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具体功能

社区矫正的具体功能
社区矫正的具体功能

1:区域监控

●实时位置查询:在设定的时间内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是否离开安全活动范围,并提供考核依据。

●随机查询功能:根据特别的授权可以对矫正对象进行随机查询

2: 警示告知

●越界告警:当矫正人员超出安全活动区域,系统自动报警,自动备案,自动发送信息通知矫正管理人员。

●腕带拆卸报警:矫正对象佩戴的创羿腕带标签被非法拆卸时会自动发出报警信号。

●到期提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7天,系统会自动发出警示,保证矫正对象能在规定的期限准时解矫。

●审核提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15天,系统会自动发出警示,提醒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期满鉴定表提交。

●宣告提醒: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30天,系统会自动发出警示,提醒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解矫前资料整理。

3:信息交互

●资料查询:矫正工作者、矫正对象均可通过手机查询每月的考核情况。

●信息传递:通过系统平台下发教育文件、教育通知等各类信息。

4 :档案管理

●个人信息:建立矫正对象个人信息库(年龄、住址、矫正内容、心里类型等基本信息),对矫正对象监控等级进行设置。

5 :考核管理

●工作考核:通过系统对矫正对象参加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奖惩登记、请假登记、警示告知等情况给矫正对象进行评分考核。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职能,在推行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本文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一探讨。 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义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当前,加快基层司法所机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措施。 (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所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职能上已经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如果让基层司法所作为代表地方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排

查调处力度,这样司法所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也可以发挥法律管理服务的优势,既能发挥司法助理员懂法律又熟悉本地民情的优势,公正、公平、依法、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预防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维护他们生活、工作当中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近年来,党政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实际工作当中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并不十分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作为助手,在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上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如虎添翼,从而提高地方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进而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另外,建立一支人员充实、素质过硬的司法所队伍,可以很好的把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依法治理等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能发挥各项职能的长处,又可提升整体综合资源的优势,对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二、当前司法所建设的现状 当前,司法所建设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新的成绩,办公用房明显改观,设施装备日趋完善,机构编制逐步解决,队

浅谈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四川电大毕业设计(论文) 浅谈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作者邹朝勇 市级电大自贡市电大荣县分校 专业法学 年级 2013年秋 学号 1351001263394 指导教师程述银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概述 (1) (一)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 (1) (二)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2) (三)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作用 (2) 二、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 (3) (一)社区矫正惩罚机制滞后 (3) (二)帮扶工作经费缺乏保障 (3)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抱有偏见或歧视 (4) (四)社区矫正职能滞后 (5) (五)长效机制还不健全 (5) 三、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5) (一)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6) (二)建立立体化的社区矫正网络体系 (7) (三)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8) (四)建立社区矫正惩罚机制 (8) (五)创新社区矫正制度 (9) 参考文献 (10)

浅谈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邹朝勇 【摘要】社区矫正制度是以社区为基础,并通过社区矫正罪犯的制度,在西方国家经过近两个世纪的探索与发展,该制度一定程度上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对原有刑罚制度做出的反思与改革,更多的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已成为一项稳定的行刑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部门、团体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我国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在推行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关键词】社区;矫正制度;问题;完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历史性突破。它的出台完善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明确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主体,规范了社区矫正执行方式,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大创举,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但是我国的社区矫正还处在初级阶段,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其探索的脚步任重而道远。 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概述 (一)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 按照刑罚的发展趋势和借鉴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2003年“两高两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为了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要求,有必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其范围为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 2005年“两高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犯罪分子“教育、感化、挽救”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

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者载体的文件材料,是矫正社区矫正人员过程的真实记录。包括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电子文档可以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补充材料。 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坚持准确、客观、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是指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和查阅工作,具体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指定专人负责。 县级司法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 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档案岗位时,应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分管领导监督交接,并办理核验、审批等相关手续。 第一节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县(市、区)司法局在收到社区矫正人员原判决(裁定、决定)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并应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单位,按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类别做好分类登记工作,及时对乡镇(街道)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社区矫正人员相关法律文书、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工作档案。 第八条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如下顺序排列:

