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管理办法

勘察管理办法
勘察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专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岩土勘察事业部管理办法

一、总则

岩土工程勘察作为公司的一项重要的主营业务,为使其尽快发展并形成公司的品牌,在公司经营管理办法的基础进行细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岩土勘察事业部为公司负责岩土工程勘察业务的专业管理部门,简称勘察部。其主要业务:了解和跟踪勘察市场信息;编制勘察投标文件和勘察纲要;勘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勘察后期服务以及对部内人员的考核等。

二、部门设置

根据岩土勘察工作的特点:勘察部(管理层)及其作业层:

1、勘察部

2、勘察劳务公司

3、土工试验室

4、勘察技术组

5、测量组

三、各机构岗位职责

1、勘察部,是公司勘察业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⑴是公司勘察业务的责任部门,将公司的经营、质量目标分解到各项目,并检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分配依据。

⑵协调并调动公司及社会的可能资源,按照各项勘察合同的进度、质量要求完成好各项目。

⑶了解跟踪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并及时与业主建立联系和沟通。

⑷编制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投标文件,代表公司参与投标活动。

⑸按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要求,派遣项目负责人和调配必需的人员设备等资源,保证各项目的正常运行。

⑹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和日常考核,及时协调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向公司报告。

⑺审核项目的成果报告,并总结项目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用以指导后续项目。

⑻将勘察过程(包括外挂项目)的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2、勘察劳务公司,勘察现场关键过程的作业层,其职责:

⑴勘察现场作业的安全、进度和质量责任单位,将安全、质量目标分解到各机组,并经常检查、考核目标实现情况,作为对各班组的分配依据。

⑵经常检查维修勘察设备和工具,确保完好率98%。

⑶对所属劳务人员,尤其是新招聘的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项目开工前应进行安全及技术交底,确保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

⑷按照项目勘察方案(纲要)的要求,组织好各勘探点的现场作业,土、石、水试样的采取、包装和运输,勘探孔的保护、回填工作。

⑸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各项目勘察记录,保证现场各项资料的真实、齐全和完整,精度符合各项规范要求。

⑹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好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生活。

⑺做好设备进出场及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设备财产安全。

3、土工试验室,是勘察成果质量的重要作业层,其职责:

⑴勘察试验质量的责任单位,将质量、进度目标分解到人,检查考核其目标实现情况并以此为分配依据。

⑵经常检查试验设备仪表,定期检验各计量器具,保证试验设备在有效期内运行。

⑶按照勘察方案和试验委托书的要求,安排好各项试验,及时做好各项试验记录,保证各项试验数据真实、完整。

⑷认真计算各项试验指标,及时汇总提供完整的试验成果报告。

⑸试验完成后及时清洗各试验仪器设备,保证设备仪器和试验室卫生。

4、项目负责人,是勘察项目组织者和质量责任人,其职责:

⑴将勘察项目的质量、进度目标进行分解并落实到班组,通过组织、检查、考核、服务等手段使目标得以实现。

⑵通过研读招投标文件,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等手段了解勘察项目全貌,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勘察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⑶通过勘察方案的技术交底、钻孔设计、试验委托书等手段将各项技术要求落实到班组;通过审核签认钻探、现场试验记录、土工试验报告等手段使其技术要求得以实现。

⑷通过对取得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计算、制作图件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评价工作区的岩土工程条件和不良地质现象,为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⑸拟选满足工程要求的多种岩土工程方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建议适合本工程的岩土工程技术方案。

⑹编制勘察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审。

⑺按合同和工程要求做好后期服务工作。

⑻根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考核结果汇总,报勘察部审核分配。

5、勘察技术组,主要职责:

⑴勘察技术服务职能组,协助项目负责人实现项目目标。

⑵根据拟承担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序,选派技术、经验能够胜任的技术人员承担项目负责人。

⑶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勘察现场技术工作,必要时承担重要钻孔的编录人。

⑷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资料的整理、分析、计算等工作,并且负责校审工作。

⑸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勘察报告的校核工作、装订等工作

⑹对外协单位提交的勘察报告或原始资料进行检查和校核工作。

6、测量组,其职责:

⑴公司测量技术责任组,负责按照公司测量、勘察、设计、监测任务的需要,完成好各项监测工作。

⑵经常检查测量仪器仪表,定期检验,保证测量仪器在有效期内运行。同时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注意保护,确保其不因人为因素产生损坏。

