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龙政发[2010]19号

【发布部门】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5

【实施日期】2010.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龙政发〔201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便于联系工作,现将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分工通知如下:

杨通鸣县长:

领导并主持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县人民武装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贲黄文常务副县长:

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审计、监察工作和负责人事劳动保障、改革发展、民族事务、财税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县城桑江北区建设等方面工

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中心、监察局、审计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含物价局)、统计局、粮食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县城桑江北区开发办公室。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公路局、人民银行灵川县支行龙胜营业室、银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政策修改的文件

2009年7月18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情况,结合本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焦作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24号令)、《焦作市鼓励市外投资者投资优惠办法》(第25号令)、《焦作市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全程服务办法》(第39号令)作如下修改: 一、将《焦作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从事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现行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款。 二、将《焦作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八条第六项修改为: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税率征收。 三、将《焦作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十四条修改为:凡在本市投资兴办生产型、加工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政府批准由受益地方的财政部门拿出相当于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的资金扶持该企业发展。凡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按划拨方式供地;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来投资企业,除支付征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还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外不缴纳其他费用。凡在本市投资兴办工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5年内其土地使用租金由财政部门给予等额资金的扶持。 新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按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享受受益地方财政部门给予相当于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资金扶持的企业,如不按用地合同约定建设经营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缴回土地使用权出让方财政部门给予的等额扶持资金;未缴纳出让金的应予补缴。原使用的土地为无偿使用的,应补缴国家规定的用地费用。 四、将《焦作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十五条修改为:从事生产型、加工型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免缴水资源费。从事教育、文化、科技、医疗等公益性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以上免税规定外,经省财政部门批准,可免征耕地占用税。 五、将《焦作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六、将《焦作市鼓励市外投资者投资优惠办法》第十条修改为:市外投资者的投资所得利润在本市进行再投资,或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受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财政部门拿出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扶持该企业发展;其中再投资开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由受益地方的财政部门拿出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所得税额,扶持该企业发展。企业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财政部门应当收回相应的扶持资金。 七、将《焦作市鼓励市外投资者投资优惠办法》第十二条修改为:凡在本市投资兴办生产型、加工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政府批准由受益地方的财政部门拿出相当于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的资金扶持该企业发展。凡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按划拨方式供地;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来投资企业,除支付征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还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外不缴纳其他费用。凡在本市投资兴办工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 深府…2006?130号 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社区健康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构建以社区健康服务为基础,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和建立和谐医患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市的社区健康服务工作经过10年的发展已经基本形成了方便、廉价、高效、数字化和一体化管理的全市性网络,为保障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发展过程中仍存在投入不足、基础设施与服务能力不适应居民快速增长需求等薄弱环节。为深化我市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

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我市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服务。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健康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健康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实施院办院管发展社区健康服务;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分类指导,防治结合;坚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健全社区健康服务网络;坚持以居民的需求为导向发展社区健康服务。 (三)工作目标。到2008年,实现一个社区建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形成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合理设臵,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服务网络,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

