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及铅合金分析方法 铜量的测定 Na2S2O3碘量法》(草案)

《铅及铅合金分析方法 铜量的测定 Na2S2O3碘量法》(草案)
《铅及铅合金分析方法 铜量的测定 Na2S2O3碘量法》(草案)

铅及铅合金分析方法

铜量的测定Na2S2O3碘量法测定铜量

(草案)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Pb合金中Cu量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Pb合金中Cu量的测定。测定范围:1.0%~10.0%

2方法提要

在PH值3.0~4.0的弱酸性溶液中,铜离子与碘离子作用生成碘化亚铜沉淀,并析出当量的碘,以淀粉为指示剂,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至蓝色消失为终点,其反应如下: 2Cu2-++4I-—Cu2I2↓+I2

2Na2S2O3+I2—Na2S4O6+2NaI

砷、锑干扰,可用溴水挥发除去,加入氟化氢铵可掩蔽铁。

3 试剂

3.1 市售试剂

3.1.1 硝酸(ρ1.42g/ml)

3.1.2 硫酸(ρ1.84g/ml)

3.1.3 氨水(ρ0.90g/ml)

3.1.4 饱和溴水

3.1.5 碘化钾

3.2 溶液

3.2.1 硝酸(1+1)优级纯

3.2.2 硝酸(1+2)

3.2.3 硫酸(1+1)

3.2.4 硫酸(2+98)

3.2.5 氨水(1+1)

3.2.6 淀粉溶液:5g/L(称0.5g可溶性淀粉,用少量水调成糊状,加100ml沸水,充分搅拌,煮沸至透明,冷后使用,使用期两周。)

3.2.7 氟化氢铵(20%)

3.2.8 硫氰酸钾(KSCN):200g/L(称取20g KSCN,加入100ml水溶解后,加入2~3gKI,全溶后,加入2ml淀粉溶液,滴加I2溶液刚出现蓝色,用Na2S2O3滴定至蓝色刚好消失。

3.3 标准溶液

3.3.1 配制Cu基准溶液

称取Cu基准(99.99%)3.0000g于400ml烧杯中,加入优级纯HNO3 (3.1.1)10~15ml,加热使其溶解,然后加入H2SO4(3.2.3)5ml蒸发至硫酸冒白烟,冷却后。小心加入100ml 水加热使其溶解。(然后滴加NH3·H2O(3.2.5)使其中和并稍过量。煮沸驱尽过量的NH3·H2O,再加入醋酸40~50ml,加热稍沸,冷却)后移入1000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稀释至标线,摇匀。此溶液每毫升含Cu为0.003g。

3.3.2 Na2S2O3的配制

将(Na2S2O3·5 H2O)3.9708g置于少量水中溶解,加入Na2CO3 0.1g,用煮沸冷却后的水稀释至1000ml,摇匀。此溶液浓度为0.0160mol/L(放置一周后进行标定)。

标定:用移液管移取五份Cu基准溶液(3.3.1)10.00ml于300ml锥形瓶中,加入KI 2g,

用配制好的Na2S2O3滴定至微黄色,加入淀粉5ml(3.2.6),再滴定至微蓝色,加入10ml KSCN (3.2.8),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即为终点。

计算:T Na2S2O3/Cu = G V;

G—所取Cu质量10×0.003=0.0300g;

V—滴定时消耗Na2S2O3毫升数。

取五份标定结果的平均值,五份标定结果的极差不大于0.000005g/ml。

注意:①每稀释1000ml Na2S2O3都应加Na2CO3 0.1g,这样可使其稳定。

②加氨水和醋酸加热时要特别小心,防止溶液溅出。

4 分析步骤

4.1 试料

按下表称取试样,精确至0.0001g。

4.2 空白试验

随同试料做空白试验。

4.3 分析方法

4.3.1 将试料(4.1)置于500ml的烧杯中,按表1加入硝酸(3.2.2)盖上表面皿,低温加热至样品溶解完全,煮沸赶尽氮的氧化物,取下冷却至室温。用水吹洗表面皿及杯壁,将溶液移入100ml的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4.3.2 按表1分取溶液10.00ml于500ml的烧杯中,缓慢加入10ml硫酸(3.2.3),并不断搅拌,置于电热板上,加热至杯壁清亮时取下,稍冷,加入60~80ml水置于电热板上煮沸并保持体积40ml左右取下。室温放置1小时。

