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取证中的六个关键注意点

家庭暴力取证中的六个关键注意点
家庭暴力取证中的六个关键注意点

家庭暴力取证中的六个关键注意点

在当代的法治社会,凡事要想占据有利位置,有证据才是王道,那么面对家庭暴力这一严肃话题,要想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就必须要知道家暴暴力取证的注意事项,

家庭暴力取证注意点1、保留相关证据

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取证注意点2、相关证据包含项

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家庭暴力取证注意点3、保留相关书证、物证

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家庭暴力取证注意点4、有关部门相关记录

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家庭暴力取证注意点5、证人不一定要当面作证

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家庭暴力取证注意点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

在家暴案件中,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要注意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如果有家庭暴力的出现,我们要注意收集证据以避免将来法庭对阵,维护自身的权利,从正确取证开始.。

简论儿童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简论儿童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论文摘要儿童本应在父母呵护下健康快乐的成长,但近年来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却频频发生,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中,就有二起是明显涉及儿童家庭暴力的案件。虽然儿童家庭暴力事件已引起社会大众普遍关注,但“饿死女童”、“父亲打死抄作业的女儿”等惨剧却还在上演。本文从多角度分析频繁出现家长虐待儿童的案件的原因,并为今后预防和制止儿童家庭暴力提出建议和参考。 论文关键词儿童家庭暴力监护权转移监督 一、儿童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但对于家庭暴力的解决,过去往往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的角度思考,而缺乏对于家庭暴力的另一主要受害者——儿童的特别重视,即在解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上缺乏“儿童视角”。随着近年来,媒体不断报道出“饿死女童”、“父亲打死抄作业的女儿”、“继子遭继母虐打”等一系列惨剧,使人们不得不正视儿童家庭暴力问题。 但是,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往往是造成严重后果并经媒体报道之后才被关注,一般的暴力还没有引起重视。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三年期间媒体报道的300个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的调研发现,在300个未成年遭受家庭暴力案件中,造成受暴未成年人死亡的有161件,超过了案件总数的一半。 谈起暴力,总是被理解为对身体的虐待、殴打等伤害行为。但是,近年来,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还存在另一种与暴力同一性质的伤害行为,如遗弃、家庭拐卖、性侵等,这种伤害行为虽然不是直接造成儿童的身体伤害,但造成的后果却更恶劣。 二、儿童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儿童家庭暴力案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并不是某一单一的因素引起的,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的结果。针对造成儿童家庭案件的原因,本文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层面的原因 1.未明确监护人的职责 《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涉及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责任问题。但这一条文在表述上却很模糊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对监护人承担何种责任以及履行职责不当是否应承担责任却没有清晰的界定。 2.没有设定专门的监督保护机构 依据《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法律只是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

对付家庭暴力有新招 悔过书可作证据使用

对付家庭暴力有新招悔过书可作证据使用 https://www.360docs.net/doc/ca13832786.html, 最高院日前发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业内称这是目前打击婚姻家庭暴力规定最为详实、最具有操作性的可参依据 遭遇家庭暴力,受害者将多一道“护身符”。昨日,记者从四川省高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推出《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 (以下简称《审理指南》)明确规定,对家庭暴力婚姻案件,法院可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责令暴力实施者暂时搬出住处,禁止在距离受害人住处、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200米内活动。此外,《审理指南》还首次将“经济控制”纳入了婚姻家庭暴力范畴,明确规定悔过书、未成年子女的证言可作为证据使用等。 “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业内人士评价,《审理指南》是目前为止,对打击婚姻家庭暴力规定最为详实、最具有操作性的可参依据。 遭遇分手暴力可申请“保护令” 据了解,考虑到离婚诉讼的提起可能激怒加害人,出现“分手暴力”,《审理指南》首次规定对婚姻家庭暴力可采取人身保护安全措施,比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审理指南》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包括以下内容:有必要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暴力加害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加害人在距离受害人住处、学校、工作单位和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禁止加害人殴打、威胁受害人或其亲友;禁止骚扰、跟踪,或者与受害人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等。 《审理指南》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要以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提出。离婚诉讼提起之前,或离婚案件审结后6个月内,当事人都可提出。 “将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由以往的事后惩罚,提前到法院的事前保护,有利于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昨日,成华区法院多年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王建军法官结合审判实践指出,较以往对婚姻家庭暴力规定原则不利于操作的情况相比,《审理指南》的操作性强了很多。不过,王建军指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责令加害人搬出住处,可能会遇到夫妻只有一套房屋,无法搬走的情形。此外,他认为规定200米距离太细,反倒不利于操作。 “经济控制”也算家庭暴力 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其中90%的受害方为女性。 《审理指南》另一大亮点,是首次将婚姻家庭暴力类型确定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4大类。其中“经济控制”为新界定。

