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水水质标准比较

农业用水水质标准比较
农业用水水质标准比较

中国农业用水水质标准与发达国家之比较

摘要:通过概述我国农业及渔业用水水质标准及其发展历程;美国,欧盟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相关水质标准的总体状况;对中、美两国农业相关水质标准

和基准在制定方法及程序、指标限值、监测及评价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总体比较。

针对我国农业水质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为我国形成完整的农业用

水水质标准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用水水质标准比较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2012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9526.9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偏多6.6%,比上年增加27%[1],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家之一。同时,有限的水资源在时空分布上很不均匀,南多北少,东多西少,夏秋多,冬春少,农业的季节性、区域性干旱缺水问题十分突出。据2012年水利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全国总用水量6131.2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3902.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3.6%,农业仍是我国第一用水大户[1]。我国的农业相关水质标准分别由国家、行业及地方制订,其级别不同,制订的意义不同,但它们也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因此,讨论农业用水及其水质标准很有现实意义,了解和掌握这些标准是较好地开展农业环境管理、进行农业生产和水域生态环境评价的基础。

1 我国农业用水水质标准体系

农业用水狭义上指用于灌溉农田的水;广义上也包括养殖牲畜和渔业所需用水,本文提到农业用水应包括农田灌溉和渔业用水。

1.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体系

我国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主要由以下标准予以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1-2000)中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有机食品技术规范》(HJ/80-2001)中对灌溉水质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地表水的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江河、湖泊、运河、渠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并且依据水域功能,将地表水划分为5类,其中的Ⅴ类适用于农业用水水域。采用地表水为农业用水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根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5类。采用地下水为农业用水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规定: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

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从以上分类要求看出地下水规定的水体用途比较笼统,可以说地下水Ⅰ~Ⅴ类都可适用于农业用水。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和分析方法,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水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该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2年第一次修订,2005年第二次修订。现行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1985年,国家正式发布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1985),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工业废水以及城市污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该标准根据灌溉水的用途,将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为两类,共22项。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规定各项标准值均指单次测定最高值,而非多次测定的平均值[2]。1992年,国家对GB 5084—1985标准进了第一次修订,发布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1992),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废水及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灌溉用水。该标准对水质的分类方法做了修订,改为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3类:水作、旱作和蔬菜。该标准有29项指标,与GB 5084—1985相比,增加了7个指标,其中有机污染物综合指标6项、卫生学指标1项,分别为: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凯氏氮、总磷、蛔虫卵数[3]。2005年,国家对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发布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该标准共27项,将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16 项)和选择性控制项目(11项)。基本控制项目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水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选择性控制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业水源水质特点和环境、农产品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控制,所选择的的指标作为基本控制项目的补充指标。与GB 5084—1992标准相比,减少了凯氏氮、总磷两项指标,修订了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氯化物、总镉、总铅、总铜、粪大肠菌群数和蛔虫卵数共9项指标[4]。

1.2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体系

我国的水环境质量是按照水域功能分区管理的。因此,综合性水环境质量标准都是分功能区制订浓度限值的,例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 2002)》依据地表水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5类,其中的Ⅱ类水适用于鱼虾产卵场等,Ⅲ类水适用于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而《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 1989)》

等专门渔业保护标准则制订单一的限制浓度值用于渔业水域的监督管理。表1列出了目前我国部分渔业相关水质标准。

表1 渔业相关水质标准

编号名称标准类别

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国家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国家标准

GB /T 18407.4-2001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国家标准

SL 63-1994 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水利部行业标准

NY 5051-2001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农业部行业标准

NY 5052-2001 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农业部行业标准

NY /T 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农业部行业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依据水域功能,将地表水划分为5类,其中的Ⅱ和Ⅲ类适用于农业用水水域。类适用于渔业资源水域。同时该标准取代GB 3838-88和GHZB 1-1999,修订后的标准加强了对有机污染物的检测,增加了总氮项目,这

都是考虑到了我国的水域中水体的有机物污染和富营养化问题加重等因素。另外,修订后的标准删除了非离子氨项目,而非离子氨对于水生生物可能构成较大的危害,因此在渔业水质评价中必须从其他标准中参考并规定该项目的浓度限值。作为综合性水质标准,目前该标准除含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外,还包括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及特定项目(80项)。

《海水水质标准》适用于我国管辖的海域,该标准规定了不同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现行的《海水水质标准》替代原有的GB 3097- 82,增加了有关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运输和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并且将海水水质的分类由3类改为4类,其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监测项目共35项。

《渔业水质标准》主要应用于渔业水域的监督管理,是渔业部门经常使用的标准,对实施渔业资源评价、渔业污染事故评价以及养殖用水的评价,都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5]。但是由于该标准制订于1989年,监测仅包括水体自然性状项目4项、富营养化类生态项目3项、理化毒性项目25项和微生物项目1项,而近年来随着工农业的快速发展,新的污染物的出现以及对新污染物的科学认识的提高,对该标准在监测项目、浓度限值方面都需要作出修订和增改,才能继续较好地服务于渔业环境管理工作。目前农业部正开展相关修订工作,不少科研工作者和渔业管理人员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主要集中于增加有关热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污染指标以及某些有机毒性污染物质指标[6,7]。

1.3 主要的农业用水水质标准比较

表2 农田灌溉用水主要标准对照单位:mg/L

从表2中可以看出,农田灌溉水质(水作、旱作、蔬菜)中五日生化需氧量标准限值分别是地表Ⅴ类水标准限值的6、10、4和1.5倍;农田灌溉水质(水作、

旱作、蔬菜)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标准限值分别是地表Ⅴ类水标准限值的17、27、17倍;地表Ⅴ类中粪大肠菌群数标准限值分别是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限值的10、10、20和40倍。两个标准中汞、镉、铬(六价)、锌、硒标准限值一样。

由表2可以得出结论如下: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铜(水作)和粪大肠菌群数两项指标限值限值比地表Ⅴ类水标准相应指标限值低;其他指标限都等于或高于地表Ⅴ类水标准相应指标限值。

