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行政环境中的非正规制度因素分析_以贵州省为例

少数民族地区行政环境中的非正规制度因素分析_以贵州省为例
少数民族地区行政环境中的非正规制度因素分析_以贵州省为例

2007年第4期(总第104期)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 l of G u i zhou U niversity fo r E thn i c M i nor iti es(Ph ilosophy and soc i a l sc ience)

N o.4

A ug.2007

少数民族地区行政环境中的非正规制度因素分析

以贵州省为例

程守艳1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人文学院,贵州贵阳 550004)

摘 要:政府行政管理科学化、高效化的核心在于良好的行政环境,特别是有良好的非正规制度氛围,而非正规制度的核心在于政府再造的效应。本文以贵州少数民族地区行政环境中的非正规制度因素为分析起点,意在构建符合要求的非正规制度设计,最终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一种可行的选择模式。

关键词:行政环境;非正规制度;政府回应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44(2007)04-0076-04

非正规制度是指潜行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条例章程等正规制度之外的一系列社会规则体系的总和。早期和现阶段的行政学注重研究政府系统内部的人、财、物,期望能建立一套固定、正规的管理制度,以促进管理绩效最优化。但在行政管理实践中,靠单一的正规制度无法实现政府管理的高效化,甚至会出现制度无法触及的管理盲区。因此,因地制宜地构建适合贵州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非正规制度,对实现全省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和高效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环境的划分视角

行政环境是指围绕政府系统的,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和作用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因素或条件的总和。从行政环境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目前学者对其分类大致有:从作用于一国行政管理的主要因素的属性来分,可以把行政环境分为行政自然环境和行政人文环境;从作用于一国行政管理的主要因素的国别界域来分,可以把行政环境分为国内行政环境和国际行政环境;从行政系统自身界限来分,可以把行政环境分为系统外部环境和系统内部环境。而本文拟从制度因素是否得到规范化这一视角,将影响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因素分为两大类,即正规制度因素和非正规制度因素。正规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由某种外在权威或组织来实施和控制的制度。非正规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须任何外在权威或组织的干预,仅由自发的社会互动来实施的无意识的制度,是潜行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正规制度之外的一些社会规则体系,主要包括伦理道德、意识形态、风俗习惯、礼仪、宗教、家族观念等诸多错综复杂的因素所构成的氛围或情境。这些条件在一定的时空中可能是相对稳定的,也可能是混沌的、不确定的。但无论何种情境,非正规制度因素都是行政管理系统中不可或缺的条件或相关因素,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必须认真加以对待。基于此,本文就贵州省少数民族地区行政环境中的非正规制度因素对政府管理的影响以及互

*收稿日期:2007-01-10

作者简介:程守艳(1980-),女,贵州安顺人,贵州广播电视大学人文学院管理学硕士。

动中的政府回应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政府管理对当前我省少数民族地区行政环境中非正规制度因素的回应取向与措施。

二、非正规制度对政府管理的影响分析

贵州由于地理位置的边缘性,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原为中原文化主体的一些文化现象,如以血缘为纽带维系的家族观念,以及深藏于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之中的一些传统社会结构定势至今仍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支配着人们的社会风俗、社会心理和行为规范,从而也就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全省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一)伦理道德对政府管理的影响分析

行政管理活动本身受到既存伦理关系的制约,本身也包含着一定的伦理问题。就行政管理活动的伦理问题而言,尽管说行政管理绩效和行政管理成本的对比是行政管理活动的经济学动因,但不可否认的是,人们从伦理的角度对某一项行政管理活动做出的伦理道德评判,往往可以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构成行政管理活动的群众基础,从而诱发行政管理的高效率。因此,在研究贵州少数民族地区行政环境中的非正规制度因素问题时不可忽视伦理道德问题。一方面,由于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有着强烈的人文精神,强调个人以内心深处的道德标准自我约束,而不是靠外在的法律条规约束。表现在行政文化中则是重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自律,把德拔高到不适当的地位,缺乏整个行政机制的他律机制建设。同时,非规则化传统是人伦型行政的另一大表现,不重视正规规则的作用,在社会行为中习惯于以非正规约定取代正规规则,政府行为严重失范。

