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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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1、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①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②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③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

2、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内法规体系。(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⑤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国情汲取中华法律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不照搬照抄

4、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主要任务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内法规体系。

二、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①建立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②完善立法体制

③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④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①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⑤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法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①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②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③推进严格司法

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⑤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4、增强全面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守法)

法律的权威来自热敏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①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②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③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④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三、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①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②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③创新法治人才培训机制

2、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①党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②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③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④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⑤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⑥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⑦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笔记

学习笔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什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已为前者的研究、发展、创新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沿着这条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中国一定会形成一套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承载着中国自己话语体系的法治理论。 其内容就是什么? 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理论界承担着重要职责。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为中国法治理论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定下了总基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法学理论界要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积极推进中国法学理论创新,破解中国的法学理论难题,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与模式,争取早日形成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第一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依法治国就是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与重要保障,就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与国家长治久安。 二、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必须全面依法治国。 三、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的总结: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更加广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面展开,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 四、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就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与

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5学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学习目标] 1.知道依法治国的含义及总目标。 2.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3.知道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4.明确树立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观的要求。 一、依法治国 1.地位: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含义: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就是依法治国。 3.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二、科学立法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地位: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性活动,形成并不断完善符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协调统一整体。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作用: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三、全民守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主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百科名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并且被反复提到多次的全新命题。报告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对自身理论建设的全面总结。 党的十七大报告总结了十六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的新鲜实践经验与认识经验,集中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作出了关系全局的重大理论创新,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

第一,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地位,明确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始终不渝”“四个坚定不移”。简明扼要、完整系统地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观,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是指引中华民族走向现代复兴的伟大旗帜。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和建设小康社会。 第二,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发展理念。简要系统地阐明了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生长点,新时期统领全局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怎么样发展?”的问题。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第三,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布局。由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发展为经济文明、政治文明、文化文明和社会文明。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四个文明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展开。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是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为关键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勾画了更加具体、细致的奋斗蓝图。 第四,提出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社会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命题。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项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相互关系 答:主要内容为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其中,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手段和支撑,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核心和关键,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归宿、目的和最终落脚点。 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 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由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颁布。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继续盘问的条件: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治安调解的规定: (1)调解适用范围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并具备下列情形: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容易化解矛盾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哪些案件不适用调解:一是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是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是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是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五是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六是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3)调解的法律后果: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案件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罪行大小与刑事责任的大小刑罚轻重应当相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破案、移送起诉、审判、执行;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答:(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四)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五)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六)鉴定意见;(七)检测结论(八)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 答: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控告、检举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侦查的诉讼活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管辖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4)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处置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将保证金退还本人。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犯罪构成概念及要件? 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以及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哪三种?六年、十年和长期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哪些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哪些准驾车型驾驶证?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情况下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哪些业务?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有哪些情形,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哪些车辆登记业务?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分为哪5种?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什么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申请抵押登记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交验机动车。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车辆管理所应当如何处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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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改革开放 贺海兵农业水土工程6班1008280946 摘要:改革开放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开始实行的改革经济政策、对外开放的政策。改革开放包括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中国的对内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土地承包责任制”,拉开了我国对内改革的大幕;对外开放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国的强国之路,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本文讨论了改革开放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影响,以及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并对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进行了简单的思考 一改革开放的背景 改革开放的实质,其实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人民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改革——必经之路 一、当年国家的现状需要改变。 文化大革命”给国家留下了严重的局面:生产力发展缓慢,人民温饱没有解决,科技教育落后……这种局面不改变不行。怎样改变?答案只有一个:改革。 二、中国需要第二次革命。 新中国成立,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但新中国成立以后模仿苏联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严重阻碍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中国需要第二次革命,解放生产力。这种局面不改变不行。怎样改变?答案只有一个:改革。 三、社会主义制度需要自我完善和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都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适时地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使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生机和活力哪里来?答案只有一个:改革。

