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甲方停工造成的损失赔偿范文

因甲方停工造成的损失赔偿范文
因甲方停工造成的损失赔偿范文

甲方责任造成的工程停工一般合同通用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有规定: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根据以上合同条款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搜集好各种证据及时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和停工费用索赔,具体的计算人工可以按照总人数*天数*工日单价*双方同意的百分比计算,机械费费用=各种施工机械*停滞台班数*双方统一的百分比计算,现场租赁材料费用=材料用量*每天租赁费*停工天数,垫资项目还要计取各种投入费用的利息,这样就可达到一份完整的索赔。

也可以按照一下管理办法执行: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

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以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

第六条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者,视为同意该通知或报告中的停工(复工)日期。

第七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停工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人的日期为准。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认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第四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

第十条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须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须措施,该看护费应由发包方程承担。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M2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过5000M2的设看护人员3人以上/每昼夜。

第十二条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40元/每昼夜,即40元/每日历天/人。

第五章临时设施费的补偿

第十三条合同承包价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费用。如中途停工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未竣工或中途停工的工程,双方拟解除合同办理结算临时设施补偿费可分别按以

下的方法计算:

1、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应按合同价中包括的全部临时设施费计算。

综合基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综合基价费用×0.8%

2、未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可按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占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的比例分摊:

临时设施补偿费=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

第十五条工程已竣工结算时,实际工期(合同工期与停工工期之和)超出合同工期时,仍按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用计算。

第六章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

第十六条工程未竣工、双方拟解除合同时,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材料(半成品)现场剩余的部分可计算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第十七条剩余材料(半成品)数量的确认:发承包双方(监理工程师变可代表发包方、下同)应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对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剩余的且不能转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预予以清点,及时编制有材料(半成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的剩余材料(半成品)清单,加盖单位公盖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的依据。

第十八条对于承包人能够尽力将该工程所备的剩余通用材料(半成品),转移至其它工地的运杂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九条材料价格(半成品)的确定,双方可协商定价。也可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在该工程施工期所发布的人格信息为准。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材料(半成品)数量×单价。

第七章周转材料停止补偿

第二十条周转材料停止补偿的范围:停工期间已支设的未浇混凝土和未拆除的脚手架:为保证后续施工需要,发包方签证要求存放在现场的模板和脚手架。

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上述周转材料的数量,组织编制有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周转材料停止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周转材料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模板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

钢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周转次数。

木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K]

模板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相应模板单价

注:损耗量,周转次数,损耗率,K值详附表1,2。

摊销次数=停工天数/28天。

第二十二条脚手架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

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

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脚手单价。

注: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详附表3,4。

摊销次数=停滞天数/一次使用期(该次数不应超过附表中的周转次数)。

第八章施工机械停职补偿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停滞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停工前后施工所需要的不能移动的尚未拆除的机械。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未拆除的数量,对可以拆除的机械应及时拆除。尽快编制有施工机械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停滞机械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停滞机械补偿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施工机械停滞费按《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机械台班停滞费乘以停工日期计算。

第二十五条根据第二十四条计算方法所的任何一种机械的停滞费均不得高于该施工机械停滞前的尚存净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施工机械尚存净值可参照附表5中的施工机械购置原值,使用年限的新旧程度计算。

第二十七条依据本办法计算的补偿费均应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记取税金。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各市在实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以便修正。

