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中国联通社会渠道费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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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社会渠道费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联通社会渠道费用管理工作,合理使用社会渠道费用,提高使用效能,在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联通社会营销渠道代理佣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联通〔2009〕120号)及《关于调整部分代理佣金支付标准的通知》(中国联通营销字〔2006〕293号)等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渠道费用包含渠道拓展服务费(佣金)和渠道支撑费用(渠道补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渠道拓展服务费(佣金)是指公司用于直接激励社会渠道发展客户、销售电信类产品以及提供服务而向社会渠道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渠道支撑费用(渠道补贴)是指公司用于建设或维系社会渠道而向社会渠道支付的相关费用或实物,例如房租、装修(含视觉标识)、水电费、营业设备等。

第五条市场前台部门是指各级市场部、销售部、集团客户事业部、客户服务部、产品创新部等直接面向客户、产品及增

值服务提供商的部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总部销售部负责牵头制定本管理办法,确定用于设置佣金规则的指标要素及各类佣金标准上限,负责社会渠道费用管理过程中的总体协调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整体社会渠道费用管理工作,集团公司整体社会渠道费用预算管理,分析评估考核各省及地(市)分公司的社会渠道费用使用效能,监督稽核各省及地市分公司的社会渠道费用支付情况;统计汇总各市场前台部门的系统功能与设置需求;设置全国统一产品或营销活动的佣金规则。

第七条省分公司基于总部提供的佣金规则要素设定符合本省业务发展情况的佣金规则,负责本省社会渠道费用管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本省社会渠道费用预算管理,分析、评估、考核各地(市)及县(市)分公司的社会渠道费用使用效能,监督稽核各地(市)及县(市)分公司的社会渠道费用支付情况;执行总部统一设置的佣金规则。

第八条地(市)分公司配置完成并执行省分公司制定的佣金规则,负责社会渠道费用管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地社会渠道费用管理工作,落实执行社会渠道费用预算,分析

评估考核各社会渠道费用使用效能,监督稽核本地社会渠道费用支付情况;定期提出反馈佣金规则适用情况的意见;执行总部统一设置的佣金规则。

第九条总部、省分公司、市分公司市场前台部门设立专职的社会渠道费用(佣金)管理岗位,负责社会渠道费用管理,执行政策审批、监督社会渠道费用支付及效能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总部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社会渠道费用集中管理系统的佣金计算、报表生成及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总部及各级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社会渠道费用结算报表复核及社会渠道费用的支付工作。

第三章佣金分类及定义

第十二条佣金可分为销售佣金、服务佣金、奖罚佣金和清欠佣金。

第十三条销售佣金是指通过社会渠道发展用户,销售电信产品及服务而向其支付的佣金,其中通信终端、手机识别卡、有价电信卡等产生的佣金单独统计计算。销售佣金按照支付方式分为:

(一)一次性佣金:社会渠道完成发展用户、产品销售后,公司向社会渠道一次性支付的佣金。

(二)分期佣金:社会渠道完成发展用户、产品销售后,公司按照规定条件分次向社会渠道支付的佣金。其中按客户出账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并周期性向社会渠道支付的佣金为分成佣金,分成佣金单列管理。

第十四条服务佣金是指通过社会渠道向客户提供服务而向其支付的佣金。服务佣金包括代收费手续费、各类代办业务手续费。

(一)代收费手续费是指社会渠道代收客户所缴话费或预存款而向其支付的手续费。

(二)代办业务手续费是社会渠道受理客户变更、过户、销户、补卡、换卡等业务而向其支付的手续费。

第十五条奖罚佣金是指公司通过定期对社会渠道发展客户、销售产品、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社会渠道奖励或扣罚的佣金。

第十六条清欠佣金是指公司通过社会渠道追缴客户欠费,并根据客户欠费的性质及账期,按照回收欠费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其支付的佣金。

第四章佣金规则

第十七条佣金规则是各级分公司计算并向社会渠道支付

佣金的标准和依据。佣金规则包括以下指标要素:佣金分类、产品、客户、渠道、计算标准、支付条件及方式、有效期。

第十八条佣金严格用于公司各项业务的直接代理活动,禁止将包含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在内的各类人员人工成本、终端补贴、网络租赁费等列入佣金成本。

第十九条佣金规则的设定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二)与业务发展及收入挂钩原则。

第二十条佣金规则确定后,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变动频繁。由于新业务推广、新品上市和阶段性促销等确需进行阶段性调整的,报上级审批。

第二十一条因市场竞争需要,社会渠道销售的特定产品(例如2G标准产品)批零差价发生频繁变动时,批零差价以折扣方式冲减收入,不做佣金处理。

第二十二条总部社会渠道费用(佣金)管理岗负责在全国社会渠道费用集中管理系统中设置佣金规则指标要素,监督落实省分公司、地市分公司的佣金规则设置,负责全国统一产品的佣金规则设置。

第二十三条省(区、市)分公司的社会渠道费用(佣金)管理岗负责在全国社会渠道费用集中管理系统中落实佣金规则的制定与维护工作。工作内容包括设置佣金计算标准、支付条

件及方式。

第二十四条地(市)分公司的社会渠道费用(佣金)管理岗负责在全国社会渠道费用集中管理系统中选择省分公司配置的佣金规则并设置佣金规则中的产品、客户和渠道等内容,最终完成佣金规则配置并执行。

