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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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

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破管字第×号

××××人民法院:

本管理人拟订的《×××(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由××××年××月××日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认可。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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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及最高法解读

法〔2016〕373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为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中的“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的情况记录入卷。 第三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三项中的“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五)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六)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调查情况记录入卷。 第四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三项中的“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包括下列情形:

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

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可能会导致破产。在破产之后会对公司进行清算。对于公司的破产财产是需要对债权人进行按照法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的,那么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是什么呢? 一、《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的《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二、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请求权的顺序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3)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按顺序清偿的规则 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1)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2)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3)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例如,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为10万元,第三顺序债权总额为100万元,则按每10元债权偿付1元的比例进行清偿。 (4)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例如,在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后,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则第二顺序债权按比例清偿后,结束破产分配。 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和顺序是由法律进行规定的。简单来说就是先支付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国家的税金,最后清偿一般的债权。在企业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时候,债权人就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进行清偿。需要注意的是,在按比例清偿债务之后,破产分配就宣告结束。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b8541461.html,/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一、全院基本情况 xx县人民法院目前核定编制72人(行政编制65人,工勤编制3人),实际在编66人。由汉、哈、维、回、锡、满、蒙共7个民族组成,其中少数民族干警31人,在职干警中研究生1人,本科48人,大专8人,中技1人。在审判、执行一线的法官21人。我院目前内设7个审判业务庭、5个行政科室队、2个派出人民法庭,党组下设一个党支部,在职党员42名,占全院干警总数的62.6%,由汉、哈、维、回四个民族组成,离退休党员9名。在职党员中审判、执行一线的党员23名。年受理案件平均1700件左右,其中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结率连年保持在100%;民商事案件审结率在95%左右;执行案件执结率在75%左右。 二、领导班子建设的基本情况 我院共有党组成员9名,其中党组书记1名,院长1名,副院长4名(含1名援疆挂职副院长),纪检组长1名,审监庭、行政庭庭长各一名。 近年来,在县委、上级法院的领导和指导下,我院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取得进步,院党组深刻认识到,能不能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一个思想开拓、作风过硬的坚强核心,是法院队伍能否有一个好风气、审判工作“公正与效率”能否真正实现的大问题。第一,班子成员要在学习、工作、纪律方面率先垂范,要求干警做到的,党组成员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党组成员首先

不做。第二,层层管理,一级抓好一级、管好一级,从小事做起,从小事抓起。树立起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作风。第三,联系群众,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定期召开党组、支部民主生活会。要求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院领导班子成员以自己的模范作用赢得了广大干警的真心拥护,班子真正形成了讲团结、守纪律、集思广益、互相尊重的良好风气,确保了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我们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为不断提高思想理论和决策水平,我院制定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成员在积极参加全院政治业务学习的同时,坚持了每月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活动,同时能自觉抓好业余学习。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和认真执行了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凡属重大开支、重要工作部署、干部调整任免、干警福利事项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三是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敞开胸怀,把各自工作思想中存在的不足摆在桌面上,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以此增强党组凝聚力,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 三、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配置情况 (二)队伍建设情况 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加强队

破产财产的分配办法

破产财产的分配办法 【案例介绍】 1996年5月,某市(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城市)某服装厂(国有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查清了服装厂的资产以及负债情况: 1、服装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1)服装厂的资产中有8处房产,领有1至8号产权证。其中1、2、3号房产已于1994年2月1日被服装厂在向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2)服装厂的资产中有3辆汽车为向兄弟单位借来的,3辆汽车的变现价值为100万元。(3)服装厂的资产中有5万为共青团、工会经费所购置的财产。(4)服装厂的资产中有20万元为未到期债权。 2、服装厂的负债总额为2600万元,其中税款320万元,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350万元,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100万元,对其他债权人负债1830万元。服装厂的其他债权人有8个:除工商银行外,还有债权人甲为交通银行,拥有350万元债权;债权人乙、丙、丁为企业,各拥有200万元债权;债权人戊、己为商业企业,各拥有300万元债权;债权人庚为个体户,拥有130万元债权。 3、服装厂破产后还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90万元,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标准,全部用于安置企业职工。 4、服装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另外,法院查清在法院受理此案的5天内,有15户债权人通过从服装厂拿走商品抵债,或者抓紧时间从银行办理托收货款手续等方式,使自己的债权得以清偿,总金额为20万元。 法院还了解到:服装厂曾在法院对该厂破产立案前3个月时,给该厂8位领导每人无偿分发皮衣一件,并以皮衣进价的五成出售给该厂每个职工一件,因此造成资产流失12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服装厂、债权人、清算组和法院产生了一系列不同意见。 【几种观点】 1、法院立案后,服装厂清偿债务的行为无效;法院立案前,服装厂向本厂领导、职工分发、销售皮衣的行为有效。 2、服装厂的所有财产应当按照比例分给债权人,向职工筹借的款项也在此程序清偿。 3、服装厂应当先清偿欠职工的债、有财产抵押的债和银行的债,然后再清偿其他债。 4、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所得也属于破产财产,应当用来清偿债务。 【评析意见】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企业破产后,其财产如何分配。由于本案的当事人是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所以对其财产的处理除适用《企业破产法》外,还应适用《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以及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1996]492号)。 本争议案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首先,为了避免破产欺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破产法》规定两大类行为为破