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索赔

1.停工索赔,应该参照你们那里的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 复工单,一般人员是每天每人15元,管理费是人工费的20%,机械停滞费按机械台班 的40%走。如果有干扰的话,可以计取干扰费用 2.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 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即费用索赔),顺延延误的工期(即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内容视不同的停工情况而定,一般可以包括期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几个方面 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 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 扣减。) 3.停工索赔要看是谁的原因造成的,是承包人自己造成的是不能索赔的,是业主原因造成 的可以索赔,主要是人员、设备、场地租用等成本费本,但不能包含利润,以上人员、设备及实际停工的起讫时间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确认,要保留好相关的资料和图片供相关部门调查,停工索赔必须在规范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一般不得超过28天,否则无效。 4.停工索赔分为两个方面: 1、如果是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停工,业主是否进行索赔,要看停工是否会影响到总工期, 不影响的话就不涉及费用,一般合同中都有关条文。 2、如果是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停工,承包商从费用和工期两个方面进行索赔:索赔费 用包括人工窝工费、机械停滞费、停工期间的管理费用。 (1)人工窝工费应按窝工人数、天数、工日单价计算; (2)机械停滞费的计算要区分是租赁机械还是自有机械,租赁机械停滞费应按实际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机械调进调出费计算,自有机械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 (3)停工期间的管理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及企业管理费,按一定的比例计取。 停工一般不会影响到工程量的变动,所以不存在利润索赔。 工期索赔主要是要求顺延工期。 5.想按合同上有没有依据,如果没有的话,看你损失了什么损失人工按工日计算,损失材 料按材料的市场价计算,机械损失按误工费+损耗费+油钱计算,完后合计计取定编税金。6.

停工损失计算原则

停工损失计算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停工人工费的计算: 1、停工待命期间窝工费=待命人员人数×待命人员工资 待命人员人数:即在业主正式下达停工令前,已停止施工的部位待命作业人员数量(注:需监理人员签认) 待命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2、留守工人费用=留守工人人数×留守人员工资 留守工人:指的是停工期间,为维护工程不遭受破坏及现场看守施工材料所必需留守的人员(注:需监理人员签认) 留守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3、现场管理费:包括留守管理人员的工资、房租费、水电费、交通费、办公费等。计算方式可采用整个工程造价中现场管理费总额除以总工期,再乘停工时间,也可以采用分项计算法,即,留守管理人员工资=人数×工资标准,房租费、水电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计算,交通费和办公费估列等。 4、放假人员放假费用=放假人员人数×放假工资 放假人员人数需监理签认,放假工资建议采用人工市场价一定的比例(如60-70%)。 二、机械设备、材料费的计算: 1、自有大型机械设备闲置费=∑各机械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台班费 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天数×闲置系数(闲置系数=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365天),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有相关定额,也可以到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索要相关资料。

闲置台班费:一般《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中有规定。 2、租赁设备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3、自有周转材料折旧费:可以按租赁制考虑,租赁单价参考当地造价信息相关数据,也可以按摊销费计算=(材料购进原值-材料报废后残值)÷材料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4、周转材料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三、工程维护费: 1、临时设施的维护费:即便道、搅拌站等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 2、正式工程的维护费:如有些工程停工期间需持续抽水等费用。 四、财务费用: 1、贷款利息:指由于业主计价欠拨款,造成项目资金紧张,项目部贷款施工,因停工增加的贷款利息额。 2、保函手续增加费:指因停工造成工期延长,而增加的施工企业履约保函和民工工资保函费用(注:本费用为预估费用,停工如果不会造成实质性工期延长,则不计此项费用)。 项目部在计算停工损失时,应做到不重计、不漏计,计算相对合理,计算依据充分、完善,不任意夸大损失额度(各项费用中应含税)。

机械设备停工损失报告

机械设备停工损失报告 来源:作者:时间:2010/10/22 机械设备停工损失报告在这几年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中,常会 遇到停工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由于当时合同签定不够严谨,双方未对停工损失进行约定,停工后双方未办理经济签证,进入司法程序后双方又对停工损失的计算达不成协议,因而给停工损失的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下面 机械设备停工损失报告 在这几年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中,常会遇到停工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由于当时合同签定不够严谨,双方未对停工损失进行约定,停工后双方未办理经济签证,进入司法程序后双方又对停工损失的计算达不成协议,因而给停工损失的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下面就如何计算因非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谈谈看法。 一、临时停工损失的计算 临时停工多因地质条件变化、临时停水、停电、工程中的人为障碍等原因造成。此类停工一般都要办理经济签证,签证上要有具体的停工、复工时间及人员、机械数量,因而停工损失的计算比较简单。 人工停工费的计算,发包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按停工期间的现场停工工人计算。 机械停工的计算,根据有关规定,其机械停置费按第一类费用中的( 1)折旧费,

