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促进新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卫部门领导负责环卫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度,按时按质完成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洒水等环卫工作。

二、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车辆,报批流程如下:由司机填写维修保养审批单—车队队长核实并记录—修理厂报价—环卫科科长审核—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送车到修理厂维修—车队队长、司机共同验收签字确认修理完成,费用按月结制,由修理厂到局财务结账。未经批准的维修费用自负。

三、车辆加油遵循“先登记审批后加油”原则。

四、每天车辆作业,驾驶员必须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以便车队队长核实里程和油耗情况,驾驶员不得事后补填或造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车队队长,根据情况报保险公司和交警大队处理,车队队长不能作出决定的须报环卫科科长和或局领导审定。

六、车辆每次作业完成后,驾驶员必须清洗车辆,并按指定地点和车位停放并锁好车门。

七、车辆由环卫站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由车队队长填写《其它单位用车单》,环卫科科长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方能派车。未经允许出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派车个人及用车单位或个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每月车辆修理、加油、出车情况,车队队长要负责及时汇总,经环卫科科长核实,报局领导审核后,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九、驾驶员日常检查保养车辆规定

(一)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照明信号、喇叭和雨刮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制动装置的工作情况。

4.检查转运装置的连接和工作情况。

5.检查轮胎气压。

6.检查随车工具和附件。

7.检查其它情况。

(二)途中检查

1.在行驶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

2.在不同转速下检查发动机和各仪表的工作情况。

3.检查发动机润滑油与冷却水液面的高度和有坎渗透现象。

4.检查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紧定情况。

5.检查转运轴,紧定情况。

6.检查轮胎螺帽的紧定情况和轮胎的状态。

7.检查其它情况。

(三)车辆作业完毕后保养

1.清洁车辆。

2.检查风扇皮带和空调压缩机皮带的紧度,必要时调整。

3.检查轮胎气压,必要时充气。

4.清洁蓄电池外部,并检查极柱的连接和蓄电池的安装固定情况。

5.排除故障。

6.加添燃油、机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有关润滑点。

7.检查整理随车工具和附件。

十、车辆维修规定

(一)一般常见故障,由司机、车队队长、环卫科科长想办法解决,需要费用的维修必须按程序报批,实行先批后修,驾驶员本人不得擅自

作主维修或故意做出车辆故障。

(二)对车辆所更换的部件,价格如实上报,待批后方能更换,旧件随车带回验证。

(三)车辆维修和保养必须在指定的技术好、服务好、价格合理的汽车维修厂进行,要确保一次性维修质量合格,避免同一故障多次进行维修。

(四)行车途中如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尽力排除、减轻损坏,确实无法排除时,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返回车队维修;如确实需要在故障地点维修,应通过电话汇报、审批后就地维修。

(五)逾龄且车况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修复、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应及时报废,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车辆加油规定

(一)驾驶员如实填写《出车记录表》,车辆需要加油时,及时报告车队队长,并如实填写《车辆加油登记表》,车队队长和驾驶员同时签字。

(二)车辆下一次加油时,车队队长必须核实加油情况是否与出车里程相符。

(四)每月1—10日前,车队队长负责核实前一个月车辆加油量与原始登记和石油公司明细单是否相符,附上发票并报环卫科科长审核,局长审批后,交财务报销。

十二、车辆保险管理

车辆保险采用统一投保方式,根据保险周期,统一选择一家保险公司,统一签订所有车辆保险合同。

十三、车队岗位职责

(一)队长职责

1.协助环卫科科长组织做好车队车辆维修、保养、加油、新车入户、年审、报废等工作,按权限实施日常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转。

2.负责抓好全体司机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做好安全生产。

3.负责对车队车辆及驾驶员的出车作业情况进行督查工作。

4.统计好车辆每月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和作业量、出车里程、油耗等,为局领导决策出谋献计。

5.负责处理突发事故,根据需要填写事故报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驾驶员职责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调配。

(2)实行定车、定员、定路线、定范围,分清责任,各司其责,主动配合完成任务。

(3)认真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4)装车作业完成后,负责督促装车工盖好网,避免垃圾清运过程中二次污染,做到车走地净。

