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

答:(1)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其基本特征表现在:第一,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公民在一国中的宪法地位。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其主体意志的基础,是公民行为的合宪性的依据。不享有基本权利或者不能充分享有基本权利则意味着宪法地位的不稳定。因此,宪法上确定基本权利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公民行使基本权利获得合宪性的基础。第二,基本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如前所述,权利是有机组成的体系,包含着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权利要素,其中具有母体性的权利则构成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客观上具有不可取代性,是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普通法所规定的权利是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即是从母体性权利中派生出来的。权利体系中的这一母体性与派生性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构成了规定基本权利的宪法与规定普通权利的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表明法律体系的不同等级。第三,基本权利是稳定的权利体系。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基本权利既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从事社会活动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在多样化的权利形态中被纳入到基本权利的范畴的一般是国家有能力给予保护并实现的具有现实基础的权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增加新的基本权利或者取消原有的基本权利都要经过慎重的选择与判断。从宪法运行的基本过程而言,基本权利具有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功能与能力,以不同形式推动社会发展。因此,社会发展的变化不轻易改变基本权利的结构与内容,这也是宪法保持其稳定性的基础。基本权利的稳定性是确立公民宪法地位的重要因素,从而保证社会关系的稳定。第四,基本权利一般具有不可转让性。基本权利是确定公民宪法地位的权利形态,是公民不可缺少的权利。由于基本权利反映了国家保护的公民基本的权利要求,是人的主体意志的体现,与做人的资格有密切联系。当国家通过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时,这一权利通常成为公民专有权利,不得将其权利转让给别人,否则会失去基本权利的性质。在政治生活领域这一特点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出版自由等基本权利公民可以放弃或者依法选择适宜的方式行使,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其基本权利。第五,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基本权利作为宪法上的最高价值规范,在权利体系上具有综合性,即概括了公民在社会生活领域中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涉及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与社会领域。在主要的、基本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宪法确定了基本权利的范围,以保障公民宪法地位。有关

基本权利的综合性将在基本权利体系中作进一步的分析。总之,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利,表明了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2)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构成宪法规定功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基本义务是公民作为统治对象而负担的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第二,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是具体立法的宪法依据,通常具有一种伦理的、宣言的效尤基本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高度概括,它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部门法才能具体化和现实化。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但在宪法中,纳税义务只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还没有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的现实化与具体化须通过国家立法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税法》而得以现实化和具体化,并通过租税平等与租税法律主义而得到保护。因此,立法者在制定《税法》时要以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为依据。第三,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在宪法实践中,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关系并非始终具有对应性;但两者以不同的形式保持着内在的一体性。有些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直接结合为一体的。如受教育权与劳动权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其他的基本权利从表现形式看,并不一定具有相应的基本义务,但基本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构成基本权利运行的宪法界限。一部宪法典规定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数量是不平衡的,通常基本权利的数量大于基本义务数量。但这并不说明基本义务不重要,它只能表明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不同存在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履行基本义务的过程本身就是享有基本权利。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它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监督权的条件。在现代社会中,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基本权利的价值体系,两者处于同等的地位,把基本义务仅仅看作?quot;种责任或负担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应当从积极的角度揭示基本义务的地位与作用。2、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关系。答: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构成

宪法规定功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基本权力与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层次上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1)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辨证统一关系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个一般原理,为现代人权观念所公认。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强调的:"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而确定该限制的唯一目的就在于保证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由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属性所决定。因为人的权利只能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存在。在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个人与群体及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中,某一主体享有某项权利,就意味着要求其他主体有尊重并不得侵犯这项权利的义务。否则,任何人的权利都无法实现和得到保障。但是,权利和义务又有可分性的一面。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与范畴。在实际行使当中,有的主体可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有的主体则可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2)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价值主次关系有学者认为,基本权利和基本权利应当以权利本位,因为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就在于保护权利的实现。还有一种认为,法律作为社会控制、规范手段,在技术方面有两种规范形式:赋予权利或权力,施加义务约束。而相比之下,后者是更为有效的方式。单纯地宣告公民权利,不足以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及各级机关重大的决策失误,而对于公职人员的行为设定义务规范和决策程序,有利于社会有效地实现对管理组织反控的目标。实际上,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以谁为本位的问题,撇开法律赋予谁以权利和加给谁以义务这一本质问题,讨论谁为本位是没有意义的。权利本位说把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将权利的主导地位固定化,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来看,?quot;以重点论否定了两点论"。事实上不存在固定的和普遍的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作为矛盾统一体的各方的地位是依条件变化的。从法律规范的构成上看,权利和义务是保护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两个方面,其质的规定性由具体行为的主导方面是保护还是约束所决定。由于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单独存在,故而根本就无固定的权利或义务本位。从法的关系的构成要素看,权利和义务是人们一定关系的定型化。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法对统治阶级是权利本位,而对被统治阶级则是义务本位。3、简述基本义务的特征。答: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基本义务是公民作为统治对象而负担的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第二,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质。

