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光裕案件分析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的有关问题

从黄光裕案件分析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的有关问题
从黄光裕案件分析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的有关问题

从黄光裕案件分析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的有关问题

摘要:内幕交易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出现而产生的,也是证券市场中最普遍的违法行为,是证券市场主要违法形态之一,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为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的发展,各国和地区普遍使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来打击和规范内幕交易行为。尽管如此,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行为依然屡禁不止。本文试图从黄光裕的案件入手,分析证券市场中有关的内幕交易问题。

一、黄光裕案件

1、具体案情

黄光裕,上市公司中关村建设的董事和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司法认定,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分为两次。

2007年4月,作为上市公司的中关村建设开展了与鹏泰公司的资产置换交易,在此过程中,黄光裕作为决策者,全程参加了此项资产运作。黄光裕在上市公司对该项交易信息公开披露之前,使用借来的龙某等6人的身份证开立股票账户。2007年4月至6月期间,黄光裕使用前述开立好的股票账户买进976万股中关村股票,近9310万元。6月28日,中关村将资产置换的消息予以公告,此时,黄光裕上述股票账户获利348万元。

在2007年7月到8月期间,上市公司中关村开展重组工作,准备对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予以收购。黄光裕在该重组信息披露之前,使用杜鹃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股票账户,并由杜鹃管理。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杜鹃在黄光裕的指令下使用上述账户购买1.04亿中关村股票,近13.22亿元,以及许钟民等30账户购买近4.14亿元中关村股票。2008年5月7日,重组信息被予以公告,此时股票账户已获利3亿余元。

2、判罚决定

2010年4月22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黄光裕因内幕交易罪获刑9年,判处罚金6亿元,其妻杜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2亿元。

3、案件涉及的部分民事赔偿

黄光裕内幕交易罪被法院认定后,股民李岩认为黄光裕的行为使其股票受损,将黄光裕起诉至法院,索赔损失。这是首位向黄光裕提起民事索赔的股民。该案开庭后,李岩的代理人宣布撤诉。不久后,包括李岩在内的四名股民重提诉讼,这次索赔金额涨至700万元。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内幕交易案民事赔偿纠纷长期不立案,此次立案在国内尚属首次。

二、黄光裕案例凸显的争议和问题

黄光裕案件在我国证券行业里引起了很大轰动,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争议之处也折射出我国现行法律的不完善,给法律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带来了新挑战。

1、本案中存在的争议主要在于对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的认定,所谓敏感期是指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黄光裕的辩护人认为上市公司中关村展开对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予以收购,开始重组的事项是从2007年9月28日开始的,即重组的内幕信息形成日为2007年9月28日,在计算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起算点时就不应该比此时早。

2、本案的另一个争议问题在于民事赔偿的部分,股民李岩认为黄光裕的行为使其股票受损,将黄光裕起诉至法院,索赔损失。该案开庭后,李岩的代理人宣布撤诉。不久后,包括李岩在内的四名股民重提诉讼,这次索赔金额涨至700万元。但是最终法院的判决是原告股民败诉。

三、从黄光裕案件讨论证券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的界定

1、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的含义和重要性

价格敏感期是指从内幕信息形成之日到公开披露之时的这段期间,就是价格敏感期。内幕信息形成之日和披露之时这两个时间点,便是价格敏感期的起点和终点。价格敏感期的确定直接关系着内幕交易的认定,只有在该期间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交易才能构成内幕交易。

2、界定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的难点

从理论上而言,界定价格敏感期的起点和终点,实为界定内幕信息形成之日和披露之日。对于内幕信息何时公开,相对而言,不论是依据形式公开标准或是实质公开标准,都比较好判断。对于内幕信息何时成立,在实际中的判断比较棘手,是界定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的一个难点。

我国《证券法》里没有明确规定“价格敏感期”,对内幕信息成立时点也没有做出规定,而且虽然在《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及《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引入了“价格敏感期”的概念,但对内幕信息何时形成没有给出客观的形式上的事实发生日的规定。

3、对黄光裕案件中关于价格敏感期的探讨

在本案中,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分为两次,庭审时控辩双方主要对第二次的内幕交易行为中的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存在争议,即黄光裕的辩护人认为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鹏润控

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的内幕信息形成于2007年9月28日,价格敏感期起算点应不能早于该日。从黄光裕案判决书可知,有证据证明鹏投公司为运作鹏润控股公司借壳中关村上市公司于2007年8月10日召开会议,确定成立地产重组工作小组。2007年8月13日陈某拟定的成立地产重组工作小组的报告经修改,增加了设立中关村重组的内容,同一天,黄光裕实际控制的79人的股票账户于2007年8月13日出现了集中买入大量中关村股票的情况,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时,这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06亿。

从其案情发展来看,8月13日,中关村重组的内容被列入地产重组工作小组的报告中,这对于中关村上市公司而言属于重大事项,这一事项如若被公开,足以影响证券市场中一般理性投资者的判断和证券市场的价格,具备内幕信息的特征,此时表明进行重组的内幕信息形成,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也开始计算,而同时当天黄光裕集中买入大量中关村股票,这种行为构成内幕交易。黄光裕辩称价格敏感期起算点不能早于2007年9月28日,是不能成立的。

4、对黄光裕案件中关于价格敏感期的思考

从黄光裕案件的认定结果来看,只是对价格敏感期的形式点有争议,而对价格敏感期的终点,控辩双方均未有争议,而从认定结果来看,认定内幕信息公开时证监会采用的标准是形式公开标准,即将内幕信息按照法定的形式予以公告的时间判定为其价格敏感期的终点。但是在实践中,在信息公告和市场对信息消化之间往往会产生一个时间差,而这种时间差也常为人所利用进而进行证券交易行为,这种行为实质上也造成了对其他投资者的不公平和市场的不稳定,与内幕交易行为具有同样的危害性。如果完全采取形式公开标准来认定内幕信息的公开之日,则不足以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对于内幕信息的公开时间的规定,我认为,应该在目前形式公开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在对内幕信息形式公开后再增加一个具体的时间给与市场吸收和消化,尽量避免和减少利用时间差进行证券交易给投资者和市场带来的危害。