[经验交流]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经验交流]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助推沿海强区美丽关城建设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非常荣幸登上这个讲台就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向大家汇报,我发言的题目是,不妥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石河镇地处山海关石河以西,距山海关古城公里,北依燕山,南临渤海,镇域面积平方公里,下辖35个行政村,现有人口20197人。近年来,石河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职责,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第一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XX年我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规范化、信息化、亲情化的工作方法。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调查评估报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外出、会客、居所变更等报告审批制度,我所现有的26名社区服刑人员没有漏管、脱管、虚管现象,更无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去年和今年省、市的多次检查督导中,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充分肯定。二是加强教育转化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隋某因故意伤害造成家庭背上了较多的债务,其入矫后产生了辍学打工的想法,我所邀请心理专家对其教育疏导,使其认识到只有学好技术,将来才能立足社会、孝敬父母。通过心理辅导,使隋某打开了心结,目前正在秦皇岛技工学校认真学习,成绩优异。原社区服刑人员聂某,母亲身患癌症,我所了解情况后,协调民政等部门为其协调解决了大病报销的部分费用,并在春节期间进行了慰问,聂某深受感动,表示将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三是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在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我所率先建设了数字化社区矫正学习室,使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情况在上级的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同步呈现,并进行互动交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做到“日调度、周汇报、月考核”,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四是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全镇42名刑满释放人员,建立规范档案,将各刑释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等登记造册。同

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社区服刑人员须知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编制

前言 1、为了准确执行刑罚,规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使社区矫正对象尽快熟知相关规定制定本手册。 2、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 3、司法所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社区服刑人员应知应会内容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 2、通过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范教育; 3、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4、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每月安排不少于12小时的社区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三、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主要包括下列5种犯罪: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⑴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⑵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⑶生活不能自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四、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享受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一、报到登记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矫正对象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报告可以用电话形式。 3、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并递交书面情况汇报。无书写能力的,可以口头汇报。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视身体状况,经司法所同意,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递交书面情况汇报。 二、监督 1、司法所在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监督人,组成监督考察小组,与监督人签订监督协议,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社会工作青少年社区矫正某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蔡某,男,1989年4月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现在厦门市交通职业中专就读。2004年10月22日下午,蔡某与王某、施某、谢某四人在本市秀德大厦附近,殴打在校生陈某并抢走一部诺基亚682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2377元)及在校生黄某的人民币10元。2004年10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同时,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人民币十元,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二千三百七十七元。 二、特点分析 1. 突发性。由于青少年各项生理基能正在发育之中,身体增长的速度快,但是心里发育却相对滞后,自我控制力不强,因此在某种偶然的诱导和刺激下,容易遇事起意,突然实施犯罪,脑子一热,说做就做,不计后果。本案中蔡某及其同犯就是出于对金钱的渴望,在好奇和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事实上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根本没有意识到其和同伴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后果会如此严重。( 2. 团伙化。由于青少年年纪尚轻,心理承受能力也有限,势单力薄的心理使得他们容易结伙作案,通过结伙成群,互相壮胆,互相煽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增强安全感。因此,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的共同作案。本案中蔡某以及其他五名被告均是纠集成伙共同犯罪。( 3. 低龄化。近年来,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8岁左右,其中14-16岁少年犯罪的比例日渐增大,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本案中,共有6名被告,均未满18周岁,其中蔡某及其同案犯王某还未满16周岁。( 4. 反复性。青少年的思想具有极大的可塑性,且心理素质不稳定,容易收到外界的影响,因此如不注意隔离他们与不良习气接触,不注意对他们不良行为的及时纠正和和控制,他们也容易受到坏人坏事的熏染而重新犯罪,具有很强的反复性。本案中,蔡某的其中两名同案犯就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了抢劫。( 三、原因分析( 在对于本案蔡某的犯罪原因的分析中,除了自身因素以外,有三个环境因素是最为重要的: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 1. 家庭因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而蔡某恰恰缺乏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主要表现在: 一是家庭的贫困。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激烈竞争和贫富差距。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好奇和攀比的心理容易产生对物质生活的极端追求和滩涂享受。蔡某家庭贫困,父母双双下岗,母亲还是残疾人,家里每月的收入仅来自三百多元的低保金,所以蔡某对物质方面的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加之父母平时缺少对其在金钱和物质方面的正确引导,导致其最终在好奇和寻求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并将近一半的赃款与同案犯挥霍消费。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XX司法所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XX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司法行政工作作为全镇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以服务群众为目标,以夯实基础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有力推动了“法治XX”和“平安XX”建设进程,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XX司法所成立于一九九一年,起初仅有办公场所70平方米,工作人员3名,是XX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受XX区司法局和XX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XX镇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安置帮教工作站、社区矫正工作站均设在司法所。辖区总面积42 .25平方公里,共有13个行政村、6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56579人,外来暂住人口64756人。 去年以来,XX区司法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

