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效实施,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加强对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总体指导,围绕《规划》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改革部署,研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市场监管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有关部门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加强各部门、各地区在《规划》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及时总结各部门、各地区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等35个部门组成。工商总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工商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工商总局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规划》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茅工商总局局长

副召集人:唐军工商总局副局长

胡祖才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炳南商务部副部长

陈钢质检总局副局长

成员:何建中中央编办副主任

孙尧教育部副部长

黄卫科技部副部长

张峰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孟庆丰公安部副部长

顾朝曦民政部副部长

熊选国司法部副部长

胡静林财政部副部长

张义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翟青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易军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戴东昌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宋建朝农业部党组成员

项兆伦文化部副部长

金小桃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刘国强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沈莹国务院国资委总会计师

王令浚海关总署副署长

任荣发税务总局总经济师

周慧琳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孙梅君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

封加平国家林业局总工程师

贺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王晓峰国家旅游局副局长

甘藏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任贤良国家网信办副主任

曹宇银监会副主席

李超证监会副主席

梁涛保监会副主席

綦成元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刘君国家邮政局副局长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落实局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规定,保证和发挥局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局《党组工作规则》的要求,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班子。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会议召开:会议原则要求参会人员到齐的情况下方能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局长主持,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四)会议由办公室秘书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条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书记和局长共同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局长提

出,由书记或局长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或局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二)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提前1至2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议事的范围 1、贯彻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研究解决我局工作计划,审定年终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我市各县局各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程招投标工作。 4、研究讨论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干部奖惩、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5、研究讨论干部进修学习、职称评定、工资套改等工作。 6、研究讨论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党支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7、研究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他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会议纪律要求 (一)局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二)凡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安委会的指导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工作动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会议成员单位及会议组织 (一)联席会议成员主要是全市市直各学校、各乡(镇、办)中心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民办学校及涉教部门。 (二)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负责召集,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调度、通知、业务联系工作,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信息收集、综合整理、上报及联络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各校要按照要求,成立联席会议组织并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参会人应是各单

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联络员。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安排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内容:听取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报;通报全市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研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统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事宜。 (三)根据仁府办发[2008]34号、仁安办发[2008]29号、仁安办发[2008]30号等文件要求,各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业务工作,每月23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报表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各阶段结束后2日内将阶段小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四)各校要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贯彻执行议定事项。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构建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建立起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氛围,确保校园稳定,决定建立习水县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性质 习水县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是由县政府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门议事和工作机构。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一)统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和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 (二)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及领导指示精神,制定全县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三)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学校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 (四)指导学校建立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定期组织学校领导和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五)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每年组织开展1—2次学校安全工作集中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增强学校安全工作实效。 (六)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和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主任:苟明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田莉(县政府办副主任) 徐先富(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王茂佳(县教育局局长) 陶冬(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封月培(县安监局局长) 程富康(县司法局局长) 贺嘉(县建设局局长)

赵世刚(县食药监管局局长) 陈友强(县交通局局长) 罗勤生(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袁吉伟(县卫生局局长) 唐兴强(县工商局局长) 钟文(县质监局局长) 沈志清(县城管局局长) 陈忠智(县气象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王茂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伟、冯世富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学校安全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派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四、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教育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状况,确保学校安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制定学校安全教育教学计划,督促学校不定期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管理培训;制定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和防控救灾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协调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信息网络,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 综治办: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搞好校园周边治安和环境整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畅通校园周边治安管理信息。 公安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在管辖范围合理规划设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校园周边治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当前位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热点更新 发布时间: 2013-05-22 文章来源: 处置办文章类型: 原创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近期,全国各地集中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宣传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金融知识,并通过以案释法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日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就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什么是非法集资?当前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方式和常见手段?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表现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常见手段主要有: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公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许诺给予集资参与者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为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因资金链无法维系,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二是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艺术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认真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系议事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系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院党委和院行政的各项规定、决议。系党支部和行政之间主要是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系的工作。 第三条系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支部书记、系主任为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系党政联度会议讨论决定系改革、发展与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按照有关规定,系党政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为:(1)结合本系实际,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2)研究制定系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充分听取教职员工意见并经院党政批准后,组织分步实施;(3)研究解决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方面的问题;(4)研究解决系学科梯队建设、学术研究等方面的问题;(5)研究系科技开发、创收以及经费开支的问题;(6)研究本系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人事管理中的重要问题;(7)研究本系人员出国、晋级职称、奖惩等方面的问题;(8)研究招生、就业、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重要问题;(9)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10)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三章议题确定 第六条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系主任与系党支部书记研究确定。系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系主任或系党支部书记提出,由系主任与系党支部书记协商后确定。 第七条会议要作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必须提前1-2天送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林业厅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c84662685.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360docs.net/doc/c84662685.html,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林业厅安全生产联席会议 制度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营林局、伊春市林业局,省农垦总局林业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提出的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及时把握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安全监管绩效,经研究,建立黑龙江省林业厅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分析研究林业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相关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审议有关单位提出的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成员单位 黑龙江省林业厅、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营林业局、伊春市林业局、农垦总局林业局。 三、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黑龙江省林业厅厅长杨国亭 黑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 张恒芳 召集 人:黑龙江省林业厅人事处处长 李克祥 成员: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营林局局长 李勇 伊春市林业局局长王冬雪 省农垦总局林业局局长张宏升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人事处,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黑龙江省林业厅人事处处长李克祥担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切实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扎实推进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提议,经总召集人同意,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黑龙江省林业厅 2017年3月29日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c84662685.html,/fg/detail2039815.html