四、从黄光裕案件讨论证券内幕信息交易罪中的民事赔偿问题

1、内幕交易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上,追究内幕交易人的赔偿责任不仅只是现行法的规定,也是法律界的普遍共识,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条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①责任性质应当界定为民事责任。

②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行为人,即内幕交易行为人。

③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即损失。

④行为与后果之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

⑤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应当是:因行为人的内幕交易而受到直接损失的投资者。

2、关于如何界定“因行为人的内幕交易而受到直接损失的”“投资者”的争议

首先介绍一下对所谓“损失”“投资者”的四种争议:

①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间曾经持有过中关村股票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②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发生在2007年4月至9月,在此期间,在买卖中关村股票时受到实际投资损失的投资者。

③应当分为三部分:其一,在2007年4月27日之前买进中关村股票的投资者,在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以低于10.91元价格卖出的投资者;其二,在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期间买进又卖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其三,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期间买进,在2008年5月7日后卖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④目前有“当事人周某于2007年9月17日以每股15.578元购买中关村股票13100股,总金额为人民币204069.4元,2007年9月18日以每股16元购买中关村股票34400股,总金额为人民币550400元,并于2007年9月24号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4.3元卖出23658股,卖出总金额338309.4元,共损失34688元,”其可确定为黄光裕案受损投资者。

3、想要解决以上争议我认为应该理解以下问题

①“赔钱”的股东不是内幕交易的“受损”“投资者”。内幕交易的危害后果是促成了不公平的股票成交,其他股东根据股价波动等作出的市场研判是属于正常的投资风险范畴。股票价格可能因为各种因素产生波动,比如政治事件,战争和犯罪,这些都是投资者应当承担的投资风险。把所有的因果关系都归结于内幕交易不但违反证券市场交易规则,更违反基本法理。所以内幕交易的“受损”“投资者”应当有所限定,即指具体内幕交易行为的相对人。

②股东“赔钱”不是内幕交易的危害后果。进一步分析,不公平的股票交易并非必然表现为股票投资的“损失”,事实上,也可以表现为收益的“缩水”。补偿受害者的正确方法应当是宣布买卖行为无效,或者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所以我们得出结论即:是否“赔钱”不是判断受害者的标准。

所以上诉的四种争议显然都不合理。

4、从黄光裕案件分析如何确定“投资者”“损失”

①法院认定黄光裕共非法获利3.9969亿元,我认为这是黄光裕应当承担的赔偿总额。

②关于如何确定“投资者”“损失”,有人提出用信息公告后某几个连续交易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投资者的卖出价的差额来确定,也有人提出投资者可以依据公告日的收盘价与卖出价之差来计算。本人认为并不科学。如前所述,如此确定每个“投资者”的“损失”很可能导致应获赔总额大于3.9969亿元的情形,这是因为此类计算方法是以投资者的实际资金损失为出发点,而非出于内幕交易的基本性质。黄光裕的行为,破坏的是公平交易规则,与投资者达成了信息不对称的交易,这是其关键所在,所以应当从其非法获利反向推导,针对符合反向操作条件的投资者的总股权数进行平均分配。所谓反向操作是指买卖股票的投资人在大家都看多涨的情况下卖出股票,在大家都看跌的情况下买入股票,这种方法如果操作得当是最获利的方法。

五、结语

本文从黄光裕的案件入手,通过分析案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分析了内幕交易中涉及的价格敏感期以及民事赔偿的问题,在分析过程中更深的体会和了解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频发的原因和需要完善之处,本文还有很多的漏洞,还希望老师可以批评和指出。

黄光裕语录

黄光裕语录 。” ·“方向一旦明确,有三分把握,我就敢去做 方向一旦明确,有三分把握,我就敢去做。 ·“某些事情,市场已经给了你机会,就要立即拿出行动,狭路相逢勇者胜。我不会说花三个月来谋划,把规划书连标点符号都改清楚了,然后再去做这件事情。” ·“‘商者无域’是说经营的方法,思维的角度只有专业与否,没有套路之分。” ·“懂得定价,就必须了解国际市场形势,国家宏观政策,上游厂家生产、研发动态,消费流行趋势,以及竞争对手的经营情况。” 1.向许多人学习 我的经历和思想受社会影响最大,社会变我就变,我就跟进。我学一个东西是一个人向几百号人上千号人学,我每天见到朋友都从他身上学东西,你说我从哪个(人身上)学得多? 2.做对的事 什么是“做对的事”?讨论的结果就是为更多人所接受的事:给人好的结果,或者照顾他,甚至只是满足他内心感觉的事。也许你生意上成功了,但更多的人不接受你(的做法),那还是不成功,最终会导致失败—这也算是做生意的“道”吧! 3.能不能做起来是关键 思想决定一切。对市场的一种发现、目标设定、经营方法,就这三个方面。也没有什么奥秘,很多人都能想到,(但)能不能做起来是关键。 4.三分把握就做 关于较高目标,实际上这是两个词,一个是较高,一个是目标。可能是我自己对自己要求比较高,也比较严格一点,我做事的习惯,方向一旦明确,大概齐想好,应该有三分把握,我就敢去做。而且我是要求速度的,尽快实施,我不会说花三个月来谋划,把这个规划书标点符号我都给它改清楚了,然后再去做这件事情,我不会。我是边实施边做边修正,(中途放弃的事)不能说一点没有,但是在重要事情上要让我放弃可以说是非常难。 5.一有机会就出击 有些人创业的时候可能为了挣钱,有些人可能是为了做一番事业,然后呢,要做到尽可能做大,一有机会绝对要出击,我属于这一种。我并不是说挣了钱,完了有个名,赶紧带老婆孩子享福去,完了看着钱别丢了,我可能不是这种人。 6.重要的是有感觉 你要做什么事,首先得分析一下自己是不是有这种感觉。喜欢不喜欢我觉得并不是太重要,你懂不懂这个专业我觉得也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有没有感觉,做买卖有没有感觉。有了感觉之后,我觉得首先你要有想法,对一个事构思一定要有想法,有切入点。所以作为一个公司也好,作为一个行业也好,实际上是达到目标的一个载体而已,(公司和行业本身)并不是最关键的。 7.第一次就有感觉的比例比较少 可能人做什么事都有一个第一次吧。你要说第一次就很容易,或者就找得到感觉,我觉得比例应该比较少。 8.对市场的感觉是慢慢培养出来的 做生意也没什么神秘的,通过努力,你慢慢深入后,会发现很多东西。视野一大以后,感觉就越来越多,反映出的变化就越来越多,这是顺其自然的,慢慢形成的,也不是说我这帮人有多大的智慧,有多大的超前能力,或者有什么后台、实力,那时(创业早期)就是有实力你又有多少钱?