(二)风俗习惯对政府管理的影响分析

贵州地域辽阔,不同的地区,都有自己世代相传的丰富多彩的风俗习惯。风俗习惯能增强群体内成员的归宿感、义务感和亲和感,是一种价值很高的文化现象。同时,这些特性也有它落后的一面。在我省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具有求同性和经验性等特点。人们往往习惯借助传统的习俗和方式来解决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而不借助于现有的政治法律方式。另外,这种封闭落后的风俗习惯还营造了一种封闭的文化氛围,使决策者多凭个人权威和个人经验型决策,形成武断、重权威而轻民主的封闭型决策机制;惰性行政心理造成权力距离现象,即一般公务员的非参与意识;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的行政心理,如对本民族领导人物的认同、对本民族语言的认同、对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的认同等,使行政主体在处理问题时更多的沿用本民族传统方式方法;重形式、因循守旧的风俗习惯还产生轻效率、保守而具惰性的行政心理,造成人浮于事、机械执行命令,官场办事讲究烦琐程序和规则,在行政活动中表现出极强的等级性和依附性,严重影响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民主进程。

(三)意识形态对政府管理的影响分析

意识形态对政府管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传统民族文化与市场经济发展价值观的冲突引发政府信任危机和行政混乱。由于贵州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基本生活在一种半封闭的大陆山区型社会环境里,以落后的生产方式从大自然中获得生活资料,农业社会烙印极深。形成一种温饱即安、自我满足、溺于现状的思想观念及竞争意识淡薄、积累和再生产意识缺乏、相信神或其它超人力量,从商可耻、平均主义观念等许多与市场意识及商品经济格格不入的非市场经济观念。例如:贵州毕节地区某贫困乡,政府无偿提供20万株桃树苗,不料农民要政府每棵树苗再补贴1元,否则不上山种树。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的调查中举不胜举。同时,多年的 输血 式照顾、 撒胡椒面 式的救济政策以及传统 全能政府 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 等 、 靠 、 要 的惰性思想,这就必然会与现代经济、文化产生强烈的碰撞和冲击。由此会带来贵州党和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权威影响力的下降,使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体系的行政整合能力下降,可能形成局部的秩序混乱。

(四)家族对政府管理的影响分析

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居民往往采取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基本上是由一姓或以一姓为主、他姓为辅组成某一村落这种村落基本上是以姓氏为特征。这一切都为家族观念的复苏与蔓延提供了契机。应该说,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行政力量的薄弱由来已久,而国家与社会是一种你进我退的关系,国家力量的萎缩必然导致家族势力这一重要社会力量的复兴。这充分说明,家族在我省广大少数民族地区还发挥着某些不可替代的功能,积极消极作用并存。

家族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家族的互助功能上。据调查,家族血缘关系仍是我省农村最重要的可供利用的互助资源,下表是对贵州省纳雍县姑开乡永德村30个住户进行的社会互助抽查统计结

果:

互助

类型财才支持关系支持劳力支持信息支持堂亲46%40.5%72%43%

姻亲26%32%11%26%

朋友21%24%9%25%

其它7%3.5%8%6%

通过该表可以看出,家族成员间的合作与互助,不仅体现在生产和劳动上,还包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我省很多少数民族地区中,农村互助中血缘关系(如图表中的堂亲支持)仍起着主导作用,特别是在劳力支持方面,占72%,在财力支持、关系支持和信息支持等方面也高于其它互助类型。同时,由于现在姻亲也逐渐参与到家族活动中,所以姻亲支持次之,而友缘和业缘尚处于较次要地位。可见,传统的家族内部关系整合成一种非正规的地方性制度,进入了功能再现的过程中。

