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2020)

常熟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2020)
常熟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2020)

常熟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202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文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研究,现将《常熟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熟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83号)、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见》(苏府〔2015〕1号)、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6〕92号)和苏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转发〈/苏州市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苏委办发〔2015〕8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苏州市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动态管理、政策配套”的原则,提升农业从业者的技能和素质,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培养一批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强的新型职业农民,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新型职业农民定义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

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产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园区企业管理者等。

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集体农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企业等单位稳定从事农业生产、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人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园区企业技术人员、农村信息员、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

三、认定条件

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主要工作时间从事农业、主要收入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常熟市新型职业农民:

1.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技能服务满一年的可直接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

2.本市户籍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男60周岁(含)以下、女55周岁(含)以下,并达到相应条件,可自愿申请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

3.在本市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且对本地农业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需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男60周岁(含)以下、女55周岁(含)以下,可自愿申请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

四、认定程序

在常熟市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受理常熟市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与管理。

1.自愿申请:申请人至本人所在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2.镇(街道)核实:由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村(社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认定: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对通过市级认定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4.年度复核。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化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年度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出,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扶持政策

1.教育资助: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享有政府提供的免费学历教育、实用技术等知识更新培训。

2.创业扶持:在各级现代农业(渔业)园区设立创业园、科技孵化基地,为大学毕业的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创业支持。鼓励各地采取优先、奖励等多种形式,在承包经营等方面给予新型职业农民扶持。

3.社会保险: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被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在职业农民岗位工作的,需缴纳本地社保后,给予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

补贴。其中以单位就业方式参保的补贴标准,以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确定(含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补贴标准,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确定(含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发放,按照实际从事职业农民岗位工作月数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作时间按照一个月计算。补贴期限暂定为五年(即60个月),同一人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4.表彰奖励: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经营服务、联结带动、取得效益等情况,将其纳入农业农村条线表彰和奖励。

六、社保补贴的发放程序

在申请资料齐全核实的基础上,对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所在单位(单位参保方式)或个人(灵活就业参保方式),由公共服务机构及时足额发放上一年度社保补贴。

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与其他各类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可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应的政策补贴。个人或单位有不诚信记录的,取消社保补贴申请资格;若发生骗取新型职业农民社保补贴,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发生骗取财政支农惠农补贴、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停发并追回已发年度社保补贴,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资格。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试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新型职业农民如何认定

新型职业农民如何认定 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2014-12-11【大中小】 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五个基本特征。新型职业农民是农业科技的活跃受体、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新型职业农民按类型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其中生产经营型包括种植业类、养殖业类。 原则上具备涉农相关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和累计不少于150个学时的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证书;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稳定从事农业生产3年及以上时间。 1、生产经营型:(1)种植业类:以种植粮食、蔬菜、瓜果等作物为主;流转土地期限5年以上,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100亩以上或瓜果、蔬菜面积达3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钢架大棚)面积达10亩以上。(2)畜禽养殖业类:生猪年出栏不少于300头、肉牛年出栏3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2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5000羽、蛋禽存栏3000羽。从事畜禽养殖的农业企业还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水产养殖业类:标准精养鱼池达50亩以上,普通水面养殖应不少于100亩。 2、专业技能型:在农业经营主体中,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资质和技术。 3、社会服务型: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人员,如经认定的农民技术员、村级动物防疫员、证照齐全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人员、农资经营人员等。产业收益高于本产业平均水平10%以上;产业收入同于或高于城镇居民收入,人均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总结2020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总结2020 根据《2020年XX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XX县畜牧兽医局积极宣传培训政策,组织了全县相关畜禽养殖场(户)业主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下达XX县新型职业农民(畜禽养殖)培训人数为120人,按时要求于2020年3月份以前完成。我局于2020年3月18日至3月23日举办了“猪禽养殖培训”,培训人员70人。3月25日至3月30日举办了“牛羊养殖培训”,培训人员57人。2期共计培训127人,参加“云上智农”好评率达到90%。 1、明确责任。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纳入畜牧技术推广站和各乡镇畜牧中心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培训工作由局分管领导王建华副局长总负责,局机关在培训服务、教师协调、教室配置等方面全力配合和支持,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具体承担培训任务,负责组织实施授课培训,乡镇中心负责招生和后期跟踪服务,做到集中培训,分散指导,责任明确,各司其责。 2、创新方法。马头山羊、秦巴黄牛、黑猪养殖是我县农业经济的主导产业,也是这几年我县精准扶贫的重点扶持产业。我们在教师聘请中采取“请名师、筑基础,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授课,今年聘请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的金尔光、宋忠旭、郭万正等专家学者授

