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回应了教育投入、教育均衡、免收学杂费、教育乱收费等热点问题,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备受瞩目。现解读如下:

一、《义务教育法》修订历程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3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37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2004年6月《义务教育法》形成修订稿,报送国务院审议。2006年2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于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义务教育法》。

二、为什么要修改《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我国实施9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已经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

投入逐年增长,政府为主的经费渠道趋于明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适应义务教育的需要,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过去成功的经验需要总结吸纳,对新出现的问题要加以解决。20年来,义务教育在发展中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比如,学生上学难上学贵、经费投入不足、城乡教育差别大等,这些新情况都要通过法律解决。《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促进义务教育不断发展的过程,修订《义务教育法》就是为了不断地把党和国家制定的新政策,把人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反映到法律中来。

三、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三大特征和呈现的几大亮点。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了“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现在国家就是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

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统一性

所谓统一性就是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等等。《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义务性

所谓义务性就是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新的《义务教育法》呈现几大亮点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过去一说政府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为由县级政府来负责,实际情况是,县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承担。而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

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入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新法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教师资格。新法对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工资和职务作出新的规定。第三十条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入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

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八、问责制。

新法规定: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国家首先要求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保障。这里说明三点:一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分担;二是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落实好经费;三是关于农村教育,专门提出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保证落实。以上内容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都规定得非常清楚,问责制应当可以依法落实。

第九、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新法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经费、课程、教学质量、办学基本条件、教师问题。这些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中规定得非常清楚。其次,法律中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这些都是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教育向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此外,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要对特殊学

校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注,要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本法还规定农村的经费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有了法律的保障,各级政府将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为今后新时期义务教育发展的一个新方向。

第十、免杂费。

新法规定:从今年开始,国务院已经对西部农村所有中小学生实施了免杂费的工作,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到现在为止,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已经安排了近75亿资金,其中中央财政占65亿。西部农村4900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享受到免杂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中部地区还要再选择一些省实施免杂费的规定,因为中西部的差距比较大,在试点的基础上,两年内中部地区的免杂费工作将全部完成。

关于城市的免杂费问题,有专家指出,浙江、天津、上海、广东等一些东部发达地区在9月份已经开始对城市学生免杂费,免杂费工作城市比农村的情况更复杂。

第十一、治理乱收费有法可依。

修改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可以收取的费用为:一是教材费,即国家规定的课程教学用书费用;二是作业本费。这两项收取的费用,如果不是给予困难学生的免费政策,学校为了教育教学的需要,可以收取以上两种费用。另外,在部分学校中,可以向一些边远地区或者是寄宿学生收取一定的寄宿费,这要经过当地物价部门的批准。学校不能变相地推销商品等,比如学生不想

在学校吃中午饭,如果学校非要强制学生,这就是变相推销。此外,国家严禁推销教辅材料,更不能推销各种商品。

四、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四个关键词回应教育热点问题。

1、经费。明确了政府投入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违法也要问责。本法规定,国家首先要求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保障。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均衡。缩小学校间办学差距,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免费。西部农村已经免费,中部地区两年内完成。

4、收费。违法乱收费要退还,直接责任人从严查处。

总之,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由“人民教育人民办”转到“人民教育政府办”;义务教育监督由无从问责向逐步建立问责制转变;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地方负责,以县为主”转到“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负责”;由“不收学费”转到“不收学费、杂费”;由义务教育发展不均到逐步采取措施实现均衡发展。它的颁布与实施将带来义务教育的新的腾飞。

五、新义务教育法关注的几个问题

1、一部“免费义务教育法”

很多人把此次通过的新法形象地称作“免费义务教育法”,其原因主要是其中正式明确了这样一点:“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六章用了14条、1800字左右,规定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不被挪用,“新法”更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在分配各项教育投入时,必须优先保证义务教育,把其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2、淡化意识形态色彩

新法与前两次审议稿相比,有一处明显的修改,是对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的表述。

新法中首次明确:义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四有公民”,不再保留前两次审议草案中关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表述。

新法总则中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奠定基础”。而前两次的审议稿中,在此之外还特别提到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作出这处修改,主要是为了与《宪法》和中共十六大报告的相关表述保持一致。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适龄公民的教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表述不能涵盖全部的义务教育对象。修改后的表述更准确,

也少了“一些政治性和意识形态色彩”。

3、关注教育公平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教育公平问题,此法也规定,“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于擅自设立重点学校、重点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但是有教育专家指出,中国目前城乡之间、城市内部学校之间,确实存在着严重的义务教育资源分配失衡。这些问题有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新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重点校、重点班等,并不可能根本解决“择校”等问题。

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此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此,专家指出,这一条款并未突破现有政策和国务院文件的表述,而且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且把具体办法的制定权下放到省级政府,效能就更会大打折扣。

