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方法的选择与确认程序(改+检验)

20方法的选择与确认程序(改+检验)
20方法的选择与确认程序(改+检验)

1 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在检测、检验工作中选择合适的检测、检验方法,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合理地扩大检测、检验服务范围,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检测、检验方法(包含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对标准方法的偏离和公司研制的方法等)的选择、制定和确认。

3 术语和定义

3.1 方法: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途径、步骤、手段等。

3.2 标准:是指为促进最佳的共同利益,在科学、技术、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由各有关方面合作起草并协商一致或基本同意而制定的适于公用并经标准化机构批准的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

3.3 标准方法:是指得到国际、区域(如亚太地区)、国家或行业认可的,由相应标准化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操作方法。

3.4 非标准方法:是指未经相应标准化组织批准的技术操作方法。

3.5 确认:系指通过核查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

4 职责

4.1 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作业指导书,对非标准方法提出确认意见,并配合收集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4.2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本公司使用的安全技术规范、方法标准、检测/检验作业指导书、非标准方法等进行确认和批准。并负责本公司新项目和新方法的开发策划与项目验收。4.3 技术管理部负责收集、管理检测/检验所依据的安全技术规范、方法标准、非标准方法,办理受控发放、作废回收事宜。并负责本公司新项目和新方法的组织与确认,以及作业指导文件的编排、受控发放、修改等管理工作。

4.4 经营管理部及参与检测/检验部门负责向客户收集检测/检验依据的明示技术条件、要求和约定。

4.5 检测、检验人员负责对检测、检验方法和作业指导书的熟练掌握,并能正确运用和实施。

5 总则

5.1 公司所有的检测、检验活动都应选择合适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检验方法,包括采抽样、样品的制备、测量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使用统计技术分析核查数据等。

5.2 对本公司在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安全规程,技术管理部应定期在每年初进

行清理和查新,并在公司OA办公信息系统中发布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安全规程目录并适时更新,应将查新内容汇总及做好保留查新、更新工作记录。应每月查询一次在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安全规程的现行有效性,查新方式:

a 向标准化研究和服务的专业机构查询;

b 订购权威机构出版的国家标准和计量技术法规目录;

c 应用互联网查询;

d 从期刊或参加技术交流会获取最新信息。

与公司检测检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手册、指导书等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并明确每种新方法、新标准规范的投入使用和实施的时间安排。应按照《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确保检测、检验人员所使用的标准规范为最新有效版本,对于现行有效的标准版本要受控发放,对于已作废的标准,要加盖作废标识并撤离检测检验工作场所,以免误用。

在标准文件查新、更新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和协助技术管理部跟踪查新、更新工作。

5.3 如果缺少相关作业指导书会影响检测、检验工作的质量结果时,则相关业务部门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编写下列作业指导书:

a 对标准方法(或部分内容)制订检测、检验活动实施操作细则;

b 仪器设备使用操作及维护规程;

c 样品制备、器具清洗及存储、安全及环保方面的作业指导书;

d 为检测、检验方案编制的通用作业指导文件。

对于国家及行业标准、国际标准中已包含了如何进行检测、检验的简明和足够信息,并被检测/检验人员作为公开文件的方式书写、使用时,则不需再进行补充编制作业指导书,可以直接使用。有必要时,可对标准中部分内容制定附加操作细则或补充说明文件。

5.4 所有对检测、检验方法的偏离应做到以下几点:

a 偏离的内容应有文件化的规定;

b 经过了技术判断,如技术分析、论证、评审、验证,以明确该偏离不影响测量的准确度。这种技术判断由相关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应有相应记录;

c 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d 在签署合同或委托协议书时,应征得客户同意并签名确认。

6 工作程序

6.1 方法的选择与确认流程图(见图2-20)

6.2 方法的选择

6.2.1 在受理业务、对客户的要求、投标书等进行合同(协议书)评审和/或标书评审时,应选择满足客户需要并适用于所进行的检测、检验活动的方法。可供选择的方法有:

a 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标准;

b 国际标准或区域标准(由客户提出或商定);

c 已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无国家、行业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标准);

d 著名科技组织、有关科技文献(书籍)和专业期刊上公布的;

e 仪器设备制造商指定的;

f 公司自行研制的;

g 其他经过验证可以满足预期用途的(如法规的规定、行业的规定、技术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产品明示标识、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有效的购销合同规定、客户提供的其他方法。

No

图2-20 方法的选择与确认流程图

6.2.2 当客户对检测、检验方法提出明确要求并在公司已通过的认证认可能力范围内时,只要公司授权人员与客户签定合同或委托协议书后即可执行检测、检验任务。如果在进行检测、检验前认为客户提出的检测、检验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检测/检验人员应将更改情况反馈本部门技术负责人或经营管理部,及时通知客户,协商解决,并予以记录。

6.2.3 当客户未指定所用方法时,公司授权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委托协议书的负责人应首选

在本公司认证认可能力范围内的检测、检验方法推荐给客户。当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则应在6.2.1条款的方法中选择推荐检测、检验方法,但应优先选择国家、行业和地方以及国际或区域组织颁布的标准方法。所选择推荐的方法应明确通知客户并征得客户的书面同意,需在合同(委托协议书)中予以注明。

6.2.4 当检测/检验方法确定后,应及时在合同(委托协议书)上加以确认,同时本公司应确认能够正确地运用所选择的方法。

6.2.5 当选择6.2.1. a、b、c条款中规定的方法时,若标准中方法步骤规定不够明确和详细,可能会造成理解不同而导致操作、判定上的因人而异时,业务部门需编制实施操作细则,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6.3 公司自行设计方法的制定

6.3.1 公司制定检测、检验方法的过程应是有计划的活动,应进行策划和控制管理。由相关业务部门协助技术管理部提出检测、检验方法研究设计的申请和计划任务书,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6.3.2 方法的制定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足够资质的人员进行设计,实施应当充分考虑以下要求:

a 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

b 确保新方法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6.3.3 实施设计自编检测、检验方法的技术人员应确定下述信息:

a 客户的明示和潜在的要求;

b 检测、检验方法的目的;

c 对新方法的功能和性能的要求;

d 适用于法律法规、验收或产品标准、产品设计文件的要求;

e 使用以前类似的方法可提供借鉴的信息;

f 设计该新方法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6.3.4 实施设计自编检测、检验方法的过程描述应包括:

a 满足设计开发的要求;

b 确定采购、实现检测/检验工作适当或足够的信息;

c 确定验收或确认新方法的准则;

d 确定新方法的安全使用措施以及正常使用新方法时所具有的性能与指标;

e 使用新方法有效与否的判定规则。

f 新方法所需的记录数据及分析和表达方式;

g 新方法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6.3.5 新方法设计的评审应安排在适当的时段,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设计的评审应满足本章节6.3.3和6.3.4条款的要求,评审的实施应形成文件,保存评审结果以及任何必要的改进措施的记录。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在有关人员中进行沟通或告

知。

6.3.6 为确保设计自编方法满足要求,应依据设计自编的方法安排必要的验证。验证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检测/检验人员进行,并保存有关验证结果及任何必要改进措施的记录。验证工作可参考《确保检测、检验结果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6.3.7 技术负责人应当将设计过程的文件和验证结果报告报送或组织公司相关专业领域的授权签字人,由授权签字人对其结果报告进行确认。

6.3.8 当需要对设计自编标准方法进行更改时,应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如需要重新确认和评审时,技术负责人应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实施。文件的更改应按照《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进行,发布新文件收回旧文件。更改的确认和评审结果以及必要的改进措施应予以记录保存。

6.3.9 新设计自编标准方法以及更改后的方法应让所有的检测、检验人员都熟悉掌握,必要时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宣贯和培训,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之间的沟通。

6.3.10 新设计编制的标准方法经公司评审符合要求后,由公司负责聘请3~5名外部技术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论证,或报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审。

