要设立法律援助制度?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法律体系日趋复杂,聘请专业人士解决法律问题以弥补自身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的不足逐渐成为必要,特别是一些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如果缺乏专业人士的帮助,当事人的权利可能受到不法侵犯,但高昂的律师费使很多经济上比较拮据的公民望而却步。为了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项宪法基本原则的实现,保障公民不因个体经济状况的差异导致法律保护的不平等,国家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 3.您获得法律援助需要交纳费用吗? 法律援助是现代法治国家对其公民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法律援助经费的最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国家拨付一定的资金,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门人员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我国目前阶段,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完全是免费的,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下,您的法律服务费用将由政府来买单。 3.法律援助会为您提供哪些帮助? (1)咨询:就公民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解答。 (2)代书:主要是起草法律文书,为诉讼或非诉讼程序的开始提供文书准备。 (3)非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和解、调解、仲裁等; (4)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的代理人。 4.您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援助? 获得法律援助(不包括咨询服务)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申请法律援助和人民法院对特殊刑事案件指定辩护。

法律援助志愿者法治理念演讲稿

法律援助志愿者法治理念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我是来自司法行政战线的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法律援助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闪光”。 “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请进来”,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功在党和政府,利在人民群众”的特殊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下,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一个重要途径。据专家调查,我国现有困难群体约1.4亿人,占总人口的10%,其中包括贫困人群、失业下岗人群、残疾人、受灾人群、农民工等,可以说这样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是不容忽视的,是每一个饱含热血、忧国忧民的中华儿女都挥之不去的心结。和谐社会是一曲优美的交响乐,而它的音符就是我们社会的各个阶层,只有社会的各个阶层的权利和自由,都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和谐的乐章才能响彻神州大地。 “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公正的获得却不能有先后之别,法律援助让人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法律援助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应当享有的一项政治权利,为当今世界法治文明国家所普遍确认。它的实质是国家通过制度化的形式保障弱势群体获得司法公正的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它象天平一端的砝码,托起了另一端法律公正的一切份量。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和正义是法律援助的神圣职责。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仅仅是法律规定上的平

等,更是实现法定权利手段上的平等。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不平等的现象,这种不平等需要正义予以消除。法律援助工作就是为了完善法律权利的实施,实现弱势群体所诉求的正义。常言道,虎毒不食子。一位深受封建思想荼毒的农村妇女,在相继生育了两个女孩后,公婆吵骂,丈夫拳脚相加,身心饱受摧残的她,杀害了年仅两岁的女儿。案件侦破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她提起公诉。在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下,法律援助律师通过周密细致的调查发现,被告人有精神抑郁症状,经司法鉴定确认后,法院从轻判处她有期徒刑9年。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服务大局是法律援助的重要使命。从法治的角度来讲,司法救济是社会纠纷解决和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那么为什么现在这么多的群众宁愿选择上访而不选择诉讼?司法成本的居高不下是其中重要的原因,特别是贫困人群,更是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承担高额的司法成本。如果不给予无偿的法律援助,就可能因部分当事人采取法外处置而带来大量的社会问题,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XX年9月份,9名为生计所累的下岗女工,在缺乏劳动安全保护的小作坊内发生集体苯中毒,9名女工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血小板等血液成分减少的症状,其中1人较重,患有再生性障碍贫血。贫困的生活、无望的未来,让女工们和她们的家人情绪异常激动,切发生于党的xx大召开前夕!事态紧急。一起危及社会稳定的信息马上出现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脑海中。果断介入,靠上服务、个别谈话、集体调解,9名