学校中层干部及负责人分工一览表

学校中层干部及负责人分工一览表 校长办公室 校长助理兼校长办公室主任沈亚超 负责校办各项工作;分管人事、职称、工资、退休教师管理、文印、校车管理调配等工作。 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杨森毅 负责学校通讯报道工作以及网上传递工作,区教育局教育信息应急平台使用工作;校务公开栏、信访、投诉、对外接待以及每周行事历安排和调整工作。 校长办公室主任助理董群 负责落实各级各类通知的收发及落实任务;负责各类会务安排和档案、卫生、计生、献血等工作;协助分管部分人事、职称工作。 德育 副校长娄屹兰 协助校长分管全校德育工作,具体负责期初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及反思,组织召开工作例会,负责教师师德的学习工作,负责班主任培训班组织、学习、考核工作,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政教处主任乔晓云 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全校体育工作、科技工作。开学典礼、毕业典礼、休业式、冬令营、夏令营的策划、组织工作。有关校外辅导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凤起校区的政教工作。 政教处副主任包奕颖 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教师值日工作。校外爱国主义基地联系,落实工作;春游、秋游、春假、秋假活动设计工作。有关校外辅导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孩儿校区的政教工作。 政教处副主任楼磊 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携手1+6”的系列活动,做好鼓号队的训练工作,有关校外辅导 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长寿校区的政教工作。 政教助理董颖 协助分管领导做好艺术团的组织工作,全面负责全校的大队部工作,小白鸽电视台的 策划工作。 竹竿政教处负责人王曦玫 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校园布置工作;各类表格设计工作,有关校外辅导员的联系工作。负 责竹竿校区的政教工作。 教学 校长助理徐蔚 协助校长分管全校教学工作,具体负责期初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期末进行总结反思; 组织召开工作例会;负责新生招生、插班生、毕业生工作;负责质量监测,精培班、创新班 工作;落实安排教师外出学习等。 教导主任裘怡群 协助校长助理做好精培班、创新班教务工作;负责教研组工作,教研通知的落实;负责长寿校区教导处工作。 教导主任林亿 负责家长学校工作;各类培训班的组织工作;负责期末档案的收集和整理;负责孩儿校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7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 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焦政[2017]22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15 【实施日期】2017.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焦政〔201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5日焦作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7-2020年)

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重点,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和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市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2.多方联合,整体推进。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培育工程,并依托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县(市)区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整体推进培育工程。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人民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人民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深府[1994]3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4.01.29 【实施日期】1994.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人民 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府(1994)30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九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1992年7月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第二批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7件及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4件,现决定予以明令废止和宣布自行失效。 第二批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 附:一、第二批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7件) 二、第二批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4件)

三、市政府过去已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第二批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7件) 一、关于发放、更换房产所有证暂行办法(深府〔1982〕95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暂行)缴纳办法(深府〔1982〕196号) 三、深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82〕220号) 四、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划分各级工商局审批工商企业登记发证的权限范围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3〕21号) 五、深圳市液化石油气气化站设计防火间距暂行规定(深府〔1984〕18号) 六、深圳市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暂行规定(深府〔1984〕18号) 七、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文化管理暂行条例》的补充通知(深府〔1984〕60号) 八、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调整及优惠减免办法(深府〔1984〕63号) 九、深圳经济特区个体工商业户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深府〔1984〕108号) 十、深圳市工业行业公司、基层公司(工厂)领导体制和人事、劳动管理办法(试行)(深府〔1984〕174号) 十一、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调整及优惠减免办法(深府〔1984〕178号) 十二、深圳市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暂行补充规定(深府〔1985〕79号)十三、深圳市液化气气化站设计防火间距暂行补充规定(深府〔1985〕79号)十四、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暂行规则(深府〔1985〕212号) 十五、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深府〔1985〕30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规[2017]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30 【实施日期】2017.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府规〔201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强深圳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总部企业,可作为我市总部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 (一)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或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或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8000万元; (二)在本市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 (三)由原注册地新迁入的企业,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迁入次年纳入本市统计

9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 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府〔2004〕193号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三五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申请人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时,如不能提供《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文件的,可以提交下列文件: (一)补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凡1982年7月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至今占有使用,但土地权属证明资料不全或没有土地权属证明的,由用地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经调查、测绘后,国土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特区内在1982年8月至1988年1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宝安、龙岗两区在1993年7月14日《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有报建资料但无土地权属证明的,经用地单位申请,国土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年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限。年期从土地开始使用时起算。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年期,从开始使用时计算。1982年7月以前已建成竣工的,从1982年7月起计算。 (二)补办规划确认文件特区内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宝安、龙岗两区在《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有土地权属证明但无报建资料或报建资料不齐的,经用地单位申请,规划部门核实建筑物现状功能、面积,除严重违反规划外,应补办规划确认文件。 (三)工程质量合格证明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产进行检测、鉴定,并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收集的工程档案现状出具归档证明文件。 (四)消防安全证明对未进行消防报建的建、构筑物,经检查、整改,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法律文书;对已报建的建、构筑物(包括已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经消防验收但未合格的),只要满足原审核意见,经验收基本合格,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申请人应按规定补交市场地价。按规定程序批准改制立项的市、区国有企业,其应补地价的80%转国家资本金,但符合《深圳市到期