第二十五条地市分公司新增或变更佣金规则时报省分公司批准,并由省分公司进行系统配置。

第二十六条省分公司新增或变更佣金规则关键指标要素时,省分公司以公文形式向总部申请,总部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系统配置。

第五章佣金计算与审核

第二十七条佣金规则在社会渠道费用集中管理系统预先设置。每月由全国社会渠道费用集中管理系统自动计算佣金并形成佣金结算报表,检查系统运算日志,并对计算结果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地市分公司的市场前台部门社会渠道费用(佣金)管理岗对系统中的佣金结算表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应付佣金表上的佣金金额与历史数据相比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同时根据对社会渠道的考核结果结合代理协议的要求编制手工调

增调减项。

第二十九条地市分公司的市场前台部门经理审核佣金结算表的合理性是否与实际业务发展匹配,同时根据佣金系统中的考核结果审核佣金结算表上手工调增调减事项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的奖惩办法规定,调整金额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在佣金结算报表上签字确认,并提供给财务部。应付的

第三十条对于暂时无法通过系统自动计算的佣金,各级分公司社会渠道费用(佣金)管理岗以手工方式导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说明(包括用于手工计算佣金使用的佣金规则)。

第六章佣金结算与支付

第三十一条佣金的结算与支付通过系统的电子流程进行计算、审核、复核和支付后的记帐工作,并自动生成《佣金结算表》。

第三十二条各级分公司市场前台部门负责佣金结算规则在全国社会渠道费用集中管理系统上的设定和维护,并通过系统生成《佣金结算表》,财务部门对市场前台部门审核并提交的《佣金结算表》进行复核并负责具体佣金支付工作。

第三十三条公司关于佣金结算和支付的相关规定应在与社会渠道签署的《业务代理协议》中明确标注,并事先向社会

渠道履行告知义务。

第三十四条佣金结算金额的确定与支付应结合对社会渠道的考核评估结果进行。

第三十五条公司保护社会渠道的合法利益,各级分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佣金的结算和支付工作。

第三十六条各地(市)分公司按照当地市场经营情况,每月预先制定佣金支付计划,并根据每月实际支付的情况对照佣金支付计划进行分析。

第七章佣金效能评估

第三十七条总部定期对各省分公司或地(市)的各项业务社会渠道费用使用效能、佣金政策进行评估和对标分析,要求省、地(市)分公司对于佣金占收比过高的佣金规则及无效佣金规则进行清退,要求社会渠道费用及佣金效能较差的省、地(市)分公司进行限期整改。

第三十八条省分公司定期对各地市分公司的各项业务社会渠道费用使用效能、佣金政策进行评估和对标分析,要求地市分公司对于佣金占收比过高及无效的佣金规则进行清退,要求社会渠道费用及佣金效能较差的地(市)分公司进行限期整改。

第三十九条地市分公司定期对当地的各项佣金政策进行效能评估及对标分析,优化推广佣金占收比低的佣金规则,及时清退佣金占收比过高及无效的佣金规则。

第四十条评估项目包括各项业务、产品、渠道下和佣金规则下的社会渠道费用(或佣金)占收比、户均发展佣金、收入规模、用户规模等。

第八章佣金的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一条各级分公司应加强对佣金的检查工作,市场前台部门、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联合对佣金管理情况实施检查。

第四十二条各级分公司应建立佣金管理考核制度,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建立严格的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加强对社会渠道的管理,对于社会渠道通过编造虚假入网资料、诱导客户离网后重新入网等手段套取佣金等违规行为,采取扣罚佣金、扣罚保证金、撤消部分或全部业务代理资格等方式予以惩处,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加强对公司渠道管理人员的自律教育。对于协助社会渠道套取佣金、与社会渠道存在关联交易、违反公司有关佣

金管理规定造成公司佣金损失等的公司员工,一经发现严肃惩处。

第四十三条各级分公司应加强佣金效能分析,根据效益结果适时调整相关佣金政策与标准,充分发挥佣金在社会渠道管理过程中的杠杆作用。

第四十四条各级分公司应建立与客户发展目标和收入目标相挂钩的评估考核体系,设立配套的奖罚佣金,根据考核结果对社会渠道给予相应佣金奖励或扣罚。

第九章渠道补贴管理

第四十五条渠道补贴由地市分公司市场前台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场销售部、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地市分公司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向社会渠道提供补贴。

第四十六条单个社会渠道补贴金额超过五万的项目报省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省分公司对地市分公司的渠道补贴进行预算管理,

第四十七条各级分公司向社会渠道提供的补贴由各级分公司社会渠道管理岗以手工方式导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说明。说明内容包括补贴形式(现金或实物)、金额或折算金额、补贴用途及补贴测算依据。

第四十八条省分公司每季度对各地市分公司的渠道补贴使用效能进行评估,对渠道补贴使用效能较差的地(市)分公司进行限期整改。

第四十九条评估指标包括渠道补贴占收比等。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中国联通销售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全国社会渠道费用集中管理系统上线之日起实施。此前下发的佣金管理的相关文件内容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佣金规则设置与计算指标要素

一、发展用户数:本期办理新入网手续,占用中国联通号码或其他资源,并且已充值激活开始使用中国联通业务的用户数量。以下用户不列入统计:

(一)公务公免和测试机用户;

(二)携带原联通号码由其他资费套餐或品牌转来的用户;

(三)重新启用原号码的用户;

