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一九九八年三月

编写说明

为贯彻落实《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以下简称《新启规》)关于机组性能试验的有关要求,规范火电机组在试生产期间的性能试验工作,提高机组性能试验的水平,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试生产期结束时按《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1998年版)》考核实现达标投产,根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编审部门:电力工业部工程建设协调司

主审:梁兵段喜民

本导则主编部门: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

执笔:梁燕钧

编写人:黄安平余元张清峰

游永坤李学尧黄乃民

孙丽燕严冬华

目录

1 总则

2 试验目的

3 试验项目及要求

4 试验准备

5 性能试验内容及要求

5.1 锅炉热效率试验

5.2 锅炉最大出力试验

5.3 锅炉额定出力试验

5.4 锅炉断油(气)最低出力试验

5.5 制粉系统出力试验

5.6 磨煤单耗试验

5.7 机组热耗试验

5.8 机组轴系振动试验

5.9 汽机最大出力试验(VWO工况)

5.10 汽机额定出力试验

5.11 机组RB功能试验

5.12 机组供电煤耗测试

5.13 污染物排放测试

5.14 机组噪音(声)测试

5.15 机组散热测试

5.16 机组粉尘测试

5.17 除尘器效率试验

6 试验技术报告

7 参考标准

8 附录(略)

1.总则

1.0.1 本导则适用于按《新启规》的有关要求完成机组满负荷试运行并移交试生产的国产2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力发电机组。200MW以下火力发电机组若安排试生产期可参照执行。凡合同规定的机组性能考核试验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视同本导则规定的相应性能试验项目的结果;合同未规定的项目,可执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

1.0.2 火电机组的性能试验应由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下同)组织,具体的试验工作由有关单位协商确定的试验单位负责,设备制造厂、电厂、设计、安装等单位配合。全部性能试验工作应在试生产期结束前完成,有些项目可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期间进行。

1.0.3 机组的性能试验是考验机组各主、辅机及系统是否达到设计性能的主要依据。

1.0.4 机组的性能试验应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暂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项目执行本导则。

1.0.5 在机组初步设计阶段就应确定性能试验的负责单位,试验单位应确定试验负责人。在设计联络会上由试验负责人负责,会同建设、设计、制造等单位确定试验采用的标准、试验测点位置、测点型式、规格尺寸,并确定测点制造、安装单位。

1.0.6 设备供货合同确定的机组性能等与性能试验有关的技术资料,在设备订货合同正式签定后由建设单位提供给试验负责单位。

1.0.7 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国家电力公司。

2.试验目的

2.0.1 检验与考核机组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设计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2.0.2 在机组的辅机以不同方式编组情况下,试验确定机组的最大负荷和最低不投助燃燃料稳燃负荷。

2.0.3 考验机组自动装置的性能,在发生RB工况(指有此功能的机组)时维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能力。

2.0.4 考验机组环保设施的使用效果,测试环保设备及设施的性能是否达到合同(或设计)要求,测定机组运行中污染物的排放。

2.0.5 测试机组各工作场所劳动保护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3.试验项目及要求

3.0.1 机组性能试验一般在机组完成168h(或72+24h)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后进行;条件具备时,部分项目可在机组整套试运期间进行;所有试验应于试生产期结束前完成。

3.0.2 机组进行性能试验之前,应对机组和各辅机进行相应的调整试验,使设备及系统的性能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3.0.3 按《新启规》的要求,性能试验项目如下:

3.0.3.1 锅炉热效率试验;

3.0.3.2 锅炉最大出力试验;

3.0.3.3 锅炉额定出力试验;

3.0.3.4 锅炉断油最低出力试验;

3.0.3.5 制粉系统出力试验;

3.0.3.6 磨煤单耗试验;

3.0.3.7 机组热耗试验;

3.0.3.8 机组轴系振动试验;

3.0.3.9 汽机最大出力试验;

3.0.3.10 汽机额定出力试验;

3.0.3.11 机组RB试验(指有此功能的机组);

3.0.3.12 机组供电煤耗测试;

3.0.3.13 污染排放谢监测试验;

3.0.3.14 噪音(声)测试;

3.0.3.15 散热测试;

3.0.3.16 粉尘测试;

3.0.3.17 除尘器效率试验。

4.试验准备

4.0.1 性能试验采用的标准及试验方案,应在机组设计安装阶段由建设、试验、制造、设计、运行等单位商定,包括试验采用的标准、试验应具备的条件、试验持续时间、试验允许误差、试验结果有效性判据、偏离设计条件时试验数据的修正方法等。

4.0.2 进行机组性能试验前,由试验负责单位按项目分别编制机组性能试验大纲,其内容应包括:试验目的、试验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试验标准、试验测点试验仪器,试验方法试验各单位责任及分工,试验组织等内容。试验大纲由建设单位组织,试验负责单位、设备制造厂、设计单位、电厂等有关单位审查后报机组试运总指挥批准。试验大纲应报电网调度部门备案。

4.0.3 性能试验所需的全部测点应在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组织,试验负责单位提出方案,设计、制造、安装等单位参加,研究确定测点位置、测点形式、制作加工单位及费用等,并在设备安装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安装完毕。

4.0.4 性能试验使用的仪器应在设计、安装阶段由建设、试验、设计、制造等单位研究确定,试验测量仪器的型号、量程、测量精度、仪器的检定校验单位,原则上试验使用的孔板、喷嘴、热电偶(电阻)套管、PT、CP等一次元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制造、施工单位在机组设备安装阶段进行校验和装设,运行表计由施工单位在安装前校验。试验仪器(含变送器、热偶等)由试验单位准备并送计量校验单位校验,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4.0.5 参加试验的人员应由建设单位、试验负责单位、设备制造厂、设计单位、发电厂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参加试验人员应了解发电厂生产过程,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试验操作、记录人员应熟悉试验仪器的使用,正式试验前经过培训。

4.0.6 试验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各试验测点处的平台、步道进行检查,特别对临时搭建的试验平台进行检查。要求楼梯、平台、步道坚固、无障碍、无孔洞。试验临时电源电压合格、绝缘良好。

4.0.7 试验时电厂运行人员负责调整机组达到并保持试验需要的运行状态。

5.性能试验内容及要求

5.1 锅炉热效率试验

5.1.1 锅炉热效率试验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合同未规定时按GB 10184-88《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进行。

5.1.2 锅炉热效率试验前应进行燃烧调整试验,以便确定最佳的煤粉细度,一、二次风配比,炉膛出口空气过剩系数。

5.1.3 试验时锅炉燃用设计煤种或商定的试验煤种,锅炉带额定电负荷(ECR )或事先商定的试验负荷运行。

5.1.4 试验时锅炉参数稳定范围;

锅炉负荷:额定蒸汽流量±3%;

主汽压力:额定蒸汽压力±2%;

主汽温度:℃;

510+

?额定蒸汽温度再热汽温:℃。

510+

?额定蒸汽温度5.1.5 试验前锅炉运行持续时间应大于72h ,正式试验前的12h 中,前9h 锅炉负荷不低于试验负荷的75%,后3h 锅炉应维持预定的试验负荷,每种工况试验持续时间应大于4h 。

5.1.6 试验时需记录的数据见附表1(略)。参数记录间隔:运行参数15min ;烟气成份分析15min ;飞灰、灰渣、原煤取样每30min 一次。空预器进/出口烟气成份分析及温度测量应采用等截面网格法,烟气成份分析应使用奥氏仪或电磁式氧量计(也可按初设阶段达成的协议采用电化学传感器,但电化学传感器的测量精度、上下限应与奥氏仪相当且应经过校验),温度测量可使用K 型、E 型热电偶。

5.1.7 试验期间不排污、不吹灰,汽包锅炉试验前后汽包水位应相同。

5.1.8 正式试验之前应做预备性试验,以检验试验测点、测量仪器及系统的准确性,锅炉热效率试验应进行两次,以检验试验结果的一致性,当两次效率试验

值偏差不大于1个百分点时,

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试验结果,否则应进行第三次试验。

5.1.9 空气预热器的漏风试验在机组带额定负荷时进行,也可结合锅炉热效率试验时进行,漏风指标可用漏风系数表示,也可用漏风率表示[详见GB10184-88《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附录K )]。

5.2 锅炉最大出力试验

5.2.1 锅炉最大连续出力(BMCR )试验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合同未规定时按GB10184-88《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进行。

5.2.2 锅炉燃用设计煤种或商定的试验煤种,带额定负荷(ECR )运行,主、辅机运行正常并有调节裕度,汽机、发动机运行稳定时,方可进行锅炉最大连续出力试验。本试验宜与汽轮机VWO 试验同时进行。