《反家庭暴力法》知识测试

1、(单选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 法院以()形式作出。 ? A.决定 ? B.判决 ? C.裁定 ? D.通知 正确答案:C 2、(单选题)下列关于家庭暴力的处置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应当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免收诉讼费 ? 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 C.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诉讼费 ? D.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 临时生活帮助 正确答案:A 3、(单选题)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 B.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律不受理 ? C.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D.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 行 正确答案:A 4、(单选题)下列哪一机关可以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 A.省级的人民政府 ? B.乡级人民政府 ? C.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 D.国务院 正确答案:C 5、(单选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告诫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 ? B.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 C.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 人出具告诫书 ? D.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 正确答案:C 6、(单选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 ? A.一年 ? B.三个月 ? C.六个月 ? D.五个月 正确答案:C 7、(单选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 ? A.司法机关 ? B.村委会 ? C.人民政府 ? D.民政部门 正确答案:D

分析儿童家庭暴力对儿童的行为影响

分析儿童家庭暴力对儿童的行为影响 家庭暴力是我国传统社会中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而儿童又是家庭暴力受害者中最为脆弱的群体。通常,我们一提到家庭暴力,脑海中的第一反应大多是受虐的家庭妇女形象,往往将那些也同样遭受暴力或躲在角落里亲眼经历家庭不幸的儿童遗忘。这种无形或有形的家庭暴力,它背后隐藏的对儿童的伤害是我们所无法估量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将于今年3月出台。然而,我国在相关法制制度等方面还是不够完善。但这不能成为我们将这一现象置之不理的理由,更不应该让其成为那些暴力父母惩罚孩子毫不顾忌的借口。 在我们的传统社会中家暴具有隐密性,而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第一场所,也是一个无可替代的第一社会环境。家庭为儿童提供了第一次人际交往,第一项社会规范,第一个社会角色的场所。儿童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心理、行为造成影响,继而影响甚至扭曲其成年后的人生观﹑价值观。因此,我从以下三方面探讨家庭暴力对儿童行为造成的影响: (一)攻击性行为 在中国传统家庭的发展中,子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些观念被奉为无上家规。然而,这些老朽的育儿观念,折射出了我国家庭及教育之殇。在中国很多家庭中,那些自称为孩子着想的虎妈狼爸们,为自己的暴力行为找到了合理的借口。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儿童成长期及成年后的攻击性行为与其童年时期遭受的家庭暴力有一定的定

向联系。也就是说,一部分儿童在身体遭受虐待或暴力后,在家庭环境的影响下使儿童从实施暴力的家庭成员身上潜移默化学会了攻击性行为,这种行为使儿童把攻击性行为作为与同伴相处时的一种行为规范。受虐儿童,在遭受来自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后,会在心理留下人际间缺乏关心爱护的阴影。 事实上,父母对儿童采取打骂等家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儿童不良行为的产生。在一般状况下,按照亲缘选择理论原则:相对于无关的人,个体更倾向于帮助亲属。而对于那些处于受虐家庭中的儿童,在他们的成长过程更甚至于成年以后,他们不仅对自己的家人采取冷漠处理,而且在人际交往中,往往不能很好的融入集体,造成其个体的边缘化生存,甚至产生对社会的仇视。在其日后的衍生家庭中,很多童年期遭受暴力的父母会对自己的孩子同样采取暴力手段,最终造成一个暴力的恶性循环。 (二)亲社会行为 一个人人格的形成,其性格和心理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儿童期是一个社会人完整与正常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一旦在这期间儿童的心理需求总被忽视,将会造成儿童在人际交往等亲社会行为发生障碍。父母与子女的相处,应该是相互关心、平等对待、互相尊重的关系。一旦语言暴力或身体暴力成为父母与孩子的交流方式或工具,这不仅是父母在还孩子心中的公信力与权威性逐渐丧失,更会伤害儿童的自尊心,促使亲子矛盾激化,加深亲子间的隔阂。儿童在长期接触暴力环境的作用下,使儿童的安全感下降,进而认为整个世界都是不