表3 灌溉用水标准比较

对表2中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和地表Ⅴ类水标准分别从指标数目、相同名称指标数目、化学指标数量、细菌学指标数量、物理及感官指标数量几个方面进行比较见表3。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农作物及土壤生态环境,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Ⅴ类水域不仅考虑了保护农作物,同时还考虑了地面水水环境基本生态保护要求。因此,这两个标准的管理对象和适用范围不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只能用来评价用作农灌的水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用来评价和管理标准中规定的农业用水水区[8]。

从表4可以看出,渔业水质标准只有一个限值,渔业水质标准与地表水(Ⅲ类

水)的标准限值差异比较大,地表水Ⅲ类水中Cu、zn的标准限值分别是渔业水质标准限值的100和10倍;Hg的渔业水质标准限值分别是地表水(Ⅱ、Ⅲ类水)标准限值的10倍和5倍,是海洋水质标准(Ⅱ、Ⅲ类水)标准限值的10倍和2.5。由表4比较总结得出,渔业水质标准汞指标限值要高于地表水Ⅱ、Ⅲ类水标准;其它指标项,渔业水质标准要比地表水Ⅱ、Ⅲ类标准要求更严格。渔业指标项目总体上大于或等于海水水质Ⅰ、Ⅱ类标准相应指标,渔业水质标准要比海水水质Ⅰ、Ⅱ类标准要求更宽松。

这里值得提出是,在对渔业水域相应项目的监测中则应考虑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作为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Ⅱ类、Ⅲ类水体的铜的限制值为1.0 mg/L,这种浓度值对渔业资源保护的可行性有必要进行讨论。有资料显示[9],铜对白鲢和枝角类的TLm(90)分别为0.062mg/L、0.06mg/L,相应的安全浓度则应为0.006mg/L。总体上说,水生生物对铜是比较敏感的。《渔业水质标准》中规定铜不能超过0.01mg/L,作为渔业资源的保护《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铜的限值显得过于宽松。

渔业水质标准与地表水(Ⅱ、Ⅲ类)的标准限值差异比较大,使得评价的指标结果不统一。如2003年某地渔业水质监测结果Cu、Hg、zn的检测值分别是0.21、0.0004、0.5 mg/L,用地表水(Ⅲ类)评价分别是未检出、超标4倍、未检出;用渔业水质标准评价结果是超标21倍、未检出、超标5倍[10]。同样的监测数据,不同的标准,评价结果差别很大,给执行带来不便。从评价结果看,该地渔业水质不符合渔业用水标准。在所检测的三种重金属中不能确污染最严重的污染物,无法为采取更进一步污染治理提供依据,也使检测结果不能更好的为渔业服务。

表5 3个标准检测项目比较

标准特有检测项目

渔业水质标准凯氏氮、丙烯腈、丙烯醛、乐果、

甲胺磷、呋喃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硒、

粪大肠菌群、六价铬

海水水质标准无机氮、病原体、粪大肠群、

活性磷酸盐、六价铬

以上三个标准均有 pH、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

汞、镉、铜、锌等

制订《渔业水质标准》的目的是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的正常生长,因此比较重视对有毒金属离子、农药和渔药等污染物的检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则考虑到有机物污染,设定有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另外还设定有总磷和总氮项目,目的是反映湖泊或水库等水体

的富营养化程度在水体中,铬的化合物有2价、3价和6价三种,其中的6价铬易溶于水且毒性最大,对水生生物影响最大,这个项目的浓度限值也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有所体现。《海水水质标准》中设定有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两个指标,目的是反映海水中营养盐类污染物的浓度,这两类污染物的浓度过高容易引起水中藻类大量繁殖,形成海湾等水域富营养化污染。另外,病原体和粪大肠菌群检测项目的设定用于控制供人生食贝类的养殖水体质量。

2 国外相关水质标准体系

2.1 美国相关水质基准概述

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水质标准,只是由国家颁布的《国家推荐水质基准》,各州依据当地的条件和水体功能参照水质基准制定不同区域的水质标准。各个州的水质标准包括3个部分:水体指定用途,保护水体用途的定量和定性指标,以及防止水质恶化条款。美国《清洁水法》对水体指定用途的规定包括了水体目前用途,自1975年11月28日颁布反退化政策时达到的曾经用途,以及水体水质可以支持的其他用途。主要水体用途包括“饮用水源(处理/未处理),娱乐用水(长期/短期皮肤接触),渔业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等。几乎所有的水体都有多项指定用途,所有水体都应满足基本的可钓鱼和可游泳(fishable / swimmable)的功能,除非有证据表明这是不切实际的[11]。重新划定水体指定用途要进行用途可行性分析(use attainability analysis),通过公众评议,并得到批准。

美国水质基准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相继出台了《绿皮书》(1968年)、《蓝皮书》(1973年)、《红皮书》(1976年)和《金皮书》(1986年)等一批水质基准文献,并进行了多次修订和补充完善。现行的美国国家水质基准修订于2009年,主要由保护水生生物的水质基准和保护人体健康的水质基准组成。共有190 项基准值,其中包括120 项优先控制污染物(priority pollutant)、47 项非优先控制污染物(non-priority pollutant)和23项人体感官基准值[12]。污染物的基准值分为保护水生生物的淡水急性、淡水慢性、海水急性、海水慢性和保护人体健康的人体健康-同时消费水生生物和水、人体健康-只消费水生物等六类基准值。

美国2006年基准共有190项基准值,包括120项优先控制基准、47项非优先控制污染物基准和23项感官基准。对于保护水生生物基准,120个优控污染物,给出完整基准值的19种,给出部分基准值的6种,未给出基准值的95种;47个非优控污染物,给出完整基准值的5种,给出部分基准值的13种,未给出基准值的29种。对于保护人体健康的基准,120个优控污染物,给出完整基准值的92,给出部分基准值的3种,未给出基准值的25种;47个非种优控污染物,给出完整基准值的11种,给出部分基准值的8种,未给出基准值的28种。保护水生生物的基准

包括暴露的浓度、时间和频次等,是针对淡水水生生物和海水水生生物2种情形计算出来的。

淡水(或海水)水生生物基准对于每个污染物都制定了2个限值,即基准连续浓度(CCC)和基准最大浓度(CMC),目前这种双值基准已成为美国水质基准普遍的表现形式。其中,CCC是为了防止在低浓度的污染物长期作用下对水生生物造成的慢性毒性效应而设定的,在该浓度下水生生物群落可以被无限期暴露而不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CMC是为了防止在高浓度的污染物短期作用下对水生生物造成的急性毒性效应而设定的,一般认为在该浓度下,水生生物群落可以被短期暴露而不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美国制定水质基准充分考虑了生物多样性,用于推导CMC的急性毒性数据至少涉及3门8科的生物,有较好的代表性,能为大多数生物(95%以上)提供适当的保护[13]。