6.3.11 公司自行设计开发的新方法在进行检测、检验之前应制定成作业指导性文件,作业指导文件中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 新方法的名称及文件控制编号;

b 方法的目的及其适用的范围;

c 被检测物品/检验对象的类型描述;

d 被测定参数或量值及其范围;

e 所用的测量装置和设备及其技术性能要求;

f 所需要的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

g 要求的环境条件和所需的稳定周期;

h 检测、检验程序步骤描述包括:

h1 物品的附加标识、处置、运输、储存和准备;

h2 工作开始前的检验准备及样品制备;

h3 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工作,需要时每次使用前应对设备进行校准或调整的规定;

h4 观察结果的记录方法,需记录的数据以及数据处理、分析和表达的方式;

h5 需要遵守的安全措施和环保要求。

i 予以接受或拒绝的准则和(或)要求;

j 必要时,测量不确定度或评定不确定度的程序。

6.4 非标准方法的使用

6.4.1 当需要时,可采用非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包括专业权威机构或权威科技文献及专业技术期刊所公布的方法、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客户提供的经论证可靠的方法、本公司自行研制的方法。

6.4.2 为减少使用非标准方法带来的风险,向客户推荐的方法应首先在公司认证认可范围内推荐,其次在本程序6.2条款所涉及到的标准方法中选择适当的方法。当需使用非标准方法时,应征得客户的书面同意,包括对客户要求的明确说明以及检测、检验的目的。6.4.3 需要使用这些非标准方法时,业务部门负责人应与客户草签一份委托检测/检验合同,对检测、检验方法的细节进行详细的描述。草签后的委托检测/检验合同,应由技术负责人召集相关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督员对合同的内容和检测/检验细节进行合同评审。

6.4.4 如能全部满足客户的检测/检验要求,业务部门负责人应与客户签立正式的委托检测/检验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当包含合同书文本、合同附带的检测/检验方法、程序步骤、结果的判定、报告形式、报告数量、抽样方法(必要时)、检测/检验实施时间和费用等。6.4.5 当客户要求使用企业标准进行检测/检验时,则使用该企业标准的知识产权法律责任应由客户承担。

6.4.6 所采用的非标准方法(包含客户提供的非标方法)在使用前还应经过确认(见本章节6.6条款)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6.5 标准方法的确认

6.5.1 当本公司将标准方法引入到自身的检测、检验工作时,则应对引入的标准方法进行验证,并能正确有效地运用。方法的确认应广泛全面,以满足预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以证明本公司能够正确使用该新标准方法实施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公司应使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所有检测/检验工作及资质范围内的其他有关业务活动(包括样品的抽取、处置、传送和贮存、制备,测量不确定度的估算,检验数据的分析),这些方法和程序应与所要求的准确度有关的检测/检验标准规范一致。主要的目的要求是建立符合实际的检测/检验流程图,通过流程图找出关键的要素。不同的检测/检验对象应有不同的检测/检验流程图。

6.5.2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要求对标准方法进行验证、证实或重新验证:

a 首次用于日常检测、检验前;

b 转到另一个实验场所时;

c 对于已验证过的方法,当其条件或方法参数发生变化时(例如:仪器性能参数发生改变或样品基质不同时),并且这种变化超出了方法的原适用范围。

6.5.3 标准方法的确认有多种办法,如使用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核查(比对);针对温度、气压、湿度等多种影响结果的因素进行系统性评审;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当新方法代替老方法时常采用此方法);进行实验室间比对试验、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如新项目开发的验证);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评定。

方法的确认工作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a 确认客户的需求,说明实际的检测/检验问题,制定相应要求;

b 选择确认的方法,并记录和分析该方法的特性;

c 评估方法的特性是否满足检测/检验要求。

由于确认是在成本、风险及技术可行性间的一种平衡,所以公司在选择确认方式时,可以进行复杂完整的确认,也可以只作部分特性的确认。只要能够在兼顾三者的情况下,找到符合客户需求的方法即可,因此方法的确认是本公司根据客户的需要、技术的要求与资源的限制而进行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6.5.4 对标准方法的确认技术可采用以下几种情况或是其组合:

6.5.4.1 方法确认的基本技术有:

a 标准方法是否现行有效,是否使用过;

b 负责该项目的检测/检验人员是否熟悉该标准和能否熟练操作相应的仪器设备;

c 是否需要编写或者修订相应的作业指导书作补充说明;

d 是否配置了该方法所需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和消耗性材料,是否有量值溯源;

e 是否配置了该方法所需的场所,是否具备了开展检测、检验所需的设施及环境条件;

f 是否满足抽样的条件,样品前处理的制备设施和条件;

g 数据处理和信息采集系统是否进行确认;

h 是否设计了相应的原始记录和报告表格。

6.5.4.2 方法确认的选择性技术有:

a 使用标准物质(如标准试块、标准样品、有证标样等)进行核准(比对);

b 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

c 实验室之间比对;

d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

e 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评估。

6.5.5 方法的确认步骤

6.5.5.1 相关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根据本部门专业技术领域所需确认的标准方法,组织熟悉相关技术领域的资深技术人员制定具体的方法确认方案,填写《检测、检验方法评审表》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6.5.5.2 技术管理部经理根据已批准的方法确认方案,转交相关业务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当需要采用实验室间比对试验、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时,由技术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对外联系协调。

6.5.5.3 实施方案人员(检测/检验人员)应按着本程序(或标准方法)的要求,认真实施方法确认方案,在方法确认过程中,按相应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记录具体过程(包括实际操作过程和理论计算过程)及所获得的结果,并形成书面验证报告。

6.5.5.4 技术管理部负责收集并将确认过程中的相关验证记录(也可是不同阶段的记录)上报技术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主持,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熟悉相关技术领域的资深技术人员(如有必要,可聘请公司外的技术专家)对确认结果进行评审,评审其方法能否满足

预期用途、应用领域及客户的需要。评审人员在《检测、检验方法评审表》和/或《新标准评审记录》评审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

6.5.5.5 技术负责人根据评审结果,对检测、检验方法是否适合于预期用途进行最终确认,并签署同意方法实施的《批准令》,明确所批准的新方法、新标准规范的投入使用和实施的时间安排。

6.5.5.6 检测、检验方法一旦通过确认,在技术负责人主持下,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编写作业指导书。

6.5.5.7 检测/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开展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员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当发现检测、检验过程中出现质疑现象时,应及时查找其原因,若是出自方法本身的不足时,应及时上报技术负责人。

6.5.5.8 技术负责人根据上报的“方法不足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检测、检验方法及作业指导书做出合理修改。如有必要,在适当时机,应对修改后的检测、检验方法重新进行确认。

6.5.5.9 技术管理部负责在检测、检验方法和新标准确认过程全部结束后,将相关资料核验无误后,由资料管理员整理编目归档保存。

6.6 变更后的标准确认

6.6.1 标准如果一旦变更,应对更新标准进行评审确认,并填入《新标准评审记录》表中。相关部门应对照新旧标准的变化情况,对方法涉及的仪器设备、标样及消耗性材料、设施及环境条件的变化,以及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标准方法要求进行分析,将这些信息反馈给技术负责人,让技术负责人决策是否提供相关的资源来适应标准变更后的要求。当相关的资源配备后,业务部门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两次以上完整的模拟检测/检验,出具两份完整结果报告,来验证本部门能够正确运用变更后的标准方法。

6.6.2 标准变更的处置方法:

a 对于只是标准的代号或年号变更,其标准变更内容不涉及到检验方法、技术指标或参数的变化的原已通过的认证认可项目,需将标准名称和代号以书面形式报相应资质许可机构办理标准变更手续。

b 对于不仅是标准的代号或年号发生变化,其标准变更内容涉及到检验方法的变化、技术指标或技术参数的提高或增加,公司必须配备新的相应仪器设备才能满足标准要求,或人员须经过培训才能操作仪器设备和正确掌握标准方法。属于检测/检验性质发生变化,公司应申请扩项(扩标准)评审,接受资质许可机构组织的评审,经评审组现场确认后,由发证机关发放新的检测/检验项目附表。