课,并把专家请到部分养殖场,把脉问诊,实地指导。在实践指导上采取分片包联,分区指导,按期上门,定期回访的形式,让每一位学员学能应用,学有所用。 3、丰富教学。我们严格执行培训方案和期初计划,完全按照“五三二模式”,即理论授课时间50%,实训、见习30%,研讨、考试考核时间20%,培训时间上不缩水。在课堂教学时做到有教案、有教材,注重互动教学,并安排学员互相交流,实践中注重养殖专业技能、防疫员与养殖户之间的相互交流,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动手。后期跟踪指导上建立了微信群、电话咨询,保证沟通顺畅,互动活跃,不走形式,不摆样子。 4、规范管理。培训按照训前申请、训中监督、结班验收、拨付资金的流程开展,建专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严禁现金支付,严禁截留挪用。所有报销单据报县农业局和财政审核后报账,做到与培训无关的不予支出,预算中没有项目的不予支出,单据少于2人签字证实的不予支出。按照一班一档,拍照片、留痕迹,签字登记,全程收集,装订成册,入档存放,确保后期有据可查。 1、提高了养殖从业人员素质。我县是贫困山区,环境恶劣,交通闭塞,过去从事畜牧养殖大多是不能外出务工的留守老人养羊喂猪。通过新型职业农民项目实施,把资金、能人都吸引了进来,从门外汉

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产生的时代背景 编辑 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对土地的“陌生”,留守农业人群呈现出总量相对不足、整体素质偏低、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 然而,新型职业农民将以从事农业作为固定乃至终身职业,是真正的农业继承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解决了“谁来种地”的现实难题,更能解决“怎样种地”的深层问题。 2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特征 编辑 1、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 2、全职务农,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 3、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 4、具有“能创业”的特点。 5、具备较大经营规模,具有较高收入。 6、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受到社会的尊重。 3新型职业农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编辑 1、要有新观念主体观念、开拓创新观念、法律观念、诚信观念等。 2、要有新素质科技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 3、要有新能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能力、农村工业化能力、合作组织能力、特色农业能力等。 4新型职业农民大体分为三类 编辑 1、生产型职业农民掌握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有较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直接从事园艺、鲜活食品、经济作物、创汇农业等附加值较高的农业生产的群体。 2、服务型职业农民掌握一定农业服务技能,并服务于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群体。 3、经营型职业农民有资金或技术,掌握农业生产技术,有较强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工作的群体。 5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基本形式和途径 编辑 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未来农业生产的主力军,还是一支新生力量,需要在实践中给予更多的帮扶、鼓励与培育。 1、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2、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培养职业农民素质。(重点抓好普及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学历教育)。 3、创新培育培训内容和方式。 4、专业合作组织、典型示范引领、创业实践助推新型职业农民成长。[2] 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哪些重要意义 编辑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讲话稿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讲话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以及2014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经过认真的筹备,今天正式开班了,在此,我代表四平经贸学校向各位学员表示诚挚的欢迎。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 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就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从经济学角度看,新型农民就是“农商”。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从业人员中占比并不高,但这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重要手段。 (一)新型农民是有目标的农民,他们应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几千年来,农民们过的是一种非常低层次的重复性日子。封闭自守,安于现状,恐惧风险,拒绝投资,逐代更替,造成了这个群体的狭隘与短视。而新型农民,他们绝不安贫乐道,而是掌握或熟悉党和国家对“三农”及其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发财致富的理想,有追求自由幸福生活的思想觉悟,有更高的