⑶按照公司的安排,完成公司的测量任务、勘察放样、监测控制网的建设,并保证其质量。

⑷按照任务要求及其提交各项测量成果,并对其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四、管理程序

1、公司勘察项目

⑴公司勘察部负责勘察项目的投标工作、综合部配合办理相关事宜。

①勘察部建立勘察信息网络,了解和跟踪勘察项目信息,尽快与业主单位建立沟通和联系。

②对于确定投标并取得招标文件(或被邀请投标)的项目,勘察部选派技术、能力相当的工程师(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参加并编制技术标(技术方案),在技术标的基础是编制商务标。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③确定的投标文件由勘察部负责封装并保密,综合配合办理相关资质、人员等文件。由勘察部指派专人和技术编制人参加投标会议。

⑵、工程中标后,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①项目负责人的资历、技术、经验应与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当。可选派参加技术标编制的工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项目负责人是全面履行合同的责任人,全面负责勘察方案编制和实施、现场勘察工作的组织、室内土工试验、勘察资料整理和勘察报告编制、勘察后期服务,并对项目中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⑶现场勘察工作由勘察劳务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①按照合同和勘察纲要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和设备进场;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合理安排现场生活设施现场人员的生活;

②对现场各岗位人员进行勘察方案、勘探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对进场设备、各种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③配合测量人员完成各勘探点测放工作,并做好标记识,以备勘探时查找和核对

④按纲要和规范要求完成各个勘探点的勘探。开孔前应认真核对孔位、整平钻场,调平钻机;钻孔中按钻孔设计要求完成好每回次钻进、代表性位置的土石试样或原位试验工作;完钻保护好钻孔、封好土试样、完善记录同时编录人员和机长签字。

⑤每一个勘探点完成后,应申请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能终孔完钻,不符合要求的勘探孔应返工,否则不记入勘探工程量。

⑥勘探孔统一测量地下水位、采取水试样后,按要求对钻孔进行处理。撤场时保证人员、设备财产安全。

⑷土、石和水试样由勘察劳务公司负责运输至试验室,试验室负责完成各种试验

①项目负责人取得的岩土试样,进行登记并填写岩土试验委托单。

②劳务公司对试样,按要求包装,装箱运输;严禁剧烈振动对土样造成人为的扰动;按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及时送交试验室;

③土工试验室按委托单要求,清点试样数量,并按试验项目和时间分次序存放。

④按照委托书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标准的要求,及时安排和完成各项试验,各项试验数据按要求真实记录,并及时计算,完成后试验人员应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⑤每个土样各项试验完成后,及时整理;全部试验完成后按规范要求编制土工试验成果表,并经校审后交项目负责人验收。

⑥及时整理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供报告审查和存档之用。

⑸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技术组相关技术编写勘察报告

①认真收集现场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材料、经验等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并加以分析整理;认真分析勘察中所取得的钻孔资料、原位测试资料、土工试验等资料,并绘制相应的图件;

②通过分析整理资料、绘制各种图件、图表,在此基础上,准确评价勘察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

③根据设计资料和工程需要,通过分析计算,拟选各种工程方案,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推荐合乎工程要求,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

④经过分析资料、绘制图件、分析计算、建议工程方案,通过一定的文字加工后,形成勘察报告,并由技术组的技术人员校核完成。

⑤将原始资料(包括钻孔记录、原位测试记录、土工试验记录、水土分析试验记录等)、有关方案的计算书整理装订,交事业部归档保存。

⑹勘察报告完成后,交事业部进行审核,由公司审定后批准出版。勘察报告出版装订有事业和综合办公室完成,并加盖岩土工程师和单位印章后交付业主。

⑺勘察报告出版并由建设单位提交经审图通过后,该工程勘察工程完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后期勘察服务工作。

2、外挂勘察项目管理

⑴为了扩大公司的业绩和增收,允许部分有勘察业务水平的单位外挂在本公司名下从事岩土勘察业务。外挂单位应在公司主管领导后由勘察部负责管理。

⑵以公司名义进行投标的外挂单位,其投标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及经费

由外挂单位自行负责,投标书完成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勘察部负责办理相关文件的签署。中标或以其它形成承揽的勘察项目,应向公司缴纳不少于勘察费6%的公司管理费,以达到互惠。具体数额双方共同商定。