6.6.3 如果涉及标准变更换版时,应重新对变更后标准进行验证及确认,验证及确认包括以下内容:

a 对新旧标准进行比较,尤其是差异分析与对比的评价;

b 对执行新标准所需的人力资源的评价,即检测/检验人员是否具备所需的技能及能

力。必要时应进行人员培训,经考核确认后授权上岗;

c 对现有仪器设备适用性的评价,诸如是否具备所需的标准/参考物质,必要时补充相应仪器设备或重新校准;

d 对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评价,必要时增添或改造环境监控设施并加以验证;

e 对样品制备,包括前处理、存放等各环节是否满足标准要求的评价;

f 对作业指导书、原始记录、报告格式及其内容是否适应标准要求的评价,必要时进行修订。

6.6.4 对换版后的标准方法经上述各方面验证及确认后(确认方法及步骤详见本章6.5条款),条件均能满足要求,方可按照该标准方法实施投入检测、检验工作。

6.7 非标准方法的确认

6.7.1 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对下列非标方法进行确认,以保证所用的方法能够适合客户的需求。

a 非标准方法(本章6.2.1.d.e.条款);

b 本公司自行设计(制定)的方法;

c 超出其预定使用范围的标准方法;

d 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

6.7.2 采用按预期用途进行评估并确认的非标方法时,其所得到的值的范围和准确度应适应并满足客户要求(确认方法及步骤详见本章6.5条款)。确认的方法及内容可为:

a 从理论到实际对方法的理解;

b 使用标准物质或参考标准进行核查(比对);

c 与不同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

d 实验室间的比对试验,必要时组织参加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

e 结果不确定度评定。

必要时对方法确认过程得到的测量值是否满足客户的技术要求进行评审,这些值可包括: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检出限、方法的选择性、线性、重复性限、复现性限、抵抗外来影响的稳健性和抵抗来自样品的基体干扰的交互灵敏度,可根据具体方法确定。当缺乏信息时,一些指标如:准确度、检出限、选择性、线性、重复性、复现性、稳健度和交互灵敏度等的范围和不确定度,可以用简化方式给出。其确认方法可参考《确保检测、检验结果的质量控制程序》。

方法经过验证和确认后应形成文件,方可依据该方法检测/检验(限在特定委托方的检测/检验),并应征得客户同意。

6.7.3 非标方法的确认记录

相关业务部门在对检测、检验方法进行确认时,应详细完整、客观真实的记录使用确认的程序、所获得的确认结果和对方法是否适合于预期用途的声明,并填写在《检测、检验方法评审表》中。

6.7.4 在对公司自行研制的方法进行确认时,确认的程序可结合方法的研制计划实施进行,可以与其他非标准方法的确认程度有所不同,但同样要给出确认的结果和方法是否适合于预期用途的声明。

6.7.5 对客户提供的非标准方法的确认

6.7.5.1 客户在提出使用非标准方法的同时,还应提供该方法经确认的客观证据。技术管理部应对客户的要求,在合同评审时即应对客户的有关确认文件进行评审确认,确定其所提供非标方法能满足预期的用途时,则可接受该方法用于客户所送样品的检测和所委托项目的检验。

6.7.5.2 若客户所提出的非标准方法未经确认或对客户提供的客观证据评审结果认为还无法确定方法能够满足要求时,应请客户补充有关证据,或可应客户的要求为其提供确认服务(详见本章6.5条款)。

6.7.5.3 只有在客户提供的方法得到确认后,才能签定合同或委托协议书。

6.7.6 有的非标准方法可以不需要经过确认,例如,有关国家(如美、加、澳、新等)正在使用的官方部门确认的方法,我国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如住建部、交通部等)、CNAS 认可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或推荐的已确认方法为不须验证的非标方法。在国际上普遍采用、行业广泛认同的某些公司、行业协会的方法标准虽然不是标准方法,已经在行业内得到公认并得到普遍应用,其方法也不需再行确认。但需要对其进行完整的模拟试验,以证明本公司能够正确使用该非标方法实施检测、检验过程。

6.8 当发现检测和检验方法使用出现偏离时,检测/检验人员应及时汇报给技术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经过分析和验证后,确定该偏离能够继续应用或停止使用。填写《偏离许可申请审批单》,偏离只有被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授权和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

6.9 检测/检验所获得的数据在传递、转换过程应有资深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复核、校核),一般以检测/检验人员互相检验为主,同时监督员应定期对原始数据、计算过程、检测/检验报告进行系统地抽查。

6.10 如使用计算机系统记录、处理、报告、存储或检索,应有:

a 设备的详细使用说明书,并通过适当地验证,如两台同类仪器之间的比对试验;

b 当数据进入计算机内形成文件存储后,应按《计算机及自动化设备的数据保护程

序》中相关规定进行数据更改操作。

7 相关文件

8 相关记录

批准令

编号:

管理编号:

年月日于(地点)由技术管理部组织对(方法或项目名称)方法的专家评审会,评审人员通过对提交的方法确认方案及验证资料、模拟检测(或检验)报告等评审材料进行充分的论证,确认该方法本公司能够正确运用,满足(标准名称及代号)检测(或检验)标准、客户要求,同意批准本方法于年月日在本公司(适用范围、地点)范围内开始实施,并在取得资质许可后投入对外开展检测(或检验)活动。

特此批准实施。

技术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检测/□检查方法评审表

编号:

备注:栏目内容写不下时,可附页提交资料。本表资料交技术管理部归档管理。

新标准评审记录

编号:

评审主持人评审日期

检验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检测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l 目的 为保证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对检测活动中所采用的方法进行有效控制制定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检测活动中检测方法的选用,以及检测方法的变更和偏离。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授权与客户签立检测合同或协议,批准检测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维护本程的有效性。 3.2 检测室负责人的职责 提出本检测部门的执行标准,制定本部门检测活动的检测程序及抽样、检测的职责和活动以及不确定度分析。 3.3 资料管理员的职责 负责对标准、规程及其他技术规范等有效性确认,建立检测标准管理档案。 4 工作程序 4.1 检测方法的选择 4.1.1 为减少检测风险,本检测中心的检测依据首选以下正式颁布的标准。其中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新旧标准处于过渡期间并均可采用的,优先选择新版标准。 4.1.1.1 国际标用; 4.1.1.2 国家标准; 4.1.1.3 行业标准或政府发布的技术规范; 4.1.1.4 地方标准; 4.1.1.5 企业标用; 4.1.1.6 知名技术组织或科学书籍与期刊公布的方法: 4.1.1.7 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4.1.1.8 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 4.1.2 当老标准己经过期作废时,以上标准应当保证是现行有效的。为此资料管理员首先应当负责检索和收集、查新最新标准及其他技术规范,并按《文件控制程序》保持检测人员所用标准是最新有效版本;其次是每月向检测部门提供中文核心期刊题录,供检测人员参考。当使用外部企业标准检测时,要防止导致可能发生的所有权侵权问题。 4.1.3 当所用标准存在理解、操作等困难对,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各个检测室负责人编写检测作业指导书,以保证对标准实施的一致性。检测作业指导书应形成正式的书面文件并应经过编制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书面审批手续和保持该文件的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防火门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1.目的 采用科学合理的检验方法,使防火门产品满足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和顾客的需求。采用科学的方法判定生产过程是否稳定,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异常事件,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使产品质量持续满足标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的防火门。 3.职责 3.1.质管部是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归口部门,各车间配合工作。 3.2.例行检验由质管部负责进行。确认检验由质管部和技术部共同进行,检验结果由总工程师审核确定,产品质量是否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4.检验规定 检验依据GB 12955-2008防火门;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进行。 4.1.例行检验 根据防火门标准要求,例行检验项目包括: 4.1.1所制作的产品是否按规定图样及技术文件进行加工。 4.1.2产品的外观质量 a) 木质防火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戗槎;表面应净光或砂磨,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b) 钢制防火门外观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涂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应有堆漆、麻点、气泡、漏涂及流淌现象;焊接应牢固、焊点分布均匀、不允许有假焊、烧穿、漏焊、夹渣和疏松等现象,外表面焊接应打磨平整。 4.1.3门扇质量 门扇质量不应小于相应门扇设计质量(指重量)。 4.1.4尺寸极限偏差 应满足表1要求。 4.1.5形位公差 应满足表2要求。 4.1.6.配合公差(木质防火门在施工工地现场进行检验) 应满足表3要求。 4.1.7 灵活性与可靠性(木质防火门在施工工地现场进行检验) 灵活性与可靠性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方法按根据标准要求、生产及产品质量实际情况,