2017法院集中开展纪律作风问题自查自纠报告

2017法院集中开展纪律作风问题自查自纠报告 自整顿纪律作风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根据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我认真学习了xx同志在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通报和市委书记xx同志《要算好七笔帐》的讲话内容,以及省政法委“六个严禁”的规定和违反“六个严禁”的处理办法,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廉洁从检十项规定”和“九条禁令”、“禁酒令”。现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进行了自查。 一、参加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情况 自从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我严格按照本院的安排,积极参加学习,认真查找问题。一方面认真学习下发资料和相关规定,积极参加院里组织和支部组织的学习会,另一方面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在坚持学习的同时,主动对照要求,认真查找实际工作中和个人思想中的问题和不足,并努力纠正。特别是能依照各项禁令,严格工作生活纪律,努力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为优化检察形象竭力尽职尽责。 二、自查存在的问题 1、政治学习坚持不够,学习标准不高。由于日常工作忙,平时用在读书、看报的时间很少,学习领袖人物的理论和思想少,政治理论的更新不够,不能用新的政治理论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在这方面,我认为自己还做得很不够,有一定的差距,思想跟不上客观形势发展变化。

2、工作方法不够细致,主人翁意识欠强。于由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均有分工,有时,我只要协调指挥就是了,不是所有的工作都是亲力亲为,可能存在工作方法不够细致、对同志关心照顾不周等问题。有时,由于因为心情问题,在语言表达上得罪了同志,在此我表示深刻反思,并致以深深的歉意。另外一个方面,主人翁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自身方面的原因,加上工作忙,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工作方法上缺乏创新,工作成绩难有跨越性的突破。 3、自我要求欠严。如在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方面,也有重实际轻规章的一面,在着装上,就没有按党组研究的条款执行。由于工作方面的原因,有时不能及时到岗,存在迟到、早退的问题。 4、求好心切,对同志要求太严格。由于我们工作性质的问题,我希望所有的工作都不能出差错,因此,在许多方面对同志要求很严格,同志们可能感到受不了,但是我绝对没有故意为难大家的意思。比如用车上,总希望大家能规范用车,节能减排,勿违反警车管理条例。 以上,是我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没有违禁的情况出现。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认为,存在上述问题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客观上是工作确实忙,缺乏足够思考和学习的时间,缺乏所有工作亲力亲为能力和精力。主观上是自己平时政治学习不够,缺乏政治上的进取性,因而在作风纪律上有时有些松散。 四、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的竞合与顺序位

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的竞合与顺序位 《破产法》有关优先受偿权的情形较多,这样以来就造成了破产优先受偿的竞合现象,即:优先受偿的几种情形同时存在的情况下,究竟该由谁来优先受偿,几个优先受偿权同时存在时,其行使的顺序位如何,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此做出相关的规定。 当前在《破产法》以及《民事诉讼法》中的破产程序中几个常见的优先受偿的情形有: 1、对债务人享有已经生效债权并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在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债权。因为,此类债务的产生是在有担保的前提下产生的,且已经做到了公示;所以,可以享受优先受偿的权利。实务中的做法是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来受偿。此之称为有担保权的优先受偿权。 2、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可优先拨付受偿。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是一种非正常的支出,若债务人能偿还的话,债权人的这笔费用也就不用支出,所以可以优先受偿。此之称为参加破产费用之优先受偿权。实务中,债权人参加破产的费用常常和破产费用相。 3、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破产财产进行诉讼和办理其他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可以优先受偿,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4、在整顿期间,新发生的债务可以优先受偿。因为,在破产整顿期间,新发生的债务中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风险,破产在整顿期间新欠债权人的债务应当予以优先受偿。此之称为整顿期新欠费用优先受偿权。但是,整顿期间,新欠税款,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仍应当按一般清偿程序处理。 实务中,对以上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顺序做法不尽一致,有的将整顿程序中新欠的债务优先于参加破产费用受偿,有的将破产费用优先于整顿程序中新欠的债务受偿,有的将破产费用优先于参加破产的费用受偿,有的将整顿程序中新欠的费用优先于破产费用受偿。但是实践当中,大家形成一致意见的是都会将有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放在第一顺序位。因为,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优先受偿权的顺序位,使得实务中的做法较为混乱,不尽一致;所以,笔者认为应完善法律、法规关于优先受偿权顺序位的规定,以弥补这方面的空白,消除实务中的混乱状态。

