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成因及对策

内容摘要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土地关乎国计民生,涉及子孙后代。党和国家把保护土地特别是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加以实施。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后备资源日渐匮乏。乱占耕地、破坏土地的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近些年来这种现象也逐渐由城镇开始向农村蔓延。在农村土地违法现象中,农民违法违规建房近年来呈现愈演愈烈之势,成为造成农耕地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点:少批多占、超面积非法占地、擅自更改或虚报地类,骗取批准、异地建房、非法转让、变卖宅基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些土地违法行为的产生有其客观原因,也有其主观原因,但总的来说还是因为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划缺位、管理疏漏和整改措施不力,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广度与深度不够。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遏制此种违法行为。

关键词违法建房现状成因对策

随着党的惠民政策不断落实,农村道路条件逐渐改善,农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需要新建房屋的愿望日趋强烈,农村建房用地量随之日益增长。与此同时,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不顺等原因,农村少批多占、改变地类骗取批准、非法转让、越权批地、一户多宅等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纠纷信访案件不断上升。很多问题引起的土地矛盾纠纷在农村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给和谐社会带来了多种不和谐的因素。

一、当前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特点

违法占地建房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当前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呈现出如下特点:(一)基层组织违法行为呈上升趋势

从违法主体上看,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行为占多数。在大量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中,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案件比重逐年上升。而且许多违法行为表面看是自然人、法人违法,但实际上却多数有政府、村干部甚至国家工作人员背后默许、授意。这是农村违法用地的新特点,并且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和规律性。

(二)违法区域由城镇向农村转移

从违法分布上看,重点区域和分散区域违法并存。从前多发于城镇、城郊结合等区域的违法建房行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向农村扩散。郧县国土资源局在城乡结合部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共发现32户违法占地建房,违法占地面积3216M2,其中无任何手续12户、面积1224M2。

(三)违法类型日趋复杂化

从违法类型上看,程序上的违法种类逐渐增多。现在的农村土地违法案件已逐渐由以往单一违法种类扩散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宅基地非法买卖、转让等多种形式。例如,2010年5月,我县安阳镇某村村民周某在未经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原有住房旁边修建了2间“隔夜楼”作为厨房。完工不久,正当他准备使用新建房屋时,被巡查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退回所占土地。全某接到告知后,逾期既不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国土资源部门于是依据《行政处罚法》51条和《土地管理法》83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久,周某违法占地所建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四)违法成因纵横交织

从违法因素上看,个人违法与集体违法并存,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交织。有许多违法行为属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加上近年来所出现的新形式的违法,历史的因素与现实的因素相互交织,难以妥善查处。

二、当前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成因

当前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纷繁复杂,我们可以从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当前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客观原因

1、利益驱动。现今房价的快速增长,使许多村民认识到建房的好处,比起存钱,房屋储蓄的收益功能早已超过银行储蓄收益功能,不仅升值快速,而且能提供额外的出租收益。同时随着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对于城乡结合部的兼并使得一些农民从中受益匪浅,尤其要数房屋拆迁,一些农民大钻国家政策的空子,擅自在房前屋后、自留地甚至承包地上大建隔夜楼,简易房等地上建筑,构筑物以骗取大量的补偿安置费用。由此而一夜暴富的大有人在。相反,一部分遵纪守法,没有违法建筑的农民,拆迁时却在补偿安置上吃了“大亏”。两种情况比较后,自然使得原来遵纪守法的农民纷纷效仿,竞相违法。

2、政府部门管理疏漏。当前政府部门对一些违法乱搭乱建的现象。一是缺乏公平。同样的违法建筑有的拆除了,有的却没有及时拆除,这样没被拆除的自

然感到很幸运,而被拆户就不同了,不仅经济上受到了损失,面子上也很无光,由此容易对政府产生抵触情绪,认为政府执法不公,甚至会和执法部门对着干。二是缺乏统一的尺度。现实情况中,农村村民建房者大多(特别是较为偏僻地区)不能做到“两证一书”齐全。而什么样的建筑违法,什么样的建筑不违法在现实操作中有很大的弹性,导致一些早先建的拆了,后来建的没拆。从而使一些农民产生了一种侥幸心理,认为不建的话肯定吃亏了,建还有希望,因而不惜铤而走险要赌它一把。三是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缺乏长效机制或者打击不力。虽然现在有了巡查制度但由于资金、人员等多种因素使得巡查不可能做到周密无缝,而且仅靠土管部门巡查,发通知往往并不能及时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从而使得一些违法建房者有了侥幸心理,日夜抢建最终形成了“隔夜楼”等令人头痛的违法现象。四是缺乏监督机制。一些违法建筑在被及时制止或强制拆除后,由于缺乏监督又偷偷建起,导致了更多的前面拆除,后面再建的违法行为。