⑶勘察设备进场开工后,应邀请公司有经验的岩土工程师到现场查勘,共同了解承担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存在的关键岩土工程问题,使勘察报告更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尽量减少外挂项目的其实失误,以提高勘察水平,保证公司的信誉。岩土工程师到现场的费用应由外挂单位承担。

⑷外挂单位的勘察项目现场作业和土工试验完成后,将现场作业和土工试验原始记录整理装订;勘察报告编制完成,经校对、审核后,同原始记录和资料一起报公司审定;没有或原始记录和原始资料不齐全、签署不完整的公司不予审定。

⑸公司勘察部负责审查原始记录和资料,初步审定勘察报告,通过后报公司领导审定签字,后由公司负责印刷出版盖章,报建设单位(业主)。当地图审部门审查意见由外挂单位负责回复,报公司签认盖章,直至图审通过,图审通过意见报公司一份,同原始记录资料一并存档。

⑹勘察报告图审通过、办理完原始资料记录移交手续后,按外挂协议分配各自己利益所得。工程后期服务由外挂单位负责,遇到重大问题需要公司派人参加时,其费用由外挂单位负责。

五、考核办法

1、勘察劳务公司,公司暂定在工程部下组建勘察劳务分公司。根据其工作特点和性质,采用劳动定额和实物工程量的考核分配办法。

⑴考核。按照勘察合同的要求进度,组织足够的现场作业人员和设备。

各机组按劳动定额管理要求进行考核,经项目负责验收合格的勘察工作量作为考核依据。

⑵费用。公司对劳务公司按照现场工作是难易程度、岩土特征、钻孔深度,确定完成每米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根据现场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根据勘察现场情况,综合单价:土层30~50元/m,岩层60~90元/m。最终以勘察劳务合同为准。

劳务费用包括现场勘探临时设施、劳务工人工资、现场燃料、钻探工具以及一定的辅助费用。

⑶分配。根据勘察费回收情况,在勘察项目完成后分配,勘察费用收回超过50%后进行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汇总项目现场勘察工作完成的工程量,作为公司向劳务公司分配的依据;以各班级完成的工程量作为劳务公司向各班级进行分配依据。

2、土工试验室:根据其工作特点和性质,采用基本工资+效益工资。

⑴基本工资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绩效工资按4~10元/样考核发放(原状土常规试验8元/样;扰动土试验按4元/样;三轴试验、固结度等特殊试验10元/样)。

⑵正常情况下,试验室应保证各设备仪器状态完好,各计量仪表在使用期内,任务来时能立即启动各项试验。

⑶按照项目负责人的安排,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各试样的各项试验,必要时可抽调公司人员或加班完成,以项目验收通过土工试验结果报告的工作量作为考核依据。

⑷试验室以月度完成的工作量(计算的效益工资)向各试验人员分配

效率工资。

3、勘察技术组:根据其工作特点和性质,采用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勘察部负责考核和分配。

⑴基本工资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绩效工资根据勘察合同订立原则,综合单价按米计量的勘察工程,按实物工程量每米3~5元/米,工程量小和工程复杂的取大值,工程量大且相对简单的工程取小值。

⑵公司及部领导分项目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数额,由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配合人员进行考核和发放。在勘察报告通过图审后,勘察费用收回超过50%后进行分配。

⑶技术组成员完成勘察部领导分配的任务,同时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技术素质。

4、测量组。勘察技术组:根据其工作特点和性质,采用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勘察部负责考核和分配。

⑴基本工资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绩效工资根据勘察合同订立原则,测量工作单独收费的,按30%计发,配合勘察等工作的按测放点的实物工程量5元/点。

⑵公司及部领导分项目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数额。在测量工作通过验收后,费用收回超过50%后进行分配。