(5)所有垃圾必须清运到指定地点,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偷工减料、半车运送或半路自行卸车。

(6)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7)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时禁止吸烟,饮食、打电话和闲谈,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8)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转交(借)给他人驾驶。

(9)驾驶员按要求出车,没有特殊情况途中不得任意改变去向,确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改变去向,则向领导或车队队长报告申请。

(10)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经常检修、保养、擦洗车辆,保证车辆完好,随时可以出动。

(11)司机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章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十四、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XXXXX公司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公务车员工。 第三条车辆管理 (1)公司公用车辆的管理、调度、保养、维护、费用核算,以及车辆的证照保管、年审及保险办理等均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所有公用车辆的钥匙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或由办公室指定的车辆管理负责人保管。 (2)车辆调度实行急事、特事优先使用、先申请先用、外出同路并用的原则。尽力保证各部门工作需要及急事急办者的必要用车。目前公司有三辆公务车,公务车的各类证照由车队的直属上级统一保管,各种稽核事务由车队上报直属上级后派人员办理,车队队长负责监管维修、检验、清洁等。 (3)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派车。如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禁止派车。 (3)使用公务车须填写《用车通知单》,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和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加邮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办公室每

月统计整理并不定时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并给予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次犯错者应给予处罚,并停止其使用权利。第四条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严禁私自租借给非本公司人员。公司以外单位或客户个人借调公司车辆,须由行政办公室调度,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用。(2)公务车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如司机不在,驾车员必须持有合法驾照。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4)驾驶员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5)驾驶员禁止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罚款(经公司特许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7)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 (8)驾驶员应文明驾车,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驾车。 (9)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维护车辆的清洁干净。恶意破坏车辆机件、外观者,给予重罚。 (10)为私人目的借用公务车也须填写《用车通知单》,注明“私用”,并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才可使用。 (11)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全部由使用

环卫车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环卫车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全体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环卫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确保垃圾及时清扫、收集、运转,做到日产曰清,严禁车内装有垃圾隔夜转运;严禁无故旷工、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公车私用;休息期间严禁关机,随时应付突发事件,听从工作调度,如人为原因造成垃圾不能正常运转,产生负面影响的,经查实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2、安全行车管理 ⑴每月由车辆管理办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 ⑵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险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⑶车辆按规定进行检修保养,保持安全良好的车况。 ⑷车辆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做好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⑶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工作,严禁超范围行驶,严禁公车私用。 ⑷每曰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各自保管的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物品遗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 3、车容车貌 ⑴、环卫作业车辆必须及时清洗,确保车身整洁,无油垢污渍。 ⑵、垃圾运输车必须安装污水滴漏装置,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滴漏现象,杜绝二次污染。 ⑶、垃圾运输车在作业和运输过程中,无垃圾夹带、拖挂现象。 ⑷、每月对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并建立车容车貌检查档案。 ⑶、所有环卫作业车辆应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的车容车貌检查活动。 4、燃油管理

⑴实行油卡加油制,原则上不允许用现金加油。 ⑵加油时,必须有指定的专人陪同驾驶员前往加油站加油,并做好加油记录,经驾驶员和油卡持有人签字备案。 5、车辆维修及保养 ⑴、所有车辆定点修理,专人负责,规定严格的修理程 序。 ⑵、确需维修的,由驾驶员申请,经车管办主任审核,报所领导同意后,填写派修单,并由车管办主任现场查看修理部件是否属实,否则不予报销。 ⑶、如遇车辆途中抢修,必须报车管办主任和负责人,并在事后及时补开派修单。否则,不予结账,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⑷车辆进行修理时,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对修理部位及更换配件进行监督并认定保修期。 ⑶车辆修好后,更换的配件必须带回单位验收,并集中处理。 ⑷如驾驶员人为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费用增加的,一经查实,根据费用的多少给予处罚。 ⑵车辆每半月打一次黄油,并定期更换空气滤清、机油。 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案”,记录每次车辆保养、维修、检查、更换轮胎和零配件等情况。 6、考核的奖惩措施 ⑴、对违反环卫所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根据违反情节的轻重,每人(次)处罚50-100元。 ⑵对违反以上各条环卫车辆工作纪律的,将根据违反情节的轻重,每人(次)处罚50-100元。 ⑶、车容车貌不达标准的,每人(次)处罚20-50元。 ⑷、被上级领导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和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方便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杜绝安全隐患,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目前车辆使用现状,特制定公司公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稿)。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车辆为公司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车辆档案管理 (一)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按车号登记备案。 (二)车辆的保险、验车、牌照等手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即一车一档案。 第四条公务车辆调配管理 (一)公司员工因公务用车时,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向行政主管申请出车,并说明所去目的地。 (二)车辆调配主要业务范围 1、财务人员的银行现金支取业务。 2、接送公司宾客。 3、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的用车。 (三)正常车辆调配由行政人事部专管车辆调度。有下列情况者须经上级审批。 1、单独一人特殊情况去市内公务业务请车的,须行政人事部主管批准。 2、私人用车须经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手续和交清费用。

