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普法学习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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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谈依法治国1页第二章法律法规基础知识5页

一、宪法 5页

二、刑法 7页

三、民法知识 9页1、民法通则 9页

2、婚姻法 10页

3、物权法 10页

四、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10页

1、劳动法 10页

2、劳动合同法 12页

五、公司法 16页

六、安全生产法 17页

七、法律援助 19页

八、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20页第三章典型法制案例分析 21页

第一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

谈依法治国

一、十八大报告谈依法治国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二、十八届三中全会谈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

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

司法衔接机制。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臵,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

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从广义上讲,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规、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等。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这些规范之中。法律在调整我们的社会关系时便形成了各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组成。我们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我们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而权利义务的对象,如物、行为等就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二)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它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它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三)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享有如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4.宗教信仰的自由权。

5.人身自由和安全保障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受教育权和文化活动的自由权。

8.妇女、儿童、婚姻、家庭受保护权。

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合法权益受保护权。

(四)宪法对公民基本义务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如下:

1.维护国家统一如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作为一个公民,首先必须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依法纳税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证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的需要以及改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6.其他方面的义务。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的总称。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二)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四)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七)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八)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九)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十)不报、谎报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一)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十)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十一)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十二)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民法知识

(一)民法通则

1、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二)婚姻法

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增加了以下内容:1、加大了对重婚等行为遏制力度;2、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3、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4、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工资应共有; 5、严厉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犯罪。新增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物权法

1、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

2、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其内容表现为直接支配权,即权利人可以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而不需要他人的协助对有体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3、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对其所有的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方式,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物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四、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法

劳动法是指用来调整关于劳动关系以及由劳动关系产

生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

1、劳动合可的订立

(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5)、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6)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

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五、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六、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一)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从业人员权利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

2018学校普法工作总结

---------------------------------------------------------------范文最新推荐------------------------------------------------------ 2018学校普法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校坚持以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有总结。认真抓好师生的法制教育,努力做到经常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通过扎实而有效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学生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任务。 明确以强化法制教育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水平和效率,确保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进一步牢固确立德育为首的教育指导思想,党支部,教务处,大队部,班主任等各方面形成了法制教育的合力,通过共同探讨,统一思想,确保了法制教育的一致性。 二、民主管理注重落实。 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我校领导注意加强民主管理,适时召开座谈会,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促进了职工爱校,民主治校积极性。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评议权,对校领导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及时反馈,大大促进了学校领导班子勤政廉政的自觉性,使学校管理更加法制化,民主化。 三、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者的自身素质。 通过各种政治学习,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教职工对《教育法》,《教师 1/ 7

法》,《未成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了教职工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杜绝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的现象,明确了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与法律责任。促进教职工进一步树立遵纪守法,遇事找法的法制意识,增强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 1 2 3 四、学生法制教育课堂渗透,活动辅助。 遵循学校教育的规律,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以课程教学为主要渠道,形成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紧密结合的学校法制教育的网络和体系。利用课堂对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通过小学思想品德课、班队会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语文,数学,音乐等学科在教学中也结合本学科特点相应地渗透德育,法制教育内容。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有层次地开展法制教育,并积极探索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在规律,在校内主要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日常的思想教育进行;在学校的日常思想教育中,通过升降国旗的活动,专题性的法制教育讲座或报告以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国家标志的教育,基础文明教育,法律常识和遵纪守法教育,促进学生树立法律意识。 1、组织学生收看法制教育片,让学生在一个个案例中得到启示,受到