4.3.3 用慢速滤纸过滤,用硫酸洗液(3.2.4)洗烧杯2次,沉淀4次,用水洗烧杯1次,洗沉淀2次。

4.3.4 弃去沉淀将滤液放电热板上加热浓缩至尽干(驱赶硝酸根离子),取下稍冷,用水吹洗杯壁,加水60ml,5ml的饱和溴水(除砷、锑),加热溶解盐类并煮沸赶尽溴,取下冷却,用氨水(3.2.5)中和至蓝色出现,并过量5至7滴冷至室温。

4.3.5 加入5ml20%氟化氢铵溶液(3.2.7),调节PH3.0~4.0加2gKI摇匀,迅速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3.3.2),滴定至淡黄色。(滴定时不能过度摇动),加入5ml的淀粉溶液(3.2.6),滴定至浅蓝色,加10ml硫氰酸钾(3.2.8),继续滴至蓝色消失为终点。

5 分析结果计算

按下式计算铜的百分含量:

T×(V2-V3)×V0

Cu% = 100

m×V1

式中:T—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对铜的滴定度,g/ml;

V0—试液的定容体积,ml;

V1—分取试液的体积,ml;

V2—滴定时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V3—空白滴定时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m —试样的质量,g;

分析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6 精密度

6.1 重复性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测定值,在以下给出的平均值范围内,这两个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重复性限(r),超过重复性限(r)的情况不超过5%,重复性限(r)按表1数据采用线性内插法获得:

表1 重复性限

注:重复性(r)为2.8S r,S r为重复性标准差。

6.2 再现性

在再现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不大于再现性限(R),超过再现性限(R)的情况不超过5%,再现性限(R)按表2数据采用线性内插法获得:

表2 再现性限

R R

7 质量保证和控制

应用国家级标准样品或行业级标准样品(当前两者没有时,也可用控制标样替代),每周或每两周校核一次本分析方法的有效性。当过程失控时,应找出原因,纠正错误后,重新进行校核。

最新商标法的修改提交版

商标法的修改提交版

关于《商标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的说明2003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受国务院的委托,承担了《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具体工作任务。六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形成《商标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三、主要修改情况 现行《商标法》共8章64条。征求意见稿在修订过程中,保留原法律条文26条,修改39条,直接由条例上升为单独条款规定的9条,新增条款5条,共79条。 征求意见稿主要围绕上述修改思路展开: (一)关于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程序 现行商标法对商标异议案件采用行政两审、司法两审的四审终审制,造成异议程序过于复杂,案件审理周期过长。征求意见稿取消商标异议复审程序,异议由商标局裁定改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同时针对目前异议案件逐年大幅上升的情况,对异议申请人资格进行限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只有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相对理由提出异议,以遏制不当异议行为。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裁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减少行政审级,较大幅度地提高商标确权效率。同时,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商标可注册性的专业性事由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第四十八条),并参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裁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第五十条)。 (二)关于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和行政监管力度

1、明确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现行《商标法》总则中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职能进行了阐述,没有对地方工商局在商标工作方面的职能进行明确的表述,但在商标管理和专用权保护等章节中又有地方工商局明确的法定职责。征求意见稿参照《专利法》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标管理工作,使地方工商局商标管理法定职责更为明确,并与其他章节中地方工商局的法定职责相呼应(第二条)。 2、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001年修法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手段,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一定程度上有效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这些规定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因此,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了实施条例和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第六十二条);加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力度,规定可以查封或扣押用于实施侵权行为的财物(第六十六条);明确商标使用的概念,从而明确目前受到高度关注的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可以适用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新增对多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第六十七条);将被侵权人的法定民事赔偿额由五十万提高到一百万(第六十八条)。 3、增加侵权案件中止查处程序 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地方工商局在保护商标专用权工作中的执法风险,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了侵权案件中止查处程序,以稳妥处理相关注册商标正处于评审程序或民事诉讼程序等情形下申请保护的案件(第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知识竞赛试题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知识竞赛试题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请从给出的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 1.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起施行。 A.2018年10月26日 B.2018年11月1日 c.2018年12月1日 D.2019年1月1日 2.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由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次会议通过。 A.十二三 B.十二六 c.十三三 D.十三六 3.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通过的。 A.1977年 B.1978年 c.1979年 D.1980年 4.《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人民检察院性质的表述