3、紧急突发事情时,为争取时间,可先派车事后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派车程序 (一)用车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行政部申请用车理由。 (二)驾驶员要认真填写派车单(见附表一)。 (三)员工特殊情况私人用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私人用车经领导批准后采取收费的方式从个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用车标准按照0.7元/公里计算,于用车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此费用。 第六条车辆费用及报销程序 (一)公司公务车和部门专用车,每年每台车设定400元洗车费用。司机要根据天气和季节变化合理调整好洗车次数和频率。 (二)专用(固定)车辆的燃油费在大连市内办事(不包括北三市)车补为1000元/月,其他实报实销。 (三)公务车燃油费、过桥费等费用的报销程序由公务车司机保存整理,填写好出车费用理由和派车单一起逐级上报审批报销。 (四)专用(固定)车辆由本人驾驶在大连市内(不含北三市)因公办事用车,每月按确定标准发给车补,超出此地区范围行车工作的(高速公路起点到终点间的往返里程为增加车补的里程),按其车型百公里油耗标准及行车公里数折算后增加车补费用。例如:某车百公里油耗为10升,跨区域行车往返200公里路程应为20升油,每升油为6.76元,集团应给该车增加报销车补6.76元×20升=135.20元,其外出行车的过桥费和存车费据实报销,同时要填写好出车费用理由和派车单按流程报销。

环卫车辆管理规定

环卫车辆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促进新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卫部门领导负责环卫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度,按时按质完成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洒水等环卫工作。 二、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车辆,报批流程如下:由司机填写维修保养审批单—车队队长核实并记录—修理厂报价—环卫科科长审核—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送车到修理厂维修—车队队长、司机共同验收签字确认修理完成,费用按月结制,由修理厂到局财务结账。未经批准的维修费用自负。 三、车辆加油遵循“先登记审批后加油”原则。 四、每天车辆作业,驾驶员必须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以便车队队长核实里程和油耗情况,驾驶员不得事后补填或造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车队队长,根据情况报保险公司和交警大队处理,车队队长不能作出决定的须报环卫科科长和或局领导审定。 六、车辆每次作业完成后,驾驶员必须清洗车辆,并按指定地点和车位停放并锁好车门。 七、车辆由环卫站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由车队队长填写《其它单位用车单》,环卫科科长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方能派车。未经允许出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由派车个人及用车单位或个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每月车辆修理、加油、出车情况,车队队长要负责及时汇总,经环卫科科长核实,报局领导审核后,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节约成本费用开支,有效控制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也适用于公司区域使用公司公车的员工。 第三条管理职能 (一)公司公车归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管理,行政部对行政车辆管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行政司机对车辆的运行安全、日常保养、总体车况负直接责任。 (三)按照“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用车部门及借车人对车辆运行中的安全、费用负监督责任。 第四条公务车购置 (一)公司的公务车购置、使用均由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归口管理。 (二)行政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如需购置车辆,首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申请购置车辆的品牌,车型,金额),逐级上报至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购置。 第五条车辆管理 (一)公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车辆行驶证、加油卡及保险单,日常由行政司机负责保管,随车存放。

