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备注:1、为联系工作方便,请牵头和配合处室(单位)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含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于4月20日前报送厅生态文明办。

2、按照省生态文明办要求,请牵头处室(单位)每个季度结束前10天(例如3月20日、6月20日等),向厅生态文明办报送本季度牵头任务完成情况(含取得成效、主要作法、不足及打算等),逾期未报,省厅将予以通报。厅生态文明办邮箱:ydsxbgs@https://www.360docs.net/doc/c914316783.html,,联系人:邱宁芳,电话:85269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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