3、农民的客观需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富裕起来的农民生活观念发生了变化,追求高质量的生活条件首先反映在对居住条件的改善上。这就是近年来农村建房高潮迭起的一个重要原因。大多数农民现在建房选址都改变了过去那种寻求“风水宝地”的观念,更多的是要考虑交通、通讯、水源等条件较好相对集中的公路、集镇周围靠扰而这些地方又大多是耕地较好的地区。这样就难免会造成占用耕地违法建房的现象发生。

(二)诱发农村违法用地建房的主观原因

1、无知心态。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农村很多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淡薄。在建房用地时对相关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虽然有些人有这方面的意识,但由于对具体法律规定知之不详,又不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因而导致了一些农民错误地认为,只有在耕地上建房才需要审批,而在荒地或老宅基地上建房则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还有些农民认为国家现在对农村建房不再收取以往那么多费用,就意味着对农民用地放宽了,可以随便建房;甚至一些农民错误地认为,土地承包期限五十年不变,因此自己承包的土地是“私有财产”完全可以用来建房。像这样农民在土地法律法规的无知表现,与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有一定的关系。

2、攀比心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的经济收入不断提高,加上党和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和大量投入,使得在农村兴建高档次的房屋成为可能。但不少农民在建房时讲排场,比阔气,盲目贪大求洋,不惜超面积建房。还有些农民的攀比心态是弃旧建新,未经批准随意“摊大饼”式建房,看谁建的面积大,够气派。这样结果是在农村形成了一股建房热。不经规划随意建房、超面积建房、

一户多处建房、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用地行为频频发生,给政府部门的管理带来了许多棘手的问题。

3、从众心态。一些农民抱着“月亮走我也走”的“不吃亏”心理,一旦发现诸如“人情地”、“关系地”现象,便会竞相效仿。这种心态突出表现在拆迁中的抢搭抢建,认为抢建越多就会获利越多。而实际上也确实在一些地方由于有关部门的工作不到位,有不少农民从中“发了财”尝到了甜头,没有抢搭抢建的农民反而受了“损失”。这样无疑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促使了违法占地建房越来越多的发生。

4、侥幸心态。其实,许多农民知道违法占地行为是要受惩处的,却不惜触犯法律。究其原因,很重要的因素是利益驱动,但也有不少人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只要相关部门没发现,就大胆建。等到房子建好了就木已成舟,即使被发现大不了罚点款而已;或者找门路、托熟人打关节,在有关部门发现前造成既成事实。因此现在农村,擅自建房、乱建耕地、破坏耕作层等违法手段可谓花样百出。在执法人员较少时,就组织群众暴力抗法,执法人员较多、声势较大时则口口声声停工补办证件,而一旦执法人员离开则依然开工,跟执法部门大打“游击战”。

5、特权心态。在一些地方,许多基层干部特权思想严重,自恃手中有一定的权力,为自己或亲朋好友的违法建房行为大开绿灯,进行袒护甚至带头违法占地建房。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于不顾,充当违法占地行为人的保护伞。这些人由于有了少数基层干部的庇护,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借个人建房用地之名,行经营土地获利之实。在一些地方的集镇区内土地升值后,有许多村组集体受利益驱动,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名,大搞地产开发,借机占地建房私下搞土地交易。这些特权行为严重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也是近年来农村违法用地现象中危害最重,影响最大的一类。

三、针对当前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几点对策

面对日益增多的土地纠纷案件和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不断发生,造成土地违法案件增多的现象。如何及时解决土地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引导群众健康有序的进行新农村建设,坚守保护耕地的红线,遏制违法用地,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的路子,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积极探索土地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子。

(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力度

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做到帐、表、卡、簿、册、田块完全一致。树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加强对保护碑、牌的管理,对界桩、保护牌损毁的及时