家庭暴力问题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问题调查报告 【摘要】:家庭是组成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庭和睦安宁,社会才能繁荣昌盛,国家 才能长治久安。然而,家庭暴力这种与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格格不入的现象却一直存在 于家庭中。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它破坏了家庭稳定和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近年来有进一步增多趋势,其呈 现出的特征、产生的后果令人堪忧。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城市中,在农村中发生的情况更为严重。 【导言】:通过借鉴广西河池都安瑶族自治县的实地调查资料对资料数据的分析, 发现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家庭暴力情况和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庭 暴力情况;了解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家庭暴力 案件的处理情况,并且进一步了解家庭暴力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 的研究及思考,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谈谈我个人对这些问题的一些拙见,以期增 强公众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给予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的保护,呼吁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而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正文】: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打、 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 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表明,在我国30%的家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最突出的表现为婚姻暴力中的“夫对妻”的暴力。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 性犯人是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从滑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情 况来看,家庭暴力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至2008年,婚姻家庭案件占民事案 件的62%,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其中的30.1%;在2009年,上述比例分别达到了65%和33.4%。根据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进行的调查分析看,受暴者中92.6%为妇女。从受暴者的文化程度、职业构成上看,小学、初中学历、无职业的占68.5%。 此外,原先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 根据近期抽样调查显示,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家庭暴力的范围 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文化素质向高文化素质人群蔓延。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民、 个体私营者家庭,在干部、教师和法制工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并呈身份特定、时间连续、行为隐蔽、手段多样等特点。

《反家庭暴力法》知识测试

? 1、(单选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形式作出。 ? ? A.决定 ? B.判决 ? C.裁定 ? D.通知 正确答案:C ? 2、(单选题)下列关于家庭暴力的处置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人民法院不应当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免收诉讼费 ? 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 C.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诉讼费 ? D.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 临时生活帮助 正确答案:A ? 3、(单选题)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 B.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律不受理 ? C.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D.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 行 正确答案:A ? 4、(单选题)下列哪一机关可以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 ? A.省级的人民政府 ? B.乡级人民政府 ? C.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 D.国务院 正确答案:C ? 5、(单选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告诫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 ? B.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 C.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 人出具告诫书 ? D.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 正确答案:C ? 6、(单选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 ? ? A.一年 ? B.三个月 ? C.六个月 ? D.五个月 正确答案:C ? 7、(单选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 ? ? A.司法机关 ? B.村委会 ? C.人民政府 ? D.民政部门 正确答案:D ?

