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公司法与证券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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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公司法与证券法)方向

经济法(公司法与证券法)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

管理研究中心介绍 (2)

第二部分经济法(公司法与证券法)方向介绍 (5)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5)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6)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20)

第六部分:经济法(公司法与证券法)方向教学培养计划(略)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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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

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介绍

经济法(公司法与证券法)方向依托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共同培养。

1、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er of Enterprise and Company Law of Peking University,简称“RCECL”)于2007年11月15日经北京大学批准成立。由甘培忠教授担任中心主任。中心主要从事与企业法、公司法相关的法律问题的研究,包括企业融资、公司治理、商事组织等企业法律核心问题,以及金融证券监管、商事行为规制等相关领域。

中心的研究活动集中围绕我国企业和公司法律制度的建设展开,着眼于商事经济法的制度实践,在把握理论的发展脉络的同时,回应企业商事实践和法律运行的切实需求。中心长期协同立法机关、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的实务研究力量,既注重企业与公司法基本原理和传统制度的深入研究,又密切跟进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针对体制改革中的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为解决国家在发展中所遇到的涉及企业法律制度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积极的对应政策意见,出产法学精品成果,推动我国的企业法制事业发展。迄今为止,中心已承担多项司法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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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部、工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社科基金等部委及国家级重点课题,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民间借贷与金融规制等问题中建议发声。中心在横向上也获得了业界多项资助,承担了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和组织委托的科研项目。

中心重视与国内外的学术机构与法律实务界的交流合作,多次举办过以公司企业、金融商事等为主题的研讨交流活动。例如,2007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共同主办了“全球化趋势中企业的跨国发展战略与社会责任”,并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研讨会”,近年来联合主办多届“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等。此外,中心聘有多位学界、业界的专家、学者,并长期邀请特聘专家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包括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密切尔教授、最高人民法院虞政平法官、金剑峰法官、周伦军法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雷运龙法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郭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董安生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施天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教授、金杜律师事务所张保生律师、焦富刚律师等。

2、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China Center for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 Legal Risks Research,”MELRC”)于2010年经北京大学批准成立,由蒋大兴教授担任中心主任。中心主要针对企业法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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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管理的基础理论、法律风险管理的体系要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专项领域法律风险管理等四方面开展研究,为我国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提出积极的政策建议。

中心的研究活动围绕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央企/地方国企、知名民企等大企业)法律风险展开。旨在企业设立时设计合理的治理结构、能够在企业日常运行过程以及交易中防范组织性风险和交易性风险。随着大企业法律风险爆发频频,凸显出企业章程设计和股东会与董事会权限划分等事前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作为公司法方向的研究者和学习者,应该掌握防范企业风险的技能。成立至今,中心承担了二十余项课题研究,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教育部重大招标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商务部招标课题、国家发改委委托课题、最高法院重大调研课题、司法部课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课题以及中石油的委托课题等,重点探讨了国企的公共性和国企治理/资本制改革后的司法解释回应以及外商投资法、企业名称管理规范、强制招投标等多项立法修法研究。

中心组织了多次规模不等的研究交流活动。大型活动包括“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企业法总论坛”、“制定商法典”理论研讨会,每届参会人员包括数十名公司法/证券法知名学者、法官以及上百家上市公司代表,以此促进公司风险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并致力于推动商事法的法典化。中心重视国际化交流,多次聘请美国、澳洲、俄罗斯及港台知名学者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中心也重视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多次邀请最高院、江苏高院、北京高院、浙江高院等法院的学术型法官开展学术讲座。中心与交易所、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国企及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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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保持着密切联系,既可在联合执导环节保障教学与实践的融合,也为学生提供了可选择的实习单位,中心旨在建立法硕联合培养机制,努力为企业定制高级法务专门人才。

