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用工登记备案知

徐州市区用工登记备案知
徐州市区用工登记备案知

市区用工登记备案须知

发布日期:2011-11-16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

日内办理用工登记备案.

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前在徐州市公共就业招聘服务

网下载中心下载:《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登记备案花名册》、《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一、用人单位录用的人员是初次就业的,备案时凭《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五份)、《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就业失业登记证》(户籍所属社区办理)、身份证。

二、用人单位录用的人员是再就业的,备案时凭《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五份)、《用工(退工)登记表》(一式一份)、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籍所属社区办理)、身份证。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备案时凭上次的《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登记备案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五份)、《用工(退工)登记表》(一式一份)。

四、劳动关系转移,备案时凭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身份证、徐州市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五份)、《用工(退工)登记表》(一式一份)。

五、用人单位2009年5月1日以后初次办理各类用工登记备案(初次、续签、转移)时必须填写《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原始材料(复印件)。

★六、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用人单位备案时须在《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业登记备案花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被代理人员所在单位的单位名称。

七、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或因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投资人、经营地址等劳动用工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主体变更登记手续。

★注:1、文件规定凡正在享受失业金及社保补贴的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并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后不再享受失业金及社保补贴。

2、在《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登记备案花名册》备注栏注明:备案类别(初次就业、二次就业、毕业分配、挂靠、续签、转移、补签合同)。3、2010年7月1日后各用工单位持新《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完整

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

最新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1)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 办理范围:区属用人单位(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关分 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发放的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团体、南关区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一、初次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录证 注: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二、年检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 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年检。 三、劳动合同备案 1、新签劳动合同备案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当年年审已通过) (2)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3)劳动合同【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 注: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个月(30日)之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篇一: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步骤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318室)送审。 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 1)网上备案: 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 解除、终止:请点击 查询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①信息录入时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使用批量上传时,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②批量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 信息提交:录入完成后。点击左方提交按钮。 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篇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公司注册登记备案委托书

备案事项申请表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修改任何材料; 2、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注:1、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由股东、出资人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由全体董事签字;公司、非公司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由本企业盖章;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由全体合伙人签字,变更、注销登记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投资人签字。

2、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后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第 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手续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相关说明: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签字,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股东、法定 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公司在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未变的情况,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应将变动情况向原工商 登记机关备案。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6、第3项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 资的部门的委派文件。 7、第4项提交董事会的任免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执行董事或股东会的任免决定。

8、第5项粘帖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领取)相应的位置。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非货币出资备案手续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相关说明: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签字,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股东、法定 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公司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办理转移事宜的,应当在公司成立后 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并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6、第3项房产、车辆、商标、专利等有权属登记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证书复印件;无权属 登记的,由公司出具受到资产的证明。 7、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财产权转移手 续的,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应当以其它出资方式补交其数额,股东会应当就补交出资作出决议

徐州市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流程

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流程 我市就业社保一体化系统从2013年1月正式上线后,用人单位有关用工(退工)登记、参保(停保)等业务办理流程明确为:单位如招聘了新职工,需要先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方能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了劳动合同,需要先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后,方能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一、新增单位登记 新的用工单位需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二份)。已参保的用工单位,只需提供用工单位单位社保编号。 二、用工登记备案 (一)新增人员 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请携带以下资料: 1、《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 2、《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二)合同续签 已办理过用工登记的人员,在续签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时,需提供: 1、《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 (一式三份)、3、《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4、续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009年5月份以后办理过录用备案的人员,其身份证可不提供)5、原《录用备案花名册》(2013年2月份以后办理过录用备案的人员,可不提供) (三)劳动关系转移(资产购并重组集团内部转移等) 1、《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五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

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3、《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4、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三、退工登记备案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退工登记备案所需资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二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一式三份);3《徐州市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告知书》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对报送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减少错误,尤其是员工身份证号码及劳动合同信息等,应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凡是因报送信息错误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应到徐州市人力资源中心二楼社保机构服务窗口作变更登记。 2、为提高办事效率,请各用人单位在办理5人以上业务时,按照规定格式提供K盘或电子数据。同时为方便用人单位报送电子数据,建议各用人单位提醒新增员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站进行人员基本信息初始化,外地务工人员到其暂住地社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进行人员基本信息初始化。 3、对具备网上K盘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K盘申报成功后,携带有关纸质资料办理用工(退工)备案手续。 4、凡不具备网上K盘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814180868.html,(服务大厅-网上下载-录用备案和退工登记相关资料下载:《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人员基本信息》等电子数据格式(人员基本信息未初始化的新增人员,录用备案时必须同时提供《人员基本信息》电子版信息)。 5、用人单位办理用工(退工)备案10人以上的,请K盘申报或提供电子报盘,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有填写说明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 号或注册号 住所 省(市)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股份 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股东 (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备注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拟变更内容

□备案 名称注册号 增设分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成员 清算组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 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 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 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 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 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 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 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 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2、

