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理与实务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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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理与实务复习资料(复习重点)

第一编民法概论

1. 民法,可以分为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

形式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指定的以“民法”命名的法律。

实质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

2. 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民事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以财产为客体,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其特征包括:①以财产关系为客体;②以经济利益为内容;③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

民事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

静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支配关系,是指财产在特定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者与社会一般人之间的财产关系。静态财产关系,包括物质财产占有关系和智慧财产专有关系。

动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流转关系,是财产由一主体向另一主体转移时,在财产转让者之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动态财产关系,包括商品交换关系、遗产继承关系、抚养关系。

(2)民事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身份而形成的,不以主体的经济利益为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其特征包括:①以主体的人身为其发生和存在的基础;②不体现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体现主体的人身利益;③体现的人身利益具有专属性。

民事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人格关系,是指平等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而形成的以主体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身份关系,是指平等之间基于彼此的社会身份而形成的以主体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表现形式,包括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

(1)民法的直接渊源,即制定法,在适用上具有直接性和优先性。包括法律和准法律。

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指定的以法命名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文件。如宪法、民事基本法、单行民事法律、综合性单行法等。

准法律,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准法律是法律的具体化和补充,在效力上低于法律。如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制定的法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等。

(2)民法的间接渊源,即习惯和法理,在适用上具有补充性、间接性。其中,习惯是指人类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行为规范。法理,就其形式而言,是指学者的学说和法官的判例。

4.民法的性质有如下特点:

(1)民法是私法。①私法是有关私人利益的法,公法是有关国家和社会公益的法;②私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平等关系的法,公法是调整国家政治社会命令服从关系的法;③私法以私人为主体,公法以公权力组织为主体。区分私法与公法,确认民法的私法性质,可以使市场经济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满足市场主体对平等自由的要求。

(2)民法是权利法。①民法是一部权利宣言书;②民法是一个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体系;③在处理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上,民法以权利为本位。

(3)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①民法本质上是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②民法的基本原则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规范市场活动的基本法律准则;③民法的民事主体制度,是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基本法律制度;③民法的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市场经济主体支配其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④民法的合同制度,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⑤民法的民事责任制度和债的担保制度,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

5.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根本要求,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始终,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包括如下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其基本含义包括:①任何民事主体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②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③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民事权益都受同等的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指个人可以依其自由的意思形成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的基本含义包括:意志自由(人身自由、财产自由、合同自由)和自己责任。

(3)私权神圣原则,是指私权受法律的特别尊重和充分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公平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对民事纠纷行使裁判权时,也要体现社会正义及公共道德的要求。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不得超越正当的范围,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6.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①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②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③是受民法支配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主体、内容和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我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承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具体如下:

①物,是指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价值的有体物。

②行为,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即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如给付财产、提供劳务等)。

③智力成果,是指人们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著作、发明、发现、外观设计、注册商标等)。

④人身利益,是指民事主体因享有人身权而得到的在心理上、生理上、生产经营上以及从事民事活动等方面不可缺少的切身利益(如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⑤权利,是指享有财产性质的权利(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7.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其特征如下:①民事权利是一种自由权;②民事权利体现着权利主体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③民事权利具有法律保障性。

8. 民事权利的分类:

(1)根据民事权利的内容,可以分为: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2)根据民事权利是否具有财产内容,可以分为:人身权、财产权。

①人身权,是指与主体自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②财产权,是指具有财产内容或直接体现为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

(3)根据民事权利效力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绝对权、相对权(债权等)。

①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包括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②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效力仅及于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如债权。(4)根据民事权利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①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对客体直接支配并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客体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如物权、他物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等。

②请求权,是指权利主体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③形成权,是指仅凭权利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能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抵消权、追认权等。

④抗辩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5)根据权利是否完全具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为标准,可以分为:既得权、期待权。

①既得权,是指已具备实现权利的全部条件,由权利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②期待权,是指不具备实现权利的全部条件,权利主体还未实际享有,将来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的权利。如附停止条件的权利等。

(6)根据并存的两个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主权利、从权利。

①主权利,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②从权利,是指必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的权利。如被担保的债权是主权利,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为从权利。

(7)根据权利形成的特点和权利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原权利、救济权。

①原权利,是指合法行为所形成的权利。

②救济权,是指因原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权利。如诉权和私力救济等。

9.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1)公力救济,是指当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或者侵犯他人权利时,权利主体依法请求国家机关强制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方法。如提起诉讼。

(2)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自己采取合法方法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行使留置权等。

10.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法律上的利益而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约束。其特点如下:①民事义务具有强制性;②民事义务具有限定性。