第二部分经济法(公司法与证券法)方向介绍

本方向采取两个研究中心联合培养的方式,旨在使非法学本科的学生通过研究生阶段学习,具备较强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和扎实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能力(尤其是公司法与证券法及法律经济分析能力)。本方向具体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法律经济分析等内容;学生应能在较为全面地掌握法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一般性地了解企业管理实践,能熟练运用所学知识,识别企业法律风险,规范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解决企业实务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本方向师资雄厚,包括本方向所依托的两位中心主任甘培忠教授、蒋大兴教授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郭雳教授,同时还将聘请最高法院及地方高院法官、大公司(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美、首都机场、中联重科、神华、汉高、华润、港中旅、华为等)的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经理/董事高管、金杜、中伦等实务界著名律师进行联合指导或者专题讲座。

1、甘培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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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领域: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

(2)学术及工作情况:

1979年9月—1983年7月,就读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5年9月—1989年1月,在北大法学院在职攻读经济法专业,获硕士学位2001年9月—2005年1月,在北大法学院在职攻读经济法专业,获博士学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并担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社会职务。

(3)主要著作及论文:

《企业与公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七版。

《公司控制权的正当行使》,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

《企业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主编:《新类型公司诉讼疑难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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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公司社会责任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主编:《公司治理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研究领域:民商法,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法、信托法等,兼及经济法、国际经济法

(2)学术及工作情况:

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5年-2006年美国Vanderbilt University 富布赖特高级访问学者

1987年-1999年在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任教

1991年-1992年在英国兰开夏中央大学进修

1992年—1994年曾两次赴英国兰开夏中央大学进修、访问

1995年—1996年曾两次以访问学者身份赴芬兰讲授中国商法

1999年5月起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凯湘教授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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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等。担任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和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

(3)主要著作及论文:

刘凯湘教授的学术研究领域为民商法。他撰写专著(含合著)4部,参加教材编写7部,主编教材5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论坛》、《社会科学》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

刘凯湘教授的代表性著作有:《契约观念与秩序创新——市场运行的法律、文化思考》(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市场与契约化》(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三版)、《合同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债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商法原理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等。

3、邓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研究领域:经济法总论、企业与公司法、法律经济学

(2)学术及工作情况:

2001 法学博士, 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998年法学硕士,经济法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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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法学学士,涉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06年至2007年哈佛大学哈佛燕京访问学者

2003年经济学博士后,产业组织理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2003年留校执教至今

(3)主要著作及论文:

《代议制的公司:中国公司治理中的权力与责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普通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Deng, Feng, Indigenous Evolution of SOE Regulation, in Curtis Milhaupt and Benjamin Leibman, eds., Regulating the Visible Hand? The Institutional Implications of Chinese State Capital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pp. 3-27.

Deng, Fe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a’s SOEs: Approaching a System of Crown Property,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Vol. 3, Issue 1, 2015, pp.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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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式的股东间纠纷解决方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评析,《法律科学》2015年第1期,第178—189页。

中国法上董事会的角色、职能及其思想渊源:实证法的考察,《中国法学》2013年第3期。

董事会制度的起源、演进与中国的学习,《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第164-176页。

公司利益缺失下的利益冲突规则—基于法律文本和实践的反思,《法学家》,2009年第4期。

资本约束制度的进化和机制设计:以中美公司法的比较为核心,《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

清末变法的法律经济学解释:为什么中国选择了大陆法,《中外法学》2009年第2期,第165—186页。

中国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中外法学》2008年第1期,第58—65页。

业务判断规则的进化和理性,《法学》,2008年第2期,第68—80页。

领导责任的法律分析—基于董事注意义务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

期,第136—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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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的定性及其转让对价,《法律科学》,2006年第1期,第113—123页。

作为社团的法人—重构公司理论的一个框架,《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第742—764页。

3、许德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研究领域: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物权法

(2)学术及工作情况:

2004年8月至2008年1月:在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从事博士后研究2000年9月至2004年6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2年9月至2004年1月,在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硕士(Magister)学位

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6年9月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2008年8月-2017年8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15年8月-2017年8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7年8月至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3)主要著作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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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法论——解释与功能比较的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ISBN:978-7-301-25615-2)。

2.Die Rechtsstellung von

dinglichgesichertenGl?ubigernimUnternehmensinsolvenz- verfahren: EinevergleichendeUntersuchungzumdeutschen, US-amerikanischen und chinesischenRecht, VerlagDuncker&Humblot, 2008, SchriftenzumInternationalenRecht, Bandnummer: SIR 172, ISBN

978-3-428-12697-2, 231 S.