⑶测量组成员完成勘察部领导分配的任务,同时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技术素质。

六、附则

本程序和考核办法经讨论通过后,由公司颁布实施并解释。

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提高公司勘察设计类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全面履行合同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主运行或合作运行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类项目。 2 组织机构 2、1 项目组织机构 2、1、1 勘察设计类项目典型组织机构如下: 2、2 项目主要成员的产生 2、2、1 项目经理 勘察设计类项目的项目经理由项目管理部提名,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2、2 项目文控 项目文控由主办专业室文控或办事员兼任。 2、2、3 专业负责人 项目专业负责人由各专业室按照项目需求向项目组派出。 3 职责 3、1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3、1、1 负责公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项目管理方针政策。 3、1、2 负责确定项目优先权,调解项目之间资源冲突。 3、1、3 负责重大问题的高层协调。 3、1、4 对项目管理有决策权。 3、1、5 负责项目人工时最终批准。 3、2 项目管理部 3、2、1 就是勘察设计类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完善,重点监管公司级勘察设计类项目。 3、2、2 负责确定勘察设计类项目的生产与管理工作指标,下达《项目任务通知书》。 3、2、3 协助项目组组织并参加项目内外协调会、方案评审会。 3、2、4 负责资源协调,为项目配置资源,解决项目各阶段的资源需求。 3、2、5 负责审核一级计划。 3、2、6 负责审批项目人工时。

3、2、7 负责监督与检查公司级项目进度、质量与变动成本控制,为项目的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 3、2、8 负责汇总、编制公司各类项目的周报、月报,上报上级部门项目管理部,汇总勘察设计类项目管理周报、月报。 3、2、9 协助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进行投标支持工作。 3、2、10 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勘察设计类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认证与设计缺口人员的招聘工作。 3、2、11 协助技术质量部、项目组进行勘察设计类项目公司级技术质量审查,协助解决勘察设计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3 经营管理部 3、3、1 负责勘察设计类项目的投标工作。 3、3、2 负责勘察设计项目的主合同或分包、合作等各类合同的编制、调整、谈判、管理等相关事宜。 3、3、3 负责合同管理,监督合同执行,并在项目运行中给予支持。 3、3、4 负责经营与收费工作,负责公司级项目客户回访。 3、3、5 负责勘察设计类项目外事管理工作。 3、4 技术质量部 3、4、1 负责公司级项目技术质量审查、方案评审,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4、2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组的质量管理工作。 3、4、3 负责项目成果的技术质量检查与审查。 3、5 工程管理部 3、5、1 负责勘察设计类项目基本设计(初步设计)ITB(招标文件)合同、商务部分的编制及总体汇总工作。 3、5、2 负责勘察设计项目ITB基础工作。 3、6 主办专业室 3、6、1 负责专业室人力资源管理,根据需要向项目组选派专业负责人与设计人。 3、6、2 对专业设计与专业技术质量负责。 3、6、3 工艺室负责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油库工程、油气长输管道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油气集输、油气处理、油气加工工艺、配管、油气储运、管道线路、配管、场站总图等专业、岩土工程与工程地质勘察。 3、6、4 土建室负责小区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与装饰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规划、建筑、结构、路桥等专业。 3、6、5 电气工程室负责电力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专业。 3、6、6 自控工程室负责通信工程、自动化控制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6、7 公用工程室负责给排水、供注水、污水处理、消防、供热、采暖通风、空调、防腐工程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6、8 设备室负责过程装备、机械设备、机械制造与修理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3、6、9 技术经济室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概预算、经济评价及工程经济咨询,协助完成工程招标标底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与工程结算。 3、6、10 具体专业职责与界面关系执行《勘察设计各专业职责与分工细则》。

12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2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版次/修改码 xx/0 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 YBG-KCX12-xx 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1.1 为规范岩土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规避安全风险,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工程师监督执行。 2. 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考核2.1 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的条例,各特殊工程的各项要求,以及保障.应急措施的演练等。 2.2 项目中心负责组织员工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特殊工程则进行前期专项培训工作,由专人负责传授,必要时外聘专家讲授,考核合格者方可开工。应保留培训记录。 2.3 新员工上岗前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4 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工作原因缺席者要进行补课,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按旷工处理。 2.5 在勘察项目开始前,对与重大危险因素相关的运行与活动进行重点控制,以的形式明确控制要求。各钻探组应按要求逐一落实,未能落实安全措施,不得进场施工,由钻探组负全责。