二、出账用户数:本期末出帐账单金额大于零的用户数量,不含公务公免和测试机用户。

三、净增出账用户数:本期末出帐用户数与上期末出帐用

户数的差额

四、用户入网时间:固网用户为用户业务开通时间,预付费移动业务为用户首次使用联通业务的时间(使用激活)。

五、连续出账周期(月)

六、出账用户平均收入(ARPU)

七、用户有效发展率

八、卡面值总金额

九、业务使用量:用户本期拨打的本地、国内长途、国际及港澳台长途、可视电话通话的通信时长,数据业务流量、短信条数、彩信条数、彩铃条数等用户通信消费行为的统计值。

十、首次预存款(自由)

十一、用户预存款(限制)

十二、合约计划预存款

十三、出账应收

十四、出账实收:向出帐用户的实际收取费用金额。出帐实收的构成可以按照不同费用项进行配置;缴费月与计费月(公众客户)或协议缴费截止月(集团客户)相距4个月时,则用户所缴的费用不计入计费月的出帐实收;本项目不含赠款销帐,不含SP增值业务收入。

十五、渠道评分

十六、补换卡业务笔数

十七、业务变更笔数

十八、资料录入笔数

十九、代收缴费笔数

二十、代收缴费金额

二十一、欠费本金金额

二十二、欠费滞纳金金额

二十三、欠费回收率

二十四、欠费帐龄

(本办法中未定义的指标要素请参考BSS系统中的相关定义)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招标书项目名称:自助银行系统软件平台升级改造 二零零六年八月 1 投标邀请通知书 ****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商业银行大宗采购管理办法》,我行决定对“****商业银行自助银行系统软件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经研究,你公司可参加此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现将“****商业银行ATM 系统统一平台系统招标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你们,请于2007年8月21日前传真(传真机号码****—********)确认收妥招标书(请加盖公章),并根据标书中的规定时间和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商业银行 2007年8月18日 2 投标人需知 本标书是为“****商业银行自助银行系统软件平台升级改造”(以下简称“自助软件平台”)寻求软件系统开发商(以下简称“开发商”)而设计的。本标书的招标人是****商业银行。 2.1 项目背景 我行的ATM、查询机等自助设备品牌有四到五种,其品种更是多达十来种,其软件开发和维护涉及面广,因而自助业务的推广十分困难。每类ATMC终端都有自己的开发平台,并且不支持发布式程序安装,每次程序更新必须到现场完成;其ATMP没有平台化的开发工具,程序更新必须请原开发商来支持;ATMP直接连生产主机,每一次改动还必须修改或新增主机程序。为了减轻主机负担,对主机进行“瘦身”,将ATMP直连生产主机的方式改成ATMP通过中间业务平台间接连接生产主机。现有ATMP和ATMC平台的改造是必然之路。 2.2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在2007年8月24日前提交有关材料至****商业银行正式报名参加系统招投标工作并通过公司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业绩,稳定的技术队伍,在金融电子化方面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应有专门的培训队伍以及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有强大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合作精神。投标企业应具有如下的基本资质条件: 1、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于)以上。 2、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企业通过CMM2级以上认证或ISO9001/2000认证。 4、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5、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主数据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形成中国联通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为企业运营和各业务发展提供唯一、准确的供应商基础数据,实现中国联通供应商基础数据的单点录入、全局共享,依据中国联通采购管理办法、中国联通IT规划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直接向中国联通提供物资和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然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主数据,是指在整个企业范围内各个信息系统需要共享的,长期稳定存在的,描述供应商自然属性的相关数据。 第四条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管理的原则:一级平台、两级管理、三级操作。 第二章供应商主数据管理范围 第五条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按照企业供应商和个人供应商分别管理。对于费用较低的零星购臵或一次性供应商,根据成本优先的原则不对其数据进行管理,仅作为企业

供应商的特殊类型(杂项供应商)予以归一化管理。 第六条供应商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务地点信息、联系人信息、采购信息和财务信息等五类信息。供应商基本信息是供应商的自然属性,由供应商主数据系统管理。 第七条供应商的其它业务属性,由各业务属性的归口部门负责,通过各专业应用系统创建和维护。供应商的业务地点信息和财务信息由财务部门归口负责,在ERP系统中维护;联系人信息和采购信息由采购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在采购管理系统中维护。 第三章供应商主数据管理职责 第八条中国联通建立全集团统一的供应商主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集团集中的维护工作组,统一负责供应商编码、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中国联通总部和省两级采购管理部门是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供应商主数据管理制度、规范、编码规则和操作手册,负责指导下级公司的供应商主数据业务操作工作。供应商编码标准见附件1。 第十条中国联通总部、省、市三级采购管理部门是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的业务操作部门,负责受理各级供应商主数据创建的申请、审核、创建、维护和分发等工作。各级采购管理部门的操作权限如下:

中国联通组织结构分析

中国联通组织结构分析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于2009年1月6日在原中国 网通和原中国联通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在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是中国唯一一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同时上市的电信运营企业,连续多年入选“世界500强企业”。 中国联通公司多年前在内部控制环境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如相关经办人员 缺乏职业道德,不讲诚信。存在故意舞弊行为;举报机制不健全。问题难以向上反映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作弊者无压力;监督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等到审计部门检查后事情真相才败露等。内部控制环境是直接造成各企业内部控制形式和内容差异的根本原因,对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不是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系统。而是由于存在于控制环境中的缺陷导致会计控制系统和管理控制系统的失效根据电信的行业特点和中国联通的特殊性。对于中国联通控制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中国联通而言。内部控制设计的重中之重是弥补当前控制环境中存在的缺陷。 一、组织结构调整的内容: 2010年1 月8日,中国联通宣布,为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充分整合资源、提高运行效率,中国联通近期对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从调整情况看,中国联通充分考虑了原中国联通和原中国网通移动业务和固网业务的两大内容,将组织机 构进行了新的划分,以便更好地发挥全业务运营的优势。以下为结构调整的具体内容:一是在市场前端,整合市场部、个人客户部和家庭客户部,成立市场部和销售部。 二是在后台支撑方面,合并固网建设部门、固网运行维护部门和移动网络公司组建中国联通网络分公司。同时,合并管理信息系统部和业务支撑系统部,成立信息化部。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定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电信,无线网络市场和相关产品。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5、熟悉电脑和互联网技术,能为客户进行现场使用演示。 6、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7、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要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申请人填写代理申请表。

3、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5、打款进货。 6、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六条、首次进货说明 代理商的首次进货须50台起步。 第七条、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八条、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九条、代理政策

创新改变生活-中国联通行业发展网络转型实践

Page 1 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 Page 1 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创新改变生活 —中国联通促行业发展网络转型实践

人工智能正在渗透影响通信网络…… 数据 控制 物理世界 综合AI 应用 AI app AI app AI app AI app AI app AI app data data data data data data 云服务“未来人工智能的基本模式”? 大连接、大数据、云计算、云应用构建智能、敏捷、服务化的信息体系 AI app AI app AI app AI app AI app AI app

运营商的网络转型方向 User User User 用户传统运营商 电信机房 电信建设工程 运营商定义业务功能:十分有限以“设备”为中心电信设备厂商 无线设备 集成/服务 $$$$$$$$ 核心网设备传输设备ICT 运营商集成服务 业务开发云/数据中心 能力开放 以“软件”为中心 用户定义业务功能: 极为丰富硬件 厂商 白盒设备 $$$软件 厂商软件 $$ 创新产品 合作 企业合作企业合作企业 合作伙伴

构建智能、敏捷、服务化的目标通信云网络 引入阶段 1.物联网核心网专网,大区部署 2.IMS 虚拟化部署 3.试点部署MEC 4. 试点部署vBNG 虚拟化,三层解耦 1.CU 分离架构部署 2.SDN 控制器试点引入 3. 其他网元虚拟化部署 传统网元向虚拟化演进引入SDN 统一控制 扩大范围阶段 全面实施阶段 20172018~20192020~ 1.网络软件化 2.ICT 全面融合 3.5G 商用部署 4. 统一通信云 实现网络即服务转型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招标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联社的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宗物品采购的范围,根据采购物品、设备等的性质、类别、采购范围分为以下五类: (一)印刷品及出纳用品类:打印纸、复印纸、印刷品、点钞机、档案柜等。 (二)安全保卫类:电视监控工程、报警器、防弹运钞车和GPS、防弹玻璃、防弹衣、防弹头盔、金库门、联动互锁门、保险箱(柜)、各类防盗设施、消防器材、计算机安全设备等。 (三)电子、网络设备及耗材类:计算机设备(包括PC机、打印机、UPS、ATM、打码机、终端、磁条读写器、密码器、指纹仪等)、相关配件、耗材(包括色带、磁盘、硒鼓、墨盒等)、网络设备(包括MODEM、DTU、路由器、多路复用器等)。 (四)基建、装修类: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五)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类。办公用品、复印机、汽车维修、社服、宣传用品、家具、电子利率屏、户外宣传广告及其他大宗物品、服务等。 第三条大宗物品采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在操作上实行使用人、审批人、监督人分离的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以下项目由总行集中统一购买,各网点不得自行采购:大宗印刷品及纸张、点钞机、安全保卫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社服、户外宣传广告、宣传用品、监控系统、车辆、基建及装修项目(包括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汽车维修。 第五条第四条规定采购范围外的物品(项目),本行可根据数量、金额、管理要求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集中采购。 第六条总行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组员由综合管理部、财会科技部、稽核部、监察保卫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审查和批准全行年度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及批量的大额物品采购。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一)印刷及出纳用品类采购小组,由财会科技部牵头,综合管

关于印发《中国联通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 1 - 中国联通集团…2014?469号 关于印发《中国联通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的新变化及合同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提升效率,总部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对原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提出新的合同管理原则 依法合规,守约诚信;分工协作,强化问责;合理管控,促进发展;依托系统,全程覆盖。 二、扩大合同管理范围 实行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各环节。合同签署要合法合规,合同履行要合规 合约,并配臵不同的系统管控方式。

中国联通合同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一节合同订立 第二节合同审批 第三节合同签署 第四节合同归档 第五节合同作废 第四章合同履行管理 第五章合同专项管理 第一节合同标准文本 第二节合同审签流程 第三节合同审签流转时效 第六章合同中止、解除、违约和纠纷处理 第七章合同信息化管理 第八章奖励和处罚 第九章附则 - 3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是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所称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所称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外订立的各种协议,以及具备合同实质内容、对签署各方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的框架协议、备忘录、意向书和承诺书等法律文件。 各单位与个人客户签订的电信业务入网格式合同按集团公司规定印制,其管理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为公司经营提供有效支撑,合理管控风险,对公司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各环节的审查、决策、组织、实施和控制的过程。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守约诚信;分工协作,强化问责;合理管控,促进发展;依托信息平台,全过程管理。 - 4 -

社会渠道合作管理办法(试行V3)