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

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以下简称《条例》)、《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建立x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各有关部委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分析校车安全形势,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二、组成人员(略)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主要职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督办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工作;协调组织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负责相关工作。 (一)省教育厅。

1.依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校车服务方案。 2.指导地方教育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配合交通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3.指导地方教育部门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按相关规定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对校车的需求等情况,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4.要求地方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监督、检查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5.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地方教育部门或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分。 (二)省公安厅。 1.依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最完整版本)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清整联办[2017]31号文)

(最完整版本)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清整联办[2017]31号文) 原文链接:大宗商品律师https://www.360docs.net/doc/c84662685.html,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召开以来,各省级人民政府、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努力推进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为加强各地区、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协同推进和行动步调的衔接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稳妥开展、取得实效,经商联席会员各成员单位同意,现就当前阶段有关工作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按照“回头看”工作部署抓紧报道实施方案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清整联办[2017]30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回头看”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辖区内交易场所违规行情整改、风险处置预案、分类撤并安排、监管制度完善、“微盘”清理关闭等内容。 二、认真做好重点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和维稳预案 对辖区内客户数量多、成交金额大、问题严重、风险突出的

违法违规交易场所,省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做好风险处置和维稳预案,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人民银行、银监会办公厅已分别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为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办发[2017]25号)、《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商请督促商业银行限期停止为违规交易场所提供金融服务的函)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7]361号),要求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限期停止为“微盘”类交易平台、违法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请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做好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分支机构的沟通协调,实现处置工作平衡有序衔接。 三、逐一通知督导违规交易场所整改规范 对辖区内问题较轻、网聊不大的违规交易场所,请各省级人民政府逐一下属整改通知,针对不同类型交易场所的主要违规交易模式特征、违规问题等,督促指导其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的规定和《会议纪要》的要求抓紧整改规范。 要求交易场所限制违规业务增量,在“五停止”(停止开新户、停止开新仓、停止上市新品种、停止增会员、停止业务宣传)基础上,限期采取措施逐步压缩存量、化解风险。交

7.党政联席会制度

... 党政联席会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以下简称“公司”)的决策程序,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河南投资集团重要工作部署在公司的贯彻落实,使公司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主要负责协调公司各项重大事项,采取议事制度。 第三条参加党政联席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长、党支部委员、经营班子成员。 第二章党政联席会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主要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经营方针、发展规划; (二)公司重大项目实施方案; (三)公司重大改革方案; (四)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 (五)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决算草案;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与各级政府、有关银行、企业等的战略合作方案;

