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转发中建#局《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

管内各分子公司、项目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保证账户信息的可控、规范,防止产生休眠账户,根据《关于做好财务核算系统“七个严格”》(中建#局财…2009?43号)中关于“严格执行设立和消除账号制度”的相关要求,中建#局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以下相关管理制度,现予以转发,望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银行账户管理,防止发生休眠账户风险,根据《关于做好财务核算系统“七个严格”》(中建#局财…2009?43号)中“严格执行设立和消除账号制度”的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账户是指成员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协议(或协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定期存款账户等。

第三条内部结算账户是指成员单位在局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存款账户,是各成员单位在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内部存款及相关内部结算业务的账户。

第四条成员单位是指独立进行会计核算且在各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的局所属各单位及经费单位,以及子(分)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及经费单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九局管内所有成员单位。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第六条开户管理

(一)开户银行选择

1. 成员单位应选择在股份公司资金系统对接的银行开户,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

2. 成员单位新开设银行账户或不在上述规定银行的账户销户后重新开设的,需填报《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由单位总会计师签字。纳入区域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由区域主管局领导审批。

3. 《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经局资金管理中心、财务部长、总会计师签字批准后,成员单位方可开设银行账户。

4. 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

款账户、协议(或协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定期存款账户等。

(二)开户银行数量规定

1. 成员单位本部在上述五家银行最多开设两个账户,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经费单位及(子)分公司所属单位只能开设一个账户。

2.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上述五家银行开户或开设一个账户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提出申请报局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经局财务部长、总会计师签字批准后办理开户。

(三)银行账户授权管理

1. 在上述五家银行开户的成员单位,办理完开户手续后15日内,将填报的《银行开户申请表》复印件、预留银行印鉴卡复印件和相关授权书原件等书面资料报送局资金管理中心备案管理。

2. 局资金管理中心将授权资料上报股份公司进行账户授权。

(四)账户变更及年检管理

1. 成员单位银行账户涉及账户信息变更及年检时,填写《银行账户变更及年检申请表》,由局资金管理中心、财务部长、总会计师签字批准。

2. 成员单位在开户银行办理完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填报的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资料复印件、变更后的印鉴卡复印件报送

局资金管理中心。

3. 局资金管理中心更新成员单位账户动态资料库。

第七条销户管理

1. 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销户。

2. 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工程项目竣工撤销通知书,财务部门办理银行账户销户。

3. 成员单位撤销银行账户时,须在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授权注销手续,于15日内将填报的银行账户销户及授权注销申请资料复印件等书面资料直接报送局资金管理中心。

4. 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八条银行账户动态管理

1. 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上报账户情况信息表。

2. 局资金管理中心根据账户情况信息表跟踪成员单位银行账户情况,及时更新银行账户动态信息库,核对成员单位银行账户授权情况。

第三章内部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第九条开户管理

1. 按照股份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及局资金管理中心要求,成员单位必须在局资金管理中心开设内部结算账户,用以办理内部资金结算业务。

2. 成员单位提报《内部结算账户开户申请表》,局资金管理

中心据此开设成员单位内部结算账户。

第十条变更管理

1. 成员单位内部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时,须到局资金管理中心填写《内部结算账户开户申请表》,报局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

2. 局资金管理中心对账户信息变更、备案。

第十一条销户管理

1. 成员单位撤销已有银行账户时应同时撤销在局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内部结算账户。

2. 成员单位办理完销户及注销授权手续后15日内,填报局资金管理中心内部结算账户撤销申请表,报局资金管理中心审核。

3. 局资金管理中心对内部结算账户销户、备案。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成员单位开立或注销银行账户后,在15日内未向局资金管理中心备案的,或未提供内部结算账户开户或销户完善手续的,局资金管理中心将不予办理新的开销银行账户业务。

第十三条成员单位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责任。

第十四条成员单位因法律纠纷导致局本部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按照冻结资金多少或相应的执行金额大小处以1~5万元罚款;局本部将扣划冻结资金或相应的执行金额,并按照冻结时间

收取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私自开设银行账户的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就地免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如本制度与原有相关相前账户管理办法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中建#局各成员单位,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修订权、解释权归中建#局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

附表:1. 银行账户开立、年检、变更、销户申请表

2. 账户情况信息表

附表1:

银行账户开立、年检、变更、销户申请表

本栏目由开户单位填写NO.0000001

本栏目由开户单位填写存款人开设银行账户后填写

本栏目由局资金中心审核后填写

本栏目由开户单位及上级单位出具相关意见并加盖相关印鉴

本申请一式三联,第一联及第三联局资金中心留存,第二联由开户单位留存。

附表2:

账户情况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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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帐户、保证金帐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三、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四、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五、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六、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一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七、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八、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九、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十、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财务部应该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十一、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十二、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十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十四、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表》,获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五、财务部门应保管好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详细请遵照《印章管理制度》,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十六、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 1.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等; 2.一般帐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专户专用; 3.专项资金帐户用于核算公司专项资金收支; 4.贷款账户用于公司对外借款、融资等; 5.资本金账户用于投资入股、验资等; 6.其他类主要用于上述以外业务。 十七、银行账户管理人员应确保账户信息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账户相关任何信息。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 十八、银行账户开立实行总经理审核制。 十九、公司应按如下规定设置管理银行账户: 1.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并负责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2.公司银行账户户名全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资金账户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X有限公司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城市平台及项目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XXXX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城市平台及项目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XXXXXX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1.术语与定义 银行账户 是指公司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各类账户,包括人民币及外币存贷款账户。 2.职责 财务部 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各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进行管理。 3.管理方法 3.1 银行账户管理

3.1.1 原则上集团及各下属公司新开立银行账户须经XXX集团财务部审批同意后 方可进行。 3.1.2 各公司财务应敦促开户银行按时出具对账单和回单,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明细 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一致,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实相符。 3.1.3 原则上,所有付款均应通过网银进行支付。 3.1.4 财务部是银行账户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开立银行账户。银行 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流程报批及备案手续须由总部财务部统一办理、 统一管理。 3.1.5 总部须严格控制银行账户的开立数量。各公司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 账户,如因一般结算需要可申请开立一般结算户。 3.1.6 财务部办理银行账户开立手续须严格履行内控制度,至少安排两名经办人员 到商业银行柜台亲自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开户回执、 预留印鉴卡等资料提交给XX集团财务部备案。 3.1.7 银行账户变更、撤销实行向XX集团财务部报批制度。 3.1.8 银行账户因名称、预留印鉴等信息需要变更或者账户需要撤销时,须经财务 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XX集团财务部审批,经同意后进行办理,并在完成 后将变更和撤销回执等资料重新提交给XX集团财务部备案。 3.1.9 财务部应及时清理不需使用的银行账户,不得多头开户和重复开户。对于开 立后六个月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且预计无需使用的账户需办理撤销账 户处理。 3.2 银行预留印鉴及U盾管理 3.2.1 应严格管理银行预留印鉴及网银付款U盾;严格执行内控不相容岗位分离的 控制要求。银行预留印鉴及网银付款U盾须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3.2.2 新成立的园所,由城市平台公司或者总部(没有城市平台的园所)代管一段 时间U盾,直至正式运营; 3.2.3 正式运营之后,有城市平台的园所,一级盾由园所财务保管,复核盾由城市 平台财务保管;没有城市平台的园所,一级盾由园所财务保管,复核盾由园 长书面指定一人专门复核,所有复核完毕的单据均需要复核人本人签字。禁 止一人保管付款所需全部印章或及网银付款U盾。 3.2.4 网银付款U盾密码由保管人自行设定并定期修改,且不得向任何人透漏密码。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本公司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三条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第四条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须以有关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的有关凭据为依据,不得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影响公司信誉。 第五条“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的余额相符。 第六条“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按月结清,月底,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会计、出纳要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本人印章,做好对账记录。 第七条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第八条U盾管理 1、U盾分配:公司出纳执操作员U盾,主办财务执主管U盾,董事长执法人U盾分级管理本公司的银行帐户; 2、U盾一旦出现丢失的情况,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去办理注销和补办业务; 3、网上银行支付流程(职责与权限) 3.1 付款:出纳根据付款报告的付款信息,在网上银行中生成网银支付信息。 3.2 主办财务、董事长依次根据付款信息核对网银支付信息,并进行支付授权董事长为网银最终审批人。(或董事长授权主办财务为最终审批) 3.3 网银支付确认后,如果发生银网退还需重新提交网银支付的,各审批人依据出纳打印出的网银支付交易不成功信息或对方退还入账凭证进行重新审批确认。 3.4 如审批操作员出差期间可以授权他人进行网上银行审批,但网银支付须得两人(含)以上审批。 3.5 网上银行安全管理 3.6 网上银行操作员(包括付款出纳、主办财务、董事长)需要妥善保管USB Key 或操作员密码。 第九条公司对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纪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 , 除《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中使用现金的规定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五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企业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企业账户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与临时户,开设与注销的审批流程为:资金管理专员申请T 财务部主任审核T财务负责人审核T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企业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