2015年社会渠道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一、概述: 在4G发展窗口期,为进一步拓展社会渠道,加强已合作渠道的掌控与管理,服务公司4G发展战略,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述社会渠道是指拥有单独固定店面,具备移动业务服务能力的商家,包括我公司旧体系中的专营店、代办点、手机卖场,不包括“引商入柜”商家。 二、渠道分类与合作管理: (一)渠道分类: 社会渠道分为移动商城、专卖店、合作店三类,各类渠道评定标准如下: 1、合作店需满足以下标准: (1)位于城市、乡镇临街商铺或较大的行政村; (2)原则上营业面积不小于10平米; 注:合作店涵盖旧体系中的代办点、非排他合作手机卖场。 2、专卖店除需满足合作店标准外,还需满足以下标准: (1)原则上营业面积不小于30平米; (2)主营移动业务或终端销售业务; (3)接入我公司BOSS系统; (4)与我公司合作3个月以上; (5)与我公司排他合作; (6)接收我公司业务、服务考核。 注:专卖店涵盖旧体系中的专营店、有意愿同我公司排他合作的手机卖场。 3、移动商城除需满足专卖店标准外,还需满足以下标准: (1)位于通信零售业商圈或核心零售商圈; (2)原则上营业面积不小于50平米; (3)在区域市场内终端销量领先; (4)通过分公司专项评估。 注:移动商城涵盖我公司旧体系中终端销量能力强的专营店以及需要拓展专营的优质手

机卖场。 注:注:位于乡镇、行政村规模较大的手机卖场原则上须同我公司排他合作,即按移动商城或专卖店合作。但考虑临近专营店利益,各县市分公司需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是否拓展为移动商城或专卖店。 (二)评定周期 年度评定,季度调整。季度调整内容包括: 1、对新增符合评定条件的渠道进行渠道类型评定; 2、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需要降级及退出的渠道进行降级及退出管理; 3、对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承诺有效销量的移动商城进行降级管理。 (三)合作管理: 1、排他管理: (1)排他性定义:4G终端销售渠道所处的密闭物理空间内: a、不销售竞争对手制式终端(公开版终端不在限制范围内); b、不销售竞争对手卡号; c、不办理竞争对手缴费及其他一切业务; d、不出现竞争对手宣传物料; e、无竞争对手形象展示; (2)排他监控: a、营业暗访检查,每季度全部覆盖一次; b、渠道经理巡查,每周一次; c、市公司现场检,不定期。 (3)违规处理:移动商城、专卖店类型的渠道合作期内违反一次排他管理规定双倍扣罚违规当月酬金,累计两次违反排他管理规定,除双倍扣罚再次违规当月酬金外,还将在当季结束后强制将渠道类型降级为合作店。 2、业务承载范围 (1)各类型渠道可承载的业务范围:

银行总行集中采购前后台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总行集中采购前后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银行总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银行集中采购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集中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按照集中采购工作前后台相互制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总行的集中采购项目。各分行的集中采购项目及总行有关部门的非集中采购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前台”为总行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履行集中采购项目具体操作职责的部门(岗位);“后台”指负责监督审查前台集中采购项目操作合规性的部门(岗位)。 第二章前后台操作内容与职责 第四条前台享有按照《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银行总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对集中采购事项的操作权。 第五条前台对由其形成、并提供给后台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后台遵循“前台操作、后台监督”的原则,对前台操作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但不参与和干预前台的具体操作活动。 第七条后台审查的内容包括: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及供应商入围资格确定等)审查;评审方案审查;评审结果审查。 第八条后台对集中采购事项有知情、质询和建议权;对审查所提出的意见负责。 第九条前、后台均应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泄露集中采购事项及结果。

第三章集中采购前后台工作程序 第十条采购方式和供应商入围资格审查。 前台根据需求部门的采购事项启动项目实施工作,拟定采购方式、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或谈判需求文件)、供应商入围资格标准并选定入围供应商。 (一)前台需提供如下资料至后台进行审查: 1.提供采购方式的选择原因说明及相关资料。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作为我行集中采购的一般方式,前台对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不需提供采购方式选择原因说明,只需提供招标文件。对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前台需提供采购方式选择原因说明,同时,竞争性谈判方式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提供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方式需提供询价文件。 2.提供供应商入围资格标准及相关说明。 3.提供拟定入围供应商名单及其入围标准的对比情况,以及入围供应商的相关资料。 (二)本阶段后台审查包括对采购方式、供应商入围资格标准的审查和对供应商入围资格的审查。 第十一条评审方案的审查。 前台将所拟订评审方案提交后台,后台对评审小组组建、评审程序、评审方法等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的审查。 评审(谈判)结束后,前台应将评审(谈判)结果形成报告提交后台审查。前台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评审小组人员抽取情况及名单。

