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目的与要求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课程主要教学目的是依据法律专业的需要,对学院进行有关的有关民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与实践中的必要需求进行教学和培养。

二、教学时间与考核方式

共安排100学时,其中面授36学时、答疑辅导4学时,课外自学为60学时,结业考核为闭卷考试。

三、授课内容

民法题纲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民法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客观依据。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2.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两种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行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发生前提和主体追求的直接后果;而财产流转关系则是实现财产所有关系的基本方法。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人身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种。其中,人格关系指因民事主体之间为实现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利益是民事主体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利益。在法律上体现为相应

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彼此存在的身份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利益指民事主体之间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利益,在法律上体现为配偶权、亲权、监护权等。

2.从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相互联系来看,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是密切相关的。虽然人身关系本身并无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某些人身关系是特定财产发生的前提条件,如亲属之间的身份权是亲属之间取得财产继承权的法定条件。而且对人身权的侵害也给民事主体带来直接的财产损失。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是民事立法、执法、守法及研究民法总的指导思想。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承认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一) 平等原则

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现代社会,随着在生活、生产领域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的呼声日高,平等原则的内涵正经历从单纯谋求民事主体抽象的法律人格的平等,到兼顾在特定类型的民事活动中,谋求当事人具体法律地位平等的转变。平等是法律地位平等,并非现实的平等。因此实质上只是竞赛机会的平等,而非竞赛结果的平等。

(二) 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其基本理念是保障和鼓励人们依照自己的意志参与市场交易,强调在经济行为中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让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形成合理的预期。意思自治不仅反映在民法的债法中,而且反映在民法的物权法(处分自由)、继承法、亲属法中(遗嘱自由等),当然最主要、最集中地反映在债法尤其是合同法中。

(三)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是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作为自愿原则的有益补充,公平原则在市场交易中,为诚实信用原则和显失公平规则树立了判断的基准。但公平原则不能简单等同于等价有偿,因为在民法上就一方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之间是否公平,是否具有等值性,其判断依据采主观等值原则,即当事人主观上愿以此给付换取对待给付,即为公平合理,至于客观上是否等值,在所不问。

(四)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指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五) 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它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一)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包括两种类型,即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民法上称之为“人”。民法上的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因此即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因此通常所称“权利人”、“义务人”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但成年人、未成年人特指自然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存在。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他们实际上不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而是作为公民的具体形态出现的。

(二)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而且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许多民事法律关系类型、性质的划分,往往就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而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实现,是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所达到的目的。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因种类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客体。因此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能一概而论。物权的客体是物(但担保物权的客体除物以外,还可以是权利)。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行为,即给付。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二、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总是存在一定的原因。这个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称为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不是一切客观情况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因为很多自然现象,如日出、日落等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所以不属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

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可以表述为,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个人无法预见或者控制的。能够产生导致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有:(1)人的出生与死亡。人的出生与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灭,也可能导致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等。(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另外无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也属于事件。(3)时间的经过。时间的经过也是一种法律事实,它可以引起一些请求权的发生或消灭。

人的行为。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行为一般是人的意志所支配的活动,即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但有些行为是不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但仍可以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产生。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可以分为两类:

第三章、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分类

民事权利,可以根据其效力所及范围、内容、作用、性质的不同,作如下分类:

(一)根据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划分,可以划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可以对抗一切人的权利,即要求一般人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它是以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为义务人的权利,故称为“对世权”。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为绝对权。相对权则是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即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它是特定人为义务人的权利,故称为“对人权”。债权的为相对权。

这种分类方法在现代法学中受到一定的批判,因为这种分类方法不能穷尽所有权利,如撤销权等形成权没有相对的义务人。另外还有混合形态的权利出现,如物权化的债权。

(二)以权利的作用划分,可以将权利划分为以下四类:

1.支配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得直接支配其标的,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此类权利的作用,有两方面,即于积极方面可直接支配其标的物,而不须他人行为之介入;于消极方面可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而具有排他性。物权为典型的支配权,其他如准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及身份权亦为支配权。

支配权具有如下特征:(1)利益的直接实现性。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只凭权利人自己的意思就能实现,而无需义务人的积极行为配合。(2)权利作用上具有支配性、排他性和优先效力。(3)对应义务的消极性。

2.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请求权是联系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纽带。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与程序法上的请求权联系在一起。

请求权是派生性权利,往往作为基础性权利的效力而产生,或者作为基础性权利的救济权而产生。在民事权利体系中,请求权处于枢纽地位。无论什么权利,或者权利效力表现为请求权,或者其救济表现为请求权。

请求权具有如下特征:(1)权利利益须通过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2)权利作用体现为请求,而不是支配。(3)权利效力上不具有排他性。例如同一客体上可以存在两个不相容的请求权,例如二重买卖。(4)权利效力上具有平等性。

3.形成权。形成权,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选择权等。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可以根据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得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或消灭。形成权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单方意思表示;二是使得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因此在具体分析什么权利属于形成权时,主要看是否同时符合这两个特征。

形成权赋予一方当事人根据单方意思干预他人的法律关系的权利,因此如何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也很重要。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与期限,一旦行使不得撤销,避免使得相对人处于不确定的法律状态。

4.抗辩权。抗辩权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此必须有他人的请求,始有行使抗辩权的可能,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

抗辩权与请求权居于对立地位。但有抗辩权时,并非请求权不存在或者没有根据。

抗辩权具有如下特征:(1)主要针对请求权;(2)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从而可以拒绝履行义务。(3)并非否定相对人的请求权;并非变更或者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与形成权不同)。

抗辩权可以分为:(1)一时性的抗辩权。即效力在于暂时地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抗辩权,亦称延期的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2)永久性的抗辩权。即效力在于永久地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抗辩权。最典型的永久性的抗辩权为诉讼时效抗辩。

(三)主权利与从权利

在数权利存在特殊联系时,按照其互相关联的地位区分,可以将权利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几项权利中,不依赖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权利。而从权利则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权利,但从权利仍然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而非主权利的权能。如以抵押权担保债权。则债权为主权利,而抵押权则为从权利。从权利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但从权利的消灭不影响主权利本身的存在,而且从权利不能独立于主权利而单独移转。

第四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主体地位的标志。所有自

然人,无论年龄、性别、职业等差别,其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基于出生这一事实,自然人当然取得主体资格。

三、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是自然人权利能力消灭的惟一原因,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公民一旦死亡,则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不再是民事主体,其生前的婚姻关系消灭,其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发生移转,人身权消灭。需要指出的是,自然人死亡以后,自然人的某些权利仍然会得到法律保护,如名誉权、著作权中的人格权。对这些权利进行保护,其主要理由不是因为该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民法通则》根据行为人年龄与智力状况的不同,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监护