是:。 A.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B.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c.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政治机关 D.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5.人民检察院依照设置。 A.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B.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c.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D.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6.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的干涉。 A.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B.党政机关、团体和个人 c.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D.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 7.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A.领导指导 B.领导领导 c.指导指导 D.监督监督 8.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

院工作依法享有。 A.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B.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c.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D.参与权、建议权和知情权 9.在xq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检察官任免,依照的有关规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xq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0.省级人民检察院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经同意,并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辖区内特定区域设立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A.最高人民检察院 B.省级有关部门 c.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 D.最高人民检察院或省级有关部门 11.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A.可以应当

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2014年12月15日 16:23:35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向泽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建立法官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并明确,“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这不但为构建科学的检察官遴选制度指明了方向,还提出了逐级遴选的具体操作路径。逐级遴选制度的特点在于:其一,强调遴选对象的基层经历。所有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其二,强调遴选范围的相对封闭性和逐级性。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遴选,为上级院检察官岗位设立了较为严格的门槛。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是中央在总结我国司法官准入和司法官管理,以及建设高素能司法官队伍经验基础上的慎重选择,符合司法规律的基本要求。 构建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必要性 构建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是对司法官成长规律的尊重,是建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官队伍的现实需求,是对长期以来检察官管理和高素能检察官队伍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 (一)检察官逐级遴选符合司法人才的成长规律。法律上各种案件是由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自然理性来决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检察官是专职的国家法律工作者,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国家权力,权责重大,因此,为使检察官真正胜任这一重任,有必要在检察官的任职资格中强调法律工作经验这一要件,检察官也只有经过充分的实践锻炼,积累丰富的经验才能胜任职责。建立逐级遴选制度,让年轻检察官在基层检察机关充分锻炼,参与各种一线检察业务,待阅历丰富、经验成熟后,再进入更高层级的检察机关发展,更加符合司法人才的成长规律。 (二)检察官逐级遴选可以为建立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奠定基础。世界各国特别是大陆法系传统国家都强调上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官要有丰富的检察实践经验,许多国家在法律上规定了不同层次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实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不同层次的检察官具有相应的素质。例如,《日本检察厅法》规定,副检事要任职3年以上并通过政令规定的考试,方可任命及叙职为二级检事;二级检事要任职8年以上,方可任命及叙级为一级检事。《决定》充分认识到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紧迫,提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可以从根本上提高检察岗位的准入要求,从而为建立高素质检察队伍奠定基础。 (三)检察官逐级遴选是上级检察机关对下进行业务指导的必然要求。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上下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检察机关负有对下级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进行全面领导与监督的职责,分市院以上的检察机关承办的案件难度相对较大,多属于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因此对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官的素质应当有更高的要求。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从下一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选任,可以为下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提供继续奋斗的动力和目标,充分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作为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有下级职位的任职经验,也能够保证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工作的权威性和指挥工作的正确性。而目前我国法学院校的基础法学教育有空泛之嫌,脱离司法实践。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就能进入到省级检察机关乃至

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

对规章制度进行梳 理 1

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 【篇一: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各类基本规章制度的通知】成都福瑞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各类基本规章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促进各项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以便于更好地创立“简单、务实、高效”型企业,决定开展各项基本规章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的原则 各部门要按照“精而实用”的原则,认真梳理现有规章制度,要以《中铁二局地产集团管理体系文件()》为基础,查漏补遗、修订完善。 二、机构和职责 1.公司成立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组长:冯斌 组员:李心民、罗永霞、刘萍、温建发、刘春凤、肖利生、