(二)车辆备用钥匙日常由行政主管负责保管。行政司机休假时车辆钥匙需交由行政主管保管。 (三)公司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四)公司加油卡主卡日常由行政司机保管,如行政司机休假需交由行政主管保管。第六条车辆保养与维修 (一)车辆保养:车辆每行驶一万公里需送专业4S店进行保养,保养结束后行政司机应认真核对保养项目及结果。 (二)车辆维修:车辆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告知行政主管,经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送修理厂进行维修。 第七条费用管理 (一)油费:公司加油卡主卡由行政司机保管,按需求给附属卡分配金额。主卡余额不足时及时申请费用交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充值。 (二)ETC:ETC卡内余额小于50元时,为避免影响下次出行,需尽快充值。(三)保养、维修:车辆保养、维修除紧急情况,尽量选择正规地点,根据对方开具的明细单申请支票进行结算,尽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车辆的使用 (一)公司行政用车采取预约制度,各部门有用车需求时,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到行政部进行预约登记,填写《车辆预约登记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部。如几个部门同时有用车需求时,各部门间进行协商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行政部。 (二)用车完毕,驾驶员应及时填写行车日志表(附件2),用车部门签字确认,以作为费用分摊的依据。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业务部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综合部填写《派车单》申请调派,综合部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等。填写完整的《派车单》交由综合部备案。 第二条车辆使用 第三条 第四条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车辆保养 1.车辆应由公司指定地点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

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2.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14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1)无照驾驶。(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规则,第一次提示注意,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后个人负担罚款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宁夏喆睿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一、基本原则 1、公司车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2、公司有关车辆的购置费、保险费、汽油费、维修保养费等费用均由行政部向总经理办公室报批后统一办理。 3、驾驶公司车辆外出须经过部门经理同意后可以外出,否则将按违规处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严禁无驾驶执照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 5、公司车辆无总经理批准严禁外借车辆。

环卫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环卫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更好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环卫车辆安全操作制度。 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接受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积极参加安全会和交通宣传等活动。 2、不准酒后驾车、强行超车和违章超速行驶。 3、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行。 4、车辆在通过铁道口和交叉路口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车辆在加油时,不允许打手机,不准吸烟和明火出现。 6、做到文明操作,礼貌待人。 7、加强冬季和雨季的安全教育。 8、无关人员禁止操作机械设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9、公车私用(或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由责任人全部赔偿他人和单位的一切损失。

车辆三检制度 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没、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环卫车辆(驾驶员设备)管理制度 1、驾驶员应积极参加科学文化及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熟练掌握所驾车辆的各种性能,培养和锻炼灵活处理各种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驾车的技能技巧,保证行车安全。 2、车辆必须随时保持清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对一般微小故障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维修、保养,对大故障则应及时报主管领导批准修理,以保证车况随时保持良好状态。因缺水、缺油,造成车辆损坏或车辆出故障不及时报修,造成事故,由驾驶员赔偿全部损失。 3、配给各车的随车工具,应妥善保管好。如遗失,照价赔偿。 4、未经主管领导同意,车辆不得在外过夜,工作任务完成后,必须将车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场地,违反本规定,造成车辆损坏、物品遗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 5、外单位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6、严禁未经批准私自用车,违者,除处罚金外,车辆燃料费自理。如发生事故,赔偿全部损失。 7、驾驶员酒后驾车或把车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驾驶员赔偿全部损失。违章驾驶,被交警处罚,罚款由驾驶员

车辆管理制度,运营手册

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酒店车辆管理,满足酒店各部门工作需要,保证酒店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做到安全行车、计划用车、费用控制、杜绝滥用、私用公务车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车辆使用范围 公司车辆主要用于接待访客、外出办理业务、临时运送人员及材料等,公司车辆不可作私人用途。 三、责任部门 1、行政办公室为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的管理调配、维护和车辆费用的监督管理,并指定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车辆。 2、驾驶员归属于行政办公室管理、调配和考核。 四、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 1、凡外出公干需要用车的部门或是员工,需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表》(临时、紧急情况除外),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审批后统一协调安排,必要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 2、行政办公室审核用车事由,按照申请的先后次序和事项的轻重缓急做出合理安排,尽可能安排外出线路相同的员工共同使用车辆。 3、外车行车时,如在审核内的时间内不能返回,使用者必须知照公司行政办公室并讲明原因,以免影响车辆的调度。 4、车辆设行驶登记薄,记录每次行驶的里程、使用时间、办事内容、该车的事故、故障及修理、加油及维护情况,由行政办负责实施,并由使用人亲自签名。 5、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出车,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 6、未经公司批准,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由他人随意驾驶,行政办不定期抽