2.2 欧盟相关水质基准概述

欧盟水框架指令(Water Framework Directive ,WFD),主要目标是在2015年以前实现欧洲“良好的水状态”,整个欧洲将采用统一的水质标准。WFD重要特色是它的综合性,或称“一体化”的思维方法。按水的自然属性,WFD强调地表水-地下水-湿地-近海水体的一体化管理,以及水量-水质-水生态系统的一体化管理;按照水的社会属性,WFD强调各行业的用水户和各个利益相关者的综合管理。

关于水的功能,有关渔业用淡水的78/659/EEC指令规定了淡水渔业养殖用水的质量标准(包括限值和指导值)、抽样次数、监测方法、达标措施和条件。有关贝类养殖水质标准的79/923/EEC指令同样规定了贝类养殖用水的质量标准(包括限值和指导值)、抽样次数、监测方法、达标措施和条件[14]。这些指令在转化为各国法律条文或者质量标准时,并非要求各国将指令中的内容一字不差照搬,但是转化后的国内条文必须全面且充分地实施指令所规定的环境目标。欧洲共同体在1973年和1977年的第一和第二环境计划中均涉及并提出了农业相关的环境指令,包括上述的淡水渔业和贝类养殖水质标准,充分体现欧盟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注重对人类健康和水产养殖的保护。

欧盟主要采取以慢性效应为基础的预测无效应浓度(predicted environmental concentration, PNEC)作为污染物水质基准的主要依据,保护水生生物。水质基准与风险评估密不可分,欧盟2003年颁布了《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在水质基准计算的“最小毒性数据需求”方面,欧盟对物种毒性数据的要求比较全面,物种的选择代表性岁水生生态系统的代表性也较强,要求5~6科水生动物,8个类群水生生物,10个慢性数据[15]。

2.3 其他国家相关标准概述

水质基准和标准在各国水环境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水质基准有不同的描述和分级,也分别提出了一些具有等同性或相似性的概念。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触发浓度。加拿大的水质指导值、荷兰的环境风险限值、欧盟用于化学品管理的预测无观测效应浓度以及OECD的最大可接受浓度等。

加拿大最早在1987年由环境部发布了《加拿大水质指南》,提供了关于水质参数对加拿大水体用途(包括为净化的饮用水、水生生物生存用水、农业用水、休闲用水、美学用水和工业用水)影响的基础科学信息。1999年加拿大环境部发布了《推导保护水生生物基准草案》,详细论述了使用评价因子法推导水质基准值。2007年加拿大环境部将水质基准分为短期暴露基准和长期暴露基准,短期暴露基准主要防止在突发性事件大多数物种发生的致死效应;长期暴露效应主要防止在慢性暴露中所产生的有害效应[16]。目前,加拿大环境部颁发的最新指南文件有《加拿大包补水生生物水质指南》、《休闲用水水质指南和感官性质》和《加拿大保护农业用水水质指南》等技术文件。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于2000年颁布的《淡水河海洋水质指南》中,采用了慢性暴露的指导性触发值对水生生物进行保护。荷兰提出了基于风险评估制定水质基准的技术方法,按照保护水平将环境风险限值分为4个等级:无效应浓度、最大允许浓度、严重风险浓度和生态系统最大允许浓度。无效应浓度表示某一浓度对生态系统的效应可忽略不计;最大允许浓度指能够保护生态系统中所以物种免受有害效应的浓度;当污染物超过严重风险浓度,生态系统将受到严重影响;生态系统最大允许浓度主要保护生态系统免受短期浓度暴露导致的急性毒性效应[17]。

3 中美农业用水相关标准和基准比较

从限值制定本身,我国水质标准中的许多限值直接参考美国、世界卫生组织和欧盟等国家和组织的水质基准或水质标准的限值。从标准的制订角度看,我国农业相关水质标准主要建立在《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海水水质标准》的基础之上,其他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立足于各自的标准设定目的上,对检测项目的选取和浓度限值的设定基本上以上述四个标准为依据,并且通过增加个别项目或者降低浓度限值来加强水质管理。

美国水质基准制定始于20世纪初,现在已经形成比较系统的水质基准推导的理论和方法。以水生生物基准为例,美国EPA《推导保护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及其用途的定量化国家水质基准的指南》要求在制定基准时收集大量的毒性试验数据,其中包括:①动物极性和慢性毒性数据,至少涉及3门8科的可接受急、慢性试验结果;②生物富集性数据,至少选用一种淡水(或海水)物种来确定生物富集系数。然后再有得到的数据计算出一系列值。

表6 中美水质标准和基准指标项目比较

从表6可以看出美国有保护水生生物的淡水急性、淡水慢性、海水急性、海

水慢性和保护人体健康的人体健康-同时消费水生生物和水、人体健康-只消费水生物等6类基准值,淡水(或海水)水生生物基准对于每个污染物都制定了2个限值,即基准连续浓度(CCC)和基准最大浓度(CMC),从理论上说基准连续浓度应该小于基准最大浓度,但也有例外,淡水锌和海水氰化物的基准连续浓度等于基准最大浓度。

中美两国农业相关标准限值差异比较大,以铜为例,我国地表水(Ⅱ、Ⅲ、Ⅴ)铜的限值是美国淡水连续浓度、淡水最大浓度的76倍、111倍;我国地表水(Ⅱ、Ⅲ)中铬(六价)的限值是美国淡水连续浓度、淡水最大浓度的3倍、5倍。当然,也有些指标,我国比美国更严格,如汞的限值,美国基准中汞的淡水连续浓度是我国地表水(Ⅱ)汞限值的28倍,美国基准中汞的限值已经很严格,我国更严格,在实施中能否达标有待考究。美国基准中砷的淡水连续浓度、淡水最大浓度限值是我国地表水(Ⅱ、Ⅲ)砷限值的3倍和6.8倍。总体来说,美国的基准制定的更系统,在指标限值方面较严格,我国相关标准制定的较笼统,只有一个限值。相比于我国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当前美国的水质标准缺少一些综合性指标,如化学需氧量等,这是美国现阶段水环境管理成果和进展的一个表现,即已经在污染排放节点完成对有机污染的控制目标,但是它强调对单项污染指标进行控制,确保略微超过污染物最高浓度值限量时对公众健康不产生显著风险[15]。