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缴税业务或农民工预储保证金等资金收付,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开设企业银行账户时要根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企业名义开设账户。 第十条开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四大国有银行或对公司融资有帮助的银行。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企业原则上不办理各类保函业务。 第三章银行存款业务管理

2020年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1-4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资金管理,实现资金价值,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负责对各产业集团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注销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规定的银行账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 5、保证金存款账户 6、其它特殊用途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 第四条各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联动户注销,必须按电子审批流程,经所在公司、集团审核、控股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特殊用途账户仅用于特定业务需求,需在特定业务经控股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提交账户开立申请。账户注销(联动户除外),由各集团电子审批流程,经所在公司审核、集团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第五条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审批的账户不仅包括第三条规定中涉及的账户,还包括公司使用的所有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 第六条产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申请得到批准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递交至银行进行办理。办理完成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账户信息上报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备案,同时在资金日报中进行填列或更新,账户注销的,注销当月在日报中批注说明注销日期,下月起日报中不再体现该账户。备案资料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账户所属公司名称 2、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账号3. 4、账户属性 5、开、销或变更时间 6、控股公司或集团审批时间。 第七条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设置专人负责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注销的审查和监管,并根据各公司的开户、销户、变更账户备案资料维护财务软件中的银行账户档案。 第八条产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公司名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开户行申请变更备案。 第九条产业集团及下属公司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允许私自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天津**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指导原则 第三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与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与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企业出租与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她用。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上报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上报至集团公司备案,二级主管公司负责本企业所属企业汇总上报备案。 第四章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审批与备案工作,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部分: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银行账户管理中可加入: 1、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5、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资金管理:

1、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3、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4、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 6、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7、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其他事项: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2、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3、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4、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帐户、保证金帐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三、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四、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五、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六、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一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七、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八、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九、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十、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财务部应该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十一、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十二、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十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十四、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表》,获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五、财务部门应保管好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详细请遵照《印章管理制度》,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十六、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 1.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 等; 2.一般帐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专户专用;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账户、保证金账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第五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 第六条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二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第七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第八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应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

公司企业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企业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人为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对银行账户的启用、日常使用、注销负责管理。 三、公司启用新银行账户或注销原银行账户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银行账户启用与注销审批表附后(见附表三、四)。 四、银行账户的关键职能需要加强内控牵制,原则上需要二人以上共同管理。如账户启用、支付结算、密码保护、U盾保管、印鉴保管,票据的使用、账户注销等。上述各岗位因公司紧急需要必须及时办理业务的,可以委托固定人员临时办理业务,但必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办理的委托事务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二)。被委托人必须固定,不能违反公司内部牵制的交叉职能。 五、银行账户的启用与注销,由银行出纳负责申请,负责收集启用或注销账户银行所需要的资料,履行审批程序。 六、财务部经理对账户启用后的岗位分设负责,具体落实印鉴保管人、U盾保管人、密码保管人等。(具体岗位分工见附表一)

七、印鉴保管人按照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和保管印鉴。 八、U盾保管人需要对U盾的安全使用负责,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自己保管的U盾,U盾丢失要在发现后第一时间汇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并做好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九、密码保护负责人要防止密码外泄,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或获知自己保管的密码,并需要不定期修改密码,修改密码前和密码修改成功后需要向财务经理汇报,并安全保管新密码。被委托人更换的必须修改密码,其它密码保管人不能成为固定委托人。 十、银行磁卡(存折)保管人、支票保管人、印鉴保管人未经财务部经理同意不能将本人保管的银行磁卡(存折)、空白支票、印鉴交与其他人。经财务部经理同意的交付业务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二)。 十一、银行结算业务按照公司的银行结算制度执行。 十二、其它规定 1、账户要及时打印流水(对账单),常用账户每月至少要打印一次,不常用账户每季度至少打印一次; 2、账户销户前要打印交易记录; 3、账户结息收入要及时做会计处理;

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为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适应新时期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网银功能开通 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银和专用借记卡,便于库存资金查询、支付、转账,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董事长批准由法人代表在公司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 第二章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 一、公司账户和专用借记卡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二、网银密匙三级管理。 本着高效和强化资金安全审核的原则,资金支付线下审批手续办理完结后,需要网上银行进行支付的必须按二级权限监督,即出纳制单、会计复核、主管批准模式。 (一)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 出纳:配备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持有此网银密匙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状况,包括当日及历史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可以提交办理银行支付指令。 (二)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 会计:在审核支付单据上,明确注明公司账户或者法人代表借记卡支付资金。账户配备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必须对网上银行支付指令进行复核,查询网上银行支付记录,做到有效复核和监督。 (三)具有审批权限的网银短信。 财务主管人:随时掌握接收公司账户和专用借记卡资金变动情况,通过审核和批准两级监督的方式,达到公司资金实时监督的动态管理目的。 三、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由公司财务部出纳员和会计分别保管;短信提示必须预留公司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手机号码。 四、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建立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开设和使用的所有人民币和外币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 第三条银行账户的管理内容包括:银行账户信息库的管理、银行账户开户管理、银行账户变更管理、银行账户撤销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及奖罚规定。 第四条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满足经营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实现银行账户管理上的规范化和数量上的最小化。 第五条集团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的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银行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单位负责人是银行帐户管理第一责任人。集团委派财务主管是执行本办法的责任人,其执行情况将纳入委派财务主管的业务考核范围。