关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汇报

关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汇报 关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汇报 今年来,市法院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牢牢把握“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以开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司法作风建设年”和创建“学习型法院”等活动为载体,采取有力措施,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全院呈现了“班子团结、积极向上、上下振奋、争创一流”的新局面。 一、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始终将班子建设放在首位,尤其将抓好班子的政治思想、班子的业务素质、班子的决策、组织指挥、协调能力以及班子的表率作

用摆在突出位置。经常保持领导间相互沟通、增进团结。通过开展高标准民主生活会,相互帮助,相互提高,使班子的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决策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从而确保了党组的决定在全院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形成了干警向领导看齐、领导向干警学习,不辱使命、共同拼搏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我院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将日常学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着力提高干警司法能力。每月定期组织法官干警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不定期开展业务竞赛等活动,着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年月日至日,组织全院的司法警察和法官在雪峰山林场进行司法警察集中训练和法官秋季集训,安排审判经验丰富的分管领导和法官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和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为干警授课,同时结合法官廉政建设、心态建设、

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开展了观看警示教育片、主题讨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有效提高干警的司法业务水平,增强了为人民服务、为大局司法的意识。 三、大力改进司法作风。以“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载体,加强我院司法作风建设,提升司法形象。首先,认真自查、突出重点。通过自己找、组织点、群众提、相互帮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查摆问题,深入分析,把司法作风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找准,把根源查深。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扎实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次,解决问题、力求实效。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再次,制度规范、狠抓落实。将各项教育活动中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整改措施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一套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如“诫

可以终结执行的情形

可以终结执行的情形 可以终结执行的情形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相关阅读: 执行终结的程序与效力 程序 终结执行的程序 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和中止执行一样,都必须制作裁定书。裁定书应写明终结执行的原因,执行员和书记员必须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和中止执行相同,终结执行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应送达当事

人,并且送达后立即生效,有协助执行人的,也应予以送达或者以一定方式告知。 执行终结的裁定既有程序效力,又有实体效力。程序效力是指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实体效力是指法院不再以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不再强制性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执行终结的效力 人民法院制作的终结执行裁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不同,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不是执行程序的结束,在执行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执行程序恢复,执行工作继续进行;而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第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人民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

法院工作人员自查报告

竹沟法庭“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 活动的自查报告 竹沟法庭围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主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三化”举措保证审判工作在公正高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法官的业务水平,促进审判质量的提升。 一是理论学习常态化。 对法律法规本身及其立法精神的掌握和了解,是每位法官必备的理论素养,因此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鉴于目前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保险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激增的形势,竹沟法庭将新《保险法》及其《解释一》、《侵权责任法》,以及《合肥市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案件的指导意见》等作为学习重点,按照党员“五带头”的标准,确定党员审判人员先行学习,再结合审判实践,与全庭干警共同剖析,以提升对立法目的的理解和增强对法律条文的运用能力。与此同时,竹沟法庭在原有的对《公司法》及其《解释一》、《解释二》的学习基础上,又确定两名党员干警学习即将颁布的《解释三》和《解释四》。此外,还积极鼓励党员干部加强涉公司类和股权类等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积极提倡本庭法官养成剪辑《人民法院报》的习惯,并定期在本庭的业务学习会上进行交流。