3.《赌博的法律规制》,《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第147-168页。4.《论合同违法无效后的获益返还——兼议背信行为的法律规制》,《清华法学》2016年第2期,第74-93页。

5.《中国商法学发展评价(2012-2013)——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中外法学》2015年第6期,第1421-1439页(执笔人)。

6.《论法人董事与代表人董事》,《法学》,2015年第2期,第137-157页。7.《破产视角下的抵销》,《法学研究》,2015年第2期,第84-94页。8.《法教义学的应用》,《中外法学》,2013年第5期,第937-973页9.《论破产债权的顺序》,《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第76-82页。10.《论偏颇清偿撤销的例外》,《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2期,第22-33页。11.《民法学研究的中国路径》,《法学评论》,2012年第4期,第154-160页。

12.《论债权的破产取回》,《法学》,2012年第6期,第3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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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动产一物二卖法律问题研究》,《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第87-104页。

14.《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中外法学》,2011年第4期,第742-757页。15.《组织规则的本质与界限:以成员合同与商事组织的关系为重点》,《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第94-111页。

16.《论私法上财产的定价——以交易中的估值机制为中心》,《中国法学》,2009年第6期,第67-75页。

17.《住房租赁合同的社会控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第125-139页。

18.《论法教义学与价值判断——以民法方法为重点》,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2期,第165-190页。

4、蒋大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研究领域:公司法、证券法、公共企业与公共商事法、商法与经济法理论。(2)学术及工作情况:

1989.10-1993.07 就读于湘潭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6.09-1999.07 就读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2.09-2006.08 在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获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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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008任教于南京大学法学院,2008年至今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担任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社会职务。

(3)主要著作及论文:

《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Ⅰ、Ⅱ、Ⅲ)三卷本,法律出版社2009年出版。

《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公司法论》(合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此外发表百余篇学术论文。

5、郭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研究领域: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商法。

(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97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经济法)

2000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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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国际法)

2004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国际金融)

2003-2005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

(3)主要著作: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in China (with Cristiano Rizzi&Joseph Chiristian)Wolters.

Kluwer,July 2012,Netherlands&US(英文版)

M&A E Takeover,Giuffre Editore,Feb 2012,Italy(意大利文版)[1]

《证券律师的行业发展与制度规范》,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信用征信框架研究》(合著),经济日报出版社2008年版。

《中国银行业创新与发展的法律思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思在录:金融法律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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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企业与公司法专题48课时3学分

授课教师:甘培忠、蒋大兴、邓峰

公司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在整个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的设立、运行、破产过程均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公司内部主要涉及治理结构,内部治理结构又会影响外部交易行为的效力。本课程着重体系性地讲授对公司设立、运行、破产所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要求学生体系性地掌握公司法,并具备联系实践的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蒋大兴:《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李哲松:《韩国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前田庸:《公司法入门》,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罗培新翻译:《公司法的剖析——比教育功能的视角》(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邓峰:《普通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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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式:课堂讲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着重于对于实践结合的专题进行深入讨论。

考试方式:专题报告或论文写作。

(2)公司法与证券法案例实务 48课时 3学分

授课教师:蒋大兴、周伦军等

公司发展壮大之后涉及上市,因此证券市场的规制与公司法密切相关,较之闭锁公司,公开公司的治理规则和行为规则均更为严格。本课程以公司法与证券法案例为切入点,主要围绕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IPO、信息批露、上市公司治理等问题展开。要求学生系统掌握证券法及相关规制理论,强化案例分析能力与实践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托马斯·李·哈森:《证券法》 [The Law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张学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罗思、赛里格曼:《美国证券监管法基础》,张路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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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式:学生讨论与教师评论、讲述相结合。着重于结合案例实践专题进行深入讨论。