检验程序确认和验证

检验程序确认和验证(2) 测量区间定义?measuring interval ?又称工作区间working interval ?在规定条件下,由具有一定测量不确定度的测量仪器或系统能测出的一组同类量的量值(VIM)。 –注1:在某些领域,也称“测量范围”。 –注2:测量区间下限不应与“检出限”相混淆。 线性、线性范围定义 ?线性:linearity ?指待测标本中能直接按比例关系给出分析物浓度结果的能力。 注1:线性代表整个测量系统的反应。 注2:一个测量系统的线性由不同已知浓度的分析物测定得到。 ?线性范围:linear range ?指测量系统所能覆盖的可接受线性范围,非线性误差小于设定标准。 分析测量范围定义analytical measurement range 患者标本未经任何处理(稀释、浓缩或其他预处理),由测量系统直接测得的可靠结果范围,在此范围内,一系列不同标本分析物测量值与实际浓度呈线性关系。 临床可报告范围定义clinical reportable range 是定量检测项目向临床能报告检测范围,患者标本可经稀释、浓缩或其他预处理。 区别 线性评价-CLSI文件 ?EP6-A,Evaluation of the Linearity of Quantitative MeasurementProcedures,2003 ?EP10-A3,Preliminary Evaluation of Quantitative Clinical Laboratory Measurement Procedures,2006 EP6-A方案和要求 1.设备熟悉阶段 –检验人员应熟悉检测系统的操作、正确的质控和校准、恰当的标本制备。 2.线性评估实验 –实验室验证厂商声明:5~7个浓度*重复2次。 –厂商建立新方法:9~11个浓度*重复2~4次。 –实验室改良已建立的方法:7~9个浓度*重复2~3次。 –时间:最好一天内完成。 EP6-A方案和要求 ?样品准备:可接受的基质 1.病人混合标本:1份标本的分析物浓度应接近可报告范围上限,另1份标本的分析物浓度应接近检出限。 2.用推荐稀释液稀释病人混合标本:标本中分析物浓度应为高浓度,稀释液应按厂商推荐。 3.病人混合标本添加分析物:若没有干扰的话,含分析物的添加物无需高纯物质。 4.病人混合标本用低浓度经处理的材料稀释或经处理的混合材料稀释。 5.商品质控品/校准品/线性材料。 6.病人混合标本用生理盐水或其他稀释液稀释。 7.不稀释或过度稀释的商品质控品。 8.水溶液。 EP6-A方案和要求 ?实验要求 –测量顺序:应随机。如存在明显携带污染或漂移,选择对后续标本影响最小的顺序进行。 –分析范围:应接近或等于最低和最高厂商声明的性能范围。 EP6-A方案和要求 ?样品制备:足量混合血清。 –X1:低值混合血清。 –X2:3份X1+1份X5。 –X3:2份X1+2份X5。 –X4:1份X1+3份X5。 –X5:高值混合血清。 –更多水平:X4+X1 、X3+X2 、X2+X3 、X1+X4。 EP6-A方案和要求 ?数据处理和分析: 1.初步数据检查 –有无极端明显差异或错误; –X-Y图上有无离群值; –每组数据有无漂移或趋势性变化。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质量体系文件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发行部门:品质部 文件编号:YXD-QP-04 版本:A1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0年01月22日发布 2010年02月01日实施

一、目的

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保证关键元器件的产品质量持续达到认证产品要求。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 三、职责 品质部:负责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 采购部:负责要求供应商及时对检验或验证中出现问题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进行处理。 四、程序 4.1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4.1.1对生产购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仓库保管员核对送货清单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 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 4.1.2检验员根据本公司检测能力,严格按照《进料检验规范》执行,在些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检测频率、 抽样方法、检测项目、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判断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对于无检测能力的项 目,由供应商自行检验或验证,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对重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并且本身是 生产厂家的,本公司要求其提供产品的检验标准,若是中间商的则要求提供质量保证协议、每批产 品的检验记录、合格证明等文件。一般的关键元器件除本公司内部检验外,只需要求提供质量证明,并填写《IQC检验报告》。 仓库保管员根据合格记录或标识办理入库手续; 验证不合格时,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采购及时跟进不合格品的处理. 4.1.3紧急放行 当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在可追溯的前提下,由生产车间填写《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单入经生产负 责人批准后,一联留存,一联交品质部,一联交仓库。 仓库保管员根据批准的《IQC检验报告》按规定数量留取同批样品送检,其余由检验员在领料单上 注明“紧急放行”后放行;车间在其后生产记录上也应注明“紧急放行”。 在放行的同时,检验员应继续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不合格时品质部负责对该批紧急放行产品进行 追踪处理。 4.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 4.2.1关键元器件材料定期确认的项目及频次见附表一、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要求。 4.2.3委托定期确认检验 定期确认检验由提供该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来完成,若该供应商也无法完成,则委托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检验及定期确认控制程序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检验及定期确认控 制程序 1 目的 通过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和验证控制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 范围 适用于所有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3 职责 所有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检验由质检部门门负责。 4 程序内容 4.1检验或验证的确定 4.1.1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进厂时,由仓库通知质检部门门检验。 4.1.2质检部门门应及时安排检验人员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要按零部件和材料“检验规范”进行检验或验证。 4.1.3经使用质量稳定及本厂暂无能力进行检查的关键零部件,每次进货时应验证并保留其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每季度要求其提供1份符合其制造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4.1.4质检部门门应确认在强制性认证范围内的关键零部件的型号、规格、主要参数、品牌、外包装使用是否与要采购相符,不得随意替换。 4.2 正常检验和验证 仓管员核实进料的采购单上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等无误后将进料放在待检验区域,交质检部门门指定的质检员签收。

质检员确认进料是否与订单、物料清单之规格是否相符。检验和试验完毕,检验员将检验和试验的具体内容(外观、计测、试验等)填写于相应之《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进厂检验记录表》表中,并对检验和试验结果进行合格与不合格判定,交主管审核。 4.3 定期确认检验 4.3.1检测项目 参见相关支持性文件的检测项目规定。 4.3.2定期确认的频次 每年进行了一次定期确认。 4.3.3定期确认的方法 要求具有3C认证、出口许可证或质量安全认证的安全件的供应商提供每年通过的复查报告或其产品确认检验报告,对非获得认证的关键件要求供应商按相关产品国家标准检测并提供确认检验报告。 4.3.4定期确认结果评定 由本厂质检部门进行确认,符合产品各项指标的,继续保持《合格供应商管理名录》。不符合指标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重新选择供应商。 4.3.5对供应商的确认报告或工厂复查报告要归档保存(至少两年)。 5 表格记录 《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进厂检验记录表》 《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表》