(九)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内部机构设臵意见; (十一)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 (十二)参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作免、考核、奖惩意见; (十三)公司人员选聘; (十四)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分配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五)其它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程序、议题准备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由董事长召集,也可授权总经理召集。 第六条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分工提议召开会议。议题由责任部门提出书面材料,主管领导审核,有关部门会签。主持会议的领导决定议题是否上会研究。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的议题应在上会之前进行反复酝酿、充分沟通,达成多数一致意见。 第八条涉及保密事项的议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保密,不得提前公布议题内容。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需由1/2以上应到会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十条综合业务部负责根据公司安排提前做好会议通知,议题书面材料需提前报至各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对提交议题实行逐项讨论,参会人员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有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生产单位开展安全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每季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席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五日,根据集团公司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参加人员为各生产单位、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和联络员。 三、会议承办单位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综合信息组,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通知、记录和材料工作。 第三条联席会议内容 一、听取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通报各生产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就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三、273项安全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重点工程所需治理资金; 五、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第四条联席会议内容形成专报或纪要,抄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印发至各与会单位。 第五条联席会议所部署工作由安监局、经理办进行督办,并将落实结果及时反馈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贯彻执行议定事项。 第七条严肃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并委托相应人员参加。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工作动态,建立上通下达的信息通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综合信息组每月组织召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为每月月初第一周周五下午3时,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配制主: 一、联席会议参会成员为社区居委会综治工作成 员、辖区内各单位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 二、联席会议每月举行一次,为每月最后一星期 的星期五下午3:00时开会; 三、会议主要是通报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的情况,研究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势,布置综治工作; 四、联席会议由社区居委会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 主持,有关会议情况将报告各有关单位; 五、经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单位要按各职责 和任务认真办理、落实,有关工作情况将及时通报给有关单位。

情报信息报告制度 辖区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对有关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信息和动态,必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如实上报有关重要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部门作出的重大维护稳定的决策、部署; 二、单位部门维护稳定工作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三、维护稳定工作中出现的带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处置情况; 四、涉及政策、法律、法规不明确和必须请示的重大问题; 五、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必须随时专题报告; 六、上级综治办要求报告的其他事宜。

妇女儿童维权站工作职责 一、对于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前来投诉、求助的妇女儿童受害者,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查明事实,为受害者伸张正义,提供法律保护。 二、对于本辖区内发生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和家庭暴力投诉案件,及时交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及时掌握信息,发动群众提供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线索,协助政法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 四、,一经发现本辖区公共娱乐场所内存在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卖淫和提供色情服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给予坚决打击,彻底扫除辖区内“黄色”污染。 五、在辖区内广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广大妇女儿童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大胆揭露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丑恶行径,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XXX小学联席会议制度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中小学生的成长和教育问题,是目前政府、学校家长以及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为确实杜绝校园安全隐患,实现治安管理,校园稳定,师生满意,社会满意的目标,决定建立致和小学平安校园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成员 学校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德育办、教务处、医务室等部门负责人及体育、音乐教研组长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制度由德育办负责,办公室设在行政会议室。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联席会议要根据有关政策精神,按照“加强领导、协调力量、落实政策、研究发展、督促落实”的要求,在校办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1、统筹协调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制定发展规划,推进平安校园创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2、研究解决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促进全校平安校园创建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3、协调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4、研究解决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联席会议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可临时召集。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致和镇街办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领导的指示精神。 2、听取成员单位关于平安校园的工作情况汇报。 3、研究协调解决平安校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在

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4、督促、检查、指导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各科室贯彻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努力推进我校平安校园创建。 XXX小学 2020年8月28日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0〕57号司法部: 你部关于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司法部牵头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7月21日附件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健全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分工,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司法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司法部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司法部部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司法部分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副部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司法部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主持人:中职部党总支副书记辛xx 参加人:中职部主任董霖钟中职部班主任、辅导员、干事: 缺席人员: 记录人: 会议内容: 一、辛xx副书记组织学习了《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中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系(部)党组织会议的制度》《关于征集党建论文的通知》。 二、王xx、杜xx大队长汇报了上周大队主要工作、存在问题、解决对策和本周工作安排。 三、张xx总队长通报了上周学生管理总队考核检查情况,并对本周学管工作进行了布置。 四、辛xx副书记对上周学生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强调要团结一心,相互配合,共同担当,静下心来立足本职岗位,按要求认真执行落实工作任务,营造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辛副书记对本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五、刘x老师结合本职工作,汇报本学期工作思路,其他与会人员逐一进行点评,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董x主任回顾了上周工作,对大家在工作中能够找准问题