考试方式:专题报告或论文写作。

(3)并购与重组32课时 2学分

授课老师:邓峰等

除新设外,合并与分立是法定的公司产生方式,并购与重组大多发生于大公司之间,涉及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如交易模式的设计、股权模式的设计以及合并后的公司治理结构设计,同时需考虑对外部债权人的影响。本课程着重就以上内容展开。要求学生通过课程的讲授,要求学生理解公司理论、经济理论和政治理论等和公司并购、重组和兼并之间的关系;理解不同形式的公司变动,以及实质变动所涉及到法律问题、法律关系、法律规则和制度框架;能够理解不同法域之中的制度安排的理性;能够运用所学到的知识分析中国法上的案例、制度和实践,并为进一步的研究拓展知识框架。

主要参考文献:

邓峰:《普通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Stephen M. Bainbridge, Merger and Acquisition, (2d), Foundation,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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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J. Roe, Corporate Reorganization and Bankruptcy: Legal and Financial Materials, Foundation Press, 2000.

Athanasios Kouloridas, The Law and Economics of Takeovers, Hart Publishing, 2008.

Greg N. Gregoriou,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Regulatory Impact on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 Research and Analysis on Activity Worldwide Since 1990,Academic Press, 2007.

Martin D. Ginsburg and Jack S. Levin, Mergers, Acquisitions and Buyouts, Four Volume Print Set, Aspen Publishers, 2008.

Meredith M. Brown, T akeovers: A Strategic Guide to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spen Law & Business2001

The Law of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3d) 2005 + 2008 Supplement, Dale A. Oesterle, West.

Therese H. Maynard,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cases, materials, and problems,Aspen Publishers , 2005.

William J. Carney, Merger and Acquisition (The Essentials), As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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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克:《强人的聚会:美国企业兼并纪实》,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王卫东:《兼并美国M&A in America》,中信出版社2007。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着重于对于实践结合的专题进行深入讨论。

考试方式:专题报告或论文写作。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根据目前法学院现有的法律硕士人数和法学院统筹规划,我中心计划

每年接受20名公司法与证券法方向法律硕士。

(一)法律硕士报名条件:

第一学年完成并通过法律硕士培养计划要求必修课程的所有在校法律硕士都有资格申请本方向,但具有下列条件的优先考虑:

1、第一年必修课成绩在全年级排名靠前的;

2.对公司法、证券法有浓厚兴趣,或者,有相关研究成果发表的;

3.有公司法、证券法从业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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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经济法项目2公司法习题及答案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公司成立日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东协议签订之日 B.股东会议召开并作出决议之日 C.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之日 D.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抽回其投资的是( )。 A.缴纳出资后 B.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 C.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 D.公司成立后 3.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4.下列有关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B.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C.公司经理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D.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5.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万元 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多项选择题 1.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解聘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事先认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总额高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B.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C.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D.提议召开董事会 3.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经济法复习要点 专题三 公司法+证券法