(一)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有两种方式: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1.法定监护。《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据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当然的监护人,这种监护资格因未成年人的出生而开始。父母因为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履行监护职责,法律允许父母委托他人代为履行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但父母仍为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所谓指定监护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监护人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而设置的监护。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此处的近亲属即:(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在指定监护中,必须先由单位指定,然后才能诉至法院。即单位指定是法院裁决的前置程序。

二、监护人的职责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人身方面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监护人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将被监护人财产赠与他人、用于监护人购置财产等都是不允许的。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以合理利用或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为监护人看病、买保险、纳税或承担被监护人致他人损害时的赔偿责任等。

当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请求人民法院给予保护,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二)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被监护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法律事实的一种。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

《民法通则》除使用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以外,还创设了民事行为的概念。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关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没有规定,但《合同法》作了详细规定。因此在本章中将不探讨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内容。

民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概念。事实行为是指不具有意思表示内容,但按照法律规定,在客观上引起了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发现埋藏物的行为等。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即民事行为按照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所应当具备的法定要件。这些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形式要件并非所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只有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才以形式要件作为有效条件,如房屋抵押合同的生效以办理抵押登记为条件。

五、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法律意义,依法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构成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

《民法通则》第58条第2项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是《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再全部属于无效,而应当区别对待,其中合同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而其他行为,实际上主要表现为单方行为,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亦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境地,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指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故意合谋实施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这类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是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互相配合共同实施了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法性,故将其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五、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合同法》第58、59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没有法律效力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产生。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一方取得,取得方返还对方,如果双方取得,则双方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赔偿损失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除发生返还财产的法律后果以外,如果无过错方遭受了财产上的损失,则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追缴财产

如果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此处“双方取得的财产”包括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

第六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其中,代他人为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代替自己行为并承受法律效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制度使得个人可以在有限的时间、条件下,通过别人从事民事活动而获得法律效果,扩大了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范围和可能性;代理制度还弥补了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不足,使得他们可以通过代理制度参加民事活动,充分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

二、代理的特征

代理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一)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因此代理行为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履行债务等。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1)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诉讼的行为;(3)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后面两种实际上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法律效果并非归属于行为人自身,而是由被代理人承受。故法律要求行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法通则》只承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而不包括以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但是《合同法》第402条、403条承认了隐名代理制度。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合同法》部分的内容。

(三)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应独立思考、自主作出意思表示。

(四)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在代理活动中,代理人不因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取得任何个人利益,由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自应由被代理人本人承受。

第二节代理权的行使

一、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滥用代理权是指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滥用代理权须具备以下要件:(1)代理人拥有代理权。这一点是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本质区别。

(2)代理人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基本准则。(3)代理人的行为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自己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为自己代理。代理关系特征之一在于,它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对人的三方关系,必须有第三人的存在。而在自己代理中,代理人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和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自己和被代理人之间进行民事活动,没有意思表示的一致。因此自己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二)双方代理

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为双方代理。在双方代理中,被代理人的意志与第三人的意志集中于代理人自己一人,不存在双方意思表示。同自己代理一样,双方代理有违代理原则,因此双方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三)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由于代理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因此由于当事人无权代理、滥用代理权等行为,很容易产生其中的两方当事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这些民事责任往往是一种连带责任。

三、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的一种。《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律确立表见代理规则的主要意义在于维护人们对代理制度的信赖,保护善意相对人,保障交易安全。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实际拥有代理权,则为有权代理,不发生表见代理。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所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客观是由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是成立表现代理的根据。在实践中,通常是该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另外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也可以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相对人虽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但最后并未成立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表见代理。只有在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发生了民事法律行为时才成立表见代理。

(三)表见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即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应受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拘束。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因为表见代理制度

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故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但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的规定,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七章物权概述

一、物的种类

(一)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这是以物能否流通、在何种范围流通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流通范围和程度有一定限制的物,如外币、黄金、公民收藏的文物运动枪支等。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的物,如土地、矿藏、淫秽书刊等。

(二)动产与不动产

以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以将物分为动产与不动产。

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致损害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则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民通意见》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三)特定物与种类物

这是根据物是否有独立特征或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所作的分类。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它物替代的物。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和从一类物中指定而特定化的物。前者如一件古董、名人的一幅字迹等;后者如从一批机器设备中挑选出来的某一辆等。

(四)原物与孳息

根据两物之间存在的原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物可分为原物和孳息。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如产生幼畜的母畜、带来利息的存款等。孳息是指物或者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幼畜。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所有,转让原物时,孳息收取权一并转移。

第二节物权的基本原则及效力

一、物权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二)一物一权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三、物权的效力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的排他性权利。根据物权的这种性质,它具有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上请求权。

(一)优先效力

(二)追及效力

第八章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获得所有权的方式和根据。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二、所有权的移转、消灭与保护

第九章债权概述

一、债权的种类

(一)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二)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三)主债与从债

二、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一)一方获得财产上的利益

所谓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财产的消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如: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的扩张及效力的增强等。财产的消极增加,如:本应支出费用而没有支出;本应负担债务而未负担或少负担等。

获得利益的方法,可以是法律行为,如因履行行为归于无效而导致的不当得利;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如拾得遗失物等;也可以是自然事实,如甲家的苹果树上的苹果落到乙家院子里。可以是受益人的行为,也可以是受害人的行为,还可以是第三人的行为。

(二)他方受到损失

他方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

损失,与取得利益对应,也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积极损失)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消极损失)。

(三)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所谓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因果关系有多种含义,不当得利的因果关系采取非直接因果关系说的观点,即获得利益的原因事实不必与受到损失的原因事实相同,只要社会观念认为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有牵连关系,就可认定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不一致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

(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如果有法律上的根据,即使获得利益,使他方受到损失,也不发生不当得利之债。无法律上的根据,包括自始没有根据、取得利益时有根据但嗣后根据消灭两种类型。

三、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第十章民事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在过错归责原则下,过错是确定是否承担责任的主要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前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的主要情形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行为;产品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行为;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的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的责任等。

(三)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的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既无过错,又不能推定其过错的存在,同时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

思考题:

简答题:

1、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2、简答民法的基本原则

3、怎么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4、民事主体的资格如何认定

5、简述民事主体的权利

6、代理权的法律特征

7、代理权滥用的几种表现

8、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9、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0、物权流转的律规定

11、债的形成方式

12、无因管理的特点

13、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4、侵权的种类

论述题:

1、试论民法的诚信原则

2、试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3、试析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4、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5、试论物权的效力