法律知识宣传材料

法律知识宣传材料 1. 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主要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6)人格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7)通信自由。(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10)受教育的权利。(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0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5)计划生育。(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3、什么者叫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其成立应具备4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是一致的,并未受到不正当的影响;(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般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否则该民事行为无效。 4、什么叫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答: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的实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限制。常见的相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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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如实记录,作为落实责任追 究的直接依据。今年是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 头一年,我局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 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切实 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各县市区局(分局)均成立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如港北公安分局还出台了《港北公安分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并要求各执法单位根据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 二、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全市法制部门积极推动公安执法制度建设,不断创 新执法制度建设机制,规范执法标准,严密办案流程, 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积极帮助基层办案单位发现、总结、提炼、完善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和制度,确 立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指导执法办案的有效机制。 各基层法制部门通过抓好执法制度的建设与落实, 促进执法质量的提高。如港北公安分局实施兼职法制员 制度、庭审旁听制度。一是推行《港北公安分局规范执法质量规定》。规定明确了办案民警、办案单位及领导、审核案件的法制民警之间的责任,规范了执法监督的程序。该规定推行以来,民警普遍感到有压力,以往执法中不 够负责任,办案拖拉,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普法教育宣传资料

普法宣传教育 [摘要] 对于乡村社会来说,影响法律控制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人们能否接受法律所提供的权利观念,二是法律能否为人们的权利提供保障,法律是否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普法来说,第一个方面相对来说容易实现,而对第二个方面,则不仅要求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而且也要求乡村自治组织真正发挥自治职能,能够为个人权利和政府权力之间提供一个缓冲地带,从而真正实现法律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乡村社会法律控制普法 一、问题的提出 在法治的背景下,乡村秩序的安排不管是从现实还是从理想来看,都寄希望于法律。从1985年的“一五”普法教育开始,乡村的法律教育已进行了二十多年。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试图将统一的法律知识和观念推向农村,以此实现法治现代化。法治就其内容来说,包括两个方面,即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限制,这一点不论是在乡村还是在城市不应有任何不同。这是因为权利作为一种利益或是一种资格,能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在利益的引导下,很难认为乡村社会会对其加以抵制。因而在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中,我们必须研究作为法治主体的一个部分,乡村社会,特别是普通的村民,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到底是什么,他们是不是总是处于被动的接受者的地位,因而对法律的控制有一种本能性的抵制;作为法治主体的另一部分,基层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否总是在法制建设中处于一种正面的地位;实行自治的乡村自治组织在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中应处于何种地位;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法治的倡导者,国家究竟应站在什么样的角度来看待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只有在回答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对乡村社会的法治建设有一个更为客观的认识。 二、普法背景下的乡村法治观念 法律控制的一个关键是法律能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通常认为当行为按法律所希望的方向而动时,就被认为有效。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农村一直是普法所面向的对象。所谓普法,不可避免地涉及一套规则及其价值观念的教和学的问题,相对来说,国家处于主导的地位。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国家的普法是处于被抵触的方向的,恰恰相反,普法、大众媒体和宣传教育所提供的权利观念,在乡村社会中被广泛接受。 例一:周广立现象 周广立是山东阳谷县一个只有五年级文化的农民,1995年9月周广立在赶集的时候遇到县法院正进行《行政诉讼法》实行五周年的法律宣传,当时县法院在大街上摆了3张宣传桌,来一个人就边递材料边说:“有冤案没有?民可以告官。” 周广立在咨询一个有关计划生育的罚款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得到法官的肯定回答后,便代理了这一案件并且最终胜诉。自此以后,他成了一个免费为当地村民代理民告官官司的“土律师”。在他代理的案件中,胜诉率达到90%以上。1

2020年普法教育年度考核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2020年普法教育年度考核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本文是关于2020年普法教育年度考核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推进了交通事业的发展。现将我局“六五”普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一)建立“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局党组高度重视普法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交通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制定“六五”普法规划。为使“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我局制定了《**县交通局“六五”普法工作年度计划》,《计划》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基本要求,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内容, (三)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将普法教育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考核。 二、制度健全,法制教育经常化 为使我局“六五”普法工作从组织上、内容上、时间上得到保证,达到目标要求,我局坚持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的原则,每年用1-2天时间对全县交通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一次,每年按照县委普法办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安排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学习,做到学用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依法治理的实际中,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交通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形成了以交通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以交通行业依法行政为目标的工作格局。 (一)落实普法教材教材,为搞好法制教育提供保障。“六五”普法实施以来,我局认真按县委普法办的要求征订教材,做到人手一册。同时,每年单位还积极征订《检察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保密工作》等刊物,为职工自学提