(2)大修理费 (3)经常修理费, (4)机上人工 四项费用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每天只计一个台班)。 造价工程师在审核此类停工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停工,首先要审核引起停工的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是否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一致。一般情况下,发包方会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现场地质勘察报告,承包方也会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并在投标书中声明。对承包方因为其对发包方提供资料的误解或对风险的预见不足造成的停工,即使有签证,造价工程师也应拒绝赔偿。只有现场地质条件确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出现的情况又是有经验的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这时才能对因地质条件变化而停工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进行补偿,但不计利润,并且对处理该情况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支付费用。 2.对于因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障碍物引起的停工,障碍物必须是施工图纸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中未进行说明的,且是承包方不能预见的,造价工程师才能对停工引起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和处理费用予以确认。 二、长期停工的损失计算 长期停工常常是由于发包方因无力支付工程款,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这时,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在合同终止前已完工

关于XXX项目工程全面停工的索赔通知书

关于XXX项目工程全面停工的索赔通知书关于营口恒大江湾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项目工程 全面停工的索赔意向通知书至:营口嘉裕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我公司承建的营口恒大江湾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于xxxx 年xx月xx日开始施工,5#楼的主体工程施工已完成到到11层, 2#楼、3#楼主体工程施工已完成到?0.00部分。xxxx年xx月xx日贵公司分别以口头形式及书面形式通知我施工单位“停止对营口恒大江湾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的施工”(见相关文件及报告),造成该工程从xxxx年xx月xx起所有工序无法开展,项目至今处于全面停工状态,给我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拖延。 我方按程序特向监理机构表示费用和工期提出索赔意向,并将在适当的时间监理机构及业主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及《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期间发生了如下费用及损失: 1、施工人员窝工补偿,进退场费用; 2、机械设备拆除安装费用及设备窝工补偿费用,各种工种费用及特 殊工种工资等费用; 3、材料租赁费用及材料损失补偿费用; 4、实际完成工程量等费用及工期索赔; 5、其它临时设施费用及相关企业管理费用,现场经费等补偿费用。 以上发生的费用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计的,按照合同的第款第项,合同文件的第款第项规定,业主应对我部上述的费用给予补偿,以利于我部减少损失,恢复施工继续履行好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此致~

*****建筑工程公司 年月日 关于营口恒大江湾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项目工程 全面停工的补偿报告 至:营口嘉裕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我公司承建的营口恒大江湾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于xxxx 年xx月xx日开始施工,5#楼的主体工程施工已完成到到11层, 2#楼、3#楼主体工程施工已完成到?0.00部分。xxxx年xx月xx日贵公司分别以口头形式及书面形式通知我施工单位“停止对营口恒大江湾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的施工”(见相关文件及报告),造成该工程从xxxx年xx月xx起所有工序无法开展,项目至今处于全面停工状态,给我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拖延。根据施工合同xxx部分中由发包方引起工程的暂停施工造成工程延期的,承包方有权向发包方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附合同) 我发就以下事项向贵方提出索赔意向报告(具体损失及材料、机械、人员数量附后) *****建筑工程公司 年月日 关于XXX项目造成工程全面停工的人员、 机械及材料损失记录 编号内容型号数量单位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建筑工程公司 年月日

因甲方停工造成的损失赔偿

甲方责任造成的工程停工一般合同通用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有规定: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根据以上合同条款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搜集好各种证据及时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和停工费用索赔,具体的计算人工可以按照总人数*天数*工日单价*双方同意的百分比计算,机械费费用=各种施工机械*停滞台班数*双方统一的百分比计算,现场租赁材料费用=材料用量*每天租赁费*停工天数,垫资项目还要计取各种投入费用的利息,这样就可达到一份完整的索赔。 也可以按照一下管理办法执行: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停工损失补偿计算原则