ISO17025:2017实验室-检测方法选择和验证程序

页次第 52 页共 4页文件名称检测方法选择和验证程序发布日期2019年1月1日 1 目的 对在检测中选用的检测方法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检测方法的适宜性、有效性,从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心所用检测方法选择和验证的全过程。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检测方法的验证,提交方法验证报告。 3.2 检测组组长负责检测方法验证的实施。 3.3 主任负责批准后检测方法的投入使用。 4程序 4.1 开展检测时,应采用满足客户需要并适用的检测方法(优先使用国家标委会、国际、地方发布的方法),针对不同检测项目由检测人员按客户的要求进行选择,技术负责人应确保这些标准、规范为最新有效版本。 4.2 当由于缺乏检验指导书,造成检测人员对标准理解、操作方法、判定的不同而影响检测质量时,部门应依据标准编制检验指导书。如果标准方法已包含了如何进行检测和判定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检测人员完全理解并熟练操作时,不需编制检验指导书。 4.3 如果客户要求不适用于检测标准时,综合组应与客户沟通,并在合同中注明。当客户提出的方法已过期时,负责合同评审人员应通知客户,并且在《检测委托单》中说明,建议其采用有效的标准。 4.4 当客户未指定方法,检测组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委会、国际、地方发布的方法;如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能满足预期用途并经过验证,也可使用,所选方法由综合组通知客户。

页次 第 53 页 共 4页 文件名称 检测方法选择和验证程序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1日 4.5 开始检测前,技术负责人对选用方法进行验证,确保能够满足预期的用途时,才能进行检测。验证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a.对执行新标准所需的人力资源的评价,即检测人员是否具备所需的技能及能力;必要时应进行人员培训,经考核后上岗; b.对现有设备适用性的评价,诸如是否具有所需的标准/参考物质,必要时应予补充; c.对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评价; d.对样品制备,包括前处理、存放等各环节是否满足标准要求的评价; e.对作业指导书、原始记录、报告格式及其内容是否适应标准要求的评价; f.对新旧标准进行比较,尤其是差异分析与比对的评价; g.准确度的确认(具体方法见4.6)。 方法的验证还可包括以前参加过的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结果的不确定度、检出限、留样复测的结果。技术负责人填写《使用新方法确认记录表》。当方法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确认,确认的结果记录于《使用新方法确认记录表》上。 4.6 准确度的验证 准确度的确认由精密度和正确度两个参数决定。 4.6.1 精确度检验。 4.6.1.1 用需要验证的方法对标准物质(r V )在重复性条件下测量多次,得到n 个 的量结果,计算方差: 2 21 1()1n r i k S x x n ==--∑ 其中: 1 1 n i k x x n == ∑

检验程序的选择和确认

1 目的 为了证实(验证)检验科所用检验方法可以满足预期的用途,确保医学检验工作能对患者和医护人员发挥临床有意义、有价值的作用,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本检验科对检验程序的选择和确认,包括验证、评估、评审等一系列活动。 3 职责 ⑴检验科管理层负责组织检验程序的评审; ⑵技术主管负责检验程序确认的管理工作; ⑶各专业组组长负责本组所用检验程序确认的组织实施; (4) 文件资料管理员负责管理评审确认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4 程序、内容和要求 4.1 检验方法的选择 选择检验程序的优先原则: ⑴公认的或权威部门发布的程序; ⑵经同行评议认可的书刊、杂志中发表的程序; ⑶国际、国家、区域的指南中发表的程序。 按以上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第3版《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规定的检验程序和方法学是优选的。 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程序,其检验原理应该是符合以上优选程序中的原理的,只不过基于其设备进行了开发。该设备如果得到我国药监部门的批准,可直接选用。 如果没有上述优选程序,检验科则使用自己制定程序——内部程序。内部程序必须经过确认证明其符合预期的用途,而且形成正式文件。当以作业指导书的形式对公认的方法或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补充或细化时,这些作业指导书也被看作是一种内部程序(通常称为“标准操作程序”或“SOP文件”)。 4.2检验程序的确认(validation) 检验科所用的检验程序都经过确认,证实适合其预期用途。确认的定义是“通过核查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确认包括“证实”、“评估”、“评审”三个步骤: a)证实(confirm):证实检验程序的性能的真实性和可靠性。confirm也可翻译成“验证”,检验科比较习惯用的词是“验证”,所以在4.3节以后称为“验证”,与“证实”是同义词。 证实的内容:正(准)确度、精密度、可报告范围、分析灵敏度(检出限)、特异性、。生物参考区间、携带污染率等.

检验方法确认程序

检验方法确认程序 一.目的:适应医学技术的发展,确保检验方法准确可靠,以满足临床需要。 二.适用范围:实验室所有开展的检验方法。 三.工作程序: 1.实验室必须使用能保证准确和可靠的检验结果的检验方法、器材、仪器、试剂、质控品和校准品、供应品。 2.必须选择能保证检给结果在实验室所确定的方法性能规格内的方法。在检测标本前,实验室必须对使用方法的下述的性能规格进行确认:准确度、精密度。如有必要,可添加特异性和分析灵敏度,以及检验结果的报告范围、参考值以及其它适合的特性。 2.1.实验室引进我国注册登记的国外方法(试剂盒)或我国取得生产许可证和方法(试剂盒)时,在报告检验结果前,必须得到下列特性的性能规格:准确度、精密度、检验结果的报告范围(或者线性)、参考值。实验室至少应检查其准确度、精密度。必要时增加特异性和分析灵敏度,以及报告范围,参考值是否符合本实验室的服务人群等。如与厂商提供的数据进行比较,应取得相符结果。 2.2.实验室自行建立的方法,在报告结果患者前: 2.2.1建立每一方法的性能规格,包括:准确度、精密度、特异性、干扰因素的影响、分析灵敏度、检验结果的报告范围(或者线性)、参考范围、其它需要检测的性能。 2.2.2.建立该方法的校准程序和ICQ规则。 2.3实验室必须有上述活动的记录和文件。并保存到停止到使用这些方法后半年。 3.实验室必须有与所做检验的专业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的器材、仪器、试剂、质控品和校准品、供应品。 4.实验室必须确定正确制备、储存和使用上述体外诊断用品的条件。 4.1.这些条件包括:水的质量、温度校准。保护器材和仪器,不致由于电流的波动各中断引起对检验结果的不利影响。 4.2.必须将纠正由于达不到规定所采取的改正措施文件化。 5.用商品试剂盒时,对于国家规定应有生产许可证,注册登记证的品种,决不能使用没有生产许可证、注册登记证的商品试剂盒。尚未规定者,生产厂家应提供该产品性能规格以及质量保证书。 6.试剂、溶液、培养基、校准品、质控品和其它供应品,必须加以标记,标记上应有:6.1.识别名:当有意义时应标明浓度,效价,滴度等 6.2.储存要求 6.3.制备日期和失效期 6.4.其它与正确使用有关的信息 7.应根据仪器制造商说明或依据权威机构的要求来选择和使用校准品和质控品。实验室自行选用的校准品或质控品,应有实验依据证明其不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1检测检验方法及方法的确认程序