优质文明服务承诺书

优质文明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改善行业形象,近日,荆门市住建委向社会各界公布举报,公开作出政风行风建设十项承诺: 一、强力推进住房保障。不折不扣地完成省下达的16336套(户)保障房任务,新增廉租房租赁补贴20xx户,新建廉住房868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60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500套,新建限价商品房500套,改造各类棚户区7xx户。 二、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严格执行20xx年城建计划,建设西城区漳河大道、双喜大道、荆山大道等主干道路,新建南城区望兵石路、龙井大道北段,军马场一路等主干道路,兴建工业园区龙井大道南段、凤翔路、荆和大道、白庙路、泉水大道和科技园路等道路。 三、加强建设行业管理。中心城区应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率达XX%,纳入施工管理的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率达XX%,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XX%,竣工验收合格率达XX%,新建建筑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达XX%。 四、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严格实行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价格备案、“一价清”、预售资金监管四项制度,确保全市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平稳;建立住房信息监管系统,完善物业服务

社会评价体系,及时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切实整顿和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强化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保证城区用水用气需求,定期 发布水质公告和天然气安全公告,管网故障大修72小时内修复, 中修48小时内修复,小修24小时内修复。停水停气实行提前预告、夜间抢修、集中送水。加强市政设施巡查监管,完善应急预案, 城市道路下水道堵塞24小时内疏通。 六、大力实施城建民生工程。年内,完成三水厂管道取水工 程建设,新建改造30条小街小巷,对象山大道、白云大道-虎牙 关大道-兴隆大道实施道路路面、人行道、站石、雨污分流、绿化 等综合改造,配套完善龙泉公园、天鹅湖公园等6个公园的亮化 设施。 七、开展优化文明服务。在公园、广场、游园、供水、供气 等窗口服务单位,广泛听取群众呼声,大力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和 优化服务竞赛,努力达到“三优一满意”(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社会满意)的效果。 八、严格依法行政。按照“四最四零三满意”标准,认真执 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事、限时办结、集中会审、收费“明 白卡”和重点项目专班服务制度;行政执法实行持证上岗、亮牌 执法、过错追究、公开测评、绩效考核制度,做到严格、公正、 文明执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见面率、办 复率、满意率达到XX%。

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71545132.html, 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财务局: 现将《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财政部 2017年2月17日 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

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现就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近年来,广大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履责,无私奉献,为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推进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发挥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务群众力度、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的客观需要,是广大律师忠诚履行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体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监督,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组织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理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增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进一步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1.做好刑事法律援助指派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律师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庭审等工作,

广州市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指导(最新)

广州市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指导(最新)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公安、检察院和法院通知案件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主要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条件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一)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或者本市户籍人员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市外审理或者处理; (二)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或属于免予经济审查的情形; (三)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广州市现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以下标准计算,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如下两个条件: (一)、按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计算,越秀、海珠、天河、荔湾、白云、黄埔、南沙、萝岗、番禺9个区1025元以下,花都区、增城市925元以下,从化市888元以下; (二)、申请人及家庭没有《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价值较大的资产。此处所称的价值较大的资产包括: (1)别墅、高档住宅; (2)有两套以上的城镇房产且已超过政府公布的当地人均居住面积; (3)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 (4)足以按规定的最低法律服务价格购买其必需的法律服务的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品、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

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审查的情形 (一)享受五保户、特困户救济待遇的;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三)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四)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五)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六)被政府列为扶贫对象的; (七)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八)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困职工或者建立特困职工档案的; (九)被妇联组织认定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 (十)被残联组织认定为困难残疾人家庭的; (十一)属于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老残一体、孤残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促进XX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XX市法律援助中心自2000年7月1日成立以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 的成绩,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获得XX省法律援助工作先 进集体,XX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XX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为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就近年工作和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下汇报一、近年工作回 顾和主要做法(一)建立机构,进一步加强队伍和网络建设。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社会作用,今年4月,成立XX市法律援助志愿团,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 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网络和格局。鼓励和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先后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 援助站、民营企业维权中心、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站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法律援助站等,共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 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挂钩联系工作 制度,有关律师所设立咨询接待日,定期到残联、妇联援助站实 行咨询服务,由专职律师值班,促进援助站工作有序开展。(二)狠抓办案,切实维护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XX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677