恢复。层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签到农户手中,让农户感到自己也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和责任。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检查和执法监察措施,重点检查基本农田是否被乱占滥用,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等。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的威慑作用,运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及时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非法占用土地、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占用土地案件。

(二)科学规划新农村建设

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农民的风俗人情、传统文化、风俗习惯,按照“撤并小型村、拆迁空心村、缩减自然村、建设中心村”的方针对新农村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做到建设新农村,消灭“空心村”,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新农村规划必须结合旧村治理,通过对“空心村”的复垦整理,不断增加耕地数量。同时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我们要抓住本轮规划修编契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有专人负责,精心规划、合理布局新农村建设,进一步细化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对每一个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用地(包括旧村整理、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划定。前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暴露出问题,要抓住机遇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予以修编,并做好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修编要符合当地农民意愿,要符合当地农民的风俗人情、传统文化、风俗习惯,要结合建设新农村实施。做到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根据农民财力量力而行,房屋模式要实用美观,个性鲜明。不要贪大求洋,不切实际。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实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采取逐步实施的政策。

(三)建立违法用地的问责制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深入农村广泛进行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的实施给农民、集体、国家带来的好处和实惠。让农民了解规划的实施对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共享性、改变农村陈旧、落后的面貌具有的重大意义,使新村建设规划深入人心。另外,要大力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农民法制观念,预防和遏制违章建房的现象。简化建房审批手续,严格建房审批条件,适当调整农民建房收费或者政府予以补贴。提高建房审批流程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在建房审批过程中要严格建房审批条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拆旧建新制度,把好审批关。另外,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列出专款,对农民建房用地审批予以补贴,提高乡镇审查农民建设用地的工作积极性。制定农村宅基地超标有偿使用政策。制止农民违法建房

不仅要用法律手段,还要用经济手段。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对一户多宅和超标准建房的纳入有偿使用。超占的少,收费标准低,超占的多,收费标准高。超占的越多,交的钱越多。超标准建房占用费主要用于旧村改造、土地复垦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建立违法用地的问责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共同制止违法占用行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系统内的依法用地意识,强化内部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完善土地的动态巡查制度。发现违法用土地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缺止,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多部门联动严格执法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是全社会的事情打击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非法占用土地、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占用土地案件的行动,更需要多部门联动,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挥作用,建立统一思想的执法机制,共同打击土地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更有直接保护耕地、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职责。县政府要把这一责任落实现乡镇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中去加以管理,要像计划生育一样,抓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要实行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离任审计基本农田保护制。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耕地目标保护责任、考核责任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加大国土监察巡查执法力度,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保护碑设立制度》。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的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监察网络,配齐村级土地协管人员,形成一支强大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制度,做到执法巡查制度化、经常化,把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阶段,最大程度减少农民损失。对于以谋利为目的的违法占地、违法交易集体土地、占用基本农田的非法占用土地、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案件,给予重力打击,使其钱空房无,未获利先破产,打击一个,震慑一方。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配合,严格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特别要严格执行现行《刑法》有关土地犯罪的条款,“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都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五)大力开展土地法规宣传工作

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在农村,薄弱环节也在农村。土地违法中的无知心态、从众心态等可以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以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标语等手段进行长期宣传,让村民们有一定的守法意识,从而养成自我约束,依法办习惯。在土地执法过程中,我们同情农民辛苦一辈子挣钱建房,其中不少还是借钱建房。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组织群众学法、守法。通过宣传提高农民珍惜资源、自觉依法办事意识,尽量让群众在违法前就终止违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而被处罚带来的损失。同时我们的宣传不仅针对农民,也要针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提高他们保护和合理开发土地资源的意识,增强他们的国土资源忧患意识及节约、集约用地的科学发展观意识。使他们对我国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有全面认识,以便在工作中做到依法办事。