11. 民事义务的分类:

(1)以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积极义务、消极义务。

①积极义务,又称作为义务,是指应当积极实施的行为。如支付货款、看管保管物等。

②消极义务,又称不作为义务,是指应当消极实施的行为。如不实施妨碍或侵犯行为的义务等。

(2)根据义务人的产生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约定义务、法定义务。

(3)根据义务人表达义务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明示义务、默示义务。(4)根据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义务、随附义务(协助义务、通知义务、保护义务、忠实义务等)。

12.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制裁性法律后果。其特征如下:①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②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③具有补偿性;④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主体协商的法律责任。

13. 民事责任的分类:

(1)根据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民事责任。

①侵权责任,是指义务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损害他人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②违约责任,又称合同责任,是指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③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之外的违反其他法定义务的民事责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所涉及的民事责任。

(2)根据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不同,可以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①过错责任,是指为归责原则的民事责任,无过错便无责任。

②无过错责任,又称严格责任,是指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的民事责任,即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③公平责任,是指根据社会一般公平观念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即双方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而由双方当事人分担的民事责任。

(3)根据责任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①财产责任,是指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②非财产责任,是指不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4)根据民事责任主体人数的不同,可以分为:一人责任、多人责任。

①一人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主体是一个人的责任。

②多人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主体是多个人的责任,包括混合责任和共同责任。其中,混合责任是指侵权人和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时,由侵权人和受害人共同分担的民事责任。共同责任,是指侵权人为两个人以上的民事责任。

(5)根据承担责任是单方还是双方所作出的分类,可以分为:单方责任、双方责任。

①单方责任,是指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

②双方责任,即混合责任,是指由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

(6)根据共同责任人之间的关系不同所作的分类,可以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

①按份责任,是指共同责任各自按自己的份额承担过的责任,对其他共同责任人的份额不负则。

②连带责任,是指共同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人均有义务就共同责任向权利主体全部承担,然后再向其他共同责任人追偿。主要适用于合伙关系、连带保证担保关系、代理关系、共同侵权关系等。

(7)根据出资人承担的财产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①有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仅以其出资财产承担的责任。

②无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

14. 民事责任形式,是指由民法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种方式。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目的,是救济被害人的损失和制止侵权行为。包括如下: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5. 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为人力控制并具有价值的物质对象。其特征如下:

①必须是权利客体;②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③能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

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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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保险公估人考试真题:保险原理与实务试卷 一、单选题(共100题,每小题0.5分,共50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选对得0.5分,多选、不选或错选均得0分) 1.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可保风险的条件之一是()。 A.风险具有确定性 B.风险具有不可测性 C.风险是纯粹风险 D.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同时遭受损失的可能 2、保险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这种解释的出发点是()的角度。 A.法律 B.经济 C.社会 D.风险管理 3、保险费的厘定必须具有合理性,其含义是指()。 A.保费能足以抵补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 B.保费不应在抵补损失及营业费用后,获得超额利润。 C.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与其承担的保费尽量一致。 D.合法、公平、适当。 4、保险的互助性特征主要体现在()。 A.通过保险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 B.通过保险用少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 C.通过保险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多数遭受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 D.通过保险用少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多数遭受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 5、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保险的保费确定是以"公正性"费率为原则的,而社会保险的保费确定是以()。 A.平均保费制 B.单一保费制 C.均一保费制 D.公平性费率 6、保险的职能除了基本职能之外,还有一些派生职能,其派生职能主要包括()。 A.给付与补偿 B.补偿与防灾 C.融资与补偿 D.防灾防损与融资 7、据据保险的基本原理,参加保险的少数不幸被保险人的损失分摊范围是()。 A.一半被保险人 B.所有被保险人 C.大部分被保险人