程序文件第1页共2页 1 目的:为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测检验方法现行有效,控制由于使用方法不当对检测检验构成不良影响,特编制本程序。 2 范围:检测检验方法的选择;检测检验方法的变更和偏离。 3 职责 3.1室负责人:提出本检测检验室的执行标准; 3.2资料管理员:建立检测检验标准档案; 3.3技术负责人 3.3.1组织检测检验方法的确认,以及方法的变更和偏离; 3.3.2批准检测检验方法和检测检验作业指导文件。 3.4技术负责人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 工作程序 4.1检测检验方法的选择 4.1.1为减少风险,本中心的检测检验依据首选以下正式颁布的标准: (1)本国的行业标准或政府发布的技术规范; (2)本国地方标准。 4.1.2 当老标准已经过期作废时应及时更新,以保证以上标准是现行有效的。为此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标准的查新和收集。 4.1.3当所用标准存在理解、操作等困难时,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室负责人编写检测检验细则或补充细则,以保证对标准实施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检测检验细则应形成正式的书面文件,并应经过编制、审核和批准的手续以保持该文件的有效性。当需要对检测检验细则进行调整或修改时,也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4.1.4 当客户指定的检测检验标准和要求在认可的能力范围内时,接受委托检测检验无须对中心的能力和客户的要求再进行合同评审。只要与客户签立<检测检验合同(协议)>后即可执行检测检验任务。 4.1.5 当客户委托检测检验未指定方法时,应首选本中心认可能力范围内推荐的检测检验方法。 4.2方法的确认 4.4.1本中心要求使用的标准方法,在经过确认并获得满足要求的结论后再投入使用。确认工作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4.4.2方法的确认应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 4.4.3确认应使用以下五种方法中的一种,或是其中几种方法的组合以通过核查并提供客观证据,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要求可得到满足: (1) 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 (2) 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 (3) 与其他中心进行比对; (4)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

检验结果超标控制程序

1?目的 规范对超标检验结果(以下简称:“00S )进行调查处理,保证超标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 2 ?范围 工厂实验室检验结果超标。 3 .职责 品质部:负责监督检查和分析异常检验结果。 4 .内容 4.1 异常检验结果的报告 4.1.1 得到意想不到的结果,化验员应立即评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 如果发生了明显错误(如:样品溶液有洒出或样品成分的未完全转移,或计算错误),检验员应该记录并重新检验或计算。 4.1.2 若化验员不能找出超标原因,则应保留实验样品并填写化验室初级调查表中化验品名、规格、批号、超标项目及数值,立即交化验室负责人。 4.2 初步调查 4.2.1 参加人员:化验员、化验室负责人,工作期限为两个工作日。 4.2.2 一旦00S吉果被确定,化验室负责人应该客观、及时地按照化验室初级调查表内容进行调查评估。 4.2.3 初步调查结果处理(重检)

1)如结果是由化验室差错(化验员差错、仪器设备或试剂、标准、系统适用性失败)造成的,则保留原始结果并清楚注明测定结果无效,进行原样复验。同时对近阶段检验的样品进行重新检验,以排除可能的检测结果错误。 2)重新检测所需样品用原始实验室样品,若有证据证明原有样品不具代表性 或检测前已被污染或分解,或同批样品不够重检使用量,此时重新取样。重新取 样必须经品质部主管批准后方可取样,重新取样量至少是该项目检验所需数量的 3倍。 3)重检首先由原分析人员执行重检,若检验结果正常,由本人对所得数据整理分析,则判符合规定;若原分析人员检验结果仍出现异常,则由品质部主管指定第二人进行再次检验。 4)如果第二人检验结果仍出现异常,由本人对所得数据整理分析,并经品质部主管共同确认检验无误,则判不符合规定。 5)如果第二人检验结果正常(第一人检验结果异常),则由品质部主管指定第三人进行再次检验,但必须由第一人、第二人、品质部主管在场观察第三人检验操作情况,根据第三人检验结果作出最终判定,若检验结果正常,则判符合规 ^定。 6)如果第三人检验结果仍然异常,则判检品不符合规定,该批产品则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4.3其他复检 1)微生物检查应完成两次重检。调查、复检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 2)在中间体检测或过程控制中,对分层取样所得原始样品进行的检测,其结果发生00S则可增加取样量来说明分层取样部分检测结果的准确度,而不认为 是重新的取样。 3)所有重新取样所得数据均应保留在实验室记录内。 4)若结果原因未找到,完成初步调查记录,则应保留实验样品并填写超标检验结果全面调查基本表中化验品名、规袼、批号、超标项目及数值,立即交质量负责人,开始全面调查。 4.3全面调查 4.3.1实验室阶段的调查

医院检验科检验方法确认程序

医院检验科检验方法确认程序 1 目的 通过对检验方法的选择,以满足预期的用途。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验方法管理的全过程。 3 职责 3.1 检验科主任批准选用的检验方法。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检验方法进行确认和评审,检验方法作业指导书的审核。 3.3 检验人员负责检验方法的验证实验,并编制检验方法作业指导书。 4 工作程序 4.1 检验方法的选用

(1)国际、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与法规中明确的; (2)已出版的公认的/ 权威的教科书中明确的; (3)经同行评议认可的书刊或杂志中明确的。4.2 检验方法的确认 技术负责人应对使用的检验方法时查对确认。 4.3 检验方法的验证检验人员对经确认了的检验方法使用 前进行验证 实验, 验证过程记录在《检验方法验证表》中,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检验科主任批准。 4.4 检验方法的评审技术负责人应对检验方法进行初期评审,如符合要求,并经检验科主任批准,可作为本科的检验方法,以后每年要定期进行一次评审。评审过程记录在《检验方法评审表》中。 4.5 检验作业指导书所有的检验方法都应形成作业指导书,技术负责人保证检验方法的内容完整和现行有效,并在使用前进行评审。检验人员编制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

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当可行时): a) 检验目的; b) 检验方法的原理; c) 性能参数(如线性、精密度、以测量不确定度表示 的准确性、检出限、测量区间、测量真实性、灵 敏度和特异性); d) 原始样本系统(如血浆、血清和尿液) ; e) 容器和添加剂类型; f) 所需设备和试剂; g) 校准程序(计量学溯源性) ; h) 程序步骤; i) 质量控制程序; j) 干扰(如乳糜血、溶血、胆红素血)和交叉反应; k) 结果计算程序的原理,包括测量不确定度; l) 生物参考区间; m) 患者检验结果的可报告区间;

检验方法验证管理程序

1/4 检验方法验证管理程序 目的:验证或确认分析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信,有效控制产品的内在质量。范围:分析方法的验证、确认及转移。 责任: 1.检验分析方法验证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质量部经理担任,负责制定分析方法 验证、确认及转移的项目,报验证领导小组审批,组织成员起草分析方法验证检验操作程序,验证方案、培训、实施及完成分析方法的验证报告工作。 2.验证主管:负责验证实施过程的跟踪、确认、验证方案、报告的审核汇总、 归档等工作。 3.QC:执行实施验证计划,按分析方法验证检验操作程序起草验证方案,报告。程序: 1.方法验证: 1.1.方法验证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分析方法需进行方法验证。方法验证的内容应根据检验项 目的要求,结合所采用的分析方法特点确定。同一分析方法用于不同的 检验项目会有不同的验证要求。 1.2.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1.2.1.采用新的检验方法。 1.2.2.检验方法需变更的。 1.2.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它法定标准未收载的检验方法 1.2.4.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 1.3.需要验证的检验项目: 1.3.1.对于仅需按照实验室日常测定操作步骤即可测定的检验项目不需进 行验证:如外观、密度、重量、PH值、灰分、装量等。 1.3. 2.检验项目是为控制药品质量,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而设定的测试项目。 《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XIX A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 原则中规定了不同的检验项目需验证不同的内容。详见下表 验证内容检验项目 鉴别杂质测定含量测定 定量限度 准确度否是否是 精密度重复性否是否是中间精密度否是* 否是* 专属性** 是是是是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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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文件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 发行部门:品质部 文件编号:YXD-QP-05 版本:A0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0年01月11日发布 2010年02月01日实施

修改次数日期修改内容/原因更改人审核人批准 一、目的: 为了保证本工厂获证产品在生产时有可靠性、安全性及与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并为满足客户要求