我的老板黄光裕(孙佳勋)

我的老板黄光裕:揭开黄光裕鲜为人知的一面 黄光裕是我曾经的老板,这几年他深陷囫囵。虽然我远在非洲,却一直对案件保持着高度关注。现在案件审判完毕,一切尘埃落定,上帝的回归上帝,撒旦的还于撒旦。然而印象中的黄光裕在这个失眠的黎明时刻,轻轻地回到我的脑海中,并逐渐变得清晰起来。 黄光裕是潮汕人,偶像是他的老乡李嘉诚,作为生意人,把企业做大是他的终极目的。黄光裕的悲剧在于他没有把握好自己的角色,他应该知道自己是谁,适合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我是谁?—这是一个困纠每个人的哲学问题,尼采认为自己是太阳,结果他疯了;黄光裕不是尼采,而他进了监狱。 他沉默地观察,犹如一只黑暗中的猎豹 十年前一个春天的早晨,位于北京(楼盘)东北四环霄云路鹏润大厦28搂那个宽大的办公室,我惴惴不安的站在门外。那时候鹏润大厦刚刚竣工,招租率不到50%,黄光裕刚从电器连锁行业涉足商业地产。 过五关斩六将之后,24岁的我带着简历,惴惴不安地推开门。黄光裕的办公室非常豪华,足有两百多平米,铺着厚厚的地毯,踩上去感觉自己的腿发软。黄光裕坐在紫檀红木的巨大的办公桌后面,一言不发地看着我。他的背后是巨大的书架,但只是稀稀拉拉放着几个文件夹,书架上面是一块大匾额,据说是启功手书的四个遒劲的大字—商者无域! 他沉默地观察,犹如一只猎豹在黑暗中蛰伏,等待着扑向猎物最好时机的到来。这种观察人与事物的方式成为黄光裕的特色。他等待商机,在等待的过程中思考、分析、判断、论证,当时机成熟时就毫不犹豫地纵身一跃,并直冲要害。 那天我感觉自己就是这个猎物,我带着伪装出的自信,向他亦步亦趋地走去。 其实我心里非常清楚,我能得到鹏润(中国)投资培训部部长的职位,先前那些过五关斩六将的经历完全可以忽略,关键就在于这20分钟,在于这位老板的首肯。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在证券市场中,公开、公平、公正是基本原则,内幕交易践踏了这一基本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最终影响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活跃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活动的增多,我国内幕交易案件呈现高发态势。2009年1~10月份,证监会共受理内幕交易线索114件,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42起;因内幕交易对16名个人、2家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将15起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件中,以下三桩案件比较典型,影响重大: 一、天山纺织内幕交易案 2009年7月,天山纺织筹划资产重组,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凯迪投资”)总经理姚荣江和公司副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经理曹戈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009年7月23日,天山纺织股票停牌前,姚荣江将重组信息泄露给王某,后者通过其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集中买入天山纺织股票100余万股。同时,曹戈将重组信息泄露给陈某,后者利用其本人及亲属账户大量买入天山纺织股票。 天山纺织2009年7月22日的收盘价为6.57元每股,当日涨幅为10.05%,之后停牌。2010年6月18日复牌后,天山纺织连续5个交易日“一”字涨停,14个交易日内涨幅高达100%;2010年9月1日冲至最高点17.68元,涨幅达到169%。就算王某以2009年7月22日当天的最高价每股6.57元买入,100万股天山纺织的股票获利金额也可达到近千万元之多。 2010年9月,证监会发布通报,初步认定姚荣江、曹戈等人的上述行为,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因此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对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姚荣江、曹戈、王某等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二、黄光裕坐庄案 在内幕交易大案中,黄光裕案成为内幕交易罪设罪以来获刑最重、罚金最高的一起判例,黄光裕于2010年8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没8亿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9月份,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元。至2008年5月7日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元。依《证券法》

姜某某内幕交易行为行政处罚案例

姜某某内幕交易行为行政处罚案例 当事人:姜某某,男,1957年8月出生,时任深圳市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经查明,姜xx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传递、公开过程与姜XX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 姜某某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公司。2007年10月下旬,该公司披露200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告2007年度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100%。 2008年1月初,公司财务部编制了《2007年所属各企业收入、利润完成情况表》(以下简称表一),该表显示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19,931.01万元。随即财务部又对表一进行修正,编制了《2007年所属各企业收入、利润完成情况表》(以下简称表二)和《2007年全年上报数表》(以下简称表三)。表二和表三显示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17,301.77万元,比上年增长54.61%,每股收益0.57元。 1月7日下午,时任姜某某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召开碰头会,讨论上报大股东2007年度业绩快报数据。财务经理在会上发给每人表一、表二和表三,通报了主要的财务数据和指标,并强调有些数据可能会稍作调整,但最终上报数据与本次碰头会数据应该差异不大,其余参会人员对汇报的数据没有提出异议。 1月11日,公司财务部编制了2007年度利润表,净利润、每股