民法原理与实务复习资料

民法原理与实务复习资料(复习重点) 第一编民法概论 1、民法,可以分为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形式民法,就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指定得以“民法”命名得法律。实质民法,就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得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得一切法律规范得总与。 2、民法得调整对象包括平等主体之间得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1)民事财产关系:就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得以财产为客体,具有经济内容得社会关系。其特征包括:①以财产关系为客体;②以经济利益为内容;③体现得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民事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与动态财产关系。静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支配关系,就是指财产在特定主体支配下形成得支配者与社会一般人之间得财产关系。静态财产关系,包括物质财产占有关系与智慧财产专有关系。动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流转关系,就是财产由一主体向另一主体转移时,在财产转让者之间形成得财产关系。动态财产关系,包括商品交换关系、遗产继承关系、抚养关系。(2)民事人身关系:就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彼此得人格或身份而形成得,不以主体得经济利益为内容,而以主体得人身利益为内容得社会关系。其特征包括:①以主体得人身为其发生与存在得基础;②不体现主体得经济利益而体现主体得人身利益;③体现得人身利益具有专属性。民事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人格关系,就是指平等之间基于彼此得人格而形成得以主体得人格利益为内容得社会关系。身份关系,就是指平等之间基于彼此得社会身份而形成得以主体得身份利益为内容得社会关系。 3.民法得渊源,就是指民法得表现形式,包括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1)民法得直接渊源,即制定法,在适用上具有直接性与优先性。包括法律与准法律。法律,就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指定得以法命名得具有普遍约束力得立法文件。如宪法、民事基本法、单行民事法律、综合性单行法等。准法律,就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地方国家机关制定得具有普遍约束力得规范性文件。准法律就是法律得具体化与补充,在效力上低于法律。如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制定得法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得指导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等。(2)民法得间接渊源,即习惯与法理,在适用上具有补充性、间接性。其中,习惯就是指人类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得行为规范。法理,就其形式而言,就是指学者得学说与法官得判例。 4.民法得性质有如下特点: (1)民法就是私法。①私法就是有关私人利益得法,公法就是有关国家与社会公益得法;②私法就是调整市民社会平等关系得法,公法就是调整国家政治社会命令服从关系得法;③私法以私人为主体,公法以公权力组织为主体。区分私法与公法,确认民法得私法性质,可以使市场经济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得基本手段,满足市场主体对平等自由得要求。 (2)民法就是权利法。①民法就是一部权利宣言书;②民法就是一个以权利为中心得规范体系; ③在处理权利与义务得相互关系上,民法以权利为本位。 (3)民法就是市场经济得基本法。①民法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得法律形式;②民法得基本原则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得要求,就是规范市场活动得基本法律准则;③民法得民事主体制度,就是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得基本法律制度;③民法得物权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保障市场经济主体支配其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得基本法律制度;④民法得合同制度,就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得基本法律制度;⑤民法得民事责任制度与债得担保制度,就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得基本法律制度。 5.民法得基本原则,就是指体现市民社会与商品经济根本要求,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始终,具有普遍适用效力与衡平作用得指导思想与基本准则。包括如下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就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得地位平等。其基本含义包括:①任何民事主体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得法律人格;②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享有平等得法律地位;③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得民事权益都受同等得法律保护。

民法基本理论

民法基本理论本章考情分析 最近3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与核心考点分布 2014年2013年2012年核心考点分布 单选题4分6分4分 1.权利主体 2.民事权利 3.民事法律事实 4.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与效力 5.代理制度 6.诉讼时效制度 多选题3分- 2分 综合题- - 1分 合计7分6分7分 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 2015年本章发生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有:(1)对民法的特征及其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法律行为、诉讼时效部分进行了重新编写;(2)新增民事义务部分、权利主体一节内容;(3)删除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本章结构框架图 一、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民法的特征 1.民法是权利法 2.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3.民法规范多为任意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规范,也可以排除适用;而强制性规范是当事人必须遵守和适用的规范。

4.民事责任具有直接救济性 民事责任以回复被侵害权利的原状作为原则,在回复原状不可能时,则依价值规律予以金钱赔偿。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私权神圣原则 2.身份平等原则 (1)法律平等地赋予民事主体以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既享有权利,又依法承担义务; (3)民事主体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3.意思自治原则 4.公共利益原则(外在要求) 民事主体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及其效果,必须符合我国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5.诚实信用原则(内在要求)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行使民事权利不得超越正当边界、不得损害他人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例题·单选题】民法与行政法各有其调整对象。下列有关二者调整对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8年) A.民法调整的是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比如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行政法调整的是主体之间地位平等的社会关系,比如土地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B.由于行政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行政机关与公民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 C.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主体之间的权利能力是平等的

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200910

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200910

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课程代码:0091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l.甲明知自己的汽车刹车装置有时不起作用,但在出卖给乙时并没有告知。某日,乙在驾车送货时因刹车失灵导致翻车事故。甲违反了民法的( )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 2.一位食客餐后未付款即想离开,餐馆服务员见 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食客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餐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餐馆这种行为的性质属于( ) A.正当防卫 B.自助行为