第二章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库的管理 第七条公司建立集团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登记备案范围。 第八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户名); 2、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元等不同币种); 4、开户许可证编号; 5、账户类别(指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的分类); 6、账户用途(指公司结算户、项目结算户、保证金户、税务专户、公积金专户、证券专户等); 7、开户日期、财务印鉴公章全称、印鉴私章姓名、账户使用部门、账户销户日期、账户变更注销日期(指账户发生变更事项时,对原有账户备案记录进行注销处理的日期)、开户经办人或联系人。 第九条集团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十条集团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使其能实时、全面地反映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财务部应定期(每年至少一次)与有关部门共同对银行账户管理信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30号,2006年9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办发〔2006〕230号 (2006年9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自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在全国推广运行以来,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银行机构依托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日常业务并开展银行结算账户清理核实,规范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促进了银行账户实名制的落实,整顿了经济金融秩序。但是,近期出现了一些银行机构和个别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严格按照银行结算账户规章制度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和放松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 (银办发〔2005〕(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细则》 13号文印发,以下简称《业务处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准确、完整、及时地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一)银行机构应负责对存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且应对存款人开户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审查(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存款人在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或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时,银行机构应严格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存款人完整地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不能仅凭其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开户申请书就为其开立相关账户。银行机构为存款人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必须经人民银行核准;未经人民银行核准,不得为存款人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负责对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开户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进行审核。对于存款人申请开立账户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的专用存款账户或账户名称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的临时存款账户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存款人违规开立账户名称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时,应严格按照《业务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地提交账户管理系统,并确保书面相关资料与提交账户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不得故意遗漏相关信息或弄虚作假。 (三)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为存款人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不得无故拖延。银行机构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应在5

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2.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须以有关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的有关凭据为依据,不得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影响公司信誉。 3.“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的余额相符。 4.“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按月结清,月底,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会计、出纳要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本人印章,做好对账记录。 5.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6.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本着“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履行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7.各公司、厂部的银行账户开设,一般情况下在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系统范围内办理。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它金融机构开设,但须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 8.集团各公司及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是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内。下属单位一般情况下在银行开立账户数不得超

过两个(一个基本户、一个结算户)。各公司及下属单位只允许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开设一个账户。因业务情况,需要开立个人账户的,要实行开户人、留密码人、持卡(折)人三者分立,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更换开户人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9.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资金余额实行上限管理。公司根据各公司、厂部的经营规模、业绩水平、资产状况核定其流动资金。对超过公司核定流动资金限额以上的,各单位不得占用并及时划拨回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账户。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全部货币资金。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四条、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企业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如下所示: 资金管理专员申请→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