查,如因交由他人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7、车辆在下班后或是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8、各部门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表》将用车事由、到达目的地、公里数,填写明晰,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方可出车。 9、车辆管理属行政办管辖,车辆的故障、修理由车队队长签批,行政办审核,再报财务。 (二)行车资料及费用管理 1、公司车辆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调度。 2、行政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必需的随车资料由该驾驶员保管,其余资料由行政办公室保管。 3、行政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账,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4、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 5、车辆的行车一切费用报销,必须经行政办公室审核。 (三)车辆维护保养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保养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以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 2、驾驶员对车辆的备件负有保管责任,如个人原因而导致的备件遗失,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驾驶员出车前后应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确定具体维修事宜。 4、车辆均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厂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行政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授权专职司机具体实施,并做好监督管理。车辆进行维修时,应由维修厂出具故障报告及费用说明。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车辆使用管理 一、职责 1、管理中心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配送车辆由营销部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各部门综合办公外出需填制《车辆出车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配送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登记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3、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管理中心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4、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

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中心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5、驾驶人员下班车辆自行保管。务必保证车辆的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三、物流配送车辆使用管理 1、由公司营销部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4、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西宁市路况、路名。 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6、送货车辆驾驶人员应填制《车辆派遣登记表》,与库房、工地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清点、交接工作。否则出现货物不符情况将根据《车辆派遣登记表》交接签字确认责任人并付全责。 7、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车辆用油管理 一、职责 1、公司管理中心负责对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 2、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环卫车辆管理规定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环卫车辆管理规定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公司车辆管理办 法 为提高环卫车辆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促进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环卫车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保证城市道路清扫和垃圾、粪便清运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是指城市环境卫生单位用于城市垃圾、粪便清运和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除雪以及其它配套使用的车辆。 第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所需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支,专款专用。资金的数额,应当按照技术经济定额指标核定;流动资金额的核定,按照《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一般应当由市集中管理,大城市可以实行市、区两级分管。

第六条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专用车辆的发展计划。属于国家和地方计划分配的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现行的物资管理渠道,申请平衡安排。 第七条 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用 车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国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发展规划; (二)起草或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管理法规、标准; (三)组织研究、开发、鉴定和推广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系列产品; (四)组织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 (五)归口管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标准化 工作,办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环卫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规程 前言 目的:加强环卫车辆的日常管理,规范车辆作业,管控车辆作业安全,控制车辆运营成本,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市政环卫分(子)公司; 权责范围:市政环卫作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度的实施;人事行政部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制度实施的监督监管;如现场情况发生改变导致本制度不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时,由市政环卫作业管理部门、人事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共同讨论制度的修订,并经项目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一章车辆购买及验收 第一节车辆申购评估 车辆的申购根据标书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各种型号车辆的性能进行车辆型号的选购,如项目实际情况对车辆的需求与标书有出入,应与甲方充分沟通,以实际需求为依据购买车辆。车辆的申购以内网签报进行,内网签报流程如下:市政环卫部写签报内容,要求写明标书要求,项目实际情况——分公司总经理签字——集团市政环卫部及集团财务会签意见,给出参考价格——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车辆的申购除了新项目进场需要申请新车,还有项目因事故致使车辆报废 第二节车辆购买 车辆购买时必须按签报审批意见进行购买,在车辆购买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车辆所送目的地、随车资料、工具及所送配套易耗配件。分公司财务在进行付款操作时必须以审批的签报作为附件,集团财务在费用把关时参照签报内容进行审核。 第三节车辆验收 车辆原则送到项目指定停车场,验收时必须由车队长、市政环卫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共同在场验收,车辆验收内容如下:随车资料是否齐全、随车工具是否齐全、发票、随车所送易耗配件是否齐全、车辆外观是否有损坏、车辆电瓶是否为新电瓶且正常、车辆液压油是否正常、车辆润滑油是否正常、车辆油箱有无破损漏油、车辆厢体有无破损、车辆动力系统是否正常、车辆有无异响、车辆制动系统是否正常、轮胎是否有大的磨损。车辆技术方面主要由车队长把关。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无异议方可共同在甲方车辆验收单签字确认验收,如有不合格项,任何人不得私自在甲方验收单上签字。 第四节车辆资料管理 车辆验收完成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将所有资料收集,完成如下工作: 1、对随车资料进行编号并贴上标签,写明车牌号,如备用钥匙等; 2、针对每台车进行车辆建册,并将建册资料过塑随车放置;(样表见附件一) 3、编制《新增车辆汇总表》并发送给财务及集团市政环卫部车辆管理人;(样表见附件二) 4、根据车辆资料类别,将资料分部门存放保管,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车辆资料分类存放记录表 第二章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节车辆保险类别 车辆需购买的保险分为交强险与商业险两大类,交强险为保监会统一规定,而商业险具体分为:车辆损失险(标准与车辆价格保持一致,上下相差不大)、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全车资抢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机动车损失险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陪、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全车盗抢损失险不计免赔。另外还有车船税。由于环卫作业车辆要求行驶速度较慢,玻璃单独破碎险可以考虑不购