发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司法局、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的通知》精神及自治区司法厅转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规范化司法所考核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及《呼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通知》。XX 司法所在区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的目标、XX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自治区规范化司法所“七个一”标准,对司法所的建设从财力、人力给予大力支持,给司法所提供了21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其中120平米的产权归司法所)。设有所长室、档案室、调解庭、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安置帮教工作站、社区矫正工作站,并投资10万元对办公场所进行了装修,购置了新的办公桌椅、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规范了工作职责、工作原则等21项工作制度。由区司法局投资统一制作了图板全部上墙,工作人员由原来的3名增加到现在7名,(其中局派4名,镇派2名,招聘1名)全部是大专以上学历,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司法所的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普法宣传经费没有列入镇财政预算,造成镇支出该费用没有着落。 2、由于社区矫正工作量大,存在工作人员不足。 3、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应享受的待遇

浅谈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谈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摘要]随着近两年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继修改,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刑罚的执行方式出现在人们眼前。在西方发达国家,社区矫正制度早已成为刑罚的主要执行方式,而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仅仅是一个新兴事物,有待发展和完善。文章从社区矫正的涵义、特征、作用以及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完善建议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不断完善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活动,达到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的根本目的,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社区矫正;刑法;刑事诉讼法;刑罚执行方式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始实施。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实施和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制度,“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3月新《刑事诉讼法》正式通过,其中第258条不仅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还规定了社区矫正同样适用于被判处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并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制度的出现成为社会议论的热点问题,因而对社区矫正制度进行详细地了解与学习,对于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社区矫正的涵义 社区矫正,最早兴起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欧美国家,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一种刑罚的主要执行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社区矫正又被称为“社区矫治”、“公共利益劳动”等。由于社区矫正制度在各国的发展程度的不同,社区矫正的概念也众说纷纭,如美国学者麦卡锡等人主张,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人实行的不同类型的非机构性矫正计划。”[1]博姆等人指出,社区矫正可以被广义的定义为“在看守所和监狱环境之外监督犯罪人并向他们提供服务的一个矫正领域”,鉴于此人们往往把社区矫正与非机构性矫正同等看待。克利尔等人认为,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人的非监禁性(矫正)计划”。综上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对社区矫正的定义一般采用的是广义概念。而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和具体情况,采用社区矫正的狭义概念,即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2]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被判处宣告缓刑的罪犯、被裁定假释的罪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二、社区矫正的特征 纵观国际和我国法律中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其目的都是为了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使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方式之一,具备刑罚执行方式的共性,但与管制、有期徒刑等其他刑罚执行方式相比较,又有其独特的个性。社区矫正的独特之处对社会繁荣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也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文明国家的一种有力体现: (一)刑罚惩罚性

山东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 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过程中所依据和形成 的具有查考和凭证作用的文字、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载 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实 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的监督和指导。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具体负责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市、区)司法局应当配备专(兼)职档案 管理人员,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 移交工作。 第二章档案内容

第五条县(市、区)司法局应当建立和保存社区矫正人员的执行档案;司法所应当建立和保存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档案,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执行档案副本和工作档案分别装订,并同盒存放。 第六条执行档案归档材料范围 1.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2.拟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 3.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罪犯执行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及假释证明书、保外就医审批材料、出监鉴定材料等 4.社区矫正人员报到谈话记录 5.社区矫正人员告知书 6.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 7.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8.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9.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及建议书 10.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11.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12.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死亡证明等有关材料 13.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病情复查审批表

最新司法局经验交流(精选多篇)

司法局经验交流(精选多篇)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 目录 第一篇:司法局工作经验交流第二篇:确山县司法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第三篇:司法局普治经验交流第四篇:司法局群众路线经验交流材料第五篇:2020司法局反腐倡廉经验交流材料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司法局工作经验交流司法局五项新作为开展“四比四看”活动 2020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上栗县司法局牢牢把握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坚持谋划在前、行动在先,确立“一三三三”的工作思路,即“围绕一个目标”,是指实现全县公众安全感明显提升。“突出三个重点”,是指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加强法律援助力度和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力度。“夯实三个基础”,是指夯实县乡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县乡司法队伍建设,夯实县乡服务机制建设。“实现三个提升”,是指司法队伍形象大提升,公众民主法制意识大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大提升。围绕这一工作思路,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改进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上有新作为。

二是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上有新作为,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和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巩固沿河路法治宣传长廊和大地红法治文化广场的基础上,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延伸到新农村建设点和景区。 三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力度,在围绕大局服务民生上新作为。主动适应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努力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进一步加大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在特殊人群管理上有新作为。以“提高矫正质量、避免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着眼基层,积极探索,扎实推进,主要从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来做大量的工作;坚持“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原则和“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衔接、帮教、安置、管理各个环节(请帮助宣传好范文网:icrosoft word 文档 (3)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对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的管理,根据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福州市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工作职责 协助司法所开展工作;协助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报到;制定社区矫正个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管理与培训;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性劳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等。 2、工作制度 登记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告知其权利、义务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社区服刑