3. 钻探施工安全工作细则3.1 基本要求3.1.1 钻探工人上 岗工作须戴安全帽.工作手套.穿工作鞋.着工作服。登高系挂物件时须系安全带。在海上.湖泊.水库.河流上作业时应穿着浮水救生衣,工作平台上配置救生圈。 3.1.2 无论在平地.坡地.海上.河流.沼泽地上作业,钻机应 保证垂直.稳固竖立,开钻前应对其稳定性进行反复检查.试验, 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钻机作业场地(平台)应平整,坡地.海上.河流等场地上搭建施工平台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3.1.3 每台钻机一个班组,至少应有三名钻探工,记录员记 录时应离开钻机至少6米距离。 3.1.4 钻机钻进时钻机操作工不可离机自由钻进,应随时调 整钻机给进压力,注意泥浆稠度.循环情况及其它机械运转状况。 3.1.5 钻机作业施工时,不可在附近嬉戏打闹或围坐玩耍, 上班前.工作中不准喝酒。 3.1.6 每次上.下钻杆时,三人要密切配合,卡座.吊轮要使 用得心应手,使用统一口令。上紧.拆卸钻杆需用加长扳手时,要二人一起操作,防止误伤。 3.1.7 进行标贯试验.动力触探试验.打击套管等前,应首先 检查相关器具的完好性,试验过程中严禁手扶钻杆.套管等易造成手指受伤的操作,若吊锤下落受阻,应将设备调离钻机进行检 修,不得在钻机塔架上检修。 3.1.8 起拨套管时,不得野蛮硬拉,防止钢丝绳拉断伤人。

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项目公司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定测、初步设计、补充定测、施工图设计与审核、现场施工配合等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与考核。 第二条管理职责 1、项目公司依照委托勘察设计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 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2、项目公司各部门的职责 (1)工程管理部 ①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 ②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结合施工单位图纸需求计划,提 出阶段性和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供图要求; ③组织施工图工程量的核定工作; ④负责建设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 与考核; ⑤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交底; 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现场施工配合工作。 ⑦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甲供设备 的清单,并审查后报项目公司。 ⑧要求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根据