(完整版)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总体框架构建——以联通公司为例汇总

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总体框架构建——以中国联通公司为 例 姚晓蓉 一、研究背景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于2008年10月15日由原中国联通红筹公司、中国网通红筹公司合并成立。其前身之一的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4年7月19日成立的我国唯一一家能够提供全面电信基本业务的综合性电信运营企业,对我国基础电信业务领域引入竞争、促进国内电信事业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重组前的中国联通于2000年6月分别在香港、纽约成功上市,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并于一年之内成为香港恒生指数股,之后又于2002年10月回归国内A股市场,成为国内唯一的海内外三地上市的电信企业。 作为在美国上市的中国联通,自2006年年报开始必须按《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SOX)的要求,向美国相关机构提交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控制程序有效性的证明以及内部控制机制评价报告。同时身为国内A股的中国联通,必须从2009年7月1日起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对于中国联通来说,加强内部控制是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客观要求。 中国联通经过十多年的跨越式发展,网络、资产、收入规模都大幅度提升,同时也在美国、香港、上海三地成功上市,成为我国一家大型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但与业务快速发展和企业整体规模迅速扩张不相适应的是,公司原有内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重发展,轻管理,风险控制方面还存在一定漏洞。 COSO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员工影响,旨在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果和效率以及对现行法规的遵循。它认为内部控制整体架构主要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项要素构成。我国于2008年5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也规范了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中国联通自2003年底开始按照《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围绕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真实性、遵从法律法规三个目标,建立了一套渗透所有业务及场所的内部控制制度、管控机制以及控制责任体系。本文以此为例来论述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总体框架构建的有效途径。 二、中国联通内部控制环境的构建

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确保中央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规范选择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招投标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统一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资格进行认证。 第五条财政部国库部门在认定具备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的银行范围内开展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并确认招标结果。 第二章 银行代理资格标准 第六条申请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投标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二)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三)能够满足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的经营网点规模。 (四)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异地转账两小时内到账。 (五)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财政支付业务信息。 (六)能够保证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的安全性,并承担自身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有关责任。

(七)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八)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七条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招投标工作,由财政部国库部门委托在财政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进行。 第八条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委托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工作方案,报财政部国库部门。经财政部国库部门审批后,送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并向具有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投标资格的商业银行以投标邀请书方式发售招标文件。 第九条参加投标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投标文件和相关附件。 第十条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商业银行的投标。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代理机构接受商业银行投标文件后,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程序举行开标大会,各投标商业银行应按抽签顺序进行投标方案陈述,并由代理机构宣布中标基本条件、评标有关事项及评标安排。 第四章 评标中标 第十二条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的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有关规定组成,并遵循科学、择优、公正、公平的原则和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应当体现服务、效率、权威的宗旨。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由5位以上单数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代理机构和财政部各1人、不得少于2人的专家委员及不得少于1人的服务对象组成。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由代理机构商财政部国库部门提出候选人名单范围,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随机抽取。 第十五条评标原则上采取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办法主要由有关指标和相应的评分标准两部分构成。根据管理要求,有关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质量与经营状况、银行信用等级、服务水平、信息系统、网点分布、风险控制等。 第十六条评标原则应当在评标开始前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

采购管理研究以中国联通为例

物流采购学论文 学院: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姓名: 学号: 专业:物流工程 班级: 湖南工学院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5年12月

采购管理研究——以中国联通为例 1 中国联通公司简介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于2009年1月6日在原中国网通和原中国联通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在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是中国唯一一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同时上市的电信运营企业,连续多年入选“世界500强企业”。 中国联通主要经营GSM、WCDMA和FDD-LTE制式移动网络业务,固定通信业务,国内、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数据通信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和各类电信增值业务,与通信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业务等。2009年1月6日,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与原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组合并,新公司更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与合并前的中国联通相区分,业界常以“新联通”进行称呼。 中国联通拥有覆盖全国、通达世界的通信网络,积极推进固定网络和移动网络的宽带化,为广大用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信息通信服务。2009年1月,中国联通获得了当今世界上技术最为成熟、应用最为广泛、产业链最为完善的WCDMA制式的3G牌照,拥有“沃3G/沃4G”、“沃派”、“沃家庭”等著名客户品牌。 2013年中国联通启动4G设备建网,采购了TD-LTE基站。 2014年3月18日中国联通宣布4G正式商用。 2015年2月27日,中国联通正式获得世界上采用的国家及地区最广泛的FDD-LTE牌照。

2 中国联通公司采购现状和问题 2.1 目前中国联通公司采购管理现状 (1)采购战略目标 中国联通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提出了相应的采购战略目标:各级采购实施单位在降低物资生命周期综合使,总成本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物资的购买价格、升级更新、运行维护等因素,分析物资供应市场变化趋势,并积累信息,优化采购方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2)采购模式和2014年采购情况 中国联通采购模式以集中采购为主,兼有联合采购和混合釆购模式。 中国联通的集中采购主要是采取由总公司组织的产品集中式采购。中国联通根据公司年度投资预算和各设备产品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年度集中采购工作,将通用和常用的大类物资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按物资类别进行汇总,进行了统一采购标准、统一采购行为、统一采购范围的物资集中采购。对某一类物资,按年、季度或月度等周期性地集中采购,采购结果先期与供应商签署供货协议,约定除供货数量、日期和到货地点等补充信息外的商务条款、技术标准和产品性能、供货范围(和份额)、产品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及订单内容和格式等合同主要内容,后期以约定的订单格式与供应商确定供货数量、到货日期和地点等补充内容,由此形成完整的商务合同,这是目前集团总部和省分公司广泛采用的一种采购模式。这种模式通过集中招标获得规模效益,减少采购次数,降低采购成本,统一技术规范,透明度高,便于监督采购过程和控制产品质量,优化供应商结构,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对于一般产品或者周期性产品也采用联合采购和混合釆购的模式。分公司与其他省级联通公司进行联合,提高采购规模,增强了议价能力,同时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和其他企业联合釆购。对于价格周期性变化或季节性变化时,采用混合采购方法节约物料成本。 根据中国联通2014年度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计划,结合全国31省(市、自治区)分公司2014年度采购结果,统计汇总出中国联通采购情况总表,见表2-1。 从表2-1中可以获悉2014年度中国联通的总体采购情况,概括如下: ①采购种类繁多、采购金额数量庞大 2014年,中国联通的采购物料类别有25种,产品种类375个;根据中国联通物料编码的管理规则,具体产品型号约有5万种左右。2014年全年各类固定