陈登勇、唐辉 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经营开发需要,从全局统领公司制度体系的总体设计,审核、批准各类制度的实施,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 2.管理制度建设职能部门是公司党政综合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在梳理、修订、完善管理制度期间各类意见和建议,组织各类专题讨论会议。 三、梳理、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的范围及负责部门 1.行政管理 负责部门:办公室。 梳理、修订、完善范围:(1)文件管理制度;(2)印章管理制度;(3)会议管理制度;(4)车辆管理制度;(5)低值易耗品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6)档案管理制度;(7)员工休假及奖惩管理制度。 2.营销管理 负责部门:营销部。 梳理、修订、完善范围:(1)营销推广及费用控制管理制度;(2)销售管理制度;(3)销售价格优惠管理制度;(4)营销策划管理制度。 3.成本管理负责部门:成本部

专家解读商标法第四次修改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充分回应了近年来社会各界对适用商标法所面临难题的意见和建议。此次商标法第四次修改乃是应我国内生需求,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社会上对此次商标法修改内容尚存在一些不理解甚至质疑的声音,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法理角度予以简洁明了的阐释。此次商标法修改的内容,有助于净化营商环境,规范商标的注册申请行为,提升对在先使用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保护水准。 明确注册商标须以使用为目的 不以使用为目的而注册几百、几千甚至上万件商标的申请人,目前确实是客观存在的。这些行为严重削减了我国商标法设定注册商标制度的功能,异化了我国商标注册制度。此次商标法修改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在申请时、初步审定公告后3个月内、已经注册等各阶段都设定了遏制措施,并规定了对恶意申请和恶意诉讼的处罚措施。此次商标法修改为解决这些长期困扰社会各界的问题,提供了以下有效的法律依据。 第一,关于使用目的及其证据。此次修改的商标法第四条中增加的“使用目的”,是遏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所有法律规范的基石。由于现行法律并未将“使用目的”规定为注册商标申请的要件,因而并未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使用目的”,而仅仅在有人提出异议、“撤三”和无效程序中,个案审查申请人或注册商标权利人是否具有“使用目的”。根据此次修改的商标法,应该在注册商标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实际使用”或“诚实的使用意图”的证据。针对业界广为关注的“防御商标”,建议在确有必要存在的情况下,将“防御”本

身认定为“诚实的使用意图”;当然,如果将来在审查阶段就可以基本阻止他人注册属于第三人本应注册的“防御商标”,“防御商标”则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能释放出诸多可以用以注册为商标的符号资源。第二,关于代理机构的相应责任。此次修改的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违反前述规定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商标代理机构追究前述责任,可以遏制相当一部分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净化商标申请与使用环境。第三,针对恶意申请与诉讼的处罚。恶意注册商标的目的,至少包括囤积大量商标用以出售、阻止其他经营者在既有市场或新市场的正当经营行为、讹诈特定权利人、攀附他人商誉并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等各种情形。此次修改的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增加了第四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根据上述规定,除了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申请、异议、“撤三”、无效等阶段诉求救济之外,还对注册商标申请人的恶意申请注册行为和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行为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处罚措施;这些处罚措施,应该可以发挥有效的震慑作用。实践中,已经存在一些恶意注册商标之人,通过恶意诉讼获得了数十万元、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不义之财”。这些恶意注册和恶意诉讼的行为,如不加遏制,必将怂恿企图不劳而获者,撼动作为市场秩序核心基础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加大对商标侵权的惩罚力度

《公务员法》解读答案

1 世界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品位分类和()分类。 [ 单选题:3 分] A 职位 B 学历 C 能力 D 性格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B回答错误 2 我国实行公务员()分类制度。 [ 单选题:3 分] A 品位 B 职位 C 学历 D 能力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D回答错误 3 《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单选题:3 分]

A 上级 B 下级 C 同级 D 地方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C回答正确 4 《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单选题:3 分] A 特殊 B 分类 C 统一 D 强制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C回答错误 5 下列哪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单选题:3 分] A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C 被开除公职的 D 以上选项都对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 6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共18章,()条。 [ 单选题:3 分] A 107 B 109 C 111 D 113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 7 公务员管理的竞争原则是指公务员()和管理采取竞争方式,实行优胜劣汰。[ 单选题:3 分] A 录用 B 报名 C 笔试 D 面试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 8 《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单选题:3 分] A 中央 B 地方 C 上级 D 同级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B回答错误 9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 [ 单选题:3 分] A 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B 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C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D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试题解析 您的答案:A回答错误 10