利益诉求,既不迷信,也不盲从;同样,他们也不满足于机械重复的单调生活,而是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敢做敢为。他们敢于创造和追求新的生活,具有鲜明的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新的就业观念,富有事业心,哪怕弃土离乡也义无返顾。 (二)新型农民是有知识的农民,他们应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 传统农民没有也不需要掌握太多的科学文化知识,他们技术单一,生产主要是自产自销,也不懂得经营,不谋求更多的收益和更高的利润。而新型农民应该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一定的现代农业生产、劳务经济等方面的一技之长,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与产业创业开发能力,成为农业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适应市场经济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带头人,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 (三)新型农民是有道德的农民,他们应有较高的文明素质 中国传统农民勤劳、朴实、善良,忍辱负重。新型农民既应继承传统农民的优良品行,更要有开阔的视野、新的道德观和现代文明生活习惯,他们乐意遵从“八荣八耻”为核心内容的国民新道德规范标准,有社会主义的荣辱观,知耻明荣,勤而致富,富而思进,进而文明。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办法

XX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和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壮大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建立我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工作机制,推进我县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根据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具有明显的职业特性。 第三条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 (一)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和资金投入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骨干、返乡涉农创业者等。 (二)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农业技术工人、农业雇员等。 (三)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

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第四条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主要面向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初、中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由我县负责;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由我县推荐,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五条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是从业者从事农业行业所必备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管理能力的证明,作为享受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而不是农业行业的准入资格证书。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六条基础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农村工作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农业,具有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农业生产岗位职责。 (三)在本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从事农业职业技能服务3年以上,有主要来自于从事农业领域的合法稳定收入;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积极参加新型职业农民教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部署,加快培育滨城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滨城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和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新型农民培训项目的通知》(鲁农财字〔2015〕9号)及《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滨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辖区范围内新型职业农民的申报认定与管理。 第三条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思想理念先进、创业欲望强烈、市场意识超前、务农意愿稳定、社会责任意识较强,具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五个基本特征。 第四条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充分考虑其产业规模、技能水平、经济架构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五条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

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具体标准如下: 1.生产经营类: (1)基本要求:原则上具备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或参加累计不少于150个学时的培训,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稳定从事农业生产3年及以上。 (2)生产规模:①种植业以种植小麦、玉米、棉花、蔬菜、瓜果等作物为主。种植规模符合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流转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粮食、棉花种植面积50亩以上;瓜果、蔬菜需达20亩以上;从事蔬菜设施栽培(钢架大棚)达到3个标准大棚(每个大棚占地面积在1亩左右)及以上。②畜禽养殖业以养殖生猪、蛋(肉)鸡、蛋(肉)鸭、牛、羊等畜禽为主。养殖生猪存栏50头以上,年出栏不少于100头;养殖蛋(肉)鸡、蛋(肉)鸭存栏2000只以上,年出栏不少于10000只;养牛存栏10头以上,养羊存栏50只以上。③水产养殖业以养殖鱼、虾、螃蟹、黄鳝、乌龟、鳖等水产品为主。标准精养鱼池应达30亩以上,普通水面养殖不少于50亩。④果树栽培、果树种植8亩以上;花卉培育5亩以上,设施栽培2000m2以上(或1个标准棚以上)。 (3)产出效益及收入水平:产业收益要高于本产业平均水平10%以上,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 (4)示范带动能力:示范带动、致富和带动周围农民致富能力强,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实践和其它活动。

新型职业农民典型事迹材料(最新)

