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汽车牌照敲诈钱财如何定罪

盗窃汽车牌照敲诈钱财如何定罪
盗窃汽车牌照敲诈钱财如何定罪

盗窃汽车牌照敲诈钱财如何定罪

[ 刘同庆]——(2011-3-25) / 已阅358次

盗窃汽车牌照敲诈钱财如何定罪

刘同庆

近年来,许多地方发生了撬盗汽车牌照索取钱财的案件。这类案件,犯罪嫌疑人首先撬盗被害人汽车号牌,并留下写有联系方式的纸条,敲诈车主小额钱财。这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多数在短时间内疯狂作案,危害比较严重。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以敲诈勒索罪处理的,有以盗窃罪处理的,也有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处理的。

一、类案简介:

犯罪嫌疑人庞某于2008年6月17日至19日夜间,至江苏省海安县新宁小区窃得8辆汽车上的牌照,并在被盗汽车挡风玻璃上留下联系电话号码,让受害人向其指定银行账户存入100-300元不等的钱款,进行敲诈勒索,共计敲诈得款人民币2180元。经鉴定,8辆汽车牌照办理费用共计人民币4400元。后庞某在海安县海安镇继续盗窃牌照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二、本类案件的争议焦点:

笔者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汽车牌照是否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盗窃汽车牌照是否属于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问题。

三、主要分歧意见及评析

第一种意见: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庞某盗窃他人汽车牌照的目的是要利用所盗窃的牌照敲诈牌照所有人的钱财,属于敲诈勒索的行为,其敲诈得款累计达到2180元,虽然未达到江苏省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追诉标准(敲诈勒索得款人民币3000元),但其在短期内连续作案,属于敲诈勒索情节严重的行为,故对犯罪嫌疑人庞晓飞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犯罪嫌疑人庞某先后盗窃4辆汽车牌照,办理费用价值人民币4400元,已达到盗窃罪的起刑点(江苏省规定的盗窃追诉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且其在短期内多次实施盗窃,故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种意见:庞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分析如下:

1.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庞某虽然在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车牌的行为,但其主观上是要利用这些车牌来要挟车主用钱赎回车牌,而不是将车牌占为己有,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其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盗窃罪;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庞某虽有敲诈勒索的行为,但其敲诈所得数额并未达到法定的追究标准,故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更有人提出,就算其敲诈总额达到法定追究标准,但因其并不存在单次敲诈勒索的数额达到法定追究标准的情形,其敲诈所得数额需多次累加后才能达到法定追究标准。而我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对敲诈勒索类案件各次作案数额予以累计,或在多长时间内予以累计,因此,累计各次的数额作为敲诈勒索犯罪数额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只要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就可以累计计算数额。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任何行为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时候才能认为是犯罪。故庞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四种意见:庞某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分析如下:

1.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秘密窃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汽车牌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理由如下:

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1998年联合发文《关于查处盗窃、抢劫汽车案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汽车牌证及汽车入户、过户、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从该规定可已看出汽车牌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

⑵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1999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自行车牌照应认定为国家机关证件的讨论纪要》,自行车牌照应当认定为国家机关证件。同理,举轻以明重,汽车牌照亦应认定为国家机关证件。

根据以上分析,将盗窃汽车牌照认定为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应当不存在异议。

2.本案属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其犯罪行为存在目的与手段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犯罪的目的和手段触犯了两个罪名。本案中,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车牌和敲诈勒索钱财两个行为,其中盗窃车牌是手段,敲诈勒索钱财是目的,两行为间具有目的和手段的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在两个罪名均成立的情况下,应按牵连犯理论从一重罪处罚,即以盗窃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

第五种意见:庞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汽车牌照不属于国家机关证件;

2.其数额未能达到盗窃罪或者敲诈勒索罪的入罪标准。

笔者倾向于支持第五种意见,即根据现行刑法,庞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庞某不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原因是汽车牌照不属于国家机关证件。