行政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及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司机接不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领导批准直接出车,事后通知办公室)。局领导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或下乡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其他人员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下乡需要用车时,应提前一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区内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司机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执行非领导交派任务的,期间发生事故,一切费用和后果均有司机自负。 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所有车辆一律凭所购买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长途加油例外(300公里以上),否则,油款一律不予报销。 四、司机每天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迟到或领导安排出车而不能及时出发的扣发当天考勤费。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要将车辆锁好入库,坚决杜绝私自将车辆开出。否则,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自负。 五、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要请假,严禁无事到其他办公室聊天。 六、司机在执行任务期间,杜绝饮酒,杜绝酒后驾车。违者一次罚款三十元,期间若发生不良后果,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七、司机要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和“保养重于维修”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好自己车辆的保修工作,禁止该修不修和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错误做法。因使用不当或不按制度规定保养车辆而支出维修、罚款等一切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所有维修项目要先打报告,500

元以上的维修需报局长办公会批准,500元以下的维修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局长批准,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修理,办公室统一结算。 八、司机应对本人所驾驶车辆认真负责,精心爱护,并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卫生。 九、禁止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驾驶员私自让其他人驾驶车辆,或私自出车,如发现一次,对非驾驶人员和该车驾驶员各罚款50元,若发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十、驾驶员要自觉遵守规章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出车。一经发现私自出车罚款50元,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故者除批评教育外,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十一、减少私人用车,严禁打着公事旗号办私事用车。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排。

公司内部的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的车辆管理制度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要求: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他支出等事项统一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总经理委托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综合部申请调派,综合部应事先得到总经理批准,综合部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4)、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费用报销 a.公务车油料费由司机通过加油票及里程数登记实报实销。即每加一次油则在综合部登记一次里程数,综合部根据里程数及出车情况审核,审核无误后交分管领导及财务部报销。 (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附加服务事先应向总经理及时报告。

(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综合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 (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综合部、以及相关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垃圾清运车辆管理制度【最新版】

垃圾清运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保证城市道路清扫和垃圾、粪便清运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管理。 第一条:垃圾、粪便清运车辆的配备,可以参照下列因素确定:(一)垃圾、粪便年平均日产量及高峰期日产量; (二)垃圾、粪便清运方式; (三)车辆定额吨位; (四)单班日清运次数; (五)车辆完好率。 第二条:车辆的使用、保养、修理和产权转移 (一)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购置新车后,应当进行一次保养调整,并组织技术人员、驾驶人员、修理人员学习掌握新车的性能

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二)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应当设有明显的专用标志,持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签发的行车路单执行任务。 (三)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运营,应当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投入使用,必须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五)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使用,应当做到定车、定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使用规定。 (六)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场(队)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保养和修理质量保证体系。 (七)车辆驾驶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出车前、行驶途中和收车后的保养检查制度。车辆发生故障后,修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修理,检验人员应当认真进行修理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 (八)垃圾、粪便清运车辆与洒水车辆的报废,应当在运营四十万