停工损失补偿计算原则 一、停工人工费的计算: 1、停工待命期间窝工费=待命人员人数×待命人员工资 待命人员人数:即在业主正式下达停工令前,已停止施工的部位待命作业人员数量(注:需监理人员签认) 待命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2、留守工人费用=留守工人人数×留守人员工资 留守工人:指的是停工期间,为维护工程不遭受破坏及现场看守施工材料所必需留守的人员(注:需监理人员签认) 留守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3、现场管理费:包括留守管理人员的工资、房租费、水电费、交通费、办公费等。计算方式可采用整个工程造价中现场管理费总额除以总工期,再乘停工时间,也可以采用分项计算法,即,留守管理人员工资=人数×工资标准,房租费、水电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计算,交通费和办公费估列等。 4、放假人员放假费用=放假人员人数×放假工资 放假人员人数需监理签认,放假工资建议采用人工市场价一定的比例(如60-70%)。 二、机械设备、材料费的计算: 1、自有大型机械设备闲置费=∑各机械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台班费 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天数×闲置系数(闲置系数=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365天),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有相关定额,也可以到单位

设备管理部门索要相关资料。 闲置台班费:一般《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中有规定。 2、租赁设备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3、自有周转材料折旧费:可以按租赁制考虑,租赁单价参考当地造价信息相关数据,也可以按摊销费计算=(材料购进原值-材料报废后残值)÷材料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4、周转材料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三、工程维护费: 1、临时设施的维护费:即便道、搅拌站等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 2、正式工程的维护费:如有些工程停工期间需持续抽水等费用。 四、财务费用: 1、贷款利息:指由于业主计价欠拨款,造成项目资金紧张,项目部贷款施工,因停工增加的贷款利息额。 2、保函手续增加费:指因停工造成工期延长,而增加的施工企业履约保函和民工工资保函费用(注:本费用为预估费用,停工如果不会造成实质性工期延长,则不计此项费用)。 项目部在计算停工损失时,应做到不重计、不漏计,计算相对合理,计算依据充分、完善,不任意夸大损失额度(各项费用中应含税)。

关于项目停工造成损失的情况说明

关于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职工实训基地改扩建项目停工造 成损失的情况说明 由我单位承建的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职工实训基地改扩建项目,自 2013年8月开工,到 2014年8月建成主体封顶。按建设单位要求,自2015年3月5日开始停工,截止目前,给我单位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造成一定损失,具体如下: 一、范围: 1、现场留守人员情况:现场负责人(宋旭),安全员(李炳南), 现场巡查维护(徐正义、俞晓晋),机械保养维护(顾国强),门卫(两名),后勤(两名),各专业留守各一名(水电、消 防、暖通),其他工人已遣散。 2、现场情况: 1.施工现场采用黑布覆盖,确保整洁; 2.建筑物内所有临边洞口采用钢管及安全围栏进行维护 到位; 3.施工用电(电箱、电缆)定时检查; 4.部分采购材料及设备堆放至现场,并专人看护,部分存 放厂家仓库; 3、财务情况:工程余款4050万(17925万 -13875万) 4、现场施工机械、器具情况:搅拌机、电焊机、咬口机、剪 板机、台式钻床、套丝机、砂轮切割机、电锤、试压泵等 各类施工器具。

二、数量: 1、人员:12人(现场留守) 2、现场情况:临边洞口维护钢管4551米,临时电箱3只 (一级),29只(二级),电缆线1500米;彩板房含办 公用房 126间;镀锌钢管2500米;配电柜50台,电缆 1万米左右,零星材料及配件若干,具体以附后明细。 3、工程余款:4050万元 4、施工机械、器具:具体以附后明细 三、费用: 1、人员: 现场负责人 400 元/天;管理人员 300 元/天;后勤、门卫、普工 150 元/天 2、物品: 临边洞口维护 0.2 元/米,板房: 8 元/间,临时用电设施:252.35元/天,仓库看管费:120元/天, 3、财务费用: 工程资金占用支付利息694547元(工程余款4050万拖欠) 4、其他未列项目以附后明细。 四、其它需要说明情况: 1、各专业已订购材料及设备的搁置及违约产生费用。