总体来说,农民建房是其经济富裕,生活水平提高的标志,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对此我们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当今农村土地违法现象中把脉当事者的违法心态,寻求诱发农村土地违法的成因,进而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和惩治,就能够很好的避免减少农村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才能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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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笔录格式及内容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笔录格式及内容 我们是XXX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来向你了解你单位(个人)占地的有关情况,请如实做答(出示执法证) 1. 占地位置? 2. 占地面积?(圈占面积、实占或建筑面积) 3. 占地时间(何时圈建、何时建设)? 4. 现建设到何种程度? 5. 做何用途? 6. 土地权属?(所属乡(镇)村、原承包人) 7. 占用是何种地类?占前是何现状?(耕地?坑塘?等)有无给付补偿及补偿方式? 8. 以何方式占用?(租赁?买卖?等) 9. 协议(约定)基本内容?(谁同意占用?当时怎么说的?时任村主任是谁?村支书是谁?等) 10. 占地是否经过国土资源部门批准? 11. 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就占地建设是违法的,你清楚吗? 12. (公司)全称、法人代表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 13. 还有何补充? 14. 以上记录请你看一下,是否属实? 15. 被询问人签字(注明日期) 调查土地违法案件时,首先要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所要调查的内容,这是必须做到的告知程序。将当事人在什么地方、何时建造了多少建筑物、总占地面积多少、是否经政府依法审批等土地违法事实调查清楚。违法事实认定必须准确,表述记录必须清楚,证据必须充分。在记录过程中,用词不能含糊不清,必须简明、实事求是,时间和相关数据记录必须清楚明了,字迹端正,尽量不要涂改,围绕主体,查明事实。询问笔录记录完毕后,由当

事人签名,并注明调查的时间。 记录应使用钢笔或碳素中性笔,中途不要换颜色。一份笔录应由一个人记录结束,中途不要换人。制作询问笔录时应注意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不能出现错别字。 使用数量词一定要准确。回答问题应使用第一人称。 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经确认无误的交由被询问人签名捺印或盖章。如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有遗漏或差错,应允许其补充或更正。修改过的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处捺印或盖章。 第三十三条违法占地案件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和事项并取得证据: (一)违法用地责任单位(个人)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询问材料; (二)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询问材料; (三)现场勘验笔录以及现场勘验图; (四)违法用地取得的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五)违法用地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违法用地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六)违法用地所在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局部彩印图; (七)违法用地现场施工建设情况的照片; (八)取得违法用地的相关费用的单据复印件; (九)其他违法用地的文件材料。

国土资源立案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及流程

1、调查取证。调查的准备工作。①及时指派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②办案人员接受案件后,应认真熟悉材料,审查案情,确认违法当事人,制定调查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包括违法当事人。 调查要求有7个方面:①应当有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参加; ②要出示监察标志和证件;③要讲明法律和政策,要求如实反映和说明情况,并作好调查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或要求被调查人写出证明材料;④进行现场勘测,应通知有关的基层行政人员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到场,记载好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勘测人员、记录人员姓名,绘制现状图纸或拍照、录像;⑤调查笔录要交被调查人员过目或向其宣读。被调查人要求修改的,要让被调查人盖章印上指纹。对笔录无异议后,签名或盖章;⑥有关资料或原始记录材料,要进行复印;⑦凡涉及到复杂案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聘请有关专业部门或专家予以技术鉴定,并提出结论性意见。 在土地违法案件调查中,对明显有违法行为的,办案人员应提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2、调查询问与立案、下发《停建通知书》先后顺序问题。 调查询问与立案孰前孰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立案与《停建通知书》孰前孰后?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立案调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部门规章)。《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调查有土地违法行为,并正在进行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违法单位或个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听候调查处理”(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询问方式。一般采用一问一答,或者先陈述,后问答等两种方式。 4、询问原则。①不能推定有违法行为;②注意通俗化语言表述。 5、证据收集:(1)农村个人建房主要询问内容及证据收集:身份证明、家庭人口状况、原有老屋情况(土地证)、土地来历情况、房屋审批情况、房屋建设情况(违法时间、违法行为人)、房屋座落及四至情况、两个规划情况、土地详查地类情况、现场勘测情况、现场拍摄照片(时间、摄照人、指认)、国土部门制止情况、其他部门有无处罚情况等等。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为保证正确、及时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严格国土资源管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指导局和各分局(所)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根据国家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2、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必须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3、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举报件,应当登记。登记人员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的,必须详细记录,并由举报人在记录上签名或者签章;接受电话举报的,记录中要注明联系方式。举报人不愿意使用真实姓名或要求保密的,登记人员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严格保密。登记举报案件时,发现不属于其管辖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同时将举报信函或者笔录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4、各分局(所)在受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举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案件受理人。受理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