从标准监测及评价方法看,进行一般性的农业和渔业生态环境水质评价时,我国主要依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选取其中的项目和浓度限值,上述2个标准中没有规定的项目,则参考其他相应标准,一般按照水域类别和不同功能区划选择《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海水水质标准》中的项目及相应级别的浓度限值。通常是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该说明水质达标的情况,并且说明超标项目的超标比例和超标倍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检测项目和频率应符合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2000 的要求。《渔业水质标准》有具体渔业水质分析方法,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美国水质基准两个值:基准最大浓度和基准连续浓度,其中基准最大浓度是

1h内不得超过的值,而基准连续浓度是96h内不得超过的值,并且规定了超标浓度发生的频率是不多于平均每三年一次。美国水质基准除采用数值型外,还采用描述性指标和感官指标,如美国要求所有水体都应满足基本的可钓鱼和可游泳;美国感官指标(23项)是为了控制污染物产生令人不快的味道和气味,某些污染物的感官质量基准可能比基于毒理学的基准更加严格。

4 对构建我国农业用水相关标准思考

我国现行的农业水质标准体系比较完善,以《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为基础的相关农业水质标准基本能够涵盖农业生态环境评价的各类水域。通过对国内相关农业水质标准的比较,我认为,有几个问题尚需思考。一是对我国水质标准制定体系的思考。美国等发达国家制定水质基准的目的侧重保护人体健康和水生生态系统的安全。而我国水质标准以水化学和物理标准为主,而更偏重于对水体资源用途的保护。二是对标准值的设定。美国现行的水质基准有两个推荐限值,而我国的量值只有一个。就我国渔业水质标准而言,只有一个标准值,一个项目只有一个标准值的状况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淡水生物和海水生物对污染物的耐受力总体上是有区别的,得到的安全浓度值应该是不同的,在《渔业水质标准》中,采取一个标准值既用于评价淡水生物的水质状况,又用来评价海水生物的水质状况,是有局限性的;另一方面,由于现有的水质标准值是指水生生物的安全浓度,超过标准值只是表示现有水质可能对水生生物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不能表示一定会出现大规模的死鱼现象,因此,在渔业污染事故的评价中,单单依靠水质标准不能得到肯定的结论。建议在将来的水质标准中,为充分发挥标准的作用和增强其实用性,标准中每个项目应具有淡水生物和海水生物的标准值、急性和慢性的标准值。这些方面可以参考现有的美国地表水水质标准。三是对《渔业水质标准》中的监测项目需要扩充,包括热污染类、水体富营养化类指标、有机毒性污染物等,原因是国内渔业污染出现新的污染类型以及对污染物科学认识的提高。四是开展水生态毒理学研究的思考。我国缺乏水生态基准数据,以至还没有制定出许多重要有毒化学品的标准值,随着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环境管理的强化,开展相应的渔业生态毒理学基础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渔业生态基准势在必行。五是开展水质标准与水质基准转化关系的研究。我国水质标准主要参考国外其他国家的水质基准数据。由于水生生物具有地域性,代表物种也不同,其他国家的基准不能完全反映我国水生生物保护的要求,直接参考其他国家的水质基准来制定我国的水质标准,势必降低我国水质标准的科学性,导致保护不够或保护不够[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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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国环境科学院.水质基准的理论与方法学导论,2010.

企业生产用水水质标准

Q XXXXX企业标准 XXXXXX 企业生产用水水质标准 XXXX年XX月XX日发布 XXXX年XX月XX日实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XXXXXXXXXX提出。 本标准由XXXXXXXXXXXXXXX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XXX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XXX XXX XX。

工业生产用水水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用水的水质要求、水质检测要求、水质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XXX水为源水,经反应、沉淀处理后供工业生产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业生产用水 指直接用于工业生产的水,包括间接冷却水,工艺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中包括产品用水,洗涤用水,直接冷却水和其他水。 4 水质要求 工业生产用水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5 水质检测要求 工业生产用水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5.1 水样采集 5.1.1 采样点选择 生产水采样点选择在车间泵房生产泵出水的直管道上。 5.1.2 采样方法 采样前应将水龙头开启一定时间,具体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目的是冲洗掉管道内可能存在的污垢、渣滓等影响水样的异物,确保水样纯净。采样前应先用水样洗涤采样器皿和塞子2-3次,取样体积一般为(200-250)mL。 5.2检验项目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点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7 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已实施了20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经过修订,标准中的指标数量不仅由35项增至106项,还对原标准的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 生活饮用水对百姓健康安全非常重要,饮用水一旦出了问题,就会给百姓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这是一项必将对百姓生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标准。本篇文章对该标准中经过修订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解析,以加深广大读者对该标准的认识。 指标大有来头危害各不相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106项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6项,毒理指标74项(其中,无机化合物指标21项,有机化合物指标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0项,消毒剂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可能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造成影响的物质究竟从何而来?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主要来自水源地的人畜粪便,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以及腐烂的动物尸体等。微生物指标超标,很容易引发传染性肠道疾病,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国家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微生物指标放在第一位。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发酵法检出这两种微生物或按照滤膜法监测超出限值,就说明生活饮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以上4项微生物指标都属于常规检验指标,还有两种原虫即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同属于微生物指标,列入新标准的非常规检验项目,国外突发性肠道传染病的相关报道中,很多都是由这两种原虫引发的。但微生物污染比较容易检出,也比较容易消除,只要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绝大部分水站都可 以做到。 原标准的毒理指标只有15项,新标准的毒理指标几乎是原标准的5倍,达到74项。其中的有机化合物指标由5项增至53项,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0项增至21项。这些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和工业污染,我国不少地方的水源地农药污染比较严重,虽然如六六六、滴滴涕、乐果等农药已被禁止使用,但早些年使用过的这些农药仍残留在土壤中,短时间内