记盛世佳源果蔬专业种植合作社王明华 王明华,男,43岁,费县胡阳镇盛世佳源果蔬种植合作社法人。胡阳镇养马庄村预备党员。 2003年,王明华辞去费县酒厂业务员工作,在水利建设行业打拼多年。2013年看到家乡西红柿市场迅速发展及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政策,毅然放弃经营多年的事业,回到家乡胡阳镇,开始了新的创业之路。 2014年春天,王明华顺应国家土地流转政策,在胡阳镇养马庄村流转土地100亩,成立了盛世佳源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2014年,王明华多次到寿光及苍山等蔬果种植基地进行考察学习,建成了目前胡阳镇最大的果蔬种植专业基地,共建有冬季暖棚10个,塑料大棚8个,占地面积46600多平方。共投资260多万元。年产值60多万元。成为当地果蔬种植的领头企业。 2014年至今,王明华一直立足于农村工作,主要从事果蔬种植和销售工作。有丰富的果蔬种植及生产经验,2014年年底,王明华申请了绿色食品级商标注册。并作为费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先后参加了新型职业农民班,现代青年农场主第一及第二阶段培训,现代电子商务与互联网+等学习。先后参加学习培训十几次。通过培训学习,王明华的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得到了提高 高,大大增强了他二次创业的信心。 2015年,在镇政府及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王明华对果蔬种植及销售有了更多的思路及经验。王明华把果蔬种植基地的发展与周边农村经济有效的结合在一起,通过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带动了周边的果蔬种植及经济发展。合作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解决了周边村民的就业问题,提高了周边农民的经济收入,成为了当地小有名气的果蔬种植生产领头人。王明华几年来的工作成绩以及对周边农业经济发展所做得贡献是实实在在的,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当地农民的称颂。 几年的农村工作,让王明华更踏实的扎入了农村。他利用自己的条件和优势,为当地农户提供了大量果蔬种植技术信息、农产品的供求信息、政府相关的政策法规等。增强了合作社与农户间的沟通。为当地农户提高了种植技术及经济收入。在提高自身的同时,王明华还不断为广大农户提供各项服务,包括种子、种苗的供应,种植技术指导,农产品销售信息的四大服务体系。 为解决果蔬种植及销售出路的问题,王明华在不断地规范扩展基地建设的同时,也积极的做好农产品的销售及流通工作。2017年,王明华在政府的帮助领导下,去到南京、上海等大城市进行市场考察与学习。学习考察回来后,王明华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最新)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现代农业建设骨干队伍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按照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市级文件精神,我区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育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需求导向,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精准培育,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助力农民收入增加”为目标,以强化教育培训为途径,以资质认定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以长效机制为保障,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工作目标 全区继续引导扶持15名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农业创业;继续引导扶持30名农业“五新”示范户;计划教育培训390人;计划认定150名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支持农业规模生产经营贷款担保基金运行,担保基金规模达400万元。 三、工作内容 (一)调查摸底

遴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和返乡下乡涉农创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农业工人(农业雇员)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经营性服务的骨干人员(如: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机、植保、兽医、质量安全、农村信息等服务行业的从业者)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由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各镇(街)业务站配合,围绕我区主导产业,深入镇村户中进行培育对象调查摸底;会同所在镇(街)业务部门调查审核,把确实符合条件且真正有意愿、有需求的对象遴选出来,建立培育对象库。 (二)教育培训 1.培训任务。计划培训390人。培训生产经营型280人,专业技能型或专业服务型110人。 2.培训时间及补助标准。计划生产经营型培训时间累计10天(60课时,含实训);专业技能型或专业服务型培训时间累计5天(30课时,含实训);培训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200元。 3.培训对象。本区农业从业者。本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和其他人员,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农业创业者和农村“两后生”(农村高中、初中毕业生)等。优先培育“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申报人员。从今年开始,把农业冷链物流技术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范围。乡村振兴综合培育村(培斜、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滕州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我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作部署,根据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13〕36号)要求,结合滕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本办法 所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包括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等。 第三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目的是吸引和留住高素质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保障主要农产品的有效生产和供给。 第四条滕州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要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 理,政策扶持”的要求进行,认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其产业规模、技能水平、经济架构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五条滕州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培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农业局负责,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市农广校具体承办。 第二章遴选 第六条滕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可以从以粮食产业和瓜果蔬菜产业的农民中遴选,也可以从农产品贮藏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产业中遴选。 第七条遴选标准(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农业,积极服务农村,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在农业科技、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符合滕州市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并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 4、收入标准:户年人均纯收入是当地年人均纯收入的4倍以上。 5、具有农业生产的专业技能和规模化经营管理能力,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农业生产的常规工作,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掌握先进成功的经营模式,能起到模范的带头作用。 6、具有强烈的农业创业意识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三章认定 第八条制定标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由滕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认定标准。认定条件为: 1、是滕州籍公民,在市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2、年龄在18-55周岁,身体健康,学习积极,科技意识和服务意识好,示范带动、致富和带动周围农民致富能力强,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实践和其它活动。