进行初步调查处理,力争处理到位,并记录在案;确需立案查处的,必须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报表》,附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查平面图,提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初步调查情况汇报,按照程序上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立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者举报人。 询问笔录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即首部,应写明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及询问主要内容;第二部分即询问人与被询问人问答记录,应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询问完毕后,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念给被询问人听,如错记、漏记应当面纠正,由被询问人在补正处签名或盖章,并在笔录末页注明“以上记录我已看过(或向我阅读过),与我所讲一致”或其他意思相同字样;第三部分即尾部,由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现场勘验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即首部,应写明案由、用地单位(人)、勘测时间、勘测地点、被邀参加人、勘测人、记录人;第二部分即勘测文字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四至方位、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勘测文字说明应与照片和勘测图相对照;第三部分即尾部,由用地单位(人)、被邀参加人、勘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培训材料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培训材料 一、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总体要求 (一)土地执法监察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法正确、程序完备。 (二)办案依据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办案人员 办案人员必须是依法取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的工作人员。 二、案件调查取证 (一)案件来源。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来源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巡查发现、二是上级交办,三是群众举报。 (二)立案。 发现违法线索后,先进行初步调查,将调查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对有明确的行为人和违法事实,需进行行政处罚,符合国土资发…2005?176号《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填写《立案呈批表》经主管局长签字批准,予以立案,

及时查处。 (三)案件调查取证。 1、调查人员 对批准立案的案件,案件调查单位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承办,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及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2、调查材料 调查取证材料要有违法当事人、村、组负责人、有关主要参与人、证人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现场勘测记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用地协议、缴款票据、相关单位批准文件(发改委立项、规划建设局规划定点批复、土地预审、规划局规划审批、环保局环评等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书面证据材料;调查完结后要形成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相关询问笔录内容要能相互印证,如出现差异或矛盾时,要进行补充调查,并以相关书面证据材料为准。 3、询问笔录内容: (1)违法单位名称(全称)、单位性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违法当事人)姓名、年龄、职务、政治面貌、住址、联系方式;违法建住宅的,要有被调查人家庭人口(含户籍情况)结构及年龄构成、原房等情况; (2)有无用地审批文件,并审查是否合法有效; (3)建设用途、建设项目名称、规划定点放线日期及人员、动工日期、建设现状(含建筑物名称、栋数、层数、面积、建设程度等)、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两层以上

违法用地查处一般流程

违法用地查处(一般程序) 2011-07-07 事项名称:违法用地查处(一般程序) 项目编号:FBG-9 责任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 承办部门:执法监察科、队 设立依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范围 启动方式: 卫片核查、动态巡查、上级批转、媒体曝光、信访、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组织移送等 办理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 办理时限:根据案情需要 市局档案号: 区局档案号:128-42-年份-流水号 流程图: 受理(受理登记表)—立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审查、会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调查报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审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审批表): 1、市局审查盖章—送达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送达回执—呈报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违法案件结案审批—

结案—组卷—申请强制执行 2、市局审查盖章—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送达回执—(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回执)—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执—呈报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违法案件结案审批—结案—组卷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执法监察科、队 责任岗位:执法监察岗位 条件: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操作规程:对受理的案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核。 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 2、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部门或者举报人。 3、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 二、立案。 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一、受理 1、范围: ①上级交办②其他部门移送③群众举报 2、登记: 对受理的案件,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 3、处理: 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在七日内作出如下处理:①符合立案件的,立案查处;②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部门或者举报人;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④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 二、立案 1、立案条件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行政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①有明确行为的人;②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③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④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 2、立案步骤 ⑴审查。对受理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听取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及群众意见,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审查内容:①案件材料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可*;②案件的违法性质和情节是否应追究法律责任;③是否应由本级、本部门管辖等。经过初步审查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查处。⑵立案: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填好以下有关内容:案由、违法单位(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来源、主要违法事实及性质、受理人建议、受理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⑶上报: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调查 1、指派承办人。对承办人有关要求: ⑴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⑵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⑶承办人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2、询问有关人员 承办人可以向当事人、证人、关系人询问。询问结束,制作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确认笔录无误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3、勘验检查 现场勘验,制作勘测笔录,由勘测人员,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收集证据 证据包括:⑴物证;⑵书证;⑶视听材料;⑷证人证言;⑸当事人陈述;⑹调查笔录和现场勘测笔录;⑺鉴定结论;⑻其他 5、责令停止 承办人经调查认定有违法行为,且正在进行的,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6、起草调查报告 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提出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土地违法案件询问笔录.doc