完整word版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注: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大连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要求和系统操作说明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要求 及“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一、工作要求 2007年10月,我市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2009年10月开始,要求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本单位用工情况在“大连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里进行备案登记。 2010年1月,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7号,在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可查询到),要求各用人单位在2010年1月至3月期间,集中完成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登记工作。4月1日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的办理将全部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为依据,没有用工备案信息将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办理社保缴费、退休审核等相关业务。 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咨询电话和邮箱 各区市县及所属街道乡镇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用工备案的指导和管理。咨询电话:中山区 82565647,西岗区 39661885,沙河口区84549339,甘井子区 86589509, 旅顺口区 86638390,金州区 87779076,长海县 89882337,瓦房店市 85630052, 普兰店市 83114455,庄河市89725626,高新园区84755097,长兴岛85281309,85283098,开发区 87634001,保税区 87319927,花园口 89128623,大连市 88139085 ldygba2008@https://www.360docs.net/doc/c814180868.html,,密码:20082008,这是专门用于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邮箱,在这个邮箱的收件箱里有关于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和系统演示文稿,企业可以直接下载阅读。在备案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发邮件到这个邮箱,会有专人回答问题。 三、操作说明 (一)系统环境 如登陆页面显示空白,检查是否安装的是IE浏览器6.0版本,杀毒软件除了卡巴斯基,其它均可。如果浏览器和杀毒软件没有问题,选择IE工具栏里的“弹出窗口阻止程序”,点击“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然后关闭页面重新操作。如果还不好用,可下载安全卫士360,点击开始扫描,选择所有的插件项目,点击“立即清理”。如再登陆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天等县XXXX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天)登记内名预核字【XXXX】第XX号 住所 广西省(市/自治区)崇左市(地区/盟/自治州)天等县(自治县/市/区)XX乡(民族乡/镇/街道)XX村(路/社区))XX号 生产经营地广西省(市/自治区)崇左市(地区/盟/自治州)天等县(自治县/市/区)XX乡(民族乡/镇/街道)XX村(路/社区))XX号 联系电话139XXXXXXX 邮政编码532800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住所天等县天等镇***路**号天等县**乡***街**号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四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20**年 **月**日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用工备案操作说明及流程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说明及流程 登录: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办事大厅——用工备案系统 用户名:单位社保编号 初始密码:111111 登录后先改密码,重新登录后操作以下流程 操作说明 用工备案系统里需要企业登记三部分信息。以下的操作必须按顺序进行,不完成前一步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一步,在“单位管理”模块下点击“单位信息登记”,录入“单位附加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需要审核。 第二步,持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人事窗口审核单位附加信息。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可在“单位信息登记”里查询出本单位用工备案信息的审核经办机构。 第三步,在“备案管理”模块下点击“用工备案登记”,录入并提交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现在所有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用工备案登记”可以直接在网上系统里做,也可以在“综合管理”里下载模板批量导入。根据员工进入单位的时间和方式,备案分类分为三类,只有分类为“重就业”的信息需要到窗口进行审核: 1、2009年10月1日前进入单位工作的员工,备案分类为“补录在职”。 信息提交后系统默认审核,直接变成“已审核”状态,不需要到窗口审核。

2、2009年10月2日后进入单位工作的员工,备案分类分为二类: (1)“调转”:员工与前一个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后未进行失业登记,30日内进入本单位工作,而且前一个单位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里进行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操作。 信息提交后系统默认审核,直接变成“已审核”状态,不需要到窗口审核。 (2)“重就业”:除补录在职和调转的员工外的其他员工。 信息提交后是“待审核”状态,需要到区或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用工备案窗口进行审核,审核后才能成为“已审核”状态。 审核时需要提交:从系统里打印的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劳动合同书。此外,大连市城镇户籍的职工还需要提交失业证(无失业证请办理失业证),其他员工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步,在“个人管理”模块下点击“个人信息登记”,录入并提交已完成用工备案登记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操作流程 第一步:单位信息登记 第二步:审核单位信息 上述步骤完成后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经营地所在的街道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自主申报流水号”栏,申请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时,已办理名称自主申报的填写“名称自主申报流水号”,未申请名称自主申报的无须填写。集团母公司需在“名称”栏中填写“集团名称”和“集团简称”。“住所”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在此栏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备案”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联络员信息”、附表5“承诺书”、附表7“涉税信息表”,外资公司还须提交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勾选“申请人承诺”栏并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无需加盖公司公章。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设立”栏中的“公司类型”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其一。“注册资本”栏和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的“币种”栏,内资公司勾选“人民币”,外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人民币”或“其他”,勾选“其他”须填写具体币种;“投资总额”栏仅限外资公司填写,“币种”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折美元”栏应根据申请设立登记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填写;“设立方式”栏仅限股份公司填写,应在“设立方式”栏勾选“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需要申领纸质执照的,须勾选“申领纸质执照”栏,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副本的数量。 5、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变更事项”栏的“原登记内容”、“变更后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事项。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还需勾选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且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姓名更改的,还需填写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股东(发起人)更改姓名或名称的,还需填写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5“承诺书”。“变更事项”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在公司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变更”栏有关内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申请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备案或董事、监事、经理姓名更改的,还需填写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4“联络员信息”;外资公司申请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人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7、“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表述,如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指南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二、办理权限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潍坊市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三、办理程序 (一)初次备案程序 1、各类用人单位凭《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附件1)、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申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用人单位信息,开通单位用户,分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3、用人单位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劳动用工信息的录入,并提交。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通过,劳动用工初次备案程序完成。 (二)变动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发生增员、减员、续签劳动合同等行为时,可以随时登陆系统,通过录入变动信息进行增员、减员、续签劳动合同备案,保存并提交信息。 2、用人单位持变动备案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纸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对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的变动备案信息和纸质备案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变动备案程序完成。 四、提交材料: (一)初次备案所需材料: 1、《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增员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根据不同增员情形准备其中一项: (1)招工证明信(企业招用初次参加工作的社会人员办理招工手续,或者招用失业职工办理二次就业手续时就业服务机构出具) (2)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企业接收派遣期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时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出具) (3)复退军人安置信(企业接收政府安置的复退军人时民政部门出具)(4)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或调动联系函(企业职工调入时调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5)劳动人事代理证明(企业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统一托管时代 - 1 -页