专题三公司法+证券法律制度●【考点1】股东出资

●【考点2】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考点3】股东权利 ●1.查阅权

●2.股利分配请求权 ●3.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相关链接1】股份回购 ●【相关链接2】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无论是否到期)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临时提案权 ●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股东代表诉讼 ●【提示1】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 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 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提示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与公司的关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该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3】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 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怠于提起上述损害赔偿之诉的,股东有权提起代表诉 讼。 ●上述损害利益的关联交易合同,如果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而公司又没有起诉合同相对 方的,股东有权提起代表诉讼。(2020年新增) ●【相关链接1】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 足3人,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链接2】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下列情形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被认定为该股东抽逃出 资: ●(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新《公司法》百题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新《公司法》百题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依照《公司法》,以下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设立条件的是: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有公司名称 D.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答案:D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且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最低应当为: A.六千元 B.三万元 C.十万元 D.十五万元 答案:B 3、关于有限责任股东出资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投资公司缴足注册资本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B.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C.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答案:A 4、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应当是无形财产 B.可以用货币估价 C.可以依法转让 D.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答案:A 5、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 A.法定代表人 B.公司登记日期 C.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D.公司注册资本 答案:D 6、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A.股东的住所 B.股东的出资额 C.股东出资日期 D.出资证明书编号 答案:C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下列哪项资料: A.股东会会议记录 B.董事会会议记录 C.监事会会议记录 D.会计账薄 答案:A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必须遵守下列哪项要求: A.出示出资证明书 B.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C.向法院提出申请 D.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 答案:B 9、以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完整word版)新《证券法》知识测试题库

新《证券法》知识测试题库 1、《证券法》修订案于2005年10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将于何时正式开始实施? A 2006年1月1日 B 2006年3月1日 C 2006年6月1日 D 2006年9月1日 2、依照《证券法》,以下对证券公开发行的叙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 B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 C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必须由证券公司承销 D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3、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下列文件中,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是必须要报送的是: A发行保荐书 B发起人协议 C招股说明书 D 公司章程 4、依照《证券法》,以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 A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B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C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D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依照《证券法》,以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 A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C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6、以下关于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形的描述,哪项是错误的? A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B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C违反法律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D 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 )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A一个月 B三个月 C五个月 D六个月 8、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被称为() A证券代销

经济法中的公司法

公司法 一、股东的义务之一 出资责任 股东如果不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非法出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 (一)股东会 (二)董事会及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3人至13人。(奇数,弃权视为不同意)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由股东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义务:竞业禁止。若获益则归公司,损益则自己承担。 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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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的类型 类型非公众公司 非公开发行 非公众公司 定向公开发行 非公众公司 向社会公开转让(变相发 行) 非上市公众公 司 定向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 上市公司新股发 行 (即增发股票) 需证监会核 准? 不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需要 发行后股东人 数<=200 >200 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 司定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核准 主体条件公司内决议?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期限(如需要) 股票未上市的股份有限 公司 定向公开发行 股东累计>200 需要3月向社会公开转让 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表决权2/3以 上通过) 股东>200,需要;股东<=200,不需要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定向发行 定向的范围公司内决议?发行方式信息披露方式 ○1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合计应<=35人) ○3符合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 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合计应<=35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 (出席+表决权2/3 以上通过) 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1首期发行在3月内,数 量>50% ○2剩余发行在12月内,数量自 定 ○1定向股东>200,年度报告 董事、高级管理者——确认意见 监事会——审核意见 ○2其他情形,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在创业板上市成立满3年的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起算 注册资本/股东出 资 注册资本全额缴纳;出资的财产权转移完毕;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股权清晰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不得存在的情形)○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服务品种结构、行业地位、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所用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3发行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重大不确定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依法纳税依法纳税,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律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对外担保发行人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审议流程,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资金占用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占用的情形 审计报告/内控制 度 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或结论的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 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 业务独立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或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尚无明确 结论的 募集资金募集数量应当合适,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总额/3000万“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 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实际控制人没 有发生变更 最近3年内最近2年内 盈利能力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 最近3个会计年度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 最近1年净利润不少于500万 最近2年连续且增长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

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公司的年度检验,正确的有()。 A.公司登记机关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1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B.公司在接受年度检验时,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C.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与其他公司相同 D.公司应当缴纳的年度检验费为50元 2.2009年1月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相关的决议,此次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那么公司股东应当在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3.某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四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为12万元。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至少为()。 A.2万元 C.3万元 4.甲、乙、丙三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他们就设立公司的有关事项咨询某律师,该律师的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议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甲、乙、丙三人共同研究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评估作价50万元,他们可仅以该项专利出资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A.检查公司财务 B.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6.王某听说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便向律师咨询,打算自己成立一人公司,律师的建议中错误的是()。 A.王某的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B.王某只能成立一个一人公司,且不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的公司 C.王某的一人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D.王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下列各项中,不是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 A.发行公司债券 B.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C.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一定比例以上股东的提案,该比例为()。 A.3% B.10% C.15%