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是具体立法的宪法依据,通常具有一种伦理的、宣言的效尤基本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高度概括,它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部门法才能具体化和现实化。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但在宪法中,纳税义务只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还没有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的现实化与具体化须通过国家立法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税法》而得以现实化和具体化,并通过租税平等与租税法律主义而得到保护。因此,立法者在制定《税法》时要以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为依据。第三,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在宪法实践中,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关系并非始终具有对应性;但两者以不同的形式保持着内在的一体性。有些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直接结合为一体的。如受教育权与劳动权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其他的基本权利从表现形式看,并不一定具有相应的基本义务,但基本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构成基本权利运行的宪法界限。一部宪法典规定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数量是不平衡的,通常基本权利的数量大于基本义务数量。但这并不说明基本义务不重要,它只能表明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不同存在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履行基本义务的过程本身就是享有基本权利。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它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监督权的条件。在现代社会中,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基本权利的价值体系,两者处于同等的地位,把基本义务仅仅看作是"种责任或负担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应当从积极的角度揭示基本义务的地位与作用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专题复习教案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专题复习教案 【要点梳理】 (一)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基础 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础的。 2.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作了明确的规定。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法定条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内容:我国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3)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4.人民、选民、公民的区别 内涵不同 人民是泛指一切对社会进步和发展起推动作用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成员的总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国家和社会中居主人翁地位。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选民是指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我国《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是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资格要求,都是中国选民。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我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统一的,但在个别情况下,二者是可以分离的,即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受到刑法主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处罚的犯罪分子,在依法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依然享有选举权,但不享有被选举权。

公民权利与义务答案

《公民权利与义务》网上形考答案 hidden 图示说明--恭喜,答对了!--抱歉,答错了!--您选择了此项 [第1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既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是()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C.劳动和受教育 [第2题](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A.18周岁以上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B.人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C.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D.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第3题](单选题)有段时间,有个别人在百度贴吧发帖子造谣说要发生地震,造成民众的恐慌心理,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后来这几名造谣者被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A.言论自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B.公民没有言论自由 C.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利益 [第4题](单选题)张某利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得8床棉被,送给社会福利院老人过冬。李某在行使对自己财产的() A.收益权 B.处分权