工业循环水主要分析报告指标及方法

附页1 工业循环水主要分析方法 一、水质分析中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 (一)盐酸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 取9mL市售含HCl为37%、密度为1.19g/mL的分析纯盐酸溶液,用水稀释至1000mL,此溶液的浓度约为0.1mol/L。 准确称取于270~300℃灼烧至恒重的基准无水碳酸钠0.15g (准确至0.2mg),置于250mL锥形瓶中,加水约50mL,使之全部溶解。加1—2滴0.1%甲基橙指示剂,用0.lmol/L盐酸溶液滴定至由黄色变为橙色,剧烈振荡片刻,当橙色不变时,读取盐酸溶液消耗的体积。盐酸溶液的浓度为 c(HCl) = m×1000 / (V×53.00) mol/L 式中 m——碳酸钠的质量,g; V——滴定消耗的盐酸体积,ml; 53.00——1/2 Na2C03的摩尔质量,g/mol。 (二)EDTA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 称取分析纯EDTA(乙二胺四乙酸二钠)3.7g于250mL烧杯中,加水约150mL和两小片氢氧化钠,微热溶解后,转移至试剂瓶中,用水稀释至1000mL,摇匀。此溶液的浓度约为0.015mol/L。 (1)用碳酸钙标定EDTA溶液的浓度准确称取于110℃干燥至恒重的高纯碳酸钙0.6g(准确至0.2mg),置于250mL烧杯中,加水100mL,盖上表面皿,沿杯嘴加入l+1盐酸溶液10mL。加热煮沸至不再冒小气泡。冷至室温,用水冲洗表面皿和烧杯内壁,定量转移至25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移取上述溶液25.00mL于400mL烧杯中,加水约150mL,在搅拌下加入10mL 20%氢氧化钾溶液。使其pH>l2,加约10mg钙黄绿素—酚酞混合指示剂①,溶液呈现绿色荧光。立即用EDTA标准溶液滴定至绿色荧光消失并突变为紫红色时即为终点。记下消耗的EDTA溶液的体积。 (2)用锌或氧化锌标定EDTA溶液的浓度准确称取纯金属锌0.3g (或已于800℃灼烧至恒重的氧化锌0.38g),称准至0.2mg,放入250mL烧杯中,加水50mL,盖上表面皿,沿杯嘴加入10mL l+1盐酸溶液,微热。待全部溶解后,用水冲洗表面皿与烧杯内壁,冷却。转移入25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备用。 用移液管移取上述溶液25.00mL于250mL锥形瓶中,加水100mL,加0.2%二甲酚橙指示剂溶液1~2滴,滴加20%六次甲基四胺溶液至呈现稳定红色,再过量5mL,加热至60℃左右,用EDTA溶液滴定至由红色突变为黄色时即为终点。记下EDTA溶液消耗的体积。 EDTA溶液的浓度用下式计算: c(EDTA) = m×1000 / (M×V×10) mol/L 式中 m——基准物质的质量,mg; M——基准物质的摩尔质量,g/mol,选用碳酸钙时为100.08,选用金属锌(或氧化锌)时为65.39(或81.39); V——滴定消耗的EDTA溶液体积,mL。 用EDTA滴定法测定水硬度时,习惯使用c (1/2 EDTA),这时 c(1/2 EDTA)=2c (EDTA) (三)硝酸银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 称取1.6g分析纯硝酸银,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0mL,贮于棕色瓶中。此溶液的浓度约为0.01mol/L。 准确称取0.6g已于500~600℃灼烧至恒重的优级纯氯化钠(准确至0.2mg)。加水溶解后,移至250mL 容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用移液管移取氯化钠溶液10.00mL于250mL锥形瓶中加水约100mL5%铬酸钾溶液lmL,用硝酸银溶液滴定至砖红色出现时即为终点。 记下硝酸银溶液的体积。 用100mL水作空白,记录空白消耗硝酸银溶液的体积。硝酸银溶液的浓度为 c(AgNO3) = m×1000 / [58.44×(V—V0 ) ×25] mol/L 式中 m——氯化钠的质量,g; 58.44——NaCl的摩尔质量,g/mol; V——滴定氯化钠溶液时消耗硝酸银的体积,mL; V0——滴定空白时消耗硝酸银的体积,mL。 ①1g钙黄绿素和1g酚酞与50g分析纯干燥的硝酸钾混合,磨细混匀。 (四)硝酸汞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标准 GB 5750-85《标准检验法》。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 3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3.1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 3.5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加压、贮存、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水 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 色度 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1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 (mg/L) 铝 0.2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铜 1.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类(以笨酚计)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硫酸盐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耗氧量(以O2计) 3 (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 毒理学指标 砷 0.05(mg/L) 镉 0.005 (mg/L) 铬(六价) 0.05(mg/L) 氰化物 0.05(mg/L) 氟化物 1.0 (mg/L) 铅 0.01(mg/L) 汞 0.001 (mg/L) 硝酸盐(以N计)20(mg/L) 硒 0.01(mg/L) 四氯化碳 0.002 (mg/L) 氯仿 0.06(mg/L)

循环水控制指标及解释

循环水水质控制指标及注释 1、PH:7.0-9.2 在25℃时pH=7.0的水为中性,故pH=7.0-9.2的水大体上属于中性或微碱性的范围;冷却水的腐蚀性随pH值的上升而下降;循环水的pH值低于这一范围时,水的腐蚀性将增加,造成设备的腐蚀;循环水的pH值高于这一范围时,则水的结垢倾向增大,容易引起换热器的结垢。 2、悬浮物:≤10mg/L 悬浮物会吸附水中的锌离子,降低锌离子在水中的浓度;一般情况下,循环冷却水的悬浮物浓度或浊度不应大于20mg/L,当使用板式、翅片管式或螺旋板式换热器时,悬浮物浓度或浊度不宜大于10mg/L。 3、含盐量:≤2500mg/L 含盐量也可通过电导率来间接表示,天然淡水的电导率通常在50-500μS/cm;电导率与含盐量大致成正比关系,其比值1μS/cm的电导率相当于0.55-0.90mg/L的含盐量;在含盐量高的水中,Cl-和SO42-的含量往往较高,因而水的腐蚀性较强;含盐量高的水中,如果Ca2+、Mg2+和HCO3-的含量较高,则水的结垢倾向较大;投加缓蚀剂、阻垢剂时,循环冷却水的含盐量一般不宜大于2500mg/L。 4、Ca2+离子:30≤X≤200 mg/L 从腐蚀的角度看,软水虽不易结垢,但其腐蚀性较强,因此循环水中钙离子浓度不宜小于30mg/L;从结垢的角度看,钙离子是循环水中最主要的成垢阳离子,因此循环水中钙离子浓度也不宜过高;在投加阻垢分散剂的情况下,钙离子浓度的高限不宜大于200mg/L。 5、Mg2+离子: 镁离子也是冷却水中一种主要的成垢阳离子,循环水中镁离子浓度不宜大于60mg/L或2.5mmol/L(以Mg2+计);由于镁离子易与循环水中的硅酸根生成类似于蛇纹石组成的不易用酸除去的硅酸镁垢,故要求循环水中镁离子浓度遵从以下关系:[Mg2+](mg/L)*[SiO2](mg/L)<15000,式中[Mg2+]以CaCO3计,[SiO2]以SiO2计。