项目全面停工后的索赔报告

关于XXX项目变更造成停工后的补偿报告 至:XXXX公司 XXX监理部 我公司承建的XXX项目,主体工程于XXXX年XX月XX日完工并开始砖砌体施工,在同月XX日和XX日贵公司分别以口头及书面形式通知我施工单位“在贵公司未确定修改方案前,停止对XXX 建设工程装饰的施工”(见相关文件及报告),造成该工程从XXXX 年XX月XX日起所有安装、装饰等所有工序无法开展,项目至今处于全面停工状态,给我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根据施工合同第二部分第XXX中“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附合同)。 我公司要求贵单位按合同及相关规定在正式复工前,赔付我公司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顺延工期。(具体损失及材料、机械、人员数量附后) 四川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XXX项目全面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 及材料损失记录 编号内容型号数量单位备注 1 外架架管Φ45XXXX m 2 外架扣件XXXX 付 3 外架安全网ML-1.8*6mm XXXX ㎡ 4 塔吊QTZ50X 台机械操作人员4 人 5 搅拌机350 X 台机械操作人员2 人 6 现场管理人员X 人详见项目管理人 员附表 7 后勤 X 人注:后勤(保卫4 人,库管2人,采 购2人) 四川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XXX项目 建设施工管理人员 姓名职称职务证书编号备注XXX 建造师项目负责人XXXXXX / XXX 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XXXXXX / XXX 助理工程师施工员XXXXXX / XXX 工程师安全员XXXXXX / XXX 助理工程师质检员XXXXXX / XXX 工程师材料员XXXXXX / XXX 工程师预算员XXXXXX / 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郑建管〔2004〕9号 转发河南省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 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管委会),市区有关单位: 为了解决建设工程中因中途停工而引起的建筑经济纠纷,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文印发了《河南省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反映到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以便及时解决。 郑建价字〔1999〕11号《关于转达发河南省建设厅计取暂停工作损失费用规定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二OO四年三月四日 附件: 河南省建设厅 豫建设标(2003)89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室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引起的造价纠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此前双方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豫建标定(1999)21号《关于计取暂停工程有关损失费用规定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四 附件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 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损失应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 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已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事先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办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 第六条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 工)日期。 第七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日期为准。 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定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滞补偿费的依据。 第四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 第十条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需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该看护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一条施工场地面积在5000m2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过5000m2的设看护人员3人以上/每昼夜。 第十二条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40元/每昼夜,即40元/每日历天/人。 第五章临时设施费的补偿 第十三条合同承包价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费用。如中途停工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未竣工或中途停工的工程,双方拟解除合同办理结算临时设施补偿费可分别按以下的方法计算: 1、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工程,应按合同价中包括的全部临时设施费计算。 综合基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综合基价费用×0.8% 2、未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可按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占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的比 例分摊:

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工期问题一直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注地重点,也是双方争议索赔地高发 地带,而停工则是工期问题地重中之重,因为一旦发生非发包人意愿导致地工程停工事 件,也就意味着双方合作很可能已经走向恶化.对此,施工单位如何应对?笔者通过近期接 触地实例,站在施工单位地角度与大家分享以下内容,以期有所意义. 一、主要法条 1.法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地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地,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 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地,施 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地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地, 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地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 料地,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地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地,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 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地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 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地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地勘 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地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 人、设计人实际消耗地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地,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地,除按照建设工程地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地以外,承包人可以与 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地价款就该工 程折价或者拍卖地价款优先受偿. 2. 司法政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第32条 三)关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地赔偿问题 32.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地,隐蔽工程在隐 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 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地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 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 3. 地方意见: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文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 二、裁判规则 规则1(索赔依据):虽然《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承包人主张窝 工损失地法律依据,但该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人放弃窝工索 赔地,承包人不能依据上述条款另行主张窝工损失赔偿.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5)民申字第1004号,重庆巨杉园林有限公司与重庆 两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规则2(停工时间):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停工,当事人对停工时间未作约定或未达成 协议地,承包人不应盲目等待而放任停工状态地持续以及停工损失地扩大.对于计算由此导致地停工损失所依据地停工时间地确定,也不能简单地以停工状态地自然持续时间为准,而是应根据案件事实综合确定一定地合理期间作为停工时间.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以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第五条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第六条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 3、2 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方应在14 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者,视为同意该通知或报告中的停工(复工)日期。第七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停工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人的日期为准。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