C.抵押权 [第5题](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贫穷 B.年幼 C.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第6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一项可以作为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 A.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B.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 C.权利应当享有,义务可以放弃 [第7题](单选题)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作为犯罪加以规定,关于醉酒驾车,说法正确的是() A.饮酒、驾车是公民的权利,不应规定为犯罪 B.公民有保障公共安全、保证他人生命安全的义务,因此酒后不能驾车 C.惩治酒后驾车表明公民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存在矛盾 [第8题](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公民的何种权利?() A.生命健康权 B.人身自由权 C.言论自由权 D.监督权 [第9题](单选题)张某因不满丈夫赌博而多次在村头贴大字报,辱骂丈夫李某,在全村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第十三周教案第一节李海霞2015 11 25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教学目标 1.正确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树立宪法权威; 2.了解公民的八项基本权利和六项基本义务,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现实现象; 3.理解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二、教学手段: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将抽象的理论形象化、具体化。 三、教法引导:小组讨论、案例研讨、讲授分析 四、教学重难点: 重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其特点 教学难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五、教学过程 (一)设置悬念,导入新课 多媒体出示图片:《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看材料,思考问题: 1、物权法高调保护合法私产说明了什么?(小结过渡到新课) 2、杨武和妻子吴苹杨武和妻子吴苹不是来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来后的拆迁,往屋里搬些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这样子,是准备与小楼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强制拆迁。他们的做法对吗?为什么?对此你有何看法? 3、你认为开发商、房管局、法院、杨武夫妇怎么做才是最和谐的? (二)新课教学 一、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板书) 提问: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多媒体显示宪法的根本内容) 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基本权利和义务——八项权利和六项义务 [教师点拨] 板书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 [展示材料] 《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刑法》第一条为了处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体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学生思考]:《义务教育法》、《刑法》、《体育法》等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教师点拨]:普通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和依据。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其他法律的母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板书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公民权利与义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公民权利与义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1、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机关所在地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外国驻华使领馆 D.最高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D 2、某村开始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四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四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A.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B.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正确答案:B,C,D 3、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投票?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正确答案:A,B,C 4、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中国公民不具有选举权的情况?{来源:考{试大} A.未满十八周岁 B.被剥夺政治权利 C.被劳动教养 D.患精神病 正确答案:A,B 5、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所保障的男女平等的权益包括下列哪些? A.政治权利 B.文化教育权益 C.劳动权益和财产权益 D.人身权益和婚姻家庭权益 正确答案:A,B,C,D 6、下列人员中有选举权的是哪项?

《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条件只有一个,有国籍就是公民。国籍的取得通常有两种方式:出生国籍,是指因出生取得国籍;继有国籍,是指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出生国籍可以依据三种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继有国籍,自愿的基础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在中国居住的或有其他情况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国的国籍。 二、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一般了解即可。 三、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以往的宪法都是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放在国家机构后面,82年宪法把它放在了前面。宪法关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条文,几部宪法不同,82年宪法规定了一些新变化,如增加了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 一、公民和国籍 (一)公民。 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我国从1953年选举法开始,采用“公民”取代了“国民”的称谓,1982年宪法明文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公民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具有该国的国籍,除此,并无其它的资格限制。 (二)国籍。 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一个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它就通常被认作是该国的公民,就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另外,该国对侨居外国的本国公民有义务给以外交保护,并有义务接纳他回国。 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出生国籍是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各国采取的立法原则不一,有的采用血统主义,有的采用出生地主义;有的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方式。既有国籍是因加入而取得的国籍,一般存在两种方式:①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取得;②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的出现而取得,如跨国婚姻、收养、领土转移等而取得新国籍。 我国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避免无国籍和多重国籍现象的产生。对于继有国籍,也规定了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以及申请手续。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申请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最后的批准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公民与人民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①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②范围不同,我国全体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广,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③后果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复习课教案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复习课教案 (一课时)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识记: (1)记住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知道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的表现。 (3)知道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的表现。 (4)了解我国公民权利的真实性的表现。 (5)懂得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表现 (6)知道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要求。 理解: (1)联系实例,说明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2)联系实例,说明我国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3)联系实际,说明公民要依法行使自由权利。 (4)列举实例,说明公民要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运用: 结合身边的实例,从权利和义务密不可分,互相依存等方面,对公民应有的公民意识 进行分析和讨论。 2.能力目标 (1)通过教学,提高判断分析能力。即判断我国公民权利的优点和特点,分析我国公 民权利的平等性、广泛性和真实性。 (2)通过教学,提高划清界限的能力。即分清什么是正确行使权利,什么是非法和越杈行使权利;哪些行为必须去做,哪些行为不能去做。

(3)通过本课教学,提高学生辩正分析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能力。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初步增强分析二者的区别、联系等关系的能力。 (4)通过本课教学,培养初步的联系实际的能力。特别是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中, 根据所学的知识,正确地指导行为。 3.德育目标 (1)通过教学,了解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培养国家 观念。 (2)通过教学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的内容,增强权利观念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 念。 (3)通过教学公民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内容,增强义务观念,克服不愿履行义务或想多 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等思想。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教学难点: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三、教学方法 本课时可采用讲练结合的方法,即采用学生回忆,教师串讲知识框架体系,从而进一步强调重点、突破难点,最后通过学生练习达到掌握所学知识的目的。 四、教具及教学手段 多媒体。 五、教学过程设计(见下表)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