C.侵权行为 D.违约行为 3.2003年6月17日王某离家出走,生死不明。 王某的利害关系人欲申请王某失踪,其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最早时间应是( ) A.2005年6月17日 B.2005年6月18日 C.2007年6月17日 D.2007年6月18日 4.张三和李四一起卖煎饼,由于支架不稳,一阵 风刮来,将煎锅掀翻,把等候的顾客王五烫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此费用应由( ) A.王五自担 B.张三和李四连带承担 C.张三和李四各承担500元 D.张三、李四和王五共同承担 5.李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自有的汽车卖给王某, 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在李某将车交付给王某时,李某提出:该车带有一个备用胎,如王某需要再加500元,否则就将该备用胎自己留用。王某不同意另加款,也不同意李某将备用胎留下,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 学大纲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一、《民法学》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02231001 (二)课程英文名称 Principle and Practice of Civil law (三)开课对象 法学院专科专业学生 (四)课程性质 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法进行司法实务操作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法律实践。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等专业基础课。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 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民法学基本理论体系并对民法学的各项具体制度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具备较为熟练地运用民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 本课程主要包括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民事责任等几个部分。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64学时 学分数: 4学分

八)教学方式 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 考核方式为考试。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民法概述 教学要点:了解我国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重点掌握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弄清我国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教学内容: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原理与实务 》题集含答案

《保险原理与实务》复习题 第一章保险概述 (单项选择题) 1.既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又具有理财特征的是( B )。 A.财产保险 B.人寿保险 C.信用保险 D.再保险 2.保险的作用在于集散风险、( A )。 A、分摊损失 B.承担赔偿责任 C.控射风险 D.化解风险 3.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称为( A )。 A.可保风险 B.客观风险 c.特殊风险 D.政治风险 4.纯粹风险引起的事故构成保险危险的( C )。 . A.结果 B.原因 C.基础 D.前提 5.“保险是一种财务安排”的特性表现得最为明显的险种是( A )。 A.人寿保险 B.财产保险 c.信用保险 D.再保险. 6.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 C )。 A.风险转移 B.财务安排 C.合同行为 D.损失分摊 7.可保风险应该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这一条件表明大量的性质相近、价值相近的风险单位面临( D )。 A.纯粹的风险 B.对等的风险 c.巨额的风险 D.同样的风险 8.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表明损失的发生具有( A )。 A.分散性 B.规律性 C.可测性 D.稳定性 9.保险通过集合多数人的保费,补偿少数人的损失,体现出保险的( B )。 A.补偿性 B.互助性 C.可测性 D.规律性 10.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的风险是( C )。 A.纯粹风险 B.同等风险 c.同质风险 D.对等风险 11.保险费率的厘定是保险产品定价的( A )o A.基础 B.规律 C.必须条件.. D.结果 12.保险费率厘定和保险产品定价均需考虑的因素是( A )。 A.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 B.保险监管的要求 c.市场供求的变化 D.市场竞争对手的行为 13.保险的分摊损失与补偿功能是建立在具有一定规模的( D )基础之上的。 A.保费 B.互助 C.经济损失 D.保险基金 14.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及收入损失,并由保险公司筹集、建立起来的专项货币基金是( C )。 A.公积金 B.保险费 C.保险基金 D.保障基金 15.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A )。

民法学原理二考题及答案

民法学原理二考题及答 案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民法学原理》(二)期末试题 (A卷) 说明: 1.本试卷共5种题型,满分100分。 2.答题书写应当工整清楚,否则酌情扣分。 3.请将所有答案写在统一答题纸上,否则不给分。 4.请将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5.请监考老师将试题和试卷分别装袋。 【说明】答题书写应当工整清楚,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类型的是()。 A.地役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D.相邻权 2.下列物中可以适用先占取得的是()。 A.遗失之手表 B.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C.房屋 D.所有人抛弃的动产 3.下列情形中,构成留置权行使行为的是()。 A.甲将车送汽车修理厂修理,在甲拒付修理费的情况下,修理厂将修好的车暂时扣留 B.甲欠乙一笔钱,乙为了迫使甲还钱,强行将甲的一辆汽车拉走,扣留不还 C.债权人为担保未届清偿期的一项债权在将来的实现,扣留债务人交其占有的物不还

D.甲为乙有偿保管某物,在乙未付保管费的情况下,甲应乙的要求返还了保管物。为实现保管费债权,乙向法院提出主张,要求重新占有该保管物,并对其行使留置权 4. 以下物中具有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A.电视机与遥控器 B.书与书柜 C.鞋与袜子 D.桌子与凳子

5. 以下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A. 质权 B.留置权 C.所有权保留 D.抵押权 6. 某甲将其汽车送至某乙开设的汽车修理店维修,车修好后,某甲到某乙的店中取车。某甲须支付修车费500元,但某甲随身只携带了现金200元。某甲急需用车,经某乙同意,在支付了200元现金、又留下价值500元的手表后,将车开走。某乙对该手表享有的权利是 ()。 A.留置权 B.典权 C.抵押权 D.质权 7.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属于()。 A.不动产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债权性使用权 8. 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下关于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从权利 B.抵押权是不移转占有的担保物权 C.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也可以是权利 D.抵押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 9. 以下关于地役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物权 B.地役权的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