认为汽车牌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的依据是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并实施的《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汽车案件的规定》第七条:伪造、变造、买卖汽车牌证及汽车入户、过户、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有些省区也有相类似规定,如江苏省就将自行车牌照认定为国家机关证件。据此,汽车牌照被认为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甚至有法院据此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1)所谓“证件”指国家机关制作并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有关事实的凭证,主要包括证件、证书。即只有可以证明持有者的身份的才是证件,而“汽车牌照”作为政府颁发的行车凭证,并不能证明车辆所有人的身份,其仅是一种交通标识,不能涵盖在证件的定义之内。

(2)认为“汽车牌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与刑法有关规定矛盾。我国刑法对“汽车牌照”的属性有明确界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该两条刑法条文均将车辆号牌明确定位为专用标志,而没有直接界定为“国家机关证件”,从而规定在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中。据此可看出,在刑事立法上,“警用车辆号牌、武装部队车辆号牌”均没有作为国家机关证件,而是作为专用标志来看待,那么普通车辆号牌也只能作为普通车辆的标志,而不能作为普通车辆的证件来看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概念的统一性。

(3) 依据最高法《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最高检《司法解释工作规定》,1998年《规定》仅是“两高”与其他部委联合制定的司法文件,不属于司法解释。而“两高”2007年发布

的《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汽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汽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最高司法机关对该条的理解是:汽车在交易过程中,涉及各种不同的证件,包括汽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以及有关汽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从证件属性看,有关汽车的证明和凭证中,只有行驶证、登记证书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的范畴,其他证明和凭证则不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的范畴。考虑到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分别将非法生产警车号牌、军车号牌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没有将非法生产一般车辆号牌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因此,《解释》没有将伪造、变造汽车号牌等其他证件的行为解释为犯罪,而仅仅将非法提供或者出售汽车其他证件的行为解释为依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可见,2007年《解释》将汽车牌照明确排除在汽车“证件”之外。2007年《解释》的法律位阶明显高于1998年《规定》,在两者冲突时,应严格执行《解释》,即将普通汽车牌照排除在汽车“证件”之外。

(4) 虽然1998年《规定》对证件的内涵作了扩张性解释,但这种解释仅针对伪造、变造、买卖汽车牌证的情形,而没有针对盗窃汽车牌照的情形,并没有将盗窃汽车牌证的行为纳入该规定,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我们显然不能突破罪刑法定的原则对此而进行类推解释,以不适当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汽车牌照不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盗窃汽车牌照的行为也不能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2.庞某的行为属于属于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牵连犯,但不构成盗窃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本案行为人庞某实施了盗窃车牌和敲诈勒索钱财两个行为,其中盗窃车牌是手段,敲诈勒索钱财是目的,两行为间具有目的和手段的牵连关系,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根据法学理论,本案中庞某虽有秘密窃取车牌的行为,但其所盗窃数额没有达到法定追究标准。虽然制作车牌需要工本费,申办车牌需手续费,但不能简单地将车牌制作工本费或申办车牌手续费作为车牌的价值。车牌作为一种标志,其只有在和相应车辆配套使用时才具有价值,否则就只是一块普通的铁。所以庞某所盗窃的车牌数额并没有达到法定的追究标准,不构成盗窃罪。同时,因其敲诈勒索数额也未达到法定追究标准,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上,笔者认为庞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李某敲诈勒索一案的分析(精)