起,且每年援助案件呈增长趋势;“12348”协调中心解答咨询电 话10022个,接待群众来访2604人次,分流解决纠纷125起。先 后参与了“3·25” XX段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白石“10·29”重大火灾事故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 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出积极努力,备受媒体和社会的关注。(三)注重宣传,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积极开展“为了正义和公平——法律援助在XX”系列活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发放 宣传资料、设立网上宣传栏、在《XX日报》设立专栏等形式,加 强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并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 行公示,为弱势群体维权指明方向和途径。另外,加强横向协调 配合,与《XX日报》进行互动,对群众向该报投诉的重大疑难纠纷,凡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无偿提供服务,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增强了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使 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深入人心。(四)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拓宽法律援助途径。根据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于2005年4 月向XX镇的近400户低保对象发放了首批法律援助卡。今后,执 卡者无需经济状况证明,可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开辟外来民工法 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积极为民工解决工资拖欠、工伤赔偿补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最大可能地保证符合法律援

四项制度实施方案

宣威市经济局四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效能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按照《宣威市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行动方案》(宣政办发[2008]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各项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扎实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动节能减排,为全市工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四项制度”,机关的作风和形象要明显好转;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对全市工

业发展的掌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机制有明显改进,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有较大提升;机关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有较大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三、实施内容 全面推行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四项制度。 (一)行政问责制。坚决治理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服务承诺制。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将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违诺责任。 (三)首问责任制。人民群众到本机关咨询或者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 (四)限时办结制。要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对各类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行政管理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和政策

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 (粤司〔2005〕265号,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并指派或者安排给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社会组织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统称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 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领取补贴。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已包含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复印费、误餐等费用。 第三条根据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需求。 对经济困难的地区,省、市财政部门可根据财力状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四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不得克扣、拒付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 第五条本办法对受理并指派或者安排办理的下列各项法律援助事项进行补贴: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案件; (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 (三)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执行法律援助案件; (五)代拟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法律咨询。 第六条各项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的计算单位是: (一)上述第五条第(一)、(二)、(三)、(四)项以每一委托事项为一件案件; (二)上述第五条第(五)项以每份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为一件案件; (三)上述第五条第(六)项按小时计; (四)同一法律援助事项处于不同阶段法律程序的,每一阶段法律程序各计一件案件。 第七条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将我省分为三类地区,采取不同的补贴标准。

申请法律援助初审操作规程剖析

法律援助操作规程 操作办法: 1.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辖区审理或者处理; 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3.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8)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0)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2)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二是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群众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是公诉人

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是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并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下列人员,可申请法律援助;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下岗职工、军人军属、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病灾户”、优抚对象、其他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员。 二是盲、聋、哑、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是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受援人。 服务流程: 1、咨询及申请法律援助;

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四项制度

服务承诺制 一、在服务态度上,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来有迎声,去有送语。 二、在服务时限上,认真执行政府信息查询各项要求,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各项业务。 三、在服务标准上 l、工作人员仪表整洁、举止文雅、精神饱满、戴证上岗; 2、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 3、提高工作人员业务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以最快速度办理各项事宜; 4、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服务按承诺制度规定完成,保障办事人合法权益。 四、在服务纪律上。 1、不准接受办事人的宴请和礼品; 2、不准让办事人、基层报销本单位或个人的费用和安排高消费活动; 3、不准借故对应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 岗位管理制度 一、遵守镇村(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安排,互相学习、互相配合,团结一致做好信息查询服务工作。 二、遵守劳动纪律,实行签到坐班制,按作息时间上下班,