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验收工作内容及项目

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验收工作 内容及项目 1.承担培训项目的机构应当总结培训过程,收集相关材料。包括文字方案材料、宣传报道、通讯录、照片等,刻录光盘或其他数据存储报送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下如无特殊注明均为电子版):①培训活动方案;②新闻稿(图文版)、其他媒体宣传报道材料(如有);③授课版课件PPT(命名要求:讲师姓名+授课主题);④培训总结(包括:时间及地点、参加人员及人数、培训内容概要、邀请嘉宾、培训评价、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工作总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等项目实施要求的所有材料; ⑤培训学员签到表扫描件,培训反馈情况汇总表(包括:发出份数、回收份数、评价概述等)及反馈表扫描件;⑥培训现场照片、授课录像视频(命名要求:讲师姓名+授课主题);⑦补助经费使用明细表,费用开支原始票据扫描件; ⑧活动签到表扫描件。⑨学员培训效果检测试卷。以上以实际服务要求内容为准。 2.承担培训项目的机构及时把已培训人员信息等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 3.承担培训项目的机构组织学员参加“农民培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培训评价,每班次参评率应达100%,综

合得分须达到4.9分以上。通过电话抽查10%学员进行满意度调查,每班次满意率须达到90%以上;以上三项指标每低0.1分或1%,付款总额按照中标总金额的1%扣减,扣减不超过总金额的5%。 4.其他说明: 承担培训项目的机构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收集、制作完成上述的验收验审材料,向福清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福清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相关专业评审组,对供应方的培训实施情况、成果进行验审评价,出具验收意见书。验收合格,及时给付项目款项。有权对验收方案进行细化调整,并在调整后告知承担培训项目的机构。

(完整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的区别问题。二是粮食安全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关系。三是职业培育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关系。四是现代农业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关系。五是新型职业农民与特定环境的关系。 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思考2012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作用,加大各类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培养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村任职大学生等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信息员、沼气工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经纪人等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未升学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农业部先后出台的《农业部农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育一批种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等新型农民。探索和分析当前形势下,结合我区实际及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思考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十分必要。 一、存在问题探讨 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的内容。在新形势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成为不可回避和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我区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 训中还存在诸多应引以重视的问题。 1\农民的自主学习意识不强。当前我区许多农民对“要我培训与我要培训”观念模糊,参培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农民在生产中还严重依赖传统和经验,接受现代农业新的理念、新的技术、新的管理方式等方面缺乏主动性。 2、农民参加培训普遍不足。我区参加过各种务农、务工培训的农民(农村劳动力)占比较小,大多数农民没有参加过知识培训,文化水平较为低下,科技知识严重匮乏。 3、农民可用学习工具较为落后。我区村级培训场地拥有多媒体教室的非常少;农户家庭可用于学习科技知识的工具从调查情况看仍处于落后状态。 4、培训机构师资力量薄弱。随着农业生产市场化、规模化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不断涌现,这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领办人或管理者已不局限于农业生产技术的需求,包括经营管理、市场运作和企业策划等多方面涉及自身发展能力的知识和理念。而培训教师数量严重不足,仅为区农业局教师,远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求。 5、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成效的大小与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重视程度密不可分。全区紧通过阳光工程和基础农技培训工程对少数基础农民进行培训。 6、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适应新形势需要。办学 资金和实力严重不足是困扰我区办学机构多年的难题,我区培训机构依然使用的是相当简陋的培训教室和培训设施,办学条件非常艰苦,办学人员也不够稳定。 7、农民教育培训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地域因素的制约,农户居住较为分散,农民对外界新知识、新技术知之甚少。而农民教育培训宣传却跟不上,宣传途径狭窄,主流媒体宣传更是凤毛麟角。 二、应对措施思考 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须由政府主导,区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要送教下乡、建立实训基地是农民教育的关键定位;政府性、基础性、公益性是农民教育的重要定性;送教下乡、半工半读,把学历教育办到农民家门口、办到合作社、办到产业园区,办到企业,培育大批新型职业农民,是农民教育培训的基本定向。 1、加强领导,成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农民教育培训是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应由政府成立农民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或相应的领导机构,领导和协调农业、教育、财政、人事、就业、扶贫等部门,共同抓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使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保证各部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并做好学前动员、学后跟踪调查和典型事迹宣传等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考评、有奖惩、有措施,确保教育培训工程顺利实施,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提供组织保障。 2、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牵头实施农民教育培训 为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对内协调,各级农业部门的涉农培训应由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牵头,制定规划、提出措施、划定职责、落实责任。科教、农广校、种子、植保、合经、农药、质量安全、农机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搭建农民教育培训平台,形成资源统筹、共享,专家教师

