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岳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岳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岳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岳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爱武

2019年1月17日

岳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和供水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当城市公共供水水压的要求超过市政供水管网供水能力时,通过再度储存、加压、消毒等方法处理后,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第三条本市城市公共供水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水质安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二次供水纳入城市建设规划,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加强水质安全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与卫生监督工作。

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正常压力不能满足用户用水需要的,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投资,应当包括在建设工程项目总造价中,由建设单位承担。

居民住宅现有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工程技术规程的,应当予以改造。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部门单位参加。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的设计标准、供水方式、设备配置、节能措施、智能化控制等进行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批二次供水设施方案时,应当有城市供水企业对该项目的技术审核意见,采用叠压无负压给水设备的项目应有该项目对市政供水安全影响的评估报告;未按要求办理的项目,不得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备案手续。

第七条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工程技术规程,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满足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要求;

(二)供水设施独立设置,有建筑围护结构,有污染防治和运行安全保障措施,符合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具体要求;

(三)储水设施符合内壁光洁、不渗漏、加盖加锁,防冻保暖、防潮防涝等要

求,与消防储水设施相分离;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鼓励由供水企业依法组织实施,统一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组织实施的,在交付使用前,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验收合格。不符合标准的不予验收,而且应当重新改造,所需费用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第九条二次供水设施所用的设备、材料、器具和仪表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标准和管网安全运行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条市场监督管理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监管,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二次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参加。验收合格并颁发《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和《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运营管理

第十二条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对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业主自行决定将设施委托给供水企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委托给供水企业。

第十三条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既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后经验收合格的,产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办法。

由城市供水企业统建统管及已向城市供水企业移交管理的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电价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第十五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实行不间断供水,并在小区公布服务电话。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水箱清洗消毒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二次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发生设备故障或者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二次供水单位应当提前告知用户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解决用户基本生活用水,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七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二次供水水质监管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水质检测、清洗消毒等规范性台帐;

(二)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三)定期进行水质常规检测,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备水质检测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应包含《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水质指标的必测项目。检测结果应当向用户公布,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四)发现水质受到污染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查明情况,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消除影响,并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二次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随机抽检;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二次供

水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结果通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突发性二次供水污染事故和二次供水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事件。对已造成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引发传染病流行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责令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立即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一)停止供水;

(二)封闭供水设施,封存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

(三)控制、排除污染源;

(四)切断污染途径;

(五)对供水设施及用品进行清洗、消毒,直至消除污染、水质检验合格。

第二十条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

二次供水单位和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专业单位,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时应提前通知用户并告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派出人员实施监督。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毕,水质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

(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和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四)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

(五)擅自占用、破坏二次供水设施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

(三)危害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 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或白建设施供水通过各种设施间接供给用户使用的水。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所设置的高、中、低位蓄水池(塔)、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告示供水设施。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设计、建造、维修和使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省、市(地州)、县(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测分级管理办法总的分工原则,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水质监测检验由其同级卫生防疫站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卫生管理工作。各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设施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日常水质自查检验由同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或水质化验室负责。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必须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方可供水。 第六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二次供水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二次供水管理组织 主任: 职责:负责英伦小镇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工作 组长: 职责:带班进行检查、检修、清扫、消毒等工作 组员: 职责:在组长安排下进行检查、检修、清扫、消 毒等操作工作 专职管理员: 职责:负责日常巡查、记录、软化器还原、工器具和钥匙等的管理等工作 二0一三年×月×日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一、建立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二次供水管理,并按照国家相关卫 生要求按时对《卫生许可证》进行审验和换证. 二、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及水箱清洗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并 经卫生知识培训才能上岗,以后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或健康带菌者,均应调离从事管水工作岗位,并做好记录。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所用材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不得影响水质卫生, 其材料应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文。 四、二次供水水箱内壁应光滑,便于清洗,顶部有盖,并设换气孔套上纱网,周围有防 护措施。 五、二次供水设施能正常运转,设备整洁,地面干净,储水箱应加盖上锁,每年必须用 符合标准的消毒药剂彻底清洗消毒一次,水质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规定的标准方可饮用。 六、在水箱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等存在,不得堆放在毒有害物质,水箱 周围应干净。 七、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连通,水箱的溢水管应高于下水道最 高水位并有防污染设施。 八、泵房上锁,生活泵房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九、水箱顶盖必须加锁盖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揭开顶盖。 十、运行人员随时注意各水箱水位计的显示水位,注意观察各水箱是否有渗漏情况,保 证水箱能正常运行。 十一、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有异常改变,不得隐瞒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供水行政部门或卫生防疫机构,防止介水传染的流行。 ××有限公司