上班时不得擅离岗位。 三、努力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熟练地掌握相关业务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操作知识。 四、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进行安全、卫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五、对查询点的仪器设备、工具等要管好、用好、维护好;对文件资料建帐建卡,对仪器的图纸资料、验收交接记录、检修记录应妥善建档保存。 六、负责查询点内低值耗材的采购、管理、领用储存。 七、记好工作登记,做好物资的帐、物、卡的管理工作及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八、负责查询点的卫生、安全、消防工作。维护室地面、墙面洁净,保障设备摆放合理、整齐有序。 工作登记制度 一、查询点工作人员应衣着整齐,态度热情,文明礼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凡来查询点查询咨询信息人员,工作人员要验明证件(个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入查询室。 三、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员的信息需求、查询结果进行登记。 四、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查询室,使用电脑等设备,严禁来访人员私自查阅文件和档案。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第一条、咨询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二条、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做好谈话笔录。 第三条、认真办理当事人的申请事项,对于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尽快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讲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对矛盾尖锐有可能影响稳定和危及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可立即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做好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宣传,了解掌握法律援助需求,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 第七条、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评价及建议。 第八条、认真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布置的法律援助工作任务,按时交送报表,及时反映情况。 第九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受援人收取费用。 化东社区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二)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依法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进一步推广“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将规范服务贯穿法律援助活动始终,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三)继续加大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法律援助接待进行规范管理,更加方便、快捷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创新机制,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落实十项便民措施。 (五)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在法律援助队伍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建设,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切实做到思想上有新认识,作风上有新转变、能力上有新提高、整改上有新措施,落实上有新成效。 (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确保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积极向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不断增加地方财政经费投入。 (七)加强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素质。举办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建立志愿者工作管理档案,关心志愿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发挥好志愿者的作用。 (八)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把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九)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抓好信息工作,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率; 化东社区

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

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54号 《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月20日市政府第13届13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万庆良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 (1999年7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7号发布,2011年1月20日广州市人民政 府第13届13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团结,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应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拥军优属纳入全民教育、国防教育、社会建设内容,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和处理拥军优属工作和军地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保障驻军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积极支持和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军事演习、国防施工、营房建设等任务支持和配合部队搞好各项基础建设和农副业生产,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军休所、军供站、荣军医院(疗养院)等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 第七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科技、智力拥军活动,帮助部队开展各类教育和科技培训,协助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第八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部队开展争创先进连队和争当优秀士兵活动对驻穗部队和从本市入伍的优秀士兵及立功人员,由所在的区、县级市给予奖励。

最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本中心认真依照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报告介绍如下: 一、接待咨询方面 本中心以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局机关底层设置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单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接待、值班、岗位责任、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统计分析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志愿者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本科以上专业知识。我们要求接待人员佩戴统一上岗标识,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四楼设置了接待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并在大厅公示监督电话等基本监督内容。5月份起,中心承办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还将纳入效能办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效能办的随时督查。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活动总结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活动总结 法律援助惠民生助力法治中原梦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开展“模拟法庭进乡村”和法律宣讲活动 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队员们围绕调研、普法、志愿服务三个方面全面展开活动,将自己所学与农村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做到知行合一,实践惠民。 为更好地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村民法律意识,推动乡镇法治建设,志愿服务队队员们在xx镇开展了“模拟法庭进乡村”活动。模拟庭审选取“邵定国出租车抢劫”刑事案件,内容接近百姓生活,容易理解,形式上全真布景,严格按照真实法庭审理过程进行。开庭前,队员向村民们介绍了本次庭审的整体流程和注意事项,随着审判长的入庭,审判正式开始,而后,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宣判等各个环节都有条不紊地进行。尤其在法庭辩论环节,表演队员发挥出色,以犀利的言辞针对对方的漏洞做出有力反击,加强了现场效果。场下的观众聚精会神地观看,整个现场显得庄严肃穆。此次活动进行了近一个小时,完整地展示了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村民们看了模拟法庭以后,都纷纷表示,这是自己第一次这么近距离接触类似的法庭审判,感触颇深,尤其感受到法律的庄严与神圣。 “模拟法庭进乡村”活动的成功开展,唤起了村民的法律意识,为之后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服务队还深入xx群众当中,开展针对食品安全、老年人权益保护等问题的一系列问卷调查活动,根据问卷反馈情况,向大家普及法律知识,进行针对性的宣讲互动。此外,队员们赴xx镇敬老院,看望孤寡老人,并把事先准备好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传单派发给老人,向他们耐心讲解“孝心入法”,给他们送去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精神。