教育专家指出,此次义务教育“修法”意义重大,但仍受制于中国特殊的政治经济体制,其贯彻执行必然受到行政管理体制、户籍制度等改革滞后的影响。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6篇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6篇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务必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 __的 __。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理解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职责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透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 __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

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证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务必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好处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用新的作用。 我们都知道,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 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作为学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师,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 对提高师德修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

教育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生 第三章学校 第四章教师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学习义务教育法教案

普法教育《义务教育法》教案 目的:通过这次主题教育,使学生能够了解和知道新《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过程: A. 资料查找:课前预先布置学生去查阅有关新《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资料,对它有所了解。 B.根据学生查找的资料,进行导入。 C.出示一些相关资料,内容具体如下: 1.《义务教育法》是什么时候出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义务教育法》的内容:

(1)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2)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3)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4)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 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精选5篇)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精选5篇)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一: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非凡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二: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1027字) 我们都知道,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新《义务 教育法》心得体会六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做老师就应该是懂法、守法的老师。因此,利用空余时间,我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感受到,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

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新《教育法》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通读新《义务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教育中的热点问题,在《义务教育法》中都有了明确

义务教育法学习教案

《义务教育法》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借助此次宣传和讲解工作,使学生们对《义务教育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过程与方法: 在大致了解的基础上,使学生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在学习《义务教育法》的同时,使学生们懂得和理解党的惠民政策光耀人心。 教学重点: 《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1、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3、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教学难点: 1、《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教学准备: 1、《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单。 2、PPT 课时: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语: 同学们,大家好! 多亏党的好政策,我们今天才能坐在这明亮宽敞的教室中,无忧无虑的学习,而且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涉及到了我们的学习和生活,而今天,我们所要尽的义务是只要来学校学习,仅此而已。大家说:“好不好”!今天,让我们来深入细致的了解一下《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分发《义务教育法》宣传单。 二、学习《义务教育法》: 1、大致讲解《义务教育法》的概貌: a、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公布,并于2006年09月01日起实施。 b、《义务教育法》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2、立法原则: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对义务教育法的认识与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对义务教育法的认识与体会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制度。新义务教育法是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自从《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要准确把握新义务教育法的涵义和精神,必须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 ___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

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 ___的 ___。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 ___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

教育法心得体会6篇

《教育法》心得体会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等事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本文是《教育法》的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

著成就。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

义务教育法学习简报

海子乡陇安小学2012年春季学期普法教育 2012年第二期 海子乡陇安小学普法工作小组 2012年4月2日根据州教育局安排,我校决定从2012年4月2日至2012年4月15日开展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从学校发展的战 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师的 社会形象,建设一支能够担当起教书育人重任的让人民满 意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争 创人民满意的学校。 本次学教活动坚持以《教师法》、《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为准绳,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创建优秀教 师队伍为重点,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师德师 风带动校风学风,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从而推 动学校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活动具体内容将从以下几方 面开展: 一、坚持学习培训制度,做到师德教育经常化、制度 化。把职业道德教育与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 来。通过学习、教育,使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师德风尚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二、着力行风建设,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补课、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规范要求的现象问题进行全面整治,敲响警钟,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无私奉献意识,开展争当“师德模范”活动。经常开展以教师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树师德形象,做师德标兵”、“创文明单位,当文明教师”等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以德修身,以德治教,以德育人。 四、坚持家校联系制度,关爱学生健康成长。每位教师必须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家访,并作好家访记载。学校将家访情况纳入教育教学常规检查内容之一。 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确保师德建设常抓不懈。把师德建设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内容落实。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把职业道德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社会对师德建设的监督力度,积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师德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学习过程(4月2日至4月15日,14天)。一是学校召开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 二是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大文千信小学李自珍 7月15日,我校组织学习了《义务教育法》,通过学习和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

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幼教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 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 名普通的幼教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

2020年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再次感悟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又一次提醒我们,教师在教育学生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身为担负着教书育人重任的一线教师,我深深地认识到,爱是教师最美丽的语言。要当好一名教师,就要爱岗敬业,热爱学生,爱得专心致志,爱得无私无畏! 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 ___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 《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小学教育工作者的天职。

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育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学生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学生,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一点认识和感受。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对我们整个义务教育未来发展影响最大的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 首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确定了义务教育实行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向。义务教育本质上是公平的教育,是平等教育,而且义务教育平等是整个社会平等的基础。如果没有素质的平等,不能保障弱势群体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那么整个社会的公平和平等根本不可能保障。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给出了这样的规定,保证了一个国家的平等、民主,一个最根本的环节。 第二,《义务教育法》制定了一系列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责任;在经费投入机制上制定了确保义务均衡发展的保障措施;在政策措施上,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配置上来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明确规定要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实行督导、监督,并且向社会公布,这从宏观上保证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明确提出组织和鼓励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义务教育。上述几个方面重大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制定了违反义务教育法均衡发展原则。要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5篇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一):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构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带给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潜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带给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非凡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期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资料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二):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

