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车票报销管理规定

春节放假车票报销管理规定
春节放假车票报销管理规定

春节放假车费报销规定

一、目的

为了体现公司人性化管理,吸引人才,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以促进

企业的发展,经公司研究决定,所有员工春节回家探亲,公司给予报销一定的交通费用。

二、适用范围

2.1 按照公司规定时间休假、报到的享受报销往返车费;如只能遵守放

假时间或报到时间其中之一的,则给予报销单程车费;既提前回家又延后报到则不予报销往返车票;

2.2 春节假期当月提出离职申请或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不享受路费报

销。

2.3 报销对象仅限户籍地不在天津市范围内的员工;

三、报销标准

3.1 报销以火车硬座、汽车票、高铁动车二等座为准,按实际正规票据

报销;

3.2 飞机票以等价的火车票、客车票报销;

3.3 返乡车票地点须符合户籍地点,若去其他省地需申请,由领导同意

可报销

3.4 报销车票仅指由公司所在地至本人身份证标注的地址所在地区县一级

的车费,县到乡、乡到村的地方短程路费不在报销范围

四、注意事项

4.1 报销必须凭正规票据

4.2 如存欺骗行为经查属实,将给予书面通报记大过一次,并取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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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享受权利。

五、报销流程

5.1符合报销条件的员工,在春节开工后将有效凭证提交至行政人事部;凭

证提交截止日期为2月29日;

5.2行政人事部整理好凭证后提交财务部;

5.3 工作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员工,报销车费在2016年4月份工资发放;

未满一年的新进员工在满一年后的当月工资中发放。

六、其他

公司保留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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