优质服务承诺书

优质服务承诺书 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方便群众诉讼,如东县人民法院诉讼 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四项承诺: 一、热情服务承诺。做到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真诚的服务态 度做好当事人的接待工作,坚持做到热心接待、耐心倾听、细心 审核,笑脸相对、真诚问候、尊称相称,让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 二、文明服务承诺。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 服务。工作中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 满意,人民群众的需求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效率服务承诺。对于起诉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做 到当场立案,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报告审查,做到3日 内立案。构建诉讼服务中心,推行首问负责制、特案特办等制度;对老、弱、病、残开通立案绿色通道方便他们的诉讼,充分保证 他们诉讼权利的实现。 四、便民服务承诺。对关系社会民生的案件,以法官进社区 的活动形式主动上门服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法律法规咨 询服务;对行动不便、居住偏远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就地审 查立案。

为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良好形象,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特向社会各界作出公开承诺: 一、及时审查立案。对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条件的由法庭为当事人当天办理立案手续;情况特殊的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外地当事人,还可通过电子信箱实行网上立案。 二、加大调解力度。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力度,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三、加大执行力度。对当事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对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判无法执行的,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四、严肃审判工作纪律。做到廉洁执法、秉公办案,杜绝接受案件代理人、当事人的请吃和收受礼品的违纪行为。严肃惩治贪赃枉法、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人员。 五、强化便民诉讼措施。实行基本诉讼知识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减、免、缓交制度;对涉及农民工和困难群众权益的案件,优先审理和执行。 六、对因患疾病或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审理案件。对部分民事案件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和预约在假日启动假日法庭。

法律援助知识问答题目

法律援助知识问答题 1.法律援助是( B )法律服务。 A、有偿 B、无偿 C、半价 2.法律援助是( A )的责任? A.政府 B.法律工作者 C.社会团体 3.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 A )告知申请人理由。 A、书面 B、口头 C、无需任何形式 4.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 A )的规定予以处罚。 A、律师法 B、行政法 C、复议法 5.法律援助机构发现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应当( B )该项法律 援助。 A、继续 B、中止 6.申请人未按要求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 A )。 A、撤销申请 B、确认申请 C、中断申请 7.下列哪些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免予经济审查(ABCD )。 A、持有低保证; B、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C、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D、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8.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 ( ABC ) 。 A、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B、经济困难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C、法律援助书面申请书 9.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哪些( ABC )。 A、解答法律咨询 B、代拟法律文书 C、诉讼代理 10.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 B )或特 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A老年人 B经济困难 C残疾人 D妇女 11.下列人员中不属于法律援助人员的是( B ). A律师 B注册会计师 C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D公证员 12.下列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是( A )。 A公民 B企业法人 C政府单位 D社会团体

四项制度服务承诺书

四项制度服务承诺书 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环节和过程中坚决做到依法行政,确保公正执法。坚持科学决策,高效运转,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涉水事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减少办事环节,推行优质服务。严格执行涉水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审批时限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大力推行优质服务,树立水利部门良好形象。 三、规范收费行为,公布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涉水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切实做到规范有序,减轻负担,服务社会。 四、坚持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所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在县党建网、绥江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申请人既可以在网上查询,也可以在政务中心窗口或县水利局咨询。 五、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强化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教育,提高为人民服务意识,严格执行资金、项目管理规定,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六、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各项规定,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

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七、监督与投诉。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并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周开江 二○○八年七月四日 南烟墩村委会换届选举“四项承诺”制度 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两委”成员候选人要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 一、竞职承诺。竞职承诺主要是村委会“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向党员和群众作出承诺。 1、竞职承诺的内容 ⑴不让自己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参与选举的组织工作,不担任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及选举工作人员。 ⑵不搞请客送礼、贿赂、欺骗、威胁或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妨害破坏选举的行为。 ⑶不指使配偶、其他直系亲属和朋友等去干扰选民的选

广州市律师协会收费标准[详]

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08-12-05 作者: 浏览597次字体【大中小】 粤价〔2006〕298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国律师法》在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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