5.2.3 逐渐增加燃煤量提高锅炉机组的出力,调整并保持主汽温度、再热汽温

度达到额定值。锅炉达到设计最大连续出力后(以经给水校正后的主蒸汽流量为准),保持连续稳定运行2h以上,按附表2(略)记录试验数据。

5.2.4 锅炉进行最大连续出力试验时,应同时进行给水、炉水、蒸汽品质的分析,并记录各化验值。

5.2.5 当汽轮机所有调节阀已全开,汽机达到最大进汽量(VWO工况),锅炉仍未达到最大连续出力且汽机不具备超压运行能力的机组,以汽机最大进汽量为试验工况。

5.3 锅炉额定出力试验

5.3.1 机组达到额定电负荷后,保持试验负荷不变,按附表3(略)全面记录锅炉参数和各辅机运行数据。

5.3.2 在机组自动控制系统投入和负荷不变的情况下,改变燃烧器及磨煤机的不同编组投入方式1~2次(如以下排燃烧器为主或以上排燃烧器为主的投入方式),保持锅炉出口蒸汽压力和温度的额定值,按附表3(略)记录锅炉参数和各辅机运行数据,检验锅炉机组的运行适应能力。

5.3.3 在机组自动控制系统投入的情况下,根据高加不同投运方式改变锅炉给水温度,保持机组负荷为设计工况,维持锅炉出口蒸汽压力和温度在额定值,按附表3(略)记录锅炉参数和各辅机运行数据,检验锅炉机组的运行适应能力。

5.4 锅炉断油(气)最低出力试验

5.4.1 锅炉断油(气)最低出力试验[不投油(气)最低稳燃负荷试验]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运行,合同未规定时按GB10184-88《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进行。

5.4.2 锅炉断油(汽)最低出力试验前锅炉应进行燃烧调整和制粉系统调整试验,以便确定最佳的煤粉细度,一、二次风配比,炉膛出口空气过剩系数。

5.4.3 进行锅炉断油(气)最低出力试验时,应燃用设计煤种或事先商定的试验煤种。

5.4.4 锅炉断油(气)最低出力试验应按燃烧器的不同编组投入方式分别进行,每种燃烧器组合方式下的稳燃试验持续时间应大于2h。

5.4.5 试验时燃烧器至少应保持相邻两层投入运行,锅炉负荷降低至接近制造厂设计的不投油(气)最低出力时,每降低3%的负荷,观察10-20min,直至设计值。

5.4.6 锅炉降至试验负荷后,连续运行时间应大于2h,按附表4(略)记录试验数据。

5.4.7 试验中应维持锅炉炉膛压力波动不大;燃烧稳定、不打闪;火焰检测正常。

5.5 制粉系统出力试验

5.5.1 制粉系统出力试验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合同未规定时按DL467-92《磨煤机试验规程》进行。

5.5.2 进行制粉系统出力试验时,锅炉燃用设计煤种或商定的试验煤种,锅炉带额定电负荷(ECR)或事先商定的试验负荷运行。

5.5.3 在制粉系统出力试验前应进行制粉系统调整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最

佳制粉系统控制数据。

5.5.4 试验应具备的条件:

锅炉燃用设计煤种或事先商定的试验煤种;

锅炉运行持续时间大于36h;

磨煤机运行持续时间大于6h。

5.5.5 试验以制粉系统带额定出力和最大出力两种工况进行,试验时应记录的数据详见表5(略)。

5.5.6 磨煤机在额定出力稳定运行1-2h,煤粉细度应达到锅炉设计要求,碾磨出力满足锅炉运行需要。然后进行磨煤机额定出力的测试试验,测试试验持续2h。

5.5.7 磨煤机在额定出力稳定运行1-2 h,在保持机组负荷稳定的情况下,逐渐增加试验磨煤机的负荷至设计最大出力,煤粉细度应达到锅炉设计要求。在增大出力的过程中观察磨煤机通风量以及中速磨石子煤排量;若发现磨煤机有堵煤倾向或中速磨石子煤排量大于磨煤机额定出力的5‰已属非正常工况,磨煤机出力不能再增加。以磨煤机不堵煤或中速磨石子煤排放正常时磨煤机达到的最大出力进行测试试验。测试试验前磨煤机应在所能达到的最大出力工况稳定运行1h,测试试验持续2h。

5.5.8 制粉时数据记录间隔:每个工况记录2h,取用部分连续记录时间至少1.5h。

5.5.9 试验时数据记录间隔:各测点的温度、风压、风量、挡板开度、电流、电功率等10min记录一次;原煤、煤粉的取样30min一次,对直吹式系统在输粉管道取煤粉样时应采用等速取样,取样间隔可适当延长;中速磨煤机的石子煤箱在试验前清空,每个试验工况取样一次,称重并测量石子煤的发热量。

5.6 磨煤单耗试验

5.6.1 磨煤单耗试验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合同未规定时按DL467-92《磨煤机试验规程》进行。

5.6.2 磨煤单耗试验时锅炉燃用设计煤种或商定的试验煤种,锅炉带额定电负荷(ECR)或事先商定的试验负荷运行。

5.6.3 在磨煤单耗试验前应进行制粉系统调整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最佳制粉系统控制参数,确定最佳煤粉细度。

5.6.4 试验以制粉系统带额定出力和制粉系统最大出力两个工况进行,试验时应记录的数据详见表5(略)。

5.6.5 试验应具备的条件:

锅炉运行持续时间大于36h;

磨煤机运行持续时间大于6h;

锅炉保持负荷稳定时间大于3 h;

磨煤机保持试验负荷稳定时间大于2 h。

5.6.6 制粉系统试验持续时间:每个工况记录2h,取用部分连续记录时间至少1.5h。

5.6.7 试验时数据记录间隔:各测点的温度、风压、风量、挡板开度、电流、电功率等10min记录一次;原煤、煤粉的取样30min一次,直吹式系统在输粉管道取煤粉样时应采用等速取样,取样间隔可适当延长;中速磨煤机的石子煤箱

在试验前清空,每个试验工况取样一次,称重并测量石子煤的发热量。

5.6.8 制粉系统单耗试验前应对给煤机进行标定,带电子皮带秤的给煤机称重精度应达到0.5%,其他给煤机按容重法校验。磨煤机功率应使用精度为0.2%的功率表或0.5%的电度表及秒表计量。

5.7 机组热耗试验

5.7.1 汽轮发电机组的热耗试验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合同未规定时按GB8117-87《电站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规程》进行。

5.7.2 机组热耗试验前应完成下列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汽水量平衡试验、系统不明泄漏量检查试验。正式试验应采用设计的机组回热系统,各辅机经调整达到试验要求,主机工作正常。

5.7.3 机组热耗试验可与锅炉效率试验同时进行,机组不明泄漏量不得大于0.3%-0.5%。试验持续时间不小于1h ;试验前负荷稳定时间不小于1h ;试验数据采用数据采集系统记录,记录间隔为1min ,需记录的参数见附表6(略)。试验中参数稳定范围:

机组负荷:额定电负荷 ±5%;

主汽压力:额定蒸汽压力 ±3%;

主汽温度:额定蒸汽温度 ±8℃;

再热汽温:额定蒸汽温度 ±8℃;

给水温度:额定给水温度 ±8℃;

排汽压力:;

258+

?额定排汽压力 (循环水温度)±5℃;

功率因数:0.85~1.0。

5.7.4 机组热耗试验的工况一般以汽轮机进汽阀阀点为基准,按试验结果整理出额定电负荷下的热耗率。当另有协议时也可以发电机负荷为基准。对它励的机组,励磁机所消耗的功率应给予考虑。

5.7.5 试验仪器的精度应达到:

凝结水流量:高精度喉部取压长颈喷嘴或高精度标准孔板(当以给水流量做为基本测量项目时,给水测量应使用高精度标准喷嘴测量);

其它流量:标准孔板或标准喷嘴;

试验用互感器:0.2级;

电功率:0.1~0.2级功率表;

差压变送器:0.25级;

压力变送器:0.25级;

温度测量:采用K 型及E 型精密级热电偶;

较低温度测量:采用精密铂电阻。

5.7.6 影响凝结水测量的辅助性流量(如门杆漏汽等)应用孔板测量,否则可取设计值。

5.7.7 汽机热耗试验前应进行预备性试验,以检验试验测点、测量仪器及系统的准确性。汽机热耗试验应进行两次,当两次试验值修正到相同的运行条件后其

偏差不大于1%时,

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试验结果。否则应进行第三次试验。 5.7.8 带汽动给水泵的机组且小机与大机共用凝汽器时,小汽机的进汽量应采