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第七条、资金管理人员开设企业银行账户时要根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企业名义开设帐户。 第八条、开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大银行或对公司融资有帮助的银行。 第九条、银行账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 第三章银行存款业务办理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应严格审查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的合法性,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第十二条、企业各部门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或汇票的,申请人应填写付款申请,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及开户信息。经办人领取银行票据后,须在票据存根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或结算工具,并在办理业务后取得结算凭证,如银行回单联等。 第十四条、出纳员根据月度各银行存款账户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和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后,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不慎将结算凭证丢失后,应及时上报财务总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1.目的: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范银行账户的使用,降低财务风险,确保银行账户安全使用和公司资金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 3.管理职责: 3.1出纳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具体业务操作及管理。 3.2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银行账户管理监督。 4.工作程序: 4.1银行账户管理 4.1.1因业务需要开立银行账户,须填制《银行账户开立申请表》,经相关领导 审批完毕后方可到银行申请开户。银行账户开立完毕后,须及时将《银行账户开立申请表》备案,以备以后查用。 4.1.2根据经营需要变更、注销银行账户时,须填制《银行账户变更/注销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完毕后方可到银行申请变更、注销。办理银行账户变更和注销时,须首先查询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如开通则须同时变更或注销网上银行相关业务。 4.1.3须建立每月核对银行账户资金余额制度,并根据核对结果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逐笔查清形成原因,在余额调节表中逐笔标明未达帐项的业务内容、发生时间及金额等,并及时清理未达帐项。 4.1.4每月最后一日出纳须将本月现金、银行存款核对统计表提报财务经理审核,经财务经理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对长期不能清理(未达超过3个月)的款项,应及时汇报财务负责人采取相关措施处理。 4.1.5出纳对各账户支票妥善保管并登记台账,每月末盘点并出具盘点报告。 4.1.6建立银行账户定期清查制度,每季度及时清理长期不用账户。 4.1.7每年1月5日前到基本开户行打印《已开立银行账户结算清单》交财务经理,由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核查。 4.2网上银行管理 4.2.1根据业务情况需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须进行本单位内部审批后方可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各单位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后,由出纳备案。 4.2.2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后,须明确具体操作人员,且操作员与审核员不得为同一人担任,且网银系统中操作员姓名、审核员姓名必须与实际操作员、审核员一致。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密钥,不得随意交由给他人使用,且操作人 员之间不得交换或代管密钥。特殊情况下,须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经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稿)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人为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对银行账户的启用、日常使用、注销负责管理。 三、公司启用新银行账户或注销原银行账户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银行账户启用与注销审批表附后(见附表三、四)。 四、银行账户的关键职能需要加强内控牵制,原则上需要二人以上共同管理。如账户启用、支付结算、密码保护、U盾保管、印鉴保管,票据的使用、账户注销等。上述各岗位因公司紧急需要必须及时办理业务的,可以委托固定人员临时办理业务,但必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办理的委托事务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二)。被委托人必须固定,不能违反公司内部牵制的交叉职能。 五、银行账户的启用与注销,由银行出纳负责申请,负责收集启用或注销账户银行所需要的资料,履行审批程序。 六、财务部经理对账户启用后的岗位分设负责,具体落实印鉴保管人、U盾保管人、密码保管人等。(具体岗位分工见附表一) 七、印鉴保管人按照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和保管印鉴。 八、U盾保管人需要对U盾的安全使用负责,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自己保管的U盾,U盾丢失要在发现后第一时间汇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并做好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九、密码保护负责人要防止密码外泄,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或获知自己保管的密码,并需要不定期修改密码,修改密码前和密码修改成功后需要向财务经理汇报,并安全保管新密码。被委托人更换的必须修改密码,其它密码保管人不能成为固定委托人。 十、银行磁卡(存折)保管人、支票保管人、印鉴保管人未经财务部经理同意不能将本人保管的银行磁卡(存折)、空白支票、印鉴交与其他人。经财务部

违规借款-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违规借款-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 2008-07-24 【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审计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预字(1998)第85号 1998年9月10日 省直各事业、行政单位、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省辖各分行、监察局、审计局: 为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进一步做好事业、行政单位综合预算管理工作,尽快实现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事业行政单位现有银行账户进行清理 各事业、行政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分别填列在《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自查表》(见附件一)中,本单位、开户银行、财务主管部门分别盖章后,由财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填列在《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自查表(汇总表)》中,分别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管辖人民银行和同级行政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各一份。 二、重新开设银行账户 各事业、行政单位按照《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开设银行账户。新开设的银行账户,由管辖人民银行重新颁发《开户许可证》,旧《开户许可证》交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开户许可证》工本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三、现有账户限时全部废止 事业、行政单位应在1998年11月30日前将原账户存款余额全部划转新开设的银行账户,1998年11月30日以后原有账户全部废止。 四、违规处理 事业、行政单位在1998年11月30日以后仍使用原银行账户或未经财政部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制度1(2).doc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制度1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帐户、保证金帐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三、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四、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五、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六、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一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七、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八、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九、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十、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财务部应该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十一、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十二、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银行帐户管理规定

银行帐户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第三方平台账户、分期付款账户、邮局汇款账户、POS账户、手机支付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业存款账户。 第四条各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所在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 第八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登记备案范围。 第九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包括外币银行账户的中文和英文名称) 2、开户银行全称(包括外资银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账户管控部门(指实际负责账户管理的公司) 8、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9、财务专用章全称、人名章名称 10、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第十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建立、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运营管理部应该定期(每年至少2次)与各账户管理公司共同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十二条各公司违反规定设立的未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银行账户,将被视作“账外账户”严肃处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主管负领导和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各公司须明确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在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备案。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银行账户必须由各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各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京东商城银行开/销户申请表》向集团财务中心运营管理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公司银行存款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制,超过限额部分当日下午4点之前汇入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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