防止家庭暴力伤害主题班会教案

《防止家庭暴力伤害》主题班会教案 教学目标: 通过主题班会要学生知道和了解暴力事件发生时逃生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如何最大限度的减少伤害. 教学重点: 如何防范和应对暴力伤害。 教学难点: 如何防范和应对暴力伤害,保护自身安全。 教学过程 一、组织教学 二、导入新课 1. 展示昆明暴力事件的图片,引出防范暴力伤害这一主题. 2. 请同学谈一下对昆明暴力事件的看法. 3展示更多暴力事件的图片, 以上这些都是暴力行为,它对我们少年儿童造成很大的伤害。 下面请同学们谈谈你知道的暴力事件。 2、小结。同学们谈的这些暴力事件都属于暴力伤害。它发生的地点在社会、家庭、校园,与我们生活的环境密切相连。这些犯罪行为直接危害着同学们的人身安全。那么我们怎样来进行自我防范呢?这节课我们一块来探讨如何防范暴力伤害。 板书课题防范家庭暴力伤害 三、防范社会上的不法侵害 我们先来学习防范社会上的不法侵害。 你们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意识较差,往往会成为坏人侵害的对象。目前,社会上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主要有偷窃、抢劫、绑架、拐卖、扣押人质等。这些犯罪行为直接危害着未成年人的生存安全。 请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展开讨论:当你遇到以上不法侵害时,你应当怎样防范和应对? 集体交流讨论的结果。 四、防范家庭暴力 同学们,你的妈妈打过你吗?打的狠吗?为什么打你?你认为妈妈这样做对不对? 是呀,她是为你好,才这样做的。 你恨她吗? 你心里想过,即使自己错了,妈妈也不应该打你吗?妈妈能不能变个方式告诉你,你哪个地方做错了?那不是更好吗? 老师看的出来,同学们都是很爱自己的妈妈,不想说妈妈的不对。可是,老师今天告请看这几个家庭暴力案例。 同桌说说你怎样防范家庭暴力伤害呢? 全班汇报交流讨论结果。 怎样防范家庭暴力伤害呢?

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如何取证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对立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言语沟通降到最低极限,中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作业等非正式暴力行动。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力优待。因为家庭冷暴力离婚的案子不断增加。 跟着家庭暴力现在在社会上愈演愈烈,很多妇人对拳脚上的暴力有了很大的维权认识,逐渐懂得用法令“保护”自个。假如拳脚相加,使对方身上留下伤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所以,一些人就选用另一种更“高级”的冷暴力办法。但是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躲藏性的特色,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作伤情判定,即便闹到法庭上,法官也难以认定谁是过错方。 当前,“冷暴力”在中国的法令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人变成“冷暴力”目标时。中国现有的《妇人权益保证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疑问的解说(一)》,要么只要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办法施行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方式施行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清晰的界定,使家庭冷暴力遭受了法令空白,因而家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就成了一个难题。 1、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之办法一:协议离婚(去本地民政局办离婚) 夫妻双方假如自愿离婚并对后代抚育和产业疑问处理达成协议,则可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处理离婚挂号,以免除婚姻关系的办法。 2、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之办法二:诉讼离婚(去法院处理离婚) 完结家庭冷暴力最直接的办法即是提起离婚诉讼。这是中国法令明文规定的救助方式,也是经常被当事人选用的救助办法。假如男女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协议,则可向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经过调解或判定免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准则。 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证的疑问,不一样于传统的家庭暴力取证,施虐者主要以精力优待为主,因而家庭冷暴力行动施行的隐蔽性就给受害者取证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困难。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传统暴力受害者相同在身体上留下伤痕。一起家庭冷暴力的施暴人施行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依据。而且处在家庭冷暴力中的夫妻为了保护自个的隐私和所谓的家庭庄严,通常会选择“家丑不外扬”,因而其家事外人无从得知。那么受害者如何寻觅证人证言如何证实自个所言是实在的,在法令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致使受害者搜集依据面临着无穷应战,家庭冷暴力离婚遇到依据阻止。 以上即是介绍的遭受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的内容。关于家庭冷暴力离婚案子来说,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受害者遭受家庭冷暴力的程度和方式也各有不一样,因而受害人需求求助于专业婚姻律师,从家庭对立的各个方面搜集很多依据,并从法院审判的视点为受害人争夺利益最大化,终究使得法院赶快判定结案,也让受害者提前摆脱过错的婚姻。 本文由:https://www.360docs.net/doc/ca13832786.html,/mlist995整理发布。