中国联通OA系统平台

` 中国联通OA系统 系统平台方案(V1.0)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

资料版本:V1.0 日期:2002年8月 密级:?公开资料?内部资料?保密资料?机密资料 状态:?初稿?讨论稿?发布 版权声明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 2002年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非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本文的部分或全部,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 Copyright@2002 by Wholewise Sci.&Tech. Co.,Ltd. All Right Reserved. No part of this document may be reproduced or transmitted in any form or by any means without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Wholewise Sci.&Tech. Co.,Ltd.

文档控制记录修改记录 审阅 分发

目录 1 整体方案概述 (4) 2 存储系统分析与设计 (5) 2.1 存储结构 (5) 2.2 存储容量的计算 (5) 2.3 存储设备配置建议 (6) 3 主机系统分析与设计 (7) 3.1 概述 (7) 3.2 主机选型原则 (7) 3.3 TPCC需求 (9) 3.4 内存需求 (10) 3.5 系统硬盘与I/O (10) 4 备份系统分析与设计 (11) 4.1 备份系统的结构与备份策略 (11) 4.2 备份系统容量计算 (11) 4.3 备份系统的设计原则 (11) 5 网络系统分析与设计 (12) 5.1 广域网 (12) 5.2 核心局域网 (13) 5.3 拨号网络的设计 (14)

核心社会渠道服务管理办法

酒泉分公司核心社会渠道服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核心社会渠道管理,提高核心社会渠道整体营销服务能力,加强核心渠道服务监督和考评,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三方服务监测社会核心渠道具体范围 一、 被监测核心社会渠道类型 1、自建他营指定专营店 2、接入BOSS专线的他建他营指定专营店 3、在我公司自有渠道销售业务的业务外包商,包括增值业务外包商和定制终端外包商等。 第二章 核心渠道服务管理办法 一、服务质量类指标 (一)关键考核指标和分值 日常管理分值(100分) 规范经营否决分项 活动落地执行情况15分 人员业务能力15分 主动营销10分 人员综合能力20分 服务规范性15分 客户投诉量10分 服务环境15分 (二)考核方式及分值 1、规范经营:主要考核店内业务经营情况,分公司将采取第三方暗访的方式对厅内情况进行评比,评分标准如下: 规范经营分值(100)不销售竞争对手的任何产品没有做到全扣 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替客户开 没有做到全扣 通、定制业务

遵守公司的促销、营销政策,按 没有做到全扣 规定有序操作 在公司授权的经营权限范围内从 没有做到全扣事移动产品的销售或服务工作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业务流程办 没有做到全扣 理相关业务,保证相应的证件和 手续齐全、有效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入网协议、 没有做到全扣 业务受理单必须请客户确认并签 字 2、人员业务能力:主要考核店内营业员对业务知识掌握的情况,分公司将采取电话提问及第三方现场抽测的方式对营业员业务知识掌握的情况进行考评,评分标准如下: 业务能力分值 优秀15分 良好7分 合格4分 不合格0分 3、人员综合能力:主要考核店内营业员在服务及业务方面的综合素质,由第三方监测公司根据现场观测、暗访、抽测等方式进行考评,评分标准如下: 综合能力分值 分公司组织的业务考试5分 正确解答客户所提问题,并帮助 5分 客户解决问题 实施首问责任制,办理业务过程 5分 中,不推诿客户到其他渠道办理 业务 在岗时,不与他人闲聊,无高声 喧哗、玩笑打闹,做与工作无关5分

中国联通互联网呼叫中心案例介绍

1.1中国联通 https://www.360docs.net/doc/c916495207.html,/ 项目名称:中国联通网上客服项目(包括IM客服、以及多媒体知识库)项目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乙方: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产时间:2009年5月 1.1.1中国联通实景图 1.1.2中国联通应用概述 建设中国联通总部网上客服平台,整合平台基于云计算,集中部署,分布式运营,支持三级组织架构,整个业务服务体系按照总部-分省-地市运营建设,同时支持灵活的多合作伙伴业务支持,如联通网上客服平台中针对支付的问题统一由第三方合作伙伴易宝支付来进行支持。 支持三级ITR自定义,通过ITR分配到不同的技能组或者合作伙伴。 对户网上客服系统的用户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后进行服务。 与联通分省工单整合,提供标准的工单Web Service接口。网上客服坐席无需登录工单系统,直接可以通过网上客服坐席端递交工单。 用户对话窗口设置服务引导区,引导联通用户进行自助服务。 开发多媒体知识库管理系统,建立知识库目录管理、内容管理、知识库审核和知识库搜索功能体系、知识智送等,辅导坐席高效率与用户互动。 建设集团网上客服统一管理平台,对于分省网上客服进行统一管控。 建立基于联通网上客服体系的KPI考核模块。