特制定本程序。 二、定义: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线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 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实验应按 标准的规定进行; 三、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的所有认证均适用。 四、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成品功能测试及外观、一致性等检验。 4.2工程部:负责样品机的确认检验。 五、程序内容 5.1.例行检验 5.1.1成品在加工完成后送品质部测试功能、外观、标识检查,并填写《FQC日报表》、《FQ C日报表-功能测试》。 5.1.2以上任一工序检验不通过,该工序检验员及时将其隔离并通知生产部进行返工查至检验OK为止。 5.2 确认检验 5.2.1工程部按“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确认检验项目、时间、频次进行确认检验,并保存确认检验记录。 5.2.2对于本厂无能力确认检验项目,由工程部送国家认可检测机构检验,并保持检验记录。 六、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七、相关记录 例行检验记录、确认检验记录 八、产品确认检验要求

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规范

精心整理 浙江康格电气有限公司 K G-Q R-002-2016 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规范 页码/共4页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定期确认合格后,可继续使用,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及可靠性。 2.本公司关键件分为比如CCC强制性关键件元器件:框架式断路器、塑壳断路器、小型断路器、漏电断路器、绝缘导线、交流接触器、刀开关等非CCC强制性关键件元器件比如:母线夹板、壳体、母排、绝缘子。 关键件验证方法: 3.1对已通过CCC认证的关键元器件/材料,通过验证其CCC证书的有效性后可不必再进行定期确认检验。 3.2非CCC强制性关键件材料:(铜母排、绝缘件,壳体),本公司因检验和试验手段缺乏而无法检验某些项目和内容时,由供应商完成,定期确认检验记录应妥善保存。 4定期确认检验频次为每12个月进行一次,由供应商完成,定期确认检验记录应妥善保存。 4.1绝缘件(绝缘子、母线夹板、母线框)依据标准JB/T10316-2002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案检验手段1 耐压试验应能承受2500V的抗电强度试验,无击穿现象,时间1min 每年/一次查验供应商的检验报告、质保书或认证证书 2 着火危险性能试验灼热丝顶端的试验温度为960℃±15℃,试验时间为30s±1s。 3 短路耐受强度将绝缘支撑件固定在金属支架上,按规定系数n的标准值和相应的功率因数通以短路峰值电流,时间为0.1s,共做3次。每次绝缘子按正常使用时安装方式试验,例如:安装在成套设备上,母线框A1、A2、A3安装位置互易。 2、或将绝缘支撑件按正常使用安装在待做试验的成套设备中,与成套设备的试验同时进行。 4 耐热性能试验固定部件,球面压力试验在温度为125±2℃的加热箱中进行,持续时 间为1h,球面垂直施加在被试表面上的力为20N;压痕直径为≤2mm 4.2壳体依据标准: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案检验手 段 1 静负载1.25倍最大允许负载均匀地布置在安装板或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支撑件上或 门上,保持1h,壳体应无裂痕和永久变形。 每年/一次 目测、查 验供应 商的检 验报告 2 防护等级验证按GB4208要求,验证壳体防止固体异物进入和进水防护,试验结果应符合规定防护等级要求。 3 绝缘材料性能壳体放入(70±2)℃箱体168h后,再置入相对湿度45%~55%的环境中96h,应无裂缝。 检验方法:2.5mm厚样片,球面压力试验温度为(70±2)℃加热箱中进行,持续时间为1h,球面垂直施加在被试表面上之力为20N,球压痕迹为≤2mm. 检验方法:灼热丝顶端的试验温度为(960+15)℃或(850+15)℃或(650 浙江康格电气有限公司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KG-QR-002-2016 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规 范 第1页共3页 版本:A 修订:0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2016年04月30日实施 2016年04月25日发布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廊坊开发区**电力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Q/LKJYB 17-CCC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003年05月发布2003年06月实施

为符合认证产品型式试验的技术要求,确认批量生产的出厂产品的整体性能与型式试验合格产品的一致性。 2 范围 适用于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及用户要求并已经取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的确认检验、对国家要求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确认检验。 3 依据 国家有关标准:GB7251.1-1997,GB7251.5-1999 。 4 抽样批量生产并已进行了例行检验合格后的产品中抽样。 4.1 抽样范围 在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中,于已完成生产过程除加贴名牌、认证标志和包装外不再进一步生产并已进行了例行检验合格后的产品中抽样。 4.2 抽样数量 a)每一型号中的每一认证单元抽样一台。 b)组合式产品抽样数量与型式试验样机台数相同,抽检一套。 4.3抽验频次 a)通常每年进行一次; b)产品有重要的设计更改或关键件有重大替换时; c)当用户有质量投诉,质检处认为有必要进行确认检验时; d)上级质检机构突击检查提出要求时。 5 职责 5.1 由技术部负责提供检验标准。 5.2 由质管部负责组织并会同技术部负责样机的抽样、确认检验及判定。 5.3 质管部应于确认检验前对所用检测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和运行试验并做好记录,具备条件后才能进行确认检验。 5.4 由质管部对抽检产品确认检验作书面报告(如《低压电器成套产品确认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标准、结果判定和提出分析意见及出现不合格时的纠正实施措施。 5.5 总工程师主持技术部、质管部、生产部和供应部对确认检验结果联合评审。 5.6 由总经理批准确认检验报告。

方法的选择与确认程序(改+检验)

1 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在检测、检验工作中选择合适的检测、检验方法,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合理地扩大检测、检验服务围,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围 本程序适用于检测、检验方法(包含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对标准方法的偏离和公司研制的方法等)的选择、制定和确认。 3 术语和定义 3.1 方法: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途径、步骤、手段等。 3.2 标准:是指为促进最佳的共同利益,在科学、技术、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由各有关方面合作起草并协商一致或基本同意而制定的适于公用并经标准化机构批准的技术规和其他文件。 3.3 标准方法:是指得到国际、区域(如亚太地区)、国家或行业认可的,由相应标准化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操作方法。 3.4 非标准方法:是指未经相应标准化组织批准的技术操作方法。 3.5 确认:系指通过核查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 4 职责 4.1 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本部门业务围的作业指导书,对非标准方法提出确认意见,并配合收集相关的安全技术规、标准。 4.2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本公司使用的安全技术规、方法标准、检测/检验作业指导书、非标准方法等进行确认和批准。并负责本公司新项目和新方法的开发策划与项目验收。 4.3 技术管理部负责收集、管理检测/检验所依据的安全技术规、方法标准、非标准方法,办理受控发放、作废回收事宜。并负责本公司新项目和新方法的组织与确认,以及作业指导文件的编排、受控发放、修改等管理工作。 4.4 经营管理部及参与检测/检验部门负责向客户收集检测/检验依据的明示技术条件、要求和约定。 4.5 检测、检验人员负责对检测、检验方法和作业指导书的熟练掌握,并能正确运用和实施。 5 总则 5.1 公司所有的检测、检验活动都应选择合适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检验方法,包括采抽样、样品的制备、测量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使用统计技术分析核查数据等。 5.2 对本公司在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和技术安全规程,技术管理部应定期在每年初进行清理和查新,并在公司OA办公信息系统中发布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和技术安全

检测机构方法确认程序

检测机构方法确认程序 1.目的: 为满足客户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拓展检测服务能力,编制本程序。 2.范围 按照客户要求和公司的计划使用新方法的准备。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 3.1.1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使用新方法的实施计划; 3.1.2组织检测室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使用新方法实施前的评审活动。 3.2质量负责人: 3.2.1对新项目准备中形成的文件进行编号控制; 3.3资料员: 实施文件管理和归档保存评审的记录。 3.4最高管理者: 3.4.1召开新方法准备的论证会; 3.4.2批准正式使用新方法的检测。 3.5技术负责人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工作程序 4.1计划的编制 4.1.1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编制新方法的实施计划。 4.1.2实施计划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4.2实施计划的分工 4.2.1技术负责人: (1)组织制定和审核相关文件; (2)落实资源准备; (3)开展人员培训和考核; (4)批准技术文件; (5)技术准备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6)准备提交评审的所有文件; (7)受权主持评审。 4.2.2检测室负责人:

(1)收集承检标准或制定检测方法; (2)确定应配置的仪器设备和供应品; (3)提出人员的培训计划; (4)确定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要求; (5)组织起草必要的作业文件和记录格式; (6)设计检测报告; 4.2.3仪器设备管理员: (1)准备仪器设备和供应品; (2)建立仪器设备的补充档案; (3)实施相关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 4.2.3质量负责人: (1)调整、补充、完善管理体系文件(需要时); (2)更新替换新旧文件; (3)组织对与新方法相关的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4.2.4检测员: (1)参加培训; (2)开展检测的人员比对; (3)熟悉检测方法掌握新配备仪器设备的操作; (4)正确、清晰地出具检测结果。 4.2.5监督员:了解、熟悉、掌握新方法检测的全部过程。 4.3熟悉检测 4.3.1技术负责人与有关检测室的负责人应选定检测样品或对象,对承检人员新方法的检测活动实施全过程跟踪检查,即对检测准备、执行标准或方法的理解、样品制备、仪器设备的操作、环境控制、检测记录的内容、计算评价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等检测过程和环节进行考核。 4.3.2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不同人员的检测熟练性比对检测,和公司之间比对测试。 4.3.3技术负责人应指导和要求检测人员熟练、准确地掌握新方法检测过程针对不同样品出具若干份检测报告。 4.4新工作准备的评审 4.4.1技术负责人应将新方法检测准备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向最高管理者汇报。

成品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成品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产品生产最终阶段的例行检验和定期的确认检验,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并验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所有认证产品的例行检查和确认检验。 3职责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检查工作由质检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4程序内容 4.1例行检验 成品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施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4.1.1所有产品均须检验合格并满足规定要求。 4.1.2质检员依“成品检验规范”对成品的例行检验项目进行全检,合格的质检包装组进行包装,并标“合格”标识, 不合格品隔离存贮并进行标识。已检验的成品填写《成品检验记录表》交质检部门审批。生产部门将标有合格的产品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退回生产车间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4.1.3生产部门在进行成品包装时须依相关“检验规范”办理,检验合格产品包装上需有合格标,待检品、不合格品均不得入库。 4.1.4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应在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之后才能进行,产品经包装均须检验达到要求标准,认可后才可出货。 4.1.5合格产品放行的检验者须经工厂培训考核合格,具备检验资格。4.1.6所有在生产的最终阶段(生产线上)的产品必须进行100%检验,并按“成品过程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同时要记录《成品检验记录表》,检验记录各部门必须完备地妥善保管。 4.2确认检验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4.2.1确认检验项目 产品的确认检验项目内容依据国家认证认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质量控制检验要求”,同时结合认证产品类别及产品特征,确认“确认检验”项目内容。 4.2.2确认检验方法 由质检部门从检验合格入库的认证产品的中任抽样,送由外部有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做确认检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4.2.3确认检验频次 产品的确认检验周期为每个单元每年进行一次,委托有能力检测的机构进行。4.2.5确认检验的规定 产品经检测后,如经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即判定为检验不合格,要求关部门对在制品及库存进行评估和返工(对已流通至市场的产品,应尽可能通过销售商以合格品换回不良品),对返工后的成品需加倍抽样重新送去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能满足相应的确认检验的要求。 5 记录的保存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和表格化的记录。对过程检验的产品应按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控制,并将相关数据记录《成品检验记录表》;并保存检验记录至少一年,对确认检验的产品应按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控制,并记录登记《确认检验登记表》保存期限为二年。 6 表格记录 《过程检验记录表》 《确认检验登记表》 《不合格品返工/返修通知单》

外购(协)零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管理程序

外购(协)零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管理程序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对所采购的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以及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的工作程序,明确了在零部件和材料管理中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装配生产中所需所有连续批供货的零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 2 职责 2.1.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与组织实施; 2.2.1质量部负责编制《外购(件)检验指导表》; 2.2.2质量部负责连续批供货的国内零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 2.2.3 质量部负责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 2.2 物管部负责零部件和材料的到货确认。 2.3 物管部负责根据质量部的检验单办理零部件入库手续。 2.4 物管部负责外购(协)零部件和材料的送检工作。 4 程序内容 4.1质量部依据产品图纸、标准、检查基准书、样件、《采购物资分类一览表》、《安全性零部件清单》、《关键零部件清单》等分类编制《外购(件)检验指导表》。 4.2检验员资格 按质量控制点设立专职检验员,专职检验员必须通过有关程序要求的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4.3 零部件、原材料在开发阶段的检验与验证按QB/1-2011《供应商准入管理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实施。 4.4 送检 4.4.1 外购(协)件进货后,由物管部门负责分类分批存放在待检或指定地点,做好标识。 4.4.2同一批进货、同一规格的外购(协)件为一个检查批次送检。 4.4.3外购(协)件进货后,物管部门应先对其进行初步验收,内容包括: a) 清点数量,查看包装有无明显破损。

b) 查证供方是否按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出厂检验报告》。 4.4.4 通过初步验收的外购(协)件,由物管部门填写《外购(协)件送检单》(书面或电子表格),向质量部送检,同时应提交供方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 4.5检验或验证 4.5.1 质量部检验员接到《外购(协)件送检单》后,如无特殊情况(须进行性能试验确认),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检验或验证。 4.5.2进口件的检验或验证 a) 进口件由物管部门进行验证,在包装未破损,规格、型号、数量、批次号与送检单相符,具有 合格证或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即认为验证合格。 b) 对于进口件中属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所规定的外购(协)件范畴的零 部件、属于“3C”认证范畴的关键零部件以及召回管理中的安全性零部件,由物管部向质量部送检,质量部检验员应按检验文件的规定实施检验、试验或验证。 4.5.3 国产零部件的检验或验证。 4.5.3.1检查阶段划分 a) 初期检查阶段指零部件刚开始正式批量供货但尚未转入定期检查前的阶段,或者零部件 出现问题,经整改后重新批量供货但尚未转入定期检查前的阶段。 b) 定期检查阶段指的是零部件开始正式批量供货或经整改后重新批量供货,在连续批质 量稳定的情况下,本公司认为可以放宽检查的阶段。 4.5.3.2转移规则 a) 零部件在连续10批质量稳定的情况下,可由质量部部品检验科填写《国产零部件定期 检查申请单》,经质量部部长审核批准后转入定期检查阶段。 b) 处于定期检查阶段的零部件,若在检验或验证过程中有一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则从下 批供货起自动转入初期检查阶段。 4.5.3.3 检验或验证 a) 对原材料、各种辅料进行包装、规格、型号、数量、批次号、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的验 证。 b) 检验员应根据零部件所处的检查阶段,按照《外购(协)检验指导表》中所列的样本大小和检 验要求随机抽样进行检验、试验或验证。 c) 所有未特殊注明的检验项目统一实行零缺陷判定,若发现缺陷,检验员应立即将情况上 报质量部。 4.6检验记录与标识 4.6.1 产品批检验完成后,由库房检验员填写《入库检验单》,上报质量部审核。 4.6.2检验员对已检产品的状态进行标识。 4.6.3所有检验记录由检验员应按关键零部件、安全性零部件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保存至当年年底,每年一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检验记录报档案室归档,其保存期按QB/3-2011《体系运行记录管理程序》中之规定执行。 4.6.4质量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对检验记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 4.7入库手续 4.7.1 物管部根据质量部审核后的《入库检验单》上实际合格数量办理入库手续。 4.7.2对于让步或紧急放行的零部件,按《采购过程管理程序》中有关条款的要求处理后,可以办理入库手续。 4.8 不合格品处置 零部件检验或验证、以及生产线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照QB/4 —201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4.9零部件的定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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