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林业站执法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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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制度守则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xx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履行的森林防火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使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与项目部的安全保障体系相适应。 第三条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项目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项目部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第四条项目部管理的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防火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预防森林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 第二章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X 成员:XXXXXX领导小组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由安质部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安质部掌握,在出现火情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由组长和全体成员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指挥现场的灭火扑救工作。 各单位相应成立义务森林火灾扑救突击队,负责各自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健全森林火灾扑救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灭火器、铁锹等灭火消防工具。 与佳木斯林业公安局消防队取得联系,利用消防队的专业队伍及消防设备,在发生火情时及时沟通,迅速扑救。 第三章防火职责

第七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活动; 3、领导专(兼)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防火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迅速上报、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保障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情况; 2、将防火工作与本项目部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防火安全责任,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森林防火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项目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森林防火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在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工区的防火工作; 2、定期向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汇报本架子队的防火工作情况,提出防火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督促本架子队有关人员釆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法律法规8.doc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法律法规8 第一条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正确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格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补充制定相应文书格式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法律、法规对文书格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采用计算机印制方式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第六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用蓝色、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用计算机制作的,可以用打印方式填写。 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因书写错误需要进行修改的,可以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改动处加盖修正专用印章,或者由当事人签名、盖章。 第七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首页不够记录的,可以附页。附页应当加盖印章并经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在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在笔录上书写"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予以补充或者修改,并在改动处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中有关同类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一)"案件性质"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如盗伐林木案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等。 (二)"简要案情"栏目,应当根据案件来源材料或者经过调查取证、审查认定的情况,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文字,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案件事实经过、后果等情况概括清楚。 第十条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适用于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可以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案件。 "违法事实"栏目,应当填写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违法行为实施或者行为后果发生的地点,简明、扼要叙述违法事实的经过。 填写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列明具体条款,可以不写条款的具体内容。 填写处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可以事先加盖处罚机关的印章。 第十一条林业行 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是否立案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道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指南

前言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号)提出的部省共建、联网运行的重点信息化建设工程。本工程将按照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执法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执法监督和执法服务为主线,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 为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确保系统建设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

设实施方案》(交办法〔2016〕118号)确定的总体框架,制定本指南。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需的数据元、数据交换、服务接口、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目录 第一章总体要求 0 一、建设目标 0 二、建设原则 0 三、建设任务 (1) 第二章系统架构 (4) 一、业务架构 (4) 二、数据架构 (4) 三、应用架构 (6) 四、技术架构 (7) 五、系统布局 (9) 第三章建设内容和系统功能 (12) 一、部级系统工程 (12) 二、省级系统工程 (15) 第四章信息资源 (22) 一、数据中心 (22) 二、信息内容 (22) 三、信息采集 (23) 四、信息共享 (24) 第五章基础条件 (34) 一、通信网络 (34)

二、软硬件平台 (34) 三、安全系统 (38) 四、配套场所 (39) 第六章标准规范 (40) 一、标准体系 (40) 二、标准管理 (42) 三、参考依据 (43) 第七章建设运行管理 (44) 一、建设管理 (44) 二、需求管理 (44) 三、运维管理 (44)

福建省林业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省林业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林业专业法律知识试卷(专业代码18 ) (A卷) 注意事项: 1.本试卷为林业系统工作人员考试使用。请考生作答前,首先核对本人号左起第八、九位数字是否与本试卷的专业代码相同。 2.本试卷为标准化试卷,试题部分和答题部分分开。考试人员阅读试题及试题所给选项后,应在所附的答题卡上依要求作答,请勿在试题上作答。并按要求在答题卡上填写、。 3.答题卡上“专业法律知识”一栏不需填涂。 4.本试卷不得携带出考场,违者以违反考场规则论处。

一、判断题(本部分20题,每题1分,总计20分。请对题目说法的对、错做出判断,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用2B铅笔涂满。不答、多答、错答均不得分。) 1.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 A. 正确 B. 错误 2.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 ) A. 正确 B. 错误 3.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行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 A. 正确 B. 错误 4.对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证部门不得发放。( ) A. 正确 B. 错误 5.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 A. 正确 B. 错误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登记造册的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簿是确认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根据。( ) A. 正确 B. 错误 7.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禁止转让。( )