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之证据认定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a13832786.html, 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之证据认定 作者:谭佐财王俊博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29期 摘要本文以C市基层法院103份离婚案件的判决书作为分析样本,通过裁判文书的数据统计对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的认定进行了实证分析,论证了涉家暴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证明规则应该区别于普通民商事案件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当下家事审判司法改革中涉家暴离婚诉讼中证据运用的四点建议。 关键词离婚家庭暴力举证责任证据收集证明标准 作者简介:谭佐财、王俊博,吉林大学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https://www.360docs.net/doc/ca13832786.html,ki.1009-0592.2016.10.235 一、家庭暴力认定之司法实践难题 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很多中国人认为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是家务事的范畴,国家职能部门不应过多介入这一领域。但事实上,此俗语的本意应该是指家庭中的事繁琐复杂,因而难以作出决断,而非家庭中的事就可以独立于司法,私人空间就可不受公权力的约束和限制而为所欲为。在中国传统的男权主义观念影响下,男性往往在家庭这个小社会中订立规则,享有“专制”的话语权。随着时代的发展,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分化,女权主义声音的增强,家庭文化逐渐趋向民主。然而,实践中家庭暴力这一社会的“毒瘤”不可根除,司法机关处理涉家庭暴力案件,比处理其他类型的案件存在更多的特殊性和需要考量的因素。 家庭暴力的发生通常都在较为封闭的家庭空间内,与外界相对隔绝,因此对于受暴方在离婚诉讼中的证明蒙上了一层纱。随着人员流动、劳务和房地产是市场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发展,“单位”的这种以前未被意识和理解的社会控制作用受到了很大削弱。近来,家庭暴力事件的不断出现,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家庭暴力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也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根据有关部门数据显示,我国约有1/4的家庭存在程度不同的家庭暴力情况。在所有离婚案件中由家暴因素所致的占比较高,也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家暴的认定显得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将家庭暴力作为法定的离婚参考因素,也显示出国家对家暴这一问题的危害认识越来越高,因此对于家庭暴力的在司法当中的认定在预防家庭暴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在无讼案例数据库中以“C市、基层人民法院、裁判年份2015年、民事案件、判决书”为检索限制条件,再以“家庭暴力”、“被告方不同意离婚”为关键词进行裁判文书检索,共检索到114份,再经过筛选有103份符合条件。其中8.7%的判决书认定了家暴事实并准予离

简论儿童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最新资料推荐------------------------------------------------------ 简论儿童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简论儿童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作者: 潘琼琼发表时间: 2019 年 11 月 ) 论文摘要儿童本应在父母呵护下健康快乐的成长,但近年来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却频频发生, 2019 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中,就有二起是明显涉及儿童家庭暴力的案件。 虽然儿童家庭暴力事件已引起社会大众普遍关注,但饿死女童、父亲打死抄作业的女儿等惨剧却还在上演。 本文从多角度分析频繁出现家长虐待儿童的案件的原因,并为今后预防和制止儿童家庭暴力提出建议和参考。 论文关键词儿童家庭暴力监护权转移监督一、儿童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但对于家庭暴力的解决,过去往往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的角度思考,而缺乏对于家庭暴力的另一主要受害者儿童的特别重视,即在解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上缺乏儿童视角。 随着近年来,媒体不断报道出饿死女童、父亲打死抄作业的女儿、继子遭继母虐打等一系列惨剧,使人们不得不正视儿童家庭暴力问题。 但是,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往往是造成严重后果并经 1 / 9

媒体报道之后才被关注,一般的暴力还没有引起重视。 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 200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三年期间媒体报道的 300 个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的调研发现,在 300 个未成年遭受家庭暴力案件中,造成受暴未成年人死亡的有 161 件,超过了案件总数的一半。 谈起暴力,总是被理解为对身体的虐待、殴打等伤害行为。 但是,近年来,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还存在另一种与暴力同一性质的伤害行为,如遗弃、家庭拐卖、性侵等,这种伤害行为虽然不是直接造成儿童的身体伤害,但造成的后果却更恶劣。 二、儿童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儿童家庭暴力案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并不是某一单一的因素引起的,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的结果。 针对造成儿童家庭案件的原因,本文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一)法律层面的原因 1.未明确监护人的职责《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涉及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责任问题。 但这一条文在表述上却很模糊的。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对监护人承担何种责任以及履行职责不当是否应承担责任却没有清晰的界定。 2.没有设定专门的监督保护机构依据《民法通则》及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目前,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家庭暴力令人触目惊心,妇女儿童是主要的受害者,因为他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人们已普遍认识到,家庭暴力犯罪是社会的丑恶现象,是婚姻家庭中的一大恶性肿瘤。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状况,分析其发生原因,探索制止其发生的有效方式,我在浏阳市展开了调查,调查范围涉及城市和农村。调查内容: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调查目的: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了解家庭暴力的现状及特点,寻求解决方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主体的特殊性,我调查的对象主要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分发少部分,主要是26岁以上年龄段的人群。调查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的占34%,高中或中专以上的占25%初中学历的占31%,小学学历占10%。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1)有大部分人认为女人在家庭中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一方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另一方的附属,一旦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对方。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