全国200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做试题,没答案?上自考365,网校名师为你详细解答! 全国200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课程代码:0091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张家和李家同居一村,张家欲将自己的耕牛出卖,李家想以低价购买张家的耕牛,便对张家说:“你家的牛必须按照该价卖给我家,否则别想出卖!”张家考虑到李家是本村的村长,无奈将该牛按照李家的要求卖给李家。张家和李家这一民事行为中,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 C.诚信原则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丁丁今年15岁,但从8岁开始就作为演员参加系列电视情景剧的拍摄,至今累计获得片酬20万元,衣食无忧。 依法,丁丁为()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张某夫妇仅有一女张颤,年10岁,为了让孩子在升学上获得优势,张某夫妇要求其女参加学校组织的“奥数班”、“剑桥班”,并同时报了“钢琴班”和“芭蕾舞班”。张颤不愿意参加,张某夫妇遂将其关在屋子里,不让出门,2小时后张颤只好答应。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夫妇的行为构成犯罪行为 B.张某夫妇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夫妇的行为是不正当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D.张某夫妇的行为是合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4.王某于2002年4月1日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虽经多方努力,但仍然没有找到。王某的亲属欲申请宣告其为死亡人,最早应从何时提出申请?() A.2004年4月2日B.2004年4月1日 C.2006年4月2日D.2006年4月1日 5.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并约定原所欠丁银行的贷款100万元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分立已经取得丁银行的同意,但债务承担并未经过丁银行的同意。后因乙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丁银行向丙公司要求偿还引起纠纷。该100万元债务应() A.由乙公司偿还B.由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偿还50万元 C.由丙公司偿还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连带偿还 1

保险原理与实务习题及答案

保险原理与实务习题及答 案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第一章保险概述练习题(单项选择题) 1.“保险是一种财务安排”的特性表现得最为明显的险种是( )。 A.人寿保险 B.财产保险 c.信用保险 D.再保险. 2.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 )。 A.风险转移 B.财务安排 C.合同行为 D.损失分摊 3.既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又具有理财特征的是( )。 A.财产保险 B.人寿保险 C.信用保险 D.再保险 4.保险的作用在于集散风险、( )。 丸分摊损失 B.承担赔偿责任 C.控射风险 D.化解风险 5.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称为( )。 A.可保风险 B.客观风险 c.特殊风险 D.政治风险

6.纯粹风险引起的事故构成保险危险的( )。 . A.结果 B.原因 C.基础 D.前提 7.可保风险应该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这一条件表明大量的性质相近、价值相近的风险单位面临( )。 A.纯粹的风险 B.对等的风险 c.巨额的风险 D.同样的风险 8.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表明损失的发生具有( )。 A.分散性 B.规律性 C.可测性 D.稳定性 9.保险通过集合多数人的保费,补偿少数人的损失,体现出保险的( )。 A.补偿性 B.互助性 C.可测性 D.规律性 10.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的风险是( )。 A.纯粹风险 B.同等风险

c.同质风险 D.对等风险 11.保险费率的厘定是保险产品定价的( )o A.基础 B.规律 C.必须条件.. D.结果 12.保险费率厘定和保险产品定价均需考虑的因素是( )。 A.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 B.保险监管的要求 c.市场供求的变化 D.市场竞争对手的行为 13.保险的分摊损失与补偿功能是建立在具有一定规模的( )基础之上的。 A.保费 B.互助 C.经济损失 D.保险基金 14.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及收入损失,并由保险公司筹集、建立起来的专项货币基金是( )。 A.公积金 B.保险费 C.保险基金 D.保障基金

2008年10月自学考试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全国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课程代码:0091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甲为一精神病人,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行为为合法行使监护职责的是() A.对甲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 B.对甲未患精神病时赠与他人的财产予以撤销 C.对丙所欠甲的债务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返还 D.为防止甲外出惹事,将甲的双脚戴上脚镣 2.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的5万元份额转让,甲父和丙均欲 以同一价格购买,乙表示不愿购买。依法,甲的份额应() A.转让给丙 B.转让给甲父和丙各一半 C.转让给甲父 D.由甲决定转让给谁 3.下列不属于 ...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郑某殴打王某致伤害 B.孙某收养李某为女儿、 C.周某和吴某合作办厂 D.赵某和钱某结为夫妇 4.甲企业为乙企业对丙银行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间约定为主债务本息还清之日为止。对该约定,依法视为() A.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B.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C.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D.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5.下列民事关系中,不应 ..按照相邻关系处理的是() A.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 B.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顶上,引起纠纷 C.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剧减,引起纠纷 D.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6.下列为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A.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2.1 民法的基本原理