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十年以上。 (九)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产权转移,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转移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车的附件、工具、档案等应当随车转移。 第三条:本制度制定单位负责解释该制度,必要时可对该制度进行修改。

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初稿.doc

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初稿)1 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草稿)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行政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公司领导专车、公务用车(行政车)及各项目部车辆。 第2章组织管理 第3条公司办公室负责指派专职驾驶员办理新车购进后交费、领牌、办证、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4条公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 第5条公司领导专车、公务车的年检、车辆保养维修、车辆保险、车辆事故处理等由办公室负责指派专职驾驶员办理,各项目部车辆由项目经理指派专人进行协同管理。 第6条公务车应指定专人保管,公务车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不得将车辆交给非公司驾驶员或无证人员驾驶。确因工作需要需外借的,应经公司董事长或分管领导批准。 第7条对专车、公务车、项目部车辆,办公室均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

帐,准确记录购置时间、地点、车辆价值、颜色、型号、发动机号码、排量、发票号码、调配的时间、使用人等;对需要报废的车辆,应办理相应报批手续,并做好财务核销等工作。 第8条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可调配车辆的统一调度,负责组织司机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评工作。 第3章用车原则 第9条公司车辆调度,由办公室依据出行事由的重要性和公司领导批示按以下顺序调派: 1)、紧急性工作,经营性用车; 2)、公司领导公务用车; 3)、各项目生产用车; 4)、职能部门公务用车。 第10条总经理及常务副总专用车,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11条生产用车优先。当生产用车与公务用车相冲突时,生产优先。 第12条合并使用。各职能部门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办公室调派,合并使用。 第13条客货分开。轿车车不得装载过重货物。 第4章车辆使用程序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 第三条 集团综合部为集团及下属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需要因公用车的,必须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送交集团综合部安排派车。 第五条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综合部存档。 第六条 综合部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 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按综合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八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九条 分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签字确认;综合部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驾驶员绩效考核分。 第十条 车辆使用人在办理公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中所规定的时间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致电综合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向驾驶人员提出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办法

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保证公司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就公司环卫工程施工车辆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环卫工程车辆 (一)管理主体 各城乡环卫管理部门; 各城乡环卫车辆由公司各城乡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管理,县市容卫生管理站监督检查。 (二)环卫车辆人员岗位设定 目前城乡直属环卫车辆驾驶员共XX人,保洁队驾驶员XX名,由各城乡管理站站长直接管理。 (三)环卫驾驶员岗位职责 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制定相应的驾驶员岗位职责。 (1)垃圾运输车:配合垃圾中转站的工作,负责将站内垃圾运往处理场,确保垃圾清运及时、日产日清; (2)垃圾收集车:负责站区内垃圾收集工作,确保垃圾桶无满溢,及时将垃圾送往各垃圾转运站,为道路清扫提供有力保障; (3)机扫车:包括扫路车、洒水车、前推车、前扫车,负责对道路的清扫冲洗及冬季路面的冰雪清除。 (四)、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有专职司机负责对车辆驾驶,维修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的有关证件、保险资料、运转记录、加油记录及备用钥匙统一由管理部保管,按车建档。 (3)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需要到修理厂维修的车辆,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 (4)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行车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如出现违规处罚,其费用由驾驶员全额承担。 (5)司机应认真填写《机械设备运转维修记录》,每月一日将《记录》交于公司办公室审核存档。