收益数据与表二相同,其余数据与表二略有差异,主要是利润总额比表二增加了4.06万元。 1月13日,公司财务部编制了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将该表和1月11日编制的2007年度利润表及其他附表通过网络上报给控股股东。 1月14日上午,公司财务总监向董事长汇报公司已向控股股东上报2007年度业绩快报,并建议深圳某公司及时披露。当天下午,深圳某公司财务部草拟了200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文稿。 1月15日,公司200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文稿经部分董事会签后,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 1月16日,公司披露2007年度业绩快报,所披露的数据与公司上报给控股股东的数据一致。 4月22日,公司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17,329.31万元,比上年增长42.11%,增幅低于业绩快报数,每股收益0.5692元,与业绩快报数接近。 二、姜XX卖出“深圳某公司”股票的情况 2006年4月4日,姜某某证券账户委托买入41,800股公司股票,这些股票当日即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锁定;2007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解锁10,450股;截至2008年1月11日,姜某某持有10,4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8年1月14日9时38分,姜某某用其办公室电脑上网委托证券营业部卖出公司股票5,450股,委托价格26元并成交;卖出“深

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 行为 班级: 姓名: 学号:

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发展,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飞速发 展的阶段,而证券的发展对经济进步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证券市场建立和发展已有二十多年,作为证券市场监督者和管理者的证监会、交易所等也在努力构建有效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为减少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股票条例》、《期货条例》、《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等在法律法规方面也都在不断地完善着证券市场的市场行为。今天我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防范措施。 【论文关键词】: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违规行为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市场中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更使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难以正常发挥。这些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传播虚假信息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和其他一些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在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中,以内幕交易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为主。从市场功能来看,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歪曲了市场价格对实际价值的反应,破坏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从国际竞争能力来看,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影响了市场环境建设,削弱一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吸引能力;从市场效率来看,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削弱了市场信心,加大了市场波动,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市场崩溃。因此,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对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防范,并于于2001年中国证监会在上海、深圳等九大区的证管办成立了稽查局。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中国的内幕交易行为主要有以下特征: 1、如果按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来划分,内幕交易的主体人以个人为主,并以基本内幕人为主; 2、内幕信息以兼并收购和利润分配为主。 3、其他违规事实与内幕交易相伴随发生。在发生了其他违规行为中,相同违规事实发生次数比较少。超比例持股多发生在既是内幕交易又是价格操纵的案例中,单纯内幕交易过程中的超比例持股行为相对较少。多种违规事实与内幕交易相伴随发生表明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初级阶段。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中,证券公司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在成熟的监管体制中,证券公司在防范违法、违规行为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4、内幕交易者所受的处罚以罚款为主,此外还受到取消或暂停营业资格、市场禁入等其他处罚。 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参与市场交易的机构、大户为了牟取暴利而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期货交易规定和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违背期货币场公开、公平、公正的

黄光裕领导力案例分析

摘要 经商致富,从一贫如洗可以到富可敌国,黄光裕是一个代表,因为他从2004年起,连续5年被英国小伙子胡润选入中国富豪榜,其中三次都名列第一,所以首富的称号就落在他的头上了,他很典型。 黄光裕——这个在中国商界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狂人。黄光裕从一小店主起家,三度登上中国富豪排行榜首,无疑具备商业奇才。黄光裕是一个江湖豪侠式的草根创业者,从乡村到内蒙,再到北京,没有任何背景,正面地讲叫顽强拼搏,出了状况就“被称为”胆大妄为。他的一生可谓跌宕起伏,他从出身贫寒,曾拾过破烂、捡过垃圾到成为中国首富,再到被捕入狱成为阶下囚。“今天你一无所有,但明天你什么都有了,而后天你又回到了起点。”黄光裕曾如此感慨命运的无常。 作为国美的创始人,是什么使得国美逐步成展成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企业,黄光裕个人的领导力对国美有什么影响?黄光裕的个性及人生经历对国美的发展又有何影响? 本文将对此进行研究,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第一部分详细的对国美的发展进行介绍。第二和第三部分分别对黄光裕的领导力特征和人格特征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第四部分总结了黄光裕的经典管理。在第五部分介绍了黄光裕的个人成功秘诀和失败的启示,在最后一个部分里列举了黄光裕的经典管理思想和人生语录。 关键词:黄光裕国美领导力管理启示

黄光裕领导力案例分析 一、国美公司的发展简介 (一)国美发展历程 1987年1月1日,国美电器在北京创立了第一家以经营各类家用电器为主仅不足一百平米的小店。尽管是有货不愁卖,但黄氏兄弟仍然决定走“坚持零售,薄利多销”的经营策略,而当时那个卖方市场背景下,很多商家正在采用“抬高售价、以图厚利”的经营方式。 1991年,黄光裕第一个想到利用《北京晚报》中缝打起“买电器,到国美”的标语,每周刊登电器的价格。当时国营商店对于广告的认识还停留在“卖不动的商品才需要广告”的层面,即使后来也有人想学习国美的广告策略,但黄光裕已经以每次800元的低价包下了报纸中缝。很少的广告投入为国美吸引来了大量顾客,电器店生意“火得不行”,“所有存货一卖而光”。 1999年国美进军天津,此后开始大规模向全国扩张。同年,创办了总资产约50亿元的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 2001年12月,国美在12个城市共拥有49家直营连锁店及33家加盟连锁店,总资产达到5亿元。 2003年11月国美电器在香港设立分部,目前已成功发展到七家分店,迈出了开拓海外市场探索性的第一步,同时预示国美电器最终将进入国际市场。 2004年6月鹏润集团以83亿港元的价格,收购其22个城市94家国美门店资产的65%股权。国美实现以借壳方式在香港上市。在“2004百富人气榜暨品牌影响力”评选中,国美电器位居品牌影响力企业第二名。 2004年底,国美电器基本完成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一级市场的网络建设,同时扩展到较为富裕的二、三级市场,并制定了2008年实现销售额1200亿元的目标。 2004年12月,国美电器直营门店达200家,并准备向海外进军 在国家商务部公布的2004年中国连锁经营前30强中,国美电器以238.8亿元位列第二,并再次蝉联家电连锁第一名; 在国家商务部公布的2005年中国连锁经营前30强中,国美电器以498.4亿元位列第二,并再次蝉联家电连锁第一名,继续领跑中国家电零售业。 该企业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06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五十三。 2007年国美先后收购永乐电器、大中电器。 该企业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07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