二是案件讨论随时化。 为保证案件的快速审结,对一些疑难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结合当前创先争优活动,竹沟法庭以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公正高效办案,推动科学发展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抓手,经常组织党员审判人员为先锋全体审判人员共同参与的集体讨论,讨论不限时间、不限地点,随时提出、随时召集、随时讨论。案件讨论既解决了个案本身的问题,也大大提高了办案人员解决疑难案件的能力。目前,案件讨论在竹沟法庭已经形成常态化机制,不仅是审判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也积极参与案件讨论。 三是案例反思定期化。案例,特别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案件改判的案例,对于指导我区的审判工作、拓宽审判人员的思路有着积极的意义。对此,竹沟法庭结合法院文化建设的实际,组织专人将二审法院关于本庭案件的改判判决书送交庭室负责人,由庭室负责人阅后定期组织全庭党员审判人员学习、讨论,从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从人民群众期待实际出发,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对审判的案例进行全面反思,提高了基层法官对案件的及时纠偏能力,有力地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

新破产法有关清偿顺序规定的缺憾及对策

新破产法有关清偿顺序规定的缺憾及对策 李金泽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 , 刘熙睿湖 南大学法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称《企业破产法》)的出台对我国现有破产法制作了重大的变革,尤其是其中有关清偿顺序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新的规则不仅改变了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试行)》)所确立的规则,而且冲击着《担保法》确立的优先权原则。 《企业破产法》有关清偿顺序规定的缺憾 《企业破产法》涉及清偿顺序的规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其一,破产财产的界定。《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没有把担保物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而是将“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等同起来。这意味着在宣告破产后,即使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也须纳入到破产程序中,按照破产财产来管理,并且在破产清偿方面,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已作担保物的财产不能有特别的例外,而应与其他财产统一分配清偿。其二,有担保权的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规则。在保护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问题上,《企业破产法》在第一百零九、一百一十条做了专门的规定。该规定主要有两层内容:一

是对于债权人对特定财产有担保权时,赋予其对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二是如果优先受偿权未能在特定财产上得到完全受偿的,仍可作为普通债权受偿,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其债权则作为普通债权。其三,具体的破产财产清偿顺序规则。《企业破产法》有关破产清偿顺序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一百一十三条,该条确立的三种基本顺位,与旧破产法没有根本性区别;只是在一些债权范围和含义方面有所拓展或限定。其四,规定了《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后有关职工债权的清偿规则—职工债权优于担保债权受偿。为解决试行前后有关职工债权的清偿问题,破产法专门设置了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明确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正由于《企业破产法》在清偿顺序的规定方面有诸多创新和突破,尤其是在有担保物担保之债权与职工债权关系问题上的变化,而具体规定又有较强的原则性,使得有关规定存在诸多缺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有担保物作担保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分配清偿时,其受偿是否优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不够明确。尽管《企业破产法》对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优先受偿性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但是并没有就担保物的

总结报告-2020年法院法官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年法院法官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决定组成检查组,在常委会领 导的带领下,于2月9日到县人民法院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对县 人民法院法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队伍建设为重点,牢固树立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理念,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树一流作风,创一流 业绩”为奋斗目标,始终把勤政、务实、高效作为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法 官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审判工作,为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法官队伍的基本情况。县人民法院现有15个内设庭室和4个基层法庭,在职 在编86人,有法官53人,其中男44人,女9人;36周岁以下的2人,37至45周岁20 人,46周岁以上31人,平均年龄46.3岁;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本科学历44人,大专文 化8人;审判员50人(含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助理审判员 3人;一级法官27人,二级法官12人,三级法官1人,四级法官2人,四级高级法官11人;人民陪审员28人。 (二)重视教育培训,法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提高。县人民法院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思路,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全面加强了对法官的教育、培训。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 专项教育,狠抓了队伍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坚持学历教育与专业培训,请进来与走出去,岗位练兵与庭审观摩交流,书面材料与音像资料辅导相结合等方式对法官进行培训, 提高了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5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42名干警取 得了法律本科文凭。 (三)重视制度建设,队伍管理进一步规范。县人民法院重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 善了32项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及时查 办违纪案件,促进了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注重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 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较好地贯彻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 法法律至上”的司法指导思想,树立了较强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责任意识。坚持科学、公正的用人机制,采取大考试、大练兵、竞争上岗、轮岗交 流等措施,激发了干警活力。坚持从优待警,落实了干警办案经费、法官津贴、内设机 构建制和干警职级待遇等,稳定了法官队伍。积极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基础设施、重 点项目建设、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县人民法院及法官和干 警多次受到中、省、市和县委的表彰奖励。