李某敲诈勒索一案的分析 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在南丹县大厂镇做矿生意时,知道韦某某是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环保科副科长及其BP机号码。2001年南丹发生“7.17”透水事件后,李某认为韦某某有权,肯定有受贿行为,便想敲诈要钱。2002年1月21日中午被告人李某用在云南省开户的手机传呼韦某某,称其是部队的,有事约韦到金城江城区面谈。次日18时许,李某身着武警军官服约韦某某到“长城宾馆”前见面,称自己是部队调来参加南丹“7.17”事件的中央专案组人员,手中掌握有韦受贿的材料,提出要10万元可以把事情摆平,否则韦会受到处罚。为了稳住被告人李某,韦某某便说现在没有这么多钱在身上,约定第二天再联系。当天,韦某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23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与韦某某在金城江“长城宾馆”前再次会面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缴获武警军官服及军官证等物品。 该案在审查过程中,出现四种不同的意见: 一: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即捏造韦某某有受贿的事实,手中掌握有韦受贿的材料,企图骗取韦的10万元。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二: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理由是李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武警现役军官的身份,进行诈骗,企图骗取他人钱财,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其行为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 三: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理由是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武警现役军官的身份,进行诈骗,企图骗取他人钱财,损害武装警察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四: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是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10万元,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前三种罪中,都含有“骗”字,说明此三种罪必须以“骗”为主要特征,即被害人在被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虽然也有“诈、骗”的成份,但却是以“威胁、要挟、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威胁、要挟、恫吓,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其它合法权益。这是敲诈勒索罪和前三种罪最主要的区别。 一、敲诈勒索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河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关于 印发《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豫检会(20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已满一千元不满一千五百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 (一)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盗窃的; (三)被胁迫参与盗窃的; (四)自动投案并积极退赃的; (五)其他不宜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五千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正在办理的案件,盗窃数额未达到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数额较大”标准的,属于侦查环节的应当撤销案件,属于检察环节的应当不起诉,属于审判环节的应当宣告无罪。 一九九八年四月八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即行废止。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敲诈勒索,谨慎应对 教案

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案设计 第五课自我保护防范侵害 6.敲诈勒索谨慎应对 教学目标:了解校园暴力造成的危害,学习应对的方法;学会应对可疑陌生人的方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了解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的一般方法,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教学重点:自己不做非分之举,遇到敲诈勒索的情况学会应对,保护自己。 教学过程: 一、明确什么是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了解敲诈勒索的具体表现 引导学生谈论书本列举的事例及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敲诈勒索案例。在学生谈论的过程中,教师适时适当地插入自己的生活中经历和过或看到听到的敲诈勒索案例,并适当引入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具体案例如下: 1、拳打脚踢榨取钱财 某中学初二学生小李,他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遇到了3名年龄比他稍大的少年。他们将小李拉到一个僻静处,为首的康某上前打了他一个耳光,恶狠狠地问:“你认识我吗?”小李胆怯地答到:“不认识。”另一个赵某上前又打了他一个耳光,说:“你敢不认识我大哥?”小李怕得要命,只好说:“认识。”这时第三个吴某出手又是一个耳光:“胡说,你知道我大哥叫什么?”被打得晕头转向的小李哭着说:“别打了,你们要干什么?” 凶神恶煞般的康某,一把抓住小李的衣领,说:“听说你们家很有钱,大哥我今天玩游戏机没钱了,向你借一点,怎么样?”小李说:“我,我没钱……”“你敢骗人,我们都打听过了,你们家很有钱!”赵某和吴某用脚朝小李身上乱踢。迫于他们的淫威,小李从口袋里掏出100元钱才得以脱身。 从此以后,他们就盯上了小李,今天搜身,明天拳打脚踢,后天用烟头烫,手段一次比一次残忍。尽管屡次遭受他们的侵害,但小李怕他们报复,始终不敢吱声。在几个月里竟被三个“恶少”抢劫敲诈掉人民币3500多元! 讨论:你们从这个案例中得到哪些启示? 2、每天纠缠收取费用 初三学生小明,他在放学途中和同学发生冲突,一个叫陈某的少年恰好路

论敲诈勒索罪的若干重要问题

论敲诈勒索罪的若干重要问题 ;内容摘要:我国刑法对于敲诈勒索罪在理论上还有若干问题没有解决,在立法上还存在某些不合理性。敲诈勒索的对象应该包括财产性利益,但不包括公共权力等其他不法利益;认为其实行行为不包括暴力;建议增加法律拟制的抢劫罪;另外还建议增设财产刑,增加一个量刑档次。 ; 关键词:敲诈勒索; 财产性利益; 暴力法律拟制刑罚 ; 一、敲诈勒索罪的对象 ;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1]笔者认为值得商榷。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值得讨论的问题是:1 财产性利益是否是该罪的犯罪对象;2 公共权力等其他不法利益是否是该罪的犯罪对象。对于什么是财产性利益,有的台湾学者解释为:“所谓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指现实财物以外之一切无法律原因之财产利益而言,包括有形与无形之财产利益,消极与积极之财产利益。”[2]例如,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迫房东免除自己的房租,强迫他人为自己无偿提供劳务等。 ; 国外立法例对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将敲诈勒索财物和敲诈勒索财产性利益分开规定为两个犯罪,例如《日本刑法典》第249条规定了狭义的恐吓罪和恐吓利得罪。第二,将敲诈勒索财产性利益看成是敲诈勒索财物的一种,