饮用水水质标准

1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现状 目前,全世界具有国际权威性、代表性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有三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EC)的《饮用水水质指令》以及美国环保局(USEPA)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其它国家或地区的饮用水标准大都以这三种标准为基础或重要参考,来制订本国国家标准。如东南亚的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香港,以及南美的巴西、阿根廷,还有南非、匈牙利和捷克等国家都是采用WHO的饮用水标准;欧洲的法国、德国、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等欧盟成员国和澳门则均以EC指令为指导;而其它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日本同时参考WHO、EC、USEPA 标准;我国和我国的台湾省则有自行的饮用水标准。 1.1 三部重要的水质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制订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作为世界性的权威水质标准,是各国制订水质标准的重要参考,并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增长和人类对健康的日益重视而不断发展。考虑到全球多个国家地方社会习俗、经济、文化、环境的差异,因而水质指标较完整,但指标值并非是严格的限定标准,各国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1993年到1997年期间,WHO分三卷出版了《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二版,其中包括:第一卷,建议书(1993);第二卷,健康标准及其它相关信息(1996);第三卷,公共供水的监控(1997)。最近WHO 在《准则》中增加了"微囊藻毒素"指标,表明对蓝藻产生的藻毒素的健康影响给予高度重视。欧共体(欧盟前身)理事会在1980年对各成员国提出《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指标比较完整,要求也比较高。该指令成为欧洲各国制订本国水质标准的主要框架。1991年底,欧盟成员国供水协会对《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实施以来的情况作了总结,认为尽管该指令对10年来欧洲饮用水水质的改善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缺点:未能提供合适的法律架构以应对原水水质的变化,以及生产、输送饮用水所遇到技术困难;此外,该指令在1975年开始起草,其中的指导思想和水质参数在当时的情况下是适宜的,但没有将近年来水行业的科技进步纳入其中。由此,1995 年,欧盟对80/778/EEC进行了修正,1998年11月通过了新指令98/83/EC。指标参数由66项减少至48项(瓶装水为50项)。新指令更加强调指标值的科学性,与WHO指导标准的一致性。 美国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分一级规则和二级规则两部分。一级规则是强制性标准,通过规定最大污染物浓度或处理技术来执行。美国最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2001年3月颁布),共列了101项(包括计划实施的),分为两部分,一级法规(强制性标准),共86项指标,其中无机物16项,有机物35项,农药19项,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7项,微生物学指标7项,放射性指标4项;二级法规(非强制性标准),用于控制水中对容貌(皮肤、牙齿变色),或对感官(如嗅、味、色)有影响的污染物浓度,共15项(其中铜、氟化物在一级法规中也有),各州可有选择地采纳作为当地强制性标准。 1.2 各国水质标准现状 英国是第一个对饮用水中的隐孢子虫提出量化标准的国家。英国政府在1999年颁布了新的水质规则,要求水源存在隐孢子虫风险的供水企业,应对出厂水进行隐孢子虫的连续监测,同时对饮用水中的隐孢子虫提出了强制性的限制标准,即出厂水中隐孢子虫卵囊要少于1个/10L。对于违反该限制的供水企业,即使没有造成水介疾病暴发的证据,也将予以起诉,并课以罚金。 法国现行饮用水水质标准(95-368),主要参照欧共体80/778/EC指令而制定,它是在在《法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89-6)的基础上,经过1990、1991和1995年修订而成。大部分指标值采用的是EC标准的最大允许浓度值,有的指标要求高于EC的标准(如色度、浊度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景观水水质检测项目及其标准值的确定

景观水水质检测项目及其标准值的确定 一、景观水适用的水质标准 我国现行的地表水水质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此标准是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3)的第三次修订,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国家曾出台《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后被《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代替。这一标准是针对景观水体的,虽然已经废止,但对于景观水水质主要检测项目及其标准值的确定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该标准按照水体的不同功能,将其分为三大类: A类:主要适用于天然浴场或其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B类: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那些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C类:主要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水体。 表2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综合表1和表2对水体的划分,我们可以初步确定以Ⅳ类和C类水的要求作为房地产景观水水质的检测标准。 二、指标的选取 从以上两表容易看出,对于某一水体,可以用来考量其水质的指标有很多,但是对于满足观赏性需求的景观水来说,有很多指标是没有检测必要的。因此,根据景观水的特点,一般的检测指标主要有:色、嗅、透明度、溶解氧、五日生 化需氧量(BOD 5)、化学需氧量(COD)(或高锰酸盐指数(COD Mn ))、总氮和叶绿素a 等。

工业循环水水质标准 2

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标准表 项目 单位 要求和使用条件 允许值 悬浮物 Mg/L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20 换热设备为板式,翅片管式, 螺旋板式 <10 PH 值 根据药剂配方确定 7-9.2 甲基橙碱度 Mg/L 根据药剂配方及工况条件确 定 <500 钙离子 Mg/L 根据药剂配方及工况条件确定 30-200 亚铁离子 Mg/L <0.5 氯离子 Mg/L 碳钢换热设备 <1000 不锈钢换热设备 <300 硫酸根离子 Mg/L 对系统中混凝土材质的要求 按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的规定执行 硫酸根离子与氯离子之和 <1500 硅酸 Mg/L <175 镁离子与二氧化硅的乘积 <15000 游离氯 Mg/L 在回水总管处 0.5-1.0 石油类 Mg/L <5 炼油企业 <10 注: 甲基橙碱度以碳酸钙计; 硅酸以二氧化硅计; 镁离子以碳酸钙计。 3.1.8密闭式系统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标准应根据生产工艺条件确定; 3.1.9敞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的设计浓缩倍数不宜小于3.0.浓缩倍数可按下式计算: N=Q M /Q H +Q W (3.1.9) 式中 N 浓缩倍数; Q M 补充水量((M 3 /H); Q H 排污水量((M 3/H);

