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2?342号)精神,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学发…2012?444号)、?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校学发…2014?235号),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评选对象

(一)我院已注册的1-4年级非定向博士研究生、1-3年级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2年级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联合培养或校际交流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条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四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定专家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书记、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政治思想教育的院领导、系主任、学生工作秘书组成,全面负责评定工作。评定专家组由院长、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领导、学科点负责人组成,负责确定拟推荐人名单。

第五条评定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按照不同培养类型实行分类评价。学术型研究生的评定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评定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对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能体现科研潜质的突出成绩;对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硕士研究生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学术型研究生评定

学术型研究生评定由德育成绩、学业成绩、科研业绩和科研获奖四部分成绩累加,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择优产生获奖者。

(一)德育成绩

1.导师评分:导师根据学生学习生活、遵规守纪和团队活动等方面表现推荐参评,获得参评资格者得6分;

2.荣誉加分: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者,每项加2分,满分6分;

3.竞赛奖励加分:

(1)计分标准见附件1,该项加分满分10分;

(2)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3)学生若作为团体成员参赛获奖,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4)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

同项目,可累加。

(二)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整体加权平均分×权重因子

权重因子:博士生10%、硕士生20%。

(三)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科研论文分+发明专利分

1.科研论文计分办法

(1)参评的所有科研论文,学生本人须是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SCI论文并列第一作者为2人时,按照排名分别占60%和40%记分;并列第一作者为3人时,按照排名分别占50%、30%和20%记分;并列第一作者为4人及4人以上时,所有作者均按5%记分;

(2)所有参评的科研论文须提供标注DOI编号的论文原件;

(3)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以发表年份或最近的影响因子计算;

(4)SCI分区依据中国科学院公布的杂志分区认定。入选国内、国际会议论文集的论文、摘要不计分;论文计分标准见附件2。

2.发明专利计分办法

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按照作者顺序依次给每项加15、13、11、9、7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按照作者顺序依次加13、11、9、7、5分;授权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

(四)科研成果获奖

凡科研成果获奖者,得20分,加分标准见附件3。

第七条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定

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定包括基础考评和答辩考评两个环节,基础考评进入前五名的学生方可进入答辩考评环节,依据答辩成绩评选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者。

(一)基础考评

基础分=德育成绩+科研业绩+学业成绩

1.德育成绩和科研业绩得分参照学术型研究生评选办法;

2.学业成绩=整体加权平均分×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为40%)。

(二)答辩考评

答辩考评环节由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家成立答辩考评小组,参考附件4打分。

第八条新生评定

(一)硕士研究生新生评定

1.参评硕士研究生应为免试推荐于“985”或“211”工程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复试总成绩排名为各学科的30%;

2.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家成立评定小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重点考核该生本科阶段取得的能体现科研潜质的成绩,最终确定获奖人选。

(二)博士研究生新生评定

重点考察其硕士研究生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学术型研究生评定办法。

第九条评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者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支撑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学院提交申请。

(二)学院评定

评定专家组负责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评定结果在学院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三)学校审定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附则

(一)参与评定的所有科研成果时间范围为入学之日起至评奖资料规定提交之日;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以相同材料再次参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的研究生科研成果从攻读博士学位之日起记分。

(二)本细则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竞赛奖励计分标准

排序等级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

国家级

1 一等奖7 7 7

2、3 二等奖 6 6 6 4、5 三等奖 5 5 5

省部级

1 一等奖 5 5 5

2、3 二等奖 4 4 4 4、5 三等奖 3 3 3

校级及地方级

1 一等奖 3 3 3

2、3 二等奖 2 2 2 4、5 三等奖 1 1 1

附件2: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论文分计分标准

发表刊物加分

SCI论文(Ⅰ区)100*(IF+1)

SCI论文(Ⅱ区)60*(IF+1)

SCI论文(III区)40*(IF+1)其他类型SCI、EI、ISTP论文30*(IF+1)

学校认定的国内A类学术期刊30

学校认定的国内B类学术期刊 5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获奖加分标准奖励级别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前十名依次加10、9、8、7、6、5、4、3、2、1分二等奖前八名依次加8、7、6、5、4、3、2、1分

三等奖前六名依次加6、5、4、3、2、1分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八名依次加8、7、6、5、4、3、2、1分二等奖前六名依次加6、5、4、3、2、1分