新《证券法》考核测评试题与答案

新《证券法》考核测评试题与答案 您的姓名: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 1. 新修订《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该法于()正式开始实施。 [单选题] * A、2020年2月29日 B、2020年3月1日(正确答案) C、2020年3月31日 D、2020年4月1日 2. 新修订《证券法》规定,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制度为()。 [单选题] * A、审批制 B、核准制 C、注册制(正确答案) D、审定制 3.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以下对证券公开发行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 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 B、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正确答案) C、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属于公开发行,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D、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4.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法》的适用范围不包括()。 [单选题] * A、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 B、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C、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 D、证券衍生品(正确答案) 5.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 [单选题] * A、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正确答案) B、撤销发行注册决定 C、责令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D、终止上市 6.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以下有关证券承销的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 A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 B、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C、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D、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五千万的,需由承销团承销(正确答案) 7.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的,为发行失败。 [单选题] * A、六十 B、七十(正确答案) C、八十 D、九十

公司法与证券法(3)

1.股东代表诉讼 【习题·多选题】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股东李某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无果,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应当以甲公司为原告 B.应当以乙公司为被告 C.胜诉利益归李某 D.诉讼费用由李某承担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以自己名义提起,本题以李某为原告;(2)选项B:应以侵权人张某为被告,乙公司为“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应承担责任;(3)选项C:股东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4)选项D:股东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2.不开会直接作出决定 【习题·判断题】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经李某和赵某同意甲公司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但李某和赵某应当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答案】× 【解析】对股东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公司决议的效力 【习题·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甲、乙、丙、丁、戊5名董事出席,其余4名董事缺席。会议表决前,丁因故提前退席,亦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议最终由4名董事一致作出一项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决议法律效力为()。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不成立