只规定敲诈勒索罪,例如《挪威刑法典》第266条的敲诈罪。 ; 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敲诈勒索的对象,有的学者对此持否定态度,[3]但多数学者持肯定态度,但对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是否属于类推解释,违反罪行法定原则却并没有展开充分的讨论。[4] ; 笔者认为,将敲诈勒索罪中的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属于扩大解释,并不违反罪行法定原则。主要理由如下: ; (1)我国现行刑法中存在间接的法律依据。200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相对于交管部门,车辆驾驶者负有缴纳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的债务,通过“骗免”逃脱这种债务的,实际上就获得了财产性利益,司法解释明确认定构成诈骗罪。而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同属于侵犯财产犯罪,具有很强的可比性。以此为依据,将敲诈勒索罪中的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应该属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扩大解释。[5] ; (2)一般国民能够接受。罪刑法定原则必然要求刑罚法规的内容明确、具体,从而使一般人能够事先预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如果法院的判决超过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那么就有违反罪刑法定之嫌。[6]敲诈勒索财物和敲诈勒索财产性利益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一般国民也不会将两者截然分开,进行区别。例如,案件1:甲威胁乙在三

盗窃罪量刑标准细分

盗窃罪量刑标准细分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 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 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78000 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 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盗窃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 500元为起点;少数经

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 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 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 30000 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咼人民法院、最咼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 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四、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

恐吓罪的认定

恐吓罪的认定 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那么这种行为该怎么认定呢?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呢? 构成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为已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有实现加害的意图。行为人所通知的恶害必须为行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观上,一般人均认为足以造成危害。恐吓行为必须以直接或确定的间接方式,不包括不确定的间接方式。所谓确定的间接,是指行为人虽不直接恐吓被害人,但将恐吓事实告知特定人,并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谓不确定的间接则指行为人只对不特定的人扬言恐吓事实,并未明示任何人将恐吓事实转告被害人。(4)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惧,即可构成本罪,而无需行为人所恐吓的事项成为事实。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不是单纯的恐吓行为还有其它情况则如下: 1、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病句类型五表意不明

表意不明 清晰明确,是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如果语意令人费解,或者不能表达确定的意思,就会造成表意不明的错误,容易产生歧义。 1.词义不明造成歧义 一个句子里的某个词是多义的,或某个词组(短语)的意义不确定,则可能引起歧义。 例:这次外出比赛,我一定说服老师和你一起去,这样你就不会太紧张了,可以发挥得更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词性不明造成歧义 词性不同,词的意义也不同。句中某个词的词性存在不确定性,句子就容易产生歧义。 例:这个粮店的大米保管没有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例:巴勒斯坦游击队对以色列的进攻是早有准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构不明产生歧义 同一个句子或短语,在语法结构上的层次划分不同,其语意也不同,由此可能产生歧义。 如:大家对护林员揭发林业局带头偷运木料的问题,普遍感到非常气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例:多日来中国东部地区持续出现严重雾霾天气,局部地区空气污染指数达6级,安徽和浙江的部分 地区的高速公路被迫关闭,航班起降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修饰不明产生歧义 句子中的定语,因其修饰、限制的对象不确定,也会产生歧义。 例:王校长和几个学校的领导一起参加了座谈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例:宣传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专项行动,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必须受到严肃查处,这是极为重要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指代不明产生歧义 有些句子因代词或名词性短语指代不明而造成歧义。 例:欣赏一首好诗不容易,创作一首好诗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小李对诗歌情有独钟,因此,他平时在这方面做了不少的努力。 例:黎明,觉慧瞒着高家的其他人,告别大哥觉新、二哥觉民和《黎明周报》社的朋友们乘船前往上海。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4月23日 法释〔2013〕10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盗窃罪量刑标准2020 一、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