所在,有针对性的主动开展工作,以及整体表现出的凝聚力、主动性以及担当意识给予了高度肯定;要求认真对照上学期工作,正视自己的问题,切实思考研究谋划本学工作思路。董主任传达了刘睿书记和陈x院长在学院党政联席会上的主要讲话精神。对近期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强调了三个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会议安排: 一、抓常规工作不放松。 二、抓训练,促养成。要将队列训练要求潜移默化地转化为内驱动,促使学生自觉主动的将队列纪律要求转化为日常生活习惯。 三、抓内务,求规范。组织内务样板间的观摩学习,规范宿舍内细小物品的摆放。 四、本周内完成合唱节的选曲、人员选拔并开始排练工作。 五、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时刻提高警惕,排查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六、持续推进“三进”工作。秋冬交替时节,要深入宿舍、教室、食堂,多关心学生的生活,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七、班主任、辅导员要高度重视早读工作。要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 八、中职部教研室和团学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早读的延伸活动,让学生动起来、活起来。 九、警容风纪要常抓不懈,并进行回头看的活动。 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各支部根据学院下发的文件要求,认

联席会议制度

阿瓦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席会议制度 为扎实推进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加强和密切各局合作关系,共同应对发展中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根据相关会议将神,特建立阿瓦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求真务实,加强沟通,以目标一致、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阿瓦提县食品药品监管合作的顺利推进,以自愿参与、平等合作、优势互补的宗旨谋求阿瓦提县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创美好未来。 二、联席会议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教育局、县商信委、县科技局、县环保局等。 三、联席会议事项:

(一)会议组织:县食药监局根据需要上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召集主持。 (二)会议人员:各局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及相关事项的分管领导 (三)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期,由县食安办决定召开,一般为每季度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四)会议内容: 1、听取责任单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研究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3、研究部署开展全县性的专项治理督查工作; (五)会议议题:由牵头单位确定;各责任单位认为有必要解决的问题,可提议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六)会议要求: 1、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通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准时参加会议,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2、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整改通知要求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单位职责 (一)牵头单位职责: 1、负责召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治理联席会议; 2、负责制定本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3、负责牵头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责成责任单位整改。 (二)责任单位职责: 1、负责参加牵头单位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 2、负责制定上报本单位、本系统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3、负责制定食品药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4、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上报验收;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团作。办公室设在镇总团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团作。 导语:30日国务院同意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面整理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欢迎阅读! 为促进泛珠三角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九省区人才服务机构协作,满足各用人单位对各类人才的迫切需求,促进人才跨区域流动,宣传九省区人才工作政策,展示服务机构形象,泛珠三角九省区人才服务合作联席会议定于20XX年8月28日在四川成都举办“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大型人才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1号),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合,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向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提供决策依据,“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也相应和32个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二、成员单位 支部党员除了要遵守支部管理制度外,还必须带头遵守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为身边的同学树立榜样。 联席会议由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高法院、高检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中

铜仁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铜仁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二级学院党政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除有特殊规定以外,都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二级学院党委会议先行研究通过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一般先由二级学院党委会议进行政治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研究决定二级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作措施,讨论通过二级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定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研究决定二级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办学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中涉及行政事务的重要事项(如机构、人员、经费等)。 (六)研究决定教职工岗位评聘、工作考核、绩效分配、师生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审定二级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收支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 (八)研究决定二级学院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五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根据议题内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安委会的指导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工作动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会议成员单位及会议组织 (一)联席会议成员主要是全市市直各学校、各乡(镇、办)中心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民办学校及涉教部门。 (二)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负责召集,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调度、通知、业务联系工作,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信息收集、综合整理、上报及联络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各校要按照要求,成立联席会议组织并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参会人应是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联络员。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安排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内容:听取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报;通报全市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研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统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事宜。 (三)根据仁府办发[2008]34号、仁安办发[2008]29号、仁安办发[2008]30号等文件要求,各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业务工作,每月23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报表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各阶段结束后2日内将阶段小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四)各校要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贯彻执行议定事项。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构建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发展与协调

公 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法规名称】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文号】榕政办〔2010〕177号 【发文时间】2010-9-12 【正文】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会、福建证监会、福建保监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和《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榕政综〔2007〕299号)自本文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 2.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二0一0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一 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国家以及我省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等工作,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处理各类金融突发事件的工作效率,特建立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商贸服务业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等单位组成,邀请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参加。市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金融办主任为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市联席会议成员。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市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作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市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防范金融风险的方针政策和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善后处置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2、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批。根据省有关部门及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厅(局)际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要求,保证及时有效查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 3、组织指导防范金融风险的宣传和投资者教育,提高广大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辨别、判断能力,做到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风险,减少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4、加强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协调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建立非法金融风险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认真汇总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及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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