人员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上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时应当记录,并作好汇报日期和来电号码的登记。 统计制度:每月上报一次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和社区服刑人员外出人员就业基本情况;每季上报一次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情况。 分析制度: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和有关情况进行分析上报。 二、考勤制度 1、专职社工应参加司法所的考勤签到。 2、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步,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 3、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未经批准不上班的;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未请假的;上班签到后无故离开未办理手续的,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专职社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 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连续请假5天以上或累计请假10天以上的。 专职社工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 1、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2、连续请假20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请假30天以上的; 3、一年内非因工负伤住院60天以上的; 专职社工在聘用期内考核合格的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 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标准: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三、请销假制度 1、病假、事假等,所有请假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综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建立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开,增强队伍素质,常驻服务部门综治、司法、信访等工作人员实行常驻集中办公,驻点部门法院、工会、团委、妇联、公安等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实行驻点“巡诊”值班服务。 建立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一个机制考核落实的运作机制。 二、职能定位整合政法、综治、信访、城管、司法、派出所、基层法庭等综合治理力量,承担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宣传等职能,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法对矛盾纠纷和重点突出问题进行调解。 组织社会群团组织维护职工和妇女儿童权益,重点特殊人员管理,普法教育等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 协调各进驻单位,形成联合办公、联防联治、工作联动、问题联调、平安联创的社会综合治理新体系。 三、服务事项(一)综治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 做好综治工作人员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居)、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基础性问题实施综合治理;指导、督促管辖区域内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信访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工作。 建立信访矛盾纠纷分流中心,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及上级交办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的调处,建立网上信访通道,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三)司法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法律宣传以及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 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 (四)禁毒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辖区禁毒康复人员的分类管控、尿检、家访、帮教及辖区内禁毒宣传工作。 (五)城管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监督、指导社区物业管理。 受理和调处物业管理纠纷,解决城镇建设中出现的管理问题。 (六)法院、检察院和律师协会开展法律咨询、诉前(司法)调解等法律服务。 (七)工青妇、群团组织开展维权服务工作站点,开展职工、妇女、儿童的维权服务代理工作。 四、规范工作流程建立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分离中心,实行“受理—分流—承办—办结—督办”的工作流程,对于群众来信来访、纠纷调处、咨询投诉等事项,由各服务窗口归口受理,逐一登记在册,建立工作台帐,做好现场处理或分流办理、跟踪督办、结案归档等工作。

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几点思考 吴玲(《犯罪与改造研究》2008年第9期) 简要:社区矫正是我国正在试点的一种行刑方式。文章简要叙述了我国社区矫正试点的概况,找出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两个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社区矫正队伍力量不足;社区矫正的奖惩力度不够。提出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几点建议:执法主体的一体化;建立社区矫正人民警察队伍;健全社区矫正的奖惩措施。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1。从肉刑到监禁刑,从监禁刑到非监禁刑,刑罚执行方式经历了由野蛮到文明的发展过程。社区矫正是典型的非监禁刑,是与监狱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社区矫正试点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执行中的重要体现,是我国执行权配臵更加科学的重要表现,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发展趋势。 一、我国社区矫正试点的概况 经过几年的试点,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在各地轰轰烈烈地开展,社区矫正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共同实施,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社区矫正试点具体实施工作,公安警察积极协助,有大批的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矫正队伍,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区矫正人员不足,而且体现了矫正的社会性。各地普遍采取了公益劳动、心理咨询、个案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多种教育手段和方法,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开展就业培训、技能培训、自主创业等多种途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有效教育改造了社区服刑人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从2003年开始,目前全国已经有25个省(区、市)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累计接收17.1万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6.7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0.4万人,重新犯罪率不足1%。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持普遍支持态度。 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两个社区矫正执行主体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目前适用于社区矫正的5种罪犯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精神,社区矫正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不是社区矫正对象的

安徽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管理,准确执行刑罚,做好监督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接收登记、考核奖惩、监管审批、解除矫正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 第三条省及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确定专人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区矫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实体和内容绝对安全。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二章档案归档 第五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做到一人一档。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结案登记表; 假释人员的原判法律文书、假释裁定书、假释证明书、罪犯出监鉴定表、执行通知书;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起诉书副本、判决(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暂予监外执