6、试论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年级语文上册总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一年级语文上册总的教学 目的和要求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总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一、学情分析 1.智力发展状况: (1)小学一年级学生刚开始正规学习。他们充满了新鲜感,对学校的一切都感到好奇。因此,求知欲望很强烈。 (2)由于年龄较小,很少接受正规训练,好动、好玩是他们的特点。针对上述特点,教学中采用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语文知识储备: 一年级新生书面知识量较小,但并不是白纸一张。有相当多的孩子在幼儿园和家庭教育中已认识了不少字,且能背诵很多儿歌和诗歌。更为重要的是当代社会信息量庞杂,获取信息的渠道很多。孩子们在与同龄人和成年人的交往中获得不少信息,面也很宽。虽然尚不能进行充分的书面表达,但口头表达能力发展得很好。 教学中充分利用已有的知识储备和语言能力,正好吻合了小学生表现欲望强烈的特点。学生的语文能力就会得到较好的提高,其学习的积极性自然会被充分的调动起来。 二、教材分析 本册教科书包括“入学教育”“识字”“汉语拼音”“课文”“语文园地”“口语交际”“快乐读书吧”7个部分。教材的开头是入学教育,通过我是中国人、我是小学生、我爱学语文三个板块帮助学生了解学校生活,了解学习常规养成良好学习行为习惯。然后是集中识字部分,共有2个单元10课完成识字90个。汉语拼音部分共两个单元13课,在学习拼音的同时认识32个常用

字。识字的编排,实行认写分开,多认少写。全册要求认识300个常用字,写其中100个笔画简单的字。 而后是主体课文部分,共4个单元14篇课文,课文大体按由浅入深的顺序编排,每个单元的课文在内容上有一定的联系。篇目减少难度降低,题材更加丰富多样,注重了联系学生生活,关注孩子心理成长。在每个单元之后设口语交际、语文园地、快乐读书吧板块,以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巩固语文知识,发展语文能力。 三、教学目标 汉语拼音: 1.学会汉语拼音,能读准声母、韵母、声调和整体认读音节,能准确地拼读音节,正确书写声母、韵母和音节。 2.能借助汉语拼音识字、正音、学说普通话。 识字与写字: 1.喜欢学习汉字,有主动识字的愿望。 2.识常用汉字300个,会写其中的100个。 3.握汉字的基本笔画,能按笔顺规则书写。字写得正确、端正、整齐。 4.步养成正确的写字姿势和良好的写字习惯。 阅读: 1.喜欢阅读,感受阅读的乐趣。 2.习用普通话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 3.学习借助读物中的图画阅读。

总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总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五年级共有73名学生,绝大部分学生具有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品德优良,有较强的自我约束力,能与同学和睦相处,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完成各种作业。但个别学生因为性格或家庭影响,本身有一些不好的习惯,平时不能很好地处理好个人与同学之间的关系,更无法处理好学习与游戏的关系。 二、教材内容安排 五年级心理健康共有十五个活动,供五年级第一学期使用,教材内容生动有趣,适合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即:时间的主人,课外计划,学习观测站,学习加油站,寻找学习的兴趣,畅游书的世界,友谊万花筒,无声的世界,爱心助残,男生与女生,安全护照,安全直通车,做情绪的小主人,喜怒哀乐一念间,心情日记等。 三、教学目标和要求 1、知道要珍惜时间,会把精力放在学习上。 2、学会积极主动地实行阅读,增大课外阅读量。 3、培养热爱科学、热爱大自然的情感。 4、能够准确对待自己的学习成绩,勤于思考,面对困难不甘落后。 5、感受同学之间的友谊,懂得珍惜友谊。 6、懂得人有不同的情绪,学习控制自己的情绪。

7、有自己对美的鉴赏和追求,热爱生活中美好的事物。 8、做有梦想的小学生,并为之努力学习。 9、知道男女有别,懂得互相欣赏。 10、牢记安全准则,让自己更安全。 四、采取的措施 1、认真钻研教材,按时上好每节课。 2、因材施教,制定适合本年级学生的教法、学法,促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3、发展学生个性,促动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4、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即时采取措施。 五、教学重点: 1、让学生对学习有计划。 2、珍惜友谊,会调节情绪。 3、安全牢记心间让学生 六、教研专题:让学生喜欢学习。

小学书法教学总的目的和要求

师范附小书法教学目的和要求 根据《小学写字教学指导纲要》(试用)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书法教学目的和要求如下: 一、小学书法教学的目的: 使学生会写铅笔字和钢笔字,培养学生正确书写汉字的基本能力;巩固识字教学的成果,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陶冶情操,培养审美能力;养成认真细心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意志品格。 二、小学书法教学的总要求: 使学生养成正确的写字姿势。掌握执笔、运笔方法。在识字教学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汉字笔画、偏旁、结构的特点,初步掌握汉字的书写方法,逐步做到铅笔字、钢笔字写得正确、端正、整洁,行款整齐,有一定的速度。要重视毛笔字的教学,加强书写训练,使学生从描红、仿影到临帖,逐步做到毛笔字写得匀称,纸面干净。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写字兴趣和审美能力。要重视培养学生认真写字和爱惜写字用具的习惯。 三、年级目标要求: 一年级: 练习用铅笔写字,写得正确、端正、整洁,执笔方法和写字姿势正确;会按照田字格里范字写字,学习使用和保管写字用具,培养写字兴趣和良好的写字习惯。 二年级: 继续培养写字兴趣,继续练习用铅笔写字,写得正确、端正、整洁;初步掌握正确的写字姿势和铅笔执笔要领;在认识常用汉字的偏旁部首的基础上,逐步掌握其写法,初步了解汉字结构;学会使用和保管写字用具,初步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 三年级: 能比较熟练地用铅笔写字,写得正确、端正、整洁,行款整齐,有一定速度;练习用钢笔写字,学会钢笔的执笔和运笔方法;继续培养写字兴趣和良好写字习惯。 四年级: 继续培养写字兴趣和学习用钢笔写字,要求写字正确、端正、整洁,行款符合要求;要掌握钢笔字的正确书写方法,比较熟练地掌握钢笔书写中笔画和偏旁的写法,及其在字中的搭配关系,提高写字的成功率; 五年级: 能比较熟练地用钢笔写字,有一定速度,抄写汉字每分钟不少于二十个,字迹工整,行款整齐;能初步掌握笔画繁多、结构复杂的字的特点及其写法,多种笔画或多种结构的字的综合练习;养成较为良好的写字习惯,培养鉴赏审美能力。

小学音乐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及其基本要求

小学音乐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及其基本要求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小学音乐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及其基本要求小学音乐的教学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对祖国音乐艺术的感情和学习音乐的良好态度,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实践活动;2、通过音乐实践活动,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审美意识,促进和谐发展。使学生具有感受音乐、表现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能力;3、学习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了解外国优秀音乐作品,扩大文化视野。掌握音乐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4、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培养渗透到音乐教育之中。启迪智慧,培养共处意识和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 小学音乐教学内容总体包括唱歌、欣赏、器乐、识谱等。首先从唱歌方面来说:1、学习中外优秀歌曲。养成良好的歌唱习惯,能够独立地、有感情地歌唱,并积累和背唱一定数量的歌曲;2、学习轮唱和二声部合唱。提高与他人共同歌唱的能力,做到声音和谐、均衡,能够理解指挥的意图;3、在小学基础上,进行唱歌基本技能练习,提高歌唱表现力。了解保护嗓音的常识,防止喊叫和用嗓过度。其次从欣赏方面来说:1、欣赏中外优秀音乐作品,重视学习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2、进一步了解人声分类和演唱形式、常见乐器和演奏形式,听辨常见乐器的音色,了解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和常见的音乐体裁。再次从器乐方面来说:1、根据不同条件,可选学简易的乐器。所选乐器,应注意音准和音色。鼓励师生自制简易乐器;2、在小学基础上,进一步学习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3、提高演奏表现力,能演奏并积累一定数量的简单乐曲。最