C12002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相关法规介绍及案例分析题库(手打题目,可搜索)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相关法规介绍及案例分析答案(100分) 1、认定当事人知悉内幕信息 正确 2、无论是不是自己利用内幕信息进行非法交易 正确 3、“证券持有人名称” 正确 4、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 正确 5、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罚金

D 6、对于正在筹划中的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 ABCD 7、以下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有 ABCD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提供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提供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正确 9、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交易,下列各项中,属内幕信息的有 ABCD 10、以下关于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成立的客观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C 11、有以下()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BCD

12、上市公司进行()等重大事项,除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ABCD 13、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CD 1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正确 15、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的罚款

法律人士告诉你:内幕交易的那点事

法律人士告诉你:内幕交易的那点事 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及内涵 二、监管部门稽查新动向 三、不构成内幕交易的交易行为 四、行政责任 五、刑事责任 1、立案追诉标准 2、处罚标准 3、违法所得的计算公式 4、影响量刑的情节 5、缓刑 6、被采取强制措施了怎么办 7、案例 六、民事责任 七、结语 近期证监会掀起基金业稽查风暴。泽熙资本涉嫌内幕交易调查、王亚伟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约谈、证监会2014年5月9日公布的3起“老鼠仓”、汇丰晋信基金经理钟小婧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以及市场上到处流传的核查名单、两名新财富上榜分析师被边控等消息不断刺激着基金业内人士敏感的神经,一时间,业内风声鹤唳。 从长远看,此次稽查风暴是中国资产管理业发展的必经的一个阶段。但对于资产管理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目前稽查风暴下的研究员以及基金从业人员而言,需要引以为鉴,继续对内幕交易保持高度警惕。堤防内幕交易,需要了解什么是内幕交易。 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及内涵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简而言之,内幕交易就是内幕人在价格敏感期依据内幕信息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由此可见,内幕交易的四个基本要素:内幕人、价格敏感期、内幕信息、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人可以是基于合法原因知道内幕信息的人,比如上市公司的员工、参与并购重组项目的律师事务所或财务顾问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证监会工作人员等基于工作原因合法知悉内幕信息的人;也可以是通过非法途径获知内幕信息的人,比如通过窃听、盗取文件资料等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是内幕人。通过闲聊等方式无意得知内幕信息的,一般也包括在内幕人的范畴之内。 价格敏感期是指从内幕信息开始形成之日起,至内幕信息公开或者该信息对证券的交易价格不再有显著影响时止的一段期间。一般是内幕信息开始形成之日到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2个交易日。前面所说的“显著影响”意思是通常情况下,有关信息一旦公开,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在一段时期内与市场指数或相关分类指数发生显著偏离,或者致使大盘指数发生显著波动。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这个概念比较宽泛,它可以概括地分为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以及上市公司以外的内幕信息。对于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一个简便、粗犷的理解是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约等于”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黄光裕狱中下令不惜代价干掉刘强东

黄光裕狱中下令:不惜代价干掉刘强东 黄光裕图片来源网络刘强东图片来源网络黄光裕狱中下令:不惜一切代价阻京东上市拖垮刘强东“某东,放过苏宁,打价格战找我!”在2013年“6·18”电商文案大战中,国美的这条挪用网络热门事件的微博极为出彩,极具情商,让人意识到了国美的存在。而之前,大家似乎已经遗忘了这位曾经的霸主。其实早在这一年的清明节,国美高级副总裁牟贵先便对外发表了《电商悼词》,指责电商们“年年亏损却还不知疲倦地挥舞价格的屠刀”。不久后,国美在线对外证实,其CEO韩德鹏已经辞职,由牟贵先暂时接掌。阵前换将,必有大动作。系列的举措背后,透露出明显的“黄氏风格”。没错。国美近年来在行业竞争中日益被边缘化,扰乱了狱中黄光裕的“清修”。据传闻,对今日江湖上的电商大战,黄忧心忡忡。国美高管去看望他时,黄给出的锦囊之计就一个字:“拖”。黄光裕高度重视后起之秀刘强东,指令国美保持现金流、不惜一切代价阻止京东上市,企图拖垮京东,他觉得此事关乎国美生死。真是十年河东又河西啊。2004年10月,黄光裕以105亿的身价高居胡润百富榜榜首,一跃成为中国内地首富。年轻、草根、奋斗、财富……这些词汇汇集到他身上,他一夜之间万人瞩目,成为十年前当之无愧的“Chinese Idol”(中国偶像)。当时,黄光裕的对手名单上,