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2)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相对而言,女人就比较软弱。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二是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三是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四是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所以,直到现如今,特别是在郊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丈夫殴打、残害妻儿的现象常有发生。另外,有些家长怀有“棍棒出孝子”的传统观念,动不动对未成年子女拳打脚踢,采取一种畸形的教育方式。久而久之,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3)还有一部分人认为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4)另外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他们觉得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5)也有人认为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让家庭暴力远离少年儿童

让家庭暴力远离少年儿童 主持人:所谓家庭暴力,就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暴力行为。主要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心,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而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今天,我们仅就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施暴现象,即暴力家教展开对话。 据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有六成儿童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中国政法大学田岚、何俊萍两位教授曾经针对“家庭体罚子女现象”的调查也得出了大致相同的结论——在接受调查的498名大学生中,54%的人承认自己在中小学阶段经历过家长的体罚,小学阶段则是子女被体罚的最高峰时期,高达到体罚总数的71.38%。同时,调查显示,体罚的形式多样化,其中以父母手打脚踹为最多,占到88%;借助工具,如棍棒、皮带、衣架等实施暴力的占16%。从体罚的种类看,辱骂占25.28%;罚跪占16.36%;罚站占13.38%;被父母逐出家门的占4.09%。因此,有关专家呼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禁止父母用有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方式教育子女。教育孩子是否应该体罚甚至实施暴力,一直是家长们困惑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请大家各抒己见: 第一对亲子:保持教育功能的适度体罚可以偶尔一用,而家庭暴力绝对要远离儿童 父亲李庆功(中学校长):我女儿菲菲小时候,邻居们都叫她“假小子”。五六岁时,有一天,她和几个小伙伴在邻居家疯玩,结果把人家刚买的彩电弄翻到地上,摔坏了。为此,我打了她一顿,还罚站一会儿。之后,我和她妈妈就跟她讲道理,说明为什么要体罚她,并要求她平时稳重些、文静些。从那以后,她确实改了不少。通过这件事,我体会到,教育孩子还是严厉一些好。不过,那时还没有家庭暴力这个说法,体罚也不提倡。

浅析我国当前家庭暴力

浅析我国当前家庭暴力 教学点:xx电大 班级:xxx年秋法律本科 学号:12*****880 姓名:yjbys 指导老师:汪xx 写作时间:2014年xx月xx日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目前我国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由此表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我在此就其现状、成因及对策等,谈点肤浅的认识,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调查过程说明: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2014年6月3至24日我以黄山市黟县碧阳镇、美溪乡、宏村镇为调查范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熟悉,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随后,我根据调查的情况,对调查的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家庭暴力的危害,并提出了预防家庭暴力的一点肤浅认识,从而形成了这次调查报告的初稿。经电大老师的指点,特别是指导老师到修改,最终完成了这次调查报告。 一、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方法及问卷分析