但是,家族在凸现互助功能的同时也给少数民族地区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增加了难度。一方面,家族破坏社会稳定。由于狭隘的家族观念的熏陶,妨碍了人们之间的正常交往,极易促成 分门别类 的小团体主义、地方主义的形成和发展,甚至会导致家族之间的武装械斗,从而破坏地方的社会秩序与社会治安。另一方面,家族干预村务。在36个调查村中,有46%的支书、41%的村主任、32%的会计等主要职位,均为本村第一大姓成员。虽然我们不能肯定这与家族活动有必然联系,但也不能排除家族活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有个别家族与村组织形成对抗,这突出表现在计划生育方面,某些家族为了使其成员达到超生的目的,通风报信,提供躲避场所,筹集罚款,甚至还出现以家族为首围攻政府干部的现象等。

三、讨论与结论:互动过程中的政府回应

在研究贵州少数民族地区行政环境中的非正规制度问题时,我们必须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真正深入到传统文化的内部。因此,笔者认为,当前贵州政府管理在回应行政环境中非正规制度因素的影响时,大致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就伦理道德来说,政府应寻求一种平衡与协调的机制,重建道德体系

以往我们的观念、意识,乃至职业角色,都是相对单一的,同质性非常强。我们的大部分行政管理理念也建之于这种同质性基础上。但是,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带来社会利益格局的巨大调整和变化,相应的观念、意识呈多元化态势,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特别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社会成员逐渐分化,社会阶层和角色的多元带来利益多元的问题,这自然造成多元的观念、意识和价值尺度,从而增加了我们社会的异质性。因此,政府应调整以往单一的管理思路和办法,尽可能代表多元社会群体的根本利益和先进文化。特别是由于这种利益在社会中可能存在着相互的冲突性,就要求政府在考虑治理策略时,充分考虑在不同利益主体、不同价值观的群体中寻求平衡与协调。同时,政府应在道德体系建设方面有所作为。针对目前社会上种种道德缺失的现象,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道德体系,应提到政府的工作日程上来。

(二)根据风俗习惯具有传承性的特点,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风俗习惯具有非法律强制性,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对其加以改变。对贵州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应该采取历史的、科学的、一分为二的方法来对待,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第一,有利于社会进步、民族团结、本民族人民生产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和礼仪,应当包容和发扬。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照顾。第二,对民族的进步和繁荣,对社会主义事业,无明显消极或积极作用的风俗习惯和礼仪(如各民族不同的饮食、发型、服饰、礼俗和居住等习俗),应按照党和政府的政策予以尊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照顾。第三,改革那些不利于民族发展进步,不利于生产、生活和人民身心健康的陈规陋俗和礼仪,但这种改革不是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而是要启发少数民族群众觉悟,自己起来革除那些落后的不利于民族发展的风俗习惯和礼仪。

(三)就意识形态而言,变革封闭保守成分,建设进取开放的行政心理习俗

保守型的行政心理习俗是以传统的秩序、宁静的社会为土壤。在贵州省的一些少数民族地方,在社会由全能的行政控制向市场为主导的市场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开放的经济需要行政系统与外部信息进行沟通,并逐步与全国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体系,能与世界接轨,固步自封、画地为牢的狭隘的行政心理,要为开放、进取、自主、服务的行政文化所代替,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需要。在这

方面,特别是要培育行政人员积极的行政动机、进取的行政态度、健康的行政感情、先进的行政习俗,塑造稳定、健康、和谐的行政心理,改变神秘化和权力距离的传统,使整个行政心理充满活力和内聚力。笔者认为,当前应着重建立健全贵州民族地区行政人员队伍的激励机制,创造有利于振奋民族干部精神的环境,给全省民族地区行政人员创造更多深造、培养的机会,打破狭隘的民族观念和区域观念,提高民族地区行政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更好地推进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科学化和高效化。