A. 正确 B. 错误 8.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依法向林农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 A. 正确 B. 错误 9.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A. 正确 B. 错误 10. 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该严格管理。() A. 正确 B. 错误 11.依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回避未被决定以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A. 正确 B. 错误 12.集体或者个人承包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A. 正确 B. 错误 13.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 A. 正确 B. 错误 14.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A. 正确 B. 错误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2018)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2011年9月22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森林防火职责 第三章森林火灾预防 第四章森林火灾扑救 第五章灾后处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巩固森林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条鼓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办理森林火灾保险。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应当为所属的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鼓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为所属的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第七条负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为森林防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其他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避免重大损失的; (二)扑救森林火灾表现突出的; (三)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火技术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作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二章森林防火职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森林防火指挥体系和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预防扑救工作,及时处置森林火灾。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培训教材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培训班 培 训 材 料 培训会务组

目录 第一部分系统登录 (4) 第二部分退出系统 (6) 第三部分常用配置 (7) 第四部分执法人员考核管理 (9) 第五部分执法证新证申请 (16) 第六部分执法证审核业务 (23) 第七部分执法证制作发证 (29) 第八部分执法证证件补办 (31) 第九部分执法证暂扣注销 (33) 第十部分年审管理 (35) 第十一部分统计查询 (37)

系统说明 1、人员信息录入设备要求 计算机一台(需连接互联网) 2、登录账号说明 “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录入方法,各执法单位使用分配的专署帐号,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直接进行数据录入,减少数据报送环节,减轻人员信息统计工作量。各单位账号权限不同,管理区域也不同,请根据需求通知管理员进行开放。

第一部分系统登录 1、登录培训测试服务器进行练习:在IE浏览器中输入 http://125.46.248.133:8080/lcms/ 登录正式环境服务器:在IE浏览器中输入 https://www.360docs.net/doc/c910284161.html,/ 出现“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登录页面(图1-1) 图1-1

2、用户名为各使用单位的单位名称:如“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安阳市审计局”、“安阳市审计局”等,各单位初始化的登录密码统一为“zjgl123456”,各单位用户第一次登录后,需要先行修改自己的登录密码(密码必须由英文字母加数字组成,长度为:6-12位之间)在系统上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管理系统(图1-2)。 图1-2 3、进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后,默认出现登录信息显示及审批信息显示界面(图1-3)。 图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

火的重大问题; (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2005年5月27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4号公布 自2005 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正确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格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补充制定相应文书格式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法律、法规对文书格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采用计算机印制方式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条 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第六条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用蓝色、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用计算机制作的,可以用打印方式填写。 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因书写错误需要进行修改的,可以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改动处加盖修正专用印章,或者由当事人签名、盖章。 第七条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首页不够记录的,可以附页。附页应当加盖印章并经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在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在笔录上书写“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予以补充或者修改,并在改动处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中有关同类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一)“案件性质”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

林业行政执法

平罗县林业局2010年林业专业知识试卷 (林业行政执法部分) 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计25分) 1依法行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推行()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事实的活动。 2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获得()或者委托的组织,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事实法律法规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4、苗木生产经营单位需办理()、()才能进行生产与经营。 5、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和()。 6、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7、国家依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8、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和()。 9、林业行政复议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性和()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10、凡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共有多少( )章( )条。 12、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3、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询问()或者(),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拒绝回答的,不影响根据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14、林业行政案件勘验时,执行检查任务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人。 15、《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可以进行勘验、检查。 16、暂扣木材通知单,应当在( )日内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被登记保存人可以自由处分被登记保存的物品。 17、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日内提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日内提出。 18、森林资源,包括( )以及( )。 19、凡采伐林木都必须申请()。但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20、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采伐林木申请后,除特殊情况外,应在()之内办理完毕。 21、在森林防火期违反规定用火的,处以( )的罚款;违反规定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 )的罚款。 2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木材超过()立方米、幼树超过()株的,非林区木材超过()立方米、幼树超过()株的,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除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以外,并处以违法所得()的罚款。 23、国家依法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4、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和()以及其他()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25、凡()、()和(),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计10分) 1、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属于林业行政执法的范围。() 2、林业行政处罚是一种惩戒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3、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责由各级人民政府规定。() 4、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必须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其他法规、规章的设定无效。() 5、违反法定程序的林业行政处罚是无效的。()