药品质量标准

药品质量标准 一、药品的质量标准及其制订原则 关于药品质量 z药品质量概念可以理解为药品的物理、化学、生物药剂学、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均一性等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程度。 z1、物理学指标:药品活性成分、辅料的含量、制剂的重量、外观等指标。 z2、化学指标:药品活性成分化学、生物化学特性变化等指标。 z3、生物药剂学指标:药品的崩解、溶出、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指标 z4、安全性指标:药品的“三致”、毒性、不良反应和副作用、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使用禁忌等指标。 z5、有效性指标:药品针对规定的适症在规定的用法、用量条件下治疗疾病的有效程度指标 z6、稳定性指标:药品在规定的储藏条件下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药剂学、安全性、有效性指标稳定的指标。 z7、均一性指标:药品活性成分在每一单位(片、粒、瓶、支、袋)药品中的物理、化学、生物药剂学、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等指标等等同程度的指标。 z Note:错误的理解 z药品质量好坏=药品活性成分的含量 z药品包装材料特性和质量、包装及标签、使用说明、广告及宣传品中的信息与药品质量无关 z Note:正确的理解

z活性成份含量合格,不等于其崩解、溶出、吸收质量指标合格,而崩解、溶出、吸收不合格的药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难以符合规定要求 z即使一片药或一粒药的质量合格了,也不等于这种药品的质量就合格,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的化学特性、透光性、透气性也会影响药品的质量和质量稳定性。 z Note:正确的理解 z药品包装材料特性和质量、包装及标签、使用说明、广告及宣传品中的信息是正确储藏、运输、使用药品的重要依据。储藏条件信息不明确会因储藏条件选择不当导致药品在储藏过程中质量发生变化;药品包装、标签、使用说明、广告及宣传资料给出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禁忌或注意事项、忠告、药品分类标识等信息不完整,会因使用不当导致降低甚至失去疗效并可能因药品不合理使用导致严重的毒、副作用,甚至危及用药者的生命安全。 我国国家药品标准 z<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是2000版,分为一部和二部。一部收载常用中药材和中成药等传统药;二部收载常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抗生素、放射性药品等现代药。 z局颁药品标准,包括<中国生物制品规程>、<药品卫生标准>以及所有未收载入药典的药品标准。 二、药典知识 z(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Ch P) 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不同版本以其后括号内的年份来表示,根据需要,不同版之间出版增补本。 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由凡例、正文、附录、索引四部分组成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逐步形成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内开展各项规章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目前各部门正在执行的各类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业务流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工作细则、员工手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一些临时性、时效性较强的制度(通知),不在其内。 二、梳理原则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认真执行;对操作性不强或不完善的制度,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对不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已经过时的制度或条款,该调整的调整,该废止的废止。同时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运营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努力破除制度缺失和体制机制障碍。 三、工作进度及安排 1、梳理查找阶段(2016年1月30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梳理范围,对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相关的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

清查、整理,提出是否废止、保留、修订和新增的初步意见,并填写《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于1月30日前将各类制度清单及初步意见报公司企管部。 备注:公司现行并已在企管部统一备案发布的各类制度,由企管部从OA系统分发至各部门。 2、修订完善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结合业务实际,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规范,形成修订后的文件讨论稿,经相关部门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审阅定稿,转企管部编号登记下发。 3、汇编印刷阶段(2016年3月20日前)。企管部将所有以公司文件下发的且正常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整理汇编成册后印发,并上传至公司OA信息平台共享。 4、培训学习阶段(2016年4月1日起)。各部门利用班前班后会和部门例会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制度学习,并填写制度培训记录。企管部根据部门、职能不同,分批组织员工集中培训和制度考试。 本次规章制度的梳理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望各部门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确保制度梳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文件目录清单》 2、《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

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版)

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版) 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是什么?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了哪些内容?下面,小编将为您提供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请您阅读了解。 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 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四条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第五条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