2017年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竞赛满分答案

2017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竞赛满分答案 一、单选题(25道题,每题3分) 1.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____________ ,保护当事人隐私。 *A、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B、结合当事人亲属意见 C、结合当事人单位意见 D、结合当地派出所意见 2. ________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A、学校及幼儿园B、各级政府C、用人单位D、人民调解组织 3.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_______ 、______ ,并通知_____ 、_____ 。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害人、受害人 B、加害人亲属、单位,受害人、受害人亲属 C、受害人、受害人亲属,加害人亲属、单位 D、加害人、受害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4.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侵害人,自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_______内,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 *A、三个月至一年B、两个月至半年C、一个月D、60天 5.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______予以劝阻、调解。 *A、应当B、可以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_______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A、公安机关B、法院C、司法局D、检察院 7.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________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_______ 内作出。 A、48小时;24小时 B、72小时;24小时 C、48小时;12小时 D、48小时;24小时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自_____起施行。 A、2015年12月27日,2016年3月1日 B、2015年11月25日,2016年1月1日 C、2015年12月27日,2016年1月1日 D、2015年11月25日,2016年3月1日 9.何某(男,35岁)是某企业老总,王某(女,25岁)是某报社编辑,双方自由恋爱后于2005年3月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何某某(2岁)。双方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何某便经常将王某关押在卧室,不准其随意出行。后王某携小孩逃回娘家,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09年5月何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何某某由其抚养,王某出庭应诉不同意将小孩归男方抚养。 (2)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下面婚生子何某某的抚养权归属及理由正确的是?*A、应判给男方,因为何某某也是男孩,随父亲生活更有利于小孩成长 B、应判给女方,因何某存在暴力行为不宜抚养子女且王某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C、应判给男方,因为男方经济基础好 D、应判给女方,因为女方年轻 10.家庭暴力案件证据的证明力不一,只有形成_______ ,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A、完整的证据链条B、书面报告C、固定证据D、书面陈述

家暴十大案例

【综合新闻】全国妇联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2015-12-04最高人民法院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全国妇联在京召开“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首次发布了林某某申请人身保护案、于某某与梁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民政局申请撤销邵某监护人资格案、高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等涉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利、就业权益、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以及儿童监护、性侵儿童犯罪的十个典型案例。 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介绍,这十个案例,由全国妇联联合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和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推选而出,不仅在妇女儿童权益类型上具有代表性,更在案件办理过程和效果上具有代表性,参与办案的人员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妇联干部,都尽职尽责,主动收集和有效运用证据材料,办案思路清晰,法律适用准确,体现出很强的社会性别意识和儿童视角,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作用显着;同时在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协同上具有代表性,充分体现了办案机关、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相互之间协调联动,对受侵害的妇女儿童给予及时的法律救济、有力的帮扶救助和长久的跟踪支持。 “推选和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是全国妇联‘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反映了目前妇女儿童维权的重点难点,体现了各级司法机关与妇联组织的协调配合,展示了近年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为今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示范指引。”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谭琳指出发布十大案例的重要意义,同时希望各级妇联及其团体会员、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利用这些案例激励更多办案人员创新实践,更加有效地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将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她表示今后全国妇联将持续开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推选活动。

哪些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家暴

哪些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家暴 婚姻生活本应是和谐幸福的,但是由于压力或其他原因在婚姻中会出现家庭暴力,如果应为家庭暴力想要离婚,在此类离婚案件中有关家庭暴力的证据是必须的,那哪些证据是可以证明家暴的呢?对此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家庭暴力取证的注意事项 家庭暴力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是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 哪些是遭受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 在家庭暴力取证的时候如何收集到能被法院认可的有效证据,是赢得家庭暴力离婚官司的关键。因此受害方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证据,这些证据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也是经常被法院所认可的证据。 1、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 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书面证明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5、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6、悔过书 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当然上面所列出的,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只是对通常情况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离婚案件都有它的不同的具体情况。建议受害者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后,及时的向法律专业人士比如律师进行咨询,然后由律师帮助您调取能被法院认可的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 就算在生活中有诸多的不如意也不能将另一半当做出气筒,婚姻中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努力一起克服困难,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方应该勇敢地争取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对于哪些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家暴的一些总结,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a13832786.html,/