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有新思路。 新思路就是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新思路在哪里?答案只有一个:改革。 开放---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七十年代末,冷战的阴霾就要散开,意识形态的对抗被社会经济发展取代成为时代发展主题,经济社会全球化成为时代趋势,要想发展就必须融入经济社会全球化以跟上时代步伐。 二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经济迅速蓬勃的30年!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78年到2006年间,中国经济总量迅速扩张,国内生产总值从3645亿元增长至21,0871亿元,增长近60倍!中国的经济成就不仅写在了中国历史之上,也在世界历史上刻下了辉煌的一页,过去25年全球脱贫所得成就中,近70%的成就归功于中国!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的30年!自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华民族犹如钢铁长城一般坚不可摧!97年香港回归,99年澳门回归;1998年面对南方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2003年面对让人闻风丧胆的非典疫情,2008年面对十几个省份百年不遇的冰雪灾害,中华儿女众志成城,手挽手将一个个磨难阻击在脚下! 改革开放的 30年,是教育事业稳步发展的30年!1983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对世界,面对未来!高考制度恢复之初,全国有570万人参加高考,却仅录取27万名;而到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人数达到1010万,录取新生达567万名!伴随着教育规模的发展,更有越来越多的中华儿女在世界高精尖人才中占据着日益重要的位置!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航天事业不断创新的30年!从1979年远程火箭发射试验成功,到2003年“神五”升天,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再到2005年神舟六号载人航天卫星顺利

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

目录 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定义 (1)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2) 三、依法治国 (3) 四、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 五、总结 (9)

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 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定义。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指出,到下世纪初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7年10月,中共十五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1982年宪法进行修改,将法治与法治国家予以宪法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中共十六大报告强调,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

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基本的内容是在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应当遵循的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等这些具体理念。前提就是必须坚持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念下,不能脱离这个实际。我们各项工作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树立大局意识,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应得到充分保障; 2、国家政治权力的结构民主,如国家机构内部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在党的领导下实行科学分工,并形成健全的监督机制; 3、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权利的保障要有民主程序; 4、民主方法,如要实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要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不搞一言堂、让人讲话等。 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民主是有人类社会以来最高类型的民主,这种优越的民主要真正成为现实,还要靠法制来保障,正如小平同志讲的,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心得体会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成人学历教育 题目:浅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学生姓名:陈思良层次:专科 所学专业:电算化班级:函电大1301班 指导老师:丁宝东职称:副教授 2013年12 月27日

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心得体会这一年,我全面系统地学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中集中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基本理论,参加了多项专题辅导,既丰富了党建知识,又提高了自己的认知水平,受益匪浅、感受颇深。同时也更加深刻领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使我明白了很多道理,我们学习知识的同时,既要肯定它,又要不断的对其进行创新。也深刻体会到,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的需要。下面将学习中的几点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思想理论建设是我们党的根本性建设。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丰富和发展,同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武装全党、指导实践是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统一的。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就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我们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因此要求我们要自觉用这一理论体系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日常的学习工作,提高自身贯彻落实这一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毫不动摇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在工作中,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在实践中学习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党性修养、实际能力,更好地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当前,举国上下掀起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热潮,中心支行也积极组织各处开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活动,这使我们每一个人更加深入理解党的领导,各项政策的出台,国家机构的变化所具有的深层次的意义,让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前景充满信心和无限憧憬。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党的十八大又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是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如何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如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如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如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这都是我们党和人民经过长期实践和艰辛探索得来的,是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因此我们必须牢牢记取、坚持运用,并在新的实践中继续加以丰富和发展。现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阶段,我们在