《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育法》心得1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并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通过学习教育法,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更是让我找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和应该改善的地方,以及要努力的方向。 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用心去教好每一位学生,不能够把自己的情绪带进课堂里,应该克制和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当学生很吵,课堂纪律不好的时候更应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能向学生宣泄自己的不满,而应该保持头脑清醒,用平和的方法缓和学生的情绪,抓住控制课堂的主动权。 言传身教,对老师来说非常的重要,有很多东西我一时间不能够把它教给学生,但是我们可以接住自己日常的行为教导学生、引导学生,真正做到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为感染学生,带动起学生,以求达到目濡耳染作用。 在管理班级的时候应该制定好严厉的奖惩制度,让学生有章可循,有矩可守。对学生不能一致用软的方法,应该软硬兼施。培养好班干部,让他们成为自己的左右手。 在教导学生的时候,方法要多样,不变的就是要耐心。不同的学生要用不同的方法教导,对于比较内向文静的学生就应该语气平和地教导他们,先让他们找到自己不好的地方,再鼓励他们把缺点改正过来;而对于调皮捣蛋的学生,对他们就应该要严厉。一把钥匙就只能开一把锁。 教育和学习都是无止境的,我应该不断地学习、总结和反思,在实践中不断取得进步。 《教育法》心得2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

教师读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师读《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

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通过学习,我对教育的均衡性、公平性问题以及公共性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新的《义务教育法》中,这些问题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义务教育应该是由政府来实施的一种教育类型,提供的应该是一种纯公共产品,这点在《义务教育法》当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一点非常符合中国今天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 罗绍妹

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辛勤的园丁,也有人说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而照亮了别人?? 是啊,教师是神圣的,当我还是一名小学生的时候就对教师这个职业充满向往。作为学生的时候学习《学生守则》,《行为规范》,现在已经成长为一名人民教师了,才知道教师也要学习《教师法》,《教育法》。 通过学习,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他们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它才能够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当然,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进一步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做到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处处“身为正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原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教书的学习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有不断学习、不断创新的精神。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为人师首先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有人说,你要教学生一滴水,你就应有一桶水;如果要传授一条江,那么你的胸中就应容纳百川,就是告诉我们教育教学要“教”中“学”,“学”中“教”吧?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在教学过程中,向其他同行虚心请教也不失为一种途径。在教学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祖国的花朵更加健康的成长!篇二: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大文千信小学李自珍 7月15日,我校组织学习了《义务教育法》,通过学习和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义务教育法》活动方案

《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方案 2012年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有关文件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营造全社会重视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使《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落到实处,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义务教育的浓厚氛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效控辍防流,提高普及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 《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和完善,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 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 《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培养目标,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第一次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入,使素质教育从一般的政策指导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法律要求予以明确。这些重大制度创新将对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活动重点,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学校是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主力军,我们要把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并结合当前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的惠农政策,大力加强宣传。同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大力宣传《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做好“防流控辍”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最大限度地控制辍学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使此项活动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与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增强老师和家长的职责意识和对他们的权利、责任、义务的认识。为能默契配合学校工作顺利开展,我认真学习了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本书,我对它确实有点好奇,我就想知道义务教育到底包括那些方面。其中,对四十条,我有点体会。我最近在参加本科函授,这也算继续教育的一种。然而,跟义务教育的条例有点歧异。 第四十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也就是说,为教师提供进修的机会是教育部门的责任,而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则是教师的权利。 继续教育很有必要,我想没有教师会否定。我也感到自己特别需要读书学习,但是目前的培训资金数额不小,让一些人很难接受,内容很难满足自己的需求,真正学到的知识很少,这也是广大教师的心声。 首先,授课教师的素质有待提高。我不否认大学里有很多优秀的教师,但是他们很多人不了解中学教学的实际。有的大学教师对参加进修的教师也有误解,认为小学教师观念落后,素质较差,所以上课也不认真讲课,糊弄完拉倒,使继续教育流于形式。有的更是让刚毕业的大学生或在读研究生来上课,效果可想而知。当然,大学老教师嫌暑假天热,报酬少也是原因。 其次,继续教育的方式有待改进。行政命令式的继续教育的确有其长处,如能够引起学校足够的重视,便于推广等等。我们得承认,通过三年的函授,很多教师转变了教育观念,树立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正确学生观。但这种培训方式耗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教师的精力。特别是广大经济落后地区的教师为此做出了很大的牺牲。按每个教师继续教育费用XX元算,全校至少100个教师得20万,对一般学校真的不是小数目。学校不支付这费用,我也能理解。但对一些月收入只有几百元还被拖欠的农村教师来说,XX元又怎么不心痛。骂声四起,我也能理解。 第三,这种培训一刀切,针对性太差,抹杀了教师的个性,难以满足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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