后我们从识谱技能的掌握来说:1、在小学基础上,继续学习简谱或五线谱知识。五线谱教学用首调唱名法;2、通过音乐实践活动,进一步培养听辨节奏、旋律和视唱乐谱的能力。 二、我们在音乐课堂实践教学中所遇到的问题 然而今天我们反思课改以来的音乐教学,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都发生了很多变化。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我们在教学中所遇到的问题,这样才能不断地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改进我们的教学,提高教学的实效性。通过实习的几个月实习时间,发现主要有如下几个问题应引起我们的反思: 1、音乐课的内容设计虽形式多样,但缺乏目的性。教师们应该想一想,每一个教学环节你想达到什么目的?教师应该做到心中有数,不能在各个环节上图有虚名,摆花架子,不管教学每一个环节的目标达成的怎样,最后草草收场。如:音乐欣赏课,在引导学生学习与聆听的环节上学生还没有静下来,没有更多关注学生的感受,教师就急于让学生用各种形式去表现,结果影响了学生养成良好的听赏习惯,适得其反。 2、歌曲的学唱,教师应该清楚学生完的怎样,或怎样来完成。教师要关注和引导学生丰富的情感体验过程,挖掘歌曲歌词与旋律所包含的美的情感表达,挖掘与音乐作品相关的文化背景,使得音乐课更加生动、吸引学生,做到以情激情,以情动情,这样才能有效地完成好音乐教学任务。

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目的与要求: 要求学生了解掌握取景的一般技巧、如何用不同的拍摄角度拍摄 重点:取景的一般技巧、拍摄角度 难点:拍摄角度的基本要求 教学程序: 在拍摄照片的时候,拍摄什么样的景物,从哪个角度拍摄,都是取景和构图所要解决的问题。 不同的拍摄高度 不同的拍摄高度会使画面产生迥异的效果。拍摄角度分为平拍、仰拍和俯拍三种。 (1)平拍——拍摄点与被摄对象于同一水平线上,以平视的角度来拍摄,这种角度称为平摄角度。 平拍所构成的画面效果,接近于人们观察事物的视觉习惯,它所形成的透视感比较正常,不会使被摄对象因透视变形而遭到歪曲和损害。因此,这种平摄角度的表现方法在摄影实践中应用最广泛,运用起来比较快捷方便。平拍的机位和被摄对象的位置关系图在人像摄影中,凡属身份证、工作证所用的半身免冠照片,均应以平摄角度和正面构图来拍摄;其他肖像照片,运用平摄角度也居多数。凡是人物面部结构比较正常者,通常应采用平摄角度,它可以使五官端正的脸型得到较好的表现。这种角度所拍摄的人物肖像,容易引起与观众之间的情感交流,有一种平易亲近的感觉。如图所示。平摄角度的拍摄方法,适于表现具有明显线条结构或有规则图案的物体,不致因透视变形而损害线条和图案的正常结构。凡是翻拍一些平面的文件资料之类的东西,均需采用平摄角度来拍摄。平摄角度的缺陷和不足之处是往往把处于同一水平线上的前后各种景物,相对地压缩在一起,缺乏空间透视效果,不利于层次感的表现。

(2)仰拍——拍摄点低于被摄对象,以仰视的角度来拍摄处于较高位置的物体,这种角度称为仰摄角度。 仰角度的机位和被摄对象的位置关系、仰角画面样式图仰摄角度的视平线较低,如果以仰摄角度拍摄室外的各种景物,可以在照片画面中造成很低的地平线或水平线,使杂乱的背景掩盖在较低的地平线以下,天空作为背景占据了画面中相当大的面积,前景高大,主体突出,能够改变前后景物的自然比例,产生一种异常的透视效果。用仰摄角度拍摄某些竖立的物体和高大的建筑物,可以收到挺拔直立、刺破青天的效果;拍摄有人物活动的某些场面,能够获得朝气蓬勃,升腾向上的效果。如图所示。仰拍在体育、舞台摄影中为了强调表现某些运动员和舞蹈演员的跳跃动作的高度,采用拍摄点较低的仰摄角度极为有效。这种低角度可以把被摄对象有限的跳跃高度极大地夸张,形成一种展翅凌空的视觉效果。在人像摄影中,仰摄角度不仅可以突出表现人物形象之高大,还可以纠正和弥补某些脸型上宽下窄或下巴以及口型比例过小的缺陷。运用仰摄角度拍摄,仰角之大小,与距离的远近有关,距离愈近,仰角愈大;距离愈远,仰角愈小。根据不同被摄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仰摄角度,才能增强摄影构图的表现力。如果仰摄角度运用不当,容易产生严重变形或使直立的物体向后倾倒。这样的构图效果,将损害被摄对象的正常形象。

编写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

编写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学习笔记] 以研究行为目标著名的马杰(Robert Mager)强调应该以具体明确的方式说明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后能做什么。用马杰自己的话说,“假如你对要去的目的地不清楚的话,那么你很可能会抵达另一个地点,而且不知道自己走错了目的地”。在1962年出版的《程序教学目标的编写》这本经典著作中,马杰提出一个完整的教学目标应包括三个基本要素: (1)行为:说明学习者通过教学以后将能做什么,以便教师能观察学习者的行为变化,了解目标是否达到。例如,“学生能将文章中陈述事实与发表议论的句子分类”。 (2)条件:说明学习者表现学习行为时所处的环境、条件因素。例如,如果要表述一个“要求学习者能够辨别各种鸟类”的教学目标,那么必须指明的条件是“从黑白图片中,还是从彩色图片中”,“允许学生使用工具或不使用工具”。 (3)标准:指出合格行为的最低标准(或行为改变的程序)。例如,“学生能够在十分钟内解出二元一次方程”。 马杰的“行为”、“条件”和“标准”的三要素模式至今仍为教育界所接受。用传统的方法表述的教学目标,如“培养学生分析文章的能力”比较笼统含糊,对其中的含义,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这种提法不能为教学及其评价提供具体指导。而使用马杰的三要素模式编写的学习目标就很明确具体,清楚地告诉人们,学生将获得的能力具体是什么,如何观察和测量这种能力。 在教学设计的实践中,有的教育研究者认为有必要在马杰的三要素的基础上,加上对教学对象的描述,这样,一个规范的学习目标就包括四个要素。为了便于记忆,他们把编写学习目标的基本要素简称为ABCD模式: A——对象(audience):阐明教学对象。 B——行为(behavior):说明通过学习以后,学习者应能做什么(行为的变化)。 C——条件(condition):说明上述行为在什么条件下产生。 D——标准(degree):规定达到上述行为的最低标准(即达到所要求行为的程度)。 例如,提供10个图形,二年级学生能够识别哪些是长方形、哪些不是长方形,在10个图形中,至少有8个识别正确。 需要指出,在实际运用中,往往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完全机械地按上述要求编写教学目标,这一点将在教学目标的具体编写方法中做进一步探讨。