幼儿园领导班子行政人员分工情况及分工明细表

幼儿园领导班子行政人员分工情况及分工明细表 园长兼支部书记:*** 负责幼儿园行政全面工作、党支部工作。 保教副园长:*** 兼支部纪检、生活委员 协助园长主持日常保教管理、教育科研、保教队伍建设工作;幼儿管理、家长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网站建设、信息管理、保教用品计划;协助书记分管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组织生活等相关档案、资料管理和相关的工作计划、总结、材料、宣传等。 分管:保教室、教研室、特色室、资料(图书)室、工会、妇联、共青团 对口科室:对口科室:教育局、教师进修校、工会、妇联、共青团、纪委、卫生局等其他相关部门。 后勤副园长:*** 兼支部组织、宣传委员 协助园长负责:卫生保健、幼儿膳食、基本建设、后勤备品计划、备品设施采购、安防综治、校园文化建设、人事、医保、计生、计划统计、对外等后勤工作;协助书记分管党建、宣传、文明单位建设及相关工作的计划、总结、材料等工作。 分管:总务处、保健室、文印室、保管室、办公室、政工室、档案室等 对口科室: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医保中心、人劳局、卫生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妇幼保健院、教育局、综治办等其他相关部门 总务主任:***(兼职幼儿教学) 全面主持总务处工作,协助副园长做好总务班、伙食班、保健室、备品设施、计划、采购;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安防等工作及相关档案资料。 对口部门:卫生局、食品药监局、妇幼保健院等 保教主任:***(兼职艺术类教学) 全面负责保教处工作。做好日常保教管理工作、幼儿管理、家长工作。幼儿相关的统计报表及相关各种档案。 对口部门:教育局、卫生局、 教科研主任:***(兼职大班教学) 协助保教主任李慧做好保教日常管理具体工作;主持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等工作及相关档案。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土地管理的文件,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农民权益、健全责任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各县市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存在着征地难、征地周期长,私搭乱建、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等现象,土地管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市为目标,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建设用地行为,构建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为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总体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坚持节约优

先战略和规划计划管控,统筹协调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坚持公开供地程序和用地信息,实行阳光行政。明确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二、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是辖区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辖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焦作新区管委会要抓好辖区内土地管理工作,重点要及时发现和制止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主导在县市区,落实在乡镇”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巡查制度,明确县乡两级责任,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做到每天巡查,对于群众投诉、网上举报等途径获悉的涉嫌土地违法案件,国土资源所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国土资源所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对制止行为臵之不理的违法案件要在24小时内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要在24小时内上报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在24小时内采取措施,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土地原貌,确保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市场管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2004]69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16 【实施日期】2004.03.16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05年6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2004年3月16日深府[2004]6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一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和“增创新优势、走出新路子、实现新发展、办出新特色”的要求,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政府,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责任政府,行为规范、公正透明的法治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应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在中共深圳市委(以下简称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定,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口径”,自觉维护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六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社会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办[2013]3号 【发布部门】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6 【实施日期】2013.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社会建设工作要 点》的通知 (深办〔2013〕3号) 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2013年全市社会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6日

2013年全市社会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省社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民生幸福城市,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市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1.研究出台《深圳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开展实有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现状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调研,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边界、内容和标准,算清财政投入基本帐;制定《深圳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确定本年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项目,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和均等化程度。(牵头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 2.落实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执行本年度重点民生领域财政支出增长13.5%的目标计划,加大对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交通、住房等民生事业投入保障力度。完善督查工作机制,确定责任部门和时间进度,落实2013年市政府确定的111项民生实事项目。(牵头落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3.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均衡发展。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均衡发展纳入新一轮“特区一体化”行动计划,出台相关举措,保障财力和项目向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公共服务基础薄弱区域和原特区外区域倾斜,促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均衡发展。(牵头落实单位:市财政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社会领域重点改革,努力解决社会建设热点难点问题 4.推进社会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出台试点改革的意见及其配套政策,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热点难点领域,开展社会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创新社会公共服务投融资管