只有张大中、陈晓(微博)、张近东、张继升等人,根本没有刘强东。随后的两三年时间内,他开动并购战车、按图索骥,将这些对手的公司几乎全部收归囊中。如今,在狱中回首,他应叹惜当时犯下的三个错误:一、将陈晓收归自己阵营;二、将张近东留在了阵营外;三、忽略了刘强东的存在——就在黄光裕风光无限的2004年,刘强东创建的京东正在他眼皮之下孕育,正式从实体店经营转为做电子商务。我是最早报道黄光裕家庭背景和发家历史的财经记者,消息主要来源于黄光裕二妹黄秀虹及其他一些知情人士。在北京霄云路鹏润大厦某层的北京国美总经理办公室内,质朴的黄秀虹通过两次长谈,向我透露了黄家兄弟在潮汕地区穷乡僻壤不为人知的成长经历,以及创业过程中的酸甜苦辣。仍然清晰地记得,她背后的墙壁上挂着一幅书法:“仁者无敌”。这源于他们家族历代对天主教的信仰。报道文章出来后,黄秀虹打电话埋怨我:“你怎么全写出来了二哥(黄光裕)责怪我不该将家里的事都对外人说出来。”她可能忘记了我是一名记者。深入地挖掘与真实的报道,是记者的职责,但也为曾经倾听并受之感动的我带来一丝愧疚。几个月后,因为当时所在某家杂志举办的活动,我有机会在贵宾休息室采访了风头正盛的黄光裕。当时35岁的这位首富先生,显得年轻、自信、机智、爽朗。原定只有半个小时采访时间,他认为这已经足以应

从黄光裕案看内幕交易

从黄光裕案看内幕交易 摘要:内幕交易严重破坏证券市场交易秩序,初犯国家刑事法律,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应该予以严厉打击,并且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作为国美电器的掌门人,黄光裕内幕交易一案在业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应,证券业的监管以及证券市场运行以及处罚措施受到了各界的关注。本文从黄光裕内幕交易一案出发,反思我国在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方面的不足。 关键词:内幕交易黄光裕民事赔偿 一、黄光裕案案情介绍 (一)基本案情 2006年,为了使得旗下的地产公司借壳上市,黄光裕入股上市公司中关村。 从2007年7月起,黄光裕伙同中关村公司董事长许钟民,利用掌握中关村和鹏润地产进行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入中关村股票。黄光裕指使手下开立了80多个股票账户,黄光裕的妻子杜鹃负责在交易时间指挥多个操盘手,累计买进一亿多余股,成交额累计超过13个亿。 在内幕交易案中,唯一牵涉落马的官员是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被禁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2007年,黄光裕等人布局中关村股票时候,相怀珠也获得了这一内幕消息,并动用100多万元资金,以14元每股的价格全仓买入。 黄光裕的这笔炒股资金,是通过港澳赌业大佬连炒的地下钱庄转移入境的,这就涉及黄光裕的另一项指控—非法经营罪。 2007年,黄光裕通过连氏兄弟,将巨额港币资金转入内地,汇入了他在北京的多家公司。黄光裕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将超过20亿港币兑换成人民币入境,将10亿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入境。 与大多数内幕交易案不同,黄光裕案并没有获利情节,他的如意算盘毁于A股崩盘。中关村停牌的6个多月里,A股从6124点暴跌至3700点,黄光裕势成骑虎。2008年5月7日,中关村复牌。为撑住14元的股价黄光裕放言,“从长远来看,中关村现在只是地板价”。但是中关村股价只是在复盘首日逆势拉了一个涨停,就随大盘一路狂泻。2008年8月底,中关村董事会宣布放弃重组计划时,股价已经跌破5元。 就在此时,内幕交易案发。早在2008年4月,证监会就已对中关村股价异常交易立案调查。经过调查,证监会将账户资金流向锁定在黄光裕的公司。2008年11月17日,黄光裕被逮捕。据透露,黄光裕被羁押后供述稳定,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可叹的是,黄光裕被抓之前还在抛售股票,此时股价只剩两元多钱,后来证实,此价格是中关村股票的历史底部,是真正的“地板价”。这位昔日“首富”机关算尽,却落得“地板价割肉”的下场。 (二)被诉罪状 1、黄光裕作为背景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与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28日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拟将中关村上市公司与黄光裕经营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件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期间,适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公告日时,6个账户的账面收益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2、黄光裕于2007年7、8月至2008年5月7日期间,在拟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期间,适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曹楚娟、林佳峰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

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相关法规介绍及案例分析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A.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C. 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D.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成立的客观要件的说法中, 不正确的是()。 A. 当事人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B. 当事人“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C. 当事人的“买卖、泄露、建议”行为发生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 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 D. 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包括营利或者避免损失)”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二、多项选择题 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 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B.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C.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 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D. 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国美案始末

国美收购陈晓的“永乐”,家电业“老大”和“老三”的结合,让陈晓和黄光裕走到一起,陈晓担任“新国美”总裁。黄光裕曾公开说,再也找不到更合适的总裁人选。 2008年底~2009年初 黄光裕因经济犯罪被调查,陈晓被推至前台,才开始有了实权。但由于黄光裕案的不明朗,陈晓本人及国美管理团队,依然保持着对黄光裕的敬畏。 不过,黄光裕被羁押之后,多次给国美管理层发出指令,通过强调其个人在国美的地位,要求国美采取有利其个人和减轻其罪责判罚的措施。但方案没有被采纳。 2010年5月 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连续五项否决票,否决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但遭到董事会否决。矛盾至此公开化。 2009年7月 包括陈晓在内,105位国美管理层获得总计3.83亿股的股票期权。黄光裕得知后对董事会很不满,并要求取消激励机制,但没有被采纳。