《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验交流会暨农广校工作会议召开,陕西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在会上进行经验交流,同时得到农业部的充分肯定。而随着我省7月1日起新的《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实施,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将更加具体化和规范。目前,我省已认定职业农民27735人。 新型职业农民分四类 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社会服务型(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农机手、代耕手、机防手、动物防疫员等)和新生代型(农科大中专毕业生、返乡青年农民工、复转 军人等)四类。 按照新型职业农民的标准划分,标准之一首先是年龄这道硬杠杠,需要在16至55 岁之间;另外,就是“身份界定”,职业特征鲜明、经营规模大等,是名副其实的农业继承者。新型职业农民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 成为职业农民后可获得帮扶指导 农业行政部门整合科技资源力量,帮扶指导职业农民。农业技术人员与职业农民结对子,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帮扶指导关系,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每月开展2-3次技术或 政策指导服务,帮助职业农民发展产业。对园区、大场、大社、大企、强村等经营主体,实行技术干部和大学生助理派驻制度,帮助职业农民发展主导产业,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帮扶指导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对新型职业农民学员进行综合评价,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复审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和证书 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按照高、中、初级分别由省、市、县认定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评价指标包括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经营规模、生产效益、职业道德等5方面,实行百 分制评定。实行百分制评估,前三项各占20分,生产效益占30分,职业道德占10分。而综合素质评价不仅包含了理论学习知识,还包括了操作活动。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实行逐级推荐,获得初级职业农民资格的方可考核认定中级,以次类推。初级、中级职业农民资格每年复审一次。高级职业农民资格证两年复审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证书作废。 我省已认定职业农民27735人

新型职业农民调查报告

新型职业农民调查报告 国家出台必要的政策,就职业农民的能力和水平进行等级评定,每年给予农民技术人才一定的补助,引导并鼓励高素质的农民向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方向发展。 要把素质高、能力强的新型农民留在农村,培养一批优秀的农民专职从事农业生产,使他们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一、职业农民必须有执业证书,起点高 发挥中央农广校的主渠道作用,选拔优秀农民进行职业化培训,可以优先选择容易实行企业化运作的产业(如养殖业、蔬菜业)先行试点,稳步推进,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二、职业农民必须有政策保障,效益好 职业农民应该是从事大规模生产的具有专业化分工、专业技能的农业从业人员,由于农业收入水平低、风险大,愿意以农业为职业的人才是非常难得的。因此,国家出台必要的政策,就职业农民的能力和水平进行等级评定,每年给予农民技术人才一定的补助,引导并鼓励高素质的农民向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方向发展,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使职业农民从事农业职业的收入水平赶上或达到各行业平均水平,留住人才。 三、职业农民必须有安全保障,心底实 我国农民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很低。要逐步形成职业培训“市场化”的良性运作机制,使职业培训既适应产业部门的需要,又满足了农民个人要求,使职业培训与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农民培训的职业性和专业性。在培训对象上也要从单纯对农民的培训向农村干部、农业专业科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农产品加工、流通、生产经营等龙头企业的领导、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延伸。给这些愿意从事农业产业的优秀人才更高的社会保障、

医疗保障、农业保险保障、养老保障,能够让大家感受到农业不再是弱势产业。 四、职业农民必须有法律保障,社会稳 只有把培训新型职业农民与《土地流转法》、《土地继承法》、《土地承包法》、《土地法》等各种相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才能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才能让经过培训的新型农民长期从事农业职业,才能保证粮食安全、菜篮子安全、米袋子的安全。 五、职业农民必须有组织保障,群体强 建立专业服务组织,摆脱弱势群体的尴尬境地,当高素质的人才愿意留在农业从事这一职业,就像工人中的工会,职业农民是否也可以考虑成立自己的农会,提出自己的代言人,将来可以在农产品定价、职业农民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取得发言权,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六、职业农民培训必须有适用性,模式新 一是培训模式要活。可以采取学校+园区、农技推广体系、企业与非营利组织等培训模式。二是培训手段要活,传统的讲解、现场讲授、多媒体教学、土专家传授等。三是培训方法要活。可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讨论、经验交流与现场观摩、座谈讨论与岗位竞赛相结合等培训方法。