林业行政执法职权

林业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序号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及幅度依据备注 1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的 责令补种树木,没收违法 所得,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第三十 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三十八条 2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的 责令补种树木,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第三十 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三十九条 3非法收购明知是盗 伐、滥伐的林木的 没收违法收购的林木或 者变卖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第四十三 条 4违法采石、采砂、采 土或毁林采种或者违 反操作技术规程采 脂、挖笋、掘根、剥 树皮及过度修枝,致 使森林、林木受到毁 坏的 补种树木,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第四十 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四十一条 5违法开垦,致使森林、 林木和林地受到毁坏 的 补种树木,限期恢复原 状,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第四十 四条2.《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实施 条例》第四十一条 6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 林任务的 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第四十 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四十二条 7擅自在林区经营(含 加工)木材的 没收非法经营木材和违 法所得,予以取缔,罚款 1.《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四十条 2.《广东省森林

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8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9违章运输木材及其产 品、竹材及其半成品 的 扣留运输工具,没收非法 运输的木材、运费,罚款 1.《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四十四条 2.《广东省森林 保护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10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 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 种的 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 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11在禁猎区、禁猎期或 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 违法所得,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野生动物保护 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护实施条例》第三 十四条 12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 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 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 没收猎捕工具,罚款,吊 销狩猎证件 1.《中华人民共和 国野生动物保护 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护实施条例》第三 十五条 13在自然保护区、禁猎 区破坏野生动物主要 生息繁衍场所的 限期恢复原状,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 国野生动物保护 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 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护实施条例》第三 十六条 14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 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 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 实施条例》第三十 三条 15非法出售、收购、运 输、携带国家或者地 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或者其产品的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罚 款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护实施条例》第三 十七条

林业行政处罚中的林业业务知识及其主要内容

林业行政处罚中的林业业务知识及其主要内容 一、林业行政执法的意义所在 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林业利益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对于维护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尊严、严惩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实现依法治林意义重大。当下,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建工厂、盖学校等建设项目比肩接踵,导致国家森林资源锐减,加上一些只顾眼前利益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的经常出现,国家、集体林地大量流失,木材违法运输、非法加工等活动十分猖獗,甚至非法狩猎和采挖珍稀野生植物行为也屡禁不止。使我国森林资源守卫任务日益繁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严峻的考验、挑战。目前,国家森林资源正值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品质渐优的成长节点。森林资源属性十分脆弱,急需休养生息、养精蓄锐。然而极少数地方政府、企业集团、部分个体企业人员片面追逐短期利益,部分人员利欲熏心冒天下之大不韪,违法、违规鲸吞、蚕食破坏林业资源,戕害林业生态环境,盗伐树木、毁林开荒、诱捕野生保护动物,恶意践踏已经取得的生态建设成果。对此,广大林业行政执法者要站在政治的高度、抱着对党、国家、人民、对林业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向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亮剑。甘当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守护神。依法践行林业行政执法职责,树立“执法卫林”“执法为国”、“执罚震恶”的思想,严格林业执法程序。加大对国家林

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林业执法综合素质,为维护国家森林利益,呵护生态平衡作奉献。 二、林业业务知识、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所谓林业业务知识是指关于林业营造、管理、生产、林业生态维护、动植物资源呵护和管理、林业加工经营和森林动植物资源情况调查等诸多方面的最基本的常识。所涉及的知识面较广且有交叉包括林木种苗、树木、森林管理、培育、森林经营、测树、森林生态、林木病虫鼠害防治与检疫学等众多学科。涵盖森林与林木的基本常识,林木育种、育苗、植树造林的技术、方法,以及森林测量、土壤理化性质分析、林木生理生化分析的有关常识,森林培育、涵养、与轮种采伐的知识理论。技术、技巧、方法;还有森林植物植被资源的长远规划、建设、设计、调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诸多方面的基本常识。 而所谓的林业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手段是指国家林业行政主管机关、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各级行政机关委托的单位,依法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居民、法人以及其它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处罚种类包括盗伐林木、毁林开荒等多种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给予罚款、责令补种盗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等多种处罚措施。目的在于保护林业资源、维护国家森林利益保护生态平衡。 三、林业行政处罚中涉及到林业业务知识 1996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如果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按照此法律条款的规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要求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4) 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 (7)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9) 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 (12)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15)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 (17) 暂扣木材通知单 (19)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21)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24)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笔录 (28)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29)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1)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32)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35)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38) 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 (39)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整理与立卷 (41) 填写卷宗封面 (44)