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盗窃罪量刑幅度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恐吓别人是什么心理

恐吓别人是什么心理 文章目录*一、恐吓别人是什么心理*二、恐吓打骂孩子的影响*三、恐吓罪的法律处罚 恐吓别人是什么心理1、什么是恐吓 恐吓是以加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项威胁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在许多国家是一项刑事犯罪,无论有无向对 方动粗,无论是否行使暴力行动,即使只是语言上威胁受害者(对方),有死亡威胁或伤害当事人或其家族、公司、财产权等。 2、恐吓的心理特点 可大多数人都无法忍受恐惧,战胜怯意。这便是恐吓得以奏效的心理基础。恐吓多用于在较量的开端处,为自己建立心理优势,另外也可打草惊蛇,引出对手的弱点。 3、如何使用恐吓计 3.1、蔑视对手 在感到对方的威吓时,就去找出对方可笑的地方,当你想着 他的可笑时,压迫感、胆怯就会全都消失了。假如在你目所能及的范围内挑不出对手的毛病,那就想象一下他在其他场合的卑微,这样也会把对方从权威或力量的宝座上硬拉下来。比如,分公司里为所欲为的董事长,到了总公司的董事会上,可能只是本座的 小角色罢了;他回到家里,也可能是一个在太太面前拍不起头来 的惧内先生;在娱乐场合,又可能只是一个被孩子欺负而无还手

之力的父亲。 3.2、大声说话 宏大而响亮的声音,可以给对手有信心的印象,自己也能借 此产生坚强的信心,进而获得意料不到的效果。在辩论或争吵中,有人会不由自主地提高自己的噪音,这就是对“嗓音可以增强信心”的本能利用。 恐吓打骂孩子的影响 1、躯体不适:有的孩子精神上受了刺激表现为躯体的不适。比如,孩子突然发热,患感冒(由于惊吓引起的更常见)。有的孩子会呕吐,诉说肚子疼,有的孩子食欲不振,消化不良甚至腹泻。 2、遗弃感:一些父母在打骂恐吓孩子之时,常使用“不要你了,扔了算了!”等语言,别小看这不经意的气话,却可能给孩子心灵上留下较深的创伤。有个3岁的孩子见了奶奶后,紧依着不离开,奶奶问:“怎么了,干吗不让奶奶干事?”孩子哭兮兮地说:“奶奶,你要我吧,我不是爸爸妈妈的孩子,我是捡来的。”奶奶说:“胡说!怎么是捡的?”孩子竟然说:“小红的妈妈不打小红,说她是亲宝宝,妈妈打我,说不要我了。” 3、恐惧感:一个孩子每到夜晚就大哭大闹、精神紧张,常常紧抱大人不放,面带恐惧表情。原来,他的父亲吓唬他说:“闹吧,天一黑就有妖怪,让妖怪把你带走吧!”开始孩子还闹,当父亲的竟装起了妖怪,把孩子吓得马上老实了。但自此,孩子便落下了明

2014年1月1日新闻联播学习纪要20140101

2014年1月1日新闻联播内容、篇幅摘录及观后心得 一、2014年1月1日新闻联播主要内容 1.告别2013,启航2014! 2.我国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 3.河南:回应百姓期待检验整改实效 4.践行群众路线“四治一改”显成效 5.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今天启动 6.辽宁舰完成试验训练任务返回青岛 7.中国参与叙化武海运护航军舰启航 8.我台各频道新年推出多彩新节目 9.世界各地喜迎2014年 10.世界各国领导人发表新年贺词 11.俄船只南极受困船员乐观迎新年 二、新闻篇幅段落摘录 1.我国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 从“医”免费进行健康检查;“行”让老年人出行无障碍;“娱”鼓励文化场所提供优惠价进行阐述。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在中国,“养老”问题已经成了每个人不得不面对、不得不解决的社会问题,在这其中,相当一部分高龄、失能、失智有病老人的养老,更成为重中之重。于是,我们在追求“老有所依”的同时,也将目标锁定住“老有所医”!