5.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共二课时) 教学目标 知识和能力: 1、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含义,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统一关系,懂得如何才能依法享有权利、如何才能依法行使权利,懂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3、能够以具体的行动维护权利、担负责任、履行义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感受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懂得珍惜、享受、捍卫自身权利,体会公民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对他人的 权利有发自内心的尊重,在别人权利遭受侵犯的时候有发自内心的同情和提供帮助的意愿。 2、增强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公民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法律意识,有依法维权的强烈愿 望和勇气,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持之以恒的耐性。 3、树立权利与义务统一意识,增强“做国家未来主人翁”的愿望和信心。 教学重点: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内容。 公民如何做到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 教学难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导入: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什么是公民、如何确认公民的身份,还有公民身份的内涵---作为公民,我们具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国家保障我们享有哪些权利,要履行哪些义务呢? 某校女生徐某、蔡某去商场购物,商场工作人员怀疑她俩偷了一瓶化妆品,便对她俩进行责问、盘查、搜包,但未发现“赃物”,继而又要搜身,被两名女生严词拒绝。工作人员将她们非法扣留达一个多小时。事后,两名女生向人民法院状告该商场侵权。 运用法律知识回答: (1)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两名女生的哪些权利?人身自由权利、名誉权 (2)两名女生向人民法院状告该商场侵权,人民法院会不会受理,并简述理由? (1)你从这一案例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启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 (板书)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板书)1、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含义(学生阅读教材回答) ●阅读教材P12—13,结合“法律导航”思考P13 问题一:上述情景表明公民享有什么权利?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问题二:你还能列举出我国公民享有的其他权利和需要履行的其他义务吗? (板书)2、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五大类) “一律平等”是指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多少``````,都按法律规定享有同样的权利,受到同等的待遇,承担同等的义务。 ●案例分析: 小明从小爱好绘画,经常参加各种绘画比赛,有不少作品获奖。一天,班主任告诉小明:“你的那幅获奖作品编入《少年儿童美术作品选》啦!”但小明发现这本书出版了半年了,还没有收到出版社寄来的

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1)人身自由2)人格自由3)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 1)劳动权利。2)劳动者的休息权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4)物质帮助权5)财产权 7.文化教育的权利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6.其他基本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赡养和抚养义务 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1)作为一名大学生在行使权利时,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首先,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国家利益要靠法制来维护,公民要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才能维护国家利益。违反法律,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会失去自己的权利。 (2) 作为一名大学生在履行义务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民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矛盾。 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公民个人利益往往又表现为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如果一定时期,国家政策向国家利益倾斜多了,照顾了公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就会影响公民当前利益的满足。国家工作的安排、政策的制定要做到统筹兼顾。但作为公民个人要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必要时,还应牺牲个人利益来保证国家利益。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 执教者:张振东 一、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让学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3、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初步建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教学重点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三、教学难点 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构建法治意识 四、教学过程 1、故事导入 师:《闻鸡起舞》《中流击楫》 师:祖逖、刘琨的英勇行为让我们敬佩不已。同学们,你们已经年满十周岁了,相对于一二年级的小弟弟、小妹妹,你们长大了,长高了,也更加懂事了。你们有自己的道德要求,让“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成为你们的习惯,因

为法律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师:这节法制课我们来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看了课题你有什么疑问?结合生活实际谈谈你的理解。(引导理解概念) 学生自由发言讨论,师总结解释概念。 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权利的范畴 你们生活在家庭、社会和学校中,每一个成年人都有责任保护你们。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权利被侵害后如何保护自己,是十分必要的,相信学习了本课之后同学们会有所收获。 师:描述案例1情景 课件演示《宪法》中密切联系小学生的权利的条款。 4、义务的范畴 说完了权利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义务。请先看案例2,课件出示案例2。 师:从中你了解了哪些信息?学生自由交流。

师:义务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事情,宪法中对公民的义务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课件出示)指名读。 5、知识拓展 不仅我们国内的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是国际上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少年儿童的权利。 课件出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名读。 6、知识梳理 本节课我们学习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了小学生也是公民,也具有和成年人一样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就是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涉及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法律还有很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我们会在今后的学习中慢慢接触,希望法律改变你们的生活。 7、巩固升华 最后送给同学们几首关于法律的小儿歌(课件出示)指名读。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评价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评述学号:20101640 姓名:王丽凤 班级:文1001—2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一)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8)保护华侨、归侨和侨誉的权利和利益。 (二)我国公民的六大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义务。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第一,享受权利的主体十分广泛。 第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