三等奖前四名依次加4、3、2、1分

附件4:

专业学位研究生评选国奖奖学金实践环节考评表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具体描述分值说明备注

实践能力实践量

获得实践单位认可,评价为优秀/良好

/合格

5.0/2.0/1.0

由实践单位和院

系共同认定

实践难度完成实践任务的难度,难度高/中/低 5.0/2.0/1.0 由院系认定

实践效果应用价值

学生的专业实践帮助实践单位解决

或部分解决了业务中的实际问题

2.0/1.0

由实践单位和院

系共同认定

实践成果实践成果被实践单位采纳,得到好评2.0/1.0 由院系认定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评价为优秀

/良好/合格

5.0/2.0/1.0 由院系认定

实践奖项团体奖项

实践成果获得政府奖项(国家级/地方

级)

10.0/5.0

实践成果获得行业奖项(国家级/地方

级)

10.0/5.0 个人奖项

在专业实践中因个人表现突出获得

政府奖项(国家级/地方级)

5.0/2.0

在专业实践中因个人表现突出获得

行业奖项(国家级/地方级)

5.0/2.0

职业准入资格考试获得该专业学位类别对应职业资格

考试

1.0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海大研字〔2014〕21 号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学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五)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注:因我院情况较为特殊,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一般为我院在校四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三、评选和发放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部、系(院)提出申请,各班候选人在学工办与监管委成员的统一监督下,按要求计算自己的分数,要求如下: (一)学习成绩:本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名加15分,第八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十名不加分,两学期累加求平均分。 (二)综合能力:校学生会职务、护理学院学生分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5分,同级别的不可累加。 (三)各项荣誉:本学年所获得的校级荣誉、系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10分,可累加。(注:荣誉不包括各种活动得奖情况以及各种奖学金,本处荣誉是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大学生、军训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奖项)。 (四)若候选人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人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一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五)若各学年总成绩均相同,则投票推选。 (六)参加评选的各年级候选人总成绩第一者获得国家奖学金,四年级总成绩第二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七)获得奖学金的候选人在本日向监管委上交个人证明材料,包括年级成绩单(注:成绩单需要两位班委的签字,以及五名本班同学的签字,班委和签字同学均不能是自己宿舍成员以及相同宿舍成员不超过三人)和各项荣誉证书。

北中医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办法(讨论)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要求,特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发挥国家奖学金在培养中医药高层次、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知行合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批评或处理;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及德育考核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它不良诚信记录。 (二)其它条件

博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 获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硕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3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国家级核心期刊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校级课题;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发言;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 4.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研究制定本学院评审方案,并负责初步评审工作。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皖教秘[2012]480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MPM等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的培养类型学生,在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

下达。学校根据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科、专业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各学院(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限报名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评定项目与权重 第五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项目与权重见下表: 有关说明: (1)所涉及的成绩均以安工大为第一归口单位且在读研期间获得; (2)论文、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的类别均按《安徽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和《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暂行)》(安工大〔2011〕85号)中的相关规定; (3)竞赛项目类型及级别须经工创中心和团委等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依据为:某名参评研究生综合总分T=20%A+30%B+30%C+20%D,各培养单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

国家奖学金 导师评语

国家奖学金导师评语 第一篇: 国家奖学金导师评语 年月日 第一篇: 国家奖学金导师评语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等任何处分。 4.已获得专项奖学金学生不再获得此奖学金。 5.导师同意参评。3. 评选办法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并公布评奖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定,报研究生院审核。 3.1 博士研究生评选: 1、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凡是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学术成果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学术论文以所发表的正式刊物或者录用通知和汇款凭据为依据。 2、发明专利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包括已经获得申请号的学生发明人。 3、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追求学术,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首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以博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以增量科研成果参评。 3.2 硕士研究生评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属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优先考虑:1、研二年级已申请硕博连读学生。 2、研二、研三年级有意愿毕业后以自筹身份继续攻读自动化工程学院博士学位。 3、研二、三年级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方面极其优秀者。

