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原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原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原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原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供大家参考。

原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

上诉人:周X宝,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YX市xx镇村

被上诉人:方x冰,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Lx市xx街道xx亭x幢x单元xx室。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LX市人民法院(xx9)xx商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将案件移送至YX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与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上诉人在LX人民法院立案,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上诉人对驳回裁定书不服。上诉理由如下: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买卖合同,没有订立过书面合同,只有是口头协议这是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

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该买卖合同纠纷应由上诉人常住地的YX市人民法院管辖。二、原审法院在(xx9)xx商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被上诉人将细砂提供给第一被告浙江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LX市xx公司工地,上诉人是挂靠该单位的实际负责人,因双方买卖关系的实际履行地在LX,浙江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LX,故L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混淆了挂靠与工程负责人的慨念,上诉人挂靠浙江xx建设工程公司没有法律依据,若按被上诉人提供的会议签到表复印件说明上诉人作为浙江xx建设工程公司承建LX市xx公司工程的总负责人的事实存在的话,那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细砂的买受人只有是浙江xx建筑工程公司,上诉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因此不能被列为本案的被告。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望贵院给以纠正,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周X宝

xx0年2月8日

原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2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福建省x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

被上诉人因原告xxxxxx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诉被告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管辖异议,上诉人不服东阳市人民法院(xx4)东xxx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东阳市人民法院(xx4)东xxx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xxx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就东阳市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东阳市xxxxxx有限公司诉上诉人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东阳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至福州市xxx区人民法院管辖。xx4年xxx月xxx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做出(xx4)东xxx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裁定书认定事实及适

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xxx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原被告于xx2年签订的xxx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xx3年签订的xxx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地为首选地。该条款系原被告对协议管辖的约定。因原告住所地属我院管辖,该协议管辖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

上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的规定确定管辖。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xx2年签订的xxx协议书第九条约定: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仲裁、诉讼。由起诉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xx3年签订的xxx协议书中第十条约定: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仲裁、诉讼。由甲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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