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申请表

附:

(使用单位公章)

2、特种设备拟停用1 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该特种设备,在封存后30 日

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应当经当地监察机构批准并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持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及作业人员证,办理启用变更手续。

3、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厂车牌照)交回登记机关,

予以注销。

4、特种设备改造大修,需按规定办理施工告知,并实施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

持相关资料向当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5、特种设备只过户不移装时,使用单位应当持本表、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

表,相关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水质油品检测报告),双方单位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个人所有),新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证及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不过户且未跨行政区域移装时,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移装后的相关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水质油品检测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不过户但需跨行政区域移装时,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重新安装前按规定办理施工告知,安装并实施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持相关资料向当地登记机关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6、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

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设备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须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册)须知 (一)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用气瓶。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见附件:式样一或式样二);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按设备类别填写]、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注: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二) 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见附件:式样三);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注3-1);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见附件),《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注: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的有关资料(注册表、使用证等)应及时存放于设备档案内交由档案室保存。 2、使用登记前,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应登记规则要求,填写使用登记相关表格。 3、办理使用登记时,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特种设备登记部门的规定和相应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设备登记部门提供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填报信息正确。 4、设备登记后,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安排人员将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相关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注:登记标志为使用登记证或包括使用登记编号信息(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的标签。

5、特种设备发生以下变化时,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填写《特种设备变更备案表》,并按有关使用登记规则的规定,及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名称发生变更; ——公司的特种设备转让或出租; ——公司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地点; ——公司的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发生拟停用一年以上(或停用后重新启用)、报废、拆除等变更; ——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了改造,更改了使用参数。 6、《特种设备变更备案表》内容应包括:设备基本信息(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名称、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等)、变更项目(单位名称、停用、移装、过户、报废、重新启用、安全状况变化等)、提交的有关资料情况(使用证、注册表、检验报告、其它相关见证资料等)。经公司总经理万明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7、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办理注销手续。 8、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填写说明 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等。 2 设备基本情况 2.1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直接印制为“压力容器”。 2.2 设备类别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氧舱”。 2.3设备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品种。固定式压力容器填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第Ⅲ类中压容器、第Ⅲ类低压容器、第Ⅱ类中压容器、第Ⅱ类低压容器、第Ⅰ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包括管束式集装箱);氧舱填医用氧舱、高气压舱、再压舱、高海拨试验舱、潜水钟。 2.4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2.5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2.6 设备型号 也称产品型号,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对一般固定式压力容器没有型号表示的可以不填写,划“—”。 2.7 压力容器品种 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情况,保留压力容器品种概念(不同于《特种设备目录》

所定义的设备品种),为储存容器、分离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根据产品数据表或者竣工图提供的填写。 2.8主体结构型式 按照产品数据表填写。 2.9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2.10 固定资产值 填写该设备购置时的固定资产值(万元)。 3 设备使用情况 3.1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3.2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3.3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3.4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3.5 单位性质 填写单位经济类型(成分),按照国有、集体、私有、外商、港澳台、合资等。 3.6 所属行业 参照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于使用单位可以分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可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食品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医药制造、化学冶炼、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电力、燃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可分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运输业)、其他行业等。按照括号外的大分类填写。 3.7 法定代表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须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须知 本须知所指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等。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二、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相关文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使用单位承租起重机械时,在承租期间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不得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四、使用特种设备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7、特种设备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8、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更换记录; (五)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六)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网上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流程