3.3 国家奖学金评定具体流程: 1、属于 3.2 第 2 种情况的硕士研究生由本人向导师提出申请,由导师推荐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表》纸质档,《国家奖学金信息汇总表》电子档,并提交至学院,并且在奖学金小组评审进行时,到现场陈述推荐学生理由。 2、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其他情况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档、《国家奖学金信息汇总表》电子档,并提交学院。 3、学院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评审结果公示。 4、学院提交最终审核结果至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审核并给予表彰。4. 本细则从 2012 年 12 月开始试行,解释权归自动化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第一篇: 国家奖学金导师评语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当年无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15 人,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我院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校学生工作部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三、参评资格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博士和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单独考试计划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科研成果突出,至少参与一项导师的科研课题;(5)硕士研究生已修完所有课程,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无课程补考;博士研究生无课程补考; 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沪电机院学[2008]110号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学校2008年第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2.《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 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 单表》 上海电机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 上海电机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人上学年应获校一等以上综合奖学金或两次校二等综合奖学金,并在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或创新能力或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上级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每学年开学后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二级学院(系)递交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每年截止9月30日,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审,确定名单并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上报前名单需公示3个工作日,并填写本学院《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写完毕后将此表连同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交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面试,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 4.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院长办公会备案,审议通过后将名单公示在学校校园网和学校布告栏,公示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奖评选细则

新师校字〔2014〕70号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细则(修订) (经2014年3月21日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下达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我校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要统筹兼顾,做到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人每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人每年。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面向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基本条件及评审办法: 一、爱国爱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同等条件下,发表核心期刊、出版著作、获得授权专利或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优先考虑; 五、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根据入学前三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奖励以及入学、复试成绩等综合条件予以推荐; 六、评审实行赋分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予以推荐。综合成绩排名计算公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分+科研成绩+获奖成绩+社会实践成绩(具体计算公式详见附件1); 七、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

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贵大资字[2013]20号)文件,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出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我院特制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评学生符合“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参评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三、评分规则 (一)学习成绩 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的50%作为基本分数。 (二)科学研究成绩 科学研究分为科研获奖、发表科研论文和主持科研项目三部分,计算公式为:科学研究成绩=科研获奖成绩+学术论文发表成绩+主持科研项目。参与统计的科学研究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二等奖计分。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表1 科研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分,排名第四及其后的不再加分(不分等级的获奖按二等奖计分)。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取得专利

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二等奖计分(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30分,排名第三及以后不做计算) 表2 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发表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均算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贵州大学《硕博论坛》论文集可以加分)。论文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以前,录用通知、增刊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表3 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参与各类课题(包括导师的课题)研究是研究生培养的必须环节,不作为加分条件。 (三)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成绩分为社会活动获奖、社会活动职位两部分。计算公式为:社会活动成绩=社会活动获奖成绩+社会活动职位工作量成绩。 表4 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4.学习刻苦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 于80分,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 议、各项集体活动;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5)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 6)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 8)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 分。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依据甘肃省 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 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同济大学文件 同济研…2015?41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经2015年7月6日同济大学2014-2015学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 2015年7月10日 —1 —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分类标准详见附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 —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简称“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三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 —3 —

汕大医学院国家奖学金〔2014〕17号

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汕大医〔2014〕17号 学院各单位: 《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执行。 汕头大学医学院 2014年4月16日 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评选对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读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三年)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考核合格;包括课程学习、开题报告、临床技能训练、教学实践、中期考核等; (五)科研能力强,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且以汕头大学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六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在课程考试中作弊、本年度内学习成绩考核有不合格者; (四)本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定按照《汕头大学医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计分办法,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从优秀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

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优秀研究生”奖同年度可兼评,但奖金不兼得。对本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各位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本年度所有荣誉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学院实施细则应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2018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理工大学2018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沪财教〔2014〕37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国家奖学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校内外义工(持有义工证)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 6.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

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提交的材料仅限于以下各项:(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

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红头文件

西安交通大学院处函件 西交学〔2016〕63 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的要求,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西交学[2007]28号),现将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金额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或本专业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本年级或本专业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进入本年级或本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并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情况见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本年级或本专业前4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及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按照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家庭经济状况评定。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根据年级或专业按比例分配,不可调剂。 4.国家励志奖学金向核工程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适当倾斜。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由国家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励证书。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国家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07]24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办、纪委、学工、计财、教务、后勤、保卫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参加。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10%,无补考; 5.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专业一等奖学金一次; 6.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任一荣誉称号;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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