第十五章药品质量标准制订 [基本要求] 一、掌握药品质量标准的定义、分类与制订原则。 二、掌握药品质量标准的内容。 三、熟悉确定杂质检查项目及其限度的基本原则、选择含量测定法的基本原则。 四、熟悉溶解度测定法、熔点测定法、吸收系数的测定法。 五、了解药品稳定性试验。 [本章分配学时数] 4学时 第一节、概述 一、药品质量标准的定义:药品质量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药政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二、药品质量标准的分类 1,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标准:中国药典、药品标准 2,临床研究用药品质量标准:新药研制过程中、临床试验前必须报批的药品标准。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结论可靠。此标准仅适用于研制单位、临床试验单位和药检单位。 3,暂行或试行药品标准:1-3类新药经临床试验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试生产阶段的药品标准称“试行标准”,试行期2-3年。期满后报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药典委员会审批转正。

4,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也是GMP认证的必备条件。通常企业标准高于法定标准的要求。 中国药典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英文表示Chines Pharmacopoeia。通常写法:中国药典(××××年版)。 沿革:1949年建国以后,已出版了87版药典(1953、1963、1977、1985、1990、1995、2000、2005年版药典)。 自1963年版药典分为两部,一部和二部。 1988年正式出版了中国药典(1985年版)英文版,同年还出版了二部注释选编。 1990年版编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另行出版了《药品红外光谱集》。编制出版了中国药典(1990年版)第一、第二增补本,二部注释和一部注释选编、《中药彩色图集》和《中药薄层彩色图集》。 1995年版二部药品外文名称改用英文名,取消拉丁名;中文名称只收载药品法定通用名称,不再列副名。 2000年版二部附录新增加了毛细管电泳法、热分析法和X射线粉末衍射法这三种仪器分析方法。 2005年版分三部 三、制订药品质量标准的原则 ⑴,安全性:毒副反应物质 ⑵,有效性:生物利用度、晶型等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特点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特点 ——以提升创新能力与加强专利权保护为视角 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关键词: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自主创新/专利权保护 内容提要: 我国《专利法》于2008 年12 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这次修订的重要特色是强化了对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提升创新能力主要体现在立法宗旨条款和关于专利授权条件的改革等方面,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则体现于专利行政执法、诉前临时措施、损害赔偿等方面。 一、引言 2008 年12 月27 日,我国《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下称2008 年《专利法》)。修订后的《专利法》将于2009 年10 月1 日起施行。与前面两次修订相比,这次专利法修订,主要是国家自身发展需要的体现,而这突出地表现为提升专利法在促进我国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的重要作用。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本次《专利法》修订涉及的内容相当多,但其总体风格是基于总结我国专利法制工作经验,出于中国自身发展需要,更加充分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兼顾社会利益的平衡,促进专利制度功能和作用在中国更好地发挥。从具体的修订内容看,此次修订特别重视提升专利法对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作用,以及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基础之上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法》修正案通过后,舆论普遍认为,鼓励创新能力提高和加强对专利权保护,是这次《专利法》修改的主旋律,贯穿于专利法的始终。因此,这也可以视为《专利法》第三次修订的主要特点。正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主任陈广君同志指出的:“这次《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重点就是在我们全国科技大会提出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样一个发展战略的背景下,为了切实地推动我们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与我们现在正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相吻合” [1]。 二、突出提升创新能力 (一)立法宗旨突出“提升创新能力” 我国的法律都有立法宗旨条款,《专利法》也不例外。《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专利法的精髓所在,也是《专利法》的灵魂和根本指导

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

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 【法规类别】检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高检发[2000]13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0.05.25 【实施日期】2000.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 (2000年5月25日高检发〔2000〕13号) 第一章监察部门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察机关的监察工作,强化内部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正确履行职责,公正司法,保证检察机关政令畅通,维护检察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的监察部门,是检察机关负责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检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实施监察。

第三条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纪律上人人平等。 第四条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接受群众和检察人员的监督。 第二章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在本院检察长和上级检察院监察部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第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监察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设监察处(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地级市人民检察院设监察处(室)。 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设专职或兼职监察员。 第八条监察人员必须熟悉检察业务和监察业务,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秉公执纪,保守秘密。 第九条下级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任免,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同意。 第十条监察部门的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参加检察委员会,不是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可以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 对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进行管理,具备条件的,应分别任命为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 第十一条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2017法硕考研简述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 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硕考研: 简述人民检察院 的工作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对于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这一原则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性质相同,是宪法中规定的重要司法工作原则。4.专门工作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公务员法》解读