本学期教学目的要求

本学期教学目的要求 1、理论知识联系生产实际、自然和社会现象的实际,学生的生活实际,使学生学以致用。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能力和创新精神,使学生会初步运用化学知识解释或解决一些简单的化学问题。 2、使学生学习一些化学基本概念和原理,学习常见地元素和化合物的基础知识,掌握化学实验和化学计算基本技能,并了解化学在生产中的实际应用。 3、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培养学生科学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培养学生动手和创新精神。使学生初步运用化学知识来解释或解决简单的化学问题逐步养成自己动手操作和能力。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4、针对中考改革的新动向,把握中考改革的方向,培养学生适应中考及答案的各种技巧。 5、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注意启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使学生学习一些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学习几种常见的元素和一些重要的化合物的基础知识,学习一些化学实验和化学计算的基本技能,了解化学在实际中的应用。 6、培养学生的科技意识、资源意识、环保意识等现代意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学生情况分析 本学期本人担任九年级1、2班化学科教学工作,两个班共有学生139人,,这些学生来基础高低参差不齐,有的基础较牢,成绩较好。当然也有个别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这样要因材施教,使他们在各自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发展进步。从考试情况来看:优等生占15%,学习发展生占40%。总体情况分析:学生两极分化十分严重,优等生比例偏小,学习发展生所占比例太大,其中发展生大多数对学习热情不高,不求上进。而其中的优等生大多对学习热情高,但对问题的分析能力、计算能力、实验操作能力存在严重的不足,尤其是所涉及和知识拓展和知识的综合能力等方面不够好,学生反应能力弱。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产生严重两极分化的主要原因是学生在初三才接触化学,许多学生对此感到无从下手,不会进行知识的梳理,导致学生掉队,同时学生面临毕业和升学的双重压力等,致使许多学生产生了厌学心理。为了彻底解决了以上问题,应据实际情况,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推行“自

教学目标的陈述要求与方法

第三节教学目标的陈述要求与方法 教学目标在教学中主要有导学、导教和导测量的功能。近三十年来,许多教育心理学家致力于开发一套描述和分析教学目标的方法,西方有的心理学家称之为一种教学技术,并大致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即行为观和认知观。前者强调用可以观察的或可以测量的行为动词来描述教学目标;后者强调用内部心理认知能力来描述教学目标。尽管这两种观点有所不同,但它们一致认为,描述教学目标不应只限于列出课题内容,或师生要进行的活动,其重点应放在学生行为或能力的变化上。 股票、债券、保险 知识目标 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 (1)界定股票的性质;列举持有股票的意义;分析股票的特点;阐释股票对经济发展的 作用 (2)界定债券的性质;说明债券的基本要素;划分债券的种类并比较三者的异同;阐述国债发行的目的(1)比较购买债券、 股票、保险等投资方 式异同,学习辩证思 维的方法; (2)利用有关知识 分析在不同条件下如 何合理投资理财的实 践能力; (1)培养学生为社 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 服务观念。要能够从 国家角度,从经济建设 角度认识投资的意义; (2)培养学生积极 进取的意识和精神。 要积极学习投资的相 一、陈述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 (一)陈述教学目标的两点基本要求 1、详细说明目标内容。教学目标应明确地表达或阐明教师的意图,以使人们观察了学生的行为或学习作品后,便能判断目标是否已达到以及达到的程度; 2、要用特定的术语描述。阐明教学目标所用的描述语言必须是特定的、准确的行为术语,是可以观察和可以测量的,而不能是含糊的和模棱两可的。国内外很多专家都对教学目标的陈述方法进行过研究。

如通过本课时教学后,学生能够根据所布置的阅读材料,比较两个文明世界的文化,至少各举出五个特征。 (二)新课程教学目标的陈述要求 1.新课程教学目标是三维结构,即教学的三维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知识与能力:即每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该目标既是课堂教学的出发点,又是课堂教学的归宿。教与学,都是通过知识与能力来体现的。 用行为动词对学生学习终结行为的具体描述。 过程与方法:既是课堂教学的目标之一,又是课堂教学的操作系统。新课程倡导对学与教的过程、新知识产生的过程和发展的体验与学习方法过程的体验,体现教学的过程价值。并了解科学探究的过程和方法。学会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学会学习,形成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如对比求异方法、实例解说法、逻辑推理方法等等。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即要求形成积极的学习态度,健康向上的人生态度、具有科学精神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社会公民等。既是课堂教学的目标之一,又是课堂教学的动力系统。新课程倡导对学与教的情感体验、态度形成、价值观的体现,是在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目标基础上对教学目标深层次的开拓。 2.三维目标必须明确具体。教学目标是对学科总体目标的诠释,所以,教师必须结合本节课的教学内容,并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切实地制定教学目标,使教学目标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测性,由一系列具体行为目标构成。 把三维教学目标具体化,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教学对象学生:二是学生的行为;三是确定行为的条件(是指对影响学习结果所规定的限制);四是程度(由行为的速度。准确性和质量三个方面确定)。 二、陈述教学目标的常规方法 (一)行为术语陈述法(ABCD陈述法)

三年级下册数学总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三年级下册数学总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一、教材内容与教学目标: 北师大版三年级下册数学教材采用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和综合与实践运用四个领域的内容同时混编的方式,各个领域包括以下内容: 数与代数:第一单元"除法"主要学习两、三位数除以一位数的除法和连除、乘除混合运算,并解决有关的实际问题。重点是除法的竖式计算,难点是正确试商。第三单元"乘法"会计算两位数乘两位数的乘法;能结合具体情境进行估算,并解释估算的过程;能灵活运用不同的方法解决生活中的简单问题,并能对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判断。第四单元"千克、克、吨的认识"属于常见的量中的内容,与时间与长度单位一样,在质量单位的学习过程中,强调实际感受。第六单元"认识分数"。能结合具体情境与直观操作初步理解分数的意义,能认、读、写简单的分数;感受比较分数大小的过程;会计算同分母分数的加减运算,能解决一些相关的简单问题。 图形与几何:第二单元"图形的运动"。结合实例,感知平移、旋转、轴对称现象;通过观察、操作,认识轴对称图形,并能在方格纸上画出简单是轴对称图形;能辨认简单图形平移后的图形。第五单元"面积"。结合实例认识面积的含义,能用自选单位估计和测量图形的面积,体会统一面积单位的必要性,体会并认识面积单位,会进行简单的面积单位的换算;探索并掌握长方形、正方形的面积公式,能估算给定的长方形、正方形的面积。