Q W 风吹损失水量(M 3 /H). 3.1.10敞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中的异养菌数宜小于5×105个/ML 粘泥量宜小于4ML/M 3 ; 表10-3锅炉加药水处理时的水质标准 表10-4蒸汽锅炉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时的 水质标准 项目 给水 锅水 额定蒸汽压力,MPA 《1 》1 《1.6 >1.6 <2.5 <1 >1 <1.6 >1.6 <2.5 悬浮物, <5 <5 <5 总硬度 <0.03 <0.03 <0.03 总碱度 无过热器 6-26 6-24 6-16 有过热器 <14 <12 PH >7 >7 >7 10-12 10-12 10-12 含油量 <2 <2 <2 溶解氧 <0.1 <0.1 <0.05 溶解固形物 无过热器 <4000 <3500 <3000 有过热器 <3000 <2500 亚硫酸根 10-30 10-30 磷酸根 10-30 10-30 相对碱度(游离氢氧化钠 <0.2 <0.2 <0.2 项目 单位 给水 锅水 悬浮物 Mg/L <20 PH 值 》7 10-12 总硬度 Mg/L <4 溶解固形物 Mg/L <5000 相对碱度 Mg/L 总碱度 Mg/L 8-26

景观用水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The reuse of urban recycling water—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scenic environment use 实施日期:2003-05-01 发布日期:2002-12-20 引言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在于满足缺水地区对娱乐性水环境的需要。 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不同于天然景观水体(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水域),它可以全部由再生水组成,或大部分由再生水组成;而天然景观水体只接受少量的污水,其污染物本底值很低,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较强。因此,本标准的内容不仅包括水质指标,还包括了使用原则和控制措施。 本标准在水质指标的确定方面以考虑它的美学价值及人的感官接受能力为主,在控制措施上以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为主导思想,着重强调水体的流动性。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 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 95—200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 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立、杨坤、宋晓倩、何永平、范洁。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1 范围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最新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景观、娱乐用水水体的水质,恢复并保护其水体的自然生态系统,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为目的的江、河、湖(水库)、海水水体或其中一部分。 2 标准的分类与标准值 2.1 标准的分类 本标准按照水体的不同功能,分为三大类: A类:主要适用于天然浴场或其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B类: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那些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C类:主要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水体。 2.2 标准值 各类水质标准项目及标准值列于表1 表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注: 1)氨氮和非离子氨在水中存在化学平衡关系,在水温高于20℃,pH>8时,必须用非离子氨作为控制

水质的指标。 2)浴场水温各地区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本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项目,执行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7《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标准值及其有关规定。 3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3.1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划定景观、娱乐水域的保护范围及其使用类型。 3.2 若是景观、娱乐水体中有些标准项目的自然本底值(即没有受到人为的污染)高于本标准所规定的标准值,应维持原自然状态。 3.3 在不发生事故和特殊自然条件干扰情况下,景观、娱乐水体的水质一年内应有95%以上的分析样品数符合本标准值的规定。 3.4 A类水体内的天然浴场在游泳季节内水质应保证全部分析样品符合本水质标准。 3.5 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禁止排入景观、娱乐用水水域,一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入A类、B类水域,该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并保证其受纳水体符合水标准的情况下方可排入C类水域。 3.6 同一水域兼有多种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用水的水质标准。 4 水质监测 4.1 本标准各项目的分析方法按表2执行,水样的采集和保存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2 海水水样的采集,保存和分析方法按《海洋监测规范》执行。其中分析方法未做规定的项目按表2执行。 4.3 监测采样点,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不得使用瞬时一次监测值作为水质判断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采样频率不得少于一月一次。对有迹象表明水质可能恶化的水体及游泳季节内天然浴场水体均应适当增加采样频率,增加的采样频率由各地监测部门根据水体具体情况确定,并将分析结果连同采样情况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表2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分析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表1

3.3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标准的限值 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 标准的监督执行 6.1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 文号:GB/T 18921-2002 发布日期:2002-12-20 实施日期:2003-05-0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CJ/T 9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性接触替换为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两大类别,同时每个类别又根据水质要求的不同而被分为河道类、湖泊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宽了消毒途径,对于不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采用加氯以外的其他消毒方式。 ——考虑了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毒理学指标。 ——水质指标共计14项,对原来的CJ/T95-2000中的水质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3项;浊度、溶解氧、氨氮;删减了5项:化学需氧量、溶解性铁、总锰、全盐量、氯化物。替换了2项:以粪大肠菌群替换了大肠菌群,以总氮替换了凯氏氮)。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 95-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循环水水质控制指标及注释

序号项目控制指标注释 1 PH 7.0-9.2 在25℃时pH=7.0的水为中性,故pH=7.0-9.2的水大体上属于中性或微碱性的范围;冷却水的腐蚀性随pH 值的上升而下降;循环水的pH值低于这一范围时,水的腐蚀性将增加,造成设备的腐蚀;循环水的pH值高 于这一范围时,则水的结垢倾向增大,容易引起换热器的结垢。 2 悬浮物≤10mg/L 悬浮物会吸附水中的锌离子,降低锌离子在水中的浓度;一般情况下,循环冷却水的悬浮物浓度或浊度不应大 于20mg/L,当使用板式、翅片管式或螺旋板式换热器时,悬浮物浓度或浊度不宜大于10mg/L。 3 含盐量≤2500mg/L 含盐量也可通过电导率来间接表示,天然淡水的电导率通常在50-500μS/cm;电导率与含盐量大致成正比关 系,其比值1μS/cm的电导率相当于0.55-0.90mg/L的 含盐量;在含盐量高的水中,Cl-和SO42-的含量往往较高,因而水的腐蚀性较强;含盐量高的水中,如果Ca2+、 Mg2+和HCO3-的含量较高,则水的结垢倾向较大;投加缓蚀剂、阻垢剂时,循环冷却水的含盐量一般不宜大