纠正。第八条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认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止补偿费的依据。第四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第条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须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须措施,该看护费应由发包方程承担。第一条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M2 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 人/每昼夜,超过5000M2的设看护人员3 人以上/每昼夜。第二条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元/每昼夜,即****元/每日历天/人。第五章临时设施费的补偿第三条合同承包价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费用。如中途停工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偿。第四条未竣工或中途停工的工程,双方拟解除合同办理结算临时设施补偿费可分别按以下的方法计算: 1、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应按合同价中包括的全部临时设施费计算。综合基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综合基价费用×0、8% 2、未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可按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占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的比例分摊:临时设施补偿费=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 (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第五条工程已竣工结算时,

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注意事项建设工程工期问题一直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注地重点,也是双方争议索赔地高发地带,而停工则是工期问题地重中之重,因为一旦发生非发包人意愿导致地工程停工事件,也就意味着双方合作很可能已经走向恶化.对此,施工单位如何应对?笔者通过近期接触地实例,站在施工单位地角度与大家分享以下内容,以期有所意义. 一、主要法条 1.法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地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地,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地,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地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地,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地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地,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地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地,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地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地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地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地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地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地,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地,除按照建设工程地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地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地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地价款优先受偿. 2. 司法政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第32条 三)关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地赔偿问题 32.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地,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地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 3. 地方意见: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文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 二、裁判规则 规则1(索赔依据):虽然《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承包人主张窝工损失地法律依据,但该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人放弃窝工索赔地,承包人不能依据上述条款另行主张窝工损失赔偿.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5)民申字第1004号,重庆巨杉园林有限公司与重庆两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规则2(停工时间):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停工,当事人对停工时间未作约定或未达成协议地,承包人不应盲目等待而放任停工状态地持续以及停工损失地扩大.对于计算由此导致地停工损失所依据地停工时间地确定,也不能简单地以停工状态地自然持续时间为准,而是应根据案件事实综合确定一定地合理期间作为停工时间.

停工损失报告

停工损失报告 至保定市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2013年4月16日因不明身份、不明事理人聚众到我施工的1#2#住宅楼闹事,造成我施工方一天没能施工,对我施工单位造成-系列影响做如下阐述: 1.现场租赁费用为268 2.00元; 2.设备租赁费用为2200.00元; 3.施工人员的误工费和生活费为46765.00元; 4.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费为总工程总价1‰即为83491.00元 综合上述: 造成损失为: 2682.00+2200.00+46765.00+83491.00=135138.00元上述一系列损失甲方应予以承担(祥见附录) 证明人签字: 河北省保定市何辛庄新村住宅1#2#楼项目部 2013-4-17

附录: 1.现场租赁费用为268 2.00元;(见附合同) 2.设备租赁费用为2200.00元; (见附合同) 3.施工人员的误工费和生活费为46765.00元; a.施工人员的误工费: 1#楼 木工班赵文泽34人:钢筋班闫海红15人;砼班徐国孝13人;测量王永科2人;电焊班杜小平2人;架子班于长义5人;信号何涛3人;塔师3人. 1#楼工人总计为77人;劳务分包管理人员10人; 2#楼 木工班杨德志32人:钢筋班贾刚15人;砼班王永科12人;测量岳让斌2人;电焊班李九林2人;架子班邓厚龙5人;信号何斌3人;塔师3人. 钢 筋加工徐瑞10人;2#楼工人总计为81人;劳务分包管理人员10人; 1#2#水电乔纪海15人 项目管理人员21人 工人误工费为;(77+81+15)*185元/天=32005.00元 劳务分包管理人员误工费为;(10+10)*230元/天=4600.00元 项目管理人员误工费为;21*280元/天=5880.00元 b.生活费为;(77+10+81+10+15+21)*20元/人=4280.00元 4.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费为总工程总价1‰即为 57580m2*1450元/m2*1‰=83491.00元 2013-4-17