浅谈家庭暴力的成因危害及预防措施

浅谈家庭暴力的成因危害及预防措施 [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成社会有机体的基础。家庭的和谐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发展与安定。而家庭暴力的产生直接造成了家庭的不和谐,它不仅使家庭成员在精神和身体上遭受巨大伤害,而且还引发各种犯罪事件,给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严重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发展。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关键而又特殊时期,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遭受暴力,都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它不仅影响着家庭的和睦,还关系着孩子的心理健康。国内外许多研究也表明,家庭暴力对孩子日后的情绪、行为问题有影响。目击或亲历家庭暴力的婴儿或儿童,更容易出现某些发展障碍,如易受惊、渐增的恐惧和攻击性。 [关键词] 家庭暴力和谐社会合法权益预防措施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如同社会肌体的毒瘤,毒害着人与人之间原本可以真情交往的亲密关系。家庭暴力是一个为世界许多国家所关注的问题,它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身心摧残,而且还可能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到底何为家庭暴力呢?2001年11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可以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祖孙之间。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一)封建意识根深蒂固 我国从古就有“男尊女卑”的思想意识,男权统治更是在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历史,他们要求女子“三从四德”,遵守“三纲五常”,这就将女性不平等地置于男性的统治之下。当今社会的大男子主义,要求妻子对其言听计从,无论是家中大大小小的事务,他们都要求妻子听自己发号施令。如果妻子与其意见不一或是反对,便会挫伤他们的自尊心,以此招来家庭暴力的伤害。对于孩子,一些家长性格粗鲁,脾气暴燥,有的家长自己文化素质低,认为“棒棍底下出人才”,没有文明语言,教育方法,孩子表现有一点不如意,动不动就打骂,形成习惯,以为自己打自己的孩子不犯法。 (二)意识观念的转变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家庭暴力之报告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婚姻法》的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和实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深入落实中唤起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婚姻家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与社会主义事业不相符的现象,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 目前在中国,有33.9%的家庭存在着程度不等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已经不是家务事,对受虐者而言,这是性命攸关的大事。近年来,家庭暴力在我国呈上升趋势。我们应该积极面对家庭暴力的问题,制止卑劣的侵害,对受虐者伸出援助之手,协助他们及早脱离险境...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的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伤害行为。 除了最常见的丈夫殴打妻子之外,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有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1962年有人对儿童被打综合征(the battered-child syndrome)进行了详细论述。1968年起开始有关儿童受虐必须报告的规定。本世纪70年代初,政策中出现抵制家庭中夫妻虐待及儿童虐待的呼吁。1985年联盟法中加进了有关老人虐待的内容。 儿童虐待:每年有三百万虐待、忽视儿童的案件。儿童虐待大体上分三种:忽视、肉体上的虐待和性攻击,三种类型常合并出现。报道最多的是儿童忽视,次之是虐待,其次是性攻击。约有1/3以上的儿童虐待未被发现或报案,夫妻暴力中50%以上伴有儿童虐待现象。 老人虐待:每年有4%的老年人(65岁以上)遭受暴力。类型:(1)强加肉体上的疼痛或损害;(2)使之精神上有极大的痛苦,使之精神衰弱;(3)毫无理由的使之卧病、受监禁; (4)故意剥夺其保持精神、肉体上健康的必须的服务。老人受虐的原因:(1)依赖状况,身体、精神虚弱(2)高龄(3)女性更脆弱(4)家庭中以前的虐待关系长期在晚辈中存在(5)因照顾老人孤独、劳累伴酗酒、毒品(6)经济原因。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打老婆、打孩子等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务事”,外人不好干涉,相关的俗语有“夫妻没有隔夜仇”、“床头打架床尾和”,很多家庭暴力正是打着这样的幌子肆意横行,而旁人在目睹这种暴力时,也多半是袖手旁观,不会将它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我们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列: 4月18日上午,球场路上,一妇女遭丈夫当街毒打,被义愤的群众制止。令人震惊的是,这名妇女携带的9本病历和19张照片,记录着她长达8年饱受蹂躏的经历。 据现场群众介绍,8时许,在球场路工商银行储蓄所前,一中年男子将妻子打倒,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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