2019年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最新电子版)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称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住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投资总额万元(币种:)折美元:万元 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营业期限/ 经营期限 □长期■ 50 年 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 1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有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填 写)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变更后登记内容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写)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事项□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清算组 (清算委员会)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限设立、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 公司盖章 年月日

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精品文档,值得拥有 1 / 1 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 称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 办理单 位 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事项编 码 事项类 别 就业服务与企业管理规定 法律依 据 办理程 序 申请企业到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审核材料后即办,现场领取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办理条 件 工商营业执照隶属市级(含)以上。 申报材 料 登录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814180868.html, 导航栏“资源下载”处下载点击“就业服务科”查找并下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开户申请表》(提供纸质版)、《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模板(员工信息)》(提供电子版),开户申请表打印并签章,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办理。 收费标 准 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依 据 无 办理时 限 即办 办理机 构 (科室) 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服务科 办理地 址 福州市晋安区五里亭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一楼 办理时 间 法定工作日: 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电 话 87305735 投诉电 话 87305703 备注 企业初次办理用工备案后,登录 “部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原始密码:888888,企业根据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员工备案信息增减员、企业基 本信息修改。市就业中心用工备案工作人员负责审核。 公众办事 □婚姻登记 □生育收养 □户籍管理 □教育 □文化 □医疗 □公用事业 □住房 □就业 □社会团体 □社会保障 □交通 □死亡殡葬 □综合其他 企业办事 □设立变更 □纳税 □年检年审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商务活动 □劳动保障 √人力资源 □资质认证 □建设管理 □破产注销 □综合其他

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管理办理程序

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管理办理程序(一)办理用工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一式两份)。 以上四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查无误后,核发《劳动用工登记证》,注明经办人和日期,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二)如何办理劳动用工初次登记(办证)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证》。用人单位新进的人员,在试用期满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证》。 1、登记时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证》; 2、需递交的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复印件,②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具体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一式两份),⑤上述(1)至(4)项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初次信息审查无误后,核发《劳动用工登记证》,注明登记事项和日期,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三)劳动用工登记的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单位性质、行业类别、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岗位工种等情况; 3、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合同签订、解除或终止等情况。 (四)劳动用工变更登记(人员增加、减少) 1、登记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时,应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日内办理登记; 2、变更登记需递交的材料:①本单位《劳动用工登记证》;②增加变更的填写新增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减少变更的填写已减少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1、开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东营市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盖公章); (5)《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用户开户申请表》(盖公章、法人章); (6)《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填写完整,不能有任何涂改)。开户之后登录备案系统进行人员新增,系统登录方法: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大厅→办事入口→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缴费(单位)。 2、新增备案: 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新增人员信息,带齐材料到窗口办理: (7)《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两份盖公章(备案系统中导出); (8)《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不足50人的,带全部劳动合同;50人以上的,超过部分带半数劳动合同)。 3、续订备案: 在备案系统中提交续定人员信息,带齐材料到窗口办理: (9)《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两份盖公章(备案系统中导出); (10)续订的劳动合同(不足50人的,带全部劳动合同;50人以上的,超过部分带半数劳动合同)。 4、解除/终止备案: (说明:一般情况下,合同没到期离职的选解除;合同到期或到退休年龄离职的选终止;其他情况咨询备案中心。) (11)《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两份盖公章(备案系统中导出); (12)《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必须本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章); (13)《东营市职工劳动合同》; (14)职工退休、死亡的,提供退休证或者退休审批表、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Q Q群:215659200 (表格4、5、6、12及系统操作流程均可在群文件搜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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