统计与概率:第七单元"数据的整理与表示"主要学习收集、整理和分析数据,在现实背景下感受手机和整理的必要性,在解决问题中积累整理数据的经验,会画图、画正字的方法整理数据。 实践活动:"数学好玩"小小设计师设计艺术节标志,通过认认真观察动手操作,体会对称与不对称的特征。 二、教学重点: 本册教材中的质量单位与分数、图形的运动与面积等概念,都是学生初次接触的重要基础知识,让学生在具体生动的情境中学习和理解它们是至关重要的。三、教学难点: 培养学生应用数学的意识与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把数学学习与解决生活中的数学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教材所提供的数学与生活紧密联系的线索,培养学生学会用数学的眼光观察现实生活,从中发现数学问题、提出数学问题、并解决数学问题,体会数学的广泛应用与实际价值,获得良好的情感体验。 四、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 (一)切实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 数学基础知识的理解。教学时在使学生掌握数学概念、法则、数量关系的同时,应更重视数学方法的训练,逐步形成良好的思维方式和运用数学的意识。处理好基本训练与创造性思维发展及后继学习的关系。小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是在数学学习的"再创造

(最新经营)教学目的和要求

《税收筹划》各章教学目的和要求 第1章税收筹划概述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知识,通过本章学习,应对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的分类、税收筹划的经济和社会效应等有比较全面的理解。本章作为税收筹划基础知识的介绍,是本课程学习必不可少的部分。二、识记 税收筹划筹划性(预期性)偷税欠税抗税避税合法性原则 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法人税收筹划特别税收筹划内部税收筹划实用派筹划 漏洞派税收筹划企业成果分配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经济效应 三、领会与运用 1、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预期性、风险性、目的性、收益性、专业性的特点。 2、偷税、逃税、欠税、抗税、骗税等是违反税法的,与税收筹划有着本质的区别。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关系越来越难以区分。 3、税收筹划可以采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但既可以减少纳税人纳税义务又可以贯彻国家政策的税收筹划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法律原则、财务原则、社会原则和经济原则。 4、为了研究的方便,需要对税收筹划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税收筹划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5、税收筹划会产生多重效应,主要体现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国家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促进纳税人依法治税、促进税制的不断完善、改变了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有利于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关键术语] 第2章税收筹划的原因和实施条件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税收筹划的原因和进行税收筹划的条件。通过本章的教学,应使学生理解和掌握企业作为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及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使税收筹划发挥其应有的效应。 二、识记 企业的四大权利税收管辖权税负弹性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税率上的差异性税收优惠通货膨胀资本的流动限制 三、领会与运用 1、现代企业的四大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 2、税收筹划产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3、进行税收筹划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要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具备相当 的收入规模、具备税收筹划的意识。 4、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收筹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收益也不同。 5、对特定税种筹划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经济与税收相互影响的 因素;二是不同税种于各外环节的布。 6、于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正视税收筹划的风险性、了解理论与实践的 差异、关注税收法律的变化,还要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 第3章税收筹划的工作步骤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人教版语文六年级下册总的教学目的及要求

1、知识方面 (1)借助汉语拼音识字,会写80个,了解在语言环境中的字义,并能正确书写。 (2)背诵指定的课文和自己喜欢的文段。 (3)背诵20篇以上的优秀诗文,课外阅读不少于15万字(完成课文配套课外阅读30篇)。 (4)学习浏览,能初步了解查找资料,运用资料的方法,根据需要搜集相关的信息,并按一定的标准分类。 (5)学习用钢笔和毛笔书写楷书,行款整齐,并有一定的速 (6)学写简单的记事作文、想象作文、简单的读书笔记、关于自己的事。 (7)在阅读中学习一些读写方法:展开联想和想象进行表达的方法;体会关键词句在表情达意方面的作用;环境描写和心理描写;读课文时能联系实际,深入思考;理解含义深刻的句子;继续学习用较快的速度读课文。 (8)学习修改自己的习作。 2、技能方面 (1)会使用字典、词典进行识字,有一定独立识字的能力。 (2)能用钢笔书写楷书,行款整齐,并有一定的速度。能用毛笔书写楷书,并体会汉字的优美。 (3)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4)学习用较快的速度读课文,并能抓住文章的大意。 (5)能联系上下文和自己的积累,体会课文中含义深刻的句子;体会关键词句在表情达意方面的作用。

(6)在阅读中能揣摩文章的叙述顺序,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初步领悟基本的表达方法。 (7)会读诗歌,初步掌握阅读方法,了解诗歌的语言特点。 (8)乐于参加讨论,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作出自己的判断。 (9)能写简单的记事作文、想象作文、读后感等习作内容具体,感情真实。能修改自己的习作,书写规范、整洁。 (10)在综合性学习活动中,通过了解自我、阅读报刊、书籍及采访等途径,小结自己的小学生活和成长足迹,能够写简单学会活动总结。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培植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使学生对学习汉字有浓厚的兴趣,让他们受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的教育,受到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思想教育;增强环保意识,陶冶爱美的情趣;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热爱科学、敢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在培养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的能力的同时,提高学生语文综合运用的能力。 4、学习习惯方面 (1)养成良好的预习、复习、认真完成作业和根据需要搜集、积累信息的习惯。 (2)养成先想清楚再写和写后认真修改的习惯。 (3)养成专心听讲,认真思考,积极回答问题,大胆质疑的习惯。 (4)养成课外阅读读书看报的习惯,课外阅读总量不少于15万字。读后写读书笔记。

教学目标和要求

UNIT FOUR NEWSPAPER of listening, speaking, reading and writing which the textbook provide. Reading materials “ How a newspaper is produced” and “China Daily” should be exactly understood. Students should understand the process of publishing a newspaper and some information about China Daily. The exercises concerned should be completed. UNIT FOUR NEWSPAPER LESSON THIRTEEN DIALOGUE TEACHING AIMS:

1.Learn and master the following: A Words: rose, check, magazine, daily, B Everyday English: Are/Will you be free then? Yes. I’ll be free, I’d like to go. Let’s go together then. I’ll meet you at the theatre at six thirty. Good! See you then. What time shall we meet? Where is the best place to meet? What about meeting outside…? I suggest … ? 2.Enable Ss to know the meaning of a new word by looking it up in an English-English dictionary. KEY TEACHING POINTS: 1.Phrases: have a look, give a performance 2.Sentence patterns: 1)Sure, go ahead. 2)What’s on … 3)They are said to be very good. DIFFICULT TEACHING POINTS: The use of the sentence pattern “ … be said to do … ”. TEACHING METHODS: 1.Listening-and-answer activity to help the Ss to go through with the dialogue. 2.Pair work or group work to make every student work in class. TEACHING AIDS: I. GRRETINGS AND LEAD-IN T: Today we are going to learn Un it 4. It’s about “Newspapers”. Please look at the picture in your textbooks. There are two girls in the picture. One is Betty, the other is Zhou Lan, who is holding a newspaper in her hands. Now let’s listen to what they are talking about. Questions: 1.Do you like reading newspapers? 2.What kind of newspapers do you like to read? 3.I know many of us have newspapers at home. Now tell me what papers do you have at home?