网上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流程一、使用单位登记注册 ①登入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进入使用单位管理平台,进行使用单位注册,按提示完成注册。 ②与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特设科联系,完成帐户开通。忘记帐号和密码的,请与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特设科联系,进行查询。(站前:;西市:;产业基地:;老边:;鲅鱼圈:;盖州:;大石桥:) 二、设备登记注册 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入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进入单位帐户后,通过“设备信息库”查询所要办理的设备使用状态及管理工作状态。根据设备使用状态和管理工作状态,分类进行以下操作: 未查到的设备:建议在“已发证或已检验无证设备信息补录”模块中进行操作,按“已发证或已检验无证设备信息补录——已发证或已检验无证设备信息注册申请——已发证或已检验无证设备信息注册审核提交”顺序进行操作。 未注册设备:按管理工作状态进行分类操作。 管理工作状态为“未进行任何工作”的,在“新增设备注册查询修改”或“首次检验设备信息查询修改”中补全设备相关信息,然后再进行“新增设备注册申请”(或“首次检验设备注册申请”)——“新增设备注册审核提交”(或“首次检验设备注册审核提交”)。 管理工作状态为“安装监督检验中”、“安装约请”或“已完成安装告知”的,请在“新增设备安装监检信息录入”(或“录入首次检验信息”)中录入监检信息,然后再进行“新增设备注册申请”(或“首次检验设备注册申请”)——“新增设备注册审核提交”(或“首次检验设备注册审核提交”)。 在用设备: 如需更改设备信息,请在“已注册设备信息修改”中按编辑——提交顺序进行操作。待市审批局批准后,再在“已注册设备补证管理”模块操作,按“设备补证申请编辑”——“补证申请审核提交”顺序操作。 不需要更改设备信息的,请直接在“已注册设备补证管理”模块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须知 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供下列资料(携带原件,留复印件): 1.使用单位委托书(介绍信); 2.注册登记表;(加盖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3.验收检验报告原件及结论页复印件;(含原件一式三份) 4.产品合格证、形式试验报告、监督检验报告、进口设备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含 原件一式三份) 5.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上岗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6.制造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7.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装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8.维保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维保许可证复印件;维修保养合同、维 保人员上岗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9.锅炉水处理设备注册登记证、水处理方法及水质化验单、水质化验人员上岗证; (一式三份) 10.大型游乐设施在安装前应提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一式三份) 11.管理组织框架图;(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1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承诺书》;(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13.本年度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责任告知书》(使用单位只需在本年度首次办理特种设备时提供) 注:1.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持证上岗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于一个物业公司管理的不同小区,每个小区至少应有一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首次办理注册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作业人员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练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电梯应有层门钥匙管理制度。 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承诺书》

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办法 一、登记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含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2003]207号文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2001年4月9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文发布实施)。 三、登记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登记。 四、登记条件 (一)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了设备的相关安全技术档案; (三)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经定期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了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六)作业人员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经使用单位聘用;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八)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6、存在事故隐患的; 7、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五、申请材料

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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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各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锅炉(依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应逐台填写《锅炉登记卡》(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2)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3)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4)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适用于进口锅炉); (5)安装质量证明书; (6)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有水处理要求的需要); (7)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有效期内检验报告; (8)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以上第(1)至(7)项,及第(8)项目录部分应同时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个人所有者签字按手印)的复印件。 办理下列锅炉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1)至(4)项文件: (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 (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二、压力容器(依据《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应逐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并逐台提交以下资料: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0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文化人身份证号。

天津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材料

附件2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所需材料 一、电梯使用登记需要提供资料 (一)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存档。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电梯》(一式两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三)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四)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不少于下列9项) 1.作业服务人员守则; 2.安全操作规程; 3.设备管理制度; 4.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5.维修保养制度; 6.定期报检制度; 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8.紧急救援演练制度; 9.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个人产权(电梯用于公共

场所使用)的产权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五)电梯作业人员(仅限供病人和陪护人员使用的客梯、病床梯、速度大于2.5米的旅游观光梯)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在聘任单位栏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二、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需要提供资料 (一)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存档。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起重机械》(一式两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2.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3.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 4.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5.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 6.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 - 2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无锡XXX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16.5.2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订特种设备岗位职责、隐患治理、应急救援、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并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一、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根据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管理员和操作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3、根据特种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配备必要的资源,进行专业维护保养,确保特种正常运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情况要记录在案。 4、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员进行相关培训,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6、及时、如实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根据公司特种设备情况,配备具有资质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的检查和向上汇报、向外联络工作。 1、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常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3、检查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常见问题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常见问题 1.问:什么叫特种设备? 答: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2.问:使用特种设备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一般情况下,使用单位应购买取得相应项目许可的单位设计、制造的特种设备,选择取得相应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施工后特种设备应经过监督检验,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一、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 锅炉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锅炉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六)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注: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压力容器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六)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复印件。 注: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机械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电梯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电梯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起重机械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起重机械质量合格证明(含产品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应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和监督检验报 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应提供首次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六)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厂内(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检验前准备工作要求内容