杭州市富阳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对象生产规模标准

杭州市富阳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对象生产规模标准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富政办〔2016〕55号)的规定,现将杭州市富阳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对象生产规模标准明确如下: 一、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育对象,其生产规模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种植业: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需集中连片。 1、粮食作物类:复种50亩以上; 2、经济作物类:蔬菜种植10亩以上;食用菌年栽培2万袋以上;中药材种植10亩以上;茶叶种植20亩以上;水果种植20亩以上;蚕桑种植10亩以上; 3、经济林木类:;毛竹100亩以上,实用早竹笋20亩以上;香榧、山核桃等特色干果20亩以上;花卉、苗木种植20亩以上。 (二)养殖类: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条件,取得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人工养殖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应当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1、家畜产业:年存栏肉猪200头以上;年存栏肉牛50头以上;年存栏羊200头以上;年存栏兔2000只以上; 2、家禽产业:年存栏肉禽2000只以上、年存栏蛋禽2000只以上; 3、养蜂产业:年存栏80箱以上; 4、水产产业:常规鱼30亩以上,名特优新鱼20亩以上; 5、其他特种养殖参照上述指标。

二、从事民宿经济、农业休闲观光等农业新业态应达到下列标准: 1、民宿经济: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房屋具备有效产权证明,客房3间以上,从业人员2人以上,持证上岗。 2、休闲观光:按照农业产业化、产业园区化、园区景区化、景区旅游化要求,依托“富春山居农夫乐园”、“富春山居美丽农业产业园”、“富春山居美丽农牧渔场”,要求农业产业主体清晰,种养殖区块面积在100亩以上,产业基础基本具备,符合有关用地和规划要求。 3、农村电商: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人员,且参加过相应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各项服务功能,能够服务所在服务区域的农民的需求。 三、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育认定对象的生产规模标准与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新型职业农民是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个新现象,请根据相关文献,进行观点概述,论述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含义

新型职业农民是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个新现象, 请根据相关文献,进行观点概述,论述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 含义 摘要: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农业从业人员。 关键词:城市化新型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特征 1、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 2、全职务农,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 3、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 4、具有"能创业"的特点。 5、具备较大经营规模,具有较高收入。 6、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受到社会的尊重。 国内外新型职业农民的经验比较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已经成为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我国自 2004 年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简称为“阳光工程”)以来,农民培训工作正逐步由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职业技能培训向提升农业劳动者的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方向转变。新型职业农民是将农业作为产业进行经营,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来获取报酬,以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是农业科技成果的承接者和使用主体。新型职业农民具有职业选择的自主性和自由流动性、科技素质的强约束性、经营管理的开放性等特征。一、国外经验根据各国的农业资源条件、地理状况、人口相对密度状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国外职业农民培育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东亚模式、西欧模式和北美模式。东亚模式是指适应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很难形成较大的土地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特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国家立法为保障,以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培训主体对农民进行多层次、多方向和多目标教育培训的农民培训模式。主要代表国家为日本和韩国。西欧模式是指适应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农业经营单位进行农业生产的特点,以政府、学校、科研单位及农业培训网四者有机结合,通过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等多种模式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主要代表国家为英国、法国和德国。北美模式是指适应以机械化耕作和规模经营为主要特点的农业生产,通过构建完善的、以农学院为主导的农业科教体系,实现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

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型职业农民是农村实用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力度,根据《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主业,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经营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从业者。 第三条本市通过教育培训、指导服务,对经考核评价且符合条件的农业从业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动态管理,开展年度复审。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持有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是新型职业农民的标志,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所必备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经营能力的证明,是享受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新型职业农民申报工作,要以农业从业者自愿为基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类型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 一)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拥 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

等。 二)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 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者。主要是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三)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以个体形式直 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是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产品安全监管员、农业技术指导员、农资营销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第七条申请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正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