岳阳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岳阳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岳阳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进行深度剖析,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绿地总面积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岳阳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岳阳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专题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本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岳阳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岳阳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现状 (1) 第二节岳阳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岳阳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岳阳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岳阳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岳阳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岳阳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岳阳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岳阳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岳阳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岳阳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岳阳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城市二次洪水水质,防止生活饮用水二次污染,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用水单位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及深度净化处理后,再供给用户使用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二次洪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配合供水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条用户用水水压需要超过国家规定管网末端服务压力的,应当自建二次洪水设施,实施二次供水。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洪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向供水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由供水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经营单位不得予以供水。 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不得在城市供水

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二次供水单位不得转供水。 第九条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修建建(构)筑物,设置渗水厕所、化粪池、堆放垃圾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为保证城市供水管网的压力,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二次洪水的单位,应当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 第十一条使用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照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水质日常检测,发现水质受到污染时,应当及时报告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单位必须每半年对二次洪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专业单位,必须经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承揽清洗消毒业务。 第十三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或二次洪水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至少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源携带者,不得从事二次供水工作和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工作。 第十四条供水主管部门应指定水质检测机构,每月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一次化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主管部门按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请各二次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该模板建立自身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保障二次供水安全。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单位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切实做好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水箱(水池)应封盖加锁,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 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三、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工作。 四、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由卫生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清洗队伍进行,清洗消毒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每年清洗消毒1-2次,并有记录。清洗后做好水质检测,水样必须送当地疾控中心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监测,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五、水质余氯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必须进行整改(加氯消毒等方式),并做好登记工作,保证余氯达标。 六、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本单位二次供水管理的监督,对管理人员违反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按本单位的职工考核规定进行处理。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组织 ******(请自行组建) 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制度 为规范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工作,保证水质的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工作管理,制定消毒操作程序,明确管理操作人员,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二、消毒人员应当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使用的消毒剂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单位、卫生许可批号,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消毒剂配制和使用按说明书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四、根据每日余氯检测结果,当末端水水质余氯达不到规定标准时(余氯少于0.05mg/l),需进行水质消毒。 五、二次供水消毒后水质应当符合GB5749一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按水质消毒要求配置必要的设备,量筒、配置桶、余氯比色仪等器械,保证消毒质量。 七、规范水质消毒工作,每次水质消毒后做好登记工作,记录加消毒剂量,检测水质消毒前后的余氯。 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岳政发[2007]18号 【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28 【实施日期】2007.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岳政发[2007]18号) 岳阳楼区、云溪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城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一、界定财政收入征管范围 (一)岳阳经济开发区:西起王家河,东至临湘市桃林镇、长塘镇,北接岳阳楼区梅溪乡胥家桥村、花果畈村、冷水铺村和云溪区云溪乡,南抵岳阳县新开乡、筻口镇范围