公司企业员工法律知识讲座

“企业销售管理与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综观当前国内外日益蔓延之金融风暴,它将会给企业带来毁灭性打击,也将会给企业带来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企业必须改变策略,予以应对和把握。为此,本律师事务所根据历年处理经济案件的经验总结,并结合国际处理经济危机之先进经验,将持续举办讲座,目的是为企业减少公司坏账率,确保利润不被欠债吞噬,避免和减少债务危机,从而导致企业破产之危险。我们相信,本讲座的实施,对以重庆为中心的西部经济的稳定提升必将起到规范作用,从而作出律师对社会经济发展应有的贡献。讲座内容如下:, ★企业信贷管理 ●企业信贷管理的概念● 客户资料的收集方法 ●放账额的确定● 客户的跟进制度 ★债权的保护 ●客户与债权的分类●信用与债的实质关系 ●保护债权方法和要素●客户迟延支付理由及危险信号 ●最有效的追债时间●如何处理欠债和追债技巧 ★企业销售过程的相关法律知识 ●经济实体的分类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适用合同法应注 意的法律问题 ●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的重要问题●保护债权的法律知识

课程适合:企业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财会人员 公司企业员工法律知识讲座 作为公司企业员工,首先要学习产业职业道德、劳动合同法,有助于正确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力;其次要学习物权法、合同法,有助于签好合同、规避风险;再次要学习产品质量法、消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诚信观念;最后要学习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有助于打造自主品牌、提高产品竞争力。 一、产业职业道德、劳动合同法 (一)产业职业道德 1、第一产业(农、林、牧、副、渔)职业道德:(1)热爱劳动,讲求实效;(2)勇于改革,振兴农业;(3)团结互助,共同富裕;(4)移风易俗,树文明新风。 2、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职业道德:(1)质量第一,用户至上;(2)钻研科技,精通业务;(3)遵守劳动纪律,听从生产指挥。 3、第三产业(服务业)职业道德:(1)树立服务意识;(2)提高效率;(3)讲求信誉;(4)文明礼貌。 (二)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2

普法小知识

1\遵守法纪,从我做起! 2、法是铁,律是轨,不循法律要出轨 3、人生行万里,法律记心里 4、普法教育你我他,法治建设靠大家 5、法以民为本,民以法为天 6、学法让人生更美好,守法使社会更和谐 7、法治建设人人爱,人人参与更精彩 8、知法守法你我他,幸福平安千万家 9、人人守法,法守人人 10、知法守法用法,和平和美和谐 11.智者以法护身,愚人以身试法 12.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13.守护人生绿灯,不闯法律红灯 14.读书明理,普法医愚,守法律己,和谐添彩! 15.开启法律明灯,照亮人生前程 16.百行德为首,万事法为先 17.播下法治的种子,收获和谐的果实! 18.和谐与文明同在,法治与发展共存 19.法律是灯,照亮征程;法治是桨,迈向希望 20.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守法律举步维艰 21.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治是社会的安全网 22.学法知法懂法事事讲法;守法用法护法人人普法