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一框民法的基本原理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民事立法的现状与前景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主体的种类 3、民事权利与义务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二)能力目标 1、引导和培养学生从具体的案件材料中,寻找和概括法律争议点的能力。 2、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能够初步运用法律知识解决身边 的一些简单争议,增强实践能力。 (三)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民事法律关系等基本知识的学习,在实际生活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1、教学重点(1)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3)诉讼时效 2、教学难点民事权利与义务 三、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分析比较法;自主探究与合作探究。 四、课时安排:1课时 五、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同学们,最近小林同学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不知道大家能不能帮她出出主意啊?请学生看教材上探究框的案例,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思考,讨论以下两个问题: (1)小林拾到皮包后,应不应该归还失主? (2)如果下林听了父母的建议,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他的行为还是“拾金不昧”吗? 引导:(1)应当,“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民法通则第79条,第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给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失主向拾得人索要遗失物,拾得人不给,这种情形叫“非法侵占“罪。” (2)是。因为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物时,可以要求失主履行其承诺,支付报酬,至于当事人决定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小林若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如父母,代为行使这项权利) 通过上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应该依法办事。

1月全国自考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课程代码:00917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 1.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应当由( )继承。 A.胎儿的继承人 B.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C.国家 D.胎儿的父母 2.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有( )。 A.人的出生 B.结婚 C.侵占他人财物 D.窃取国家机密 3.王某,15周岁,擅长绘画,其绘画作品经常出售获得高价,并且生活可以自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王某是( )。 A.完全行为能力人 B.可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C.限制行为能力人 D.无行为能力人 4.代理人只需要被代理人的授权就可以获得代理权,因此代理权授权行为是( )。 A.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B.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C.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D.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 5.人身权是一种( )。 A.绝对权 B.相对权 C.形成权 D.期待权 6.由于第三者的过错造成污染损害的,由( )承担赔偿责任。 A.排污单位 B.第三者 C.受害人自己 D.第三者和排污单位共同 7.下列法律特征中,赠与合同不具备的是( )。 A.无偿性 B.单务性 C.诺成性 D.双务性 8.某甲因患精神病,其妻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指定( )为甲的代理人。 A.甲的母亲,80岁 B.甲的妻子,50岁 C.甲的妹妹,45岁 D.甲的叔叔,60岁 9.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责任准则,是( )。 A.过错推定原则 B.公平责任原则 C.过错责任原则 D.无过错责任原则 10.李某去外地出差,将自己6岁的儿子李涛委托给邻居沈某全面看管。某日,李涛将邻居 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该由( )。 A.李某承担,若沈某有过错,则负连带责任 B.沈某承担,李某负连带责任 C.李某承担,因李某是李涛的父亲,沈某概不负责 1

《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章练习题附答案(可编辑修改word版)

《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章练习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3>.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正确的说法是()。A.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B.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C.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D.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在判定投保人对他人的生命和身体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方面,英美国家采用的是()。 A.利害关系论 B.同意论 C.承认论 D.利害关系论和同意论 3.财产保险中对保险利益时效的一般规定是()。 A.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 B.只要求在合同终止时存在保险利益 C.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存在保险利益 D.无时效规定 4.人身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是()。 A.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 B.只要求在合同终止时存在保险利益 C.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存在保险利益 D.无时效规定 5.对于告知的形式,我国一般采取()方式。 A.无限告知 B.有限告知C.询问回答告知 D.客观告知 6.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主要约束()。 A.保险人 B.投保人 C.被保险人D.保险代理人 7.要求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作出如实陈述的保证是()。 A.确认保证 B.承诺保证 C.明示保证 D.默示保证 8.对未来的事实作出的保证是()。 A.确认保证 B.承诺保证 C.信用保证D.默示保证 9.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的法律效力相比()。 A。前者效力大于后者 B.后者效力大于前者 C.具有同等效力 D.视具体情况而定