用流量孔板等进行测量。

5.8 机组轴系振动试验

5.8.1 机组升速过程中,记录机组轴系振动情况。

5.8.2 机组升速到3000r/min空转时。将排汽缸温度变化10~20℃(只变化一次),记录不同排汽温度时汽轮机组轴系振动情况,变化前、后每工况记录10min。

5.8.3 机组半负荷运行时,将润滑油温度变化10℃(只变化一次),记录不同润滑油温度时汽轮机组轴系振动情况,变化前、后每工况记录10min。

5.8.4 机组满负荷时,记录机组轴系振动情况。

5.8.5 观察机组超速试验升/降转速时的振动情况。记录机组惰走过程中的振动情况。

5.8.6 机组振动的观测仪器可使用运行表计,也可采用振动测量分析仪。

5.8.7 机组振动记录以轴振为主,有条件时可以同时记录瓦振。

5.9 汽机最大出力试验(VWO工况)

5.9.1 汽轮发动机组带额定负荷运行正常,锅炉、发动机运行稳定,机组各辅机运行正常并有调节裕度时,可进行汽轮机最大出力试验。

5.9.2 本试验可与锅炉最大连续出力试验同时进行,汽机所有进汽调节阀保持全开,实测并记录凝结水流量(或给水流量),计算出主汽流量应达到汽机最大通流量(有超压运行能力的汽机,可按超压5%控制)。锅炉出口蒸汽温度及压力应达到设计值,保持试验负荷大于2h。

5.9.3 机组达到最大出力并稳定后,记录轴承振动、支撑及推力轴承温度、机组膨胀及胀差等,并按附表7(略)记录试验数据。

5.10 汽机额定出力试验

5.10.1 机组出力达到额定电负荷后,保持试验负荷不变,按附表7(略)全面记录汽机参数和各辅机运行数据。

5.10.2 在机组自动控制系统投入和负荷不变的情况下,改变给水泵的不同编组方式,保持机组各运行参数在额定值,按附表6(略)全面记录汽机参数和各辅机运行数据,检验汽轮发电机组的运行适应能力。

5.10.3 在机组自动控制系统投入的情况下,按设计要求进行高加切除工况试验,按附表7全面记录汽机参数和各辅机运行数据,检验汽轮发电机组的运行适应能力。

5.10.4 在机组自动控制系统投入的情况下,按设计要求进行汽机高背压工况试验,按附表7全面记录汽机参数和各辅机运行数据,检验机组运行适应能力。

5.11 机组RB功能试验

5.11.1 RB试验的目的

RB试验的主要目的是检验火电机组在辅机发生故障跳闸锅炉出力低于给定功率时,自动控制系统将机组负荷快速降低到实际所能达到的相应出力的能力,是对机组自动控制系统性能和功能的考验。

5.11.2 机组RB试验应具备的条件

5.11.2.1 模拟量控制系统,如机组功率控制系统、燃烧控制系统、给水控制系统、温度控制系统和其他辅助控制系统已正常投用,并经过相应的定值扰动和负荷变动试验,调节品质达到《验评标准》的要求。

5.11.2.2 机组功率控制方式应为协调方式,其他几种运行方式(如机跟随、炉跟随)也已投运过,并已进行过负荷变动试验。运行方式的切换已经过考验,能手动或自动进行无扰切换。采用滑压运行的机组还需检查滑压运行控制功能。5.11.2.3 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已经正式投入运行,RB信号至FSSS 的联系正常,逻辑关系正确。

5.11.2.4 机组保护系统正常投入。

5.11.3 RB功能静态试验

5.11.3.1 在机组停机的情况下,根据机组设计的功能,依次模拟RB产生的条件,检查负荷运算回路、负荷指令速率变化等RB功能回路,并按经验数据(或设计)初步设定负荷指令变化速率。

5.11.3.2 检查RB工况发生后,与其他热控系统如FSSS系统的联系,确认其逻辑功能的正确性。

5.11.3.3 检查热控系统与汽机电调或同步器的接口匹配情况。在RB工况下,有方式切换的系统应检查方式切换功能。

5.11.4 RB功能动态试验

机组达到额定出力后,按试验大纲的要求,根据设计的RB功能分项进行动态试验,记录各被调量的动态曲线,RB工况下负荷指令变化率通过试验进行修正最后确定。通过试验最后确定较合适的各辅机故障跳闸时机组负荷指令变化速率。

5.11.5 RB试验时对参数要求

机组RB试验时,参数波动范围不危及机组安全和不引起机组保护动作跳闸,即为合格。

5.12 机组供电煤耗测试

5.12.1 机组供电煤耗的测试应与锅炉热效率试验、汽机性能试验同步进行,通过试验计算机组带额定负荷(ECR)时的机组厂用电率和供电煤耗,该值是机组ECR工况下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5.12.2 试验期间机组的厂用电功率N c可在厂高变的入口,用经过校验的精度达到0.2级的功率表测量。发电机电功率N e用汽机性能试验功率表测量。试验期间机组共用系统的厂用电量G g,用启动变在试验期间的电量除以该启动变供的机组台数计算。用N c及N e在试验期间的平均值乘试验间隔时间t,计算试验期间的厂用电量G c、发电量G e。试验期间的厂用电率:

厂用电率=(G c + G g)/ G e×100%

5.12.3 以锅炉热效率、汽机热耗(发电机效率、管道效率取设计值)等计算锅炉每小时的燃煤量Be。

机组发电煤耗:

b f=B e/G e g/(kW·h)

机组供电煤耗:

b g=B e/(G e-G c) g/(kW·h)

5.12.4 机组的标准供电煤耗:

b(标)=b g×试验煤种低位发热量/29310 g/(kW·h)

5.13 污染物排放测试

5.13.1 试验项目

机组运行时向环境排放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的废水应通过试验进行检测,以上各项指标的监测可结合机组的其他性能试验进行。

5.13.2 试验标准

机组污染物排放检测试验应按合同规定的试验标准进行,合同未规定时按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及DL414-91《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机组污染物排放应达到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

5.13.3 氮氧化物排放测试

5.13.3.1 对新投产的具有低氮氧化物燃烧器的锅炉,应通过燃烧调整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使之符合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4.1条的要求,此工作可结合锅炉燃烧调整试验同时进行。

5.13.3.2 机组氮氧化物的排放试验可在锅炉性能试验时同时进行。试验时锅炉应燃用设计煤种或事先商定的试验煤种,机组负荷为额定电负荷,需测量和记录的数据见附表8(一)(略)。

5.13.3.3 测试试验的测点位置应布置在除尘器的出口烟道,并在烟尘采样孔的下游相距0.5m以上。采样孔尽可能选在烟道两侧,孔数不小于4个。试验持续时间为1h,采样间隔5min。

5.13.3.4 试验测量仪器可采用电化学传感器,其测量的精度、准确度、检出限应于试验前进行校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取样管应经预热,连接软管尽可能短,以便排除干扰。

5.13.3.5 锅炉排烟中的NOx含量,按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换算为标准状态干烟气中过量空气系数为1.4时的质量浓度。

5.13.4 二氧化硫排放测试

5.13.4.1 设计有排烟脱硫装置的机组,首先应通过脱硫装置调整试验,将脱硫装置调整到设计能力,然后进行SO2二氧化硫排放监测。未设计脱硫装置的机组,结合锅炉性能试验进行SO2二氧化硫排放测试。

5.13.4.2 二氧化硫排放测试试验时锅炉应燃用设计煤种或事先商定的试验煤种,机组负荷大于90%额定电负荷,需测量和记录的数据见附表8(一)(略)。

5.13.4.3 二氧化硫测试试验的测点位置应布置在除尘器的出口烟道,并在烟尘采样孔的下游相距0.5m以上。采样孔尽可能选在烟道两侧,孔数不小于4个,试验持续时间为1h,采样间隔5min。

5.13.4.4 试验测量仪器可采用电化学传感器,其测量的精度、准确度、检出限应于试验前进行校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取样管应经预热,连接软管尽可能短,以便排除干扰。

5.13.4.5 锅炉排烟中的SO2二氧化硫含量,按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换算为标准状态干烟气中过量空气系数为1.4时的质量浓度。

5.13.5 机组烟尘排放测试

5.13.5.1 机组烟尘排放测试试验应采用等速取样法进行,试验时锅炉应燃用设计煤种或事先商定的试验煤种,机组负荷大于90%额定电负荷。

5.13.5.2 在锅炉除尘器后烟道上,按标准采用等截面法设置取样点,按预测流速平行采样法或平衡型等速采样法并采用相应的仪器采集灰样。记录采样时间,称量除尘器后采集的灰样重量,计算机组在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烟尘排放量,需测量和记录的数据见附表8(二)(略)。

5.13.5.3 根据实测烟尘排放浓度,按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荐的公式将实测的烟尘排放浓度换算成过量空气系数为1.4时的排放浓度。

5.13.6 废水排放测试

5.13.