23.违法,法如一把利剑;守法,法似一盏明灯 24.金贵银贵平安最贵,千好万好守法最好 25.守法,法有情有义;违法,法铁面无私 26.诚是做人之道,法乃治国之本 27.一言一行遵纪守法,一生一世清正做人! 28.祖国在我心中,法律伴我成长。 29.人生道路千万条,学法用法第一条 30.做人以和为贵,做事以法为本 31.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 32.手拉手践行法治,心连心共建和谐 33.为人守法,为事依法,为公护法,为国弘法。 34.学法懂法,心明眼亮;不学不懂,迷失方向。 35.学法懂法源自一点一滴,守法用法始于一言一行。 36.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处纷争。 37.学法以正,普法以诚,明法以精,尚法以恒。 38.依法治校,法育未来! 39.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40.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 41.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公司员工的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公司员工的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一、法律的产生、作用 1、法律的产生、分类: a\产生:原始社会的习惯、风俗-----产生国家后被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法律后来的不断完善发展(君主专制,皇帝金口玉言,三纲五常—仁义礼智信,法律作用很小,可以朝令夕改)-----后来民主政治兴起,法律在国家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逐步建设了公检法司等部门。文革期间—--砸烂公检法。邓小平黑猫白猫抓住老鼠是好猫,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需要规则,需要法律规定,需要诚信规则,实质上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市场经济是不可能发展起来的。在此基础上,江泽民同志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我国法律正在逐步健全,现在我国刚出台了物权法,修改了公司法。 b\分类:成文法与案例法;从效力上来说分为----宪法,普通法—实体法、程序法,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从内容上来看分为----行政法律、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经济法律、劳动法律等。其他分类----国际、国内,实体、程序。 2、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a\现在的社会几乎各个方面都涉及到法律规定,大到国家主席等国家机关的设立,小到婚姻家庭,无论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还是企事业单位的活动,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b\法律就像铁轨规范着火车的运行,像河岸规范着河水的流动。 c\法律是武器,可以维护自己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3、法律不是万能的:要防止法律无用论的思想、也要防止法律万能论的思想。社会生活中有好多规范,有道德的、纪律等各种规范,法律只是其中的一种,并不是从人类社会已开始

学校普法工作总结

石家庄市第五十一中学 2016年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总结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努力做到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为全面完成学校的教学和建设工作提供了宽松的法制环境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落实,职责明确。 学校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教育主任和班主任代表任组员,具体负责学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条线工作职责,党支部和校长室负责全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支部具体负责教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教师政治学习等时间,举办普法讲座,观看普法教育录像,提高教师的法制观念,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务处落实在思想政治课等学科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做到法制教育课程化工作。教育处和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法制宣传和教育,落实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通过升旗仪式、班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载体,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行为规范水平。各条线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落到了实处。 三、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积极推动依法执教和依法治校工作。 1、加强法制知识学习。在暑期组织教师学习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的相关知识,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2、在每周的周前会上,及时的学习了关于依法治校的知识。如关于如

何对待学生的心理问题,如何处理问题学生,如何处理课堂突发事件等,同时学习报刊杂志上的相关法制知识。 3、加强对教育教学环节的检查和督促。校领导和教导处定期、不定期的对教师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和处理学生的方式方法进行严格的、经常性的检查,以确保依法执教,推进普法工作。 4、认真做好各种报刊、杂志等普法学习材料的征订工作,为教职员工的学习提供条件。 5、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班级管理制度,做到事事有法可依,处理教师和学生问题严格依法办事,逐步从人治走上法治,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四、加强学生的普法宣传工作。 1、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突出宣传重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介的作用,多形式多渠道搞好舆论宣传工作。 2、充分利用思政课堂,集中有序的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法制知识。 3、组织各班利用黑板报、班会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 4、充分利用每周的国旗下讲话和每天的广播操时间,及时对学生传达信息,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 5、组织学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辟公民道德建设栏目,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中华传统,以抵制不良思想和不法行为。 6、配合法制宣传,在校营造普法气氛,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7、加强与派出所的合作,邀请他们给学生做法制讲座。 总之,这一年来的工作基本完成各项任务,教职工的依法执教能力有

