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作业程序文件

物业部固定资产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完好和安全。

二、适用围

适用于物业部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三、职责

1、财务部主管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监督。

2、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分类、登记、管理、盘点及清查。

3、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或使用人负责保管和维护。

四、程序要点

1、固定资产的定义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应当作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固定资料按具体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房屋及建筑物。房屋是指企业各部门用房以及连同房屋不可分离的附属设备,如电梯、卫生设备等。建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围墙、水塔和企业花园、喷水池等设施;

②机器设备。是指用于经营服务的洗衣设备、排水泵;用于产生电力、冷暖气的各种设备;

③家具设备。是指用于经营服务和经营管理部门的高级沙发、组合家具等;

④交通运输工具。是指用于经营服务和公司部运输的各种车辆,如小轿车、卡车、吊车、电瓶车等;

⑤电器设备。是指用于企业经营服务或管理用的电子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通讯设备等;

⑥其他设备。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其他经营管理、服务用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建帐和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仓库出具的资产验收单,在3个工作日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台帐容包括:资产代码、资产名称、类别、使用部门、存放地点、购买日期、原值、使用年限、月折旧额、累计折旧额、责任人等。

(2)财务部会计应按《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的有关规定采取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②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③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3)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高于5%的,由财务部自主确定,报主管上级公司财务备案。

(4)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使用人因工作岗位调动或离职,应按《员工离职、部调职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5)对流动使用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应完整的记录每次使用情况。

(6)对部门与部门之间调整使用的固定资产,双方应在调整使用后的一个工作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于日后资产核对。

(7)出售或外借的固定资产,凭总经理批准的相关资料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8)日常报废或丢失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9)闲置和暂停使用的资产,由仓库进行统一库存管理;库存资产重新使用前应由相关人员进行检查、保养后,方可投入使用。

4、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清查

(1)固定资产管理员于每年12月份会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各部所管辖的资产进行清查。清查容包括:固定资产的数量、固定资产的流向、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现状。

(2)财务部主管在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应根据清查资料编制相关的资产报表,在次年1月30日之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

5、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置

(1)对不能维修或已无使用价值的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相关技术部门检查验证、财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报废及除帐手续。(2)如报废资产的零配件拆除后或以出售或作为其他资产维修配件使用的,应报财务处理。

(3)需维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人按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

(4)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参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的有关规程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5)各部门要求报废、出售和修理的固定资产均须报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6、固定资产档案的保管

(1)固定资产的账务资产,每月由财务部会计分类、整理、归档和装订。

(2)资料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加密在财务部作长期保存。

(3)固定资产资料的整理、各项报表的编制、报送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五、记录

1、《固定资产卡片》

2、《固定资产盘点表》

3、《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六、相关支持性文件

1、《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

2、《员工离职、部调职标准作业程序》

服务收费标准作业程序

一、目的

规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的收回各项费用。

二、适用围

适用于物业部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三、职责

1、出纳员或收费员负责按本程序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2、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财务部会计负责对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及填制收费通知单。

4、服务处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四、程序要点

1、费用收取的围

(1)管理服务费。

(2)机电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3)代收代缴的水、电、煤气、等费用。

(4)兼营的餐饮、娱乐等各项服务费。

(5)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2、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1)对每月银行的第二次托收未果,也未到物业部用现金交纳管理服务费的住户,公司财务部应自每月一日起按1‰计收期滞纳金。

(2)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本金×(1+1‰)n(n为滞纳天数)。

3、管理费的收缴

(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仅供参考)

A、多层带电梯: 1.20元/月·平方米;

B、多层不带电梯: 1.00元/月·平方米;

C、别墅: 3.00元/月·平方米;

D、商铺: 3.00元/月·平方米~15.00元/月·平方米;

E、写字楼: 3.00元/月·平方米;

F、公寓: 1.20元/月·平方米。

(2)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A、公司财务部从业主入伙之日起计收管理费。业主收到入伙通知后一个月未来办理入伙手续的应视入伙,开始计收管理费;

B、财务部会计每月20日前应根据业主资料编制下月《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容包括:编号、房号、业主、房屋面积、管理费标准、应收金额、上月欠费、滞纳金、本月应收等;

C、财务部会计将《应收费用明细表》于每月20日报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如无疑问,财务部主管在财务审核栏答署、日期;

D、财务部主管应在22日前将审核无误的《应收管理费明细表》交财务部会计填写《收费通知单》;

E、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有误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财务部主管在《收费通知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F、财务部主管在每月28日前将有效的《收费通知单》交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派发;

G、公共事务部的管理员根据住户资料填写信封,装入《收费通知单》,视住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派发方式:

——需要直接送达的,管理员应在两个工作日送交住户家中,并请住户签收;

——如住户家中无人接收的,应在两个工作日送进住户信箱;

——需要邮寄的,管理员应贴足邮资,并在两个工作日到邮局发送。

H、公共事务管理员应详细的记录《收费通知单》的派发情况;

Y、出纳员根据《应收管理费收缴明细表》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在银行规定的托收日期前一日送交开户行;

J、出纳员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到银行读取已托收数据,并根据托收情况向已全额托收的业主出具加盖“转账收讫”章的有效收款收据;

K、未办理银行托收的业主管理费,由业主到公司财务部用现金支付。出纳员在收取业主用现金交纳的管理费时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收取;

L、出纳员应于规定收费日后的五日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后的应在财务审核栏签署及日期后交财务部会计;

M、财务部会计将已全额收回的管理费用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对未能收取的费用,应在银行第一次托收后的3日根据欠费资料填写《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

N、《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交公共事务部在3日派发;

O、公共事务部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将催缴通知单送交住户或其家人的手中,并让接收人在回执上签收;特殊情况无法找到住户及其家人的,应将催缴通知单用邮寄的方法寄交住户;

P、公共事务部应做好送达、邮寄的派发记录,保管好住户签收的回执,并将派发情况向部门主管汇报。

4、有偿服务费用的收缴

(1)机电处、服务处等处的工作人员在为住户提供各项有偿服务时,应根据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计费,并请住户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2)各部门主管应根据用户签字后的服务单对本部门员工计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部门审核栏签名确认。

(3)各部门主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服务单汇总后交财务部会计。

(4)财务部会计应在每两个工作日根据《服务单》上的相关记录填写《收费通知单》。

(5)财务部会计应在28日前将《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

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在三个工作日向业主派发。

(6)委托银行代收的,出纳员应于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到银行抄录收缴数据,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出纳员在规定交费期限后的三日,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8)财务部主管对费用收缴明细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对已交纳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尚未交纳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水、电、煤气、费用的代收代缴

(1)对已办理银行划账手续的住户,出纳员应及时到银行抄录托收记录。

(2)对未办理银行划账,需用现金代缴的住户,出纳员应在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或电信局等相关部门规定的交费日期到相关单位去交纳相关费用。

(3)财务会计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收费单据,填制《收款通知单》。

(4)收款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如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如无疑问,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公共事务部有关人员在3个工作日后业主派发。

(5)住户用现金缴交水、电、煤气、费用时,出纳员在向住户提供供水、供电、煤气、电信等公司的收费凭据的同时,还应按《现在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向住户开具收款收据。

(6)出纳员在应规定交费日后的3日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7)经审核,如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如经审核无误的,对已如数收回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尚未收回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催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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