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 2.0分) A.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B.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C.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D.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我的答案:C√答对 2.在西方国家,国家公务员通常分为()和事务类公务员。(2.0分) A.政务类公务员 B.一般公务员 C.杂务类公务员 D.其他公务员 我的答案:A√答对 3.下列哪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2.0分) A.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C.被开除公职的 D.以上选项都对 我的答案:D√答对 4.《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2.0分)

B.下级 C.同级 D.地方 我的答案:C√答对 5.《公务员法》第六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并重的原则。(2.0分) A.激励 B.保障 C.激励保障 D.激励关怀 我的答案:C√答对 6.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共18章,()条。(2.0分) A.107 B.109 C.111 D.113 我的答案:D√答对 7.公务员管理的竞争原则是指公务员()和管理采取竞争方式,实行优胜劣汰。(2.0分)

B.报名 C.笔试 D.面试 我的答案:A√答对 8.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2.0分)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年满十八周岁 C.至少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D.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我的答案:C√答对 9.公务员()分类的特点是“因事择人”。(2.0分) A.职位 B.品位 C.性格 D.学历 我的答案:A√答对 10.《公务员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2.0分) A.职务与地位

《XX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学习心得

《XX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学习心得 2020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修订,在省院组织下参加学习贯彻两法的电视电话讲座,以及个人自学后谈谈学习心得体悟。 法律的修订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趋于至臻完美的必经阶段,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与国家的方方面面,社会的每个维度都息息相关,法律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有序运行最强大的支撑,是保卫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最锋利的武器,是公民进行价值评判的权威标尺。但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需要涵盖社会中各式各样的行为,为新出现的事物提供法律保障,为新产生的法律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所以,与时俱进是法律的天性,法律以修改的方式反馈社会的呼声,满足社会的需求,以修改的方式来对人民授予的各项权利进行制衡,特别是此次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的职权设置、办案组织、人员组成及行使职权的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检察机关行使国家、人民赋予的权力,履行检察职能提供充分保障。 法律的每一次修订都聚焦社会各界的目光,《刑事刑诉法》的修改更是焦点内的中心,《刑事刑诉法》又被称为小宪法,是对《宪法》授予的权力的再分配、再细化,是对公检法监机关的职权依据社会发展变化、法治观念的进步不断调整和完善,此次《刑事刑诉法》修订,

授予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侦 查权,该项职能不仅仅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的具体体现,更是人民将司法公正、寻求正义的深切厚望寄托在检察机关身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刑事诉讼法》得到热切关注更是因为其对人权的保护,在修订的诸多条文中都在体现着法律对保障人权的根本追求,严格每一个细小的司法行为,织密法律的大网,减少人为的肆意干涉,竖立条款划定范围,均是在为人权能够得到保护做出的规定,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人权、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更是义不容辞。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们的工作就是在两法划定的框架下履行职务,时刻保有一颗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敬畏之心,杜绝法外行为、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是我们检察干警的初心和使命。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制度梳理报告

下营中心学校制度梳理报告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规章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区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系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校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中,组织领导小组,对全校各口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包括教学管理,德育管理,校园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住校生管理,营养加餐管理、食堂食品管理、传染病预防管理等涉及到学校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对不同口制定的相同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制度、进行了合并修订,不适应的制度进行废止,现将规章制度梳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梳理组织情况: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牵头组织,各专管教师配合,具体梳理采取归口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将各口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整理,做好各口领域内规章制度的“清理改废”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操作流程。重点对制定职责、分工,实施办法,应急预案进行梳理和评价,确保制度体系建设的统一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留盲点和空白点。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若不能满足实际管理需要的,根据相关权限和程序进行修订完善;对需要新增的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权限和程序进行制订;对相互之间存在冲突或者不一致的规章制度,或相重合的由主管教师联合协商后进行统一修订;对已被新制度所替代的、所规范事项已经不存在的,适用期限已经到期的制度进行统一废止;遇有新情况,或管理需要建立新的制度,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建立新的制度,以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不存在盲点。