工程中途停工索赔处理措施(xiaoxiao)2017-03-15

工程中途停工索赔处理措施(xiaoxiao)2017-03-15

浅谈工程窝工、中途停工及停建结算索赔处理方案总结人:xx 时间:2015年8月2日【摘要】: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因发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 窝工、中途停工或停建,引起经济纠纷和索赔,根据实际处理的 经验,对索赔处理原则,索赔处理的事件,窝工、停工时间的确认,索赔处理依据,窝工、停工损失的计算,索赔处理的法规等 方面进行探讨,合理解决发承包方的经济纠纷。 【关键词】:建筑工程窝工中途停工停建计算索 赔 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转型、调整、升级优化,国家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随之调整,加之国际、国内环境影响[国内:政治因素、反腐、国家机构及经济主体(政府机构、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运作模式提升、整顿;国外:货币战、进出口贸易战、军事联盟威胁等],房地产业、建筑业、矿业等粗犷产业不再成为 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当然,国家产业结构转型、调整、升级优化也是一个循序渐进 的过程,2014年、2015年、2016年房地产业、建筑业过快收紧,出现了矫枉过正状态,国家机构不作为、国有企业怕作为、民营 企业倒闭、历史造成的“鬼城”、商业空置房过剩、实体经济与虚 拟经济处在低谷且不平衡,相应的国家政策、具体实施方案未及 时跟进,加剧出现了不少半拉子工程。这些工程中,有的是边停 边做,导致窝工;有的是中途完全停工;有的是停建,后期续作;有的是停建完全移交。 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的萧条,各房地产商、建筑 商很难及时改变资金断链现状,尤其是塌方式腐败的城市,不可 避免地发生严重的工程经济纠份问题。 如何公平合理地处理好这类经济纠纷问题成为工程管理工作 中非常关键的工作。结合实际处理的经验,对索赔处理原则及依

关于XXX项目工程全面停工的索赔通知书

关于营口恒大江湾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项目工程 全面停工的索赔意向通知书 至:营口嘉裕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我公司承建的营口恒大江湾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施工,5#楼的主体工程施工已完成到到11层, 2#楼、3#楼主体工程施工已完成到±0.00部分。xxxx年xx 月xx日贵公司分别以口头形式及书面形式通知我施工单位“停止对营口恒大江湾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的施工”(见相关文件及报告),造成该工程从xxxx年xx月xx起所有工序无法开展,项目至今处于全面停工状态,给我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拖延。 我方按程序特向监理机构表示费用和工期提出索赔意向,并将在适当的时间监理机构及业主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及《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期间发生了如下费用及损失: 1、施工人员窝工补偿,进退场费用; 2、机械设备拆除安装费用及设备窝工补偿费用,各种工种费用及特 殊工种工资等费用; 3、材料租赁费用及材料损失补偿费用; 4、实际完成工程量等费用及工期索赔; 5、其它临时设施费用及相关企业管理费用,现场经费等补偿费用。

以上发生的费用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计的,按照合同的第款第项,合同文件的第款第项规定,业主应对我部上述的费用给予补偿,以利于我部减少损失,恢复施工继续履行好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此致! *****建筑工程公司 年月日