内区域。 (二)南湖风景区:东抵岳阳楼区北港办事处,南至岳阳楼区郭镇乡、岳阳县麻塘镇,西临洞庭湖;北与岳阳楼区交界处为:德胜南路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西大门以南,求索西路两侧,市委党校生活区以南至南津港大堤,南湖游路两侧。 (三)岳阳楼区:市中心城区除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征管范围以外的区域。 (四)云溪区:本行政区域。 二、明确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的划分 各项预算收入除按体制规定划为中央和省级的收入外,其余各项地方预算收入按属地原则划分为市级独享收入(包括市级独享税费种、独享企业收入)、市与区共享收入和区级独享收入。除市级和区级独享收入外,其他税种市、区按3:7比例分享。 1、市级独享收入 (1)独享税(费)种:各类纳税人缴纳的契税(不含云溪区)、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8%)、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排污费(市级留成部分)。 (2)独享企业:中石化长岭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中石化巴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泰格林纸集团、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烟草公司、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岳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岳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岳阳分公司、市城区金融保险行业等。 为做大岳阳经济开发区收入规模,在不改变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市级独享企业性质和不影响市级财力的情况下,暂定5年将其税收划入岳阳经济开发区,但其收入由市国税、地税部门直属机构直接征管,不由

岳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5-2015】

岳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https://www.360docs.net/doc/c73652135.html,零售生意人门户-乐商网2009-1-24我要发布 岳阳市政府已经转发《岳阳市2005-2015年商业网点建设指导性意见(草案)》。根据商业网点建设的规划,到2015年,岳阳全市各类商业网点将达到近9万个,从业人员增加56万人,全市市场年成交额达到340亿元。 据悉,从1978年至2004年,岳阳市的商业网点从69个增加到232个,从业人员从5.2万增加到26万。重点发展3个一级商业中心,按照规划,到2015年,岳阳将重点发展一级商业中心3处,二级商业枢纽20个以及三级商业网点和大型批发市场。一级商业中心主要包括:铁路车站广场京珠高速体系。由于城市东移, 铁路车站广场、巴陵中路、京珠高速一带将成为居住最为密集,行政机关办公首选之地。这一区域将重点发展大型综合市场、仓储商场、连锁超市、物流交易市场及租赁业务等网点市场体系。南湖及沿湖旅游网点体系。以“南湖秀水”为主景的南湖旅游走廊,以“岳阳名楼,君山名岛”为主题的沿湖风光带和以“洞庭湖大桥、洞庭大道园林、琵琶王立交桥”为主轴的交通风景线三部分组成。重点发展地方名优和旅游摄影等特色网点为主,逐步发展形成集旅游消费、特产购销、风味饮食于一体的完整商业旅游网点体系。城陵矶物流集散中心。依托港口和外贸码头,结合城陵矶旧城改造,沿通海路、城陵矶路、桂花园路建立以外贸、信息、商务、中转、储运为主的骨干网点,形成规范高效快速的物流商贸中心,争取建设国家级、国际型自由贸易区或外贸保税区仓库。 此外,根据城市东移北靠,南延西展的发展战略需要,在东至京珠高速、南至新开、西至挂口、北至城陵矶区域,将建设和完善以中型综合商场为主的区级商业枢纽。在每个居民小区建设和完善以小型超市、集贸市场和便民商业为主的三级网点网络。在现在基础上,新建岳阳商品展示配送中心、糖酒批发市场、农机市场、粮食和饲料市场、化工原料市场、现代化生猪屠宰市场、花鸟虫鱼市场、广源物流配送中心。“一核二带三轴四区” 布置商业网点按照规划,岳阳市将以“一核”、“二带”、“三轴”、“四区”的空间格局布置商业网点。一核为一个核心区,即市城区;二带即长江和京珠高速公路;三轴即沿107国道和长江的三条城镇经济发展轴线;四区即四个城镇经济区,包括以市城区为中心,临湘市和岳阳县为副中心的北部城镇经济区;以华容县城为中心,注市和塔市驿镇为副中心的西部城镇经济区;以汨罗市为中心,湘阴县和屈原管理区为副中心的南部城镇经济区;以平江县城为中心,伍市、南江和长寿镇为副中心的东部城镇经济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要求,引导和促进岳阳市商业网点建设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岳阳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现代商业网点网络和商品市场体系,按照《岳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依据《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所指岳阳市市区商业网点主要包括市、区级商业中心、居住区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商品交易市场,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物流基地,宾馆酒店与餐饮业,特种行业共九部分。 第三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与《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5)确定的用地范围一致,包括“一中心、四组团”即中心城区、云溪—松阳湖—道仁矶组团、路口—陆城组团、柳林—林阁老—君山组团、筻口机场组团,总用地面积92km2,98万人。其中中心城区北至城陵矶,南至湖滨、奇家岭,西至洞庭湖、长江岸线,东至一零七国道。 第四条规划依据(略)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精编文档).doc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季建业 2012年11月19日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保障饮用水质量和安全,维护居民用户、供水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称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供水节水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二次供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建居民住宅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供水单位接管新建二次供水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收费标准承担具体费用。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住宅与商业、办公用房在同一建筑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单独设置; (二)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管件、配件和设备; (三)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四)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泵房、储水池应当分别设置,管道不得互通,供水管道用不同颜色标示,并配备必要的防止水污染装置; (五)储水设施的容积、加压设施、管道口径应当满足用水需要,便于维护管理; (六)储水设施的顶部及周围排水畅通,溢水管不得直接与排水管连通,顶部设有通气孔,通气孔有防止异物进入的防护装置。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筹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已经建成投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单位未对其进行运行维护管理的,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供水单位实施。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廉租房,以及由于建设单位倒闭、破产等原因处于弃管、失管状态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承担。