三、梳理结果情况:从2011年3月至2013 年3月近三年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共101项,由于不同管里归口重复制定的、已不适应的制度废止12项,新增制度18项。为学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从事教学活动和其他事务活动有章可循,提供保障。 下营中心学校党支部 2014年4月28日

2020公需课《公务员法》解读试题及答案(2020年九月整理).doc

一、单选题 1.《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2.0分)A. 上 级 B. 下 级 C. 同 级 D. 地 方 我的答案:C √答对 2.公务员()分类的特点是“因事择人”。(2.0分) A. 职 位 B. 品 位 C. 性 格 D. 学 历 我的答案:A √答对 3.《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2.0分)A. 中 央 B. 地 方 C. 上 级 D. 同

我的答案:A √答对 4.《公务员法》第()章规定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2.0分) A. 一 B. 二 C. 三 D. 四 我的答案:B √答对 5.《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2.0分) A. 特 殊 B. 分 类 C. 统 一 D. 强 制 我的答案:B √答对 6.在西方国家,国家公务员通常分为()和事务类公务员。(2.0分) A. 政 务 类 公 务 员 B. 一 般 公 务 员

杂 务 类 公 务 员 D. 其 他 公 务 员 我的答案:A √答对 7.《公务员法》第()条规定,公务员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2.0分) A. 十 四 B. 十 五 C. 十 六 D. 十 七 我的答案:B √答对 8.世界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品位分类和()分类。(2.0分) A. 职 位 B. 学 历 C. 能 力 D. 性

我的答案:A √答对 9.《公务员法》第六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并重的原则。(2.0分)A. 激 励 B. 保 障 C. 激 励 保 障 D. 激 励 关 怀 我的答案:C √答对 10.《公务员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2.0分) A. 职 务 与 地 位 B. 职 级 与 薪 酬 C. 职 务 与 职 级 D.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解读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专利法是一个国家专利制度运行的基本保障。而专利制度是以发明创造充分公开为代价,换取国家赋予专利权人对专利的独占性权利,以鼓励和促进发明创造及其传播的法律制度。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专利法在1984年颁布后,历经1992年、2000年和2008年三次修改。目前,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已提上日程,被列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经过多次调研,2012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与著作权法、商标法正在进行的第三次修改“遥相呼应”,形成我国近年知识产权专门立法的热潮。 一、修改背景和主要过程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成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在相关场合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调研,了解到专利维权存在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突出问题,30%的专利

权人遇到了侵权纠纷,其中仅有10%的权利人采取维权措施,很多权利人因为专利权难以得到保护已经丧失了对专利制 度的信心。 二、专利法修改的指导思想 本次专利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我国专利制度运行中保护不力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设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种途径各自的优势和作用,有效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最大限度地节约当事人的成本和社会资源,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主要修改建议 为了解决前述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打击专利侵权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保护制度,围绕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征求意见稿对专利法的部分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主要如下: (一)赋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权,解决专利维权“举证难”的问题 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由权利人占有、侵权行为易于被发现不同,专利侵权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侵权证据主要由侵权人控制,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常常处于无法取证、无力取证的困难境地。为解决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如下方案: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控告申诉检察和举报 【发文字号】[86]高检发(信)字第18号 【失效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1986.12.10 【实施日期】1986.12.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 (1986年12月10日 [86]高检发(信)字第18号) 第一章性质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原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实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直接依靠群众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检察业务工作。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之一。 第三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业务指导思想是,通过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查办控

告申诉案件,了解执行政策、法律情况,提供犯罪案件线案,惩罚犯罪,纠正冤假错案,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为维扩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统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处理涉及刑事问题的控告、检举、申诉和自首。 (二)承办分管的控告、申诉案件。 (三)结合处理来信来访和办案工作,宣传法制,提供法律咨询,处理矛盾可能激化的控告申诉,预防犯罪,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四)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反映信息,提供案件线索。 第五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靠群众,对人民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 (三)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 (四)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实行“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制。 (五)把来信来访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二章统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第六条对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应认真填写登记表。 接受口头控告、申诉时,应制作笔录,经控告申诉人确认无误后,由控告申诉人签名盖章。对检举、控告人,要告知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并讲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应向其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严防发生意外事故,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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