土地违法案件询问笔录土地违法案件询问 笔录 (首页) 共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时 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 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签名:_________(盖章) 被询问人签名:_______(盖章) 记录人签名:_________(盖章) 土地违法案件询问笔录土地违法案件询问笔录

怎样制作私人建房违法案件的询问笔录

怎样制作私人建房违法案件的询问笔录 来源:执法监察科阅读次数:1990次发布日期:2006-03-14 保护视力色:字体:【大 中小】 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大部分的土地违法案件属私人建房违法案件,制作私人建房土地违法案件的询问笔录,是案件查处的重要环节,怎样制作一份较完整的询问笔录,在这里谈谈自己工作中的一点经验,供参考。 制作土地违法案件的询问笔录,制作人通过对案件的初步了解,根据案件基本情况,怎样制作笔录在自己心中先要有一条主线,也就是制作提纲。农村村民私人建房土地违法案件的制作提纲就是:谁、在什么地方、何时建造了多少建筑物、占用了什么类别的土地、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是多少、总的占地面积是多少、是否经政府依法审批等内容。只要按照这条主线去制作询问笔录,就能将土地违法的事实查清楚,制作出较为完整的询问笔录。 调查土地违法案件时,首先要表明你的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所要调查的内容,这是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做到的告知程序。接着就可以询问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家庭成员的组成,是农村村民还是居民;原有住房有多少,如是祖传老房子,就要问清楚是分家取得还是继承的,如是卖买取得的房产,要问清楚是否过户,是否有完税凭证等情况尽可能地询问清楚。当事人的家庭情况调查清楚后,制作人就可以按照调查提纲、调查内容,将当事人的在什么地方、何时建造了多少建筑物、总占地面积多少、是否经政府依法审批等土地违法事实调查清楚。在记录过程中,要求用词不能含糊不清,必须简明、实事求是,时间和相关数据记录必须清楚明了,字迹端正,尽量不要涂改,围绕主体,查明事实。询问笔录记录完毕后,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调查的时间。一份土地违法案件的询问笔录,就可以完成了。 土地违法案件的询问笔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法律程序,调查人员必须二人以上,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2、违法主体与被调查主体相符,私人建房的被调查主体,一般是户主,如其他成员,必须注明与户主的关系,如有必要可以让其出具委托书。 3、确有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事实,违法事实认定必须准确,表述记录必须清楚,证据必须充分。 4、笔录记录完毕后,必须交由当事人阅读,当事人认可后签名,并注明调查日期。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文书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文书目录 1.违法线索登记表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3.抄告单 4.立案呈批表 5.接受调查通知书 6.询问笔录 7.现场勘测笔录 8.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9.中止调查决定呈批表 10.终止调查决定呈批表 11.违法案件审理记录 12.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 13.撤销立案决定呈批表 14.行政处罚告知书 1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6.行政处罚决定书 1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18.非法财物移交书 19.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20.强制执行申请书 21.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记录 2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3.行政处分建议书 24.结案呈批表 25.法律文书送达回证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1.违法线索登记表 编号:

2.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 (单位/个人): 你(单位) (填写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根据(填写责令停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年月日

3.抄告单 编号: (单位名称): (填写当事人、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 ,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我局(厅)已于年月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你单位,请按照(填写当地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的文件名称)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年月日

土地违法案件处罚地程序

土地违法案件处罚的程序、时限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方式与步骤,狭义地说,就是指国土资源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通过哪些形式、方法来实现土地执法监察的目的以及在查处具体违法案件过程中的先后顺序,即应当先干什么,后干什么,前后不能颠倒;时限,是指查处具体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期限限制。有两种情况:一种时限是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追诉时限;又分为三种:一是违法行为从终了日起两年内予以追诉有效;二是行为有连续或中断的,以最后一次违法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满两年,超过两年的,不得再追诉;三是违法行为未终了的,追诉时效不受期限限制,如:某人违法占地的建筑未拆除。但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追诉期限只能是两年,从当事人实施行为终了日起算,实施行为所既成的事实持续状态不应认为行为未终了,这是从促进行政执法的效率性和积极主动性提出的,但这种观点尚未被普遍接受,且与最高院就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案件的追诉时效的司法解释相矛盾。另一种时限是对具体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对各个环节的时间限制。例如: ⑴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从受理到作出是否立案的期 限不得超过7天;