2.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第一,实事求是,以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为基础,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容。具体说,就是: ⑴客观上的确需要、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 ⑵能够做到的,或者经努力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做到的程度, 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⑶从实际条件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以确认。 第二,规定法律和物质保障。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 3.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法律权利的享有和法律义务的履行,在本质上应当是平等的。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是在实质上的平等。具体表现在: 第一,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 ⑴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⑵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对待和平等的服务。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监督权。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和其它义务。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具有广泛性 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权利自由,体现着民主的性质和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广大人民享广泛的权利自由,能够通过各种途径 " 当家作主" ,享受各项权利自由,行使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规定具有广泛性。这种广泛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享有基本权利自由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我国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首先表现在享受公民权利自由的主体极其广泛。在我国,被依法剥夺部分公民权利自由的公民,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自由。 在政治权利方面,据统计,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 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 99.97%,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到千分之一。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必须经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才能适用。没有被适用该附加刑的被关押的罪犯,其在服刑期间,仍然享有选举权。 在人身自由方面,据统计,到 1994年底,我国监狱在押犯总数为128.7万人,仅占全国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十点零七,比某些西方发达国家(万分之五十六点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公民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是具体的概念,可以落实到某个人的身上;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人民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则无以指向任何一个人.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 二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概诉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 基本权利同一般权利不同:1 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的法律地位。2 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3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他能派出公民的一般权利。4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1 物质保障。为了社会状态的稳定及国家的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责任。 2 政治保障。 3 法律保障。 公民权利的相对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是毫无限制的:1 不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2 不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的。 限制方式:1 在宪法中直接加以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 在宪法中不作具体限制,只规定依法限制的原则。 3在宪法中对公民的某些权利和自由不作限制,但对各种权利和自由加以原则性限制。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名词解释 1.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表明主体根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权利通常被纳入基本权利的范畴,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和内部结构体系,权利首先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这种分类的基础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特点,即宪法的价值源于基本权利的存在,它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现代世界各国通常以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基本权利亦称之为宪法权利。一般在宪法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权利都是重要的、根本性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是基本权利的一般的、经常性的主体。各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主要是通过公民的自主性活动而得到实现。公民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第二,公民是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是稳定的法律概念。公民概念的外延大于人民概念,不仅包括人民,而且包括敌对分子。第三,公民是个体概念。公民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他表示个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即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简答、论述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 答:(1)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其基本特征表现在: 第一,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公民在一国中的宪法地位。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其主体意志的基础,是公民行为的合宪性的依据。不享有基本权利或者不能充分享有基本权利则意味着宪法地位的不稳定。因此,宪法上确定基本权利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公民行使基本权利获得合宪性的基础。 第二,基本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如前所述,权利是有机组成的体系,包含着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权利要素,其中具有母体性的权利则构成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客观上具有不可取代性,是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普通法所规定的权利是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即是从母体性权利中派生出来的。权利体系中的这一母体性与派生性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构成了规定基本权利的宪法与规定普通权利的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表明法律体系的不同等级。 第三,基本权利是稳定的权利体系。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基本权利既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从事社会活动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在多样化的权利形态中被纳入到基本权利的范畴的一般是国家有能力给予保护并实现的具有现实基