6.1 由于发电厂一般设计为全厂有一个或几个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监测不宜按单台机组进行监测,应采用在所有排放口检测机组投产后全厂排放总量是否超标的方法,在试生产期间进行测试。

5.13.

6.2 集中外排的电厂,废水排放检测取样点设在总排口,多路外排的电厂,取样点设在各外排口。一般应在管(渠)出口处的水流中部取样,用于检测油、悬浮物的水样应在不同深度取样按比例混合后作为一个样品。

5.13.

6.3 取样的同时应对排水流量进行测量,以便计算外排污染物总量,流量测量可采用流速计法,在排放管(渠)横截面较规整的直段上测量流速,按流量=流速×截面积计算排水量。

5.13.

6.4 排放废水的检测项目主要有:pH值、悬浮物、COD、油、氟化物、砷、硫化物等。各检测项目的分析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

5.14 机组噪音(声)测试

5.14.1 机组运行时的噪声测试应使用精密声级计,频率计权特性“A”,时间计权特性“慢”。

5.14.2 机组室外设备的噪声监测在无雨、无雪、风力小于4级的气象条件下测量。所有被测设备均应在运行状态。

5.14.3 声级计水平放置在三角架上或手持测量,传声器距水平支撑面1.2m,距被测设备1m。

5.14.4 在机组出力大于90%额定电负荷时测量:汽机各轴承、发电机、励磁机、各给水泵、锅炉各风机、各磨煤机、燃烧器、输煤栈桥、碎煤机室、灰浆泵房、主控室及其他现场值班室和操作间的噪声强度值,按附表9(略)进行记录。5.14.5 根据测量结果,检查机组主辅机运行噪声值是否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规定的指标;同时检查主要生产场所噪声水平是否超出劳动防护规范规定的指标。

5.15 机组散热测试

5.15.1 机组散热测试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合同未规定时按GB8174-87《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进行。

5.15.2 机组散热测试主要是对保温结构表面温度的测量,表面温度测试可采用热电偶法、表面温度计法、红外辐射温度计法、红外热象法。

5.15.3 在机组出力大于90%额定电负荷时,无雨、无雪、风速小于0.5m/s的气象条件下进行机组散热的测试(室内测量时对气象条件不做要求)。

5.15.4 在汽机高、中、低压缸、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给水管道、高温抽汽管道、锅炉炉墙、炉顶部、汽包、燃烧器区域、锅炉烟风道等处每处至少选5点(包括管道弯头、炉墙拐角等部位)进行保温结构的表面温度、环境温度及风速的测量。

5.16 机组粉尘测试

5.1

6.1 机组粉尘测试应采用便携式粉尘浓度计。

5.1

6.2 机组粉尘测试在机组出力大于90%额定电负荷且被测设备在运行时进行。主要测量锅炉炉顶、汽包、炉墙四周、烟风道、燃烧器、空预器、给煤机、磨煤机、输煤皮带间、碎煤机室、除尘器、汽机房0m、汽机房运转层、除氧间、主控室等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含量。

5.1

6.3 在距设备1m、据水平支承面1.2m处测量,按附表10(略)进行记录。

5.17 除尘器效率试验

5.17.1 除尘器效率试验应按合同规定的试验标准进行,合同未规定时按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进行。

5.17.2 除尘器效率试验应采用等速取样法,在除尘器的进出口同时进行。

5.17.3 除尘器效率试验可在锅炉性能试验时同时进行,试验时锅炉应燃用设计煤种或事先商定的试验煤种,机组负荷为额定电负荷。

5.17.4 在除尘器前、后烟道上,按标准采用等截面法设置取样点,按预测流速平行采样或平衡型等速采样法并采用相应的仪器采集灰样,记录采样时间,称量除尘器前、后采集的灰样重量,计算除尘器效率。需测量和记录的数据见附表11(略)。

5.17.5 进行除尘器效率试验的同时,应对除尘器本体阻力、除尘器的漏风同时进行测量。

6.试验技术报告

6.0.1 应按试验项目分别编写技术报告。

6.0.2 试验报告的基本内容:试验目的、试验所采用的标准、试验条件及试验过程简况、试验的结果及评价、试验使用的仪器及校验报告、试验数据表、试验测点图、参加试验单位及证明试验有效的签证等。

6.0.3 试验报告应由试验负责单位编写,征求各参加试验单位意见后,由试验负责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6.0.4 单项试验报告应于试验完成后一个月内提出,全部试验报告应在试生产期结束、机组移交生产一个月内编写完毕正式提交。

7. 参考标准

GB10184-88《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DL467-92《磨煤机试验规程》

GB8117-87《电站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规程》

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8174-87《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DL414-91《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IEC953-1(方法A)《汽轮机热力验收试验规程》 IEC953-2(方法B)《汽轮机热力验收试验规程》 ASME

PTC6.0《汽轮机热力验收试验规程》

PTC6.1《汽轮机热力验收试验简化规程》 ASME

PTC4.1《蒸汽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ASME

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格式)

附件二: 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格式)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 (××学校) J i a n g s u K e y L a b o r a t o r y o f××××(××U n i v e r s i t y) 实验室名称: 学科分类: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实验室建设 :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二○○九年××月

验收报告内容(格式)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 二、实验室建设任务书主要内容 1.总体建设目标 2.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3.基础设施和硬软件条件 4.开放交流 5.运行和管理 三、实验室建设期间研究工作进展 1.主要研究方向的工作进展 2.科研项目 3.科研成果 四、实验室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概述 五、实验室硬软件条件建设 1.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 2.仪器设备建设 3.软件条件建设 六、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国内外学术交流 1.学科建设 2.研究团队建设

3.人才培养 4.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七、实验室组织结构与管理模式 1.管理委员会 2.学术委员会 3.实验室运行管理 4.实验室人员配置 5.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八、建设经费落实与执行情况 九、实验室中长期工作设想 1.指导方针 2.实验室中长期(2008-2012)发展规划 3.规划资金来源 十、依托单位意见 十一、专家验收意见(含验收专家组成员组成表)

附表目录 表1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表2 建设期间已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表3目前在研的主要科研项目···························表4 建设期间发表的主要SCI、SSCI、EI和ISTP论文·················表5 建设期间发表的部分核心期刊论文·······················表6 建设期间出版的专著·····························表7 建设期间出版的主要教材···························表8 申请及获得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表9 建设期间本学科获得的科研奖励························表10 实验室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对照表························表11 实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10万元以上)···············表12 实验室拥有的主要软件····························表13 实验室研究人员配置表····························表14 实验室队伍的年龄结构····························表15 主要人员的学术团体任职···························表16 人才培养情况································表17 研究生获优秀学位论文情况··························表18 研究生获江苏省创新计划资助情况·······················表19 主办的国内外学术会议····························表20 境外进修(合作研究)与参会情况·······················表21 承担的国际合作项目·····························表22 实验室开放课题情况·····························表23 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电力行业标准之锅炉启动调试导则