1.1.3中国联通项目平台指标 1.1.4中国联通项目收益分析 解决了中国联通海量诉求,降低呼叫中心压力。中国联通在线客服上线以后,只对登录用户进行在线客服服务。平均咨询量在8000次/天。 在线客服称为联通网上营业厅重点功能之一。目前中国联通主网站以及下属31家分公司都已经推出在线客服服务。 极大地提高了中国联通的客户满意度评价。 降低了中国联通的运营成本,提高了客服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所属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实施集中采购适用本办法。 总行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预算资金实施的集中采购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范围由总行根据国务院定期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集中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项目除外。 第八条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采购单位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集中采购的决策者,研究审定对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事项,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管委会由主管会计财务的行长(主任等)负责,成员由办公、会计财务、法律事务、集中采购中心、科技、后勤、内审、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会计财务部门。 第十条总行会计财务司是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制度、办法; (二)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 (三)汇总编制人民银行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四)审核总行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 (五)组织协调总行各部门集中采购事项; (六)管理总行评审人员库; (七)组织集中采购业务培训; (八)向财政部申报有关集中采购审批事项; (九)受理采购投诉; (十)监督、管理、检查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总行集中采购中心是集中采购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总行管委会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实施总行集中采购项目; (二)实施人民银行系统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

社会渠道手续费及服务费管理办法(DOC 27页)

社会渠道手续费及服务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社会渠道手续费及服务费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防范经营风险,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社会渠道营销资源,有效控制营销成本,不断提升企业经营效益,从而进一步提高营销渠道竞争优势,加强对社会渠道的管理,发挥社会渠道手续费及服务费的积极作用,促进公司业务的顺利发展,特制定《社会渠道手续费及服务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移动通信公司社会渠道管理,确保社会渠道手续费及服务费发挥其积极作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社会渠道手续费及服务费适用对象、社会渠道手续费及服务费成本分类、社会渠道的销售目录及手续费及服务费标准、社会渠道销售手续费及服务费考核管理、社会渠道手续费及服务费审批及核发管理、社会渠道手续费及服务费会计核算和稽核检查等内容。 三、各市分公司应以本办法为准则和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四、省公司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管理需要,可对社会渠道手续费及服务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省公司的职责 (一)依据集团公司对社会渠道的管理要求,规范社会渠道代办业务的范围; (二)依据集团公司制定的社会渠道手续费及服务费管理办法,制定省公司社会渠道手续费及服务费管理办法; (三)省公司市场经营部、政企客户部、数据部、财务部联合对社会渠道手续费及服务费行使管理职能和稽核职能。省公司市场经营部为公司社会代理手续费及服务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手续费及基础业务服务费政策、结算流程等管理;省公司政企客户部是政企业务服务费管理部门,负责对政企业务SA代理渠道、政企业务服务费政策、服务费结算流程等管理;省公司数据部是数据业务服务费管理部门,负责对数据业务特定代理渠道、数据业务服务费政策、服务费结算流程等管理;省公司财务部是社会渠道手续费及服务费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渠道手续费及服务费的财务核算、支付等的财务管理; (四)在手续费及服务费管理上,公司实行专业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原则,重点对营销资源管理制度的完备性、使用支出的真实性、操作流程的规范性、相关手续的完整性以及营销资源使用的效益性进行检查监督。 二、各市分公司职责 (一)贯彻和落实省公司制定的社会渠道和手续费及服务

中国联通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采购管理办法 一、落实职责,夯实基础,构建专业化采购管理体系建立总部、省两级采购管理,总部、省、市三级采购操作的采购管理体系是今年各级采购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也是完成各项任务的基础。各省分公司物资采购与管理部作为采购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采购工作,并对各单位实施的采购活动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检查。要强化职能管理意识,严格按照总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尽快实施职责调整与业务交接,做到“机构、职责、人员”三到位。 各省分公司物资采购与管理部作为采购实施单位,要按照《中国联通采购管理办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或由于特殊原因,可以委托相关部门作为采购实施单位,组织实施采购。 (一)落实各级采购管理职责 总部物资采购与管理部的主要采购管理职责是负责制定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和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公司年度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计划;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类集中采购;负责各省限额以上项目的采购实施工作;负责供应商管理,负责建立公司采购后评估机制;负责对所属分公司的采购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对总部其它采购实施单位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各省分公司物资采购与管理部的主要采购管理职责是落实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省采购实施细则及流程;负责组织编制本省年度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负责组织和实施省内各类集中采购;负责地市限额以上项目的采购实施工作;负责省级供应商管理和采购后评估工作;

负责对各市分公司的采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对本省其它采购实施单位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建立采购管理制度 总部已经印发了《中国联通采购管理办法》,明确了采购管理的范围和基本原则,说明了采购管理、采购操作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模式。目前,总部正在编制配套实施的《中国联通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国联通采购过程文件归档实施办法》等文件,将于近期印发。 各省分公司物资采购与管理部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结合融合后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省内实施细则和流程,加快省内制度建设。 (三)按专业设置产品采购经理,提高采购人员素质随着公司开展全业务经营以及市场竞争的需要,作为独立专业线的采购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各省分公司要以公司融合为契机,适应新的业务范围,按照采购管理工作的定位和职责,结合内控要求和ERP上岗要求,合理设置采购人员岗位,选拔、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技术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商务经验的人员队伍。 总部已经按照移动主设备、传输设备、交换设备、数据设备、配套设备、IT软硬件等专业设置了相应的产品采购经理,要求各省对应设置产品采购经理。总部将针对不同产品,建立虚拟采购经理团队,共同研究采购案例,积累数据,形成采购方案模版库,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为提高集中采购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采购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影响采购效果。为全面提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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