普法知识宣传

普法知识宣传 1.目前我国实施了几个五年普法规划? 答:我国从1986以来,已完成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创建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什么是“六五”普法? 答:“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六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3.“六五”普法的规划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 答:“六五”普法的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组织考核验收。共分三个阶段:2011年上半年,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检查验收阶段。 4.“六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形成。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实践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服务社会的水平,推进法治广安建设。 5.“六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普治并举,同步推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全民参与。 6.“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治广安”建设,推进依法治市。 7.“六五”普法对象包括哪些? 答:全市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8.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1)观看电视法制栏目。(2)接受普法资料和学习法律知识。(3)参加法律咨询活动。(4)因买假货向消协投诉进行维权。(5)阅读报纸的法制报道。(6)遇到法律问题向律师、法律热线12348进行咨询。(7)观看法制专栏、板报。(8)参加普法考试等法律知识测试。(9)参加乡村或社区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0)观看法制文艺演出。(11)浏览普法网站。(12)中、小学生参加法律课、听法制讲座等。 9.“法律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律六进”指的是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做到法律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围绕和谐

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总结

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总结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校普法规划和普法工作计划,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充分调动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校积极组织了全校范围内学生的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活动过程和体会总结如下: 首先,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普法知识竞赛活动。一接到上级文件通知,陈校长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责成德育处专人专项负责筹化准备此项工作,以保证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其次,充分调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普法知识竞赛题样,根据各种法律知识资源,全面完整准确地做出题样答案,使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工作的开展真正作到了责任明确、任务到人。 第三,调动学生积极性。利用班会、法制教育课、课外活动等有效时间,由德育处组织、班主任负责,让学生自己作答案,倡导学生用积极、生动、主动探究的学习方法,采取小组合作、分、辩论的形式,让学生多发表自己的见解,保证了学生有充足的有效时间完成答卷任务,为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好了较为充分的准备。 第四,密切法制教育课和学生生活与社会现实的联系。要求学生充分利用星期六、星期日、课外活动等有效时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进行必要的访问、社会调查等活动,同时也利用图片、实物、模型、

幻灯、电影、电视、录象等教具,引导学生主动收集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事件资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法律的教育效果。 第五,精心出题答题,使普法竞赛落到实处。由德育处负责,组织有经验的政治教师和其他任课教师,按照市教育局普法知识题样,精心出了试题,先由各年级统一安排考试,决出成绩最佳者:七年级学生陈泰松、八年级学生唐义汝、九年级学生吴宇豪准备参加教育局举办的普法知识竞赛,使我校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总之,通过本次普法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法制不断健全的社会,它要求人们时时刻刻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办事。青少年又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又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和心理,可塑性很强,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呈上升趋势;青少年又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振兴中华的历史重任。相信,青少年学生只有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才能成为:在学校是个好学生,在家庭是个好孩子,在社会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企业员工法制教育提纲

学法、懂法、守法,做遵纪守法员工 -----系列教育讲座 大家好: 从本期开始与大家共同探讨员工遵纪守法的问题。大家都知道近两年来公司多次发生盗窃、职务侵占、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的案件。是什么原因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但主要原因有三点:第一,个别员工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守法;第二,个别员工心态出现偏激和扭曲。第三;管理方法不得当。 首先,讲一讲什么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犯罪是这样解释的。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1、什么是盗窃罪 对盗窃罪是这样解释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关于盗窃罪的处罚,天津市对盗窃罪量刑标准: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数额界定标准:1000元是起刑标准,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1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是3年-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第二,讲一讲近几年犯罪的特点 纵观近年来的盗窃、职务侵占、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犯罪嫌疑人多为内部人员。据统计2006年至2011年,公司共发生盗窃、职务侵占、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XX件,其中外部人员犯罪只有3件;期间的故意损毁公司财物犯罪案件全部为公司内部人员所为。 2、犯罪主体主要为现场作业人员。2006年XXX仓库作业员袁海军因盗窃 价值1万元的卫星导航系统,被依法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7年XX仓库物流科仓库作业员肖景龙、肖景波兄弟盗窃仓库部品,案发后潜逃,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后因继续作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还有XXXX仓库的2个货车司机因变卖部品空箱、托盘被刑事拘留;还有的因盗窃部品安全带、皇冠车标、塑封膜等部品被公司开除并赔偿损失。以上人