双院制审查意见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集团总部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审批。 ⑨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额为前提,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 施工图投资控制情况; ⑩参与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 (2)计价合同部 ①计划合约部负责设计各阶段工程概(预)算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勘察设计管理 1、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强制标准,根据批准 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2、设计质量控制 (1)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进行 施工图设计,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的错误或 遗漏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2)在施工图设计中,有关结构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要充 分考虑当前国内的工艺水平和能力、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对 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 提出工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要求; (3)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国家已有规定 的,可合理选用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 (4)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的 生产厂或供应商。 (5)应积极利用工程试验、补充勘探、科研等成果,以及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0.1 为了使院属各勘察处广大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人员深入地准确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和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15-31-200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BJ 15-38-2005)等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中的强制性条文,紧密结合具体的岩土勘察工程,提高专 业技术水平及勘察工作成果质量。使院属各勘察处提交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尽量做到与市 建委规定一致、与国家规范规程一致、院属各勘察处一致。保障勘察成果质量的经济效益、社 会效益。为资质晋升及培养跨世纪高水平、高技术人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包括基本规定、岩芯钻探、取样、原位试验、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整理及报告编写。 1.0.3 本实施细则只针对一般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未涉及的其它有关岩土工程勘察内容及要求和其他专业性强的岩土工程勘察(如水利、铁路、公路和桥梁等),尚应符 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行业勘察标准、规范的规定或ISO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岩土层分类 2.1.1 岩石分类,按成因、强度、风化程度进行分类,划分出残积土、强风化、中风化、微风化。对于硬质岩类(主要指花岗岩类、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30MPa)的风化程度应按标准 贯入试验击数(不校正)N′≥50击为强风化,N′=30~50击为全风化,N′<30击为残积土;其它岩类N′≤50击为残积土,N′≥50击为强风化。各风化带分类的野外特征及其它参数指标 详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附录A的表A.0.1~A.0.6。 2.1.2 土层分类,应按成因、颗粒级配和塑性指数进行分类。分为碎石土、砂土、粉土和粘性土。碎石土类和砂土类还可根据颗粒含量、颗粒形状进一步细分,详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15-31-2003)P17~20的4.1.7~4.1.14的有关规定。对于特殊性土如广东地区的淤泥、淤泥质土、花岗岩残积土、膨胀土、红粘土和人工填土的准确细分详见《建筑地基 基础设计规范》(GBJ 15-31-2003)P21~22的4.1.15~4.1.20的有关规定。 2.1.3 建筑石料分类与等级及其用途分类与确定应执行相应的规范划分标准和参照《工程地质手册》(第三版)。 2.2 岩土层定名 2.2.1 岩石根据习贯使用风化程度及颗粒综合定名,例如强风化花岗或强风化细粒砂岩,矿物特征较为明显,可定名为强风化细粒石英砂岩等。 2.2.2 土层综合定名可考虑成因、年代及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及其状态,可将野外定名结合土工试验给予更正,如第四系残、坡积粉质粘土或将成因、年代作为代号直接定名为粉质粘土。2.3 岩土层描述 2.3.1 岩石主要描述成因或年代、名称、颜色、颗粒,岩石的主要矿物(以云母为主或含量为75%,其它次之),结构、构造及风化程度(岩心破碎程度指碎块、饼状、柱状及长度)、裂隙(风化、构造),亲水特征(遇水崩解、软化现象呈粉粒或粘粒),风化性(半岩半土状或 风化岩为主、均匀或连续)。 2.3.2 土层重点描述成因(冲积、洪积、淤积、残积、坡积),矿物组成、颗粒形状(粘、粉、砂粒等)及含量。对砂土应描述密实度,按标准贯入试验实际击数N′划分为松散(N′≤10)、稍密(1030);湿度按饱和度Sr(%)划分为 稍湿(Sr≤50)、湿(Sr=50~80)、饱和(Sr>80)。粉土应描述密实度,按标准贯入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第一章综述 第1条为提高XX设计院(以下简称“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根据《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结合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等有关文件,特此修订。 第2条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勘测(设计)(含制图、描绘)→校核→审查→核定→批准”的五级管理制度,以促使勘测(设计)质量逐渐完善和提高。 第二章质量管理原则 第3条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必须在全体职工中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倡导的全员质量管理基本原则,在全体员工中树立以服务为根本、质量为生命的求真务实的指导思想,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4条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必须在认真贯彻执行本院《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质量管理体系,使之成为提高勘测(设计)整体质量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5条为促进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化,使之适应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必须对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具体化、规范化,促使本院勘测(设计)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三章质量管理办法 第6条本院勘测设计项目由院领导、总工及各项目经理负责,严格履行《项目责任制》。 第7条院勘测(设计)的日常工作由总工室负责,主要任务是掌握全院勘测(设计)质量基本动向,负责处理一般的质量事故。 第四章其它 第8条对于违背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的行为,由院总工室责呈其纠正,以保证其勘测(设计)整体质量。 第9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提高XX设计院(以下简称“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根据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勘测(设计)(含制图、描绘)→校核→审查→核定→批准”的五级审查制度,成立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以促使本院勘测(设计)质量逐渐完善和提高。 第二章质量管理原则 三、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必须在全体职工中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的全员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树立以服务为根本、质量为生命的求真务实的质量管理指导思想,形成人人讲质量、层层抓质量的良好风气,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1、定期组织员工学习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倡导的全员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 2、在全体员工中树立“服务为根本、质量为生命”的的指导思想,把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贯穿始终,使之成为搞好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的强大动力; 3、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坚持宣传“提高质量为客户,保证质量谋发展”的服务宗旨,树立“人人讲质量、层层抓质量”的良好风气。 四、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必须把贯彻执行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作为质量管理的中心工作,使其成为提高本院勘测(设计)整体质量的巨大推动力。 1、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小组应将组织全体员工反复学习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作为质量管理的中心工作,使全体员工明确勘测(设计)质量是勘测(设计)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2、通过对本院《勘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的学习,促使全体员工深刻认识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投资多,其勘测(设计)过程中涉及的专业面广等特点,因此,提供的勘测(设计)成果主要是集体产物,必须发挥团队作战精神。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8篇裁判文书1篇)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2002年1月7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新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新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 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的勘察;2.增加了“术 语和 符号”章;3.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4.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5.修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6.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7.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9.对特殊性土中的“湿陷性土”和“红粘土”作了修订;10.加强了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11.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