锅炉启动调试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扩建和改建火电机组的锅炉和主要辅机设备分系统试运和机组整套启动阶段即锅炉的点火、升温、升压、带负荷调试的操作要领和技术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400t/h(100MW级)及以上容量的锅炉;对于其他类型和容量的锅炉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T16507 固定式锅炉建造规程 GB/T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L/T 461-2004 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导则 GL/T468-2004 电站锅炉风机选型和使用导则 GL/T56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T610 200MW级锅炉进行导则 DL/T611 3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 DL/T794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DL5031-1994 电力建设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5047-19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电建[1995]504号关于电力工程调试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5 3 总则 3.1 编写目的 火力发电厂锅炉启动调试是保证锅炉高质量投运的重要环节。为适应电力工业的发展,规范锅炉的启动调试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3.2组织形式 a) 机组启动调试工作由试运指挥部全面组织、领导、协调,锅炉启动调试应由锅炉调试专业小组负责调试项目的开展; b) 锅炉专业调试小组应由调试、施工、生产、建设、监理、设计及制造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由调试单位任组长。 3.3 调试资质 a) 锅炉主体调试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电建[1995]50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b) 锅炉专业小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三台400t/h或以上容量锅炉的调试经验,按业主要求参加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工作,对首次采用的新产品,宜参与工厂的监造工作,根据以往调试中的经验教训,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改进意见,以利于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c) 调试人员在调试工作中应具备示范操作、指导操作和监督操作的能力,当锅炉进入启动试运阶段时应参加值班工作,具体落实调试措施和解决、处理调试中出现的问题。 3.4 计量管理 调试采用的仪器、仪表均必须执行计量管理的相关规定,经过有相应资质的计量单位校验,且备有表示其在有效期内的校验合格证书。现场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有产品标识及其状态标识,确保仪器、仪表在有效期内使用。 3.5 方案或措施 锅炉分系统及机组整套启动时的锅炉调试方案、措施宜经过运行、施工、制造、监理等单位讨论,经有关单位审批后实施。 3.6工作程序 a) 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参加对锅炉部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的会审,并收集、熟悉、掌握锅炉设备、系统的详细资料。 b) 参加编制《启动调试大纲》的锅炉部分,明确锅炉调试项目及工作任务,并制定相应的调试工作计划和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c) 按照《启动调试大纲》及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确定锅炉部分调试项目,并编写相应的调试措施。措施的主要内容为:设备概况、规范、特性参数;调试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调试项目及工艺;所采用的调试仪器、仪表的型号、规格;验收控制的技术标准;安全措施;组织分工;附录(根据设备系统调试需要或业主要求编写)。 d) 调试措施的会审(交底)的主要内容:试验应具备的条件,调试工艺,并解答会审单位提出的问题。根据会审单位的建议和修改意见,对调试措施进行增补和修改,成为调试措施正式稿,在项目调试中遵照执行;并在雕式措施实施前,对参加该项目的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e) 按照措施要求进行调试准备,主要包括调试仪器、仪表的准备,设备系统的检查验收。

#1机组修后性能试验措施.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大修后热力性能试验大纲 批准: 审定: 审核: 编写: 山东电力研究院 二○一二年七月

参加工作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 山东电力研究院:郑威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公司:张凯刘思军颜景鲁杨学武项目负责人:郑威 工作时间:2012年7月3日至2012年7月6日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公司#1机大修后热力性能试验大纲 1试验目的 受大唐鲁北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进行#1机组大修后的热力性能试验。本次试验有三个目的,分别为⑴由热力性能试验,确定机组的热耗率,以及高压缸、中压缸效率,为大修提供对比数据和今后运行参考;⑵进行机组的凝汽器性能试验,对比低压缸排汽通道优化前、后效果;⑶进行凝泵改变频后的性能试验,得到凝结水泵(含变频器)在典型工况下耗电功率,为修订运行规程及节能量确认提供依据。 2机组技术规范 2.1 汽轮机技术规范 2.2 凝汽器技术规范

2.3凝结水泵改造前技术规范 大修期间,北京中唐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该机组凝结水系统进行了改造。加装了一台一拖二高压变频器,拆除了凝结水泵的末级叶轮,增设了两台减温水泵。 3 试验标准和基准 DL/T 1078-2007《表面式凝汽器运行性能试验规程》。 DL/T 932-2005《凝汽器与真空系统运行维护导则》。 Standards for steam surface condensers,tenth edition,Heat Exchange Institute (HEI),

2006(美国传热学会标准)。 JB/T 3344-1993《凝汽器性能试验规程》。 电站汽轮机热力性能试验验收试验规程第2部分:方法B-各种类型和容量的汽轮机宽准确度试GB/T 8117.2-2008/IEC60953-2:1990《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 GB/T6422-2009《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 水和水蒸汽性质表:国际公式化委员会IFC-1967 公式。 试验基准:定负荷。 4 试验工况及时间 5试验测点及测量方法 5.1电功率测量:发电机有功功率采用现场功率变送器测量,记录运行数据;凝结水泵电能计量采用现场多功能电能表,试验开始、结束分别记录电能表表码及对应记录时间。 5.2压力测量 (1)自动主汽门前蒸汽压力、高排压力、再热汽门前蒸汽压力、中压缸排汽压力、凝汽器真空用电科院0.1级压力变送器测量;循环水进、出水压力用电科院0.1级压力变送器测量。 (2)一抽、二抽、三抽、四抽、五抽、六抽、七抽压力取用现场运行数据; (3)主给水压力、给水泵出口母管压力、过热器减温水压力、再热器减温水压力取用现场运行数据; (4)大气压力用电科院0.1级压力变送器测量。 DCS取数清单见附件。 5.3 温度测量

最新电厂#1机组总体调试大纲

调试方案 日期 xxxx-5-8 XTS/F30(1)TG-TS-01 项目名称 xxxx 省电力建设调整试验所 xxxx 电厂#1机组 总体调试大纲

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 总体调试大纲 第一章编写依据及说明 1.1 总则 xxxx省电力建设调整试验所于1999年12月,通过电力基建工程调试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于2000年初进行质量管理体系2000版标准转换工作,并于2000年07月通过中国船级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心的审核。 新建机组的调试是全面检验主要设备及其配套系统的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运行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健性程序,调试工作的质量受到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工作质量制约。 调试单位对机组调试工作的质量负责。为保证调试工作质量,将根据国家、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的有关规定,按照设计、设备的技术文件要求,依靠自身的技术实力,科学合理地组织机组的调试工作,进行认真地检查、调整、试验,使机组顺利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通过试生产投入商业运行。 xxxx发电有限公司2×300MW工程厂址位于桃源县中东部的盘塘镇,位于创元铝厂东南部,利用创元铝厂东南部原规划预留场地布置主厂房。#1机组要求于xxxx年9月投产,#2机组要求于2008年3月投产。 1.2 编写依据 1.2.1 xxxx省电力建设调整试验所与xxxx发电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

签订的《xxxx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调试工程委托合同》。 1.2.2 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电建〔1996〕159号。 1.2.3 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1996〕40号。 1.2.4 原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年版)建质〔1996〕111号。 1.2.5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4年版)》电建企协〔2004〕25号。 1.2.6 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汽轮机机组篇DL5011—96)、(火力发电厂化学篇DLJ58—81)、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自动化篇DL/T5190.5-2004)。 1.2.7 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1.2.8 原水电部颁发的《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SDJJS03—88)。 1.2.9 原能源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1.2.10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1.2.11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锅炉启动调试导则》DL/T852-2004

实验室整体验收报告

黄延lm-3标字[2008]3号签发人:周波 关于hylm-3标南蟠龙立交及连接线工程 中心试验室申请验收の报告 黄延高速公路工程总监办: 中铁十局二公司hylm-3标中心试验室驻地建设现已完成。所有试验设备经调试正常运转,经延安技术监督局计量所标定检验合格。已具备试验条件,符合规范要求。请贵办验收。附件:1、行政技术、质量负责人の有关证明材料 2、试验检测人员职称及相应の资格证书 3、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工作业绩 4、组织机构框图 5、检、校试验仪器一览表(附检定合格证) 6、外委试验项目及检测频率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试验室验收报告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试验室组成说明 中心试验室由五部分组成,下面对各部分简要说明: 1、力学室:主要仪器有万能压力机(0~600kn)、压力机(0~2000kn)、路面材料强度仪、电动脱模器。 主要试验项目:钢筋屈服极限、抗拉极限、伸 长率、冷弯、碎石の压碎值、混凝土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土工cbr值测定、底基层基层无侧限抗压强度の测定。 2、水泥集料室:主要仪器有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胶砂搅拌机、雷氏沸煮箱、维卡仪、负压筛、混凝土标准养护箱及烘箱。 主要试验项目:砂石材料筛分、水泥细度、标准稠度、初终凝时间、安定性、水泥胶砂制件及养护、含水量测定。 3、土工室:主要仪器有多功能击实仪、联合液塑限测定仪。 主要试验项目:土工标准击实、液塑限测定、 水泥及石灰含量、有效caoの测定。 4、标准养护室:主要仪器有温湿度自动控制器、加热管、空调。能完成混凝土、砂浆立方体试件の标准养护。 5、混凝土室:主要仪器有混凝土强制式搅拌机、电振动台。能完成混凝土配合比の试验。 试验室人员配置表 篇二:实验室验收内容 实验室の设计和设施 设计特征 1、必须为实验室安全运行、清洁和维护提供足够の空间。 2、实验室墙壁、天花板和地板应当光滑、易清洁、防渗漏并耐化学品和消毒剂の腐蚀。地板应当防滑。 3、实验台面应是防水の,并可耐消毒剂、酸、碱、有机溶剂和中等热度の作用。 4、应保证实验室内所有活动の照明,避免不必要の反光和闪光。 5、实验室器具应当坚固耐用,在实验台、生物安全柜和其他设备之间及其下面要保证有足够の空间以便进行清洁。 6、应当有足够の储存空间来摆放随时使用の物品,以免实验台和走廊内混乱。在实验室の工作区外还应当提供另外の可长期使用の储存间。 7、应当为安全操作及储存溶剂、放射性物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提供足够の空间和设施。 8、在实验室の工作区外应当有存放外衣和私人物品の设施。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一九九八年三月