陈晓成功引入贝恩资本,救了国美却伤了黄光裕。一位知情人士说,即便当时二人有矛盾,也没公开化,引入贝恩,是黄、陈二人决裂的直接诱因。 裂缝是从哪天开始?控制权之争愈演愈烈 2010年5月,黄光裕利用自己手中的否决权,于国美电器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在12项决议中连续投了5项否决票,导致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名前任董事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未能通过。这其实是黄光裕对于陈晓一直以来“去黄光裕化”做法的强力还击。自从黄光裕被捕之后,陈晓一系列的融资动作不断的在摊薄黄光裕的股份,这让身为公司创始人和大股东的黄光裕开始惧怕公司的控制权从此易主,对陈晓的不满也与日俱增。此次股东大会让两人的矛盾逐渐开始走向公开化。 7月19日“谈判”那一天,黄光裕方面就预感到了与陈晓的私下接洽不会圆满。一位全程代表黄光裕参与与陈晓谈判事宜的人士谈及这段情境时眉头紧锁:“双方根本无法在关键利益上谈拢,陈的条件苛刻,而黄的态度也很坚持,就是陈必须出局。” 于是一份撤销令,向外界展开了它的裂痕,坊间的猜测也甚嚣尘上。日前,黄光裕方面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坦言,这次撤销动议完全是黄陈两个人的纷争,而黄选择此时撤销陈,是暗中发觉了陈的“夺权”行为,且该行为直接指向黄。 2010年8月,黄光裕独资拥有的 Shinning Crown向国美电器发函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撤销陈晓、孙一丁的职务。时隔一日,国美董事局就驳回了黄光裕这一要求,并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黄光裕在2008年一月二月前后的违规行为。事情发展至此,“黄陈”两人已正式决裂,再无挽回余地可言。 由此,陈黄两人的斗争终于浮出水面。然而对决的背后,对国美的品牌而言,无论是陈晓的杀手镧还是黄光裕的底牌都会让国美重陷困境。 陈晓野心暗中夺权? 今年5月底陈提出增发20%股权,黄认识到了陈的夺权本质。 据该人士表示,去年5月引入贝恩资本时,陈并没有知会黄,也没有听取黄的意见,而是直接通过董事会排除了其他融资方,锁定了贝恩,并与陈进行了绑定,“黄总是在协议后知道这些极为苛刻的绑定条款的。” 该人士所说的条款,即必须尽力确保贝恩资本方面的董事人选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三个执行董事中两个被免职就将以1.5倍的代价回购24亿元赎回可转债。更让黄光裕方面不能接受的是,协议规定,陈晓以个人名义为国美电器做贷款担保,如果离职将会删除担保。

很经典 案件:黄光裕

黄光裕案背后的制度风险:以法律的威力为一个人"开道" 权力与资本的关系正在发生变化,郑少东们似乎在揭开一个崭新的思路:利用手中的法规制定权,以法律的威力为一个人“开道” 黄光裕案背后的制度风险 在黄光裕被调查接近5个月时,其案所涉官员的“重量级”被再次刷新。 4月16日,中纪委向媒体证实: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中共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被“双规”,案由是“严重违纪”。媒体后来证实,二人之“违纪”均与黄光裕案有关。这标志着,黄光裕案所涉官员级别,已由此前的副部级,提升为正部级——此前涉入该案的最高长官,是公安部前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 这一次“升级”,据说给看守所内的黄光裕带来了巨大压力。此前有报道称:4月底,黄曾在看守所谋求自杀,被及时发现而未遂。有推测认为,黄光裕的压力,不仅来自已经归案的官员,可能还有更多不为人知的隐秘。 “落水”的逻辑 上世纪90年代,广东省公安系统连破“东星轮”千万港元抢劫案、“世纪贼王”张子强案和“长胜轮”海上抢劫杀人案,威震寰宇,被外界誉为“逢大案必破”。这些显赫战绩的背后,有两个主要操盘手:一个是时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的陈绍基,另一个是他的得力爱将、时任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长的郑少东。 陈绍基涉案,让不少广东人唏嘘。 从1991年起,陈绍基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从1993年起主政广东省政法委9年。在这11年间,他以彪炳的业绩为自己赢得了“南粤政法王”的美誉。 但腐败的种子或已在此埋下。据知情人士透露,陈绍基、郑少东,以及广东省前任纪委书记王华元的“落水”,可能都与“公海赌王”连超有关。作为当时最具规模的五星级豪华游轮“海王星号”的主要投资人,连超在内地官场关系熟稔,经常邀请一些官员上船小试身手。在办案中与连超多有交集的陈绍基们,被连超请上船存在很大的可能性。 而此时的黄光裕,早已是“海王星号”上的常客。2008年1至10月份的航空记录显示,黄光裕曾十余次往返于内地与港澳之间。而其数年前的往返记录更为频繁。接近警方的人士还透露,在连超的帮助下,黄光裕还可利用隐蔽身份往来于上述诸地。黄光裕频繁光顾赌场, 除了一试身手的诱因,还便于与那些他认为手握重权的政府官员交易。最典型者,上世纪90年代“慕马案”的主角——沈阳市前副市长马向东,在赌场3日内输掉上千万后,就赶紧回去买官卖官,以解决“供血”不足。虽然具体细节尚有待证实,但黄光裕利用牌桌大搞行贿,却是不争的事实。这三名官员先后“落水”,还有另外一条可能路径,这条路径的核心,是郑少东与黄

黄光裕案一审判决书 (全文)

黄光裕案一审判决书(全文) 黄光裕案一审判决书(全文) 2010年05月19日22:11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财新传媒杂志订阅 上诉期截至5月28日。期间,若无被告上诉,该判决书生效;任一被告上诉,均可启动二审程序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此为判决书全文,但为保护证人隐私等原因,对一些人名作了技术处理。----编者注 (略:出庭人员名单)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一、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祥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丰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一)被告人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于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28日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拟将中关村上市公司与黄光裕经营管理的北京鹏泰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股票代码000931)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公告日时,6个股票账户的账