勘察设计单位需要项目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需要项目管理 项目治理确实是以项目为对象的系统治理方法,通过一个临时性的专门的柔性组织,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打算、组织、指导和操纵,以实现项目全过程的动态治理和项目目标的综合和谐和优化。 从70年代开始,项目治理作为治理科学的重要分支,对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一种有力的组织形式,改善了对各种人力和资源利用的打算、组织、执行和操纵的方法,从而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并对治理实践做出了重要的奉献。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飞速进展并成为支柱产业,项目的特点也发生了庞大变化,治理人员发觉制造业经济环境下,治理的重点专门大程度上在于过程的合理性和标准化。而在信息经济环境里,事务的专门性取代了重复性过程,信息本身也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灵活性成了新秩序的代名词。他们专门快发觉实行项目治理恰恰是实现灵活性的关键手段。他们还发觉项目治理在运作方式上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内外资源,从全然上改善了中层治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因此纷纷采纳这一治理模式,并成为企业重要的治理手段。通过长期探究总结,在发达国家中现代项目治理逐步进展成为独立的学科体系,成为现代治理学的重要分支。 目前,在欧美发达国家,项目治理不仅普遍应用于建筑、航天、国防

等传统领域,而且差不多在电子、通讯、运算机、软件开发、制造业、金融业、保险业甚至政府机关和国际组织中作为其运作的中心模式,比如AT&T、Bell(贝尔)、US West、IBM、EDS、ABB、NCR、Citibank、Morgan Stanley(摩根.斯坦利财团)、美国白宫行政办公室、美国能源部、世界银行等在其运营的核心部门都采纳项目治理。 我国应用项目治理的实践,是从1982年世行贷款建设的鲁布格水电站引水导流的工程开始的,日本建筑企业运用项目治理方法对这一工程进行了有效的治理,收到了专门好的成效,使人们确实看到了项目治理的作用。1987年,国家计委等五个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确定了一批试点企业和建设项目,要求采纳项目治理。1991年,建设部进一步提出把试点工作转变为全行业推进的综合改革,全面推广项目治理。 勘察设计业的项目治理现状及进展方向 我国目前有勘察设计单位12000多家,从业人数80余万人。随着国家九十年代以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各勘察设计单位的进展专门迅速,经济效益也都有大幅度增长。然而,由于我国的勘察设计单位大都隶属于政府部门以及大专院校,从九十年代初推行的事业化编制、企业化治理,到世纪末呼声专门高的改企建制,都未能改变该行业强烈的政府治理色彩。资质由政府认证,任务由政府分派,人员由政府任命,价格由政府制定,没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垄断色彩专门浓厚。

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范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第二条公路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禁止转包和无证承揽、越级承揽、违规分包。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第四条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 (五)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勘查资料、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勘查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依照《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勘察、设计合同有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勘察、设计方面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勘察设计招投标 第六条为规范勘察、设计招投标行为,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样本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明确岩土工程勘察各管理环节的职责, 完善过程控制, 为业主提供合格产品, 制定本规定。 1.2 岩土工程技术公司( 以下简称岩土公司) 是公司岩土工程勘察的主体生产部门, 实施勘察全过程的管理, 并承担相应责任。 1.3 岩土工程勘察实施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必须加盖注册工程师章。 1.4 勘察劳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主体生产部门的生产调度、业务指导, 严格按外业操作规程实施, 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1.5 公司外埠分院( 浙江分院、苏州分院) 参照执行。 1.6 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同之处, 以本规定为准。 2 方案 2.1 方案洽谈 2.1.1 经营人员洽谈任务时应争取合理工期, 为合同履约创造条件。 2.1.2 经营人员应向设计、业主详细了解建筑物性质和勘察技术要求, 并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电子文档。 2.1.3 经营人员对即将实施的方案应向业主询问施工条件和踏勘施工现场。