张俊浩《民法学原理》学习笔记

《民法学原理》,一书是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几位中青年学者的力作。他们思想敏锐,敢于用一种新的民法思维来阐述在我国还很不发达的民法学。 民法学是一个理论上博大精深的法学部门。它的历史悠远、立法详尽;理论根深、著作浩瀚。不深刻掌握民法的理论,就不能深刻理解立法的精神并正确运用于实践。高等法律院校的莘莘学子尤其应注意民法理论功底的培养。从多年教学实践来看,只掌握民法学每一个别制度、原理,而对整个民法学缺乏系统、完整的理解,是民法学学习和讲授中尤其应注意的问题。本书作者在设计全书结构时,力图贯彻体系化的要求,既注意对每一项民事法律制度的分析,又注意从体系角度对每一项民事法律制度的阐述,以便使读者形成具有内在联系的民法体系观念。 民法学又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法学部门。每一项制度、每一个原理、每一个法条、每一个解释,都是以社会各种生活为其依据,又以社会生活为其用武之地。再复杂的民法理论、再难懂的民法条文,一旦用生活中的实例来说明,就很容易被人理解、掌握。但实际又是千变万化的。我们总不能把一本民法教程变成查找解决案件的辞书、手册,更不能把每一个具体纠纷的解决答案都详尽无遗地告诉读者。要在教程中教给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而不仅仅是解决问题的自身。本书作者注意民法实务的研究,并力图在民法实务中更多地解决方法论问题。作者不仅设专章介绍法学方法论,而且在各部分的叙述中注意对学生方法论的训练培养。 民法较之其他许多法律部门更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而体系观念和方法论则是二者重要的结合点。解决好这两个问题将会有助于民法学在我国的发展。 张俊浩民法学原理学习笔记 第一章民法的意义理念与性格 民法通常在两个意义上使用: 1,大陆法系部门法之民法;(调整私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实体部门法) 2,指该部门法的法典。 商法的兴起与民商分立。 市民法的传统理念: 1,私权神圣;人格权神圣和所有权神圣。自由的真谛是赋予每个人尽可能多的价值。他强调的是自立、自主、甘冒风险、不干涉邻人事务,以及对于他人的宽容与合作。但自由并不意味着不受制约。那种诋毁自由,认为自由主义就是为所欲为的观点是片面的肤浅的。所有权神圣为其他财产权的神圣奠定了逻辑基础。 2,身份平等;在市民社会,平等实质上只是竞赛机会的平等,而不是竞赛结果的平等。结果平等是检验竞赛规则是否符合社会正义的标准之一。 3,意思自治。意思自治的真谛,是尊崇选择。这本是自由的应有之义。选择是参与的前提,而参与又使选择得以实现。在商品经济中,意思自治导致契约,契约的总和是市场。身份平

民法原理与实务(一)试题

民法原理与实务(一)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特征的是() 1.下列特征中,不属于 ... A.平等性B.自愿性 C.有偿性D.与主体不可分性 2.陆某与王某因继承权纠纷而诉至市某人民法院,可以作为该院裁判依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B.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C.德国民法典D.权威学说 3.村民某与某系邻居。某日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后,某为泄愤特意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了一堵高墙,使得某采光受到严重影响。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A.平等原则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D.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4.下列关系中,不属于 ... A.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 B.某与其女儿之间的监护关系 C.某税务机关与商户的税款征收关系 D.贾某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关系 5.林某借给杜某2万元现金用于购置房屋。五年后,林某要求杜某还款,但杜某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拒绝偿还。杜某拒绝还款所依据的权利的性质为() A.抗辩权B.形成权 C.请求权D.支配权 6.某虽然只有9周岁,但是天资聪颖,具有表演天赋。由于经常参加电视剧拍摄和代言广告,年收入达20万元。某的行为能力为()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D.无民事行为能力 7.某与邢某协议离婚,并约定由某照顾刚满周岁的女儿晓华。不到一年,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此时,作为晓华监护人的应当是() A.某的父母B.邢某的父母 C.邢某D.某所在单位 8.某外出打工,多年杳无音讯。某的妻子管某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某死亡后,嫁给了同村的吴某,某所有的两处房产分别由管某和其儿子继承。管某随即将自己继承所得房产卖给了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半年后,某回到家中,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管某与吴某的婚姻关系自行解除 B.某与管某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C.其子应当返还因继承所取得的房产 D.某应当返还管某处分的房产 9.某与钱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公司。公司成立后,经法定代表人某授权业务员王某与某钢铁厂签订了一份购买钢材的合同。某钢铁厂交付钢材后未收到货款,应向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甲公司B.某

20062007民法学原理(一)考题,无参考答案new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原理》(一)期末试题 (A卷) 课程号:302010013 学院级班 姓名学号成绩 说明:1.本试卷共5种题型,满分100分。 2.答题书写应当工整清楚,否则酌情扣分。 3.请将所有答案写在统一答题纸上,否则不给分。 4.请将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5.请监考老师将试题和试卷分别装袋。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B.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甲在行使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 2、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3、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4、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 )