二次供水相关规章制度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一、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接受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指导。 二、二次供水操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按规定每年一次健康检查。 三、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及相关复审手续。 四、每年由专业自来水清洗公司对水池水箱进行不少于一次清洗消毒,填写《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表》,出具合格的水质化验报告并到相关部门备案。 五、定期保养水泵、阀门及管道,定期刷漆防止生锈。 六、每天巡查一次供水系统,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处理。 七、应保障住户生活用水的连续性,若因检修、保养暂停供水,应提前1天通知客服中心,告知住户做好储水准备。 八、遇突发事故导致停水,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向住户做好解释工作。 文档

水泵房管理制度 一、项目工程负责人负责对水泵房管理、监督和检查。 二、项目工程维护人员负责按计划进行月、季、年度保养、维修、清洁、并填写《设施设备保养记录表》。 三、水泵房应备齐消防器材、水泵房钥匙由专人保管。 四、每日对水泵房运行设备进行二次查看,将真实数据填写在《水泵房设备运行记录表》上。 五、每日对水泵房进行一次巡查,将巡查容填写在《二次供水巡查记录表》上。 六、定期检查水泵、闸门、电机的紧固螺丝有无松动,运行声音是否正常等。 七、严禁在水泵房吸烟、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保持水泵房通风换气,环境卫生。 八、非工作人员进入水泵房,须填写《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并由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相关记录 《设施设备保养记录表》 《水泵房设备运行记录表》 《二次供水巡查记录表》 《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 文档

设施设备保养记录表项目:序号: 文档

岳阳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目录 第一章岳阳市城区基准地价成果更新概述 (1) 第一节岳阳市概况 (1) 第二节原基准地价成果分析 (2) 第三节岳阳市地产市场分析及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必要性 (4) 第二章基准地价成果更新方法 (7) 第一节基准地价成果更新的理论基础和原则方法 (7) 第二节资料的收集、调查与整理 (14) 第三章基准地价评估与测算 (21) 第一节基准地价内涵及表达方式 (21) 第二节基准地价更新评估 (25) 第四章土地级别划分与基准地价确定 (46) 第一节土地级别调整 (46) 第二节基准地价的确定 (53) 第五章宗地地价修正体系 (57) 第一节宗地地价修正体系概述 (57) 第二节区域因素修正 (58) 第三节个别因素修正 (83) 第四节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 (91) 第五节岳阳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分析 (93) 第六章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特点及应用 (97) 第一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内容及特点 (97) 第二节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建议 (98) 第七章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 (103) 第一节建立的必要性和总体目标 (103) 第二节标准宗地 (105)