2.践行群众路线“四治一改”显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闻媒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实际生活中发现线索、挖掘新闻,让报道更贴近群众需求,以“短、实、新”为标志的清新文风成为中国新闻界的流行新风尚。 自2013年8月中宣部等五部委发出节俭办晚会的通知以来,一大批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被叫停、调整。 2013年9月,中宣部等五部委开展净化少儿出版物市场的专项行动。大批违规少儿出版物、违规网站被查处。 2013年底,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严禁报刊违规发行。因强制克扣教师工资摊派发行等违规行为,《莱芜日报》、《河南教育》等十多种报刊被查处。 一年来,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一批违规设立的机构予以撤销、一批违规聘用人员予以清退、一些违法行为被严肃追究责任。 3.辽宁舰完成试验训练任务返回青岛 我国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舰顺利完成为期37天的南海海域科研试验和训练,返航靠泊青岛某军港。 在南海海域试验训练期间,辽宁舰先后完成了母舰在高海况条件下的舰艇运动参数、舰体结构应力、舰载机系留载荷测量等总体适航性试验,深水条件下航速测量,以及近似实战条件下航母作战系统感知能力,指挥能力,目标指示能力,综合通信、导航、气象保障能力,空域管理能力等100余项试验和训练课目,作战系统、动力系统及舰艇适航性能等各项战技术指标得到进一步验证。期间,首次组织了作战系统综合研试,首次组织了以辽宁舰为核心的编队航行训练,达到了预期目的。海军相关部队出动了多个

最新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

最新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盗窃罪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盗窃罪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 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中“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5月24日) 第七条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 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 第九条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十五条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 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 的限制。 盗窃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样的 情况下,其追诉期限最长为15年。 1、构成盗窃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 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 扒窃三次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 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三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 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80%,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

恐吓勒索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四、恐吓勒索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一、应急响应分级

二、应急响应流程 说明:以下应急流程为事故处理的全部过程,并不是每一起恐吓勒索突发事件都会涉及到流程中的所有步骤,门店应根据现场情况,分级响应。

※:接到恐吓电话人员-【报告险情】 接到恐吓勒索信息,立即报告门店安全部; ※安全部(安保部门)-【疏散/警戒/医疗求护/现场排查】(001/003步骤) 1、组织现场排查工作,利用门店的闭路电视系统录下的监视录像; 2、对于投毒恐吓,确定被投毒的商品范围,组织商品下架; 3、对于炸弹恐吓,排查到可疑物品后,组织现场人员疏散; 4、配合警察进行可疑物的排查,需重点留意存包柜、垃圾桶等,发现可疑物体不可乱动,等候警方处理; 5、排查过程中做好现场治安警戒工作; 7、安保部门负责搜集近来门店小偷的资料, 人力资源部负责搜集近来被解聘的员工或促销员资料为警方提供嫌疑人的线索,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8、涉及有现金等勒索的,听从警方安排。 ※门店现场负责人-【现场总指挥】(002\003步骤) 1、汇报 (1)了解恐吓勒索情况,判断恐吓勒索可能导致的后果,向业务单元安委会汇报现场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报警(达到当地政府部门报备要求的应报备当地政府部门); (2)判断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3)支援需求,例如: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4)汇报方式: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相关单位(报告内容应门店名称、恐吓勒索发生具体情况、现场已采取的主要处置措施及以上3项信息)。 2、现场指挥