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的基本点 1、明确时间。发生案件的时间是整个案件的起源,为后来取证的各类型材料中起到一个承接的作用,不但有利于对当事人的违法过程作进一步的调查和询问,而且根据时间可以推断出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是否属实,在询问时,可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做好时间记录,有利于对案件时效的把握,否则因时间有误,会引起行政诉讼。所以,在制作时,应当真实、准确填制时间,填制年、月、日、时要填制到分。 2、明确场所。检查的场所就是案件的发案地,发案地就是案件的初始来源,它是案件的基础,是对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作出判定的依据。所以,在制作时应当认真填写场所,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总体摆放、堆码再聚焦到具体商品数量,包装、重量及现场痕迹等等。特殊场所,必须有公安配合,才能实施,不得盲目行事。 3、明确物品。现场检查的物品,是案件的核心,整个案件就是贯穿于物品的始终,决定着案件的构成与否,在整个案件中起到主导作用。所以,制作时必须仔细填写。认真观察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特征,要有明确的阐述。特别要注意的是,现场检查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必须与扣押清单一致,不得有半点的疏忽大意,造成差错。 4、明确当事人。在现场检查中,当事人是主要的现场目击者,是现场检查中不可缺少的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的主要材料之一,也是案件的第一手最有力的人证。所以,我们在检查现场时,首先要明确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式,不论他是违法者或者是证人,都要认真对待,每到的地方必须有当事人在现场,对违法物品的清点,要按品种、数量、规格依次排列,由当事人进一步核实,允许当事人对疑问物品、特别是数量进行复查,达到认可的结果,检查的全过程。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之后,要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并签署“看过无误,属实”的意见。然后,签上名字和日期,最好是捺上右手大母指印。 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的原则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我们在农业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验)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对被检查(勘验)的物品、场所的客观存在的反映,也是对检查(勘验)过程的真实写照,勘验检查笔录是一种书面形式的证据材料,但它在形成时间、制作主体以及内容等方面都有别于书证。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具有其特定的证明价值,从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看,记载的多是物证材料,但它并不是物证材料本身,而是固定、保全证据的一种方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正确制作我们要把握“合法性、纪实性、准确性、客观性”这四个原则要求。

水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水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1概述随着南京市提出“长江意识拥江发展”,沿江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涉水重点项目及公益性事业建设增长,河道岸线开发利用矛盾日益突出,水利部门亟需建设统一的河道执法管理信息化平台,能够直接、全面、准确地掌握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信息及其动态变化情况,高效进行河道巡查任务,公开公正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为促进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建设之间协调发展提供优质的水行政服务。南京市水政监察支队长江大队十分重视河道执法管理的信息化工作,近年来,紧紧围绕河道执法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的目标,加强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不断拓展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为河道执法管理信息化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大队对计算机网络进行了综合改造,实现了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的网络共享;在信息化建设方面,通过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水行政执法队伍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初步实现了无纸化办公,为开展信息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特别是河道占用属性数据库的建成,建设和开发运行河道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条件已经成熟。 2长江南京河段水行政执法现状长江南京段河道全长约95 km,两岸堤防总长280 km(含洲堤65 km、港堤24 km),上起苏皖交界, 下接镇江扬州,沿江经江宁、雨花、建邺、鼓楼、下关、栖霞、浦口、六合8个行政区。长江南京段现有占用单位约400家,其中合法占用约150家,非法占用约100家,历史占用约150家。长江南京段占用企业多、类型多样、情况复杂。南京市水政监察支队长江大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专职执法队伍,主要负责长江南京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占用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具体职能包括对管理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征收行政性规费; 按照“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填报要求,做好水行政执法数据的统计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传统水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长江大队对管理范围及占用单位实施日常巡查,巡查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按照执法程序进行立案查处,部分案件办理效率不高,自由裁量权量化不透明;占用单位的档案资料为纸质管理,查阅较为繁琐,不能实现信息化管理;统计报表工作为人为统计,效率不高;年审规费征收不能实现智能化提示;占用数据没有建立数据库, 审核和管理权限不严谨,且占用证制作较为繁琐。 3系统的功能与目标系统需求水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是一套基于河道基础数据库建立的,需将多源、多尺度、多类型河道管理基础数据(空间及属性)有效组织起来,并实现水行政执法与管理,系统建设的涉及面广,具有多要素、多层次、多维度、时空特征明显等特点。子系统要求包括河道占用管理、年检收费管理、河道巡查监管、案件网第7期吴杰等水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上运行等功能。系统功能在长江大队现有数据资料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管理、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提升平台、改进性能,充分利用新技术,全面实现河道执法管理的信息化、集成化和智能化,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基于网络的执法管理信息化平台[1],水政监察人员巡查过程中通过手持执法设备能够实现水事违法案件的拍照取证与勘验工作,并能够实时上传至服务器;各级水政监察人员根据不同岗位权限实现案件办理、年检手续办理、规费征收统计、各种统计报表生产、占用证制作等网上运行与信息化管理,系统逻辑设计。 4系统开发技术路线嵌入式GPS和WebGIS应用嵌入式GPS和WebGIS应用是指通过手持移动设备中的嵌入式系统,加载缓存到本地的基础数据, 并定位当前位置,同时提供相关浏览、查询和分析功能,辅助水政监察人员完成相关图形数据的查阅,为执法巡查工作提供高效和准确的数据支持,且能够实现水事违法行为声像、勘验笔录等证据的实时上传。4MIS 与WebGIS无缝集成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ArcGIS平台先进的图形处理技术,将图形数据根据其工程特点进行分层,做到图形、属性紧密结合,既可以通过图形数据及时查询到属