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习目标 1、知道法律的内涵及我国法律的本质,了解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知道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培养学生全面分析问题的能力。 2、学会尊重法律、尊重权利,增强权利义务观念,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二、教学难点 1、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 2、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三、教学过程 (一) 法律的定义、特征 1、小尝试 请一位同学用圆规画一个圆,请另一位同学只用笔画一个圆。 教师问:哪一个圆更标准、更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 通过学生的尝试和自由发言,老师引导学生认识到只有用标准的圆规才能把圆画的更标准、更圆。 教师过度:从小游戏中我们可以领悟到“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也是离不开规矩的。社会生活中的这种规矩我们称之为:行为规范。那么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哪些行为规范呢?请同学们细心寻找。 2、生活搜集 学生以组为单位搜集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教师在各小组倾听指导,帮助学生找全各种类型的行为规范。 预测:生活中常见的行为规范有:法律、法规,道德,宗教教规,民俗村规,团体章程、党纪,等。 3、比较分析 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相比,有哪些基本特征?(请同学们结合生活中的实例来比较以下几种行为规范的不同之处。 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法律的特征: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B、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二)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理解权利和义务的法理学定义是增强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思想起点和认识基础。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要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准确法律定义。 4、议一议:我的生活与法律有关系吗? 1)、知识拓展—公民权利大搜索 通过以下法律规定,你发现了什么? 第34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41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通过以上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发现,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各种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义务。 2)、让学生结合自己一天的生活,来寻找自己的生活中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规定我们应尽的义务。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和能力 1.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含义,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懂得如何才能依法享有权利,如何才能依法行使权利,懂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3.能够以具体的行动维护权利、担负责任、履行义务。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感受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懂得珍惜、享受、捍卫自身权利,体会公民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对他人的权利有发自内心的尊重,在别人的权利遭受侵犯的时候有发自内心的同情和提供帮助的意愿。 ] 2.增强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公民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法律意识,有依法维权的强烈愿望和勇气,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持之以恒的耐性。 3.树立权利与义务统一意识,增强“做国家未来主人翁”的愿望和信心。 二、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内容。 公民如何做到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 教学难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三、教学过程 导入 近段时间在中央电视台播放了农民工在找职业的过程中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要清楚用工单位的具体情况,要与用工单位签订试用合同,要与用工单位议定工资待遇,等等。为什么要提醒他们这些事项呢(为了民工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监督用工单位去履行义务,不出现侵犯工人的合法权益的现象。)

授课内容 (呈现课题)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注意: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 2.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资格、自由和利益。公民的义务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承担或不得从事的行为。) 3.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含义。(学生阅读教材回答) 4.公民享有哪些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学生阅读教材,将相关内容划出来。) ●判断并说明 阅读教材P12—13,思考:上述画面表明公民享有哪些权利,要履行哪些义务除此之外,你还能列举出我国公民享有的其他权利和需要履行的其他义务吗(学生思考列举。) ●分析讨论 有人说:“既然宪法和法律给了我的权利,那么我就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了”。你认为对吗为什么 ` 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分析讨论 有人这样认为:“享受权利是我的事,履行义务是别人的事”。你是如何评价这种看法的为什么 1.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如何理解“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分析讨论 有人说:“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我想上学就上学,不想上学就不上学。”(学生分析)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 王庆宝 这堂课下来,我觉得自己在启发同学方面做得很不够,其实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只是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课程进行中,学生都不够积极,对于我提出的问题都没有踊跃举手回答.可见,有些问题设计的不够好,学生理解上有困难.同时,也没有给予学生恰当的引导,使学生都觉得问题很难,所以没有积极的回答问题. 在教学过程中,关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致性的第一个方面, 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没能够解释的很清楚,没有给予学生明确而浅显易懂的答案,也没有选取一个合适的事例,我觉得这是我本节课最大的弊病所在. 由于一节课的时间有限,对于公民法定定义的具体内容的部分我只是向学生做了简单的介绍.对于有些义务学生未必能理解,若增设一个“学生提问”的环节,对于不理解的那项义务提问,教师在作出适当解释,我想这样对于学生学习效果可能会更好. 因为课的内容,设计的环节很多,所以就将学生

的表演拿到了课前,其实学生为了这首歌的演唱也尽了他们的努力,可是由于我把这个环节放到了上课前,也没有一个明显的提示,因而听课的老师没能把注意力集中在孩子的表演上.孩子们很不容易有这样的表演机会,却因为我的失误没有达到更好的效果,让我觉得很内疚. 我觉得本节课最让我欣慰的是,学生的情景剧的表演,他们表演的非常精彩.这些学生通过他们的理解,能有这样的阐释,他们的理解是那样的深刻,那样的全面,那样的投入,真的让我很惊讶.。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 王庆宝 这堂课下来,我觉得自己在启发同学方面做得很不够,其实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只是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课程进行中,学生都不够积极,对于我提出的问题都没有踊跃举手回答.可见,有些问题设计的不够好,学生理解上有困难.同时,也没有给予学生恰当的引导,使学生都觉得问题很难,所以没有积极的回答问题. 在教学过程中,关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致性