火力发电厂机组启动蒸汽吹管系统的设计附录 编写说明 为贯彻落实《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以下简称《新启规》)关于机组性能试验的有关要求,规范火电机组在试生产期间的性能试验工作,提高机组性能试验的水平,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试生产期结束时按《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1998年版)》考核实现达标投产,根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编审部门:电力工业部工程建设协调司 主审:梁兵段喜民 本导则主编部门: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 执笔:梁燕钧 编写人:黄安平余元张清峰 游永坤李学尧黄乃民 孙丽燕严冬华

目录 1 总则 2 试验目的 3 试验项目及要求 4 试验准备 5 性能试验内容及要求 5.1 锅炉热效率试验 5.2 锅炉最大出力试验 5.3 锅炉额定出力试验 5.4 锅炉断油(气)最低出力试验 5.5 制粉系统出力试验 5.6 磨煤单耗试验 5.7 机组热耗试验 5.8 机组轴系振动试验 5.9 汽机最大出力试验(VWO工况) 5.10 汽机额定出力试验 5.11 机组RB功能试验 5.12 机组供电煤耗测试 5.13 污染物排放测试 5.14 机组噪音(声)测试 5.15 机组散热测试 5.16 机组粉尘测试 5.17 除尘器效率试验 6 试验技术报告 7 参考标准 8 附录(略)

1.总则 1.0.1 本导则适用于按《新启规》的有关要求完成机组满负荷试运行并移交试生产的国产2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力发电机组。200MW以下火力发电机组若安排试生产期可参照执行。凡合同规定的机组性能考核试验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视同本导则规定的相应性能试验项目的结果;合同未规定的项目,可执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 1.0.2 火电机组的性能试验应由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下同)组织,具体的试验工作由有关单位协商确定的试验单位负责,设备制造厂、电厂、设计、安装等单位配合。全部性能试验工作应在试生产期结束前完成,有些项目可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期间进行。 1.0.3 机组的性能试验是考验机组各主、辅机及系统是否达到设计性能的主要依据。 1.0.4 机组的性能试验应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暂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项目执行本导则。 1.0.5 在机组初步设计阶段就应确定性能试验的负责单位,试验单位应确定试验负责人。在设计联络会上由试验负责人负责,会同建设、设计、制造等单位确定试验采用的标准、试验测点位置、测点型式、规格尺寸,并确定测点制造、安装单位。 1.0.6 设备供货合同确定的机组性能等与性能试验有关的技术资料,在设备订货合同正式签定后由建设单位提供给试验负责单位。 1.0.7 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国家电力公司。 2.试验目的 2.0.1 检验与考核机组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设计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2.0.2 在机组的辅机以不同方式编组情况下,试验确定机组的最大负荷和最低不投助燃燃料稳燃负荷。 2.0.3 考验机组自动装置的性能,在发生RB工况(指有此功能的机组)时维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能力。 2.0.4 考验机组环保设施的使用效果,测试环保设备及设施的性能是否达到合同(或设计)要求,测定机组运行中污染物的排放。 2.0.5 测试机组各工作场所劳动保护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3.试验项目及要求 3.0.1 机组性能试验一般在机组完成168h(或72+24h)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后进行;条件具备时,部分项目可在机组整套试运期间进行;所有试验应于试

发电机启动调试

1.编制依据 1.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电 力部电建[1996]159号 1.2《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40号 1.3《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 质[1996]111号 1.4《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气专业篇) 1.5《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电力工业部 1.6《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试行)》国家电力公司[199 8] 国家电力公司 1.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96(火力发电厂部分) 1.8《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1.9《电力建设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电气部分) 1.10《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11《电力建设基本工程整套满负荷试运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12《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 1.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1.14《电力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1.15《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1.16《变送器校验规程》 1.17《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质量管理标准》 1.18《工程调试合同》 1.19 设计院设计图纸 1.20 厂家产品说明书 2.设备概况 本工程安装2台135MW发电机组。发电机至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及发电机电压互感器间均为封闭母线联接。发电机电压经主变

升压后由架空线接入220KV系统。220KV变电所采用双母线接线方式。两条220KV线路分别为济三鱼台线和济三接庄线。 3.试验目的 3.1测量励磁机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3.2检查一次设备的工作性能。 3.3检查发变组二次电流回路、电压回路的正确性。 3.4检查继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3.5录制发变组短路和空载曲线。 3.6自动励磁调节器的动态试验。 3.7测量发电机灭磁时间常数。 3.8假同期试验,发电机同期并网。 3.9负荷状态下检测差动保护,进行发电机轴电压检查。 发电机组启动试验步骤 发电机组起动调试程序 一、热工保护及联锁试验 热工保护项目及校验方法: 名称定值名称定值 低油压0.02Mpa 推力瓦及轴承回油温度70℃ 低真空 -0.061Mpa 推力瓦块及轴瓦温度(110)100℃ 轴向位移0.5mm 发电机主保护发电机故障 汽机超速3360rpm 电超速油开关动作、3270rpm 1/油泵试验和低油压保护试验 1.1高压交流油泵 1)启动前检查:油泵入口门全开、冷却水正常、出口阀关闭、盘动转子灵活,停运超过一周应测电机绝缘合格。 2)启动:投入操作开关,空负荷电流正常,油泵和电机不应有异常振动和声音,轴承和盘根不过热,缓慢全开出口阀。 3)开出口门时注意检查油管路无漏油,油箱油位正常,主机各轴承油流正常,排除系统中气体,油压应在0.6Mpa。 4)运行正常后停运开出口门做备用。 1.2低油压校验方法 1)联系运行人员送上热工保护电源。 2)按上述“(1)”中启动高压油泵。 3)投入低油压保护(以下各项校验为投入相应保护)。 4)复置电动脱扣器及手动脱扣器,检查调速汽门及抽汽门均开启。 5)手操自动主汽门升至20mm处。 6)投入盘车装置。

DB21∕T 2662.3-2016 锅炉运行规范 第3部分:锅炉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ICS27.060.01 J 98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2662.3—2016 锅炉运行规范 第3部分:锅炉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编 写规则 Boiler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Part 3: Specification writing eules of boile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using 2016-09-27发布2016-11-27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的。 DB21/T 2662-2016《锅炉运行规范》分为以下11个部分: ——第1部分:工业煤粉锅炉技术规范; ——第2部分:煤粉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性能要求; ——第3部分:锅炉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第4部分:生物质层燃发电锅炉运行导则; ——第5部分:工业锅炉缓蚀剂缓蚀率的测定 失重法; ——第6部分:工业锅炉缓蚀剂缓蚀率的测定 极化曲线法; ——第7部分:工业锅炉水处理剂 腐植酸盐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第8部分:工业锅炉用水分析方法 腐植酸盐的测定:容量分析法; ——第9部分:工业热水锅炉阻垢剂阻垢率的测定 常压法; ——第10部分:工业蒸汽锅炉阻垢剂阻垢率的测定 承压法; ——第11部分:工业蒸汽锅炉阻垢剂阻垢率的测定 受热面壁温升高法。 本部分为DB21/T 2662-2016《锅炉运行规范》的第3部分。 本标准由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长禄、刘喜文、谷源海、李赫男、张宇、王辰、韩志龙。