于2500mg/L。 4 Ca2+离 子30≤X≤200mg/L 从腐蚀的角度看,软水虽不易结垢,但其腐蚀性较强,因此循环水中钙离子浓度不宜小于30mg/L;从结垢的角度看,钙离子是循环水中最主要的成垢阳离子,因此循环水中钙离子浓度也不宜过高;在投加阻垢分散剂的 情况下,钙离子浓度的高限不宜大于200mg/L。 5 Mg2+离 子镁离子也是冷却水中一种主要的成垢阳离子,循环水中镁离子浓度不宜大于60mg/L或2.5mmol/L(以Mg2+计);由于镁离子易与循环水中的硅酸根生成类似于蛇纹石组成的不易用酸除去的硅酸镁垢,故要求循环水中镁离子浓度遵从以下关 系:[Mg2+](mg/L)*[SiO2](mg/L)<15000式中[Mg2+ ]以CaCO3计,[SiO2]以SiO2计 6 铜离子浓 度 0.1mg/L 循环水中的铜离子会引起钢和铝的局部腐蚀,因此循环水中的铜离子浓度不宜大于0.1mg/L。 7 铝离子浓≤0.5mg/L 天然水中铝离子的含量较低,循环水中的铝离子往往是由于补充水在澄清过程中添加铝盐作混凝剂而带入的;

7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12941-91)

GB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1991年3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2年2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景观、娱乐用水水体的水质,恢复并保持其水体的自然生态系统,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为目的的江、河、湖(水库)、海水水体或其中一部分。 2标准的分类与标准值 2.1标准的分类 本标准按照水体的不同功能,分为三大类: A类:主要适用于天然浴场或其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娱 乐水体。 B类: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那些与人体非直接接 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C类:主要适用于一般景观用水水体。 2.2标准值 各类水质标准项目及标准值列于表1。 表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A类 B类 C类 1 色 颜色无异常变化 不超过25色度 单位 2 嗅 不得含有任何异嗅 无明显异嗅

3 飘浮物 不得含有飘浮的浮膜、油斑和聚集的其他 物质 4 透明度,m ≥ 1.2 0.5 5 水温,℃ 不高于近十年当月平均 水温2℃2)不高于近十年当月平均水温4℃ 6 pH值 6.5~8.5 7 溶解氧,mg/L ≥ 5 4 3 8 高锰酸盐指数,mg/L ≥ 6 6 10 9 生化需氧量,(BOD 5 )mg/L ≤ 4 4 8 10 氨氮1), mg/L ≤ 0.5 0.5 0.5 11 非离子氧, mg/L ≤ 0.02 0.02 0.2 12 亚硝酸盐氮, mg/L ≤ 0.15 0.15 1.0 13 总铁, mg/L ≤ 0.3 0.5 1.0 14 总铜, mg/L ≤ 0.01(浴场 0.1) 0.01(海 水0.1) 0.1 15 总锌, mg/L ≤ 0.1(浴场1.0)0.1(海 水1.0) 1.0 16 总镍, mg/L ≤ 0.05 0.05 0.1 17 总磷(以P计), mg/L ≤ 0.02 0.02 0.05

全球饮用水水质标准

全球饮用水水质标准 人类对饮用水安全的关注 饮用水的安全性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微量分析和生物检测技术的进步,以及流行病学数据的统计积累,人们对水中微生物的致病风险和致癌有机物、无机物对健康的危害,认识不断深化,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各国相关机构纷纷修改原有的或制订新的水质标准。了解和把握国际水质的现状与趋势,对于我们重新审视和修订已沿用多年的现行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满足新形势下我国城乡居民对饮水水质新的需求,加强对人体健康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现状 目前,全世界具有国际权威性、代表性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有三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EC)的《饮用水水质指令》以及美国环保局(USEPA)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其它国家或地区的饮用水标准大都以这三种标准为基础或重要参考,来制订本国国家标准。如东南亚的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香港,以及南美的巴西、阿根廷,还有南非、匈牙利和捷克等国家都是采用WHO的饮用水标准;欧洲的法国、德国、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等欧盟成员国和澳门则均以EC指令为指导;而其它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日本同时参考WHO、EC、USEPA标准;我国和我国的台湾省则有自行的饮用水标准。 三部重要的水质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制订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作为世界性的权威水质标准,是各国制订水质标准的重要参考,并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增长和人类对健康的日益重视而不断发展。考虑到全球多个国家地方社会习俗、经济、文化、环境的差异,因而水质指标较完整,但指标值并非是严格的限定标准,各国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1993年到1997年期间,WHO分三卷出版了《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二版,其中包括:第一卷,建议书(1993);第二卷,健康标准及其它相关信息(1996);第三卷,公共供水的监控(1997)。最近WHO在《准则》中增加了"微囊藻毒素"指标,表明对蓝藻产生的藻毒素的健康影响给予高度重视。 欧共体(欧盟前身)理事会在1980年对各成员国提出《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指标比较完整,要求也比较高。该指令成为欧洲各国制订本国水质标准的主要框架。1991年底,欧盟成员国供水协会对《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实施以来的情况作了总结,认为尽管该指令对10年来欧洲饮用水水质的改善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缺点:未能提供合适的法律架构以应对原水水质的变化,以及生产、输送饮用水所遇到技术困难;此外,该指令在1975年开始起草,其中的指导思想和水质参数在当时的情况下是适宜的,但没有将近年来水行业的科技进步纳入其中。由此,1995年,欧盟对80/778/EEC进行了修正,1998年11月通过了新指令98/83/EC。指标参数由66项减少至48项(瓶装水为50项)。新指令更加强调指标值的科学性,与WHO指导标准的一致性。 美国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分一级规则和二级规则两部分。一级规则是强制性标准,通过规定最大污染物浓度或处理技术来执行。美国最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2001年3月颁布),共列了101项(包括计划实施的),分为两部分,一级法规(强制性标准),共86项指标,其中无机物16项,有机物35项,农药19项,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7项,微生物学指标7项,放射性指标4项;二级法规(非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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