学校普法工作总结

学校普法工作总结 姓名:XXX 学校:XXX 时间:XXX 第1 页共6 页

学校普法工作总结 我们根据上级部门普法规划的要求,以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以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教进程为中心,密切结合学校的实际,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了学校事业健康、协调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两个文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 根据全市“四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的工作目标,我们认真制定了年度普法计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学校内部,我们重点围绕《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通过学习,全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普法依法治理”教育活动中,我们突出了以下重点: 一是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团委、总务处、工会、财务等科室同志为成员的普法、执法领导小组。学校的领导亲自挂帅,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以校长室为龙头,以政教处、教导处为主体,以班主任、政治教师为骨干,以党、团、队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学校加强了与当地公、检、法部门的联系,在当地专职法制教育工 第 2 页共 6 页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

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从小养成道德好习惯 一、“爱国守法”是公民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内容 国家法令是每个公民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同学们熟悉的我们宋代的“青天”包拯(包公)曾说:“法令即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意思是,制定好法律条文之后,人们所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范也就随之而明确了,那么就没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国家了。这便是所谓的“法行则国治”一个国家治理得好不好,其主要标志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种社会秩序是否良好。这也是国家、社会正常运转,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大到国家宪法,小到社会公德、学校的各项纪律,只要是正确的,我们都要遵守,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安定的社会。 二、“明礼诚信”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道德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观后感心得大全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观后感心得大全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观后感心得大全 导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观后感心得有哪些?要构成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习惯。不可“视而不见”。下面励志故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观后感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 为了进一步把我校法制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20x年“12.4”全国法制教育宣传日,根据市教育局指示精神,我校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把普法教育、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作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培养文明之花的重要工作来抓。给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现对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教师法制意识。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非常明了“身教胜于言传”的内涵。要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教师首先要有强烈的法制观念,要知法、守法、严于律己。因而我们成立了学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学校利用每周一的例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员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 二、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因此我校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力争让学生在健康、洁净的环境和“团结进取,努力创新”的校训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责任感。我们还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黑板报、学校LED屏幕循环播放相关的宣传标语等,营造氛围。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剖析法律案件,通过班会、晨会向学生进行“法在身边”的法制教育和现场讨论会,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环境中受到熏陶,在积极的校园氛围中受到教育,从而明确了真善美、假丑恶,提高了对外来文化,各种犯罪违纪诱因的免疫力。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一方面采取间作的形式对全体师生进行辅导;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在此,各班举行“12.4法制教育宣传日”法制教育主题班队课,进行法制教育主题板报评选活动;进行了“做守法小公民”手抄报优秀作品展示活动,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

学校普法工作总结

学校普法工作总结 蚌埠十六中学 2012年4月9日

学校普法工作总结 多年来,我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区教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作为一项培养人的基础工作来抓,进一步突出法制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工作中重点作好抓部署、抓教育、抓落实,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我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取得可喜成绩。我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违法犯罪率为零,被评为文明单位和文明学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1、学校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和班主任代表任组员。领导小组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党支部和校长室负责全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工会组织具体负责教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教师政治学习等时间,举办普法讲座,观看普法教育录像,提高教师的法制观念,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导处落实在思想政治课等学科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做到法制教育课程化工作。政教处和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法制宣传和教育,落实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通过升旗仪式、班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载体,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行为规范水平。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落到了实处。 2.明确职责,层层抓落实。为使法制教育系列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首先,我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