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机组性能测试技术要求

附件2: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机组性能测试技术要求 一、锅炉性能试验及修正 (一)锅炉性能试验应执行最新版《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GB/T 10184)或《锅炉机组性能试验规程》(ASME PTC 4.1)、《磨煤机试验规程》(ASME PTC 4.2)、《空气预热器试验规程》(ASME PTC 4.3)等规程,原则上执行高标准规程。 (二)锅炉性能试验应优先采用反平衡法,在额定工况下至少开展两次,在修正到相同条件后,两次试验结果(锅炉热效率)的偏差不大于0.35个百分点。 (三)改造前后锅炉性能试验煤种,原则上应采用设计煤种。采用其他煤种时,改造前后试验煤种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 net.ar)偏差不超过1200kJ/kg、收到基挥发分(V daf)偏差不大于3个百分点、收到基灰分(A ar)偏差不大于5个百分点。变更设计煤种的综合升级改造,改造前后锅炉性能试验煤种应分别采用对应的设计煤种。 (四)锅炉性能试验结果应按相应规程修正。若进行空气预热器、省煤器、低温省煤器等改造,应通过试验确定改造后锅炉排烟温度、空气预热器漏风率、锅炉热效率和供电煤耗变化量。若进行制粉系统、燃烧器等改造,应通过试验确定改造后磨煤机出力、制粉单耗、锅炉飞灰和底渣可燃物、锅炉排烟温度、锅炉热效率和供电煤耗变化量。 二、汽轮机性能试验及修正 (一)汽轮机性能试验执行最新版《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规程的第1部分:方法A —大型凝汽式汽轮机高准确度试验》(GB/T 8117.1)、第2部分:方法B—各种类型和容量的汽轮机宽准确度试验》(GB/T 8117.2)。原则上执行高标准规程。 (二)汽轮机性能试验应在额定工况下开展,不明泄漏量不大于新蒸汽流量的0.3%,试验结果不确定度不大于0.5%;汽轮机性能试验应开展两次,在修正到相同条件后,两次试验结果(汽轮机热耗率)的偏差不大于0.25%。 (三)汽轮机性能试验结果原则上应合理修正主蒸汽压力、主蒸汽温度、再热蒸汽温度、再热器减温水流量(或过热减温水流量)和凝汽器压力(或凝汽器入口循环水温度)等参数。变更设计主蒸汽压力、主蒸汽温度、再热蒸汽温度、再热器减温水量(或过热器减温水流量)的综合升级改造,可不修正相应参数。汽轮机冷端系统改造,可参考相应标准,通过试验确定凝汽器压力及循环水泵功耗变化后,再确定供电煤耗变化,并计算节能量。

汽轮机调试方案及措施

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 1 × 10MW 汽 轮 机 启 动 调 试 方 案 及 措 施 洛阳中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0-7-6

编制审核批准监理

目录 1 、汽轮机组启动调试目的 2、编制依据 3、润滑油及调节保安系统调试 4 、凝结水系统调试 5 、循环水系统调试 6、射水泵及真空系统调试 7、汽机保护、联锁、检查试验项目 8 、试运组织

汽轮机组启动调试方案 1 、目的 为加强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余热发电工程汽轮机组调试工作管理 , 明确启动调试工作的任务和各方职责 , 规范调试工作的项目和程序 , 使调试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 全面提高调试质量 , 确保机组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 , 根据火电厂机组的实际情况和同类型机组启动调试的经验 , 特制订本方案。 机组启动调试是安装工程的最后一道工序 , 通过启动调试使机组达到验标规定的技术指标。本方案仅作为机组启动的试运导则 , 提供机组调整试运指导性意见。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的修改、调整 , 届时由启动验收领导小组决定。 2、编制依据: 2.l 《火力发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规程及相关规程》 (1998 〉 : 2.2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 2.3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 2.4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及相关规定》 (1998 年版 ); 2.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 汽机篇 ): 2.6 《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 2.7 《安装使用说明书》 ( 设备厂 ) 3 、设备系统简介 3.1 、主机设备规范 本机组为洛阳中重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 BN10-1.6/0.35 型补汽凝汽式汽轮机。为纯低温、低压余热发电单缸、冲动、补汽式汽轮机。 3.1.1 、主要技术参数 主汽门前蒸汽压力 1.6Mpa ± 0.2Mpa 主汽门前蒸汽温度320℃ +50 ℃ ,-20 ℃ 补汽压力0.35Mpa +0.2Mpa,-OMpa 补汽温度155℃ +15 ℃ ,-15℃ 设计发电功率:进汽48.41t/h、补汽4t/h 10MW 冷却水温度:正常25℃最高33℃ 转速 300Or/mⅰn 汽轮机转子临界转速 1580~1630r/min

锅炉蒸汽吹管调试方案

1.编制目的 1.1 新安装机组锅炉的过热器及其蒸汽管道中,不可避免地会有焊渣、锈垢和其它杂物,锅炉正式向汽机供汽前,必须将这些杂物吹洗干净,以确保机组安全、经济地运行。 1.2锅炉首次点火前的各项检查和试验工作。 1.3为了指导锅炉吹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与锅炉吹管有关的系统及设备能够安全正常投入运行,制定本措施。 2.编制依据 2.1《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 2.2《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蒸汽吹管导则》(DL/T 1269-2013) 2.3《锅炉启动调试导则》(DL/T852—2016) 2.4《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2-2009) 2.5《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95-2013) 2.6《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技术规范》(DL/T 5294-2013) 2.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 647-2004)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2.9设计图纸及设备说明书 3. 系统简介 略 4.锅炉吹洗范围、流程、参数、临时设施 4.1锅炉吹洗范围 锅炉过热器系统、主蒸汽管道。 4.2吹洗流程 本次蒸汽吹洗的主流程如下: 汽包→过热器→主蒸汽管→高压主汽门前→临时管→临时控制门→临时管→靶板架→消音器排大气。 4.3 吹洗的蒸汽参数 按部颁《吹管导则》,本次吹管选取吹洗压力为汽包压力4.5~5.5MPa开临时控制门。控制门全开时,汽包压力2.5~3.0MPa关临时控制门(或临冲门全开

后1分钟关临冲门)。吹管期间应控制汽包饱和温度温降不大于42℃。吹洗过程中严格控制主汽温度≤450℃,监视和记录汽包压力、内外壁温差等。 4.4 吹洗的临时设施 4.4.1临时排汽管道技术要求 ●所有临时管的管径应大于或等于被吹洗管道截面积,临时管应尽量短,以减 小阻力。 ●临时控制门前的临时管按10MPa、450℃的使用要求选取管材;临时控制门后 的临时管按6.0MPa、450℃的使用要求选取管材。 ●临时管道的架设应牢固,临时支架应同永久管道上的支架设计标准一样,支 吊架的装设要考虑到膨胀及冲管时的反推力,临时支架的装设只允许临时管沿汽流方向膨胀,不允许反方向移动。 ●在可能积水的地方应设置疏水点,冲管系统的所有疏水一律放地沟,疏水管 道及阀门的设计要求不低于Pg60。 4.4.2 临时控制门的要求 ●临时控制门所能承受的压力不低于10MPa,温度不低于450℃,并能承受开 启或关闭时产生的差压作用力。 ●临时控制门全开、全关时间小于60秒。 ●临时控制门的操作装置应设在控制室控制盘上(或在控制盘附近),以方便 操作。临时控制门设置“开”、“关”、“停”三个控制按纽,“开”、“关”具有自保持功能,按“停”后可立即中止临时控制门的动作。 ●在临时控制门处加装¢76×8旁路管,并装设手动截止阀,用以系统暖管和 保护临冲阀,阀门选型要求:DN60、PN10MPa。 4.4.3靶板架安装技术要求 靶板架前要求有≥3m的直段,且尽可能靠近原蒸汽管;靶板架应安装在更换靶板作业方便的平台上,前、后管子保温段应≥3m。 4.4.4 消音器 ●要求消音器放置在浇铸好的基础上,基础上预埋件位置与消音器支撑相一致, 保证消音器滑动正常。 ●不装消音器时,临时管排大气出口1m处应上翘约30°。

QHN-1-0000.08.026-2015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燃煤机组环境保护监督标准

Q/HN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HN-1- 0000.08.026—2015 火力发电厂燃煤机组环境保护监督标准 Supervision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for coal-fired thermal power plant 2015- 05-01发布 2015- 05 -01实施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5) 4 监督技术标准 (5) 4.1 除尘系统监督 (5) 4.2 脱硫系统监督 (10) 4.3 脱硝系统监督 (15) 4.4 废水处理系统监督 (21) 4.5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督 (25) 4.6 烟囱防腐的监督 (28) 4.7 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督 (29) 4.8 燃煤中硫份、灰份的监督 (33) 5 监督管理要求 (33) 5.1 环保监督管理的依据 (33) 5.2 日常管理内容和要求 (35) 5.3 各阶段监督重点工作 (39) 6 监督评价与考核 (40) 6.1 评价内容 (41) 6.2 评价标准 (41) 6.3 评价组织与考核 (41)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保设备台账编写格式 (42) 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不符合项通知单 (48) 附录C(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季报编写格式 (49) 附录D(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信息速报 (53) 附录E(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预警项目 (54) 附录F(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预警通知单 (55) 附录G(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预警验收单 (56) 附录H(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动态检查问题整改计划书 (57) 附录I(规范性附录)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评价表 (58)