一年级语文上册总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总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一、学情分析 1.智力发展状况: (1)小学一年级学生刚开始正规学习。他们充满了新鲜感,对学校的一切都感到好奇。因此,求知欲望很强烈。 (2)由于年龄较小,很少接受正规训练,好动、好玩是他们的特点。针对上述特点,教学中采用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语文知识储备: 一年级新生书面知识量较小,但并不是白纸一张。有相当多的孩子在幼儿园和家庭教育中已认识了不少字,且能背诵很多儿歌和诗歌。更为重要的是当代社会信息量庞杂,获取信息的渠道很多。孩子们在与同龄人和成年人的交往中获得不少信息,面也很宽。虽然尚不能进行充分的书面表达,但口头表达能力发展得很好。 教学中充分利用已有的知识储备和语言能力,正好吻合了小学生表现欲望强烈的特点。学生的语文能力就会得到较好的提高,其学习的积极性自然会被充分的调动起来。 二、教材分析

本册教科书包括“入学教育”“识字”“汉语拼音”“课文”“语文园地”“口语交际”“快乐读书吧”7个部分。教材的开头是入学教育,通过我是中国人、我是小学生、我爱学语文三个板块帮助学生了解学校生活,了解学习常规养成良好学习行为习惯。然后是集中识字部分,共有2个单元10课完成识字90个。汉语拼音部分共两个单元13课,在学习拼音的同时认识32个常用字。识字的编排,实行认写分开,多认少写。全册要求认识300个常用字,写其中100个笔画简单的字。 而后是主体课文部分,共4个单元14篇课文,课文大体按由浅入深的顺序编排,每个单元的课文在内容上有一定的联系。篇目减少难度降低,题材更加丰富多样,注重了联系学生生活,关注孩子心理成长。在每个单元之后设口语交际、语文园地、快乐读书吧板块,以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巩固语文知识,发展语文能力。 三、教学目标 汉语拼音: 1.学会汉语拼音,能读准声母、韵母、声调和整体认读音节,能准确地拼读音节,正确书写声母、韵母和音节。 2.能借助汉语拼音识字、正音、学说普通话。 识字与写字: 1.喜欢学习汉字,有主动识字的愿望。 2.识常用汉字300个,会写其中的100个。

四年级语文总的教学目标和要求

四年级语文总的教学目标 和要求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总教学目标一、课标要求: (一)识字与写字 1.对学习汉字有浓厚的兴趣,养成主动识字的习惯。 2.累计认识常用汉字2500个,其中2000个左右会写。 3.会使用、,有初步的独立识字能力。 4.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 (二)阅读 1.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2.初步学会默读。能对课文中不理解的地方提出疑问。 3.能联系上下文,理解词句的意思,课文中关键词句在表情达意方面的作用。能借助、和生活积累,理解生词的意义。 4.能初步把握文章的主要内容,文章表达的思想感情。 5.能复述叙事性作品的大意,初步感受作品中生动的形象和优美的语言,与他人交流自己的阅读感受。 6.在理解语句的过程中,体会句号与逗号的不同用法,了解冒号、引号的一般用法。 7.学习略读,粗知文章大意。 8.积累课文中的优美词语、精彩句段,以及在和生活中获得的语言。 9.诵读优秀诗文,注意在诵读过程中体验情感,背诵优秀诗文50篇(段)。 10.养成读书看报的习惯,收藏并与同学交流图书资料。总量不少于40万字。 (三) 1.留心周围事物,乐于书面表达,增强的自信心。 2.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见闻、感受和想象,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 3.愿意将自己的习作读给人听,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 4.能用简短的便条进行书面交际。

5.尝试在习作中运用自己平时积累的语言,特别是有新鲜感的词句。 6.根据表达的需要,使用冒号、引号。 7.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 8.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 (四)口语交际 1.能用普通话与人交谈。在交谈中能认真倾听,领会要点,并能就不理解的地方向对方请教,就不同的意见与人商讨。 2.听人说话能把握主要内容,并能简要转述。 3.能清楚明白地讲述见闻,并说出自己的感受和想法。 4.能具体主动地讲述,努力用语言打动他人。 (五)综合性学习 1.能提出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有目的地搜集资料,共同讨论。 2.结合语文学习,观察大自然,观察社会,书面与口头结合表达自己的观察所得。 3.能在老师的下组织有趣味的语文活动,在活动中学习语文,学会合作。 4.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中,尝试运用语文知识和能力解决简单问题。 二、教学目标 1.认字200个,会写200个,养成主动识字的习惯。 2.会使用字典、词典,有独立识字的能力。能用钢笔熟练书写正楷字,用毛笔临摹字帖。 3.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4.体会课文中关键词句表达情意的作用。 5.能初步把握文章的主要内容,体会文章表达的思想感情。能复述叙事性课文的大意。 6.养成读书看报的习惯,收藏并与同学交流图书资料。 7.在交谈中能认真倾听,养成向人请教、与人商讨的习惯。听人说话能把握主要内容,并能简要转述。能清楚明白地讲述见闻,并说出自己的感受和想法。 8.留心周围事物,勤于书面表达。能把内容写得比较清楚、比较具体。会写简短的便条。能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

教学目的要求

教学目的要求: 1.学会本课的8个生字和由生字组成的新词。 2.理解课文内容,使学生懂得喜欢听奉承话就容易受骗上当的道理。 3.能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教学重点难点: 1.理解和朗读狐狸对乌鸦三次说的话。 2.理解课文的寓意。 3.学会掌握8个生字的音、形、义。 教学思路: 首先通过学生多种形式的读课文和教师的范读,初知课文大意,并在学生初读课文的基础上,从课文中找出带有生字的句子,认读生字,识记字形,抽读词卡。然后从整体入手,提出问题,以问促读,了解课文主要内容。接着部分深究,通过提问,以读为主,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课文的具体内容,理清课文脉络。最后回归整体,通过反复朗读,使学生明白课文所含的道理。整个教学过程,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教师的“导”,重在抓住重点词句段,以问促读,以读促说,以说助读,以此理解课文内容,进行语言文字训练和思维训练,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 教学时间:四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启发谈话,出示课题。 同学们,你们听过狐狸的一些故事吗?谁知道狐狸的本性是什么样的?(狡猾)你们见过乌鸦吗?它和别的鸟,如黄鹂、孔雀、百灵鸟相比,它的羽毛漂亮吗?它的叫声好听吗?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个狐狸和乌鸦的故事,看看这篇寓言告诉我们一个什么道理。 二、学生自由轻声读课文。(要求把带生字的词语,看拼音多读两遍。) 1.检查自学情况。读下面句子,注意带点字的读音。 (1)乌鸦在大树上做了个窝(wō),狐狸住在大树底下的洞(dòng)里。 (2)狐狸对乌鸦说:“您的羽(yǔ)毛真漂亮,麻雀比起您来就差(chà)多了,谁都爱听您唱歌,您唱几句(jǔ))吧!” (3)乌鸦听了狐狸的话,唱起歌来。哇(wà)……她刚一张嘴,肉(ròu)就掉(diào)下来了。 2.抽读生字、生词卡片。(先带拼音读,然后再去掉拼音读。)指导学生学会生字词。 窝洞羽毛差多了 肉哇几句掉下来 三、教师范读课文,学生整体感知。 思考:课文讲了一个什么故事?(课文讲了一只狐狸骗取了乌鸦嘴里一片肉的故事。) 第二课时 一、导语:狐狸是怎样骗到乌鸦嘴里的这片肉的呢?请同学们再读课文。(深