中学领导分工一览表

中学领导分工一览表 赵@:支部书记、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包七、八、九年级,蹲点英语教研组,负责学校校园卫生。 王@:支部委员、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主持学校发展规划、日常管理、各类考核及收费等工作,包九年级,蹲点物理、生化教研组,负责学校教学楼卫生。 刘@:副校长、八年级年级主任。主持学校党务政教、行风建设及八年级管理工作。包八年级,蹲点语文教研组,负责学校男、女生公寓及八年级卫生。 陶@:副校长、七年级年级主任。主持学校教学教研、教育工会及七年级管理工作。包七年级1—6班,蹲点数学教研组,负责学校综合楼及七年级卫生。 关@:教导主任、九年级年级主任。主持教导处工作,主要负责学校教学管理、教研组备课组建设、校本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分析、教材征订、教师考勤、培训、常规教学教研、工会及九年级管理工作。包九年级,蹲点语文教研组,负责九年级卫生。 梁@:教导副主任。协助教导处日常工作及九年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校本教研、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及各功能室管理工作。包九年级4、5、7、8班,蹲点物理教研组,负责学校实验楼卫生及九年级办公室卫生。 郝@:政教主任。主持政教处管理工作,协助九年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班级、学生、校容校貌管理,学校师生安全、法制教育、学生行为养成教育、教师师德考核以及综合治理等工作。包九年级1、2、3、6班,蹲点数学教研组,负责男生公寓卫生及九年级寝室卫生。 杨@:政教副主任。协助政教处管理工作及八年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学校妇委会、计划生育、女生教育、心理咨询室及留守儿童管理等工作。包八年级1、2、3、8、9班,蹲点政史教研组,负责女生公寓卫生及八年级寝室卫生。 郭@:政教副主任。协助政教处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日清管理、体卫艺及团委等工作,蹲点体音美教研组,负责学校运动场卫生。 石@:办公室主任。主持学校办公室工作,协助七年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学校印章管理、信息宣传、校园文化布置、学校大事记录编写等工作。包七年级7—12班,蹲点政史教研组,负责七年级教师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及阶梯教室卫生。 侯2: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八年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各类证件收缴、登记与发放,大型会议通知布置,各类接待接访,学校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包八年级4、5、6、7、10班,蹲点地理教研组,负责八年级教师办公室卫生。 郝@:支部委员、总务主任。主持学校总务处工作,负责学校的后勤服务、校产登记与维修、基建、采购、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食堂超市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食堂卫生。 尚@:总务副主任。协助学校总务处工作,参与学校食堂、超市日常管理工作,包九年级9、10班,蹲点生化教研组,负责超市卫生。 2016年10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2003]219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2.10 【实施日期】2003.12.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发布日期:2006年8月3日实施日期:2006年9月1日)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3年12月10日深府[2003]219号) 《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本市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公开其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行政决定和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完整统一、真实有效、及时准确的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应当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负责依照本办法推进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开。 前款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且有效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文件。 前款所称行政措施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就具体行政事务而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 通知(2012)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焦政文[2012]80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16 【实施日期】2012.05.16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修订)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焦政文〔201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市政府设立了焦作市市长质量奖,出台了《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焦政文〔2009〕136号),在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精神,更好的发挥市长质量奖的引导和激励作

用,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根据两年来的评审实践,结合新修订的《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豫政办〔2012〕5号)和我市实际情况,市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精神,持续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经营能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加快我市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豫政办〔2012〕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焦政〔2009〕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焦作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焦作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 深府〔2006〕145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标准化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电子政务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四日