(1)随时了解可疑物排查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 (2)掌握现场紧急处置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人员疏散、人员伤亡、商品损失等;(3)应对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并指挥; (4)按公司传讯制度接待媒体人员; (5)上级安委办或政府部门介入救援后,协调现场各部门配合工作; (6)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派驻人员现场指挥时,移交现场指挥权。 ※门店各区域当班负责人-【协助应急处置】(003步骤) 1、组织所在区域顾客、员工疏散引导工作; 2、保持顾客/员工情绪稳定,保持走道畅通; 3、组织商品下架工作。 ※前台部-【应急广播/收银/医疗救护/接听恐吓电话】(003步骤) 1、接到炸弹或投毒威胁的电话,保持冷静,仔细聆听威胁发出者在电话中的讲话,启动电话的录音功能。 2、向炸弹或投毒威胁发出者问以下几个问题,尽量做好记录。 (1)定时炸弹何时引爆?或,何时投的毒? (2)是什么类型的炸弹?或,是何种毒物? (3)炸弹在门店的什么位置?或,毒物投放在门店的什么位置? (4)炸弹是什么样的?或,毒物是什么模样? (5)炸弹或投毒威胁发出者从何处打来电话? (6)为什么要放置炸弹?或,为什么要投毒? (7)记下炸弹或投毒威胁发出者的声音是男性还是女性,是年轻的还是年老的,以及其口音、语调和背景声音;

2015届高考语文二轮复习同步检测:第11课 小团圆媳妇之死]

第六单元第十一课 一、课内双基 1.选出注音有误的一项( ) A.拯.救(zhěng)窗棂.(líng) 酬.谢(chóu) 鞭挞.(tà) B.付之阙.如(qua) 蒙.骗(mēng) 祈祷.(dǎo) 虔.诚(qián) C.横.冲直撞(h?ng) 扼.杀(a) 庇.护(bì) 抨.击(pēng) D.荒谬.(miù) 疙.瘩(gē) 渲.染(xuàn) 救赎.(shú) 【答案】B(阙:quē) 2.下列各句中,加点的成语使用不恰当的一项是( ) A.在台湾岛内,江丙坤的认真严谨有目共睹,以至平日把国民党官员骂得狗血淋头 ....的民进党“立委”,也不得不称赞他是“最负责任的公务员”。 B.我们应该做好当下要做的事,体会当下的感觉,用心去活,珍惜现有的,不再旷废生 命,不再怨天尤人 ....,人生只有不断种植希望,才能收获人生最美好的果实。 C.本就美丽的风景,因为人的存在,产生了与环境的呼应,也就是意境,同时拍摄主体 的转换和明确,也让这个作品在数以千计的同类照片中脱颖而出 ....,赚足眼球。 D.从谈话里得知,这些大山里的孩子每天早上迎着朝霞出门,晚上傍着落日的余晖回家, 转弯抹角 ....,行走在弯弯曲曲的山路上。 【答案】C(A.狗血淋头:形容骂得凶;B.怨天尤人:形容对不如意的事情一味归咎于客观;C.脱颖而出:比喻本领全部露出;D.转弯抹角:指沿着弯弯曲曲的路走,也形容道路弯弯曲曲,也比喻说话做事不直截了当。) 3.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有关《功甫帖》曾入藏上海博物馆的传言,上海博物馆首次公布了许汉卿先生寄存以及入藏上海博物馆文物中均无《功甫帖》的证据。 B.各地区各部门要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坚决防止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扩散蔓延,推动形成健康的新闻传播秩序。 C.浙江仙居被称为华东“香格里拉”,地处浙江省东南部、台州市西部,由于地处群山之中,与周边浙江省很多县、市一样,拥有众多的山水旅游资源。 D.的确,有时候摄影师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会喜欢在相片上加入自己的名字或标志,虽然这样做是人之常情,但把摄影的重点似乎放在摄影师的名声而不是作品上,有时甚至会牺牲作品的观赏性。 【答案】C(A.动宾不搭配,“有关”改成“针对”;B.介词残缺,“各部门要”后加“把”;D.语序不当,“似乎”应放在“把”前。) 4.依次填入下面一段文字横线处的语句,衔接最恰当的一组是( )

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

1 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盗窃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四、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n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