第一章岳阳市城区基准地价成果更新概述 第一节岳阳市概况 一、岳阳市概况 岳阳市位于湖南省东北部,长江中游南岸,湘、鄂、赣三省交界处,素称“湘北门户”。地理坐标为东经112o18′31″—114o09′06″,北纬28o25′33″—29o52′30″。东临江西九江、宜春,西频益阳,北望湖北荆州、咸宁,南接长沙。市境南北长157公里,东西宽177公里,土地总面积1.4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7.05%。 岳阳夏商为三苗国地,春秋属楚,三国时修巴邱邸阁城,公元291年始为州郡治所。现为湖南省辖市,辖岳阳、平江、华容、湘阴四县,汩罗、临湘两市和岳阳楼、君山、云溪三行政区及屈原管理区、岳阳经济开发区与南湖度假区。全市总人口542.94万,其中城镇244.32万,占45%。 二、主要自然资源条件 岳阳市地处东洞庭湖平原和幕阜山区,地势东高西低,呈阶梯状向洞庭湖倾斜,以丘陵和平原为主,山地、丘陵、岗地、平原和水面兼备,物产丰富,素有“鱼米之乡”之美称。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特点是:严寒期短,无霜期长,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4℃—17℃,最高39.7—40.4℃,最低零下11.8℃—18.1℃。年均降水量1233.9—1498.4毫米,年均日照1740—1850.9小时。境内水资源特优,除洞庭湖外,有东湖、横岑湖等内湖165个,江河除长江、湘江、资水外,有汩罗江、新墙河等大小河流315条,湖泊众多,水源充足,素称“洞庭水乡”。矿产有铅、锌、铜、金、白云石、花岗岩等40余种资源供采。岳阳名胜景点丰富,有岳阳楼古城区、洞庭湖水上浏览区,君山岛景区,汩罗江屈原纪念地,平江起义革命纪念地,张谷英民俗村等240多处,尤以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名扬海内外,为国家风景名胜重点旅游区。 三、主要社会经济条件 2007年末,全市完成国内总值915.84亿元,比上年增长15.2%,人均16868元。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9.3%、48.6%、和32.1%,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444.63亿元,农业增加值176.84亿元,社会固定资产