新型职业农民必备素质

新型职业农民必备素质 新型职业农民主要是指在农村中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为主,掌握农业专业技能、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发展潜力,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新型农民。农民这个职业在过去的语境下一直被妖魔化、丑化,跟文化水平低、贫困等联系在一起,如何让这个职业恢复其应有尊重,重新定义极为重要。比如在美国,一提农民,一般叫农场主,基本上都有数百、上千公顷地,是富有的象征。未来的新型职业农民,随着土地规模经营的扩大,也应该不再跟贫困、落后捆绑在一起,应该是新词新含义。 新型职业农民主要解决未来谁来种地问题。 近年来我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未来谁来种地问题,它涉及到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进城务工人员超过2.4亿,农村“谁来种地”、“谁来养猪”已成为绕不过的严峻问题。据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再返乡务农。我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需要养活的大国,粮食安全一直是压倒一切的“三农”政策底线。设想二十年之后,目前在我国粮食生产第一线的农民随着年龄变老干不动农活时,他们的子女又不愿意返乡务农,我国的粮食安全又将各以为继?城市居民消费的肉、蛋、奶又将来自何方? 为了破解此难题,培养新一代的职业农民就提到议事日程。新型职业农民与国家提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有很大的重合,那就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用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来满足未来我国发展的需要。 新型职业农民也能解决未来如何种好地的问题。 未来随着更多的人口转移到城市,留守农村需要经营更大规模的土地,要求管理技能也比较高,传统的农民很难胜任这些要求。我国传统农户户均8亩多地,如果单纯种粮食,规模大小一般差异不大。但如果规模扩大到百亩甚至千亩,目前传统的农民就面临经营管理能力不足的挑战。根据对现行家庭农场的实地调查,不少农民感到力不从心,急需有经营管理能力的新型农民来经营。最近看一份对国际不同国家农业规模经营与农业生产效率的研究论文,结论也是如此。当农场规模扩大后,农场主的经营管理能力就变成十分重要,农场主经营管理能力高低直接决定着农场的生产率与收益,也决定着本国农民的国际竞争力。未来产品质量的提升、新技术的采纳等都需要新型职业农民来承担。 要赋予职业农民新含义。 新型职业农民应该按照职业特色给予应有的荣誉,让他们有奋斗的动力。学校教师有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通过一定的标准,让从事这个职业的人有奋斗的目标和动力。农民其实也是一种职业,当然还是一种最古老的职业。但这个职业在我国目前成了没有任何准入门槛,也没有任何技术含金量的代名词。而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按照现代职业要求,打造一套其职业技术规范,让符合这些规范与条件的农民,通过获得应有的职业荣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吸引年轻人从事这个行业,并真正地喜欢这个行业。记得曾到浙江调研时,发现一个地方在不少农民大门旁挂上职称头衔,包括高级园艺师、高级养殖师等,这种土法职称评审体系激发了当地农民学习农业技术的热潮。术业有专攻,就是种花,养猪,技术有许多差异。如何建立起一套符合农业特点的职业认证体系,即要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的条件来制定。在国家层面上也应该出台一些指导性的意见,以引导、规范职业农民的标准与提升。 要改变过去单纯以考试或者文化来定职称的旧观念。新型职业农民的提升,要破除单纯唯知识或者文化课论,应该以其技术熟练程度或者达到的水平为主要度量。在人才的选拔上也应

部分产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

部分产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 1.茶叶产业:从事年限3年及以上,面积10亩及以上。 2.花卉(苗木)产业:从事年限3年及以上,面积10亩及以上。 3.水果产业:从事年限3年及以上,桃、橘、梨等常规水果面积10亩及以上,猕猴桃、蓝莓等精品水果3亩及以上; 4.蔬菜产业:从事年限3年及以上,普通蔬菜面积2亩及以上,高效特色蔬菜面积1亩及以上。 5.粮油产业:从事年限3年及以上,水稻面积50亩及以上,薯类面积10亩及以上,其它作物参照执行。 6.畜牧养殖:从事年限3年及以上,生猪养殖50头及以上;禽养殖2000只及以上,其它参照执行。养殖须办理审批手续的,还须办理规范化的审批手续。 7.特种经济作物:从事年限3年及以上,铁皮石斛5亩及以上,灵芝10亩及以上。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

填表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填表说明: 1. 信息采集表由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在初次认定和每次复核时,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2. 中专、大专、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请填写专业。 3. 获取证书情况可多选。 4. 专业学习培训经历可在空白处添加相关内容,字数不超过300字。 5. 主体产业共分为八类:粮油作物、果树、蔬菜、畜牧养殖、水产养殖、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其他。可选择1-3项填写,产业规模和年限对应所选主体产业分别填写。 6. 上年度产业收入和上年度家庭收入,初次填写为认定年度上一年的收入,之后填写为审核年度上一年的收入。 7. 认定时间、认定等级和认定部门由认定部门填写,认定时间请填写具体的年、月、日,认定部门请填写部门全称。

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填表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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