第三课 遇到敲诈、抢劫怎么办

第三课遇到敲诈、抢劫、绑架恐吓时怎么办 教学目标: 学会一些应对敲诈、抢劫、绑架、恐吓和匿名电话等突发事件的方法、技能,避免和减轻特定伤害。能够对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正确的辨别和判断,学会恰当避险。初步认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能够做出有利于个人安全和社会安全的行为选择。 教学重点:碰瓷“借钱”绑架怎么办 教学重点:识别坏人作案的手法 课前准备:开展一次以“防范侵扰保护自我”为主题的班会活动。教学过程 我们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相对处于劣势,往往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攻击的目标,因此,学会应对一些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技能,避免减少人身伤害。 真实再现 学生阅读,讨论如何应对? 行动在线:1、若遇到“碰瓷儿”敲诈怎么办? (1)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2)危险路段加倍小心。 (3)谢绝“好心人”的调解。 (4)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 2、如果遇到陌生人向我们强行“借”钱怎么办? 只要周围有人,那就一定要紧紧护住自己的物品,同时高声呼喊,以求得周围人的帮助。 3、若有人抢夺我们的钱物怎么办? (1)、一旦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喊:“有坏人抢劫了!” (2)、万一挣脱不了,切忌不要和他硬拼,以免受到更大的伤害。(3)、应尽快报案。 4、如果有人强迫我们跟他走或绑架我们做人质时怎么办? (1)如果附近人多或有巡逻警察、执法人员出现,可以大声喊叫,

并应抓住机会跑掉。 (2)如果已被歹徒劫持或绑架,千万不要惊慌,应冷静思考对策,伺机逃脱。 (3)若歹徒手中拿有凶器,应先想方设法让其放下,免遭不测。(4)努力记住身边的主要建筑物,寻求逃脱的机会。 (5)遭绑架后,要顺从歹徒,以降低其戒备心理。 (6)假如我们被拘禁在坏人藏身之所时,要寻找或创造机会,设法向外界传递信息。 5、如果收到匿名信,接到匿名电话怎么办? (1)保持镇静 (2)加以分析。 (3)稳住对方。 (4)及时报告。 (5)我们一定要记住,即使查不出匿名人究竟是谁,也要仍然保持乐观向上的情绪,千万不要心烦意乱,要坚信邪不压正。

2020高考病句复习讲练:表意不明(附答案解析)

2020高考病句复习讲练:表意不明 (附答案解析) 清晰明确是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如果语言令人费解,或者不能表达确定的意思,就会造成表意不明。表意不明类病句属于语意性病句,多是由词语指代不明、归属不明或者句子结构不清等造成的语句有歧义或费解,主要包括指代不明造成歧义和修饰两可造成歧义两种类型。近年来,虽然高考偏重于考查结构性病句(语序不当、搭配不当、成分残缺或赘余、结构混乱),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对语意性病句(表意不明、不合逻辑)的复习。 考向一指代不明造成歧义 1.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A.不仅银饰价格比较大众化,而且还有排毒养生的作用,起到加速新陈代谢和增强抵抗力的作用,可见经常佩戴银饰品,对健康有百益而无一害。 B.邢小燕专家说,诸如缺乏锻炼、吸烟、酗酒、作息规律等生活方式造成原慢性病越来越多,但真正把医生的话放在心上并做出调整的患者并不多。 C.古诗词专家、南开大学中华古典文化研究所所长叶嘉莹已决定定居南开。南开大学专门建造了一栋中式书院――迦陵学舍,用于叶嘉莹教学、科研。 D.第一、二代华人逐渐步入中老年,他们如何养老成为热点。海外养老还是回国养老,如何让自己的老年生活更幸福,这成为了许多华人面临的问题。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辨析并修改病句的能力。A项,语序不当,把“银饰”与“不仅”调换顺序;B项,不合逻辑,把“作息规律”改为“作息不规律”;D项,表意不明,“这”指代内容不明确。 2.下列句子中,没有语病的一项是() A.根据权威部门的调查显示,全国各大中城市楼市成交量持续走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调控措施让不少人对购房持观望态度。 B.宣传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专项行动,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必须受到严肃查处,这是极为重要的。 C.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时候,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增加赤字,放松货币,这些举措可能会收到短期效果,但对未来未必有利。 D.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查处部分地区加油站超价销售或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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