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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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209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恢复送电时,应统一指挥。

2、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有操作把手者,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3、电缆经过处理重新投入运行时,必须进行绝缘测试,证明合格后方可带电。

4、高压电缆在更换电源或经运行2年后,需做直流耐压试验,并测量泄露电流。

5、高压开关柜前应铺设橡胶绝缘垫。操作高压开关和整理带电的高压电缆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6、高压油缺油时,禁止使用。电气2装置跳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得强行合闸。

7、变压器的门上或墙上,应挂有“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变压器外壳必须接地,低压侧中性点必须直接接地或从击穿保险接地。变压器运行电压波动范围,不应大于在该分接头处相应电压的-50。变压器线圈的温升不得超过

65摄氏度,上层油度不得超过85摄氏度。

8、电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9、长期停用或经故障处理后的电机,必须经绝缘测试合格,方可投入运行。低压电机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转子不应低于0.15兆欧。

10、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烧断现象时,不得擅自加大其整定或容量。应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再予恢复运行。

11、继电器、接触器和负荷开关等各种电器的名称、代号(或用途)应标注清楚,切断开关、按纽等还应标明其操作位置。

12、所有的配电装置应有良好的接地。配电装置上的机械连锁装置应正确可靠。隔板、遮拦应齐全、牢固、无缺损。门锁应齐全且开闭灵活。

13、维修所有的携带式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4、动力房内的各种设备,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在可能触电的部位,应标挂标示牌。

15、主/辅可编程控制器(PLC)进行切换时,应在停电状态下操作。拔下主PLC上的各插座,插到辅助PLC的相应位置上,并拔动对应的主/辅电源转换开关到正确位置。

16、应经常关注PLC电源电池的情况。若发现PLC电池耗净或损坏,电池不足指示灯亮,应在带电的状态下及时更换电池,以避免存数据的丢失。

17、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切换PLC、更换电池等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PLC系统的密码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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