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一部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 第二章城乡发展战略和目标 (3)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4) 第一节空间管制与协调规划………………………………………… 第二节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三节城镇功能定位………………………………………………… 第四节产业发展规划………………………………………………… 第五节综合交通规划………………………………………………… 第六节重大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七节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旅游规划……………………………… 第八节城镇生态与环保规划………………………………………… 第九节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节“两型社会综改区”建设规划……………………………… 第十一节新农村建设规划…………………………………………… 第十二节近期建设规划......................................................第二部分中心城区规划. (15)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15) 第五章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 (15) 第六章城市总体布局................................................16 第七章城市用地布局规划 (18) 第八章产业布局规划 (20) 第九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20) 第十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3)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 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 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第六节环境卫生规划…………………………………………………… 第七节殡葬设施规划…………………………………………………… 第十一章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26) 第一节防洪治涝规划…………………………………………………… 第二节消防规划………………………………………………………… 第三节人防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第四节抗震规划..................................................................第十二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8) 第十三章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 (31) 第十四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32) 第十五章城市风貌规划 (33) 第十六章旧城更新改造规划 (33)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 水泵房管理制度 1 、水泵房设备等由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监控、清洁及日常运行巡视。 2 、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3 、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4 、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工程部机电维修组进行维修、更换,确保控制性能良好。 水池(箱)管理制度 1 、由管理处指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负责水池(箱)的日常管理工作。 2 、水池(箱)容积及管道口径应满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区。 3 、水池(箱)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箱)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箱)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4 、水池(箱)每半年至少由水处理公司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市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5 、水池(箱)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箱)阀门。 6 、水池(箱)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杀;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旱厕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职责 1、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由管理处指定,经相关培训后方能上岗。 2 、管理人员应定期维护保养供水设施,随时掌握及查询供水设备、仪表运行情况,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阀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处汇报,并协助维修人员维修。 3 、管理人员负责供水设施房间的管理,保持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制止闲杂人等靠近,保证正常供水。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或白建设施供水通过各种设施间接供给用户使用的水。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所设置的高、中、低位蓄水池(塔)、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告示供水设施。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设计、建造、维修和使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省、市(地州)、县(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测分级管理办法总的分工原则,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水质监测检验由其同级卫生防疫站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卫生管理工作。各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设施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日常水质自查检验由同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或水质化验室负责。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必须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方可供水。 第六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岳阳市农贸市场 关于岳阳市城区主要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岳阳市农贸市场关于岳阳市城区主要农贸市场 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岳阳市农贸市场关于岳阳市城区主要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岳阳市城区主要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x-6-11112611商务信息中心为了搞好岳阳市农贸市场的建设、规划和发展,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进一步改善广大市民的生活条件,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和熊道生局长的安排,4月22日30日,我们对岳阳市20个主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城区农贸市场现状此次调查的六大摊位中,共有豆制品经营户6家、占摊6只;光鸡经营户3家、占摊3只;杀鸡经营户2家、占摊2只;活禽经营户3家、占摊3只;海鲜冷冻经营户3家、占摊6只;生面经营户1家、占摊1只(共有经营户18家、占摊位21只)。另外净菜摊位和杂货摊位目前正在待建中,未经营。正常营业的18家经营户营业执照齐全。目前该市场大中小相结合,多种运行方式并存的农贸市场网络为保障供应,在方便市民生活发挥中起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1、固定农贸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发挥。现有的15个农贸市场,占地面积54938平方米,营业面积38676平方米,经营摊位2970个,年销售额65万元。按其产权性质分国有10个,集体

3个,股份制2个,基本形成了以花板桥市场为龙头,梅溪桥、五里牌市场为基础,其他市场为补充的城区农产品市场供应体系,承担起70的城区农产品的供应,日销售额170万元,各类农贸市场从业人员达6000多人,缓解了城市就业压力。 2、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基本形成。 x年,我们会同市规划局编制了岳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明确,按居住区地段每1KM服务半径设置一处农贸超市进行布局,每处服务人口约2万人。到x年,岳阳城区新增农贸超市26个,即中心城区10个、湖滨5个、奇家岭1个、康王1个、君山3个、云溪2个、路口2个、陆城1个、道仁矶1个,另外金凤桥区规划10个,构建岳阳农产品批发、贸易、配送体系。城区现有农贸市场坚持超市化的发展方向,逐步由生鲜食品超市取代。总体规划符合实际,并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城区农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1、市场建设相对滞后。 90年代初,岳阳城区面积为676平方公里,人口30万人,现在城区面积增加到了792平方公里,人口增加到104万人。在城区面积快速扩张,城市人口急剧增长的同时,作为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农贸市场建设反而减慢。 19911995年,以梅溪桥市场、五里牌市场的建设为标志岳阳城区的农贸市场出现一个高潮。调查中的绝大部分市场都建于那个时期。

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三台县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防止饮用水污染,保证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间接向用户供给生活饮用水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处理,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高、中、低位蓄水池(塔、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气压罐等。 第三条凡在公司供水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是我县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二次供水进行监督、管理。三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监督和监测。 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由公司根据市政管网布置情况进行水力计算为依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市政供水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生活、消防应分别设置。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和建造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并经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卫生局、公司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选定的场所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批文,确保无毒、无害; (三)水池壁坚实坚固、光滑、不渗漏,水池加盖加锁,池盖密封性能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池内的装置; (四)机泵室与储水池必须分建,储水池溢水管、泄水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通,溢水口、泄水口位置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