⑵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从立案到作出决定,一般不得超过60天,重大复杂的案件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⑶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期限在其接到处罚告知书次日起一般不得少于3日; 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从接到听证告知书次日起不得超过3日; ⑸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应在举行听证日7天以前; ⑹行政机关对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应在决定书作出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 ⑺当事人对限期拆除的履行期限与起诉期限为收到处罚决定书次日起15日; ⑻当事人对罚款的履行期限一般为15日;(超过15日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额的3%对当事人加处罚款); ⑼当事人对限期拆除以外的处罚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 ⑽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为收到处罚决定书次日起60日; ⑾行政机关或利害关系人对限期拆除的决定申请执行期限为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次日起15日后的180天以内提起; ⑿行政机关对限期拆除以外的处罚需要申请执行的,应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次日起三个月以后的180日内。 注意:法律文书送达的当日不计入期限,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星

土地违法案件询问笔录 - 法律文书 _1

土地违法案件询问笔录-法律文书 土地违法案件询问笔录土地违法案件询问笔录 (首页) 共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时 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 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签名:_________(盖章) 被询问人签名:_______(盖章)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案由:柯达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 调查机关:镇坪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 经办人: 调查时间:2010年5月24日 当事人情况:单位(姓名):柯达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柯昌勇,性别:男,年龄:43,职务:总经理一、调查情况:我们于3月底进行2009卫片执法检查工作,4 月底到卫片监测的各个点进行了实地踏察确点,于5月10 号到卫片监测的3号图斑进行实地测量和调查,也就是柯 达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在3号监测点修建的养猪场,共占用 耕地13562.456平方米,用的是全占仪,请的是大河煤矿的 技术员小向。经查阅我局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图片件和 相关的建设用地预留档案,该宗地为基本农田,39号图斑,未预留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此确定, 该建设用地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部、省、市、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应进行立案处理。 当时,柯昌勇(法人代表)没有在,经调查,他人没有在 公司,回了重庆老家。事后,经多方联系,于5月24日找 到柯昌勇本人,并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初步认定为非法占 用基本农田,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

于6月25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 书》,6月30日,柯达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送来了陈述状, 主要陈述的内容是:1、根据国土资发[2008]220号、《农 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镇政办发[2008]73号文 件的精神,要求我局撤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做 出的行政处罚。接到柯达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陈述状后, 我们大队全体非常重视,对照当事人的诉求,认真查阅了 相关的文件和法规后认为:他们的要求的第一项和第三项 不成立,国土资发[2008]220号文件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搞畜牧业养殖用地。根据安国土资发[2009]58号和根据镇 政办发[2008]73号文件精神由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制 定的镇政农发[2008]16文件规定,也是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更有依据的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的规定。我们认为他们的陈述不成立。 二、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实,柯达牧业有限责 任公司在小曙河乡战斗村一组修建科达万头仔猪繁育 场,其行为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 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用地行为的事实。 三、处理意见:该地块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非法 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猪场,毁坏了种植条件,根据《基本 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1号 商国土资睢监〔2005〕01号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闫保忠 案由:非法占地 案件来源:举报 经查,闫保忠未经批准于1997年4、5月份占用毛堌堆乡南街村委会闫庄村民组耕地100.71平方米(合0.151亩),建房2处,共5间。2处之间距离4.3米,其中一处为二间砖混结构的平房,东西走向,建筑面积为34.25平方米;另一处为三间砖木结构瓦房,南北走向,建筑面积为50.50平方米。由于两处房屋东临商柘公路,北临毛勒公路,闫保忠又在三间砖木结构的房屋北面搭了一间15.96平方米的简易棚。现北临毛勒公路的二间平房被闫保忠出租用于生产煤球,另一处东临商柘公路的三间砖木房屋中的一间及所搭建的简易棚也已出租,剩余二间自己经营糖烟酒门市部。 经现场勘测,该宗地位于商柘公路与毛勒公路交汇处西南角,东临商柘公路,西临耕地,南临耕地,北临毛勒公路,占地面积100.71平方米(合0.151亩),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 经对照核查《毛堌堆乡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地位于农业用地区,不符合规划。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证据充分,违法事实清楚。 闫保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100.71平方米进行非农业建设,并且占用后用于出租和经营使用至今。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处罚如下: 1、鉴于此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责令闫保忠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依法对闫保忠非法占地100.7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处罚金额为:贰仟零壹拾肆元贰角(2014.2元)。 上述款项限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商丘市财政局,具体缴款手续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办理。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两份向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或睢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后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案件询问笔录