特种设备检验前准备工作要求 一、锅炉定期检验 1、锅炉部检验 1.1准备好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使用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报告或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报告、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作业人员证书等; 1.2提前停炉,放净锅炉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部得到充分冷却,通风换气; 1.3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的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转换; 1.4清理锅炉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1.5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档板、分离装置、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件,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 1.6对需要登高检验的(离地面3m以上)部位,应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1.7企业要有专人配合检验。 2、锅炉外部检验 2.1准备好锅炉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使用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报告或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报告、管理制度、作业人员证书等; 2.2对锅炉外部进行清理; 2.3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和司炉班长到场配合检验。 二、压力容器全面检验 1、准备好压力容器的管理技术档案。包括图纸、质证书、安全使用说明书、历次(年度和全面)检验报告、运行记录、使用登记资料、修理改造资料、作业人员证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备台帐、安全附件台帐、设备位置图等; 2、应对影响外部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它物体予以拆除; 3、对于需要登高检验的(离地面3m以上)部位,应搭脚手架,且安全牢固; 4、检验前必须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明显标志; 5、必须将部介质排除干净,用肓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6、具有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的时间,应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作出具体规定; 7、压力容器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配备通风、安全救护措施; 8、能够转动的或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锁住开关,固定牢固; 9、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部位,应彻底清扫干净; 10、检验用的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的规定; 11、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12、企业要有专人配合检验。 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1、准备好压力管道的管理技术档案。包括图纸、安装质量证明书、历次检验报告、运行记录、使用登记资料、管道单线图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发证日期:使用证号: 注册代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以下页面不需提交) 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首次登记、过户登记、改造后登记、移装后登记。 2 设备使用情况 2.1使用管理人(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明确使用管理人: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委托方为使用管理人;出租配有特种设备的场所的,可以约定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姓名;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特种设备。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2.2使用单位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2.3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注册地址一致。 2. 4 单位所在区域 填写使用单位的所在区域,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2. 5 设备安装位置 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小区、几号楼、某车间、某厂区等。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填写“移动”或者“流动”。如果设备使用地点不在使用单位内的,应当填写设备使用地的详细地址,具体到安装位置。 2.6投入使用日期 填写办理登记的设备正式投入使用的开始日期(包括年、月、日)。 2.7 法定代表人 填写使用单位营业执照等证书中的法人代表(负责人)。 2.8安全管理部门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安全委员会等。没有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的,填写使用单位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所属部门或者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如工程部等。如果安全管理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则填写委托的服务机构名称。 2.9安全管理人员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台特种设备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如果聘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则填写该人员的姓名。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服务指南【模板】

事项编码:******************0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17年7月1日 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设备的使用单位 适用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备案(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 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四、受理机构 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 五、决定机构 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具有法定资格,应持有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仅限个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除外); (二)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 (三)对生产过程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设备,已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监督检验合格; (四)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固定的机动车有行驶证、与车用气瓶固定的机动车有登记证书; (五)锅炉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合格证明。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登记方式:(一)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需要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二)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一) 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提交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除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外,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二)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提交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三)变更登记 1.改造变更提交资料: (1)原使用登记证; (2)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3)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 2.在登记行政区域内移装变更提交资料: (1)原使用登记证; (2)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3)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 3.跨登记行政区域内移装变更提交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由原登记机关出具);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通用版)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依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产权单位以及受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梯是指各类电梯、自动扶梯、杂物梯。 第四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置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记录电梯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降低故障率。 (二)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加强日常维修保养,住宅楼电梯应根据本市关于加强居民高层住宅楼电梯管理,改善运行服务

的有关规定,做好运行服务。住宅电梯无故障运行不得低于7000次。 (三)新安装、大修改造的电梯,除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试验外,其控制线路中应加装有锁紧装置的计数器,无故障试运行不得少于3000次; (四)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和电梯司机均应持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五)在便于接到报警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管理人员的岗位,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在接到报警信号40分钟内排除设备故障,解救乘客; (六)在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使用准则,电梯出入口应有足够照明,住宅电梯和病床电梯不得以无司机状态运行; (七)应当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张贴《电梯安使用许可证》,注明: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标志、电梯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安装企业、维修保养企业以及相应的应急报警、投诉电话号码; (八)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报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方法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指南(试行) (机电类特种设备) 一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电类特种设备) 2.办理单位: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办理地点: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一品天下大街138 号)(电梯)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东风路北二段4 号)(电梯)(暂定) 各区市县质监局(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4.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如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应当场审核办理) 5.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6.联系电话: 7.监督电话:6188274761882774 一一法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 号)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 一一办理程序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填写并持有关资料,到办理地点,向工作人员提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 2.电梯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电梯施工单位可在领取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的同时,一并在成都市特检院和四川省特检院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登记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到设备所在地区市县质监局办理。 3.工作人员在接到使用登记有关资料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审核办理,其他情况应在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3.工作人员并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册》上填写相关内容,加盖印章。(亦可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册》中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系统,并打印《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加盖印章) 4.工作人员办理完成后,将一份加盖印章的《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交还电梯使用单位存档,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机构保留一份存档。录入人员应在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系统。 5.成都市特检院或四川省特检院在出具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告时,可由其先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电梯注册代码,在办理使用登记时,由使用登记办理人员确认无误后,采用该代码作为电梯使用登记注册代码即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注册代码由各区市县质监局给予。一一申请材料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基本信息)》一份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每台设备一式二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单位公章;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者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 份;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或首次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仅限于电梯,原件或者复印件);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或作业人员名录; 6.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一其他要求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3.电梯施工单位和维保单位应当在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后,及时帮助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并协助和配合电梯使用单位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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