发布森林防火禁火命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摘要

发布森林防火禁火命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摘要 一、《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八条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四、《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 (一)“八、在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区内,市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十、凡在上述划定的森林防火区内实施森林防火违法行为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拒不执行市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列表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名称列表 一、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 1、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2、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3、伪造、变造、买卖林业证件的行为 4、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 5、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行为 6、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 7、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等毁林行为 8、毁林采种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 9、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 10、擅自开垦林地的行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11、擅自开垦林地的行为(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 1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13、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行为 14、擅自移动或者毁坏为林业服务标志的行为 15、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行为 16、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行为

17、运输的木材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数量运输木材的行为 18、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行为 19、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行为 20、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行为 22、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行为 二、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3、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 24、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25、未取得狩猎证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26、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27、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行为 28、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行为 29、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 30、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的行为 31、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行为

林业行政执法与思考

林业行政执法与思考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行为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国家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具体实现的活动过程。 近年来,旬阳县林业局始终坚持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陕西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适时开展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治林兴林取得了显著成绩。旬阳林业进入了以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森林资源为主的全新时期,进而实现了林业建设的新跨越。结合实际,笔者对旬阳林业执法工作现状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意见。 一、现状。依法行政、成效明显。 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于领导重视,队伍稳定,措施得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第一,建立机构,强化执法队伍。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稳定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就难以做好依法治林兴林工作,旬阳县林业局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执法队伍建设摆在工作首位,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在已有森林公安分局、资源林政股、两个森林派出所、两个木材检查站的基础上,在28个乡镇设天然林资源管护工作站,聘用350余人的专兼职天保护林员,初步形成了纵横交错,较为完善的执法队伍体系,为加强领导和监督,县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林业案件审查领导小组,分别确定了主管股室,日常工作承办人和集体会议制度,做到领导、管理、监督三到位,使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得到稳定和增强。同时,理顺长期多头执法乱局,确立了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案件查处管理体制。 第二,狠抓宣传,增强护林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是搞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首要环节,县局十分重视林业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每年出动宣传车辆,由局领导带队,深入28个乡镇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等宣传活动。二是刷写宣传标语,竖立护林宣传牌碑100余个。三是连续数年以挂历为阵地,在每页上都印有林业法规和政策,使之深入到千家万户。四是印发护林公告,政府封山禁牧令,防火戒严令,下发各林业广泛张贴宣传。五是与广播、电视台、报刊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明确任务,落实执法责任。为林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逐步实现依法治林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经过认真清理,属于林业行政执法主管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等70余部(件),协管执行的8部(件),为明确执法主体,落实了执法责任。把林业行政执法的目标责任落实到职能单位,并由局长与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执法责任状,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而规范了林业执法管理和林业行政处罚权限,在执法实践中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案,责任明确。

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

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绝大多数森林火灾是人为引发的。所以国家立法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予以惩处,以此维护社会主义法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依法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每位公民都要树立起良好的森林防火意识,减少和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 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森林和陆生野生动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有关规定如下: ………… (六)放火案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七)失火案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森林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 号《森林防火条例》已经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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