5.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5.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共三课时) 教学目标 知识和能力: 1、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含义,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统一关系,懂得如何才能依法享有权利、如何才能依法行使权利,懂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3、能够以具体的行动维护权利、担负责任、履行义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感受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懂得珍惜、享受、捍卫自身权利,体会公民权利的神圣不可侵 犯,对他人的权利有发自内心的尊重,在别人权利遭受侵犯的时候有发自内心的同情和提供帮助的意愿。 2、增强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公民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法律意识,有依法 维权的强烈愿望和勇气,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持之以恒的耐性。 3、树立权利与义务统一意识,增强“做国家未来主人翁”的愿望和信心。 教学重点: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内容。 公民如何做到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 教学难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导入: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什么是公民、如何确认公民的身份,还有公民身份的内涵---作为公民,我们具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国家保障我们享有哪些权利,要履行哪些义务呢? (板书)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板书)1、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含义(学生阅读教材回答) ●阅读教材P12—13,结合“法律导航”思考P13问题1:上述画面表明公民享有哪些权利,要履行哪些义务?除此之外,你还能列举出我国公民享有的其他权利和需要履行的其他义务吗?(学生思考列举) (板书)2、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五大类) 3、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三大类) (学生阅读教材将内容划起来) “一律平等”是指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多少``````,都按法律规定享有同样的权利,受到同等的待遇,承担同等的义务。 ●案例分析: 小明从小爱好绘画,经常参加各种绘画比赛,有不少作品获奖。一天,班主任告诉小明:“你的那幅获奖作品编入《少年儿童美术作品选》啦!”但小明发现这本书出版了半年了,还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讲义)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 一、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内涵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同样地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权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

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人格尊严 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 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 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两方面: (一)政治权利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

最新整理九年级初三政治教案正确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docx

最新整理九年级初三政治教案正确对公民的权利和 义务 重点正确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性原则; 难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性原则; 素质要求 ⑴知识方面: 识记:如何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3点) 理解: 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②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③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 运用:公民如何正确履行义务; ⑵能力方面: ①综合分析问题能力; ②理论联系实际能力; ③发展性思维能力; ⑶觉悟方面: 突出原则的真实可行性,理解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是要靠努力来缩短,现实中的不美好,正是我们存在的必要,我们要努力使之发展,变丑为美。 整体感知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复习提问: 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又应履行哪些义务? 导入新课: 通过前两节的学习,我们已经懂得了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和所应履行的义务,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三、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板书)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板书) 投影:1)教材第63页第4自然段的安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撤销省高级法院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张亦的法官职务,并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张亦的刑事责任。 1997年4、5月间,张亦在对云南省陆良县核桃村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审理过程中,收受当事人贿赂,私改合议庭的审判意见,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错误决定。张亦还在承办其他案件期间,多次收受贿赂,严重触犯了国家刑律。 3)一个检察长沦为阶下囚。 1993年11月20日,北京市昌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志文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陈志文在担任检察和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贿赂现金和实物(折款)共计2.1万元,侵占公款公物7400余元。陈志文已被开除党籍,交司法机关查办。这可以说是建国以来北京市第一个被查处的检察长。 请同学们议论、分析这三个材料。(同学讨论,教师归纳)以上事例说明,在我国,无论你的官衔有多高,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我国在适用法律上坚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20170930讲义)

宪法规定得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公民得基本权利 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得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得基本权益。根据我国宪法得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得基本权利与自由包括: 一、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是我国公民得一项基本权利,也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内涵就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与法律规定得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与法律规定得各项义务; 任何公民得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 都同样地受到法律得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与法律得特权。 二、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就是公民享有其她权利得先决条件,包括生存权与 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权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得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

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与以其她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得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得身体。” (二)人格尊严 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得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与诬告陷害。” (三)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得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得住宅。” (四)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得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受法律得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得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得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得通信自由与通信 秘密。” 三、政治权利与自由 包括政治权利与政治自由两方面: (一)政治权利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年满十八周岁得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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