(四)就家族问题而言,注重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农村社会的控制力

家族是在我国农村改革的大环境之下萌发并发展起来的,它对家庭成员有一种凝聚、控制和保护的作用,这是政府对农村社会控制力降低的非正常情况下所发生的特殊社会现象。从我们对毕节、黔东南、黔西南等地区36个农村的调查情况看,就不难发现家族活动、家族势力及其家庭对家族的依赖程度等,是与当地基层组织健全与否、功能强弱、控制力大小等因素有关的。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看出,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农民提供高效运作的组织保证,是吸引农民,消除农村家族势力的重要措施。近几年,贵州各级党委政府在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多数农村基层组织普遍健全起来,但仍有一小部分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不能令人满意,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一些民族地区农村的组织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家族势力问题也较为明显(例如,有的乡镇干部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还被以家族为首的群众围攻),这就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组织建设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对此,笔者认为,目前我省党和政府采取派国家干部进村任职整顿(即包村)的做法是可取的。另外,从当前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情况看,在 后税费时代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计划生育工作的减轻,基层政府也要转变政府职能。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政府除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强化摄取功能外,还应在经济上谋求为农民群众解决单个家庭难以解决的共同性难题的方法和途径,这是使农民由靠近非正规组织转向正规组织的基本条件,也是消除家族势力的基本保证。

诚然,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受诸多非正规制度因素的影响,其中,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意识形态和家族观念对政府管理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在现实条件下,我们唯一可取的态度是如何在既有的非正规制度的框架内构建政府行政管理的新方案以尽可能利用现有非正规制度所提供的动力机制,减少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阻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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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晓光

The anal ysis of the irregul ar syste m factors of ad m i nistrative

environ m ent i n m i nority A reas

Case i n Guizhou Provi nce

Cheng Shouyan

Abst ract:The core o f scientifica l and efficient governm ent m anage m ent is the good ad m i n istrati v e env iron m en,t especial good irregular syste m env ironm ent whose core is the effic i e ncy of t h e rebu liding o f govern-m en.t In t h e tex,t the w riter analyses t h e irregu l a r syste m factors o f ad m inistrati v e env ironm ent in m-i nority A reas o fGuizhou prov i n ce i n order to buil d a perfect desi g n of irregu lar syste m and supply a fea-sible mode l for the developm ent o f the economy and soc iety in Gu izhou pr ov i n ce.

K ey w ords:ad m i n istrati v e env ironm en;t irregular syste m;gover nm en t respond;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12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12号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具有县级行政区域内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村道是指直接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不属于乡道及以上公路的建制村之间和建制村与乡(镇)联络的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农业、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七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道和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征求沿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必要时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村民的意见。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履行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程序。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

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标准指标流程

精品文档,安心下载,放心使用 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标准、风险评估指标、业务流程 决策内容具体标准 一、发展规划类 (一)地税系统发展规划 1、全局性发展规划。指涵盖地方税收整体工作的规划,包括年度规划、中长期规划等各类综合性规划。全局性规划作为行政决策事项,由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并由市局机关处(室)分项制定规划,最终形成全局性规划。 2、部门性发展规划。指市局机关处(室)根据局党组意见或上级单位要求,研究制定的涵盖部门各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原则上涉及三年以上发展规划。部门性规划可由1个部门制定,也可由多个相关部门制定。 3、单项性发展规划。指全局重大单项工作,根据局党组意见或上级单位要求,研究制定的单项性、三年以上的发展规划。单项性发展规划,应当具备该项工作较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能够促进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1、编制本级“三定”方案。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编制本级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2、审定下级税务机关“三定方案”。指审定下级税务机关上报的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3、制定本级税务机关内设科(室)。指各级税务机关在省“三定”方案规定内,编制本级处(室)、分局、稽查局

的内设科室设置及人员编制和主要职责。 二、人事管理类 (一)重要人事任免 1、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人事任免。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 (二)重要奖惩 1、奖励表彰。指给予市(局)级以上集体荣誉,省级以上个人荣誉。 2、惩处问责。指给予个人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领导干部诫勉问责,集体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 3、创新创优。指纳入本级税务机关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创先争优项目规划。 三、财务管理类 (一)年度财务预算 1、年度财务收入预算编制。指编制本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依照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计划。 2、年度财务支出预算编制。指编制本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是指为完成税收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重大财务支出 1、新增资产。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审批后需追加投资的,以累计投资额为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的购买、新建、改建、扩建、修缮