HIV初筛实验室验收报告

HIV初筛实验室验收报告 为迎接省级专家对我院HIV初筛实验室的验收。我院着重从实验的基本条件、业务建设、质量控制、生物安全及职业暴露等方面进行了工作的布置及验收工作的准备。 一、基本条件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准备工作。 1、实验环境:验室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分区明确,物 品摆放符合分区要求。检测仪器与设备布置合理,操作流程符合单向流动的原则,有利于避免交叉污染。墙面、地面、台面耐酸碱且易于处理。装有感应流水装置,备有冲眼设备。 2、仪器设备:配备与检测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离心机、移液器、洗 板机、水浴箱、酶标仪、生物安全柜、专用冰箱等仪器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有消毒处理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 3、人员条件:实验室由3名卫生技术人员组成,其中有1名中级 卫生职称人员。实验室人员由从事病毒血清学检验经历,并经省或市疾控中心培训合格,持有效合格证上岗。并那家立个人健康档案。 二、业务建设五个方面进行了准备工作。 1、制度:实验室建立了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数据

管理制度等。 2、标准化操作程序:制定的SOP文件包括:(1)样品的接收、登 记和处理;(2)检测方法和步骤;(3)仪器的使用维护和校准;(4)实验质量控制;(5)结果解释与报告;(6)保密程序;(7)检测数据的记录与保存;(8)追踪和处理;(9)实验室的清理和消毒;(10)实验室安全防护等。 3、实验记录:实验原始记录表、打印数据、检测记录表、标本登 记、仪器设备维修和校准记录等记录。 4、实验操作:操作时按照一级防护着装进行着装,有确实的防护 措施,操作规范,反应板标记明确,严格按照试剂盒操作说明书进行检测。 三、质量控制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准备工作 1、仪器校准:应有移液器、酶标仪等常用仪器的维护及校准制度。 移液器应每年度标定一次,记录、标识完整;酶标仪应每年度 校准,记录、标识完整。 2、试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合格的试剂,且在 有效期内使用。 3、质控品的使用:有外部质控品,为试剂临界值的2-3倍,且正 确保存、分装、使用。 4、质控图的建立:建立了质控图,有问题的进行了分析。 四、生物安全及职业暴露

330MW汽机运行规程

前言 为了更好地掌握我厂电气设备的运行特性,操作要求及事故处理规定,确保我厂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编制本规程。 1 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330MW汽轮机运行规程》第一版根据国家、行业、上级主管公司的有关技术标准、文件、规程、措施等的规定原则,参照设备制造厂家的说明及兄弟厂家的运行经验进行了编制,作为330MW汽轮机启停运行及运行管理工作的依据。 2 本规程分设备规范、机组启动、正常运行调整及维护、机组停运、事故处理、辅助设备运行操作维护和机组联锁保护试验等部分。由于时间仓促,运行经验不足,有关资料不够齐全,本规程尚有许多不足之处,请大家在生产中不断总结经验,使之不断完善,以适应机组运行的需要。 3 本规程内容中若与上级标准、文件、规程、措施等的规定原则相抵触时,以上级的规定原则为准。 4 本规程编制的引用标准: 4.1 《300MW级汽轮机运行导则》 DL/T 609-1996 4.2 《300MW机组汽轮机运行规程》SD216-87 4.3 《凝结器与真空系统运行维护导则》DL/T932-2005 4.4 《电站汽轮机技术条件》DL/T892-2004 4.5 《汽轮机启动调试导则》DL/T863-2004 4.6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7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4.8 国电集团集体公司颁发的《二十九项反事故措施》的有关条文 4.9 《发电企业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4.10 汽轮机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 4.11 新疆电力设计院设计图纸 4.12 结合现场实际、我公司和同类机组运行经验 4.13 330MW汽轮机组仿真机运行操作规程 5 下列人员必须熟悉、了解、掌握和执行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5.1 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5.2 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主任、汽机专工和有关人员。 5.3 发电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工程师、值长等有关人员。 5.4 发电部汽机专业主任、专工、安全员及本专业全体运行人员。 6 本规程由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7 本规程的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 8 本规程负责起草部门:发电部汽机专业 9 本规程有关计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编写。 10 本规程应妥善保管。 11 本规程委托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引风机调试方案

锅炉引风机及其系统调试措施 1 编制目的 1.1 为了指导及规范系统及设备的调试工作,保证系统及设备能够安全正常投入运行,制定本措施。 1.2 检查电气、热工保护联锁和信号装置,确认其动作可靠。 1.3 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检验系统的性能,发现并消除可能存在的缺陷。 1.4 通过引风机试转的调试,对施工、设计和设备质量进行考核,检查引风机电流、振动及其轴承温度的数值是否符合标准,并将这些数值记录备案,以此确定其是否满足以后正常生产的需求。 2 编制依据 2.1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2.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1996年版) 2.3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年版) 2.4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2年版) 2.5 《电站锅炉风机选型和使用导则》(DL/T468-2004) 2.6 《电站锅炉风机现场性能试验》(DL/T469-2004) 2.7 《锅炉启动调试导则》DL/T 852-2004 2.8 《火电机组达标考核标准》(2006年版) 2.9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2.1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02 2.11 设计图纸及设备说明书 3 职责分工 3.1 陕西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3.1.1 负责分系统试运的组织工作。 3.1.2 负责系统的隔离工作。 3.1.3 负责试运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消缺工作。 3.1.4 准备必要的检修工具及材料。

3.1.5 负责有关系统及设备的临时挂牌工作。 3.1.6 配合调试单位进行分系统的调试工作。 3.1.7 负责该系统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工作。 3.2 凯越动力车间 3.2.1 负责系统试运中设备的启、停,运行调整及事故处理。 3.2.2 负责有关系统及设备的正式挂牌工作。 3.2.3 负责试运期间水质的常规化验分析。 3.2.4 准备运行的规程、工具和记录报表等。 3.2.5 负责试运中设备的巡检及正常维护工作。 3.2.6 参加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 3.3 西北电力建设调试施工研究所 3.3.1 负责试运措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进行技术交底。 3.3.2 准备有关测试用仪器、仪表及工具。 3.3.3 分系统调试的指挥工作。 3.3.4 负责试验数据的记录及整理工作。 3.3.5 填写试运质量验评表。 3.3.6 参加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 3.3.7 编写调试报告。 4 试验内容 4.1 热工信号及测点的检查传动。 4.2 风门挡板冷态检查及传动。 4.3 联锁保护试验。 4.4 引风机及其系统8小时试运。 4.5 引风机及其系统投运后的动态调整。 5 调试前应具备的条件 5.1 系统调试工作正式开始前,调试人员应对本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 5.2 记录在本系统调试过程中使用到的设备仪器名称、编号。引风机及其系统调试过程中使用到的仪器、仪表有:转速表、振动表、红外测温仪。 6 调试工作程序

水电厂机组一次调频_试验大纲(修订稿)

水力发电厂 机组一次调频性能试验大纲 (修订稿) 清江高坝洲水电厂 2007年5月

1、试验目的及依据 为保证电网及发电机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能力,使并网运行机组随时适应电网负荷和频率的变化,提高电能质量及电网频率的控制水平。依照《华中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和《四川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为《规定》)的要求,并根据《DL/T496-2001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调整试验导则》等相关标准,通过对水电厂机组进行一次调频试验以检验机组一次调频功能,在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况下,测试并确定一组一次调频运行参数以满足一次调频性能要求。根据试验的情况及时投入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对尚不能达到一次调频性能要求的机组调速器提出相关参数调整和技术改造建议,并重新组织试验。 2、技术指标 在《规定》中所要求的一次调频试验机组应该达到的、需要通过现场试验进行验证的技术指标如下: 1)机组一次调频的频率死区控制在±0.05Hz以内; 2)机组的永态转差率不大于4%; 3)最大调整负荷限幅:为确保一次调频投入后机组的安全运行,暂定一次调频的最大调整负荷限制幅度为机组额定负荷的±10%; 4)机组调速器转速死区小于0.04%; 5)响应行为 (1)额定水头在50米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其一次调频负荷响应滞后时间应小于4s;额定水头在50米以下的水电机组,其一次调频负荷响应滞后时间应小于8s;

(2)当电网频率变化超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时,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幅度应在15s内达到一次调频的最大负荷调整幅度的90%; (3)在电网频率变化超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时开始的45秒内,机组实际出力与机组响应目标偏差的平均值应在机组额定有功出力的±5%以内。 3、试验机组及调速器参数 1)一次调频试验的机组参数 水轮机型号: 发电机型号: 额定功率: 额定转速: 额定水头: 投用负荷范围(避开振动区): 制造厂家: 投运时间: 2)调速器系统参数 电气柜型号: 机械柜型号: 负载PID参数: 制造厂家: 投运时间: 4、试验准备及试验条件 1)试验准备 (1)现场试验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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