附件8 土地违法案件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性别:年龄: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民族: 单位及职务: 住址及电话: 询问主要内容: 询问记录: 问:我们是××区××国土所的工作人员,现依法向你调查有关问题,希望你实事求是,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和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隐瞒或有意作伪证,并对所述内容负法律责任。你是否明白? 答: 问:你的职务和任职时间?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办公地址? (包括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签名: —1 —

答: 问: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答: 问:该地块的权属关系?是否办了土地所有权证、使用权证? 答: 问:(推土或建房等)的具体位置和地名是什么?原始地貌是什么该地以前作何用途 答: 问:何时开始填土(取土或动工建设)?是谁填的土?填土面积是多少? 答: 问:该地有没有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答: 问:土地是怎么取得的?是否有合同、补偿票据和缴交税费凭证? 答: 问:该土地是否出租?承租者是哪里人?该地块的租金是多少? 答: 问:该地出租后作何用途? 答: 问:你是否知道以这种方式出让、转让或者出租该地块是一(包括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签名: —2 —

种违法行为? 答: 问:我们将根据土地法有关规定对此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你有何意见? 答: 问:你是否有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答: 问:你(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地址)地段,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你(单位或个人)需听候处理,清楚了吗? 答: 上述笔录当事人已看过,属实。 (当事人)签名: (包括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签名: —3 —

不配合行政执法询问笔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不配合行政执法询问笔录 篇一:制作询问笔录有技巧 询问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并将提问调查内容制作成文字记录。询问笔录是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最常用的重要证据之一,是日后案件经得起复议、诉讼等考验的书面材料。由于受到法律权限限制、涉案人员戒备抵触心理、执法人员自身能力等因素影响,涉土案件询问笔录的制作一直是让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感到头痛的问题。鉴于此,笔者结合多年从事执法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梳理总结了制作询问笔录的5个“巧”字决,以期与大家共同提高询问笔录的制作水平。 调查预案巧制作,理清思路抓主题 调查预案是执法人员事前拟定的询问提纲,是为“不打无准备之仗”的预先演习。认真做好调查预案能帮助执法人员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被询问人的违法事实展开询问,为“一战而成”打好基础。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还可以先开一个碰头会,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违法

特点,确定询问人、询问的主要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阻力等,以免询问时遗漏、重复问题。 常见的土地违法案件在询问中主要有以下8个要点:确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责任人;实施土地违法行为的目的;土地的具体位置、地类和面积;土地权属(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办理了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土地违法现状;全部土地违法过程。此外,对村民非法占地建房的案件,除上述询问要点外,还包括其家庭成员人数、子女是否成年、所拥有宅基处数与面积、是否出卖、出租过住房等情况。对破坏耕地案件,还要问清被破坏耕地之前的种植作物种类、产值和土壤种植条件的情况。 亮明身份巧记录,告知权利要规范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或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该法条中的“出示证件”即通常讲的亮明身份、亮证执法。在询问笔录中应对亮证行为进行文字表述,如:我们是某某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某某(执法证号:××××××)和某某(执法证号:××××××),这是我们的 执法证,请查验。 同时,《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二十九条更是明确了承办人、主管领导在土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6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摘要) 一、受理和立案 1、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 第十四条举报案件要用书面或者口头举报方式,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口头举报案件,必须详细记录,经核对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举报人举报案件,应当尽量使用真实姓名;举报人不愿意使用真实姓名并要求保密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2、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同时将举报信函或者笔录移送给有权处理的机关。 3、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者举 报人。 4、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四)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 5、土地管理部门对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土地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立案。 7、土地管理部门立案处理的重大案件,应当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二、调查和处理 8、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指派承办人,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承办人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土地执法证件。 9、承办人可以向当事人、证人或者关系人提出询问,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由被调查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10、承办人在必要时,可以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员应当邀请有关组织或者人员参加,勘验人员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员、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11、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物证;(二)书证;(三)视听材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陈述;(六)调查笔录和勘测笔录;(七)鉴定结论;(八)其他。 承办人必须认真鉴别上述证据,未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2、经立案调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3、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提出《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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