第四节 贵州省的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

第四节贵州省的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 一、教学目标 1.运用地图和其他资料,了解贵州省的自然地理特征。 2.根据资料,分析贵州省存在的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 3.根据资料,了解贵州省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4.根据资料,了解贵州省资源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 二、教材分析 本节教材包括“自然地理概况”、“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资源利用的成功经验”4部分内容,知识结构如下: 本节所对应的课标内容主要是“根据资料,分析某区域内存在的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了解区域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 自然灾害是自然环境中对人类生命安全或财产构成危害的极端事件或条件。自然灾害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还是人类为了生存而利用地球资源的过程与自然界的天然过程相互作用的结果。自然灾害对任何人类社会都是负资源。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了变化,并对人类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影响和破坏的问题。环境问题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是严峻的。环境问题源于自然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及人类行为(如气候变暖、荒漠化、污染等)。不同区域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存在差异,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也不相同。掌握区域自然灾害和环

境问题的发生和分布规律,才能提出应对自然灾害和整治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本条“标准”要求学生既要了解当地有哪些主要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还要学会根据资料分析某一类或几类自然灾害和环境问题出现的原因。 根据环境问题的类型、产生的原因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不同区域会制定不同的环境保护措施,获得不同的成功经验。一个地区的环境保护措施往往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系。本条“标准”的要求不高,只要求学生根据资料了解当地环境保护的一些成功经验,并不要求学生综合分析当地所有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例如,贵州省从生态环境的恢复入手,通过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区保护与恢复、森林抚育、林业绿色产业、绿色通道等十大工程,促进生态建设,减缓水土流失、石漠化等灾害的危害,学生对上述十大工程没有必要作全盘了解,侧重了解其中一种即可。 一个区域的资源有很多类型,不同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式不同。本条“标准”要求学生根据某一类或几类资源利用的资料,了解当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例如,贵州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水能资源和旅游资源,但水资源利用较为困难。在长期的区域发展实践中,贵州积累了许多合理利用这些资源的成功经验,促进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的良性发展。 按照“标准”的设计思路,在“自然地理概况”这部分内容中,教材正文扼要介绍了贵州的地理位置及地形地势、气候、资源特征。为配合正文内容,安排了“贵州在中国的位置”、“贵州地形分布”2幅地图。教材P.93~94安排了一组“活动”,引导学生进一步把握贵州的地理环境特征,分析贵州气候特征的形成原因。 在“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这部分内容中,教材正文介绍了贵州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自然灾害,重点讲述了石漠化现象及其产生原因,扼要说明了影响贵州的主要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为引导学生进一步了解石漠化现象,分析石漠化现象产生的原因,特别是人为原因,教材P.94安排了一组相关“活动”。 在“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这部分内容中,教材正文介绍了贵州正在实施的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工程和区域发展方式转变等措施。为引导学生了解贵州石漠化地区应如何促进生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教材安排了“贵州的石漠化治理”的“阅读”材料;为引导学生了解生态移民对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影响,教材P.96安排了一组相关“活动”。上述“阅读”和“活动”内容都是紧扣课标要求安排的,有助于学生了解贵州省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 在“资源利用的成功经验”这部分内容中,教材正文从水资源、煤炭资源、水能资源、旅游资源等方面,介绍了贵州省资源利用的成功经验。为配合正文内容,引导学生走近贵州著名的旅游景观,教材安排了“黄果树瀑布与织金洞”的“阅读”材料。教材P.98安排了一组,“活动”1引导学生分析贵州水资源短缺的原因,了解贵州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成功经验,这个“活动”也是对“自然地理概况”中的“贵州喀斯特地貌广泛发育,暗河众多,给水资源利用带来困难”和“资源利用的成功经验”中的“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贵州建设了一大批水利基础设施”这两个内容的呼应;“活动”2引导学生了解贵州探索立体农业开发模式的成功经验,立体农业的“五子登科”既很好地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合理地利用了土地资源,也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活动”3引导学生了解贵州丰富的旅游资源,以及合理利用旅游的成功经验,巧妙地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革命传统教育。 三、教学提纲