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二)被告人黄光裕于2007年7、8月至2008年5月7日间,在拟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三)被告人杜鹃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间,接受黄光裕的指令,协助管理上述79个股票账户的开户、交易、资金等事项,并直接或间接向杜薇、杜非、谢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代传交易指令等,79个股票账户累计购入 “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 (四)被告人许钟民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7日间,接受黄光裕的指令调拨资金,并指使许伟铭(另案处理)在广东地区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 账户共计30个。上述股票账户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

C12002证 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例分析答案

C12002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相关法规介绍及案例分析(本文档最下面有一套试题) 课程通过规则 1、本课程分为课程讲解和课后测验两部分,只有通过课后测验方能取得培训学时。 2、课程讲解要求:学员必须按照页面顺序学习完所有课程内容,方能进入课程测验。 3、课程测验要求:学员应在50分钟内完成测验,可测验次数为3次,任意一次测验成绩达到或超过80分即通过课程测验,本课程学习即结束。 4、学员点击“开始学习”后,应在90天内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课后测验。如未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课程学习,或未在规定次数内通过课后测验,则不能获得培训学时。 课程简介 本课程采用flash形式介绍了《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条文,并通过四个典型的内幕交易案件,具体分析了内幕交易中“如何认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如何确定内幕信息的开始形成日期”、“如何认定涉案账户所有人”等焦点问题。通过学习,学员应熟练掌握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能在执业过程中自觉遵守。 学习建议 本课程为必修课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从业人员均可学习。学员应重点学习《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规定,通过案例理解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等概念的法律定义,了解内幕信息形成点的认定、当事人知悉内幕信息的认定等焦点问题。 第一条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美国证券内幕交易经典案例评介

美国证券内幕交易经典案例评介廖凡中国社会科学院副教授上传时间:2006-7-31 浏览次数:5348 字体大小:大中小 美国内幕交易法律体系的基石是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条b款及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以下简称SEC)据此制定的10b-5号规则(Rule 10b-5)。该规则规定,任何人在买卖证券时不得就任何与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作虚假陈述或隐瞒该信息(misrepresentation or omission),或从事其它与交易有关的欺骗行为,否则即构成证券欺诈,将承担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责任。内幕交易属于隐瞒重大信息。 要言之,构成美国证券法所禁止的内幕交易须具备四个要件:第一,持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第二,该信息具有重大性(materiality),即投资者合理的认为,该信息一旦公开将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第三,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1]第四,信息持有者/交易者事先负有披露义务。第四点是美国证券法的特色所在。 我国对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确定以“持有”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83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此不同,美国不采用“持有”原则,而采用“义务”原则,即除非内幕信息持有者事先负有披露信息或不进行交易的义务,否则其交易不违反10b-5号规则,不在禁止之列。换言之,美国证券法并不绝对禁止内幕交易,只是禁止负有特定义务的人进行内幕交易(尽管义务主体的范围在不断扩大)。这是美国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总的说来,负有此种义务而属于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管控范围的有四类人[2]: 1、公司内部人(corporate insider),包括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等。他们基于其职务/身份而对公司股东(即股票持有者)负有信托义务,[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向他人泄露该信息以牟利;如果想要进行买卖,那么他们必须事先向交易对方披露该信息,以便对方正确决定股票价格。 2、临时性内部人(temporary insider),包括证券承销商、经纪商、律师和会计师等。他们因为工作关系而得以合法的接触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并对公司股东负有信托义务,不得泄露该信息或将之用于个人交易。临时性内部人负有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与

黄光裕经典语录33句

黄光裕经典语录33句 1、只要媒体能报道国美就行,只要人们能知道国美就行。 2、优秀的品牌是企业能够超越地理界限和达到国际化经营的必要条件之一。 3、信息化的不断更新和完善推动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息化管理水平对企业的经营业绩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国内的企业纷纷意识到,若想提高竞争力,就必须及时转变管理观念,尽快实现以信息化为核心的管理现代化。 4、做广告,简单的就是最好的,没必要要搞得啰里啰嗦的。只要能把商品的零售价格原原本本地登出来,让价格自己说话,消费者自己就会做出明智的选择。 5、企业不是我一个人做的,企业是一个团队,靠的是大家的合作。 6、做任何事情都不会一下子就成功或失败。企业不是一天就突然长得很大,或者会突然一天会出什么问题,而是一件一件事做出来,一点一点积累出来的。注重点滴的积累,戒除点滴的问题,是商道的智慧。 7、经营好一个企业,进行成功的商业活动,合理的价格,优质的品质,卓越的服务,良好的信誉,广泛的宣传时不可或缺的五个要素。而"价格"是五个因素中最关键的因素。

他曾说,"定价是最关键的,因为与老白姓最直接相关的就是价格。 8、做买卖不可能漫无目的地施压,抬价,我们如果向厂家要更大的利益,它就可能去找别的买家。 9、一个真正的商人,资金积累肯定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懂得居安思危。 10、我是做买卖的,我算了一笔账,接受媒体的采访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是为企业做免费宣传。别人做宣传打广告是要花很多钱的,我们免费,这很划得来。好多员工也替我算了这笔账,觉得赚。 11、如果社会认为这是一种事业,而且比较有意义,那你就去干吧。黄光裕自我评价,没什么特别喜欢的,也没有什么特别不喜欢的,没有三天看不见就不行的。他觉得他所做的事,对路了,从商人的角度讲,市场需要了,从做人的角度讲,社会接受了,往往你就错不到哪里去,这就行了。 12、天时,地利,人和都要具备,不具备的花不容易成功。作为一个企业来讲要有一个顺序,先做哪个后做哪个。黄光裕认为最重要的是不要因为自己是投资家,不要因为自己的喜好,或者自己的面子,或是为了展示自己的才能去做决策。要有风险意识,风险是不能排除的,自身有没有规避风险的能力,财力是不是具备,人才是不是具备,政策是不是具备,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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