教学目标设计应遵循哪些基本要求

教学目标设计应遵循哪些基本要求 教学目标的表述要包括四个方面:(1)应阐明学习行为的主体;(2)要用行为动词和动宾结构短语表达教学目标;(3)要说明达到该目 标的条件;(4)对于和目标相关的行为状况要有一定的判别标 准。注意事项1:正确定位目标对象教学目标分析与设计的 对象是学习者,因此教学目标阐述的是学习者学习的结果,是指他们 在教师与同伴的帮助下,利用资源和工具学会了什么,而不是指教师 应该做什么,或者通过该课教给学生什么。默认行为主语是“学 生”注意事项2:目标的编写应尽可能明确、具体 p应力求具体、明确、可以观察和测量。p教学/学习目标的描述要 可评价,便于教师和学生自己在教学过程中了解是否已达到目标,以 便及时调整教学/学习的策略 注意事项3:教学目标设计要有层次◆认知学习领域目标层次① 记忆② 理解③ 简单应用④ 综合应用⑤ 创见 (布卢姆的教学目标层次①识记;②领会;③运用;④分析;⑤综合;⑥评价) ◆动作技能学习领域目标层次①模仿② 理解③ 协调④ 熟练⑤ 创新◆情感领域学习水平分类①接受②思考③兴趣④热爱⑤品格形成 新课程对制定课堂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新《纲要》指出在“教育目标”方面重视幼儿的兴趣、情感、态度,并在实施中重视幼儿为主题的探索性学习,凡是包含教育目标的地方,要关注积极的情感,关注引导而不是驱使儿童去学习,所以我认为课堂教学目标基本要求如下: 一、课堂教学目标必须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 新课程理念指导下的总目标分为: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制定目标时要在新课程理念指导下围绕课程总目标,确定课堂教学目标,要关注幼儿兴趣和幼儿发展需求。 二、课堂教学目标确定的依据。 课程在实施的时候,应依据《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的基本要求,制定有不同层次的教育教学计划,制定这些计划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课程目标。教师在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时,一般都是依据目标的要求,结合幼儿的实际能力来确定计划中的教育要点,再具体地设计每一个教学活动。 三、目标制定过程中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整体性原则。幼儿园课程目标的涵盖面要尽量周全,应有助于幼儿的全面发展。不仅要包括体、智、德、美等各方面的发展,而且每一方面都要尽量涵盖情感、态度、认知、动作技能的内容 2、系统性原则。课程目标要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阶段性目标之间要相互衔接,体现心理发展的渐进性。下层目标与上层目标之间、局部目标与整体目标之间要协调一致。

2017-2018年度第二学期一年级语文总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2017-2018年度第二学期一年级语文总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一、班级学情分析 全班共XX人,其中男生YY人,女生ZZ人。经过上个学期的学习,孩子们已经具有一定的学习习惯,大部分孩子的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好的学习动机。班级中有些孩子还特别能在学习上下苦功夫,在平时的学习中,应努力发挥他们的榜样作用,并引导他们在学有余力之时,自主学习。但是还是个别孩子,学习不够自觉,怕吃苦,上课的常规还很不够,影响了他们的学习,本学期还应重点对他们进行课堂常规教育。还有部分孩子,学习态度认真,但学习起来却显得有点吃力,应在本学期学习中,加强对这几个孩子的课外辅导。经过一学期的接触,对学生的情况比较熟悉,这样就方便于自己因材施教了。这个学期,在课外阅读的要求上,一定要提高。大部分学生在一定的激励下和奖励机制下,有较高的浓厚的兴趣,但孩子们的阅读尚需指导,如:不会合理安排阅读时间,阅读时有头无尾,阅读姿势不正确等均须引导。写字方面,孩子们做的还是很不够,这学期将继续进行指导。大部分孩子的口语组织表达能力还需继续加强,抽出一定时间在文本中延伸写话或开展编故事比赛,同时为今后的写作打下基础。学习兴趣浓厚,学习积极性较高,有一定竞争意识;不少孩子思维敏捷,但缺乏想象能力;受年龄限制,个个活泼好动,但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很多孩子主观意识强烈,敢于表现自己,但自私自利,不懂得赞赏别人,不善于向同伴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因材施教,尽量从他们的实际出发,结合新课程的要求,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语文素质的提高。从总体上讲,较上学期,学生的常规意识、行为习惯

有了明显的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较高,上课能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尤其对班级事务较关心,班级荣誉感逐渐形成,对自己的学习表现出较高的学习欲望。 二、教材分析 本册教科书以专题组织单元,以整合的方式组织教材内容。共设八个专题,分为八组:多彩的春天,家庭生活,保护环境,快乐的夏天,动脑筋想办法,我们的生活多么幸福,我们都有好品质,我们身边的科学。八个专题贴近儿童生活,体现时代特点,蕴含教育价值,把知识、能力、方法、情感融为一体。每个专题内涵都比较宽泛,避免了教材内容的局限性。每组包括1课“识字”、4—5篇课文和1个“语文园地”,各部分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识字课包括词语、三字经、对对子、谜语、谚语、诗歌等多种形式。课文共3、4篇,内容丰富多彩。“语文园地”包括四个栏目:我的发现——鼓励学生探究发现,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主要是识字的方法;日积月累——引导学生积累好词佳句、优秀段篇;口语交际——与专题联系,在双向互动中培养口语交际能力;展示台——给学生提供展示学习所得的舞台。八组之后有五篇选读课文。最后是两个生字表。本册识字的编排,继续实行认写分开、多认少写的原则。全册要求认识550个常用字,会写250个认识的字。要求认识的字和要求会写的字,分别在练习里标明。此外,在语文园地里也安排了少量要求认识的字。 三、本学期要达到的教学目标(一)双基要求: 1、复习巩固汉语拼音,能准确地拼读音节,能借助汉语拼音识字、学习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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