企业破产分配方案范本

企业破产分配方案范本 自A人民法院年月日依法裁定B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日起,截止到年月日,B企业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清理、审计、评估、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现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破产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 1、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坚持用土地使用权(价值)及其不足部分以其他财产优先安置职工,保持社会稳定,保证职工基本生活需要。 3、坚持财产整体划分,有利于资产发挥效能。 4、因企业现有资产不足,坚持按法定顺序予以拨付或清偿,在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按比例分配。 5、在破产财产难以变现的情况下,坚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价分配;以实物或债权的形式进行分配。 二、资产清算及评估情况 根据评估结论鉴证确认:B企业破产资产总额为元(大写)。其中,(1)货币资金; (2)应收帐款: (3)其他应收款: (4)存货: (5)固定资产: (6)在建工程: (7)用电使用权: (8)土地使用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币资金部分为银行未达。另根据(1994)国发59号文件精神,非经营性用利设施不应纳入破产财产,应在上述财产中扣除福利设施占地 XXXX平方米,价值XXXX元,福利设施房屋及设备价值XXXXX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电使用权不能纳入破产财产参与分配。另外,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已用破产企业价值XXXX元资产抵押,经清算组审查确认,并报请A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确认抵押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亦不能纳人破产财产。扣除上述资产后,实际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XXXX元。 三、债权申报情况 截止到年月日,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XXXX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xx行贷款出本息XXXX元(巳用破产企业资产价值XXXX元抵押,该部分应优先受偿,其超出部分列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总计XXXX元,以上均经清算组依法核实确认为有效债权,可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四、破产财产分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政策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 清偿顺序 题要 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 热门城市:银州区律师江苏律师莱西市律师铁岭县律师浙江律师蓬莱市律师西丰县律师安徽律师平度市律师 公司破产,是我们都不愿意遇见的事情。有些企业破产之后还会剩下一些资金,或是不动产。面对这些财产该怎么分配呢?破产清算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遵守市场规则,安抚合作人、员工和同行的情绪。如果您置身于“破产风波”中,建议您先了解▲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为您解除疑惑。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

市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汇报

市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汇报 【内容摘要】 一、强化领导班子建设,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三、大力改进司法作风, 四、全力做好从优待警, 五、增强舆论引导能力,我院的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切实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依法忠实履行职责,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团结一心,振奋精神,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 今年来,xx市法院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牢牢把握“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以开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司法作风建设年”和创建“学习型法院”等活动为载体,采取有力措施,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全院呈现了“班子团结、积极向上、上下振奋、争创一流”的新局面。 一、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始终将班子建设放在首位,尤其将抓好班子的政治思想、班子的业务素质、班子的决策、组织指

挥、协调能力以及班子的表率作用摆在突出位置。经常保持领导间相互沟通、增进团结。通过开展高标准民主生活会,相互帮助,相互提高,使班子的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决策重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从而确保了党组的决定在全院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形成了干警向领导看齐、领导向干警学习,不辱使命、共同拼搏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我院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将日常学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着力提高干警司法能力。每月定期组织法官干警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不定期开展业务竞赛等活动,着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和适用法律的能力。xx年8月10日至23日,组织全院的司法警察和法官在雪峰山林场进行司法警察集中训练和法官秋季集训,安排审判经验丰富的分管领导和法官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和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为干警授课,同时结合法官廉政建设、心态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开展了观看警示教育片、主题讨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有效提高干警的司法业务水平,增强了为人民服务、为大局司法的意识。 三、大力改进司法作风。以“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载体,加强我院司法作风建设,提升司法形象。首先,认真自查、突出重点。通过自己找、组织点、群众提、相互帮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查摆问题,深入分析,把司法

最新整理法院个人自查自纠报告范文3篇.docx

最新整理法院个人自查自纠报告范文3篇 法院个人自查自纠报告2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我院在接到政办发()号文件通知后,对档案执法工作检查非常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的内容,开展档案执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汇报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任务明确 我院的档案工作由院长×直接分管,办公室主任×主管,×到×乡挂职后,又由院志办主任×主管,档案员负责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我院一直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档案条例》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始终。做到了年头布置时有任务,大小会议上经常讲,检查工作中对照查,年底总结时谈利弊。通过这一系列途径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两法一条例”,增强了全体干警的法制观念、档案工作观念、保密观念,使我院的档案管理工作在年×月×日经考评验收已达省级标准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进展。 (二)、增加经费投入,抓紧系统化的档案管理 我院于年月就设置了机关综合档案室,专职档案员在原有一人的基础上,于××××年又增加了一人。现有的两人中,其中一人已于××××年参加了云南省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并取得了专业资格证书,改变了我院过去一直没有合格的专业人员管理档案的历史。我院现有各类库存档案近万卷,每年又新增近千卷。原有的库房和阅卷室只有平方米,已不能适应年年大量新增档案的发展要求。根据实际情况,