工作步骤、工作目标,并把任务完成优劣作为今年教育工作表现情况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评先的主要条件。其次,经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共同探讨研究,确定了评先考核办法,把活动各项具体工作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提高责任心的发挥。再次,建立和健全督导工作各项制度,明确各项活动的责任,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交流工作情况。这样层层抓落实,以制度约束人,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教育各项工作 1、加强法制知识学习。在暑期组织教师学习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的相关知识,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2、在每周的周前会上,及时的学习了关于依法治校的知识。如关于如何对待学生的心理问题,如何处理问题学生,如何处理课堂突发事件等,同时学习报刊杂志上的相关法制知识。 3、组织教师进行了普法知识考试,及时考察教师的依法执教能力。 4、加强对教育教学环节的检查和督促。校领导和教导处定期、不定期的对教师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和处理学生的方式方法进行严格的、经常性的检查,以确保依法执教,推进普法工作。 5、认真做好各种报刊、杂志等普法学习材料的征订工作,为教职员工的学习提供条件。

普法知识手抄报内容:法制宣传常识

普法知识手抄报内容:法制宣传常识 普法知识手抄报欣赏 普法知识手抄报内容:法制宣传常识7、什么是重婚? 答: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一个人在结婚以后,在其配偶尚未死亡或者尚未离婚之前,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另一种是行为人本人没有结婚,或者其配偶已经死亡或者已经离婚,但知道他人已经结婚,又与他人结婚的。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严厉打击重婚。我国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投。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因而构成妨害军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时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答: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在违反夫妻义务或损害家庭成员时而导致的离婚,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9、哪些人应当申领暂住证? 答: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佣的人员;(2)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普法知识手抄报资料:普法儿歌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它, 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交通法规是个宝, 自觉遵守要记牢。 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起步准备好。 先看左,再看右, 安全保证很重要。 警察叔叔来指挥, 伸臂抬腕车辆停; 左臂伸直右臂弯, 车辆缓缓向左行;

法制科个人工作总结

法制科个人工作总结 xxxx年,在县公安局的领导下,我始终坚持“为民警负责、为群众负责、为法律负责”,在法制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自从我从事公安法制工作以来,始终牢记着这个宗旨,今年以来,我继续狠抓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对于每一起报送回来的案件,都逐一的进行审核,认真查找案件办理当中的问题,在审核工作中,我坚持做到案卷不看完不放手,问题不找准不放过,事情不解决不放下。在案件审核当中,共发现各类问题/处,对于这些问题,我都逐一列出清单反馈回案件办理单位。今年,共审核各类案件/案,按照案件审核标准,评查合格案件/案,依照规定退查/案,通过我审核的案件,没有被相关机关退查的问题发生。在案件的研究中,我认真履行法制审核部门的职权,及时提出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当前,随着对公安执法工作要求的越来越严格,有一些办案民警还有些不适应的地方,个别民警对案件的审核把关还有不理解的地方,认为法制部门是在挑刺、找毛病,对此,我总是认真的进行解释,结合现状,在案件的审核过程中,我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能通过弥补解决的坚决不退查,能现场解决的坚决不发评查通知书,对于一些不大的问题,我多次亲自找到

办案人员,进行耐心的讲解,帮助办案人员解决问题,还多次会同办案人员一同进行调查取证,既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又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办案民警对案件审核评查的抵触情绪。5月份,我还组织各办案单位,进行了案件交评比活动,达到了相互交流、相互提高的目的。 。今年,先后组织开展了《刑事案件现场勘察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暂行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工作,先后进行了3次测试,并举办了知识竞赛活动。日常工作中,我坚持把培训和案件审核工作结合起来,在评查案件中以案说法,加深了民警的印象。在6月份开办的警察夜校上,我就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讲解,帮助民警正确的处理办案当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在每周三的法制学习日,我都是精心准备,采取多种方法,强化学习效果,对一些典型案例,积极引导民警进行讨论,一年来,共组织学习40多次,学习各类篇目100余篇。对一些存在典型过错的案件,我认真进行剖析,在对交警大队违规处罚违章一案进行剖析以后,引起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执法讨论活动,深刻分析民警思想深处的原因,完善了一批执法制度,推动了全局规范执法建设的步伐。 继续严格执行县局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制度,检查中,我注意与办案民警深入交流,边检查边讨论,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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