2019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题

1.下列行为中,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C) A.罚款 B.没收 C.国防行为 D.强行摊派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D)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D) A.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 B.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4.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A)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行政案件原则上由(A)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被告所在地 D.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D)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第三方所在地 D.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B)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多长时间内?(D) A.一个月内 B.二个月内 C.三个月内 D.六个月内 9.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C),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十五年,十年 B.十年,十五年 C.二十年,五年 D.二十年,十年 10.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C)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A.高级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11.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是:(B) A.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B.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C.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D.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2.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C) A.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B.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作出书面说明,不接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C.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及时审查,若无法作出判断时,推断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13.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D) A.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B.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二)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法治完备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一。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主要内容有:(1)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制保障。(2)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09日21:20 我来说两句(0) 复制链接 大中小 来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中国共产党新闻 字号大中小打印留言社区网摘手机点评纠错E-mail推荐: 理论体系是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艰辛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基础上发端的,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背景下,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征程中逐步形成、 完善和发展的。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的时代背景和历史进程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开始探索和实践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他们的艰辛探索为后来我们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辛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领导党和人民开始探索适合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种探索是从反思苏联苏联模式利弊开始的。苏联模式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思想文化体制,长处是能集中力量办大事,也确实取得了重大成就。但随着时间推移,一些弊端日益暴露,如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管理体制僵化、农民负担过重等。毛泽东1955年就提出“以苏为戒”,找到一条适合国情的道路。1956年,他发表《论十大关系》,阐述了如何正确处理社会建设的重大关系。1957年,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提出社会基本矛盾和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理论,要求学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由于在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是个复杂的新课题,我们党缺乏经验,加之国内外形势复杂,党内左倾思想滋长,使得一些正确方针没有得到贯彻。但是毛泽东的艰辛探索为我们党提供了宝贵财富,成为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思想来源。 (二)邓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命题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抉择。1982年,邓小平在十二大开幕词中首次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第二代领导集体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开始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次飞跃。十三大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对社会主义再认识的过程中,发挥和发展了一系列科学理论观点,构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轮廓。十四大明确提出并系统阐述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十五大将这一理论正式定名为邓小平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命题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2015年2月2日)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15年3月24日)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016年12月9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4年10月23日)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所以,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 这次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是在别人压力下做的。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 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如何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

如何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创造性地探索和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一般规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规律,从而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相结合的历史性飞跃,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为我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具有重大的国际意义。 一、推动了人类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历史进程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强调指出,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发展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在对世界形势、时代主题做出科学判断的基础上,强调国家无论大小、富贫、强弱都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各国人民的事务应该由各国人民自己管理,坚决反对国际社会中以大欺小、以富压贫、以强凌弱的强权政治;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应当为争取世界和平做出“非常伟大”的贡献;中国不称霸,要以平等态度对待别国,同样尊重别国的平等地位。这些重要观点及其实践,无疑对促进世界的和平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经过30年的艰苦奋斗,中国解决了全球1/5人口的生存问题,这本身就是对世界和平、发展、进步事业的重大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国两制”、

“搁置主权,共同开发”的思想,更是为解决国际争端和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途径,受到国际舆论的广泛赞誉,被认为是解决当今世界难题的好方式,对维护世界和平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努力构建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坚持政治上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经济上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文化上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多样性,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中国已成为一些重要的国际和地区性组织的重要成员,在朝核问题等其他一系列国际和地区问题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促进南南合作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了广泛而友好的合作关系,不仅彼此提高了国家建设水平,也改变了世界政治生态,使非西方世界在世界政治中的地位显著提升。这些都是中国为维护世界和平、推动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做出的贡献。 二、开辟了经济欠发达国家摆脱贫困的新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实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带领人民艰苦奋斗,推动中国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经济从一度濒于崩溃的边缘发展到总量跃至世界第四,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国家的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北京模式”成为一种不同于“西方模式”或西方人思维中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浅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与精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部分组成。这五部分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共同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所追求的价值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由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坚持依法执政等七部分组成。这七部分要求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所必须要努力完成,努力做到的。 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折,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这是我们党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总结改革开放几十年经验所得出的宝贵理论,我们要坚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方针。(2)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3)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律保障。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土政策”、“土办法”、“你有法律、我有对策”等破坏法律权威的行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

力。(5)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二、执法为民 (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2)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如国家取消农业税、加强医疗保证建设、控制物价、控制房价等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3)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如我们国家把维护人权写入宪法,温总理为民工讨薪等都是执法为民的要求。(4)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三、公平正义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随着物质上矛盾的发展变化,人民群众对平等享有、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关注期待越来越强烈。因此,只有在法律制度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理念,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致力于消除各种导致社会不公的矛盾和问题,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平等对待、反对特权、禁止歧视是人人平等的体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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