关于营口恒大江湾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项目工程 全面停工的补偿报告 至:营口嘉裕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我公司承建的营口恒大江湾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施工,5#楼的主体工程施工已完成到到11层, 2#楼、3#楼主体工程施工已完成到±0.00部分。xxxx年xx 月xx日贵公司分别以口头形式及书面形式通知我施工单位“停止对营口恒大江湾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的施工”(见相关文件及报告),造成该工程从xxxx年xx月xx起所有工序无法开展,项目至今处于全面停工状态,给我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拖延。根据施工合同xxx部分中由发包方引起工程的暂停施工造成工程延期的,承包方有权向发包方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附合同) 我发就以下事项向贵方提出索赔意向报告(具体损失及材料、机械、人员数量附后) *****建筑工程公司 年月日

某工程施工期停工损失索赔报告

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文件 -003号 ★ 关于补偿引水隧洞 施工期内停电和塌方造成停工损失补偿的报告 致:水电站工程指挥部: 并工程项目监理部: 我部于2009年6月7日与公司签订了“引水隧洞工程(合同编号:)”施工合同,我部于2009年11月17日组织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引水隧洞工程合同备忘录》(合同编号:)明确合同工期为:进入主洞开挖后26个月,即2010年6月10日至2012年8月9日。 主洞工程实际施工期为2010年6月10日至2013年10月23日,在施工期内,由于多种因素导致施工现场间歇性全线停工。其中主要停工原因是:1、洞内塌方造成停工,2、多频次发生系统停电造成停工。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洞内开挖与衬砌,停工期间人员设备全部闲置,致使工程施工成本成倍增长。 根据本工程施工合同条款“42发包人违约”和“47工程风险”的规定,现将《引水隧洞施工期内停电和塌方停工损失补偿的报告》呈报贵部,请予审批。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停电塌方补偿报告 项目部2015年3月30日印 拟稿:校核:签发:

引水隧洞 施工期内停电和塌方停工损失补偿的报告 我部于2009年6月7日与公司签订了“引水隧洞工程”施工合同,我部于2009年月8日1日组织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合同备忘录明确合同工期为:进入主洞开挖后26个月,即2010年6月10日至2012年8月9日。 引水隧洞工作面进入主洞工程自2010年6月10日开工至2013年10月23日施工期内,由于多种因素导致施工现场间歇性全线停工。其中主要停工原因是:1、多频次发生系统停电造成停工,2、洞内塌方造成停工。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洞内开挖与衬砌,停工期间人员设备全部闲置,致使工程施工成本成倍增长。 1、塌方处理造成停工 工作面主洞在施工过程中,因地质围岩条件差(薄层状砂质板岩夹千枚岩,岩石完整性差,节理裂隙发育)多次发生洞内塌方,其中2010年10月上游K5+428~K5+422段塌方、2010年12月下游K6+154~K6+167段塌方影响最为严重。我部严格按照《塌方专项处理技术方案》进行塌方处理,至2011年4月抢通,期间部分人员设备闲置,造成施工成本增大。综合考虑,塌方处理造成的停工影响111天。 2、多频次停电造成停工 工作面进入主洞开挖后,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发生系统长时间停电问题,虽根据合同文件,我部现场备有柴油发电机,但是因长时间、高频率的停电,是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可预测的。加之业主资金不到位,无款采购油料用以发电。 本工程自2010年6月10日进入主洞开挖施工至2013年10月23日全面停工,期间洞施工用电源多次长时间,严重影响工期。根据停电时间记录,施工期间停电时间:经统计2010年6月10日~2013年10月23日期间,共计停电131次,累计停电1502小时。按照每天24小时计算,共计延误工期1702÷24≈63天。 2013年10月23,根据业主、监理要求,工程全面停止施工。 引水隧洞工作面主洞施工期具体停工情况见下表。

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 项

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工期问题一直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也是双方争议索赔的高发地带,而停工则是工期问题的重中之重,因为一旦发生非发包人意愿导致的项目停工事件,也就意味着双方合作很可能已经走向恶化。对此,施工单位如何应对?笔者经过近期接触的实例,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以下内容,以期有所意义。 一、主要法条 1.法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能够顺延工程日期,并有

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须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能够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司法政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11月30日)第32条 三)关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赔偿问题 32.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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