行政区划代码完整版

行政区划代码完整版

省省区域代码市区市区域代码 北京市110000 东城区110101 西城区110102 朝阳区110105 丰台区110106 石景山区110107 海淀区110108 门头沟区110109 房山区110111 通州区110112 顺义区110113 昌平区110114 大兴区110115 怀柔区110116 平谷区110117 密云区110118 延庆区110119 天津市120000 和平区120101 河东区120102 河西区120103 南开区120104 河北区120105 红桥区120106 东丽区120110 西青区120111 津南区120112 北辰区120113 武清区120114 宝坻区120115 滨海新区120116 宁河区120117 静海区120118 蓟州区120119 河北省130000 石家庄市130100 唐山市130200 秦皇岛市130300 邯郸市130400 邢台市130500 保定市130600 张家口市130700

承德市130800 沧州市130900 廊坊市131000 衡水市131100 山西省140000 太原市140100 大同市140200 阳泉市140300 长治市140400 晋城市140500 朔州市140600 晋中市140700 运城市140800 忻州市140900 临汾市141000 吕梁市141100 内蒙古自治区150000 呼和浩特市150100 包头市150200 乌海市150300 赤峰市150400 通辽市150500 鄂尔多斯市150600 呼伦贝尔市150700 巴彦淖尔市150800 乌兰察布市150900 兴安盟152200 锡林郭勒盟152500 阿拉善盟152900 辽宁省210000 沈阳市210100 大连市210200 鞍山市210300 抚顺市210400 本溪市210500 丹东市210600 锦州市210700 营口市210800 阜新市210900 辽阳市211000 盘锦市211100 铁岭市211200 朝阳市211300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环境保护必须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区域控制,综合治理;实行谁决策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第六条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无污染或少污染、低消耗、综合利用率高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重视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及科技交流。 第七条省和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环境状况,提高环境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环境保护资金,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协调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察; (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中有关环境保护部分的制定工作; (三)统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及其它公害的防治工作; (四)统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工作; (五)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 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 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 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 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 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 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 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九条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一节决策启动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243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官方版) Restrict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ensure that their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harm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 同(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阐明双方需要在期限内履行的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文档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合同编号: (本合同适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方面: (一)依法行政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 (四)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五)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依法行政建设的重大措施; (七)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本局决定相结合,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决策。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条重大决策应当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务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议决。 第六条局长和分管领导对一般行政事项决策,可以不通过局务会议决策程序。但应当按照科学、合法、效率、公平原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择优决策,其决策内容应当向其他有关局领导通报。 第七条局长代表本局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决策。 第八条本局各工作部门为相关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局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 政策法规股应当为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专业性咨询、论证、听证、公示等有关服务。 第十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不同主张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应当进行风险预测,力求做到决策目标科学、明确、务实和完整。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真题及答案教学内容

2015年贵州农村信用社考试试题选择题汇编及答案一、单选题(共56题) 1.信用活动中的利息是____的转化形式。 A.利润 B.收入 C.借贷资本 D.职能资本 2.借款合同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1年,但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中止法人资格而形成的不良贷款是哪种不良贷款? A、呆帐贷款 B、呆滞贷款 C、逾期贷款 3.实际利率是指____。 A.中央银行制定的利率 B.金融机构现行的利率 C.名义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后的利率 D.由借贷双方通过竞争形成的利率 4.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并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是哪种不良贷款? A、呆帐贷款 B、呆滞贷款 C、逾期贷款 5.现金由企业送存商业银行的行为称为____。 A.现金投放 B.现金回笼 C.现金发行 D.现金归行 6.贷款人依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部分,有法院裁决书及抵(质)押物拍卖的《拍卖转让合同书》,该贷款属哪种不良贷款? A、呆帐贷款 B、呆滞贷款 C、逾期贷款 7.贷款本金逾期1年,信用社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销解散在2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不能还清的贷款属哪种不良贷款? A、呆帐贷款 B、呆滞贷款 C、逾期贷款