经济法公司法练习题

第三章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拟吸收合并乙公司。下列关于乙公司解散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乙公司不必进行清算,但必须办理注销登记 B.乙公司必须进行清算,但不必办理注销登记 C.乙公司必须进行清算,也必须办理注销登记 D.乙公司不必进行清算,也不必办理注销登记 2.甲是乙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甲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可以没有独立的财产,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业,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因犯有贪污罪被判处刑罚后,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是( )。 A.执行期满未逾1年 B.执行期满未逾2年 C.执行期满未逾3年 D.执行期满未逾5年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无须办理的事项是( )。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 D.申请变更工商登记 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l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C.公司监事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7.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 二、判断正误题(对的打“√”,错的打“×”。每小题1分,共13分) 1. 我国的公司类型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2. 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4. 董事会或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5. 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资产也就是注册资本。(×) 6.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控股股东,仅指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大于50%的股东。(×) 8. 公司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不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9.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10.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11.并非所有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都需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2.我国公司解散的原因是资不抵债。(×) 13.股票转让的出让人是股东。(√) 三、简答题(共20分) 1. 公司的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4分) 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行政区划名称 2.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哪些合法权益?(6分) 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加强职工的岗位培训;参与民主管理 3.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6分)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4分)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 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 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 币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 上。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 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四、比较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30 分) 1.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 别。(10分) 股东人数不同;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不 同;设立方式不同;对资本的划分要求不同; 对组织机构的要求不同;股东持有股份的证 明不同;对外信用基础不同;财务账目的公 开程度不同;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不同;股权 转让方式不同; 2.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10分) 出具发行的主体不同;出具发行的要求 和条件不同;持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持有 人的利益分配不同;持有人风险不同。 3.董事和监事的区别(10分) 工作不同;任期不同;出处不同;是否 兼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同;是否出席董事 会不同。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9分,共27 分) 1.甲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欠被服有 限责任公司货款100万元,乙企业(合伙 企业)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 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欠被服有限责任公 司货款50万元。 (1)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甲企业的股 东张某、李某要求偿还100万元,理由是 甲企业无力偿还,张某和李某均表示,他们 设立公司时,出资已到位,没有偿还100 万元的义务。(2)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乙 企业的合伙人赵某要求偿还120万元。赵 某提出,自己与另一合伙人王某有约定,2 人各自对外承担50%的债务,因此只愿偿 还给被服有限责任公司60万元。(3)被服 有限责任公司向丙企业业主黄某要求偿还 50万元。黄某提出,自己的注册资本是10 万元,因此应当在10万元内承担责任。 问题: (1)对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 规定?张某和李某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 么? (2)对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 规定?赵某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么? (3)对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 规定?黄某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1)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公司 法》的规定。甲企业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张某和李某的主张正确。因为他们设立公司 时,出资已到位。 (2)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赵某的主张不正确。因为合伙人之间的 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3)丙企业的债务适用《个人独资企 业法》的规定。黄某的主张是不正确的,对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出资人承担无限责 任。 2.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全 部100万元法定公积金中的75万元按人头 平均增加股东的注册资本。试分析某有限责 任公司的做法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 理的? 3.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审议 董事会人选的时候,有三个人的任职资格受 到质疑。(1)张某,5年前因对一起重大工 程事故负有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出狱已经4年;(2)李某,曾任一家国有 企业的厂长,因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 该企业已宣告破产;(3)刘某,现任某镇 副镇长。试分析张某、李某和刘某是否具有 担任董事的资格。 【答案】合理的地方是:将全部100 万元法定公积金中的75万元增加股东的注 册资本 不合理的地方是:增加注册资本不应有 董事会决定,而应有股东会决定;不应按人 头平均增加注册资本,应按出资比例。 3.张某有资格;李某无资格;刘某无 资格 合伙企业法 选择题 1.甲、乙、丙欲成立一普通合伙企 业,则下列关于其设立程序与条件的说法 中,正确的是? A.甲、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三者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C.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得以 劳务出资 D.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 合伙”字样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设立 的程序和条件,法条依据主要是《合伙企业

西安交通大学 课程考试《证券法》作业考核试题

课程考试《证券法》作业考核试题 一、单选题(共30 道试题,共60 分。) 1. 《证券法》修订案于2005年10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将于何时正式开始实施? A. 2006年1月1日 B. 2006年3月1 C. 2006年6月1日 D. 2006年9月1日 正确答案: 2. 证券公司以下行为或做法中,符合《证券法》的有: A.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和买卖价格 B. 证券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C. 证券公司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D. 证券公司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正确答案: 3. 某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该公司净资产为10000万元,其中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的数额最多是()万元。 A. 2500 B. 2000 C. 1600 D. 500 正确答案: 4. 证券公司的以下行为中,不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有: A. 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 B. 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 C.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 D. 变更公司章程中的一般条款 正确答案: 5.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对其实施的下列处罚中,哪项错误的? A. 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B.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 6.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谁任免? A. 证券业协会 B.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C. 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 D. 证券交易所理事会 正确答案: 7. 对证券登记结算的以下叙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A. 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 B. 必须把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 C. 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 D.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但在一定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清算交收帐户 正确答案: 8. 以下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B.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C. 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D.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九十日 正确答案: 9. 下列行为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甲基金管理公司为销售基金,向购买人承诺收益 B. 乙商业银行同时担任某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C. 丙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D. 丁基金管理公司为获取高收益,用基金财产投资于某高科技普通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 10.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内,以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A. 一个月三个月 B. 二个月四个月 C. 三个月六个月 D. 六个月十二个月 正确答案: 11.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在一定情形下,证券交易所可决定暂停其上市交易。以下对暂停公司债券上市情形的说法中不准确的是: A.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经济法-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及特征 1.概念: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4)公司的所有权归股东共同所有,公司最终由股东共同控制。 (二)种类 ·所承担责任划分 1.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 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 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资本金制度。 (3) 股东人数有上限(50以下)。 (4)不能公开募股,不能发行股票;不必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 (5)组织机构设置的灵活性;设立程序的简便性。 2.股份有限公司(开放性) 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3)股东人数不限。发起人数:2-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5)生产经营以及财务要公开。 3.无限责任公司。4.两合公司。 ·注意分公司与子公司区别: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说明: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 例:母公司与子公司: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微软中国区(子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公司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法。 广义的公司法是指国家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是指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单个法律。