××××年我院在经费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又投入了五万余元的经费,将新大楼二楼小法庭改扩建为新的档案室,总面积达平方米,比原来的档案室扩大了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平方米,阅卷室平方米;新购置密集架列组,加上原来的列组,现有密集架列组;标准档案柜组个、灭火器个、电风扇一台、型电子计算机一台,改善了依法管理档案的条件。 经过不懈的努力,完成了年至××××年的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司法鉴定档案、声像档案、科技档案、实物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所有各种档案归档均符合要求,查找方便,利用效果好。××××年至××××年两年间各档案借阅卷次,利用档案卷次。档案更好地为各类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复查工作提供了利用服务。 (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档案管理工作 为使法院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开展各项审判业务和审判理论研究。我院制定了《×市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市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市人民法院行政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归档制度》、《档案员职责》等办法、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档案管理的一整套制度。同时建立了各种检索体系,编制了总目录、分类目录、卷内目录、案卷目录、专题目录等。制定了保密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归档制度、借阅制度、鉴定及销毁制度,为档案工作进入科学规范的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做好归档工作,不断丰富库藏工作 做到归档时间早知道,每年月底前办公室就以文件通知的形式下达各庭、室、处、局、队告知归档的时间、顺序、要求等,使其做好归档的准备工作。截

关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灵台县人民法院关于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为上级法院研究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意见提供依据。根据市中级法院《通知》精神,我们组织专人对我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就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官职业化建设困难重重 当今时代,全球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随之而来的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与国际司法体制接轨成了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方向。这一形势与现状要求我们审判机关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队伍。但是,就我院现状的分析,法官职业化进程缓慢,我院现有职工51人,法官39人,大学文化程度25人,占64.1%,大专文化程度13人,占33.3%,初中文化程度1人,占2.5%。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25名法官中,全日制法律本科毕业1人,占4%,全日制法律专科毕业后成人专升本3人,占7.6%,全日制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后成人专升本2人,占5.1%,其余19人与具有专科文化程度的13人均是中专、高中文化程度自学取得专科或本科文凭,占82.1%。这样的法官文化结构与学习型法院、专家型法院队伍的要求相距甚 1 / 16

远。为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我们认为目前应做好以下三点:(一)加大法官培训力度,解决法官队伍素质仍然偏低的问题 由前面的统计可以看出,我院有82.1%的法官是从事法官职业后才学的法律。而他们主要是在干中学、学中干而成长起来的,知识结构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遇到经常发生的常规性案件尚能应付,对于新类型案件两眼一模黑,既是临时性的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也往往是穷于应付,极易导致偏差。这也是目前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二)状大法官队伍,解决法官断层问题 目前实行的凡进必考的行业准入制度和经过统一的司法考试才可取得法官资格的制度,为提高法官队伍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法律界专家学者进入各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参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为法官队伍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它标指着法官队伍建设向更高的标准迈进的步伐不断加快。但是,我们作为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现象严重。我们现有法官39名,50岁以上的12人,占30.7%,40—50岁的15人占38.4%,35—40岁的10人,占25.64%,35岁以下的2人,占5.1%。由统计可以看出,有70%左右的法官年龄在40岁以上。就目前现状,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经相当突出,如果再过5—10年,法官队伍如果不能及时补充,将出现无人办案的现象。目前实行的行业准入制度及在各下级法院为上级法院选拔法官等制度,可以有效地充实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现在的问题是各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现象严重,今年开始实行的司法考试分级制度是一个有效的办法,我们

(2019)浙0782破50号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19)浙0782破50号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申请人:浙江省义乌市东华油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2月26日,浙江省义乌市东华油墨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浙江省义乌市东华油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本院依法裁定。 本院认为:管理人提供的《浙江省义乌市东华油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该分配方案(其中管理人报酬部分,本院将另行通知管理人确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浙江省义乌市东华油墨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浙江省义乌市东华油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包括管理人报酬部分内容)予以认可。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本页无主文】 附:《浙江省义乌市东华油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浙江省义乌市东华油墨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19年11月14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于作出(2019)浙0782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省义乌市东华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油墨公司或破产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1月14日作出(2019)浙0782破申50决定书,指定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管理人依法履职,管理人对东华油墨公司财产进行了接管、调查、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拟定《浙江省义乌市东华油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如下: 一、破产债权确认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18日,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各类债权共计131,602,065.57元。其中: 1.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笔,债权金额为2420万元(超过最高额抵押部分的债权列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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