行决定书、具保书; (二)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三)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四)适用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意见书; (五)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 (六)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七)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等决定书; (八)对社区矫正人员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减刑等建议书和审核表; (九)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十)社区矫正人员死亡的,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等有关材料; (十一)其他应当归档的重要材料。 第七条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二)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三)社区矫正宣告书; (四)社区矫正责任书; (五)矫正方案; (六)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报告记录; (七)社区矫正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记录; (八)社区矫正帮困扶助记录; (九)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申报材料; (十)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申报材料; (十一)给予警告决定审核材料、审批表; (十二)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减刑等审核、审批表; (十三)社区矫正人员月、季度、年度考察表;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员,社区矫正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循序渐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摸索、提高和完善,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通过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我对目前洞坪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有了自己的一些 浅显认识。 存在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 错误认知。我所在的乡就有这样一名矫正对象,他现年37岁,离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他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时,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这每个月来报到学习都只是形式而已,笔记、资料那些你帮我写就是,我不一定有时间来。”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可以从容应对。 存在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在实习期 间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社区矫正 这项工作:

二、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帮”“教”并重。社区矫正人员是社 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面对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矫正人员,我们要灵活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刚柔并济”。首先,在日常监管中必须严格管理、奖惩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其次,采取打电话“拉家常”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其近期生活情况以及内心观念、思想状况的变化;最后,可以通过发送有关法律法规的短信来促使其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形成长效机制。对于一些积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我们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通过加强交流、传递关怀,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劳动、要求劳动的态度,利用法制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多与人交流,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及时与矫正人员家人朋友进行沟通衔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家是港湾,亲人可以依靠,朋友懂得倾听。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矫正人员家人和周围朋友的支持和配合。家是无论你受了多大的伤害,你都可以依靠的避风港,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我们无穷的力量。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这样“特殊的家人”,亲人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同时,作为他们的朋友要懂得倾听,委婉的语言和关爱的态度会给他们更大的心里安慰,让他们

怎样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怎样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最初的试点到现在的全面推广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也从最初的投石问路,到现在的具备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的阶段。我们已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对罪犯的矫正作用凸显,作为一种非监禁刑,在与监禁刑对比上,有着后者无法比拟的优势,我们呼吁优先适用社区矫正对罪犯进行改造,提倡减轻对罪犯肉体和精神的摧残,以另一种“温情感化”方式,以较小的社会代价达到教育和改造罪犯的目的。实践证明,发展社区矫正,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制改革,是我国刑罚执行社会化和现代刑事司法非刑罚化的发展趋势。引入社会治理观念,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非监禁矫正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 一、何为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有何功能与意义? 社区矫正,又称“社区矫治”、“非监禁矫正”,国外较常见的形式有缓刑、假释、暂时释放、社区服务、中途之家、工作和学习释放等,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社区矫正在许多国家的刑罚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惯用、常用的刑罚方式。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方式,是指将符合一定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并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所确定的改造学习期间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悔过自新,并促进其顺利回

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从职能概念上讲,是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 社区矫正的功能和意义突显,有公认的六大功能,分别是:惩罚罪犯、教育罪犯、感化罪犯、塑造罪犯、控制罪犯和医治罪犯心理。可以说,社区矫正是一种不失监禁刑的威慑性又有更助于罪犯回归社会、促进和谐的独特效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行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改变行刑环境,提倡和实行“人文行刑”,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使之回归社会的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也是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减轻监狱等机构的行刑压力,降低社会行刑成本的要求。 二、我国社区矫正试行工作概况 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2003年以前为准备阶段;2003-2009年为试点阶段;2009年起为全面试行阶段。2003年两院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社区矫正的性质、适用范围、工作任务部门职责等做出规定,随后社区矫正在27个省(区、市)进行试点。 2003年开始至2008年,全国先后分两批在18个省(区、市)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另有9个省(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先后进行了试点,这一时期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2009年,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召开,全面试行社区矫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个人总结

29团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11年,我团社区矫正工作在师团党委、师团政府和师司法局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紧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条主线,切实把矫正对象的衔接、管控、日常管理和教育措施作为重点加以落到实处,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29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团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名,其中男性**名,女性**名;假释**名,剥夺政治权利**名,暂予监外执行**名。该**名社区矫正对象除刘跃新暂未找到外,其余**名矫正对象矫正工作进行顺利。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组织,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夯实基础团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历来都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今年年初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方式方法,突出了工作要点。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稳步推进,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目标和职责,切实加 强工作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团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师团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团领导小组与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三)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 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团实际,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为帮教人员寻找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三、2012年工作思路 2012年我们会继续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师团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工作者要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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