榆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精编版】

榆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住建部等4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经贮存、加压后,由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闸门位置至城市居民家庭计量水表前设施的总称,包括供水管道、闸门、泵房、水池(水箱、压力容器)、水泵、电机、气压罐、电控装置、消毒设备、水质监控设备、泵房安防监控设备等设施,但不包括消防、直饮水、热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第三条本市城区内进行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修维护、清洗消毒和运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市高新区、横山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市发改委、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建设、统一验收标准、统一管理维护、保障供水管网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用安全可靠、卫生环保、节能节水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推行智能化标准化泵房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用水水压需求超过供 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时,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 第八条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要求应当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满足户表智能管理及二次供水设施智能化建设要求。 第九条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正常供水,需要使用城市二次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的泵站建设规划选址应当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二)二次供水设施的储水设施和泵房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化粪池、渗水井和其他有污染的设施,不得堆放有毒、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 为保证酒店二次生活用水安全、卫生、清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供水系统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水泵房管理制度 1.水泵房、消防水系统、设备等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监控、清洁及日常运行的巡视。 2、专职维护人员应按时对二次供水系统设备进行巡检,认真 填写巡检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供水设备正常运行。 3、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 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4、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 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高压用电设备有危险标志并有防触措施。 5、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 行维修、更换,确保控制性能良好。 二、水池(箱)管理制度 1、由工程部指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负责水池(箱) 的日常管理工作。 2、按时对蓄水池的水位和水质清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 情况要及时汇报和查找原因。 3、水池(箱)容积及管道口径应满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与 消防用水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区。 4、水池(箱)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 池(箱)入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箱)溢

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纱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5、水池(箱)每年至少由专业清洁机构清洗消毒一次,并取 得市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6、水池(箱)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箱)阀门。 7、水池(箱)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杀灭蚊虫。 三、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职责 1、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由工程部指定,管理人员需取得市 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管理人员应定期维护保养供水设施,随时掌握及查询供水 设备、仪表运行情况,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阀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协助维修人员维修。 3、管理人员负责维持供水设施房间秩序,保持供水设施周围 环境卫生,制止闲杂人等靠近,保证正常供水。 4、根据水池(箱)清洗记录档案,及时组织专业清洗机构进 行水池(箱)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应及时通知卫生防疫站对水池水质进行检测,如果检测不合格,则应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直至合格为止。 5、监督专业清洗机构清洗消毒过程,监督水质取样人员现场 采取进、出水样。

厦门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厦门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城市供水工作的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适应厦门经济特区发展的需要,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在城市范围内从事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凡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厦门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的统筹规划、计划用水并对城市供水行业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 环保、水、卫生、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城市供水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市供水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第六条城市供水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先生活后生产、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用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必须爱护供水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节约用水。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第八条市供水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坂头水库、上里水库是城市供水专用水库,由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北溪引水工程、汀溪水库、湖边水库是厦门市城市供水主要供水水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供水水源调度,确保城市供水需要。 第十条坂头水库、上里水库、汀溪水库、湖边水库的保护区和其它拟作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由环保部门会同供水、水利、卫生、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设专人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运转、保养等日常性卫生管理工作。 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1-2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定期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存档。 五、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加盖加锁,周围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六、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物业办

饮用水储水池管理制度 一、每年对储水池进行2-3次清洗、消毒,并有记录、照片、影像资料。末梢水送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在小区公布。 二、每周对储水池周围检查一次,发现塌陷、下沉、裂缝等隐患,及时报修。及时清扫储水池周围地面卫生,严禁雨水、污物进入。 三、清洗时间,事前以书面告知业主。 四、清洗方法:用清水将水澉内反复清洗后,将水用泵排到下水道,反复清洗。保证池内干净为止。清洗完的再用规定消毒用品消毒,再用净水将池内反复清洗、确保干净、安全饮用。 五、小区内水源,未经领导批准,外部单位、个人不准取水、不准连接小区供水管道。 六、非供水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不准参加储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 物业办

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每年必须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疾病哐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 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者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生活饮用水病证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地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物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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