8.借款人依法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应属哪种不良贷款? A、呆帐贷款 B、呆滞贷款 C、逾期贷款 9.由借贷双方以外的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发放的贷款称为____。 A.担保贷款 B.抵押贷款 C.保证贷款 D.质押贷款10.借贷资本的运动分两个阶段,即____。 A.卖出和买入 B.流入和流出 C.贷出和归还 D.存款和放款 11.借款人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是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而形成的不良贷款是哪种不良贷款? A、呆帐贷款 B、呆滞贷款 C、逾期贷款 12.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是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借款人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而形成的不良贷款是哪种不良贷款? A、呆帐贷款 B、呆滞贷款 C、逾期贷款 13.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并取得医院或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是哪种不良贷款? A、呆帐贷款 B、呆滞贷款 C、逾期贷款 14.从商业银行业务的角度看,票据贴现是银行的_____,属于信贷范畴。 A.中间业务 B.表外业务 C.授信业务 D.委托业务 E.债务人偿还能力 15.货币作为独立的价值形式进行价值单方面转移的职能是____。 A.价值尺度 B.流通手段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徐汇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暂行办法》(徐府发〔〕号),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如下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按照行政机关单位的权责清单进行,不得超越本局职责权限范围。 (二)坚持科学决策。深入调查研究,严格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结果符合客观规律和实际需求。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三)坚持民主决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1 / 9

(四)坚持责任追究。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一)政策贯彻落实方面。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工作党委、各市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的意见和措施;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党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等需要结合本局实际,确定贯彻落实意见措施的决策。 (二)年度财政预决算方面。主要包括:审定年度财政预算案、决算案、预算执行及调整;研究审定经费监管中的重大事项,包括:预算金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年度财政预算中没有明确具体金额、具体采购内容、具体采购方式的项目。 (三)重大项目安排和执行方面。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遴选考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九条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

贵州省农村低保操作规程

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农村低保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属地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与临时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鼓励劳动自救、社会互助; (四)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五)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第三条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具体责任。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低保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筹集并及时足额拨付农村低保资金,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村低保的有关

工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保障对象的审批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低保日常管理工作和保障对象的审核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协助从事农村低保日常管理工作和保障对象服务管理工作。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建立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机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农村低保工作经办机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明确农村低保工作专责协管人员。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必要的农村低保工作经费。县级人民政府应统筹考虑县、乡、村三级规范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需要,按照年度农村低保资金需求总量的 %安排工作经费。市(州、地)和省级分别按照年度农村低保资金需求总量的‰和‰安排工作经费。加快低保信息系统建设步伐,革新技术手段,改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农村低保资金由省(含中央财政补助)、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筹集。各级民政部门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执行中根据实际支出需要,适时调整追加资金预算。

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标准指标流程

重大行政决策具体标准、风险评估指标、业务流程 决策内容具体标准 一、发展规划类 (一)地税系统发展规划 1、全局性发展规划。指涵盖地方税收整体工作的规划,包括年度规划、中长期规划等各类综合性规划。全局性规划作为行政决策事项,由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并由市局机关处(室)分项制定规划,最终形成全局性规划。 2、部门性发展规划。指市局机关处(室)根据局党组意见或上级单位要求,研究制定的涵盖部门各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原则上涉及三年以上发展规划。部门性规划可由1个部门制定,也可由多个相关部门制定。 3、单项性发展规划。指全局重大单项工作,根据局党组意见或上级单位要求,研究制定的单项性、三年以上的发展规划。单项性发展规划,应当具备该项工作较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能够促进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1、编制本级“三定”方案。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编制本级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2、审定下级税务机关“三定方案”。指审定下级税务机关上报的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3、制定本级税务机关内设科(室)。指各级税务机关在省“三定”方案规定内,编制本级处(室)、分局、稽查局的内设科室设置及人员编制和主要职责。