2.2 方案编制 2.2.1 方案含报价、议标书、正式招投标。 2.2.2 方案由部门按类别分派相关部门及人员, 正式招投标一般交岩土公司标书组。 2.2.3 方案、标书应按有关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 2.2.4 方案必须经审核后方可提交。 3 前期准备 3.1 接到勘察工程项目委托书, 须根据公司项目等级划分规定、技术责任人资格条件规定, 对Ⅱ、Ⅲ类工程由生产技术室确定工程负责人、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和总工认可, 总工确定相应的审核人、审定人; 对Ⅰ类工程由公司总工或专业总工确定工程负责人。 3.2 勘探班组进场前, 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组织经营、测量、施工人员和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 落实施工条件。 3.3 工程负责人应按”工作大纲编制办法”及审核、审定的指导意见编制勘察纲要, 若为中标工程可将标书结合优化意见改编为勘察纲要并经审核、审定, 当标书内容和实际工作有不同时应有补充说明。 3.4 纲要编制完成后, 须经审核、审定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申请工程编号, 进行野外作业。 3.5 工程项目实施前, 由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根据纲要的技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2 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 3 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4 第五章工程勘察管理―――――――――――――――――― 6 第六章工程设计管理――――――――――――――――――13 第七章工程技术资料管理――――――――――――――――21 1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公司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本制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工办负责进行解释或修改。 七、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一、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公司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在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公司,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公司受聘,不得以我公司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四、关于提供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 根据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 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施工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3、施工图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经过复核人签字的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计算资料和必要的电子版文件。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的约定。 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号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质量技术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质量、技术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技术质量及项目勘察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确保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的工程质量,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本细则所称工程质量是指对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地方和浙江省地矿勘察院的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文本、范本、作业规程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对工程的可靠性、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的综合要求。 2.本细则适用地勘院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地勘院及所属分院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执行。3.浙江省地矿勘察院奉行“诚信立业、质量第一,规范管理、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地勘院的质量目标是:“工程质量达到: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岩土勘查优良率85%以上。全面履行合同,满足顾客要求,顾客满意率达95%以上”。 第二章岩土工程勘察纲要编制 1.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或称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书)的编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编写,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勘察合同文本和技术委托书、国家、行业和勘察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拟建场地的地质、地形、周边环境条件及邻近场地的资料收集,以及当地政府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勘察纲要应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编制完成,因为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制订计划与实施计划之间不易产生矛盾、协调一致;勘察纲要必须由分院主任工程师或所在分院具有相应资格的高级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确认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提请总工程师或总工办专家审核确认),实施前在总工办办理好备案登记,确保纲要技术、经济和管理要求的符合性、针对性和可行性。3.勘察工作的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充分利用已有的勘察资料、突出重点、要具有针对性,并尽可能采用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同时兼顾经济合理性;勘察纲要一旦确定,应严格按照纲要内容实施勘察作业,不得违反;当勘察过程中调整内容与工作量,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形成记录,经总工办同意确认后实施下一步工作。 4.勘察纲要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标《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省标《DB33/T1065-2009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进行编制,勘察方案应突出重点内容: ①勘察目的及任务由来。②勘探点、线布置原则及勘探点、线平面布置图。③勘探、并体现勘察手段的综合性。,(按不同的勘探手段用表格形式表示)测试的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④室内试验项目工作量及特殊技术要求。⑤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对未编制勘察纲要进行勘察作业的项目和未按勘察纲要进行作业的项目一经发现依据大队质量管理制度予以处罚;对重复出现的类似问题二次以上的勘察分院,一经发现予以双倍以上罚。 6.每个勘察项目的勘察纲要必须随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及委托书、成果报告等进行按项目归档,对违反本条款的勘察项目一经发现予以处罚。 第三章岩土工程勘察野外作业技术要求 一、勘探点放样及高程测量 1.明确勘探点位放样依据,以及将各点位放样反映在放样草图上;明确高程引测依据及系统,同时做好各勘探点司测原始记录及计算,建设单位(或委托方)提供的测量定位资料及测量放样原始记录应保存归档;测量仪器每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第三方校验,确保其精度有效。

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doc 7页)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2007-06-19 上午10:06:12 总点击数:3684 本月点击数:2941 本周点击数:2928 今日点击数:1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发包行为,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完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二)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招标人资格、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进行备案; (三)负责对参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投标的投标人资格进行核实并备案; (四)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五)监督招标投标承诺及合同的订立、履行; (六)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七)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第四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规定。属应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勘察设计单项勘察费、设计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标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或项目核准、备案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三)可供参考的建设场地地形图(设计招标还应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成果报告)。 (四)供水、供电、供气、节能、环保、消防、人防、通讯、市政道路、绿化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 (五)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银行资信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海南日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网、海南建设信息网上刊登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二)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法人实体参加投标。 (三)国家有关规定免予招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投标人应是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法人实体。同时还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没有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财产被冻结处于破产状态,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不同的,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第八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境外设计单位参加本地区建设工程设计投标的,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设计单位与国内设计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在报名参加投标的同时,持单位的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业绩资料、投标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 境外投标者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特级和一级建设工程一般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设工程一般不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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