公司法练习题与答案

公司法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是() A、本公司董事 B、本公司经理 C、本公司财务负责 人 D、本公司股东 2、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小,所以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B、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符合规定的 C、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和丙担任监事 D、如果甲担任执行董事的,还可以同时兼任监事 3、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 )。 A、1个月 B、3个 月 C、6个月 D、12个月 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是 ( )。 A、决定减少注册资本 B、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C、聘任和解聘董事 D、修改公司章程 5、下列各项中,不是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 ( )。 A、发行公司债 券 B、制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C、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某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该决议必须经( )。 A、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 B、出席会议的2/3股东一致同意

C、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D、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 7、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 )。 A、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另设会计账册 B、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C、股东会以财务负责人熟悉财务为由指定其兼任监事 D、公司章程规定其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的有( )。 A、公司合并决议 B、公司分立决议 C、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D、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议 9、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3000万股,每股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对另一公司合并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中,能使决议得以通过的是( )。 A、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700万股,其中持有1600万股的股东同意 B、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400万股,其中持有1200万股的股东同意 C、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800万股,其中持有1300万股的股东同意 D、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500万股,其中持有800万股的股东同意 10、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一定期间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该期间为( )。 A、10曰 B、15日 C、20 日 D、25日 1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不符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条件的有(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020新修订《证券法》竞赛试题及答案

2020新修订《证券法》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 新修订《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该法于()正式开始实施。 A、2020年2月29日 B、2020年3月1日(正确答案) C、2020年3月31日 D、2020年4月1日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证券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A、十五日 B、三十日 C、三个月 D、六个月(正确答案)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的,为发行失败。 A、六十 B、七十(正确答案) C、八十

D、九十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A、集合竞价方式 B、连续竞价方式 C、集中交易方式(正确答案) D、做市商方式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持有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以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B、不能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正确答案) C、可以以化名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D、可以直接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A、三个月、三个月

经济法公司法案例分析

公司法案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 1、甲、乙均为某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2004年10月,甲、乙又与公司外人员丙合伙开办了一个无线电厂,从事收录机的生产,其产品与电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7年2月,电子有限公司发现甲、乙的这一行为,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免去了两人的董事职务,并要求两人将其经营无线电厂所得共计32万元交给公司。两人当场拒绝,公司遂诉至法院。 问:(1)甲、乙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2)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答:(1)甲、乙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有权罢免公司董事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所以,公司股东会决议应该确认有效。甲、乙应将经营无线电厂所得32万元交给公司。 出资 2、甲、乙、丙、丁、戊意欲成立一家丽人美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l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丽人美容公司成立之后经营惨淡,已欠A银行到期贷款l0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美容公司唯一盈利的美容用品工作室分出去,另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美容用品厂。后美容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宏达公司。问题: (1)美容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原因何在? (2)美容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3)美容公司设立美容用品厂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之后, 美容公司原有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4)乙在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5)A银行如若起诉追讨美容公司所欠l00万元到期贷款,应以谁为被告? 原因何在? 答:(1)出资有不合法之处:劳务出资不合法。其他出资合法。 (2)组织机构设置合法,公司法规定规模小或者股东人数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3)设立美容用品厂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公司法人分立。分立后的两家法人要对分立以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5)可以两家公司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单独起诉其中任何一家公司,因为两家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出资、登记手续 3、发起人A、B、C签约共同设立一家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技术秘密出资,作价l5万元;B 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l4万元。请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3)C承诺出资l7万元,实际出资l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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