二、人事管理类 (一)重要人事任免 1、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人事任免。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 (二)重要奖惩 1、奖励表彰。指给予市(局)级以上集体荣誉,省级以上个人荣誉。 2、惩处问责。指给予个人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领导干部诫勉问责,集体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 3、创新创优。指纳入本级税务机关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创先争优项目规划。 三、财务管理类 (一)年度财务预算 1、年度财务收入预算编制。指编制本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依照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计划。 2、年度财务支出预算编制。指编制本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是指为完成税收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重大财务支出 1、新增资产。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审批后需追加投资的,以累计投资额为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的购买、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车辆的配备;单价在2 20万元以上的其他设备和无形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规定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 目录 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 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 (15) 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22) 县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 (31) 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33) 县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37) 县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制度 (39) 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 (44) 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48)

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X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X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政府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事项: (一)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具体决策事项,由县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并结合决策中的相关因素确定;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大行政

决策目录。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规则规定作出决策。 突发事件应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在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所属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发改、财政、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编制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承办时间与实施计划等内容。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规定作出决策。 第四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坚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证决策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 (二)科学决策原则。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 三 )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群众路线,

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海口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局 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提高我局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本规则所指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区级以上文体部门作出的涉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年度计划; 2、编制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3、重大资金安排; 4、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5、文化体育和旅游管理方面的重大措施; 6、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7、重大行政处罚; 8、其他需由文体部门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文体局局长代表文体局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决策。文体局所属二级机构、机关办公室室认为重大事

项需要提请局长决策的,可以提出决策建议。决策承办单位依照法定职权确定或者由局长指定。 四、文体局局长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局长交承办单位承办,启动决策程序。局分管副局长、办公室室和二级机构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建议,由局长确定是否进入决策程序 五、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民主讨论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集思广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主要程序是: 1、启动。提出重大行政决策。 2、调查研究。决策前应深入基层、企业和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专家论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组织3名以上专家或咨询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拟订几种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加以比较鉴别。专家进行论证后,应当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由专家签名确认。专家对论证意见的科学性负责。 4、向社会征求意见。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尤其是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公众有权查阅。公布的事项包括:(一)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及其说明;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 (三)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贵州省的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说课稿

《第四节贵州省的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说课稿 说课人:杨涛一、教材分析 第四节贵州省的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包括“自然地理概况”、“自然灾害和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和“资源利用的成功经验”四部分内容。“自然地理概况”主要介绍了贵州的地理位置及地形地势、气候、资源特征。 “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这部分内容,介绍了贵州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自然灾害,重点讲述了石漠化现象及其产生原因,简要说明了影响贵州的主要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 “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这部分内容,介绍了贵州正在实施的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工程和区域发展方式转变等措施。引导学生了解贵州石漠化地区促进生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效措施,有助于学生了解贵州省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 “资源利用的成功经验”这部分内容,教材从水资源、煤炭资源、水能资源、旅游资源等方面,介绍了贵州省资源利用的成功经验。 在“自然地理概况”中“贵州喀斯特地貌广泛发育,暗河众多,给水资源利用带来困难”,在“资源利用的成功经验”这部分知识中“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贵州建设了一大批水利基础设施”,这两部分内容遥相呼应,学生通过分析贵州水资源短缺的原因,了解贵州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成功经验。学生通过了解贵州探索立体农业开发模式的成功经验,让学生知道立体农业既很好地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合理地利用了土地资源,也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了解贵州丰富的旅游资源,积极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革命传统教育。 二、课标要求及教学目标: 本节课对应课标内容:根据资料,分析某区域内存在的自然灾害与环境问题,了解区域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了解贵州省的地理位置、范围。了解贵州省丰富的资源和资源利用的成功经验。过程与方法:分析贵州省环境问题的成因及石漠化治理。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掌握贵州省的自然特征、环境问题以及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学会合理协调人地关系。 三、学情分析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农村信用社 百科名片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机构详解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LOGO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特点 农村信用社 [1]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信用社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信用社贷款对象 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经工商行政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信用社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1、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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