A.按无效行为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行为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行为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法律行为处理 5、甲在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是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 ) A.不可以,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6、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 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 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 7、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 A.自行恢复 B.经乙同意后恢复 C.经甲同意后恢复 D.不得自行恢复 8、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 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 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己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 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 9、2002年董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崔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崔某儿子小崔的反对。2005年崔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不愈,一直由董某悉心照料。2006年5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①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理念:1)私权神圣2)身份平等3)意思自治 2、民法概念与调整对象 3、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1)事件2)行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准民事行为 三、物的分类 重点是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特定物与种类物 四、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的分类及标准,尤其是性质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2、民事义务分类 3、权利的行使与保护(私利救济,关键是自助行为) 五、民事主体 1、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保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2、民事行为能力(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概念,监护人的顺序,委托监护的司法解释,监护职责,监护的终止) 4、住所(住所的确定方式) 5、法人(法人的特征,法人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变更中的合并和分立,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中的清算及其人格) 6、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的财产、债务承担,退伙) 六、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法律行为(概念)

2、民事(法律)行为分类:(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3、意思表示(生效要件) 4、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成立要件、有效要件、欠缺有效要件的行为〈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无效民事行为〉) 5、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行为:区别;生效条件与失效条件;始期与终期 七、代理制度 1、代理的分类(重点是本代理和复代理) 2、代理权的行使和限制 3、无权代理:种类 4、表见代理:含义、要件、法律后果 八、诉讼时效 1、概念 2、分类(特殊情形:一年的情况) 3、中止、中断与延长 4、期限的计算

保险原理与实务习题与答案

第一章保险概述练习题(单项选择题) 1.“保险是一种财务安排”的特性表现得最为明显的险种是( )。 A.人寿保险B.财产保险 c.信用保险D.再保险. 2.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 )。 A.风险转移B.财务安排 C.合同行为D.损失分摊 3.既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又具有理财特征的是( )。 A.财产保险B.人寿保险 C.信用保险D.再保险 4.保险的作用在于集散风险、( )。 丸分摊损失B.承担赔偿责任 C.控射风险D.化解风险 5.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称为( )。 A.可保风险B.客观风险 c.特殊风险D.政治风险 6.纯粹风险引起的事故构成保险危险的( )。 .A.结果 B.原因 C.基础 D.前提 7.可保风险应该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这一条件表明大量的性质相近、价值相近的风险单位面临( )。 A.纯粹的风险B.对等的风险

c.巨额的风险D.同样的风险 8.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表明损失的发 生具有( )。 A.分散性B.规律性 C.可测性D.稳定性 9.保险通过集合多数人的保费,补偿少数人的损失,体现出保险的( )。 A.补偿性B.互助性 C.可测性D.规律性 10.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的风险是( )。 A.纯粹风险B.同等风险 c.同质风险D.对等风险 11.保险费率的厘定是保险产品定价的( )o A.基础B.规律 C.必须条件..D.结果 12.保险费率厘定和保险产品定价均需考虑的因素是( )。 A.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B.保险监管的要求 c.市场供求的变化D.市场竞争对手的行为 13.保险的分摊损失与补偿功能是建立在具有一定规模的( )基础 之上的。 A.保费B.互助 C.经济损失D.保险基金 14.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 失、人身损害及收入损失,并由保险公司筹集、建立起来的专项货币基金是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一章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本章考点较多,知识点比较零散,考生应当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章节进行复习。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8分左右,2011年分值为10分,综合分析题有2个小题。 第一节民法概述 考点一、民法调整的范围(P99) 考点二、民法的特征(P99--100) 考点三、民法的基本原则(P100--101) (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公序良俗原则;(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P101) 1.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 2.法人是法律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第三节民事权利 考点一、民事权利的分类(重点)(P103--104) 1.根据利益性质财产权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人身权以实现人身利益的自由为内容、与权利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如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隐私权、荣誉权等);身份权(亲权、配偶权等)。 知识产权是以受保护的知识性事物为客体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物,如作品、专利发明、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内容具有“垄断”性。 社员权是团体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产生的对于团体的权利。社员权基于社员资格而产生,包括表决权、对业务的知悉、执行、监督权以及盈利分配权、团体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2.根据作用方式支配权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如物权。 请求权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形成权依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消权等。 抗辩权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3.根据民事权利的实现方式绝对权无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物权。 相对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义务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如债权。 4.根据民事权利效力所及范围对世权是指能够请求不特定的一般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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