深圳市电子政务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标准化管理,促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技术标准文件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电子政务技术标准文件的制定,电子政务标准的组织实施以及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标准,包括电子政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深圳市电子政务技术标准文件。 第四条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负责指导政府各部门制定和实施电子政务标准,对电子政务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和发布深圳市电子政务技术标准文件。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电子政务标准宣贯、推广和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并归口管理深圳市电子政务技术标准文件。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电子政务标准的实施工作,起草与本部门相关的深圳市电子政务技术标准文件。 第五条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的领- 2 -

导,将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纳入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并予以经费保障。 第六条鼓励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科研机构、企业及人民团体积极参与电子政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 第二章电子政务标准的实施 第七条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必须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被政府规定强制执行或被作为合同依据时,则在其有效范围内也必须执行。 第八条本市电子政务建设优先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九条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深圳市电子政务标准实施目录》,在全市统一执行。《深圳市电子政务标准实施目录》应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情况,及时修改。 第三章电子政务标准的实施监督 第十条本市电子政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 - 3 -

焦作市人民政府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文件 焦政文…2010?4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涉及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为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廉价、便捷、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和范围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基本原则:政府主导,有序推进。按照公益性方向,强化政

府职责,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扩大服务,降低药价。确保人民群众人人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从降低药品价格中得到明显的实惠。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新的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改革目标: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实现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改革范围:全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密度等情况,本着便捷、高效的原则做好区域规划,合理设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立1所卫生院,一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人口较多、区域较大、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臵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禁随意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市辖区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办发[2004]1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 【发布日期】2004.10.25 【实施日期】2004.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关于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2004年10月25日深办发[2004]12号) 《关于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执政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各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我市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务院“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提高国际竞争力,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发展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建设现代行政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法规制度为载体,以制度创新为保证,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增加效能,进一步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职权关系,完善运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创建符合现代行政管理与时代发展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 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一是职能法定原则。政府的架构、部门的设置和各部门的性质、职能及编制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都必须通过法定程序确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和增减。二是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和界定区、街道职责权限,科学规范区政府工作部门职能,理顺政府条块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努力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做到有责有权,权责一致。三是职能范围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为保证政令畅通,参照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职能配置情况,并结合各区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四是精简统一的原则。在完善大行业、大系统综合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设置、精简机构与人员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整合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五是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原则。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审批项目调整或审批职能重新划分的,相应调整有关部门的职能。 二、主要内容 市辖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巩固、完善、探索、深化的总体要求,坚持“三个不突破”:即机构设置上不突破经市批准的现有机构限额、人员编制不突破现已核定的行政编制和行政事务编制总数、领导职数配备不突破现有规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焦政办[2008]43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15 【实施日期】2008.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焦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清理工作使政府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相一致,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清理范围 根据省政府规定,清理范围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007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凡文件称谓为“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办法”以及“决定”、“意见”、“通告”、“公告”等文件中有关行政管理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普遍遵守等内容的,均属规范性文件性质。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焦政[2013]6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1 【实施日期】2013.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 (焦政〔2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城市转型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区城中村改造步伐,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升人居质量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区城中村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城市转型发展和提升人居质量,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针,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

设、高质量运作、高效能管理,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确保人民群众利益,改善居住条件,造福人民群众。 (二)基本原则 城中村改造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统一政策,分步实施、成片开发、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城中村改造范围和改造方式 城中村改造,是指在市区的建成区范围内(含焦作新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和使用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已经转为城市居民的村落(或村改居的实业公司),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原有村落建筑物、构筑物及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建设。 城中村改造采取市人民政府主导、城区人民政府(含焦作新区管委会,以下同)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决定重大事项。市人民政府成立焦作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中村改造整体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城中村改造的具体推进督导,制定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城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据本意见和本辖区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拆迁;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民政、监察、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工作。城中村拆迁为净地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通过公开出让土地方式确定开发改造企业。 优惠政策按城中村改造项目原村庄占地面积确定,原村庄占地面积应由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测量,并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管、财政等部门共同认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