(6)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准私自用车,加油卡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一车一卡,每次加油由办公室登记存档,未经允许不得自用现金加油。 (四)环卫车辆驾驶人员的岗位工作和纪律要求 ⑴全体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禁无故旷工、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如无特殊情况,当天垃圾必须运送结束,确保垃圾中转正常运转,严禁车装垃圾存放站内;休息期间严禁关机,随时应付突发事件,听从工作调度,及时配合各垃圾中转站的工作,如人为原因造成垃圾不能正常运转,产生负面影响的,一经查实,必将严惩。 ⑵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a、所有驾驶人员必须考核通过,并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路驾驶。 b、每月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 c、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险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d、车辆按规定进行检修保养,保持安全良好的车况。 e、车辆出站前,驾驶员必须做好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f、车辆必须在指定路线工作,严禁超范围行驶,严禁公车私用。 g、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各自保管的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物品遗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 ⑶、车容车貌 a、环卫作业车辆必须及时清洗,确保车身整洁,无油垢污渍。 b、垃圾运输车必须安装污水滴漏装置,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滴漏现象,杜绝二次污染。 c、垃圾运输车在作业和运输过程中,无垃圾夹带、拖挂现象。 d、每月对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并建立车容车貌检查档案。 ⑷车辆维修 a、所有车辆定点修理,专人负责,规定严格的修理程序。 b、填写派修单,并由负责人现场查看修理部件是否属实。 c、派修单上报领导批复后,方可进行修理。

工程项目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项目施工 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车辆的管理,更好地为生产和生活服务,最大限度的提高车辆的利用率,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暂行办法。 1、项目部所有行政车辆的使用必须遵照本办法执行。 2、现有车辆:XXXXX、XXXXX共XX辆。其中领导用车XX辆、各工区各用一辆,试验室、质检科共用一辆,三辆为综合科调度车。 3、项目部各科室因公需要用车时,短途(XX县内)用车人须口头申请,由综合科安排;XX县以外(即长途用车辆)时,必须递交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由综合科给予安排,如无用车冲突,方可用车。但如因特殊情况私人需要用车,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申请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报综合科安排使用,其费用由本人自理。 4、驾驶员长途出车均应凭签署用车事由的用车申请单,方可行车。 5、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必须对自己所驾驶车辆进行一次认真的全面检查,确保行车安全。下班后,要为第二天出车作好准备工作,保证车辆正常出勤。 6、所有车辆必须严格做好长途行使的行车情况记录,具体内容为行车日期、起止地点(路线)、所用里程数、使用人签字,将该记录每月上交一次到综合科。 7、严禁公车私用,驾驶员且不得擅自外借车辆,如特殊情况工作需要外借时,必须经过项目经理同意后由综合科安排,方可借出。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借车人负责。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

驾驶员自负。 8、驾驶员必须保证一天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随时保证工作用车。 9、上班时无工作用车辆时,驾驶员必须将车停放在项目部,且人必须在综合科或者机料科办公室。 10、所有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未经许可,其他人严禁擅自动用。如驾驶员有事请假的,由驾驶员亲自将车辆钥匙交到综合科,由综合科指定其他人驾驶。未经许可,驾驶员私自将车辆转交他人的,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责。 11、下班后,所有车辆统一停放在项目部门口和试验室门口的坝子里,任何人不得将车随意开出。如有事需得到综合科或其他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出,否则动车人将受到严厉处罚。 12、驾驶员行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驾驶,保证安全,顺利到达,平安归来。 请所有驾驶员及用车人员自觉遵守,以上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执行。 XXX高速XXX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制度总则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达到统一合理化,达到有效的使用,一定限度的节约成本,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试用范围 公司名下所属各类车种,包含生产、销售、财务、行政各部门车辆集中管理调配。对于公司最高领导特别、特殊指派车辆,作另行处理。 三、具体制度内容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行政部负责管理。由行政部依据工作需求调派车辆使用,指派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附属工作。 2.公司的办公车辆原则上只供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领导公出使用。公司其他职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所属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申请调派,填写《派车单》,除公司总经理因公用车外,无“派车单”出车一律视为私自用车。行政部依重要性顺序派车,职员不按规定办理申请流程,不得派车。 3.在举办大型活动、采购办公用品、接送公司客户、应对紧急事件等情况下使用公司车辆应申报行政部负责人审批,经过批准方可准许使用。 4.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准调派,公司总经理用车及副总经理因公用车不必有此程序,但事后须由司机向行政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登记出行记录。 5.每车指派后,由驾驶员回程后登记,注明出车地、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返回时间、出车事由等,并签字确认。行政部随机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现象,应及时核实、处理。 6.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保管,车辆的各种购买原始凭证、行车证、保险单、税单等行车必备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均交由行政部备案。 第二条车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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